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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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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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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11 债券代码: 112622 债券简称: 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7 千方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7 千方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0%,后 2 年票面利率调整为 2.0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回售撤销:本期债券申报不可撤销。

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转售。

根据《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7 千方 01”(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0%,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5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00%。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 千 方 01”。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17 千方 01”的收盘价为 100 元/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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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发行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

    • 4、债券简称:17 千方 01

    •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622

  •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6.5%。

    •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8 年起每年 11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债券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国际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前 3 年(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票面利 率为 6.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 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5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0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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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 1、回售登记期: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限交易日)。

  •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 一个回售单位,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分给发行人,在回售 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 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登记期内进行,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 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 6、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期间利息,

  • 票面年利率为 6.50%。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 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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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收规文件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利息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税和增值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内设立、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提

联系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思

联系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3081361

  •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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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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