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2, 2016

57286_rns_2016-08-22_3efd3bac-6720-483b-80b7-639f7e0a3e9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 年8 月19 日以传 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6 年8 月22 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 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 名,实际参会董 事16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 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1 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 33,000 36,922
2 智能新能源汽车16 亿瓦时锂电芯项目 89,000 119,618
3 智能轻量化快换纯电动车平台开发项目 35,000 45,512
4 偿还部分公司银行借款 67,000 70,000
合计 224,000 272,052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 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均回避表决。

  1.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4,000 万元(含本数),按发行底价 10.46 元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4,149,139 股(含本数)。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力帆控股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陈卫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 量=拟出资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陈卫将于力帆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发行批文,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力帆股份出具正式的《认购金额确认书》, 明确认购的具体金额。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 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均回避表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董事 会根据公司201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修改方案,本议案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和用 途”以及“发行数量”系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 况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据此修订相关文件。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 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均回避表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