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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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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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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 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 日下午 6: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 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 5 天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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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公 司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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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 320.00 万股的 31.25%,占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00%。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 先生授予 19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向卢国建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 实施。

卢国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也 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 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卢国建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卢 国建先生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具备合理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 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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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 OA 或邮件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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