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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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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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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英,女,1978年2月生,数量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绩效评价师。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作多年。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23年11月10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王新英 在职 6 6 0 0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召集并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合理性,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运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内外部审计专项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汇报;审核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审议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上述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专业建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薪酬考核管理的专业汇报,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批准的方案。

公司实施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持有人各归属期未能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并按照被收回权益份额对应的出资金额,与该部分权益对应标的股票出售金额孰低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当期个人绩效考核评分为“A+”和“A”的持有人按其可归属权益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4) 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提报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下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个工作日,听取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追踪检查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单独向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运营、市场及业务最新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是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针对上述事项,本人都事前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


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广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孔祥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本人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提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及批准的方案,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页)

王新英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