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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MAS SCI.&TECH.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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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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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 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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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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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 “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梅安森 、 公司 、“发行人”)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资本实 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1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13,216.41 10,000.00
2 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6,842.1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合计 24,558.51 19,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 1 、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持续改良,公司传统业务的经营环境持续改善

(1)从收入结构上看,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行业,煤炭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成果给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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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煤炭行业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稳定发 展期;我国煤炭资源储备大,“十三五规划”虽然指出将继续降低煤炭能源在我 国一次能源中的比例,但我国富煤贫油,煤炭仍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在未来 一定时期内,煤炭仍是我国的主导能源,短期内难以改变,未来我国煤炭行业将 保持稳定,随着煤炭价格的稳定,未来煤炭行业盈利状况将会逐步稳定。

与此同时,在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大背景下,留存下来的煤矿企业的盈利 能力明显上升,现金流状况大幅改善。随着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加速,行业集中度 水平上升,行业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提高,大型煤矿集团控制的矿山数量大幅增加。 大型煤矿集团更加注重长期利益,有意愿也有能力推动自身安全生产标准的升级 和智慧化管理水平的升级,加大对相关领域的采购力度。

(2)从技术积累上看,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是围绕“物联网+”展开的,信息 化的高速发展给公司“物联网+”业务带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公司是一家“物联网+”企业,专业从事安全领域监测监控预警成套技术与 装备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及运维服务(ITSS),在同一技术链上,打造相关 多元化产业链,产品已应用于矿山、城市管理、环保等多个领域。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物联网受到了高度关注。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和 应用改变着各个行业的发展模式和生态,对带动经济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升级、 提升社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务院已经于 2010 年将包括物联 网研发和示范应用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部 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得到快速发展。随着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物 联网技术在不同业务领域的应用,将成为物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2020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 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融合创新应用、加快健 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壮大创新发展动能、加快完善产业生态布局、加大政策支 持力度等 6 个方面 20 项具体举措。

“物联网+”领域的良好的整体和市场环境给公司传统业务稳步增长提供了 外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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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累计金额达到 1.27 亿元,公司已经 走出经营困境,并通过在同一技术链上不断的向深挖掘、向广拓展,完成了在传 统行业向“智慧化”、“智能化”延伸的技术储备。

2 、传统行业向“智慧化”、“智能化”转型加速,公司在“智慧化”、“智 能化”领域的布局有望实现市场突破

(1)矿山业务

2020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 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 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到 2021 年,建成多种类 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到 2025 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 现智能化;到 2035 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 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公司拥有从感知、传输、平台软件到业务应用的完整技术链,技术和装备均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具备将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 信息技术运用在煤炭开采作业各环节的相关产品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自 2015 年起开始布局智慧矿山和矿山智能化,由公司负责建设的曹家滩矿井智能 化项目即为国内智慧矿山建设的示范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积累了丰富 的智慧矿山建设实践经验,公司有能力为更多的大中型煤炭企业提供智能化建设 服务。

(2)城市管理业务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和物联 网发展,建设智慧城市。以前的智慧城市建设更多是信息化,主要还是低层次的 信息化,新型智慧城市则以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 享、经济发展、绿色多元、网络空间安全等为目标,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 城市深度融合。利用领先的信息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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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平,使城市运转更高效、更敏捷、更低碳,是信息时代城市发展的新模式, 基于物联网+平台的行业纵深应用体系建设成为发展趋势。

未来的智慧城管、市政管理将是智慧化、精细化,从独立到互联协同,应用 大数据运用服务城市管理与市政管理;城市综合管廊智能化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发展的新方向,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形式之一;智慧安监则以“平战结 合”为原则,运用地理信息、决策支持、人工智能、网络通信、物联网及移动互 联网等技术,将安监部门“防、管、控”三大业务功能融于一体,实现动态信息 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等,形成了基于一张图、数据服务、协同管理的智 慧安监平台,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 生,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的基本格局。

公司在相关行业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并参与了多个城市智慧管理的试点项 目。公司产品“综合管廊智能运营平台”列入 2017 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 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编号:2017YFC0805000),并 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先导区—徐圩新区综合管廊试验段应用。未来公司 将积极利用自身技术、研发与服务优势,通过目前成功案例的复制,将在智慧城 管、市政综合管廊、智慧安监等领域占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3 、智慧矿山、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存在“国产化”的潜在机遇

近年来,国际形式日益复杂,实现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不仅意 味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煤炭资源作为我国的支柱能源之一, 智慧矿山的未来建设存在“国产化”的潜在需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关乎国计民 生,也存在巨大的“国产化”需求。

公司拟通过自身优势,与国内厂商合作,打造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兼容国产 设备硬件的一体化平台,在相关领域建设智慧化、智能化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同时, 逐步在智慧矿山、智慧城市管理领域实现管理平台的全面“国产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 、优化公司产品布局,促进公司传统产品在 5G 通讯环境下与 AI 技术深度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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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与预警设备及成套安全保障 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凭借全面扎实的行业技术基础,严格的产品质量 控制体系,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功能齐全的监测监控与预警技术体系, 公司在监测监控与预警技术等领域走在行业的前列。公司具有软硬件技术链一体 化的全技术链优势,具备构建平台经营生态圈的技术能力和运营能力。近年来, 公司积极探索传统优势产品在新环境、新需求下与新技术的融合。经过多年积累, 公司在感知端、传输端、平台端到大数据可视化的研究开发已初现成效。公司基 于传统优势技术的物联网应用产品已经逐步从矿山行业成功拓展至城市管理、环 保等行业的应用领域。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应用于“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 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传统 强项技术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率先从“智慧矿山”、“智慧城市管理”等优势 领域实现创新突破,推动公司业务、产品的全面升级。

2 、紧抓 5G 时代传统行业“智慧化、智能化”转型的市场机遇,提升市场

占有率。

(1)智慧矿山

随着采矿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内大部分矿井信息化水平已得到 了很大提高,但仍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①各类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在线监 测系统、自动化系统等系统分别部署在独立的 PC 机或者工控机上,没有采用云 计算管理技术,IT 基础设施无法实现弹性计算,数据易丢失、系统难维护;② 各类生产支撑系统种类繁多,小型煤矿有 30-40 个系统,中等以上规模的煤矿有 70-80 个系统,针对煤矿接入点规模,大型矿井接入点可达十万级以上,随着高 清摄像设备接入网络,在目前普遍采用有线方式组网的情况下,存在网络带宽小、 延时长、扩容难等问题;③智能化运营需要多系统相互支撑与融合,目前这些系 统基本上都是独立建设,数据不能互联互通,更无法进行融合与联动控制,存在 “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④工业自动化系统基本上实现了单机自动 化,但系统之间无法进行联动应用,控制智能化水平较低,难以实现无人值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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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⑤煤矿数据缺乏挖掘应用,没有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无法对设备故障、灾害 风险、监测监控等业务进行提前的预警预报,对业务数据缺乏合理运用,难以为 经营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⑥智能传感器设备缺乏模块化设计,导致设 备维护维修费用比较高,并难以通用化,软件产品大部分以硬编码为主,缺乏灵 活配置的功能,导致项目建设周期长、质量比较低。这些共性问题导致煤矿智能 化、智慧化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技术上需要不断攻关。

国内大部分矿井在综合自动化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方面与综合信息 系统集成平台没有有效融合和集成,离智慧矿山建设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已建 成的项目基本上仅仅是在地面做了部分数据融合,实现了在软件层面上的统一管 理,但是在高带宽、低延时、快捷的动态组网等问题上依然没有解决。因此,提 供一套统一标准与规范的综合管理平台,依托 5G 高速数据传输网络,实现硬件 与软件实时互联互通、全面感知、智能分析、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与 自动执行,成为智能化矿山、智慧矿山建设的新需求。随着全国新一轮矿井智能 化改造,实现煤矿生产、管理、经营智慧化,智慧矿山建设所投入的装备、软件 平台、技术服务将逐年提高,预计未来煤炭行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投 入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

公司拟通过实施“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迅速 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智慧城市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 功能不断扩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国家和各省市 相继推出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 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 划》、《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 年)》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要求以聚焦综合治理一体化、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为重点,坚持以立体、精准、 多维感知为导向,构建城市管理精准感知网,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扩大行业“人、事、地、物、 组织”智能化应用覆盖面,实现城市管理设施监控、作业过程、作业标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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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惠民服务等“一张图”呈现,力求城市管理“耳聪目明”。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智慧化管理程度与政策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为支持 智慧城市快速发展,各地方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城市 部件智能化,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 式。智慧城市管理涉及到感知网络与装备、水务、环卫、执法、停车、应急、管 网、园林等多个方面,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公司拟通过实施“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 进一步深度参与城市智慧化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

3 、打造“国产化”的一体化管理平台,为未来的“国产化”需求提前布局

智慧矿山建设关乎国家能源安全、智慧城市管理关乎国计民生,公司的长期 目标是在这两个领域打造全面国产化的一体化管理平台。长期目标需要以“务实” 的态度逐步实现。短期内,公司的目标是打造基于国外成熟操作系统和国内操作 系统等多系统兼容的一体化平台管理系统,并依靠前期在软件系统研发过程中积 累的相关技术和经验,通过和国内相关企业的合作,逐步实现工业以太网设备国 产化优化改造、矿下 5G 设备国产化优化改造、仪器设备电子器件国产化优化改 造。

三、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选择的品种

本次拟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自 2011 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尚 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500.00 万元。下 游行业的智慧化、智能化升级催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仅依靠自有资金较难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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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发行带来资本实力大幅提升的有 利条件,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 值的最大化。

2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公司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导致现阶段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 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 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 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3 、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 稳定资本结构。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 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 经营,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盈利水平将 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为公司全 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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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 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 35 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 量适当。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 象的标准适当。

五、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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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同时进行:P1=(P0 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六、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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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 台项目、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矿山大数据管控平 台项目、基于 5G+AI 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管控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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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 资金总额的 30%。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上限符合要求。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 2011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间间隔超过 18 个月,符合 时间间隔的要求。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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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第四 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 案的实施将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 竞争优势,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 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方案,全体股东将对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 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 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 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八、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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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股本总额均将大幅 度提升,募集资金将充实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随之增加,公司综合竞争力将得到进 一步加强。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 期内被摊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 、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9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 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测算,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 上限 33,622,800 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68,114,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201,736,800 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0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59.00 万元,根据公司 经营周期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 别较 2019 年增长 0%(持平)、10%、2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盈利水平假设仅 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 2020 年的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 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在预测 2020 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 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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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未来年度公司收 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 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 算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2019 年度/
2019-12-31
2020 年度/2020-12-31 2020 年度/2020-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8,114,000 168,114,000 201,736,8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9,5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0年9月底
假设1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659.00 2,659.00 2,65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235.95 235.95 23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2,423.05 2,423.05 2,42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19 0.1619 0.15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14 0.1614 0.15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7% 5.16% 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5 0.1475 0.14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1 0.1471 0.13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4.70% 4.29%
假设2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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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659.00 2,924.90 2,92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235.95 259.55 25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2,423.05 2,665.35 2,66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19 0.1780 0.16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14 0.1775 0.16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7% 5.67% 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5 0.1622 0.15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1 0.1618 0.15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5.17% 4.72%
假设3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 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659.00 3,190.80 3,190.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235.95 283.15 28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2,423.05 2,907.66 2,907.66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19 0.1942 0.1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14 0.1937 0.18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7% 6.17% 5.6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5 0.1770 0.16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1 0.1765 0.16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5.62% 5.14%

如上表所示,在完成本次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 下:

1 、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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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 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 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 、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 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 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 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 、极落实公司战略布局,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落实战略布局,在满足公司现有客户 需求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巩固和提 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继续提升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 回报股东。

4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 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 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5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 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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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 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在综合 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 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鉴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作出了关于 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焰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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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 相挂钩。

  •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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