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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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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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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初灵信息2011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初灵信息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初灵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初灵信息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初灵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董事长洪爱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洪爱金通过控股上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2,345.1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8.63%,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初灵信息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初灵信息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保荐人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相关文件及其他资料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
二、初灵信息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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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灵信息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 秘书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七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由三名 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理层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构成。
(二)初灵信息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该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 容,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由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 容,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该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上述各项规则,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良好,能够 有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初灵信息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一)初灵信息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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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除对外担保事项外,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内,董事 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具体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规定。
2、《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其他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 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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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情况,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股东对是否应当 回避发生争议时,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决定是否回避;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无效。
- 4、《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 除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十二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 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
(二) 2011 年度初灵信息关联交易情况
-
1、201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2、201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
3、201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
项;
-
4、201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产、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
-
5、2011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6、2011 年度,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 16人 |
|---|---|
|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 | 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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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总额 237.44 万元
四、初灵信息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5号文《关于核准杭州初灵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1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5元,募集资金总额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49.70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22,050.30万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武林支行 |
1202021229900185176 | 募集资金专户 | 5,721,838.17 |
| 定期存单 | 75,000,00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13541 | 募集资金专户 | 44,766,235.16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湖墅支行 |
356930100100073535 | 募集资金专户 | 10,042,909.45 |
| 定期存单 | 25,038,750.00 | ||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支行 |
11011479376602 | 募集资金专户 | 32,695,411.09 |
| 合 计 |
- | - | 193,265,143.87 |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9,289.34 万元,加 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7.17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 19,326.5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万元;201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60.96万元,2011年度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1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760.9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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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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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2,050.30 | 22,050.30 | 22,050.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60.96 | 2,760.9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8.1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60.9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8.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43.75 万台信息 接入产品项目 |
是 | 3,428.11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100.00 | 2012.6.30 | [注1] | [注1] | 否 |
| 信息接入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
否 | 3,297.72 | 3,297.72 | 39.56 | 39.56 | 1.20 | 2013.8.31 | [注1] | [注1] | 否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3,761.55 | 3,761.55 | 21.40 | 21.40 | 0.57 | 2013.8.31 | [注1] | [注1] | 否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 |
否 | 11,562.92 | 12,291.03 | 0.00 | 0.00 | 0.00 | - | [注1] | [注1]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2,050.30 | 22,050.30 | 2,760.96 | 2,760.96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22,050.30 | 22,050.30 | 2,760.96 | 2,760.96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注2]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注3]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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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注 1]年产 43.75 万台信息接入产品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信息接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构成利润中心,无法单独进行财务评价;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注 2]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1,562.92 万元,加上利息收入 17.43 万元,总额为 11,580.35 万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根据《杭州初灵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上述超募资金属于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未使用金额在“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列示。
[注 3]2011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年产 43.75 万台信息接入产品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行建设生产线变更为控股具有生产能力的公司,实施地点由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变更为上海禄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由 3,428.11 万元变更为 2,700.00 万元,多余募集资金 728.11 万元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意见。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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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关于初灵信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11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金、控股股东上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顾士平、金兰、殷延东、杨可明、郭希侠、杨桂飞、邵宏伟、蒋勤、 任忠惠、肖友任、王力成、陈连清、张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何军强、都辉、李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洪爱金、金兰、殷延东、 李斌、王力成、张婷、杨可明、郭希侠、杨桂飞、邵宏伟、任忠惠承诺:在其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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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洪爱金、控股股东上 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及股东何军强分别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本人/本公司在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期间,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 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 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本人/本公司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 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 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 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1、关于公司前身杭州初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 2007 年底至 2009 年期间与 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金、控股股东上海玄战电 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函》:若因前述资金占用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上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 洪爱金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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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金、控股股东上海玄战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有关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承诺:在作为初灵股份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 金往来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第 1 项所列情形没有发生;承诺人未发生违反上 述第 2 项所列情形的情况。
六、初灵信息委托理财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1 年度,公司未发生委托理 财及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
七、初灵信息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公 司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1 年度,公司未发生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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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傅毅清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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