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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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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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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10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 楼 B 座 5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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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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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千方科技”)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96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为0.5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0.50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本期债券简称为“17 千方 01”,债券代码为“11262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 规模 0.5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基础发行数 量为 50 万张,总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 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 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 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85,260.90万元(截至2017 年9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 率为40.5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64%;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268.56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特殊权利条款:(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 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00%-7.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 月27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8日(T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 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 簿记建档方式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 售(超额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0.5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 0.50 亿元;网下发行规模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0%。
11、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 理人提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 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千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普通词语 |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千方 科技 |
指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10月14 日作出的股东决议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 本期债券 | 指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基础规模0.5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 过0.50亿元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 债券的行为 |
| 本期发行 | 指 | 发行本期债券的行为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 记托管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认购人、投资者、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 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 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簿记管理人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簿记建档 | 指 | 由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 的意愿,并与发行人确认本期债券最终配售结果的程序 |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 债券发行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 入 |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因四舍五入造成的。本公告引用财务数据,除特别标注外,2014 至 2016 年的财务数据系引 用公司 2014-2016 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 110ZA3405 号、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31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2731 号),公司 2017 年 1-9 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且已公开披露。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基础 规模为人民币 0.5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0.50 亿元(含 0.50 亿元)。
4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0.50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 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0.50 亿元的发行额度。
5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 、债券期限: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 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 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 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 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 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 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 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 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
果。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1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3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登记日收市 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
15 、发行首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6 、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 、计息期限(存续期间):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 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9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8 年起每年 11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 、兑付登记日: 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 后一期利息。
2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2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 要求,设立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收款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户名: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77010122000788582
25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6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 、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29 、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
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 、质押式回购安排: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 、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32、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时间 | 安排: |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2日 (2017年11月24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 T-1日 (2017年11月27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7年11月28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 网下认购起始日/截止日 | |
|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或 签订《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协议》 |
|
|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商专用收款账户 |
|
| T+1日 (2017年11月29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6.00%-7.2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
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T-1日)15:00-18:00,参 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7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北京 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 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此询价利率(包含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在该询价 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27日(T-1日)15:00-18:00之间 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若遇特殊情形,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可适当延长询价时间):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
式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21-68407995、021-68407997; 联系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7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合格投资者如 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 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28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 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 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 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 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 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 业;(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0.5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即在本期发行规模0.5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0.50亿元的发 行额度。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 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8日(T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取 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 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
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 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 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 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28 日(T日)16: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 资者全称和“17千方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收款账户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汇入行联号:10558400044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湖滨花园裙楼 收款银行联系人:魏万娟、赵洁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755-2660150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 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 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B 座 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 27 号楼 B 座 501
室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二)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罗静、蒋明华
电话:0755-82960525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0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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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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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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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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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过传真等 方式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 | ||||
|---|---|---|---|---|---|---|
| 机构名称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 3+2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申购区间【6.0】%-【7.2】%)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 | ||||||
| 其他形式后,于2017年【11】月【27】日(T-1 | 日)【15:00至18:00】之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 | |||||
| 真:021-68407995、021-68407997,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70。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后,于 2017 年【11】月【27】日(T-1 日)【 15:00 至 18:00 】之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 真: 021-68407995 、 021-68407997 ,咨询电话: 021-23519150 、 021-23519170 。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 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
3、我方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 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 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 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
4、申购人理解并同意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并同意提供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 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
5、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申购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 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 认购协议》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力。
-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 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2017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 ” 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
3、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在最终确定的发
-
行利率不低于此询价利率(包含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在该询价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 累计。(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
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
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 4.30 | 1,000 |
| 4.40 | 1,000 |
| 4.50 | 1,000 |
| 4.60 | 1,000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认购金额 3,000 万
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认购金额 2,000 万
-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认购金额 1,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簿记管理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 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 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 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
认购传真:021-68407995、021-68407997
咨询电话:021-23519150、021-2351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