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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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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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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11011 日至 20211012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芯海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蔡一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蔡一茂曾于 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韩国三星电子半导体研究院任职, 担任高级研究员;2009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蔡一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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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四 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79 号花园城数码大厦 A 座 9 楼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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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5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3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79 号花园城数码大厦 A 座 9 楼

邮编:518067

电话:0755-86168545

联系人:吴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 “ ” “ ” 意 、 反对 或 弃权 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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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蔡一茂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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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芯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 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一茂 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 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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