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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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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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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6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4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当时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8月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考虑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涉及的四个能 源站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备案手续,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进 行,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减了上述四个能源 站的投资金额,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发行 数量等进行了同步调整,并形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本次修订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之授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 发行数量 的修订

(一)修订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80,000 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 10.46 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7,686,424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 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

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8,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 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 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 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 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 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修订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24,000 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 10.46 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14,149,139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 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

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8,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 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 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 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 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发行批文后,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 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 募集资金金额 的修订

(一)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 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 72,000 79,790
2 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 89,000 119,618
3 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 35,000 45,512
4 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84,000 90,000
合计 280,000 334,92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 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 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 33,000 36,922
2 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 89,000 119,618
3 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 35,000 45,512
4 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67,000 790,000
合计 224,000 272,052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 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的修订

  • 1、调减了“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 额,并同时更新了相关内容。

    • 2、更新了“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的环评内容。

    • 3、更新了“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的环评内容。

  • 4、调减了“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时更新了相

  • 关内容。

四、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修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更新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内容。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