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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Oct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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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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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2022 年10 月28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 文件已于2022 年10 月25 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 出席监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0名激励对象授予7,18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金额不超 过516,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2-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汽车”)分别与吉致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致金融”)、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慧普华”)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吉致金融和智慧普华将为睿蓝汽车 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分别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汽车贷款和融资租赁服务帮助终端客

户从睿蓝汽车的经销商处购买汽车产品,由睿蓝汽车提供贴息支持,睿蓝汽车向吉 致金融和智慧普华支付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与宁波吉利 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吉利”)签订《LX-1/FE-5/NL-4/GE-15车 型沿用技术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宁波吉利授权相关车型技术给睿蓝科技用于开发整 车、零部件和配件,睿蓝科技向宁波吉利支付的总许可费为22,506万元人民币,协 议有效期为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子公司睿蓝科技与浙江吉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智 汽车”)签订《车型委托开发协议》,委托吉智汽车进行车型/项目的技术研究和 开发工作,预计开发费总额88,000万元人民币,开发周期14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2-05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 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0 月29 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