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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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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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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 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6:3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2020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

2.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2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向 42 名激励对象以 65 元/股授予预留的 70 万 股。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610 万股将全 部完成授予。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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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以 50 元/股授予预 留的 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 320 万股中,首次已授予 256 万股,预留部分的 64 万股中有 10.5 万股 待授予。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3)。

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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