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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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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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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2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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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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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开展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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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融资租赁项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壹 亿元整)综合授信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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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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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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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孙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 33% 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汤晓东先生担任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 构成关联担保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包含人民币 9,000 万 元(或等值美元)的离岸直贷及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在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同意接受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 的反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经董事会 17 名董事
通讯表决,以 16 票赞成(关联董事汤晓东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合资公司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 担保支持,是为了合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与该合资公司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顺利开展进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 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且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亦为 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重庆新 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1 、公司名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股东结构: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 (政府平台公司)、重 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33% 、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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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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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丁登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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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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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7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商业保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总资产为106,025 万元,净资产为42,730 万元;2017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5,088 万元,净利润1,15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孙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33%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汤晓东先生担任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 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联担保的当事方
担保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定向用 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
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范围内举借的全部债务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履行 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
4、担保方式
本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若存在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对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任何 一个担保人进行全额追偿。
四、提供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且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 易的有关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 影响。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约为 3,500 万美元,对控股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95.61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39.9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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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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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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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