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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Sep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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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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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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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 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 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审计委员会应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 并由其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公司对股东大会决议及该陈述意见应进行充分披 露。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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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北京证监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的沟 通、协商,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并解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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