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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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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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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 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芯海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 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 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5”,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2954 手/股为预计数,预估配售比例及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配售数量、可参 与股本基数确认。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 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申购日(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 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 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芯海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9,846,43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71,844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38,774,59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10,000 手。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三)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 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 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 资金交收日 2022 年 7 月 26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 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日终为准。

(五)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六)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 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八)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41,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3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九)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十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 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十三)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 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 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四)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 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 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十五)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六)公司聘请天风证券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 售代码为“726595”,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95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954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芯海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 申购代码为“718595”,申购简称为“芯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 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芯海转债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芯海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芯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2、本次共发行 41,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100,000 张(410,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芯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 2.95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

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 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 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5”,配售 简称为“芯海配债”。

芯海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139,846,43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71,844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38,774,590 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 0.002954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10,000 手。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18595”,申购简称为“芯海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芯海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芯海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 售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芯海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芯海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芯海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芯海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芯海科技、公司 指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芯海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4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4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
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即2022年7月20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T 日)
即2022年7月21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
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
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
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
总量一致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 41,000.00 万元,共计 410,000 手 (4,100,000 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

5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 第六年 3.00%。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27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1 月 27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 或转增股本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 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 、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 信评【2021】第 Z【936】号 02《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 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 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6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 18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9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芯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954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954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 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 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芯海科技 A 股总股本 139,846,434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71,844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38,774,59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410,000 手。

②公司原 A 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95”。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 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5”, 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认购 1 手“芯海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 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 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芯海 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芯海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 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18595”,申购简称为“芯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 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0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1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芯海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22 、承销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1,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300.00 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3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24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22年7月19日
周二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路演公告》
2022年7月20日
周三
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2022年7月21日
周四
T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年7月22日
周五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2年7月25日
周一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2年7月26日
周二
T+3日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年7月27日
周三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芯海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95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954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 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9、 发行方式”之“(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芯海科技 A 股总股本 139,846,434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71,844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38,774,59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410,000 手。

2 、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 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全部 A 股股东(含

限售股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 、公司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公司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726595”,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

(2)认购 1 手“芯海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认购量获购芯海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芯海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芯海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总额为 41,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向 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 、申购时间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595”,申购简称为“芯海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 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配售规则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 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 、配号与抽签

(1)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3)公布中签率

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4)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7 月 2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2 年 7 月 25 日(T+2 日) 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5)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 1,000 元)。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7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3)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4)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7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1,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1,000.0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2,3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发行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昌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创新科技 中心 2 栋 A 座 3 楼

电话:0755-86168545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3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2042816、021-65126130、021-65025391

发行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719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