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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20
Dec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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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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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 力帆 公告编号:临 2020-140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 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务化解事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摘牌日:2020 年12 月31 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力帆股份) 于2016 年3 月15 日发行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本期债券债务化解及摘牌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的品种、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为 4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 及代码分别为16 力帆02、 13629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本计息年度存续规模为 5.303 亿元。
5、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内
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或减发行 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6、 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签发的“证 监许可[2016]60 号”文核准。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3 月 15 日。
9、利息登记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 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 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 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 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逾期利息。
12、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最新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 级,本期债券最新的信用等级为 C 级。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 年 4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摘牌的背景
2020 年8 月21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 依法作出(2020)渝05 破申3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一案, 并于2020 年8 月21 日作出(2020)渝05 破193 号《决定书》,指定力帆系企业 清算组为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负责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2020 年11 月6 日,管理人与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两江基金”)、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迈捷”)及吉利迈 捷的母公司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集团”)共同签署《关 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明确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确定由吉利迈捷、两江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满江红基金,以 及吉利迈捷、吉利科技、或吉利迈捷/吉利科技持股比例达70%以上的绝对控股 的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人”)作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实施主体。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8)。
2020 年11 月25 日,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 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召开情况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5)。
2020 年12 月1 日,管理人收到了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 破19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 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8)。
三、本期债券债务化解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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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牌日:2020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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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金额:按管理人核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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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务化解方案及执行情况:
(1) 每家普通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力帆股 份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完毕。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
目前公司正在按法院裁定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逐一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7)。
四、本期债券摘牌日
摘牌日:2020 年12 月31 日。
五 、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 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2、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021-38677924 传真:021-38676666 3、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人:王云浩 传真:010-51789043 4、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人:史周相 联系电话:021-6887110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