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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Mar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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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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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的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11 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郭孔辉 10 10 0
王崇举 10 10 0
陈辉明 10 10 0
王巍 10 9 1

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 次会议(包括8 次传签),独立董事郭孔 辉、王崇举和陈辉明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王巍亲自出席了9 次董事会会议,因公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了1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 年发表独立意见共五次:

(一)2011 年3 月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就 《关于高管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10 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关于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 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其中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宜,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 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避免不 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并已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 保护。

(二)2011 年4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临时),全体独立 董事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 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重点经销 商提供差额退款担保和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 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 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股子公 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11 年6 月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临时),全体独立

董事对《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丰顺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对汽车经销商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 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 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重庆力帆丰顺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2011 年6 月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临时),全体独立 董事对《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新增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主 要是为满足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稳步拓展其海 外业务,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资信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力 帆国际新增借款提供担保。

(五)2011 年8 月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2011 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 况,所有担保均为公司与内部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这些公司具备偿债能力。 公司在实施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我们凭借在企业管理、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需经董事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了关注并提请公司 整改,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2 年度,我们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勤励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 巍 郭孔辉 王崇举 陈辉明

2012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