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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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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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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劵简称:16 力帆02 债券代码:1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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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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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0 年 3 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 资行为依据。

2

目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5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6

3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0 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3 月15 日至2016 年3 月16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力帆股份”)成功发行11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力帆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 力帆02”,债券代码“136291”。

  • 4、债券期限:期限为4 年,附第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 售选择权。

    • 5、发行规模:人民币11 亿元。

    •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

    •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 8、票面利率:5.94%。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 在“16 力帆02”存续期内前2 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 年票面利 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其 中一个基点为0.01%。

    •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起息日:2016 年3 月15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2020 年每年的3 月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 年至2018 年每年的3 月1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

4

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0 年3 月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2018 年3 月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2016 年3 月15 日至2020 年3 月15 日。若投资者在第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 年3 月15 日至2018 年3 月 15 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

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16 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 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未能按期偿付本息

2020 年3 月13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力帆02”公司债券第二次风险提示性 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根据目前资金筹措情况,判断到期全额兑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为做好本期债券兑付工作,公司已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 目前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筹措兑付资金,但受行业、疫情、诉讼等综合因素影响, 资金筹措面临多重困难,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协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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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受托管理人向债券登记机构电话问询得知,截至2020 年3 月13 日, 发行人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缴纳“16 力帆02”债券的兑付兑息款。 2020 年3 月16 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 力帆02”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 告》。

公告显示,因“16 力帆02”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兑付,自2020 年3 月16 日起, “16 力帆02”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停牌。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在争取与债权人就本次债券偿付达成和解方案。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国泰君安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后续,我们将发出“16 力帆02”公司债券2020 年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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