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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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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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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2: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2022 年4 月16 日通过电话和现场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 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 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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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 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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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 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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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 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 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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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 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 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9)。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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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

同意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 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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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2)。

14、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资,同时,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中 小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证 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 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影 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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