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Jan 22, 2021
57286_rns_2021-01-22_a523000f-20da-47d4-8bad-881bc451d730.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2021年1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惩罚的 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
情况;
-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
况;
-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
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2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 日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 绝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采用通讯表决代替现场表决。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形成的决议可由一式多份文件组成,而每份经由一位或以上的委员签署。该决 议可以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签署及传阅。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的其它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3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