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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West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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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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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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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综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 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院”)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是公司的关联 方;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 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 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 次向中建西南院、海螺水泥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 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海螺水泥为公司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公司拟引入海螺水泥为战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投资者,双方将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在行业引领、行业领先 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包括探索“水泥、砂石+混凝土+消费市 场+技术服务+互联网”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构建新的商业 合作模式,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 需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西南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相关条款的约定均基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海螺水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相 关条款的约定均基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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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我们同意《关于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 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 需要和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并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 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 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