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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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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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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基本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前期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预案,分别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陈卫、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重 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泓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和重庆力扬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认购对象”)分别签订了《关于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 协议》”),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考虑到目前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决议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因此,经各方平等协商、一致同 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拟分别签订《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 前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认购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于《终止协议》生效日,解除《认购协议》,并终止双 方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

缔约过失等责任。

(2)公司于《终止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原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协议 的约定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至其指定账户。

(3)双方一致确认,截至《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认购协议》不存在 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认购协议终止事宜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的生效

《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在协议取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三、终止协议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其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修改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力帆控股和陈卫2名特定对象,以及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超过8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力帆控股和陈卫2名特定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 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 《终止协议》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不受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 2、《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