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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son Medical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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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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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0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 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018 号),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0,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19,494,358.3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到位。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172 号《验 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祥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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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 共同实施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项目 及超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及云平台开发项目、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祥生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祥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国金证券”)签署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单独分别称“协议一”、“协 议二”)。

() 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上海祥生 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之
智新医疗 子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项目及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3201857652
科技有限 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及云平台开 公司无锡分行
公司 发项目
上海祥生
智新医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8110501012901857698
科技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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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祥生与开户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除协议第一条内容所述的募投项目与账号有所 不同外,协议一和协议二的其它条款内容相同):

甲方: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上海祥生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协议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10501013201857652,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创新及营销运营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 设项目及超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及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二: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8110501012901857698,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募集 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含)。一旦丙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 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网银相关的 U 盾等设备按甲方规定,设专人保管。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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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俞乐、黎慧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8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持有 2 份,乙、丙双方各持 1 份,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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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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