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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6, 2021
57286_rns_2021-01-06_91ef48d3-5474-40a0-a9ed-d2942916300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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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杨健先生、徐志豪先生、 朱军女士、钟弦女士、王梦麟女士、周充先生、任晓常先生、肖翔女士、窦军生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任晓常先生、肖翔女士、窦军生先生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杨健先生、徐志豪先生、朱军女士、钟弦女士、王梦麟 女士和周充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 10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晓常先生、肖翔女士、窦军生先生的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第 10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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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世伟 陈煦江 谢 非 _______________李 明 刘 颖----- End of picture text -----
日期: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