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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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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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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初 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当 前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操作性,保证了公司相 关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 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 现状及公司现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 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指标基本相符合,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 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 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 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清旺、严思恩、张大亮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