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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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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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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ST 力帆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体控股子公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75.5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81.5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研究与 开发、 担保业务、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与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 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错报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错报﹤利润总额的5%

说明:

①股份公司总部的重要性水平,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控股子公司的重要性 水平,以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②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以其汇总影响水平按照上述标准进 行等级认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能加以更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其他情形。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错报标准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错报﹤利润总额的5%

说明:

①股份公司总部的重要性水平,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控股子公司的重要性 水平,以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②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以其汇总影响水平按照上述标准进 行等级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能加以更
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无效;(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其他情形。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一般缺陷主要体现在:现金采购配件积压;出门条填写不规范;个别 生产设备未粘贴标识等。针对发现的缺陷,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均制定对应的整改计 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截止报告日已整改完成。另: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期归还,报告期内公司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尚未能完成整 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公司已按上年度公告缺陷整改计划和方案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不断提升内控管理 水平,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1.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志豪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