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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an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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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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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力帆股份 或“ 公司 )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 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已经 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4]8-65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杨洲等 154 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 纳的出资额 2,742.88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632 万元,变更后的公司累计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14,766,887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 会的授权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同时,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42,857,14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9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3,999,999.88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665,999,994.12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242,857,142 万元,变更后的公司 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7,624,029 元,上述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5〕8-2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结合上述,具体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0,388,087 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7,624,029 元。

  • 2、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0,388,087 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7,624,029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同时,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也相 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