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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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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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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5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力帆股份” 或“ 公司” )于2012 年 10 月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 案等文件已于2012 年9 月29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参会董事12 名,实际参会董事12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力帆摩托 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2-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摩托车生产企业目录序号的 议案》。同意将《公告》内企业“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 121 调整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录序号,即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 公司目录序号由 121 变更为本公司目录序号 113 ,并就上述变更提请浙江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并呈报国家工信部。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林瑞玉、 林华智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2-056)。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叶长春先生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

  • 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董旭先生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

  • 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力帆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第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互 保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且被担保方 浙江迅大塑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已提供充分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事项。本次关联担保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公司在重组浙江力帆的前身台州市欧铭摩托车有限公司后,持有浙江力帆 51% 股权,本次向浙江力帆股东林瑞玉和林华智提供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用于理顺其 与配套厂商的合作关系,支持及巩固浙江力帆在当地与配套厂商的业务合作,为公 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 响,且林瑞玉和林华智以其合计持有的浙江力帆 49%的股权质押给力帆股份作为还 款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向浙江力帆股东林瑞玉和林华智提供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本次关联方借款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关于高管候选人的议案

总会计师叶长春和副总裁董旭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独立董事:

__ __ __ __ 郭孔辉 王 巍 王崇举 陈辉明

日期: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