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ina West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1, 2021
54351_rns_2021-12-21_a6b4a97e-d04d-4d28-8e01-b07a0fa85ae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6
==> picture [283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建西南院”)、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螺水泥”)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80,016,005 股,不超过公司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文件为准。其中,中建西南院拟认购股票数量为 28,571,428 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 251,444,577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 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建西南院、海螺水泥发行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80,016,005 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其中,中建西南院 拟认购股票数量为 28,571,428 股,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 251,444,57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中建西南院、海螺水泥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1991 年12 月10 日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38,331 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8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4507202594 |
| 法定代表人 | 龙卫国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 务;市政公用给水、排水、燃气、热力、桥梁、 隧道、道路工程、风景园林等工程设计及相关咨 询与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相应 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商物粮行业、通信铁塔工程 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及 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建筑、公用工程科研实 验项目;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 程造价咨询;建筑专业工程咨询、评估咨询、工 程项目管理,涵盖相应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内 容;压力管道设计;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 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上述项目勘测、咨询、 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 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控股股东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建 西南院 100%的股权。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中建西南院业务涵盖策划咨询、规划与城市设计、建筑工 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轨道交通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工程 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投资等建筑工程全产业链。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1 年9 月30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745,793.45 | 793,254.85 |
| 521,620.79 | 587,001.76 |
| 224,172.66 | 206,253.09 |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 365,348.66 | 467,619.96 |
| 34,145.34 | 33,474.88 |
| 27,145.07 | 28,226.73 |
注:2020 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西南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 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公司的关 联方。
(6)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西南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1997 年9 月1 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600585.SH、00914.HK |
| 注册资本 | 529,930.2579 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14949036XY |
| 法定代表人 | 王诚 |
| 经营范围 | 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 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建 筑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装配式建筑及预 |
制部件部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 务,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生产、销售、 出口、进口;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出口、进口; 技术服务。煤炭批发、零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 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碳回收利用、 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及食品添加剂的生 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螺水泥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 1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6.40% | 1,928,870,014 |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4.50% | 1,298,391,110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81% | 361,068,060 |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9% | 158,706,314 |
| 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3% | 70,249,600 |
| 6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中 国基金 |
其他 | 37,322,610 | |
| 0.70% | ||||
| 7 | 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 | 37,020,000 | |
| 0.70% | ||||
| 法人 | ||||
| 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40% | 21,156,962 |
| 9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6,834,278 | |
| 0.32% | ||||
| 10 | 何享健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5,589,853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海螺水泥主要从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广 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水泥制品和农村市场等。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21 年9 月30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21,197,318.96 | 20,097,275.80 |
| 负债总额 | 3,281,286.52 | 3,275,593.75 |
| 净资产 | 17,916,032.45 | 16,821,682.06 |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2,171,077.53 | 17,624,268.22 |
| 利润总额 | 2,972,008.79 | 4,710,791.68 |
| 净利润 | 2,297,096.69 | 3,637,017.92 |
- 注:2020 年度/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9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螺水泥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6)其他说明
经查询,海螺水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与中建西南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
1.甲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乙方: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认购标的及数量
-
1.认购标的及数量:乙方拟出资总额人民币 199,999,996 元
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数量为 28,571,428 股,具体以经中 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
2.如甲方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和拟出资 总额将对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
-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为 7.00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 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6.1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 两位小数。发行前,若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 整为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 甲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
整。
3.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 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 要求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 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最后确定的认 购股票数量进行足额认购。
(五)认购款的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1.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 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 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 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 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六)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 甲方股票若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A 股股票 数额的,该部分新增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 比例共享。
(八)履约保证金
-
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拟出资总
-
额的 1%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承诺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 至甲方银行账户。
-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认购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
-
约保证金返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
3.在本协议“协议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具备
-
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或在“协议 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具备前,乙方单方提出终 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4.非因乙方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
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至 乙方银行账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终止 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乙方 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 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 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 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 能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构成乙方 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 10 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 购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 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
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 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履约 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认购价款在由 甲方返还之前应当优先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 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
3.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的,则双方
-
均不构成违约:
3.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3.2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3.3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 求、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的,双方 均不构成违约。
(十)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即成立。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的相关条 款、保密义务的相关条款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时即生效,本协议其余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 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 权单位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二)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或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 行修改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2.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2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 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 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 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 终止本协议;
2.3 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 能实施;
2.4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 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之日起 15 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 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3.1 如发生本条第 2 款前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 应各自恢复原状。
3.2 如发生本条第 2 款第四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 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
1.甲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乙方: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3.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二)认购标的及数量
-
1.认购标的及数量:乙方拟出资总额人民币 1,760,112,039
-
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数量为 251,444,577 股,具体 以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
2.如甲方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乙方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和拟出资 总额将对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
-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为 7.00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 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6.1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 两位小数。发行前,若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 整为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 甲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 整。
3.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 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 要求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可依据前述要求 确定新的发行价格,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最后确定的认
购股票数量进行足额认购。
(五)认购款的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1.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甲方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 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 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 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 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六)认购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 甲方股票若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A 股股票 数额的,该部分新增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 比例共享。
(八)履约保证金
- 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拟出资总
额的 1%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承诺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 至甲方银行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认购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 约保证金返还至乙方银行账户。
3.在本协议“协议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具备 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或在“协议 的生效”条款所述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具备前,乙方单方提出终 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非因乙方的自身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 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至 乙方银行账户。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终止 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将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乙方 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 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 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 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
能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构成乙方 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 10 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 购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 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 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 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已经缴纳履约 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认购价款在由 甲方返还之前应当优先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 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
3.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如下通过或批准的,则双方
-
均不构成违约:
-
3.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3.2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
3.3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
求、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的,双方 均不构成违约。
(十)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即成立。
==> picture [14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的相关条 款、保密义务的相关条款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时即生效,本协议其余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 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 权单位批准;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二)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或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 行修改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2.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2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 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 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
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 终止本协议;
2.3 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 能实施;
2.4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 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 施之日起 15 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 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3.1 如发生本条第 2 款前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 应各自恢复原状。
3.2 如发生本条第 2 款第四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 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5.《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6.《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