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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WAFER LEVEL CS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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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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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拟定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苏 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