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ul 19, 2016

57286_rns_2016-07-19_35d488c3-4c78-4e53-9cc6-5ff7490e78cf.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 201576 日至 201676 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本公 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1,257,624,029 股) 2% 的 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 司股份 1,200,000 股,约占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力帆股份总股数( 1,256,353,379 股) 的 0.10%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

(二)截至本公告日,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 索微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26,890,45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1,256,353,379 股)的 49.90%。

(三)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7 月 6 日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257,624,029 股)2%的股份。在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力帆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约占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总股数(1,256,353,379 股)的 0.10%。

(注:2015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因公告披露事项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270,650 股,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

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257,624,029 元减少为 1,256,353,379 元)。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1)及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5-052)。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力帆控股于 2015 年 7 月 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 A 股股 份 99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257,624,029 股)的 0.08%。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披露《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1)。

力帆控股于 2015 年 7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 A 股股 份 21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257,624,029 股)的 0.02%。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继 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2)。

截至本公告日,力帆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力 帆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约占增持计 划实施完毕时公司总股数(1,256,353,379 股)的 0.10%。

四、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力帆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力帆控股依据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