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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Millison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0, 2023

56223_rns_2023-04-10_67046821-20e7-4b5b-bc88-5ab13746279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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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利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30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18 号文予以注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 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 承销商)针对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 、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1

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7 月 20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 第 4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 41 次会议并审议同意美利信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18 号文予以注册,批复签 发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三)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通过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 其下属企业: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数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2

称“1 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资管计划”);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 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 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 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数量及参与规模

1 、战略配售数量

美利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3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1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21,0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530.00 万股,且认购金 额不超过 7,809.12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即 265.00 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 超过 3,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 、参与规模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具体参与规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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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 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5,556.80
2 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2,252.32
3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注 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上限;

注 2:1 号资管计划和 2 号资管计划的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份数量的上限,即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 过 530.00 万股;

注 3: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 售数量。

如出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跟投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 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 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 行价格后对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长江创新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60.00 万股,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 三十五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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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四)限售期限

1 号资管计划和 2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长江创新本次跟投(如有)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重庆数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战略配售的限售期限,符合《管理办法》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 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要求。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1 号资管计划

1 )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ZJ197;

设立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5,55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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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5,556.8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1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认购资产管
理计划金额
(万元)
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份额
比例(%
1 余亚军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700.00 48.59
2 马名海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10.80
3 蒋汉金 发行人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60.00 4.68
4 张汝泽 发行人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6.30
5 王双松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320.00 5.76
6 万敏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总监 核心员工 407.00 7.32
7 徐澄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压铸
工艺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2.70
8 梁朝坚 襄阳美利信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30.00 2.34
9 刘继禹 东莞美利信销售部市场
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80
10 杨曦 东莞美利信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80
11 冯成龙 襄阳美利信财务审计部
部长
核心员工 120.00 2.16
12 郑正路 发行人采购中心采购部
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3.60
13 卫棵 东莞美利信市场部销售
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2.16
合计 5,557.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1 号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557.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

5,556.80 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襄阳美利信、东莞美利信分别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莞美利信 科技有限公司。

2 )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 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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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1 号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1 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1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 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签署了劳动合同。1 号资管计划与 2 号资管计划合计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综上,1 号资管计划系为 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 1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承诺函,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1 号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1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 有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及备案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委托人 发行人参与 1 号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已签署《中信建投股管家美 利信创业板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1 号资管计划已获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ZJ197,备案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 号资管计划已进行合法备 案。

22 号资管计划

1 )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ZJ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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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2,815.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2,252.32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2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
认购资产
管理计划
金额(万
元)
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
份额比例
%
1 李群 发行人新工厂建设项目组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80.00 2.84
2 万代蓉 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开发部部长 核心员工 80.00 2.84
3 俞晓明 发行人生产管理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70.00 2.49
4 王利兵 重庆鼎喜喷涂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80.00 2.84
5 廖小龙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1部主任 核心员工 60.00 2.13
6 张晓琴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1部主任 核心员工 55.00 1.95
7 骆利珍 东莞美利信总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8 杨金金 襄阳美利信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9 鲁令恒 东莞美利信生产管理部生产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1.78
10 刘姗姗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50.00 1.78
11 罗雪峰 襄阳美利信机加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50.00 1.78
12 卢日盼 发行人生产管理部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3 侯国林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1部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4 刘波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5 刘冉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1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6 石中菊 发行人营销中心市场开发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50.00 1.78
17 王淋龙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1.78
18 熊孝国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1.78
19 解英娟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20 罗茜 发行人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大客户
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1.78
21 刘长春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2 卿培建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工段长 核心员工 50.00 1.78
23 涂永洪 发行人财务中心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4 张璐 发行人人力资源部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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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
认购资产
管理计划
金额(万
元)
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
份额比例
%
25 张书武 发行人流程与信息化部主管 核心员工 50.00 1.78
26 候海 东莞美利信品质管理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1.42
27 张博 发行人技术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1.42
28 高松 发行人生产管理部生产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1.42
29 陶传贺 广澄模具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40.00 1.42
30 王云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2部副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1 唐延斌 襄阳美利信设备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2 吴永钊 东莞美利信综合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3 张小勤 东莞美利信运营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4 马月波 东莞美利信采购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5 谢涛 东莞美利信生产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6 涂勋林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7 肖凯 襄阳美利信压铸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8 李勇军 东莞美利信品质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39 周金玲 东莞美利信财务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0 易国勇 发行人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1 张文星 发行人机加事业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2 巩志民 襄阳美利信采购部部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43 刘召平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4 杨斌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2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5 罗林 发行人技术中心汽车1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6 周有智 发行人新工厂建设项目组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1.42
47 唐华 发行人采购中心采购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8 卢哲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49 付永明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0 黄伟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1 谭学文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2 彭玉慧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副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3 管明星 发行人品质管理部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1.42
54 王丰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工段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55 董航 发行人压铸事业部工段长 核心员工 40.00 1.42
56 罗朝峯 发行人技术中心通信2部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1.42
57 于波 发行人设备部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1.42
58 张可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主管 核心员工 40.00 1.42
59 郭海芳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专员 核心员工 40.00 1.42
60 余洪斐 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专员 核心员工 40.00 1.42

9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
员工
认购资产
管理计划
金额(万
元)
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
份额比例
%
61 李华 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主管 核心员工 40.00 1.42
合计 2,815.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 号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815.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 2,252.32 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襄阳美利信、东莞美利信、重庆鼎喜、广澄模具分别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东莞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鼎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2 )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 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有关规 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2 号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2 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2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 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除骆利珍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东莞美利信签署了劳务协议外,其他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 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2 号资管计划与 1 号资管计划合计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综上,2 号资管计划 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 2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承诺函,2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2 号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2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

10

有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及备案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委托人 发行人参与 2 号资管计划的核心员工已签署《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 号资管计划已获得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ZJ198,备案日期:2023 年 2 月 14 日)。 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2 号资管计划已进行合法备案。

3 、跟投机构长江创新(如有)

1 )基本情况

1)基本 情况
公司名称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20100MA4KQAUX28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志坚
注册资本 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室02号
营业期限自 2016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长江创新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长江创新与长江保荐均为长江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长江创新控 股股东为长江证券,无实际控制人。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人依法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11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长江证券为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的控股股东,长江创新为长江证券 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因此,长江创新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 战略配售资格。

4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长江创新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 长江创新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长江创新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长江创新出具的承诺函,长江创新(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用于缴纳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长江创新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如有)的实 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长江创新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余额,长江创 新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4 、重庆数投

1 )基本情况

1)基本 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500000577980031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书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9日
住所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双福工业园区拆迁安置综合楼A区1幢2-2号
营业期限自 2011年6月29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
及个人理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融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
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风
险管理服务,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组织金融后援服务中心园区开发
建设,会议会务服务,金融后援服务设备研发、销售及相关系统集成,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互
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开发、管理、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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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00%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8.00%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

重庆数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重庆数投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重庆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富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及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重庆数投 72.00%及 18.00%的股权,渝富控股为重庆数投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 资委为重庆数投的实际控制人,重庆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picture [283 x 2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重庆数投的确认,渝富控股成立于 2004 年,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 的全国首家地方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2020 年 3 月,重庆市市委 深改委审定渝富控股深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渝富控股为以金 融股权为主的持股平台、以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投资平台、以国有资本运营为 核心的市场化专业化平台。截至 2022 年底,渝富控股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2,438 亿元,所有者权益 939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95 亿元、利润总额 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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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34 亿元。目前,渝富控股共参控股 40 个企业,其中包括 13 个金融/类金 融企业、27 个产业类企业,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07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69)、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00)等 14 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被国务院国资委评 为全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因此,渝富控股为大型企业,重庆数投为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重庆数投的确认,并经核查,重庆数投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行人与重庆数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作为重庆唯一一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渝富控股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 参控股的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重庆数投依托渝富控股的优 质金融资源和地方平台优势,可为发行人在金融服务、权益融资等方面进一步赋 能,在资金运作、战略合作方引进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实现双方及其下属企 业资源共享、项目共享、成果共享,助力协同高质量发展;

2)目前,汽车车身轻量化的需求是铝合金压铸企业的主要增长点,高效率 低成本大型一体化压铸结构件已在新能源汽车上量产,铝合金压铸企业已和汽车 企业深度绑定。渝富控股拥有丰富的本地汽车产业资源,已投资重庆长安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重要本地车企。后续发行人可充 分借助渝富控股的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与本地车企的合作,包括在铝合金压铸 件的材料研发、工艺提升、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为发行人深耕 重庆本地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渝富控股以及下属子公司围 绕汽车产业链已设立包括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内的多只基金,助推重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依托渝富控股的产 业投资,重庆数投可丰富发行人的客户资源,打造西南地区的标杆,并通过与渝 富控股体系的协同,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市场占有率;

3)为进一步响应和落实工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发行人持续 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的建设,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管理和服务,实现研 发、采购、制造和销售等过程的可控性,实时采集相关业务数据,实现工业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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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模及分析应用。重庆数投聚焦数字经济,与发行人数字化、智能化的战略高 度契合,可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撬动更多的资源和技术,帮助发行人加快实现智 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的战略目标;

4)发行人此次募投项目中,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系 统、5G 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占募投项目总金额约 52%, 前述募投项目位于重庆巴南区。当前重庆巴南区正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产业,基于 渝富控股与重庆巴南区区政府长期的合作关系,重庆数投将协同渝富控股、重庆 巴南区政府,全力为发行人提供政府关系协调支持,给予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环境、 政策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进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相关产线的快速落地。

渝富控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就重庆数投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 于支持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 事项的说明函》,对重庆数投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予以支持,同意相关合作事宜。

综上,重庆数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4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重庆数投出具的承诺函,重庆数投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重庆数投出具的承诺函,重庆数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重庆数投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 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主 承销商)核查了重庆数投的财务报表及资金证明文件,重庆数投的流动资产足以 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 )过往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重庆数投系渝富控股下属企业,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杭州萤石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7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战略配售。渝富控股未曾参与过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战略 配售。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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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 1 号资管计划和 2 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 管理人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 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 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系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除此之 外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在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持有人认购时,本公司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 构,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认购文件的要求对全部份额持有人具备合格投资者的 资格进行了专项核查和认定;本公司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本公司除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委托人的自有资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实际 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 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 要求。

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 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除外)。

6、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 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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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 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8、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9、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0、本公司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1、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进 行了充分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长江创新承诺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长 江创新就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2、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 票,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发行人的股票在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主承销商未单独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 向本公司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承销费用 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 诱导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亦未向或承诺向本公司输送不正当利益。

5、发行人未向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本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本公司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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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公司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及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 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 收回获配股票,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

9、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在该等限售期内,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 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本公司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公司不存在接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12、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将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3、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进 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4、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后成立,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深圳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项下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强制跟投情形之一的前提下生效,直至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承诺事项执行完毕 之日止。”

3 、重庆数投承诺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庆数投就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公司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章程、协议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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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2、本公司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3、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 长期投资价值;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对于申请参与创业板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目前 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4、本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公司承诺认购金额的发行人股 票,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本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 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9、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本公司。

10、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11、发行人未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本公司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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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4、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进 行了充分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5、如违反本函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 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和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发行人和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等 相关资料,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战略 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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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且本次战略配售对配售数量、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 限售期限进行了约定。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长江创新跟投(如有)以及重 庆数投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五、见证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 标准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具备《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且本次 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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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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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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