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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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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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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 制订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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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芯海科技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及预留 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5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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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1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
||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73%;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9%。 |
|
| 第四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5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7%。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B、C(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 C)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
| 评价标准 | A | B+ | B | C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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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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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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