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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MOS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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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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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8150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
股東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
(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二樓愛因斯坦廳)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目錄
壹、開會程序...1
貳、會議議程...2
一、主席致詞...3
二、報告事項...3
三、承認事項...5
四、討論事項...5
五、臨時動議...6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7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0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11
四、盈餘分配表...31
五、解除董事新兼任競業禁止明細表...32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33
二、公司章程...40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45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壹、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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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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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會議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新竹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
(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二樓愛因斯坦廳)
主席:鄭董事長 世杰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 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案。
- 審計委員會查核決算表冊報告案。
- 一百一十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 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案。
三、承認事項
- 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 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討論事項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解除董事有關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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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案,報請公鑑。
說明: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7~9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決算表冊報告案,報請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10頁附件二。
第三案
案 由:一百一十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鑑。
說明:
1.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分配給基層員工之員工酬勞應不低於獲利的百分之三,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超過百分之零點伍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 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新台幣650,609,309元,擬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65,060,93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1,626,523元,皆以現金發放。
3. 上述提撥金額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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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案 由: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案,報請公鑑。
說明:1. 本公司業經 114 年 5 月 13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股份予員工,買回股份之實際執行情形如下表:
| 買回數量(股) | 預定 | 15,000,000 |
|---|---|---|
| 實際 | 9,105,000 | |
| 買回期間 | 預定 | 114.05.14~114.07.13 |
| 實際 | 114.05.14~114.07.11 | |
| 買回區間(平均)價格 | ||
| (新台幣元) | 預定 | 18.87~35.00 |
| 實際 | 28.22 | |
| 買回總金額(新台幣元) | 預定 | 上限 525,000,000 |
| 實際 | 256,939,675 | |
| 買回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 |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故未執行完畢。 |
- 本公司業經 114 年 9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股份之實際執行情形如下表:
| 買回數量(股) | 預定 | 15,000,000 |
|---|---|---|
| 實際 | 12,717,000 | |
| 買回期間 | 預定 | 114.09.03~114.11.01 |
| 實際 | 114.09.03~114.10.31 | |
| 買回區間(平均)價格 | ||
| (新台幣元) | 預定 | 16.80~32.00 |
| 實際 | 28.72 | |
| 買回總金額(新台幣元) | 預定 | 上限 480,000,000 |
| 實際 | 365,222,801 | |
| 買回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 |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故未執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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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暨合併與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2. 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第7~9頁附件一及第11~30頁附件三之一、附件三之二。
3. 以上,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總決算為盈餘,考量本公司資本支出需求與股東利益等因素,本公司擬不分派股利,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31頁附件四。
2. 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3. 以上,提請承認。
決議:
四、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討論。
說明:
1. 考量公司資金與股東利益等因素,公司擬自因溢價發行股票而產生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860,979,245元,每股發放現金新台幣1.23元。
2. 前述發放股東現金之比率,嗣後如發生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之事由,如買回本公司股份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授權董事長依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擬分配總額,按配發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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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 以上,提請討論。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董事有關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 麥依法提請於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就董事新兼任情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3. 解除董事新兼任競業禁止明細表,請參閱第32頁附件五。
4. 以上,提請討論。
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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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在產業環境日漸嚴峻與終端消費需求仍未見復甦的情況下,儘管在下半年有記憶體復甦的挹注,民國114年的營收較民國113年有所成長,但獲利卻在匯率大幅波動的影響下較民國113年有所下滑。然而,公司仍將持續秉持審慎、穩健的營運策略,配合產業發展與客戶的需求,持續在核心技術及產品上開發與擴充,以確保未來的營運成長動能與獲利的提升。茲將過去一年主要的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民國114年度營業結果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南茂科技民國114年的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239.3億元,相較於民國113年成長約 5.5%,民國114年合併營業毛利率為 10.8%。在個別產品線方面,記憶體產品的營收較民國113年成長了 26.6%,佔整體營業額的 46.0%,其中DRAM與Flash在客戶回補庫存的強勁帶動下,分別相較民國113年大幅成長了約 24.0%與 28.3%。顯示器驅動IC相關產品(含金凸塊部份)的營收,較民國113年下滑了 11.6%,佔整體營業額的 44.1%。另外,在車用電子滲透率增加的帶動下,車用部份的營收相較民國113年也成長了約 15.8%。
預算執行情形
因應終端消費的需求不振,除了品質提升與研究發展的支出外,公司嚴格管控相關產能擴充的資本支出。民國114年的資本支出為新台幣36.7億元,約佔年度營收的 15.3%。
財務收支與獲利能力分析
南茂科技民國114年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新台幣5.0億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0.70元。另外,截至民國114年底,公司的合併總資產計新台幣453.5億元,其中現金及約當現金計新台幣148.6億元,而合併總負債計新台幣213.4億元,合併負債比為 47.1%。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為新台幣240.1億元,民國114年股東權益報酬率為 2.0%。整體而言,公司之財務結構仍相當健全。
研究發展狀況
隨著行動裝置的普及,單晶片整合與輕薄短小等趨勢的需求以及AI與5G等新興運用的崛起等,都不斷地驅動封測業的技術發展。南茂科技為掌握此產業發展的契機,持續投入相關的研究開發,民國114年成功開發的重點產品與技術歸類如下:(1)開發銀合金凸塊製程於顯示器驅動IC應用;(2)開發應用於記憶體產品的1M1P重佈線(RDL)結構;(3)研發應用於Micro-LED TV顯示器的雙層覆晶薄膜(COF)雙晶片封裝技術;(4)開發應用於覆晶薄膜軟板封裝(COF)的非矩形金凸塊製程技術;(5)開發覆晶與打線製程混合鍵合封裝技術;(6)開發具散熱片之覆晶晶片尺寸級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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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與獎項
南茂科技致力於提升公司治理品質以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同時,結合核心業務永續願景,以具體行動支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ESG)等方面,連續9年榮獲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之榮譽,獲頒「台灣百大永續典範企業獎」及「企業永續報告—電子資訊製造業-第1類白金級」兩大獎項,民國114年更首度獲得永續單項獎項「永續供應鏈領袖獎」、以及再度榮獲「水資源管理領袖獎」兩大殊榮。同時公司自民國111年首度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企業類」後,今年再次以永續行動與績效獲得評審肯定,榮獲「11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企業類」殊榮。此獎項不僅代表對南茂科技的肯定,更象徵公司在永續治理、友善職場、節能減碳、供應鏈合作等面向的持續努力,已扎實轉化為具體成果。南茂科技將持續以更長遠的視野,投入永續實踐,攜手各類利害關係人,推動環境保護、社會共融與公司治理,共創更永續的未來。
民國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經營方針
南茂科技持續專注在封測產品技術服務的提升,透過智能輔助、加速智能工廠的推動以有效提高生產效率與提升品質。同時,也密切掌握終端市場趨勢,並依產業變化調整產品策略節奏,以掌握成長的契機。並適度調整資產配置,用以擴充記憶體封裝瓶頸站點以及配合客戶新產品專案長期發展的產能需求。我們亦積極實踐企業 ESG 管理與永續發展。依據產業景氣狀況、市場趨勢與客戶需求,以及公司的產能狀況,預計提供各項代工服務如下:
| 銷售項目 | 預期銷售數量 |
|---|---|
| 封裝 | 約 28.5 億顆 |
| 測試 | 約 33.6 億顆 |
| 平面顯示器驅動 IC | 約 13.0 億顆 |
| 晶圓凸塊 | 約 100 萬片 |
重要產銷政策
為因應日趨嚴峻的國內外市場競爭環境,南茂科技持續聚焦高成長、高毛利的產品以優化產品組合、擴大市佔規模及改善獲利。並持續推動產線的自動化、智慧化等優化的改善作業以提升產品良率、生產效率與生產稼動率,強化營運體質。另外提供低成本的封測解決方案,以降低營運成本、並提高市場競爭力。並持續執行能源耗用管控等節約措施,以進一步降低營運成本。同時擴大邏輯與混合訊號產品的營運規模,以提升邏輯與混合訊號產品線的長期成長動能。
未來發展策略
展望民國115年以及未來,南茂科技仍持續擴展在自動化與智能化趨勢下之車用電子等利基市場與新型智慧行動裝置之高成長市場的成長契機,以掌握產業的發展趨勢以及滿足客戶的需求。在前瞻技術佈局與核心技術深化方面:持續深化與客戶的策略合作,以核心技術為本,開發符合客戶多元需求的產品與技術,以及佈局具未來成長性與高毛利產品的封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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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技術,擴大產品範疇、強化產品組合。同時持續提供尖端的半導體後段全製程技術服務與開發高成長的新產品,以拓展邏輯與混合訊號產品的營收規模,由原先的 MEMS 封測與 TV SOC 產品測試,積極擴大至 DDR5 模組的電源管理 IC、健康照護等智慧裝置的 Logic 產品以及 AI 相關應用的 ASIC 產品等,使公司的營運與獲利可以穩健地持續成長。
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面對愈發嚴峻的產業環境與挑戰,我們唯有順應產業發展趨勢、掌握成長契機,並致力於核心技術的研發與創新,以及擴展多元化的產品運用範疇。並依據公司的發展策略,配合策略客戶的產品發展藍圖,與客戶一同合作與成長、創造雙贏,並提升股東價值。同時因應相關溫室氣體排放與綠電等再生能源的法規要求愈趨嚴謹,我們除了積極實踐企業永續發展、以及遵循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相關法規要求外,並積極自主參與 CDP 碳揭露計畫,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最後在此,感謝各位股東長久以來的持續支持。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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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湯宇方
湯宇方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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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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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之一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119號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南茂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茂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茂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茂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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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衡量履約義務完成程度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八);收入認列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南茂集團主要收入來源為按客戶所需求之規格提供高集積度、高精密度積體電路之封裝測試服務,並於提供服務期間衡量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而認列收入。民國114年度南茂集團認列封裝服務、平面顯示器驅動IC及晶圓凸塊之收入為新台幣18,254,977仟元。對於前述服務之收入,係隨時間於南茂集團逐步滿足對客戶之履約義務而認列。管理當局係採投入法,以滿足履約義務之投入成本,相對於滿足該履約義務之預期總投入成本為基礎,衡量用以認列上開收入所採用之履約義務完成程度。因履約義務完成程度之衡量複雜程度較高,而管理當局做成此項決定時須運用重大估計,因此本會計師將衡量履約義務完成程度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測試與上開收入認列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包含涉及所採用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及管理當局認列及衡量上開收入之流程之相關內部控制。
- 驗證為提供上述服務預期總投入成本之合理性,並重新計算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
- 測試管理當局對估計履約義務完成程度之重要假設之合理性,包含採用最近期已完成服務之資料用以估計尚未完成服務之履約義務完成程度。
其他事項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列入南茂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部份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南茂集團合併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部份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評價及揭露。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前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59,271仟元及293,089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0.4% 及 0.6%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22,157仟元)及18,503仟元,各占合併綜合利益之(21.0%)及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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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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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南茂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茂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茂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茂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茂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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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茂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茂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佳鴻 林佳鴻
會計師
王方瑜 王方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9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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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4,858,903 | 33 | $ 15,219,039 | 3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二) | 73,150 | - | 68,970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 | 45,963 | - | 46,080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六(二十) | 568,088 | 1 | 397,747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6,042,574 | 13 | 5,010,154 | 1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72,540 | - | 77,620 |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238 | - | 18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3,356,503 | 8 | 2,694,594 | 6 |
| 1410 | 預付款項 | 128,372 | - | 129,294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5,147,331 | 55 | 23,643,516 | 5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六) | 135,172 | - | 103,013 |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及八 | 43,219 | - | 43,034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90,210 | 1 | 320,213 | 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八 | 18,691,192 | 41 | 19,996,760 | 44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十) | 823,311 | 2 | 1,026,591 | 3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六) | 113,049 | - | 126,213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21,608 | - | 19,852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187,329 | 1 | 100,660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0,205,090 | 45 | 21,736,336 | 4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45,352,421 | 100 | $ 45,379,852 | 100 |
(續次頁)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負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二十九) | $ 2,706,072 | 6 | $ 339,364 | 1 |
| 2150 | 應付票據 | 1,596 | - | 773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166,973 | 3 | 698,199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3,365,755 | 8 | 3,913,604 | 9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8,312 | - | 21,473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92,303 | - | 42,082 | -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78,982 | - | 35,924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二十九) | 114,605 | - | 235,898 | 1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三)(二十九)及八 | 2,896,893 | 6 | 3,326,042 | 7 |
| 2365 | 退款負債-流動 | 10,333 | - | 36,396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5,267 | - | 23,690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467,091 | 23 | 8,673,445 | 1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三)(二十九)及八 | 9,867,797 | 22 | 10,432,539 | 23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六) | 82,685 | - | 88,460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二十九) | 740,311 | 2 | 821,057 | 2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108,018 | - | 122,293 | -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六(十四) | 57,670 | - | 146,638 | 1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六(二十九) | 20,486 | - | 21,186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876,967 | 24 | 11,632,173 | 2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1,344,058 | 47 | 20,305,618 | 45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六)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045,231 | 16 | 7,272,401 | 16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七)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879,319 | 13 | 6,064,637 | 13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八)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268,022 | 7 | 3,121,210 | 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793,165 | 17 | 8,501,284 | 19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九)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50,741 | - | 114,702 | -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六) | (128,115) | - | -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24,008,363 | 53 | 25,074,234 | 55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4,008,363 | 53 | 25,074,234 | 5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45,352,421 | 100 | $ 45,379,852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婭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年 | 113年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 | $ 23,932,900 | 100 | $ 22,695,90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四) (二十五) | (21,340,484) | (89) | (19,751,813) | (87) |
| 5900 | 營業毛利 | 2,592,416 | 11 | 2,944,096 | 13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四) (二十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19,798) | (1) | (128,733)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91,696) | (2) | (478,553)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077,016) | (4) | (1,162,765)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688,510) | (7) | (1,770,051) | (8) |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238,787 | 1 | 99,892 | -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142,693 | 5 | 1,273,937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 | 243,324 | 1 | 197,719 | 1 |
| 7010 | 其他收入 | 76,081 | - | 58,089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二) | (430,680) | (2) | 393,565 | 2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三) | (301,285) | (1) | (278,940)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七) | (142,856) | (1) | 2,683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55,416) | (3) | 373,116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587,277 | 2 | 1,647,053 | 7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六) | (92,160) | - | (227,058)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495,117 | 2 | $ 1,419,995 | 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四) | $ 62,804 | - | $ 56,305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六(六)(十九)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 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六(七) | 32,159 | - | (17,304)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六) | 22,084 | - | 16,978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8,992) | - | (7,801) | -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六(十九) | 98,055 | - | 48,178 | - |
| 8365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 之權益 | 六(十九) | (11,732) | - | 18,347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 - | - | 43,094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11,732) | - | 61,441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86,323 | - | $ 109,619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581,440 | 2 | $ 1,529,614 | 6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七) | $ 0.70 | $ 1.95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七) | $ 0.69 | $ 1.93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竣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 附註 | 歸屬於省公 | 司業主 | 之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 庫藏股票權益總額 | ||
| 113 年 度 | |||||||||
|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7,272,401 | $ 6,064,637 | $ 2,930,973 | $ 8,532,433 | $ (656) | $ 96,958 | $ (43,094) | $ - $ 24,853,652 | |
| 本期淨利 | - | - | - | 1,419,995 | - | - | - | 1,419,9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九) | - | - | - | 45,264 | 18,347 | 2,914 | 43,094 | 109,619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465,259 | 18,347 | 2,914 | 43,094 | 1,529,614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 | - | - | 190,237 | (190,237) | - | - | - | - | |
| 最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十九) | - | - | - | (1,309,032) | - | - | - | (1,309,032) |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7,272,401 | $ 6,064,637 | $ 3,121,210 | $ 8,501,284 | $ 17,691 | $ 97,011 | $ - | $ - $ 25,074,234 | |
| 114 年 度 | |||||||||
|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7,272,401 | $ 6,064,637 | $ 3,121,210 | $ 8,501,284 | $ 17,691 | $ 97,011 | $ - | $ - $ 25,074,234 | |
| 本期淨利 | - | - | - | 495,117 | - | - | - | 495,11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九) | - | - | - | 50,236 | (11,732) | 47,819 | - | 86,32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545,353 | (11,732) | 47,819 | - | 581,440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八)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 | - | - | 146,812 | (146,812) | - | - | - | - | |
| 最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十九) | - | - | - | (872,688) | - | - | - | (872,688)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六) | - | - | - | - | - | - | - | (943,867) |
| 庫藏股註銷 | 六(十六)(十七) | (227,170) | (225,738) | - | (234,020) | - | - | - | 686,928 |
| 庫藏股轉匯予員工 | 六(十五)(十六) | - | 36,956 | - | - | - | - | - | 128,824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六(七)(十七) | - | 3,464 | - | - | - | - | - | 3,464 |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7,045,231 | $ 5,879,319 | $ 3,268,022 | $ 7,793,165 | $ 5,959 | $ 144,782 | $ - | $ (128,11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妏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年 度 | 113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587,277 | $ 1,647,053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八)(十) | ||
| (二十四) | 5,100,668 | 4,856,186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379 | (1,02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淨利益 | 六(二)(二十二) | (18,752) | (48,101)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三) | 300,883 | 278,581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 | (243,324) | (197,719) |
| 股利收入 | (2,622) | (1,320)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五) | 37,342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 六(七) | ||
| 份額 | 142,856 | (2,683)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24,483) | (55,262)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六(九)(二十二) | - | (72,261)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七)(二十二) | 10,000 |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八) | 764 | 18,618 |
| 租賃修改利益 | - | (13) | |
| 遞延收入轉列其他收入 | (24,277) | (22,00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572 | 21,866 | |
| 合約資產-流動 | (170,393) | (13,809) | |
| 應收帳款 | (1,032,743) | 317,191 | |
| 其他應收款 | (1,872) | (23,080) | |
| 存貨 | (661,909) | (125,946) | |
| 預付款項 | 922 | (9,02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823 | 289 | |
| 應付帳款 | 468,774 | (86,720) | |
| 其他應付款 | (316,573) | 143,234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5,384 | -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3,058 | 2,360 | |
| 退款負債-流動 | (26,063) | (1,271)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577 | 79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26,164) | (24,39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066,104 | 6,600,834 | |
| 收取之利息 | 248,578 | 191,049 | |
| 收取之股利 | 5,317 | 3,810 | |
| 支付之利息 | (268,797) | (245,910) | |
| 支付之所得稅 | (54,762) | (609,20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996,440 | 5,940,582 |
(續次頁)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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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24,800) | $ | (94,84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122,841 | 87,035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 | (12,500)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六(九) | - | 4,394,206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八) | (3,851,238) | (5,081,15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9,868 | 74,709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792) | 922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144,368) | (6,811) | |||
| 長期遞延收入增加 | 10,002 | 23,33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39,487) | (615,105)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六(二十九) | ||||
| 舉借短期借款 | 8,556,519 | 3,225,758 | |||
| 償還短期借款 | (6,189,811) | (2,886,394) | |||
| 舉借長期借款 | 3,502,998 | 1,078,496 | |||
| 償還長期借款 | (4,516,894) | (2,263,718)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700) | (49) |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71,189) | (320,452)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八) | (872,688) | (1,309,032) |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六(十六) | (943,867) | - |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 128,438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07,194) | (2,475,391) | |||
| 外幣財務報表匯率影響數 | (9,895) | 14,918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60,136) | 2,865,004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219,039 | 12,354,03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4,858,903 | $ | 15,219,039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婭
鄭錦銘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附件三之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122號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茂科技」)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茂科技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茂科技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茂科技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南茂科技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衡量履約義務完成程度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六);收入認列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
南茂科技主要收入來源為按客戶所需求之規格提供高集積度、高精密度積體電路之封裝測試服務,並於提供服務期間衡量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而認列收入。民國 114 年度南茂科技認列封裝服務、平面顯示器驅動 IC 及晶圓凸塊之收入為新台幣 18,254,977 仟元。對於前述服務之收入,係隨時間於南茂科技逐步滿足對客戶之履約義務而認列。管理當局係採投入法,以滿足履約義務之投入成本,相對於滿足該履約義務之預期總投入成本為基礎,衡量用以認列上開收入所採用之履約義務完成程度。因履約義務完成程度之衡量複雜程度較高,而管理當局做成此項決定時須運用重大估計,因此本會計師將衡量履約義務完成程度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測試與上開收入認列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包含涉及所採用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及管理當局認列及衡量上開收入之流程之相關內部控制。
- 驗證為提供上述服務預期總投入成本之合理性,並重新計算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
- 測試管理當局對估計履約義務完成程度之重要假設之合理性,包含採用最近期已完成服務之資料用以估計尚未完成服務之履約義務完成程度。
其他事項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列入南茂科技個體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部份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南茂科技個體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部份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評價及揭露。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159,271 仟元及 293,089 仟元,各占個體資產總額之 $0.4\%$ 及 $0.6\%$;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認列之綜合(損)益(含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22,157 仟元)及 18,503 仟元,各占個體綜合利益之 $(21.0\%)$ 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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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南茂科技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茂科技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茂科技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茂科技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茂科技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茂科技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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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南茂科技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茂科技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佳鴻 林佳鴻
會計師
王方瑜 江千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9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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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3,205,453 | 29 | $ 13,568,884 | 30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二) | 73,150 | - | 68,970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六(十九) | 568,088 | 1 | 397,747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6,042,574 | 14 | 5,010,154 | 1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5,813 | - | 69,739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3,356,503 | 8 | 2,694,594 | 6 |
| 1410 | 預付款項 | 126,539 | - | 128,123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3,438,120 | 52 | 21,938,211 | 4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六) | 135,172 | - | 103,013 |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及八 | 43,219 | - | 43,034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894,564 | 4 | 2,024,433 | 5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八 | 18,690,317 | 41 | 19,995,370 | 44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 | 804,138 | 2 | 1,024,689 | 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五) | 113,049 | - | 126,213 | 1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20,452 | - | 18,661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187,329 | 1 | 100,660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1,888,240 | 48 | 23,436,073 | 5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45,326,360 | 100 | $ 45,374,284 | 100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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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負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十八) | $ 2,706,072 | 6 | $ 339,364 | 1 |
| 2150 | 應付票據 | 1,596 | - | 773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166,973 | 3 | 698,199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3,355,526 | 8 | 3,905,487 | 9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12,945 | - | 26,745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92,303 | - | 41,353 | -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78,982 | - | 35,924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二十八) | 107,870 | - | 234,934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二)(二十八)及八 | 2,896,893 | 6 | 3,326,042 | 7 |
| 2365 | 退款負債-流動 | 10,333 | - | 36,396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5,233 | - | 23,658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454,726 | 23 | 8,668,875 | 1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二十八)及八 | 9,867,797 | 22 | 10,432,539 | 23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五) | 82,685 | - | 88,460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二十八) | 726,615 | 2 | 820,059 | 2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108,018 | - | 122,293 | -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六(十三) | 57,670 | - | 146,638 | 1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六(二十八) | 20,486 | - | 21,186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863,271 | 24 | 11,631,175 | 2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1,317,997 | 47 | 20,300,050 | 45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六) | 7,045,231 | 16 | 7,272,401 | 16 |
| 資本公積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879,319 | 13 | 6,064,637 | 13 | |
| 保留盈餘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268,022 | 7 | 3,121,210 | 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793,165 | 17 | 8,501,284 | 19 | |
| 其他權益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50,741 | - | 114,702 | -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五) | (128,115) | - |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4,008,363 | 53 | 25,074,234 | 5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45,326,360 | 100 | $ 45,374,284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婭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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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年 | 113 年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九) | $ 23,932,900 | 100 | $ 22,695,90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三)(二十四) | (21,340,484) | (89) | (19,751,813) | (87) |
| 5900 | 營業毛利 | 2,592,416 | 11 | 2,944,096 | 13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三)(二十四)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23,382) | (1) | (132,731)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91,615) | (2) | (476,351)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077,016) | (4) | (1,162,765)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692,013) | (7) | (1,771,847) | (8) | |
| 6500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238,787 | 1 | 99,892 | -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139,190 | 5 | 1,272,141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 | 174,252 | 1 | 174,328 | 1 |
| 7010 | 其他收入 | 76,081 | - | 58,066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一) | (374,564) | (2) | 329,586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二) | (300,047) | (1) | (278,684)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七) | (130,990) | (1) | 118,255 | 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55,268) | (3) | 401,551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583,922 | 2 | 1,673,692 | 7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五) | (88,805) | - | (253,697)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495,117 | 2 | $ 1,419,995 | 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三) | $ 62,804 | - | $ 56,305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六(六)(十八) | 32,159 | - | (17,304)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六(七) | 22,084 | - | 16,978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五) | (18,992) | - | (7,801)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98,055 | - | 48,178 | -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六(十八) | (11,732) | - | 18,347 | - |
| 8365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 | 六(十八) | - | - | 43,094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1,732) | - | 61,441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86,323 | - | $ 109,619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581,440 | 2 | $ 1,529,614 | 6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六) | $ 0.70 | $ 1.95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六) | $ 0.69 | $ 1.9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婭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 附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揀算之兌換差額 | 通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損益 | 庫藏股票 | 損益總額 | |
|---|---|---|---|---|---|---|---|---|---|---|
| 113 年度 | ||||||||||
| 113 年1月1日餘額 | $ 7,272,401 | $ 6,064,637 | $ 2,930,973 | $ 8,532,433 | $ (656) | $ 96,958 | $ (43,094) | $ - | $ 24,853,652 | |
| 本期淨利 | - | - | - | 1,419,995 | - | - | - | - | 1,419,9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八) | - | - | - | 45,264 | 18,347 | 2,914 | 43,094 | - | 109,619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465,259 | 18,347 | 2,914 | 43,094 | - | 1,529,614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90,237 | (190,237)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1,309,032) | - | - | - | - | (1,309,032)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損益工具 | 六(十八) | - | - | - | 2,861 | - | (2,861) | - | - | - |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7,272,401 | $ 6,064,637 | $ 3,121,210 | $ 8,501,284 | $ 17,691 | $ 97,011 | $ - | $ - | $ 25,074,234 | |
| 114 年度 | ||||||||||
| 114 年1月1日餘額 | $ 7,272,401 | $ 6,064,637 | $ 3,121,210 | $ 8,501,284 | $ 17,691 | $ 97,011 | $ - | $ - | $ 25,074,234 | |
| 本期淨利 | - | - | - | 495,117 | - | - | - | - | 495,11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八) | - | - | - | 50,236 | (11,732) | 47,819 | - | - | 86,32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545,353 | (11,732) | 47,819 | - | - | 581,440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七)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46,812 | (146,812)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872,688) | - | - | - | - | (872,688)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損益工具 | 六(十八) | |||||||||
| 庫藏股買回 | 六(十五) | - | - | - | 48 | - | (48) | - | - | - |
| 庫藏股註銷 | 六(十五) | (227,170) | (225,738) | - | (234,020) | - | - | - | 686,928 | - |
| 庫藏股轉購予員工 | 六(十四) | (227,170) | (225,738) | - | (234,020) | - | - | - | 686,928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3,464 | - | - | - | - | - | - | 3,464 | |
|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7,045,231 | $ 5,879,319 | $ 3,268,022 | $ 7,793,165 | $ 5,959 | $ 144,782 | $ - | $ (128,115) | $ 24,008,36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玫
1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583,922 | $ | 1,673,692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八)(十) | ||||
| (二十三) | 5,093,374 | 4,848,824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379 | (1,02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淨利益 | 六(二)(二十一) | (18,752) | (48,101)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二) | 299,645 | 278,325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 | (174,252) | (174,328) | ||
| 股利收入 | (2,622) | (1,320)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37,342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 六(七) | ||||
|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30,990 | (118,255)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24,483) | (55,262)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七)(二十一) | 10,000 | -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八) | 764 | 18,618 | ||
| 租賃修改利益 | - | (13) | |||
| 遞延收入轉列其他收入 | (24,277) | (22,00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572 | 21,866 | |||
| 合約資產-流動 | (170,393) | (13,809) | |||
| 應收帳款 | (1,032,743) | 317,191 | |||
| 其他應收款 | (975) | (23,886) | |||
| 存貨 | (661,909) | (125,946) | |||
| 預付款項 | 1,584 | (9,16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823 | 289 | |||
| 應付帳款 | 468,774 | (86,720) | |||
| 其他應付款 | (319,924) | 168,762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4,745 | (556)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3,058 | 2,360 | |||
| 退款負債-流動 | (26,063) | (1,271)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575 | 67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26,164) | (24,39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108,990 | 6,623,950 | |||
| 收取之利息 | 177,455 | 172,882 | |||
| 收取之股利 | 5,317 | 3,810 | |||
| 支付之利息 | (267,558) | (245,654) | |||
| 支付之所得稅 | (49,458) | (603,70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974,746 | 5,951,285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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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年 度 | 113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43,219) | $ (43,034)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43,034 | 37,411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及七 | - | (12,500)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六(七) | - | 2,985,952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七) | (3,851,213) | (5,081,08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9,868 | 74,709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791) | 36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144,368) | (6,811) | |
| 長期遞延收入增加 | 10,002 | 23,33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37,687) | (2,021,66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六(二十八) | ||
| 舉借短期借款 | 8,556,519 | 3,225,758 | |
| 償還短期借款 | (6,189,811) | (2,886,394) | |
| 舉借長期借款 | 3,502,998 | 1,078,496 | |
| 償還長期借款 | (4,516,894) | (2,263,718)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700) | (49) |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264,485) | (313,213)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七) | (872,688) | (1,309,032)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六(十五) | (943,867) | - |
| 員工購買庫藏股 | 128,438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00,490) | (2,468,15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63,431) | 1,461,471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568,884 | 12,107,41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3,205,453 | $ 13,568,884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世杰
經理人:鄭世杰
會計主管:蘇郁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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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小計 | 合計 | 備註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7,481,784,226 | ||
| 一百一十四年度稅後淨利 | 495,117,440 | ||
|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50,243,428 | ||
| 加: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保留盈餘調整數 | 39,853 | ||
| 減:註銷庫藏股 | (234,020,056) |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 | 311,380,665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1,138,067) | ||
| 合計可分派盈餘 | 7,762,026,824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0元/股) | 0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7,762,026,824 | ||
註 1:截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流通在外可參與分配股數為 699,983,126 股。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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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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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董事新兼任競業禁止明細表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
|---|---|---|---|
| 1 | 董事 | 簡坤義 |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 2 | 獨立董事 | 王志超 | 英屬開曼群島商群超顯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光鍾科技(股)公司董事 | |||
| 3 | 獨立董事 | 楊宏澤 | 台灣電力(股)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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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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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二之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二之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1)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2)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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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4)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本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親自出席,及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七、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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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八、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二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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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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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六、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十七、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二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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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二十、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十一、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二十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二十三、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二十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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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二十五、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本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二十六、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二十七、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制定於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第二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第三次修正於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第五次修正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第六次修正於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二日。第七次修正於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八次修正於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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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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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文名稱為「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hipMOS TECHNOLOGIES INC.」。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之業務如下: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I501010:產品設計業。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F401010:國際貿易業。(限所登記營業項目對應之輸出入業)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一、高集積度、高精密度記憶體(以64M及256M以上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為主)之封裝及測試服務。
二、混合訊號產品與模組之封(組)裝與測試。
三、平面顯示器驅動IC與驅動模組之封(組)裝與測試。
四、LCOS光機引擎次系統。
五、表面黏著技術及其相關產品。
六、兼營與前述相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為業務上之需要,得對外轉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為業務上之需要,得依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保證事宜。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園區,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同意後,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玖拾柒億元整,分為玖億柒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玖億柒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玖仟柒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若上市(櫃)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得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惟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並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得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與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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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之二: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其股票之製作,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亦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股票均應停止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與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辦理。
第十一條之一: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應載明日期、時間、地點及召集事由。
第十一條之二: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有關事項之處理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之三: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時,由董事長為股東會之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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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
第十六 條:本公司置董事九至十一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辦理。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三至五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四人,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任期、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之二: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並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並依法執行職權。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八條: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董事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議。但每次應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每一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五條關於股東會議事錄之規定,於董事會之議事錄準用之。
第十九條:董事會之權責如下:
一、經營方針及中、長程發展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畫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三、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審議。
四、資本增減計畫之審議。
五、盈餘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之審議。
六、對外重要合約之審定。
七、建議股東會為盈餘分派、修改章程、變更資本及公司解散或合併之議案。
八、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業務規則之審定。
九、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核議。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免。
十一、股東會決議之執行。
十二、股東會之召開及業務報告。
十三、其他依法應行或得行處理之業務。
第二十條: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以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所定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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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 條: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廿一條之一: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第廿一條之二:本公司應為董事及獨立董事於其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二 條: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並視業務需要置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並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三 條:總經理應秉承董事長之命,依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及本章程規定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得提名副總經理外之其他主管並有人事考核之權。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推動本公司日常業務。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四 條:本公司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辦理決算,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五 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分配給基層員工之員工酬勞應不低於獲利的百分之三,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超過百分之零點伍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廿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加計期初累計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後,如仍有盈餘,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全部或部分派付股東股利。
本公司股東股利分派議案,係由董事會視公司歷年盈餘、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之財務規劃,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提報股東會決議。本公司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支付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盈餘分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第七章 附則
第廿六 條:本公司內部組織及處理業務細則由董事會另行制定之。
第廿七 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廿八 條: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七日,由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而訂定。第一次修正於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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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六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八月二日,第八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九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十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十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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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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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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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3月28日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占已發行股數比例 |
|---|---|---|---|
| 董事長 | 鄭世杰 | 5,160,161 | 0.73% |
| 董事 | 矽品精密工業(股)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簡坤義 | 78,910,390 | 11.20% | |
| 董事 | 矽品精密工業(股)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張寶心 | |||
| 董事 | 蘇郁姣 | 346,101 | 0.05% |
| 獨立董事 | 湯宇方 | — | — |
| 獨立董事 | 王永和 | — | — |
| 獨立董事 | 王志超 | — | — |
| 獨立董事 | 楊宏澤 | — | — |
| 獨立董事 | 林福珍 | — | —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84,416,652 | 11.98% |
註1:截至115年3月28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總額704,523,126股。
註2:本公司選任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成數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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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MOS
獵鷹集團
2023年09月03日(日)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