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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MAS SCI.&TECH.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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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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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8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兴 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8)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0)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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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及其摘要》;

  • (11)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 (12)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如下议案: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 析报告的议案》;

    •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如下议案: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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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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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 1、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人。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 1、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 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方式、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事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 2020 年度列席了 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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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其他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支持公司获取融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开展售后回 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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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

(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实施考核办法、授予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等事项进 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 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 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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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监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 告,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的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方面学习和 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 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

监事会将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监管部门之间的 沟通和联系,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 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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