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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7, 2017
54416_rns_2017-11-07_c445ed0f-b949-4a54-b640-eae5e0759d8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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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373 股票简称:千方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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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对方 |
1 |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 10 | 张鹏国 |
| 2 | 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 | 王兴安 | |
| 3 | 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林凯 | |
| 4 | 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王玉波 | |
| 5 | 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 14 | 刘常康 | |
| 6 |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15 | 闫夏卿 | |
| 7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 | 李林 | |
| 8 | 屈山 | 17 | 张浙亮 | |
| 9 | 张兴明 | |||
| 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 |
不超过10名特定合格投资者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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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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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 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 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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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对方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建信鼎 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人保远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 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 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1 、本人 / 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 / 本企业已为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 供了本人 / 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3 、本人 / 本企业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如有 ) ,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 / 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 / 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 本企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 本企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 / 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 /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 / 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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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 / 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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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介机构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北京千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 员审阅,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承诺,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 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 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 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且所 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内容,且 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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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承诺, 如本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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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录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2 重大风险提示 ................................................................................................. 3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4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9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6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24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231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248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09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23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33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9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402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说明 ........................................................... 410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18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各中介机构意见 ....................................................... 433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 437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38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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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释义
| 一、普通术语释义 | ||
|---|---|---|
| 上市公司、千方科技 | 指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交智科技 | 指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股权 | 指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96.7233%的股权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交易对方 | 指 |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 人保远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 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 |
| 业绩承诺人 | 指 | 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 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 卿、李林及张浙亮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指 | 不超过10名特定合格投资者 |
| 业绩承诺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千方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千方科技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
| 宇视科技 | 指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交智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
| 西安宇视 | 指 | 西安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宇视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
| 千方集团 | 指 |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
| 建信鼎信 | 指 | 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宇昆投资 | 指 | 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宇仑投资 | 指 | 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慧通联合 | 指 | 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
| 人保远望 | 指 |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
| 深圳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千方信息 | 指 | 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曾用名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华三通信、新华三 | 指 |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2月6日更名为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
| 香港宇视 | 指 | UNV Digital Technologie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2015 年10 月28 日更名前为Bain Capital Vision HongKongLimited) |
| 紫光捷通 | 指 |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方信息的控股子公司 |
| 北大千方 | 指 |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千方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
| 掌城传媒 | 指 | 北京掌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千方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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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千方城市 | 指 | 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掌城科技 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更名,为千方信息的全资子 公司 |
|---|---|---|
| 清华控股 | 指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 甘肃紫光 | 指 | 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紫光捷通的控 股子公司 |
| 冠华天视 | 指 | 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大千方的全资子公 司 |
| 贝恩资本 | 指 | Bain Capital Asia Integral Investors L.P. |
| 建信信托 | 指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建信北京 | 指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方正证券 | 指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秘银弈世 | 指 | 杭州秘银弈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和生汇盈 | 指 | 深圳和生汇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三新创投 | 指 |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启迪科服 | 指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启迪控股 | 指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海康威视 | 指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大华股份 | 指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科达 | 指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东方网力 | 指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安讯士 | 指 | 安讯士网络通讯公司 |
| 博世 | 指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7 年11 月6 日签订的《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其 他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于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相 关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专项审核报告》 | 指 |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智科 技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 报告 |
| 《评估报告》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 及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077 号) |
| 《评估说明》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 及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说明》(中联评报字[2017]第2077 号) |
| 《审计报告》 | 指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 年1-6 月份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 第110ZA6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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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7)第553 号) |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减值测试报告》 | 指 | 在承诺期届满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的《减值测试报 告》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5049 号) |
| 承诺净利润 | 指 | 业绩承诺人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所承诺的交易标 的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
| 实际净利润 | 指 | 交智科技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千方科技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 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期首日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7年6月30日 |
| 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 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
| 交割日 | 指 | 指标的资产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换发新营业执照之日 |
| 报告期 | 指 |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 |
|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主承 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元律师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 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16 年9月8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 号) |
| 《适用意见》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 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 号》 |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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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7 年修 订) |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
| DVR | 指 | Digital Video Recorder的简称,即数字硬盘录像机, 其中基于嵌入式处理器和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数字 硬盘录像机为嵌入式DVR。 |
| NVR | 指 | Network Video Recorder的简称,即网络硬盘录像机。 |
| IP | 指 | Internet Protocol的简称,即网络之间互连协议。 |
| IP视频监控 | 指 | 将视频信息数字化,并通过有线或无线IP网络进行传 输、控制和存储。 |
| 3C认证 | 指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强制认 证制度,标志为“CCC”,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 制认证”。 |
| 互联网+ | 指 | 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 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 展生态 |
| 2G、2B、2C产品线 | 指 | 对政府、企业、消费者产品线 |
| 智能化系统设备 | 指 | 指的是由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 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而成的针对某一个方面的应用 的智能集合 |
| 安防系统集成 | 指 | 以搭建组织机构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为目的,利用综 合布线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多媒体应用技 术、安全防范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将相关设备、软件 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界面定制开发和应用支持 |
| AI | 指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简称,即人工智能。一种新的能 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 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 和专家系统等。主要目标是使机器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 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如机器学习、计算机 视觉等。 |
| 网络摄像机 | 指 | 可通过计算器网络及互联网发送及接收数据的数字视 频摄像机 |
| CCTV | 指 |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英文:Closed-Circuit Television, 缩写CCTV) |
| PTZ | 指 | 在安防监控应用中是Pan/Tilt/Zoom的简写,代表云台 全方位(左右/上下)移动及镜头变倍、变焦控制。 |
| 鱼眼网络摄像机 | 指 | 可以独立实现大范围无死角监控的全景摄像机 |
| 摄像模块 | 指 | 是用于各种新一代便携式摄像设备的核心器件 |
| EPON | 指 | 以太网无源光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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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感光元器件 | 指 | 是数码相机的核心,感光元件又叫图像传感器 |
|---|---|---|
| PPP | 指 | 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 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 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 设。 |
| IHS | 指 | 埃士信信息咨询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咨 询公司 |
| KITTI | 指 | KITTI算法评测平台,由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和芝 加哥丰田技术研究所联合创办是目前国际上具有影响 力的计算机视觉算法评测数据集之一。 |
| PCB板 | 指 | 印制电路板 |
| ERP | 指 | 企业资源计划,为企业员工及决策层提供决策手段的管 理平台 |
| Notes系统 | 指 | 一个协作客户端-服务器平台的客户端 |
| FT | 指 | Functional Test的简称,即产品硬件功能测试 |
| ESS | 指 | Environment Stress Screen的简称,即环境应力筛选 |
| FQC | 指 | Final Quality Check的简称,即出厂终检 |
| HASA | 指 | Highly Accelerate Stress Screen的简称,即高加速寿 命应力筛选 |
| AXI | 指 | Automatic X-ray Inspection的简称,即自动X射线检 测 |
| AOI | 指 | Automatic Optical Inspection的简称,即自动光学检测 |
| FT | 指 | Functional Test的简称,即功能测试 |
| HASA | 指 | Highly Accelerate Stress Screen的简称,即高加速寿 命应力筛选 |
| ESS | 指 | Environment Stress Screen的简称,即环境应力筛选 |
| FQC | 指 | Final Quality Check的简称,即出厂终检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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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项提示
一、 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交易合同已载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合同生效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
-
1 、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
-
2 、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3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4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审核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 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
1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3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三、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3.2767% 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 向标的公司除千方科技以外的其他股东,即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 资、慧通联合、人保远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 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交智科技 100% 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智科技 100% 的股权评估值为 471,609.14 万元,经交易各 方友好协商,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54,599.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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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交易价格 454,599.51 万元为基础,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 股份,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80,736,600 股(不足一股均经 向下取整处理)。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数量(股) |
|---|---|---|---|
| 千方集团 | 34.7245% | 163,979.51 | 137,336,276 |
| 建信鼎信 | 15.7230% | 73,898.10 | 61,891,206 |
| 宇昆投资 | 12.5000% | 59,028.75 | 49,437,816 |
| 宇仑投资 | 12.5000% | 59,028.75 | 49,437,816 |
| 慧通联合 | 3.5108% | 16,579.05 | 13,885,302 |
| 人保远望 | 4.6798% | 20,895.31 | 17,500,257 |
| 深圳创投 | 2.3405% | 10,450.33 | 8,752,372 |
| 屈山 | 1.9149% | 9,042.73 | 7,573,477 |
| 张兴明 | 2.5532% | 12,056.98 | 10,097,970 |
| 张鹏国 | 3.5106% | 16,578.11 | 13,884,511 |
| 王兴安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林凯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王玉波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刘常康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闫夏卿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李林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张浙亮 | 0.2766% | 1,306.19 | 1,093,960 |
| 合计 | 96.7233% | 454,599.51 | 380,736,600 |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符合 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千方科技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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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数量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为测算依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重组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 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 司的实际经营实体是宇视科技,标的公司的资产构成为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因 此选择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而对宇视科技则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在上述评估方法下,交智科 技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471,609.14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作价的参考。标的资产的 评估详情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54,599.51 万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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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过程中,千方集团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建信鼎信与上市 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同一方控制;张兴明担任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屈山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慧通联合股东 韩婧、于晓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战略合作部副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屈山、张兴明及王业强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2016 年 12 月,上市公司拟出资 14,000.00 万元向交智科技增资,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购买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454,599.51 万元,占上市公司增资标的公司时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夏曙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8.94% 股份,通过中智汇通持有上市公司 7.46% 股份;夏曙东之一致行动人夏曙锋持有上 市公司 1.97% 股份。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8.37% 的股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 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剔除。本次交易完 成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剔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情况,夏曙东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4.77% 的股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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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104,376,432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380,736,600 股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若不考虑配套融 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占比 | 持股数(股) | 占比 | |
| 夏曙东 | 319,590,408 | 28.94% | 319,590,408 | 21.52% |
| 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420,456 | 7.46% | 82,420,456 | 5.55% |
| 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2,831,036 | 6.59% | 72,831,036 | 4.90% |
| 张志平 | 53,591,504 | 4.85% | 53,591,504 | 3.61% |
| 赖志斌 | 53,591,504 | 4.85% | 53,591,504 | 3.61% |
|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 25,620,304 | 2.32% | 25,620,304 | 1.73% |
| 夏曙锋 | 21,773,836 | 1.97% | 21,773,836 | 1.47% |
| 千方集团 | - | - | 137,336,276 | 9.25% |
| 建信鼎信 | - | - | 61,891,206 | 4.17% |
| 宇昆投资 | - | - | 49,437,816 | 3.33% |
| 宇仑投资 | - | - | 49,437,816 | 3.33% |
| 慧通联合 | - | - | 13,885,302 | 0.93% |
| 人保远望 | - | - | 17,500,257 | 1.18% |
| 深圳创投 | - | - | 8,752,372 | 0.59% |
| 屈山 | 110,600 | 0.01% | 7,684,077 | 0.52% |
| 张兴明 | - | - | 10,097,970 | 0.68% |
| 张鹏国 | - | - | 13,884,511 | 0.93% |
| 王兴安 | - | - | 1,851,347 | 0.12% |
| 林凯 | - | - | 1,851,347 | 0.12% |
| 王玉波 | - | - | 1,851,347 | 0.12% |
| 刘常康 | - | - | 1,430,532 | 0.10% |
| 闫夏卿 | 11,000 | 0.00% | 1,441,532 | 0.10% |
| 李林 | - | - | 1,430,532 | 0.10% |
| 张浙亮 | - | - | 1,093,960 | 0.07% |
| 社会公众股 | 474,835,784 | 43.00% | 474,835,784 | 31.97% |
| 总计 | 1,104,376,432 | 100.00% | 1,485,113,03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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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夏曙东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夏曙东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夏曙锋、中智汇通和千方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7.78% 的股权。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千方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比较如下:
| 标比较如下: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度/2016 年12 月31 日 | ||
| 上市公司实际数 | 备考数 | 上市公司实际数 | 备考数 | |
| 流动比率 | 2.17 | 2.01 | 2.16 | 1.87 |
| 速动比率 | 1.68 | 1.51 | 1.69 | 1.48 |
| 资产负债率(%) | 39.39 | 31.18 | 40.78 | 33.6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93 | 3.42 | 3.00 | 3.72 |
| 存货周转率 | 1.20 | 1.95 | 2.11 | 2.11 |
| 毛利率(%) | 28.54 | 34.49 | 30.62 | 34.53 |
| 净利润率(%) | 18.62 | -2.38 | 17.58 | 12.65 |
| 扣非归母净利润率(%) | 11.02 | 11.01 | 11.99 | 9.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05 | 0.30 | 0.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股收益(元/股) |
0.09 | 0.16 | 0.25 | 0.27 |
-
注 1 :备考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系根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不包
-
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系根据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不包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
-
注 2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初应收账款净额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2] ,其中 2016 年备考应收账
-
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
注 3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净额 + 期末存货净额) /2] ,其中 2016 年备考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 期末存货净额。
-
注 4 :净利润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注 5 :扣非归母净利润率(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注 6 : 2017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年化处理。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均较上市公司实际数有小幅 下降,仍处于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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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的备考净利润率为负,主要系 2017 年交智科技计提 了股份支付费用 37,803.50 万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扣非 归母净利润率较实际数无重大差异。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较上市公司实际数 均有大幅提升,主要系标的公司运营效率较高,具有较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 转率。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将得到提升,运营能力将进一 步增强。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 元 / 股,主要系 2017 年交智 科技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 37,803.50 万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 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实际数有所上升,盈利能力增强。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千方科技 | 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2)违反工商、税收、 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 事处罚。 2、本公司、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夏曙东先生于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 3、本公司、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夏曙东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公司、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夏曙东先生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 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
| 夏曙东 |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 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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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智科技、宇视科技 | 1、最近三十六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证券法 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2)违反工 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本公司、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 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的其他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
|---|---|
| 千方科技、交智科技、 宇视科技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2)违反工商、税收、 土地、环保、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 事处罚。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
|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 人保远望、慧通联合 |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企业郑重承诺,最近五年内,本企业及本企 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中国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 4、除上述三项外,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 深圳创投 |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企业郑重承诺,最近五年内,本企业及本企 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中国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以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 4、除上述三项外,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 讼、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 |
| 屈山、张兴明、张鹏国、 王兴安、林凯、王玉波、 刘常康、闫夏卿、李林、 张浙亮 |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郑重承诺,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以 下情形: 1、受过与中国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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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3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
-
4 、除上述三项外,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 人保远望、慧通联合、 深圳创投 |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承诺人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上述股权出具承 诺如下: 1、承诺人合法、真实持有交智科技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任 何方式代替其他方持有的情形。 2、承诺人认缴交智科技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形;承诺人所持有的交智科技的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留置、抵押、质押、 优先购买权、司法冻结或受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交智科 技的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权属争议纠纷, 不存在受任何第三方追溯、追索之可能; 3、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对其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均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对该等 子公司均已足额出资,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智科技所持该等 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抵押、质押、优先购买权、司法冻结或受其他第三方 权利的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该等子公司的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权属争议纠纷,不存在受任何第三方追溯、追索之 可能;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交智科技 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 性障碍或者瑕疵;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涉及任何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 4、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据承诺人合理所知,承诺人持有的交智科技的股权完成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 屈山、张兴明、张鹏国、 王兴安、林凯、王玉波、 刘常康、闫夏卿、李林、 张浙亮 |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承诺人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上述股权出具承 诺如下: 1、承诺人合法、真实持有交智科技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通过其他任 何方式代替其他方持有的情形。 2、承诺人认缴交智科技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形;承诺人所持有的交智科技的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留置、抵押、质押、 优先购买权、司法冻结或受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交智科 技的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权属争议纠纷, 不存在受任何第三方追溯、追索之可能; 3、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对其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均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对该等 子公司均已足额出资,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智科技所持该等 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抵押、质押、优先购买权、司法冻结或受其他第三方 权利的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该等子公司的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权属争议纠纷,不存在受任何第三方追溯、追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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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交智科技 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 性障碍或者瑕疵;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涉及任何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
4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据承诺人合理所知,承诺人持有的交智科技的股权完成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千方科技 | 1、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 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千方科技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已为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交智科技、宇视科技、 | 1、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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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及 宇视科技高管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已为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 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3、本人/本企业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
|---|---|
|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 人保远望、慧通联合、 深圳创投 |
1、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为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企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屈山、张兴明 | 1、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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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已为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如有 )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夏曙东、夏曙锋及中智 汇通 |
1、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千方科技 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千方科技、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次交易完 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承诺人亦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承诺人和/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对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如承诺人和/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任何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承诺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 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千方科技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千方科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千方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 失或开支,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7、承诺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 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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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 慧通联合 |
1、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千方科技 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千方科技、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次交易完 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承诺人亦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承诺人和/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对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如承诺人和/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任何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承诺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 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千方科技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千方科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千方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 失或开支,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7、承诺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 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屈山、张兴明 | 1、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千方科技 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千方科技、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次交易完 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承诺人亦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承诺人和/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对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如承诺人和/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任何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承诺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 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千方科技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千方科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千方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 失或开支,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7、承诺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 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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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夏曙东、夏曙锋及中智 汇通 |
1、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千方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2、承诺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千方科技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关 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千方科技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 有关信息披露。涉及到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在相 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3、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拆 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 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6、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该承诺任何条款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 慧通联合 |
1、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千方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2、承诺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千方科技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关 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千方科技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 有关信息披露。涉及到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在相 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3、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拆 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 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6、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该承诺任何条款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屈山、张兴明 | 1、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千方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2、承诺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千方科技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关 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千方科技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 有关信息披露。涉及到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在相 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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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拆 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 、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 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6 、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该承诺任何条款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六)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夏曙东、夏曙锋及中智 汇通 |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 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和 /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和/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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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不发生 人员、机构混同的情况,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不 千方集团、建信鼎信、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和 / 或 慧通联合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不发生 人员、机构混同的情况,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不 屈山、张兴明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和 / 或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七)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 让: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b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2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千方集团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未来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1 、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 月(含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建信鼎信 2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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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未来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1 、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 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b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本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 数量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 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 慧通联合 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未来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1 、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 月(含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 人保远望、深圳创投 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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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未来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1 、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 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b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拟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截至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 安排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 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屈山、张兴明、张鹏国、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王兴安、林凯、王玉波、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 刘常康、闫夏卿、李林、 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张浙亮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未来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八)关于防止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夏曙东、夏曙锋及中智 汇通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关联方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人及关联方将 来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若承诺人及关联方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则承诺人保证并促使与承诺 人及关联方将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对于 违规提供的担保及时进行解除,并同意在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 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若承诺人及关联方违法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要求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而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承诺人及关联方承诺 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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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夏曙东、夏曙锋及中智 汇通 |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千方科技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及时向深交所 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次交易正式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 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严格按 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 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 使股东权利。
针对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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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拟注入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承诺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智科技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已就交智科技权属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 /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二)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四)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独立第三 方审计、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守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标 的资产作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五)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会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 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千方集团、建信鼎信、慧通联合、 屈山和张兴明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重 大事项提示 /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2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夏曙东。夏曙东并不拥有 或者控制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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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新增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千方集团、建信鼎信、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分别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 九、本次交易 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相关承诺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 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九、锁定期安排”。
(七)利润承诺及补偿安排
1 、利润承诺
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 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 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
2 、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
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具体内容请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八、业绩承 诺及补偿安排”。
(八)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过渡期间交智科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人保远 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 李林和张浙亮承担。在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交割完毕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智科技过渡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如在过渡期间交智科技发生亏损,千方集团等 17 名交易对方应当在上述专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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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交易对方各项主体之间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 公司全额补足。
(九)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 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向上市公司作出的 承诺,交智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 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照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数量、利润承诺情况计算,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 2020 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应每股收益分别不低于 0.85 元 / 股、 1.06 元 / 股、 1.32 元 / 股及 1.59 元 / 股,高于 2016 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盈利能力良好。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国 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各年度实际盈利状况低于业绩承诺水平,并进而可能造成重组完成当年即期每 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鉴于此,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防范风险的保障措施,并且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该等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十二、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开市时起停牌。 2017 年 9 月 2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 牌公告》,确认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7 年 9 月 9 日, 2017 年 9 月 16 日上市公司持续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 2017 年 9 月 2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 牌公告》; 2017 年 9 月 28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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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12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市公 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11 月 3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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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 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
1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3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 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 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 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此外,如监 管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 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三、拟购买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智科技 100% 股权的评估值及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评估内容 | 净资产账面值 (单体) |
评估值 | 评估值增值额 | 评估值增值率 |
| 交智科技100%股权 | 379,785.82 | 471,609.14 | 91,823.32 | 24.18% |
本次交易交智科技 100% 股权评估值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存在一定增值。虽然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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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等变化,未来盈利达不 到经评估机构预测的盈利结果,导致出现标的公司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公司估值的 风险。
四、标的公司承诺业绩不达标及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 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
如果交智科技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 足时,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千方科技应在交智科技专项审 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人民币 1.00 元回购并 注销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业绩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交易对价。
虽然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要 求业绩承诺人对业绩作出承诺,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标的 公司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业绩承诺人如果无法或不按照约定履行 业绩补偿义务,则存在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业绩实现 存在不确定性及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 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签署了《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就交智科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并以业绩承诺方于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对价设置了补偿上限。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设置了补偿上限, 业绩承诺补偿未全部覆盖本次交易作价,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补偿额未全部覆盖 本次交易作价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收购新增商誉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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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3.58 万元,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或标的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宇 视科技业绩低于预期,因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 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能无法通过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减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 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八、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保持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的相对独立性,仍将保持其 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仅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从 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力。
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作用,上市公司需在人员、管理、技术和运营等多个方面 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虽然上市公司在收购整合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但本次交易完 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其在各自领域原 有的竞争优势,同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九、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经营主体宇视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等相关规定,宇视科技 2016 年至 2018 年可减按 15% 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2]27 号)和《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6]49 号)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 年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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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宇视科技取得了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备案表》,准予宇视科技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的 通知》(国发 [2011]4 号)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 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税率征收 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宇视 科技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软 件,因此宇视科技享受增征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向宇视科 技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杭国通 [2017]200182 号),宇视科技自 2012 年 5 月 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宇视科技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是 8,956.60 万元、 7,720.39 万元和 9,169.70 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是 124.62% 、 59.26% 和 58.85% 。
若未来宇视科技不能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增值税即征即 退政策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 收优惠政策,将对宇视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宇视科技面临 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6,061.65 万元,坏账 准备余额为 1,607.01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为 24,454.64 万元。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 金额较大,虽然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制定了 较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但由于应收账款 金额较大,若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则会对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及满足营运资金需 求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标的公司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宇视科技通过前五大客户实现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75,398.03 万元、 130,175.05 万元和 120,928.40 万元,占宇视科技当 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61.82% 、 63.16% 以及 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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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视科技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况,主要与宇视科技的销售模式相关。宇视科技 直接向拥有强大的物流能力及良好财务状况的国内一级合作伙伴销售解决方案。一级 合作伙伴通常进一步向拥有技术专长及施工能力的地方二级合作伙伴销售解决方案, 二级合作伙伴进而将解决方案销售给最终用户。通过该等销售方式,宇视科技可以借 助二级合作伙伴有效拓展销售团队的覆盖范围,降低了直接管理大型销售网络的成本 及难度,从而向最终用户高效地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同时,借助一级合作伙伴良 好的财务状况,宇视科技可以要求一级合作伙伴预付、现款支付大部分货款,降低了 宇视科技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了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大幅提升运营效率。
宇视科技的一级合作伙伴通常是具有领导地位的 IT 产品、安保产品或服务供应 商,拥有广阔的全国性分销网络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与宇视科技合作稳定、 合作关系良好。但若宇视科技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恶化、战略发展方向变更,或 与宇视科技的合作关系不再存续,将可能对宇视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 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客户依赖风险。
十二、专业人才和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近年来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并积累了一定 数量的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标的公司的专业人才是其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要素,但如果未来发生大规模人才流失,则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十三、汇率风险
标的公司的客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标的公司来自海外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047.84 万元、 29,213.99 万元、 7,861.57 万 元,呈增长态势。随着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汇率自由化带来的 汇率波动也愈加明显,对标的公司未来合并盈利表现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
十四、潜在股份质押风险
2016 年 12 月,交智科技与香港宇视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交智科技以 53,550 万美元的价格向香港宇视购买其所持的宇视科技 100% 股权。 2016 年 12 月 及 2017 年 1 月,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向交智科技增资。为支付上述 增资款进而由交智科技向香港宇视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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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分别与建信信托签署了最高额贷款合同。为担保偿还上述最高额贷款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交智科技 23.4052% 、 10.00% 及 10.00% 股权质押给建信信托。 2017 年 10 月,建信信托分别与千方集团、宇昆投 资及宇仑投资签署《股权质押解除协议》并办理了股权质押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解除 了交智科技上述股权质押的情形。 2017 年 11 月,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 别与建信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 及宇仑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交智科技 23.4052% 、 10.00% 及 10.00% 股权换股变更的 千方科技股票,自该等股票登记在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名下后 10 个工作 日内质押给建信信托。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尚未向建信信托偿还 完毕的前述最高额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为 100,000.00 万元、 9,675.00 万元 及 9,675.00 万元。
2017 年 9 月,建信鼎信向千方集团转让其持有交智科技 11.3191% 的股权,向 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分别转让其持有交智科技 2.50% 的股权。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 价款,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与建信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为担保 偿还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2017 年 10 月,建信信托分别与千方集团、 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 及宇仑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交智科技 11.3191% 、 2.50% 及 2.50% 股权换股变更的千 方科技股票,自该等股票登记在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名下后 10 个工作日 内将该等股票质押给建信信托。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尚未向建信信托偿还 完毕的前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已放款的贷款本金余额为 31,920.00 万元、 11,750.00 万元及 11,750.00 万元。
十五、房屋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承租的部分物业存在未取得、未能 提供所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情形,若因该租赁物业瑕疵导致标的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不能继续使用该租赁物业,则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及生产经营将存 在一定风险。
标的公司对经营场地无特殊要求且不构成严重依赖,其部分下属企业承租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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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的房屋的情形将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障碍。若发生因房 屋所有权证未能取得或无法办理导致标的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物业,则标的公司需寻 找新的办公场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快将涉及该租赁物业的相关经营业务转 移,寻找替代办公场所并组织搬迁工作,确保上述搬迁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现有租赁物业的可替代性强,但也可能面临无法在同 地段租赁到类似房产或租金上涨的相关风险,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提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六、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本次所募 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上述新增固定资产 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将增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 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因募投项目引起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带来的风险。
十七、行业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 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 机、数字电视产品”属于鼓励类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如果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对目标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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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安防产业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
1 、全球安防产业将迎来稳定发展
近年来,世界各国恐怖袭击、跨国犯罪等安全威胁事件屡屡发生,日益威胁社会 稳定, 2015 年 11 月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再次为国家安全敲响警钟。在此大环境下,世 界各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加大对安防产业的投入,安防产业迎来稳定发展的黄金时 期。
根据 Market Line 数据,全球安防市场规模未来五年将持续增长,到 2020 年,全 球安防市场年收入将达到 3,150 亿美元。
2 、城市化进程和政策支持推动我国安防产业快速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6 年中国城 镇化率达到 57.35%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经济与文化交流日趋频繁, 城市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引发了城市的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等一系列城市管 理问题,城市治安管理的日常防控和应对重大恐怖、灾害等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 防范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防范需要,我国自 2003 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科技强警建设工程”和“ 3111 工程”,随后以平 安城市和“雪亮工程”为主体工程的安防产业链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各项规范化和强制性政策,极大促进了对安防和视频监 控系统的需求。 2015 年 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提到了视频监控要高起点规划,要有步骤地推进公共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监控一体化; 2015 年 5 月,九部委联合推出《关 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启动“雪亮工程”,要 求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更大力度、更多行业、更广泛区域(部 省市县乡村)进行公共安全建设,并将视频监控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提 出到 2020 年,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 100% ,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成为了中 期政策关注的重点。另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安防行业“十三 五”( 2016-2020 年)发展规划》也对安防行业制定了具体目标:到 2020 年,安防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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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总收入达到 8,000 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达到 10% 以上。
(二)技术升级带动应用领域扩大,视频监控市场前景广阔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安防技术和产品性能持续提升。作为安防系统中重要的子系 统,视频监控系统已经从最初的模拟监控发展到现在的数字化、高清化、智能化监控, 从区域小规模监控发展到基于 IT 及物联网技术的 IP 视频监控。
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在应用上已逐渐突破了最基本的安防功能, 逐渐被用于满足信息采集、智能分析、指挥调度、远程管理等需求。因此,行业内龙 头企业纷纷深度挖掘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为客户 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也扩大了市场规模。目前,视频监控系统已广泛应用于政府行 政、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金融安全、文化教育、生产管理等众多领域。
视频监控产业在经历网络化和高清化后,智能化应用将迎来井喷式发展。未来基 于视频应用的物联网加大数据应用,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人脸识别和自动驾驶 等为代表的前沿科技与视频监控不断融合,有可能成长为未来视频监控产业的“风 口”,带来重量级的市场机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三)标的公司为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实体是宇视科技。经过宇视科技多年 IT 技术积累, 宇视科技已掌握海量数据、高密高性能计算资源和深度学习算法等核心技术,并根据 市场信息开发出满足用户深度需求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宇视科技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 的视频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全国拥有大量高端用户群,包括政府单位、公 共交通部门、公共机构及大型企业。
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2016 年, 宇视科技视频业务市场占有率在中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三位;在全球视频监控 设备市场排名第七位,行业地位不断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较 2014 年的第十二位、 2015 年的第八位持续提升。宇视科技是我国视频监控行业少数一站式定制化解决方 案供应商之一。
宇视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研发工作,致 力于成为全球视频监控领域领导者。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约有 1,200 多名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拥有 360 项国内发明专利权、 113 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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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 7 项境外专利权。宇视科技拥有 12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涵盖了光机电、图像处理、机器视觉、智能识别、大数据、云存储及云计算等各 个维度的前沿技术,为宇视科技未来在“可视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系列化智能型超 感产品”、“智能交通及车联网”等应用领域的布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宇视科技也是行业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参与了如下标准制定:
| 序号 | 编号 | 标准名称 |
|---|---|---|
| 1 | GB/T25724-2010 |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
| 2 | GB/T28181-2011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 3 | GB/T29315-2012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 4 | GB/T16571-2012 |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 |
| 5 | GA/T1211-2014 |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 |
| 6 | GA/Z1164-2014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 |
| 7 | GA/T1154.5-2016 | 视频图像分析仪第5部分: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技术要求 |
| 8 | GB/T28181-2016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 9 | GA-T1399.1-2017 |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 10 | GA-T1399.2-2017 |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2部分:内容分析 |
| 11 | GA-T1400.1-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 12 | GA-T1400.2-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 |
| 13 | GA-T1400.4-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
| 14 | GB/T25724-2017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
| 15 | GA/T1400.3-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 |
(四)千方科技正积极开展“下一代智慧交通”的产业布局
千方科技是中国智能交通的领先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智能交通信息化及相关领 域,公司业务已经覆盖城市、公路、民航、轨道等交通领域,并构建了从核心技术、 产品、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到运营的完整产业链。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应用,电子、信息、通信技术与交通行业正在走向深度融 合,以智慧感知、机器视觉、人工智能、智慧物联、传输传感等新技术应用为特征的 “下一代智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逐步推出,车、路、人、云将实现高度协同一体化, 带动整个交通行业的重构与不断演进。
在新的形势下,千方科技正积极开展“下一代智慧交通”的产业布局,拓宽产业 链,在智慧感知、车路协同、智慧物联、无人驾驶等领域继续增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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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力争成为“下一代智慧交通”的引领者。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入快速增长的安防行业
随着全球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安防的需求日益提升, 全球安防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加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落地应用, 安防产品的更新迭代不断加快,各类新应用层出不穷,带动整个产业快速演进,带来 重量级的市场机会。标的企业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全球 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七位,在安防领域具备丰富的积累和重要的行业影响力。通 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快速进入迅速增长的安防行业,分享行业增长红利。
(二)积聚核心技术,丰富产品研发基因
上市公司在智慧交通各行业应用研发领域具备深厚的积累,而标的公司在人工智 能、机器视觉、大数据、云存储、智慧物联等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双方的优质科技资 源充分整合,能极大地增强上市公司的基础核心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打通基础技术 到行业应用的转化,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智能交通、车路协同、交通大数据、交通 物联网、交通云等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作为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型企业,标的 公司的融入能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研发基因,完善从核心技术、产品、解决方 案到系统集成、运营的全产业链布局。
(三)完善智能交通产业链,增强战略协同
上市公司是中国智能交通的领先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智能交通信息化及相关领 域,在“城市、公路、民航、轨道”等交通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标的公司则专 注于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交通是其重要的行业应用市场,具备丰富的智能交通产品 积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进一步丰富智能交通产品线、提升解决方案的竞争 力,将优势的系统集成、运营业务与产品形成高度互补,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产业链。 同时,标的公司也能依托上市公司的产业资源快速拓展交通行业应用,巩固在交通行 业视频监控应用市场的领先地位。标的公司的视频感知作为当前成熟、并得到广泛应 用的智能感知技术,与上市公司交通领域广泛的行业基础相结合,将在交通领域各个 方面得到深入应用。双方可携手深耕自动驾驶、网联汽车、汽车电子等新兴业务领域, 不断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版图,成为“下一代智慧交通”发展的引领者及核心推动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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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造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着力打造“一体两翼”的战略布 局,其中,“一体”是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大能力的结合及不断创新, “两翼”是智慧交通和安防两大业务领域。上市公司将在两大业务领域打造领先地位, 奠定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五)增强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回报
标的公司凭借着自身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及创新的研发能力,在视频监控行 业中占据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并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根据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交智科技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营 业收入分别为 157,741.46 万元、 206,111.03 万元和 121,971.90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367.90 万元、 12,190.48 万元和 14,976.68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大幅提升,持续 盈利及持续增长能力显著增强,公司价值显著提升,有利于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批的相关事项
1 、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组的相关议案。
2 、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人保远望、 深圳创投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7 年 11 月 3 日,千方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千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交智科 技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建信鼎信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建信鼎信将其持有的交智科 技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宇昆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宇昆投资将其持有的交 智科技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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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 3 日,宇仑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宇仑投资将其持有的交 智科技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慧通联合召开股东会,同意慧通联合将其持有的交智科技的 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人保远望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人保远望将其持有的 交智科技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深圳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同意深圳创投将其持 有的交智科技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
3 、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7 年 11 月 3 日,交智科技召开股东会,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 仑投资、慧通联合、人保远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 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同意将其分别持有交智科技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上市公司,并同意放弃本次转让中对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 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
1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3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四、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3.2767% 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 向标的公司除千方科技以外的其他股东,即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 资、慧通联合、人保远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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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交智科技 100% 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智科技 100% 的股权评估值 为 471,609.14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54,599.51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交易价格 454,599.51 万元为基础,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 股份,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80,736,600 股(不足一股均经 向下取整处理)。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数量(股) |
|---|---|---|---|
| 千方集团 | 34.7245% | 163,979.51 | 137,336,276 |
| 建信鼎信 | 15.7230% | 73,898.10 | 61,891,206 |
| 宇昆投资 | 12.5000% | 59,028.75 | 49,437,816 |
| 宇仑投资 | 12.5000% | 59,028.75 | 49,437,816 |
| 慧通联合 | 3.5108% | 16,579.05 | 13,885,302 |
| 人保远望 | 4.6798% | 20,895.31 | 17,500,257 |
| 深圳创投 | 2.3405% | 10,450.33 | 8,752,372 |
| 屈山 | 1.9149% | 9,042.73 | 7,573,477 |
| 张兴明 | 2.5532% | 12,056.98 | 10,097,970 |
| 张鹏国 | 3.5106% | 16,578.11 | 13,884,511 |
| 王兴安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林凯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王玉波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刘常康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闫夏卿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李林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张浙亮 | 0.2766% | 1,306.19 | 1,093,960 |
| 合计 | 96.7233% | 454,599.51 | 380,736,600 |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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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符合 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千方科技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数量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为测算依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重组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 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过程中,千方集团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建信鼎信与上市 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同一方控制;张兴明担任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屈山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慧通联合股东 韩婧、于晓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战略合作部副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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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屈山、张兴明及王业强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2016 年 12 月,上市公司拟出资 14,000.00 万元向交智科技增资,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购买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454,599.51 万元,占上市公司增资标的公司时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夏曙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8.94% 股份,通过中智汇通持有上市公司 7.46% 股份;夏曙东之一致行动人夏曙锋持有上 市公司 1.97% 股份。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8.37% 的股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 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剔除。本次交易完 成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剔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情况,夏曙东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4.77% 的股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 市。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3.2767% 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千方 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 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智科技业绩 承诺、补偿安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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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 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据此 测算交智科技截至 2017 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 32,3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累计 净利润预测数为 72,700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 123,1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 183,500 万元。
(二)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人承诺,如果交智科技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不能达到相应承诺金额,则业绩承诺人负责向千方科技补偿。千方科技将分 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交智科技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出具 的《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确定。
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项主体按照其各自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 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确认,若未来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标的公司和 / 或宇 视科技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所产生的影响,将从业绩承诺中相应剔除。
为消除募集配套融资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各方进一步协商同意,在利润补偿期间 内,上市公司将配套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给标的公司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向标的公司收取利息。
(三)业绩补偿的方式
如果标的公司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 足时,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千方科技应在交智科技专项审 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人民币 1.00 元回购并注销业 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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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
1 、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将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 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 = (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 至该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本 次交易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量 =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 格
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应按照其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出资 为依据按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则补偿股份数量为 0 ,且已补偿的不再退回。 2 、股份不足时现金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内,如果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业绩承诺人本次认购千方 科技的股份数,则不足部分由该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千方科技应在 交智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该业绩承诺人向千方科技支付 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该业绩承诺人须在收到千方科技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千方科技。
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应按照其各自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 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承担的现金补偿义务。
(五)减值测试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人需要另行 补偿股份,业绩承诺人的每一项主体按照其各自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 技的出资为依据按相对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需补偿的股份数 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若业绩承诺人股份不足补偿,则需要补偿现金,业绩承诺人的每一项主体按照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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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出资为依据按相对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 应当承担的现金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人应当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 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力配合办理 与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
(六)补偿义务的上限
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合计上限应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因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交易对价。如千方科技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 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如千方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 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千方科技。
(七)补偿的实施
若交智科技在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 计净利润预测数,千方科技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向业绩承诺人发出书 面通知,并以人民币 1.00 元回购并注销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千方科技董事会应就上 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负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 的具体事宜。
若交智科技在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 计净利润预测数,且业绩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不足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千方科技应在 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书面通知业绩补偿人向千方科技支付其当年应补偿 的现金。
业绩承诺人承诺在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锁定期的约定解锁之前, 业绩承诺人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全部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业绩承诺人全部履 行完成补偿义务之前,业绩承诺人中的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均 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布清算、解散、终止或发生任何其他影响其主体资格 合法存续的情形。如业绩承诺人在利润补偿期间内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人 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九、锁定期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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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 、千方集团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 之日前不得转让:( 1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2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其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
2 、建信鼎信、人保远望及深圳创投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 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对用于认购 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屈山、张兴明、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 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慧通联合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 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1 )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 2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 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 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 、屈山、张兴明、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 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慧通联合(以下简称“承诺方”)进一步承诺,截至 承诺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该等承诺方认购的上市股份的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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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按下表所述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解锁分期 | 可申请解锁时间 | 累计可申请解锁数量 |
|---|---|---|
| 第一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 产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第一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 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之次日; (2)按照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 义务(如需)之次日; (3)千方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12个 月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诺 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 股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已补 偿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 第二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 产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第二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 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之次日; (2)按照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 义务(如需)之次日; (3)千方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24个 月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诺 方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 第三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 产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第三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 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之次日; (2)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资 产利润补偿期末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 测试报告之次日; (3)按照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 义务(如需)之次日; (4)千方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 月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诺 方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数量(如适用)-减值 补偿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如前述关于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 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业绩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 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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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千方 科技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104,376,432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380,736,600 股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若不考虑配套融 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占比 | 持股数(股) | 占比 | |
| 夏曙东 | 319,590,408 | 28.94% | 319,590,408 | 21.52% |
| 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420,456 | 7.46% | 82,420,456 | 5.55% |
| 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2,831,036 | 6.59% | 72,831,036 | 4.90% |
| 张志平 | 53,591,504 | 4.85% | 53,591,504 | 3.61% |
| 赖志斌 | 53,591,504 | 4.85% | 53,591,504 | 3.61% |
|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 25,620,304 | 2.32% | 25,620,304 | 1.73% |
| 夏曙锋 | 21,773,836 | 1.97% | 21,773,836 | 1.47% |
| 千方集团 | - | - | 137,336,276 | 9.25% |
| 建信鼎信 | - | - | 61,891,206 | 4.17% |
| 宇昆投资 | - | - | 49,437,816 | 3.33% |
| 宇仑投资 | - | - | 49,437,816 | 3.33% |
| 慧通联合 | - | - | 13,885,302 | 0.93% |
| 人保远望 | - | - | 17,500,257 | 1.18% |
| 深圳创投 | - | - | 8,752,372 | 0.59% |
| 屈山 | 110,600 | 0.01% | 7,684,077 | 0.52% |
| 张兴明 | - | - | 10,097,970 | 0.68% |
| 张鹏国 | - | - | 13,884,511 | 0.93% |
| 王兴安 | - | - | 1,851,347 | 0.12% |
| 林凯 | - | - | 1,851,347 | 0.12% |
| 王玉波 | - | - | 1,851,347 | 0.12% |
| 刘常康 | - | - | 1,430,532 | 0.10% |
| 闫夏卿 | 11,000 | 0.00% | 1,441,532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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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 | - | - | 1,430,532 | 0.10% |
|---|---|---|---|---|
| 张浙亮 | - | - | 1,093,960 | 0.07% |
| 社会公众股 | 474,835,784 | 43.00% | 474,835,784 | 31.97% |
| 总计 | 1,104,376,432 | 100.00% | 1,485,113,032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夏曙东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夏曙东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夏曙锋、中智汇通和千方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7.78% 的股权。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千方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比较如下:
| 标比较如下: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度/2016 年12 月31 日 | ||
| 上市公司实际数 | 备考数 | 上市公司实际数 | 备考数 | |
| 流动比率 | 2.17 | 2.01 | 2.16 | 1.87 |
| 速动比率 | 1.68 | 1.51 | 1.69 | 1.48 |
| 资产负债率(%) | 39.39 | 31.18 | 40.78 | 33.6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93 | 3.42 | 3.00 | 3.72 |
| 存货周转率 | 1.20 | 1.95 | 2.11 | 2.11 |
| 毛利率(%) | 28.54 | 34.49 | 30.62 | 34.53 |
| 净利润率(%) | 18.62 | -2.38 | 17.58 | 12.65 |
| 扣非归母净利润率(%) | 11.02 | 11.01 | 11.99 | 9.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05 | 0.30 | 0.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股收益(元/股) |
0.09 | 0.16 | 0.25 | 0.27 |
注 1 :备考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系根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不包 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系根据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不包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
- 注 2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初应收账款净额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2] ,其中 2016 年备考应收账
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
注 3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净额 + 期末存货净额) /2] ,其中 2016 年备考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 期末存货净额。
-
注 4 :净利润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注 5 :扣非归母净利润率(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注 6 : 2017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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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均较上市公司实际数有小幅 下降,仍处于合理范围内。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的备考净利润率为负,主要系 2017 年交智科技计提 了股份支付费用 37,803.50 万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扣非 归母净利润率较实际数无重大差异。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较上市公司实际数 均有大幅提升,主要系标的公司运营效率较高,具有较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 转率。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将得到提升,运营能力将进一 步增强。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 元 / 股,主要系 2017 年交智 科技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 37,803.50 万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 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实际数有所上升,盈利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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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 公司名称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曾用名 |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英文名称 | 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Ltd |
| 股票简称 | 千方科技 |
| 股票代码 | 002373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2月20日 |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1室 |
| 注册资本 | 1,104,376,432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614377XB |
| 法定代表人 | 夏曙东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 交电、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自行开 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 计;设备租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 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 年09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1 、 2002 年设立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信永益有限”),系由陈俭、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李超勇于 2002 年 12 月 20 日共同出资设立。
联信永益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陈俭 | 1,295.00 | 货币、非专利技术 | 37.00 |
|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 1,050.00 | 货币 | 30.00 |
|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 1,050.00 | 货币 | 30.00 |
| 李超勇 | 105.00 | 货币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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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合计 | 3,500.00 | ─ | 100.00 |
2 、 2004 年增资
2004 年 12 月,经联信永益有限 2004 年第六次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彭小军 以货币方式向联信永益有限增加出资 120.70 万元。
该次增资完成后,联信永益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陈俭 | 1,295.00 | 货币、非专利技术 | 35.77 |
|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 1,050.00 | 货币 | 29.00 |
|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 1,050.00 | 货币 | 29.00 |
| 彭小军 | 120.70 | 货币 | 3.33 |
| 李超勇 | 105.00 | 货币 | 2.90 |
| 合计 | 3,620.70 | ─ | 100.00 |
3 、 2007 年股份公司设立
2007 年 5 月,经联信永益有限 2006 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联信永益 有限以经审计确认的 2006 年 11 月 30 日净资产额按 1 : 1 的比例折为 5,103 万股股 本改制设立联信永益,联信永益有限股东以其持有的联信永益有限全部股东权益认购 改制后的联信永益。
联信永益改制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
| 陈俭 | 18,253,431 | 35.77 |
|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 | 14,798,700 | 29.00 |
|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 14,798,700 | 29.00 |
| 彭小军 | 1,699,299 | 3.33 |
| 李超勇 | 1,479,870 | 2.90 |
| 合计 | 51,030,000 | 100.00 |
4 、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 220 号文核准,联信永益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7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股本为 6,853.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6,85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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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8 日,联信永益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变更
1 、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及增资
根据联信永益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3 年 5 月 6 日,联信永益实施了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853.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共计转增股本 6,853.00 万股, 联信永益总股本由此增加至 13,706.00 万股。
2 、 2014 年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3 年 11 月 1 日、 2013 年 11 月 27 日,联信永益与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 张志平、重庆中智慧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智汇通”)、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建信”)、 重庆森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森山”)、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光股份”)、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北京世纪盈立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盈立”)及吴海共 11 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 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联信永益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拥 有的除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 10 号楼以外的其他全部资产、负债中价值 2.5 亿 元的部分与包括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中智汇通、北京建信、重庆森山、 吴海、世纪盈立的置换主体所持有的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信 息”) 100% 股权、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捷通”) 30.238% 股 权、千方城市 48.98% 股权中价值 2.5 亿元的部分进行等值资产置换。置换主体支付 现金购买拟置出资产作价超出 2.5 亿元的差额部分,价值 40,125,491.78 元。各置换 主体按其所置入的资产价值占拟置入资产总值的比例分别置换、支付现金并承接拟置 出资产。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千方信息 100% 股权作价 2,348,095,000.00 元,紫光捷通 30.24% 权益作 价 303,753,502.05 元,千方城市 48.98% 股权作价 169,916,620.41 元。拟购买资产 整体作价 2,821,765,122.46 元。联信永益向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中 智汇通、北京建信、重庆森山、紫光股份、启迪控股、世纪盈立及吴海发行股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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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千方信息合计 100% 股权、紫光捷通合计 30.24% 权益以及千方城市 48.98% 股权在与上市公司 2.5 亿元等值资产置换后剩余的 2,571,765,122.46 元部分。
2014 年 5 月 6 日,联信永益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 449 号《关于核 准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夏曙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批复》,联信永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联信永益向夏曙东、夏曙锋、 吴海、赖志斌、张志平、中智汇通、北京建信、重庆森山、世纪盈立、紫光股份、启 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98 元 / 股,发行数量为 368,447,719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联信永益总股本由 137,060,000 股增加至 505,507,719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2014 年 7 月 8 日,上市公司名称由“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联信永益”变更为“千方科技”,英 文证券简称由“ LXYY ”变更为“ CTFO ”,证券代码不变。
3 、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458 号文批准,千方科技采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新股 46,680,497 股,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托管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泓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夏曙东共 9 名投资者,发行价格为 38.56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64.32 元。上述增资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 2015 )第 110ZC00582 号)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千方科技总股本增加至 55,218.82 万股,同时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55,218.82 万元。 2016 年 4 月 11 日,上市公司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工 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4 、 2016 年 5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4 月 18 日,经千方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上市公司 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千方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52,188,216 股为基数,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2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04,376,432 股,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10,437.6432 万元。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夏曙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8.94% 股份,通过中智汇通持有上市公司 7.46% 股份;夏曙东之一致行动人夏曙锋 持有上市公司 1.97% 股份。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8.37% 的股份。
夏曙东,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2212519721020* ,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星标家园 ***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千方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夏曙东先生,千方科 技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方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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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千方科技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千方科技是中国智能交通的领先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智能交通信息化及相关领 域。千方科技秉承“以科技兴业,以真诚待人,用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用 户信赖”的宗旨,坚持自主创新,坚持聚焦智能交通产业,经过十余年的积淀和发展, 千方科技业务已基本覆盖了智能交通的各个方面,包括城市交通、公路交通、民航、 轨道交通等业务领域,形成从核心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到运营的完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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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成为中国智能交通的领先企业。公司的智能交通信息化业务主要分为如下四个 板块:
(一)城市交通业务
千方科技是国内最早进入城市交通领域的企业之一。作为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 城市交通是公司积淀最为深厚、产业布局最为完整、协同优势最为明显的业务板块, 现已形成全方位覆盖政府、行业和公众需求的完整城市交通产业链,拥有成熟的产品 开发、系统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经验。
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应用领域,公司协助客户进行行业信息化前期咨询、顶层规 划,并集成城市交通运输等多项业务应用,提供从规划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到 运营维护的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公司在行业业务及管理系统、行业 数据中心和指挥中心等方面的规划、建设与实施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的交通综合 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 TOCC )、综合城市交通枢纽、公路交通流量调查等领域 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所提供的重点产品及解决方案已成功应用于全国多个省、市、 自治区以及北京奥运会、国庆六十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等国家重大活 动中,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公司在汽车电子标识等新兴领域重点投入研发,专注从事电子车牌相关软、硬件 产品研发,以及相关的运营管理系统及数据应用开发,为多个行业提供关于涉车涉驾 业务的交通大数据服务和行业解决方案,满足包括公安、交管、安监、市政、环保、 公共交通和停车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管理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多种面向企业、公众 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应用。 2017 年 8 月,公司旗下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参与 的联合体中标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汽车电子标识在营运车辆管理的应用研究项目》, 具备引领基于 RFID 技术进行营运车辆管理应用的标杆效应,对促进汽车电子标识技 术多领域应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业务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涵盖高速公路机电系 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隧道系统)集成、公路智能交通产品、公路智 能交通服务业务。公司首批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 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并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软件能力成熟 度模型集成 CMMI L3 ”、“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成熟度贰级”等资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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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在国内 30 个省份(直辖市)完成了 500 多个公路机电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湖北 恩来恩黔、四川乐自、浙江穿好等数十个中标金额超亿元的大型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 目,累计里程超过 1.5 万余公里,工程优良率 100% ,先后多次获得“鲁班奖”、“飞 天奖”、“优质工程一等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多项荣誉,是中国高速公路智能交 通建设领域的领先企业。
公司不断加大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力度。公司的 ETC 产品线齐全,能胜任高 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应用、高密度 ETC 收费车道应用场景、城市停车收费应用场景以 及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应用(自由流应用)场景,相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全国二 十多个省份。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交通量智能分析设备、轴载动态称重系统、二级 数据中心系统、设备管理平台等技术领先,为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提供 交通流量调查数据,分析城市交通的发展水平和特征,为将来拟发展及改建公路提供 重要依据。
公司推出完善的智慧路网的解决方案,重点打造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 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路交通量调查系统等,在整合和管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 为道路管理部门实施路网运行监测、路网异常情况预警、路网运行管理、道路运输管 理、公路网科学规划、协同运行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及出行信息服务等提供了关键技 术手段及完整的数据支持。
(三)民航业务
公司积极投身于民航领域,将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方法及运营经验与民 用航空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为民航用户提供从信息化解决方案、信息系统建设到专业 运营的全方位服务。
公司是全国领先的航空信息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供应商,主要面向航空企业和机构 提供智慧运行和智能管理服务,包括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信息化网联安全、客户关 系系统、运营资源管理产品体系等。公司推出的多款产品、服务、解决方案达到业内 和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专业从事民航航站楼弱电系统集成,先后承接了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拉萨 贡嘎机场、济南遥墙机场、重庆江北机场、长春龙家堡机场、青岛机场、首都机场 T3 航站楼、杭州萧山机场、昆明机场、上海浦东机场、郑州新郑机场、武汉天河机 场、上海虹桥机场、深圳机场等多个机场航站楼智能化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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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作为市场化、专业化的机场运营管理服务机构,专注机场建设运营、 服务机场行业发展,创新机场管理模式,专注于成为最具创新价值的机场运营管理服 务机构,并于近期承接了江西九江机场复航改造工程、贵州遵义茅台机场项目等近 10 个机场项目。
(四)轨道业务
作为国内率先开展轨道交通信息化业务的企业,公司面向决策层、应用层提供全 方位的轨道交通信息化解决方案,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指挥中心、信息中心解 决方案,乘客移动查询系统及领导移动决策终端等解决方案和产品,全面满足轨道交 通企业、社会公众对信息化服务的需求。公司参与并完成我国第一个轨道交通线网指 挥中心 / 信息中心——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指挥中心一、二期的建设、运维与技术服 务,显著提升了轨道交通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面向公众,公司提供的轨道交通乘客信息服务系统( PIS )已在北京、上海、广 州、深圳、南京等 20 个城市的百余条地铁线路得到应用,核心系统约占全国 60% 的 市场份额。公司率先建设的高清显示乘客信息系统,累计覆盖全国 32 个城市的 70 余条地铁线路,不断引领行业发展。
公司在信息化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将产业链延伸到运营环节,在停车、交通媒体 以及交通数据等运营领域重点布局。公司开展了智慧停车相关产品、系统的开发与部 署, 2017 年,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重点布局北京智能 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通过北京总部基地停车场整体租赁等项目的 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停车运营环节的投入,为开展行停一体化的智慧交通服务奠定基 础。在交通媒体运营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布局出租车内外广告、城市公交电子站牌获 得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出行人群的交互式流媒体广告业务,现已独家拥有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秦皇岛、郑州、洛阳等城市的出租车 LED 媒体广告经营权和若干城市公 交电子站牌资源。此外,公司率先开展商用化实时交通信息服务,已商用发布国内 120 余个主要城市及城际间高速公路实时交通信息服务,产品及服务在车载导航、互 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电信增值、消费电子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随着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在交通行业与汽车产业的深入应用,车联网应运而生。 在以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未来车联网形态下,车、路、人、云将紧密协同一体化,实现 对用户的应需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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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公司已提前开始相关布局。目前,公司是中国蜂窝车 联( C-V2X )工作组成员、中关村智能交通联盟理事长单位、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 中心牵头单位。作为“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牵头单位,公司首 次在复杂交通环境下建设了 V2X 的测试环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了首条智 能车联潮汐道路,并正式面向全球开放服务,陆续与运营商、车厂、通信设备商相关 龙头企业展开全面合作。
未来,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基础,结合前沿的智能感知、大数据、人工智能计划, 在智能基础设施、智慧路网、智慧交通脑的核心领域强化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并向 车载和交通服务逐步延伸,从而实现未来车联网的全面布局,成为下一代智慧交通的 引领者。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614,983.53 | 610,368.31 | 434,204.08 | 219,745.48 |
| 总负债 | 242,259.80 | 248,912.08 | 124,582.64 | 116,928.0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
333,389.76 | 324,922.12 | 297,268.57 | 95,629.3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2,723.72 | 361,456.22 | 309,621.44 | 102,817.41 |
| 资产负债率 | 39.39% | 40.78% | 28.69% | 53.21% |
| 每股净资产(元) | 3.02 | 2.94 |
5.38 |
1.89 |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94,470.43 | 234,483.49 | 154,235.86 | 136,071.83 |
| 利润总额 | 19,714.08 | 46,893.78 | 34,612.25 | 29,113.71 |
| 净利润 | 17,586.31 | 41,221.66 | 31,760.98 | 26,819.4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26,968.23 | 25,038.29 | 15,975.81 | 16,295.83 |
| 毛利率 | 28.54% | 30.62% | 32.35% | 28.84% |
| 净利率 | 18.62% | 17.58% | 20.59% | 19.71% |
| 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30 | 0.58 | 0.54 |
注: 2017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已经审计。
七、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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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方科技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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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千方集团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71722879C |
| 公司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曙东 |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 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导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13年6月18日 |
2 、历史沿革
( 1 ) 2013 年 6 月,千方集团成立
2013 年 6 月,夏曙东、高未、夏曙锋、张志平和赖志斌出资 10.00 万元设 立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千方集团前身)。其中,夏曙东出资 64,745.07 元、高未出资 30,000.00 元、夏曙锋出资 2,654.29 元、张志平出资 1,353.13 元、 赖志斌出资 1,247.51 元。
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元) | 比例(%) |
|---|---|---|
| 夏曙东 | 64,745.07 | 64.75 |
| 高未 | 30,000.00 | 30.00 |
| 夏曙锋 | 2,654.29 | 2.65 |
| 张志平 | 1,353.13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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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股东 | 出资额(元) | 比例(%) |
|---|---|---|
| 赖志斌 | 1,247.51 | 1.25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 2 ) 2013 年 7 月,第一次股东变更
2013 年 6 月 30 日,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同 意高未将其持有的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至夏曙东。
本次变更后,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元) | 比例(%) |
|---|---|---|
| 夏曙东 | 94,745.07 | 94.75 |
| 夏曙锋 | 2,654.29 | 2.65 |
| 张志平 | 1,353.13 | 1.35 |
| 赖志斌 | 1,247.51 | 1.25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 3 ) 2014 年 7 月,第二次股东变更与股本变动
2014 年 7 月 22 日,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同 意变更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其中增加的 14,990 万元,由北京千方交投科 技有限公司出资,本次变更后的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 夏曙东 | 9.47 | 0.06 |
| 夏曙锋 | 0.27 | 0.001 |
| 张志平 | 0.14 | 0.001 |
| 赖志斌 | 0.12 | 0.001 |
| 北京千方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14,990.00 | 99.93 |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 4 ) 2014 年 8 月,更名
2014 年 8 月 18 日,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同 意北京北斗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千方集团。
( 5 ) 2015 年 2 月,第三次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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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015 年 2 月 9 日,千方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同意北京千方交投科技 有限公司将其对千方集团的 13,956.00 万元的出资额转予夏曙东,同意北京千方 交投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对千方集团的 1,034.00 万元的出资额转予夏曙锋,同意 赖志斌将其对千方集团的 0.12 万元的出资额转予夏曙锋,同意张志平将其对千 方集团的 0.14 万元的出资额转予夏曙锋。本次变更后,千方集团的股东情况如
下:
| 下: | ||
|---|---|---|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夏曙东 | 13,965.47 | 93.10 |
| 夏曙锋 | 1,034.52 | 6.90 |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3 、股权结构
==> picture [214 x 9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夏曙东 夏曙锋
93.10% 6.90%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千方集团主要控股下属企业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688.89 | 商用车车联网 |
78.91 |
| 上海优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商用车车联网 |
100.00 |
| 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000.00 | 物业管理 | 100.00 |
| 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对外投资 | 100.00 |
| 千方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5,000.00 | 商业保理 | 100.00 |
| 千方资本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00 | 对外投资 | 100.00 |
| 重庆市千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0,000.00 | 小额贷款 | 40.00 |
| 交智科技 | 10,064.88 | 对外投资 | 34.72 |
注 1 :上述控股企业为千方集团一级子公司;
注 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千方集团持有交智科技 23.41% 股权;于 2017 年 10 月,受让建信鼎 信持有的交智科技 11.32% 股权后,千方集团持有交智科技 34.72%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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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千方集团为持股型公司,主要从事境内股权投资。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187,338.00 | 59,174.36 |
| 负债 | 177,278.00 | 47,262.55 |
| 净资产 | 10,060.00 | 11,911.81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761.74 | 113.21 |
| 利润总额 | -1,851.81 | -318.89 |
| 净利润 | -1,851.81 | -318.89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 、股东基本情况
( 1 )夏曙东
参见第二节“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 况”。
( 2 )夏曙锋
夏曙锋: 1978 年 9 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曙锋与夏曙东 为一致行动人。
(二)建信鼎信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9层331室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5日 |
| 认缴出资 | 70,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2MA2N70RT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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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2 、历史沿革
( 1 ) 2016 年 12 月,建信鼎信设立
建信鼎信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由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樊桦和陈迪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建信鼎信成 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33.33 |
| 樊桦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33.33 | |
| 3 | 陈迪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33.33 |
| 合计 | 30.00 | 100.00 |
( 2 ) 2017 年 1 月,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1 月 6 日,建信鼎信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限合伙协议》,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秘 银弈世投资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加入合伙企业;同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 30.00 万元变更为 190,810.00 万元。
建信鼎信本次变更后,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01 |
| 2 | 樊桦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05 |
| 3 | 陈迪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05 |
| 4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4,600.00 | 96.85 |
| 5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2.10 |
| 6 | 杭州秘银弈世投资合伙人企业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1.05 |
| 合计 | 190,810.00 | 100.00 |
( 3 ) 2017 年 10 月,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10 月,建信鼎信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有限合伙协议》,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对应 1,000.00 万元的有限合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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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转让给李宗富,将其所对应 2,550.00 万元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和生汇 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对应 2,550.00 万元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给四 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樊桦、陈迪从本合伙企业退伙;建信 北京出资额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38,000.00 万元。同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 190,810.00 万元变更为 70,100.00 万元。
建信鼎信本次变更后,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8,000.00 | 54.21 |
| 2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0 | 28.53 |
| 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5.70 |
| 4 | 杭州秘银弈世投资合伙人企业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85 |
| 5 | 李宗富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43 |
| 6 | 深圳和生汇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50.00 | 3.64 |
| 7 |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50.00 | 3.64 |
| 合计 | 70,1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
==> picture [416 x 2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信鼎信除持有交智科技 15.72% 的股权外,无其他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4
对外投资。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建信鼎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建信鼎信系 2016 年 12 月新设立的企业,在 2016 年尚未实缴出资,也没有 经营活动或费用支出,因此建信鼎信无 2016 年财务指标。
7 、主要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信鼎信的普通合伙人为建信北京,有限合伙人是建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建信欣荣 22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杭州秘银弈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宗富、深圳和生汇盈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 )建信北京
1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司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10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业强 |
| 认缴出资 | 206,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5731965494 |
| 经营期限 | 2011-03-24至2021-03-23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① 2011 年 3 月,建信北京设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5
2011 年 3 月,建信信托认缴出资 3,000 万元成立建信北京。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向建信信托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000013720052 的营业执照。
建信北京设立时,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100.0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② 2013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2 月 20 日,建信北京股东决定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2,5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5,5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500.00 | 100.00 |
| 合计 | 5,500.00 | 100.00 |
③ 2013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9 月 25 日,建信北京股东决定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1,5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7,0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0 | 100.00 |
| 合计 | 7,000.00 | 100.00 |
④ 2014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14 年 9 月 18 日,建信北京股东会决议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29,8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36,8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6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6,800.00 | 100.00 |
| 合计 | 36,800.00 | 100.00 |
⑤ 2015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17 日,建信北京股东会决议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51,3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88,1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88,100.00 | 100.00 |
| 合计 | 88,100.00 | 100.00 |
⑥ 2015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
2015 年 12 月 7 日,建信北京股东会决议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40,0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128,1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28,100.00 | 100.00 |
| 合计 | 128,100.00 | 100.00 |
⑦ 2016 年 8 月,第六次增资
2016 年 8 月 25 日,建信北京股东会决议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20,0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148,1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48,100.00 | 100.00 |
|---|---|---|---|
| 合计 | 148,100.00 | 100.00 |
⑧ 2017 年 4 月,第七次增资
2017 年 4 月 23 日,建信北京股东会决议同意建信信托以货币形式增资 58,000.00 万元,建信北京的注册资本增至 206,100.00 万元,本次变更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6,100.00 | 100.00 |
| 合计 | 206,100.00 | 100.00 |
3 )股权结构
==> picture [284 x 2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建信鼎信外,建信北京主要控股下属企业基本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建领资本(香港) 有限公司 |
2,662.74 | 提供境内外股权私募融资和并购业务。 | 100%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8
| 芜湖建信宸远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 100% |
|---|---|---|---|
| 北京信鑫向融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 |
3.00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市场调查。 |
100% |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建信北京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176,832.59 | 117,481.77 |
| 负债 | 11,214.09 | 10,496.74 |
| 净资产 | 165,618.50 | 106,985.03 |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9,531.12 | 5,863.74 |
| 利润总额 | 7,776.84 | 4,520.95 |
| 净利润 | 7,490.38 | 4,238,70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建信信托
| (2)建信信托 | |
|---|---|
| 企业名称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杜亚军 |
| 注册资本 | 152,727.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568377241 |
| 经营范围 |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 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 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3 )方正证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9
| 企业名称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
| 法定代表人 | 高利 |
| 注册资本 | 823,210.14万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429279950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 资咨询;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赵颖与建信信托签署《建信信托 - 私人银行全委托单一 信托 39 号信托合同》,约定赵颖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委托建信信托自主决策对 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赵颖委托建信信托运作的初始信托 - 资金规模为 4,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方案为建信信托 浙江宇视收购项目。
基于上述信托合同的约定,建信信托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方正 建信欣荣 22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由建信信托作为委托人,方正证券作为管 理人,对赵颖的信托资金进行投资运作。方正证券以信托资金投资认购了建信鼎 信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4,000 万元用于投资交智科技,交智科技全资持有宇视科 技 100% 的股权。
( 4 )秘银弈世
| (4)秘银弈世 | |
|---|---|
| 企业名称 | 杭州秘银弈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主要经营场所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2952号1幢A座1114室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6日 |
| 认缴出资 | 2,3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80P5P2H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
( 5 )和生汇盈
| (5)和生汇盈 | |
|---|---|
| 企业名称 | 深圳和生汇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和生聚力投资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29日 |
| 认缴出资 | 140,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914056Q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 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等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 市业务咨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经营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 |
( 6 )三新创投
| (6)三新创投 | |
|---|---|
| 企业名称 |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安 |
| 注册资本 | 100,5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85589683875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证 劵、金融、期货)。(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非法社会集资、吸收公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
( 7 )李宗富
| (7)李宗富 | |
|---|---|
| 姓名 | 李宗富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370122197004** |
| 住所 |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山阳西村新街16号 |
8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情况及资金来源
| 8 |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情况及资金来源 | |
|---|---|---|
| 序号 | 交易对方及穿透后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 | 性质 |
| 1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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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2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 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建信欣荣2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直接权益持有人 |
| 3.1 | 方正建信欣荣22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3.1.1 | 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全委托单-信托39号信托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3.1.1.1 | 赵颖 | 最终出资人 |
| 4 | 杭州秘银弈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直接权益持有人 |
| 4.1 | 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4.2 | 杭州弈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4.2.1 | 汪丽洁 | 最终出资人 |
| 4.3 | 韩庆祥 | 最终出资人 |
| 4.4 | 余少杰 | 最终出资人 |
| 4.5 | 范晔馨 | 最终出资人 |
| 4.6 | 杭州会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4.6.1 | 孙会达 | 最终出资人 |
| 5 | 李宗富 | 最终出资人 |
| 6 | 深圳和生汇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直接权益持有人 |
| 6.1 |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6.2 | 深圳市和生聚力投资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6.2.1 |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6.2.2 | 深圳市德慧管理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6.2.2.1 | 陈苏 | 最终出资人 |
| 6.2.2.2 | 夏杨军 | 最终出资人 |
| 6.2.2.3 | 深圳市德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6.2.3 | 深圳市和生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6.3 | 宁波众诺伯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间接权益持有人 |
| 6.3.1 | 刘冬霞 | 最终出资人 |
| 6.3.2 | 深圳市德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6.4 | 徐树春 | 最终出资人 |
| 7 |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注:最终出资人系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自然人或非为本次交易特别设立的法人。
建信鼎信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之间除 了下述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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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建信鼎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建信北京,建信北京通过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59% 的股份,同时建信北京的执行董事兼经 理王业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建信鼎信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建信鼎信与北 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建信鼎信的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管理的 资金。
9 、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
参见本节“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情况 / (二)建信鼎信 /2 、历 史沿革”。
(三)宇昆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名称 | 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9层318室 |
| 营业期限 | 2016-12-26至2036-12-2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鹏国 |
| 认缴出资额 | 2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2MA2N9Q4K05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 1 ) 2016 年 12 月,宇昆投资设立
宇昆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由张鹏国作为普通合伙人、王玉波作 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宇昆投资成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张鹏国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50.00 |
| 2 | 王玉波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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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2 ) 2017 年 1 月,第一次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1 月 5 日,宇昆投资通过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同意新有限合伙 人林凯、周新华、马玉杰、李福胜等 48 名自然人加入合伙企业。同时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20,000.00 万元,宇昆 投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张鹏国 | 普通合伙人 | 6,450.00 | 32.25 |
| 2 | 王玉波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3 | 林凯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4 | 周新华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5 | 马玉杰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6 | 李福胜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7 | 黎会林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8 | 周英鸿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9 | 卢先海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0 | 冉磊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1 | 刘奎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2 | 陈建山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3 | 姚华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4 | 匡华清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5 | 杨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6 | 邵冬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7 | 牛大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8 | 张亮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9 | 孙加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0 | 饶子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1 | 刘阳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2 | 伍军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3 | 王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4 | 陈勇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5 | 侯宗友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6 | 杜燕滨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7 | 刚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4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28 | 徐建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9 | 赵轩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0 | 杨正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1 | 张丹育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2 | 万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3 | 张瀚元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4 | 蒋争光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5 | 徐琨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6 | 彭世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7 | 杨守亮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8 | 吴朝晖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9 | 胡华明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0 | 梁红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1 | 周斌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2 | 徐斌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3 | 丁志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4 | 王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5 | 史有华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6 | 陈立辉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7 | 徐燕飞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8 | 汤小玲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9 | 葛丽娜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50 | 尤宋松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 3 ) 2017 年 5 月,第二次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6 月 15 日,宇昆投资通过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 人周斌将其全部出资承诺额转予丁强。宇昆投资本次变更后,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张鹏国 | 普通合伙人 | 6,450.00 | 32.25 |
| 2 | 王玉波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 |
| 3 | 林凯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5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4 | 周新华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5 | 马玉杰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6 | 李福胜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7 | 黎会林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8 | 周英鸿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9 | 卢先海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0 | 冉磊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1 | 刘奎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2 | 陈建山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3 | 姚华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4 | 匡华清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5 | 杨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6 | 邵冬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7 | 牛大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8 | 丁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9 | 孙加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0 | 饶子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1 | 刘阳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2 | 伍军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3 | 王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4 | 陈勇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5 | 侯宗友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6 | 杜燕滨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7 | 刚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8 | 徐建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9 | 赵轩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0 | 杨正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1 | 张丹育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2 | 万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3 | 张瀚元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4 | 蒋争光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5 | 徐琨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6 | 彭世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6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37 | 杨守亮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8 | 吴朝晖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9 | 胡华明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0 | 梁红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1 | 张亮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2 | 徐斌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3 | 丁志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4 | 王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5 | 史有华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6 | 陈立辉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7 | 徐燕飞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8 | 汤小玲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9 | 葛丽娜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50 | 尤宋松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 4 ) 2017 年 7 月,第三次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7 月 20 日,宇昆投资通过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 人蒋争光将其全部出资承诺额转予张鹏国。宇昆投资本次变更后,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张鹏国 | 普通合伙人 | 6,620.00 | 33.10 |
| 2 | 王玉波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3 | 林凯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4 | 周新华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5 | 马玉杰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6 | 李福胜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7 | 黎会林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8 | 周英鸿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9 | 卢先海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0 | 冉磊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1 | 刘奎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2 | 陈建山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7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3 | 姚华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4 | 匡华清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5 | 杨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6 | 邵冬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7 | 牛大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8 | 丁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19 | 孙加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0 | 饶子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1 | 刘阳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2 | 伍军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3 | 王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4 | 陈勇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5 | 侯宗友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6 | 杜燕滨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7 | 刚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8 | 徐建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29 | 赵轩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0 | 杨正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1 | 张丹育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2 | 万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3 | 张瀚元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4 | 徐琨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5 | 彭世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6 | 杨守亮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7 | 吴朝晖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8 | 胡华明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9 | 梁红伟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0 | 张亮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1 | 徐斌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2 | 丁志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3 | 王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4 | 史有华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5 | 陈立辉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8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0.85 0.85 0.85 0.85 |
|---|---|---|---|---|
| 46 | 徐燕飞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7 | 汤小玲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8 | 葛丽娜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9 | 尤宋松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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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昆投资除持有交智科技 12.50% 的股权外,无其他 对外投资。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宇昆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自设立以来,除投资交智科技外,宇昆投 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宇昆投资系 2016 年 12 月新设立的企业,在 2016 年尚未实缴出资,也没有 经营活动或费用支出,因此宇昆投资无 2016 年财务指标。
7 、主要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昆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张鹏国,有限合伙人均为宇 视科技员工。张鹏国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9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鹏国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10431197108**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望庄****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 权关系 |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16年10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11年至今 | 是 |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鹏国除持有交智科技 3.51% 的股权和宇昆投资 33.10% 有限合伙份额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 8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宇昆投资的最终出资人为张鹏国、王玉波、林凯、周新华等 49 名自然人, 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之间除了下述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 联关系:
-
( 1 )宇昆投资普通合伙人张鹏国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同时担任交智科 技的董事及总经理。
-
( 2 )宇昆投资有限合伙人王玉波及林凯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四)宇仑投资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名称 |
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9层31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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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营业期限 | 2016-12-26至2036-12-25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兴安 |
| 认缴出资额 | 2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2MA2N9Q7140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 1 ) 2016 年 12 月,宇仑投资设立
宇仑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由王兴安作为普通合伙人,刘常康作 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宇仑投资成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兴安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50.00 |
| 2 | 刘常康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2 ) 2017 年 1 月,合伙人变更
2017 年 1 月 5 日,宇仑投资通过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同意新有限合伙 人闫夏卿、张浙亮、李林、刘衍杰等 48 名自然人加入合伙企业。同时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20,000.00 万元,宇仑 投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兴安 | 普通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2 | 刘常康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3 | 闫夏卿 | 有限合伙人 | 1,700.00 | 8.50 |
| 4 | 张浙亮 | 有限合伙人 | 960.00 | 4.80 |
| 5 | 李林 | 有限合伙人 | 960.00 | 4.80 |
| 6 | 刘衍杰 | 有限合伙人 | 700.00 | 3.50 |
| 7 | 程继承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8 | 徐华锋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9 | 谢会斌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10 | 曾文彬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1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1 | 许勇 | 有限合伙人 | 530.00 | 2.65 |
| 12 | 杨齐期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13 | 方占彪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14 | 邓松杰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15 | 章贤君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16 | 孙洁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17 | 孙一飞 | 有限合伙人 | 410.00 | 2.05 |
| 18 | 朱兵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19 | 戴璐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0 | 刘镇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1 | 刘强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2 | 张晓琳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3 | 陈庆议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4 | 周迪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5 | 陈磊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6 | 李延峰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7 | 余恒乐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8 | 李聪廷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29 | 耿东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30 | 张若安 | 有限合伙人 | 290.00 | 1.45 |
| 31 | 黄登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2 | 王剑锋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3 | 刘圣宁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4 | 张超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5 | 史志涛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6 | 王建增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7 | 温华勇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8 | 胡柏林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39 | 龙枫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0 | 张继锐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1 | 吴彬彬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2 | 陈航锋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43 | 丁立新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0.8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2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
|---|---|---|---|---|
| 44 | 秦大兴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5 | 郭永强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6 | 黄攀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7 | 詹国松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8 | 金卫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49 | 赵辉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50 | 姚威 | 有限合伙人 | 170.00 |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
==> picture [437 x 1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仑投资除持有交智科技 12.50% 的股权外,无其他 对外投资。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宇仑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自设立以来,除投资交智科技外,宇仑投 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宇仑投资系 2016 年 12 月新设立的企业,在 2016 年尚未实缴出资,也没有 经营活动或费用支出,因此宇仑投资无 2016 年财务指标。
7 、主要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仑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王兴安,有限合伙人均为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3
视科技员工。王兴安具体情况如下:
( 1 )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兴安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42623197303** |
| 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水陆寺巷****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 | 任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10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12年6月至今 | 是 |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兴安除持有交智科技 0.47% 股权和宇仑投资 8.50% 有限合伙份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8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宇仑投资的最终出资人为王兴安、刘常康、闫夏卿、张浙亮、李林、刘衍杰 等 50 名自然人,与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之间除了下述情形之外, 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 1 )普通合伙人王兴安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同时担任交智科技的董事。 ( 2 )宇仑投资有限合伙人刘常康、闫夏卿、张浙亮及李林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
(五)慧通联合
1 、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205号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4
| 法定代表人 | 于晓 |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B0R842 | |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 ||
| 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 ||
| 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 | ||
| 经营范围 | ||
| 体店铺经营)、机械设备、文化用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 | ||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勘察设计;机械设备租赁;基础 | ||
| 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
2 、历史沿革
( 1 ) 2017 年 1 月,慧通联合成立
慧通联合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是由张志平作为自然人独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慧通联合成立时的股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张志平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2 ) 2017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张志平与于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志平同意转让全部股权予于晓。
慧通联合此次转让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于晓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3 ) 2017 年 10 月,第二次转让
于晓与韩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晓同意转让慧通联合 33% 股权予韩婧。
慧通联合此次转让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于晓 | 670.00 | 67.00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5
| 2 | 韩婧 | 330.00 | 33.00 |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 、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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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持有交智科技 3.51% 股权外,慧通联合无其他 下属企业。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慧通联合主要持有交智科技股权,未从事其他业务。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慧通联合系 2017 年 1 月新设立的企业,无 2016 年财务指标。
7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慧通联合的股东为于晓和韩婧,其中,于晓为慧通联 合的控股股东。
( 1 )于晓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于晓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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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 | 220102196401**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1号院****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 |
| 境外居留权 | 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职 | 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 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05年-2009年 | 否 |
| 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10年-2014年7月 | 否 |
| 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总经理 | 2011年4月-2016年1月 | 否 |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4年7月-2017年9月 | 否 |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部副总经理 | 2017年9月至今 | 否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持有慧通联合 67% 股权之外,于晓不存在持有 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 2 )韩婧
| (2)韩婧 | |
|---|---|
| 姓名 | 韩婧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50104198004**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14号楼****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14号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8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慧通联合股东韩婧、于晓分别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战略合作部副总经 理。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韩婧、于晓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六)人保远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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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1号楼108室 |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29日 |
| 认缴出资 | 20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81WPY8D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2 、历史沿革
2016 年 4 月 29 日,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 公司和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人保远望 启迪科服创新基金(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分别认缴出资 4.9999 亿元、 0.0001 亿元和 15.00 亿元, - 设立人保远望 启迪科服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为启迪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和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市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向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 资中心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81WPY8D 的《营业执照》。
人保远望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9,999.00 | 24.9995 |
| 2 | 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005 |
| 3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00 | 75.00 |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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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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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保远望控股的主要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 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70.68% |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人保远望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人保远望系 2016 年 4 月新设立的企业, 2016 年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198,074.10 |
| 负债 | - |
| 净资产 | 198,074.10 |
| 项目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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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利润总额 | -1,925.90 |
|---|---|
| 净利润 | -1,925.9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 、主要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人保远望共有 2 名普通合伙人和 1 名有限合伙人,其中人保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人保资本一清华启迪创新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为有限合伙人,启 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 人保资本 清华启迪创新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系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计出资 150,000.00 万元认购。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 1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书贵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5层1503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103,690.0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179580061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出 租办公用房。 |
2 )历史沿革
① 2014 年 9 月,设立
2014 年 9 月,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0.00 万元设立启迪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启迪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108017965912 的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 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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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② 2015 年 1 月 5 日,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1 月 5 日,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启迪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 13,200.00 万元,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23,200.00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3,200.00 | 100.00 |
| 合计 | 23,200.00 | 100.00 |
③ 2015 年 7 月 31 日,第二次增资和股东变更
经原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80,000.00 万,变更 后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0,800.00 | 51.00 |
| 2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7,244.27 | 9.06 |
| 3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5.73 | 0.95 |
| 4 | 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600 | 17.00 |
| 5 | 深圳市建银启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00 | 8.00 |
| 6 | 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 1,600 | 2.00 |
| 7 | 珠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8,000 | 10.00 |
| 8 | 深圳市晶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 | 2.00 |
| 合计 | 80,000.00 | 100.00 |
④ 2015 年 7 月 31 日,第三次增资和股东变更
经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103,690.09 万元,变更后的各股东出资 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0,800.00 | 39.35 |
| 2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7,244.27 | 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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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3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5.73 | 0.73 |
|---|---|---|---|
| 4 | 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600.00 | 13.12 |
| 5 | 深圳市建银启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00.00 | 6.17 |
| 6 | 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 | 1.54 |
| 7 | 珠海融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8,000.00 | 7.72 |
| 8 | 深圳市晶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00.00 | 1.54 |
| 9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3,690.09 | 22.85 |
| 合计 | 103,690.09 | 100.00 |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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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 4)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 | 况 | ||
|---|---|---|---|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033.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 48.78% |
|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6,957.00 | 科技企业孵化 | 98% |
| 启迪科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20,00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100% |
|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0590) |
23,947.13 | 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精 细化工产品等 |
23.04% |
|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0826) |
85,429.76 | 固废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 市政给水及污水处理 |
19.81% |
| 启迪科服投资有限公司 | 1.00万美元 | BVI持股平台 | 100% |
| 启迪投资(肇庆)有限公司 | 20,00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咨询、产业园项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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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 管理和服务等 | |||
| 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 | 22,939.61 | 口腔清洁用品、日用化工产品 | 51% |
| 启迪科技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 800.00万港元 | BVI持股平台 | 100% |
| 珠海启迪智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 | 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业务、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
100% |
| 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222.20 | 中成药制剂的生产、销售 | 启迪科服 投资管理 (北京)有 限公司 100% |
| 启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9.09万港元 |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技术开 发;项目投资 |
启迪科服 投资有限 公司75% |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发起设 立,目前注册资本 10.37 亿元。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依托清华产业的科技新城 网络、科技人才网络和科技企业网络三大基础,构建起科技企业孵化平台、投资 平台及科技实业资本三大平台,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和融合创新,成为中国优秀的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运营商。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3,834,677.79 | 2,734,182.00 |
| 负债 | 1,822,898.67 | 1,329,533.09 |
| 净资产 | 2,011,779.12 | 1,404,648.91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757,199.29 | 273,651.04 |
| 利润总额 | 160,104.09 | 26,393.11 |
| 净利润 | 128,817.29 | 18,491.04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2 )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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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尚哗 |
| 注册地址 |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242 |
| 成立日期 | 2013年7月4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073108071M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① 2013 年 7 月 4 日,设立
2013 年 7 月 4 日,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公司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4 日,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 滨海新区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16000176238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 | 70.00 |
| 2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300.00 | 3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② 2015 年 12 月 8 日,股东变更
2015 年 12 月 8 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将人保远望 30% 的股份无偿划转给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 | 70.00 |
| 2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3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③ 2016 年 12 月 27 日,第一次增资和股东变更
经原股东同意,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4
紫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00 万元,变更后的各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40.00 |
| 2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1,350.00 | 27.00 |
| 3 | 北京紫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50.00 | 27.00 |
| 4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6.0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③ 2017 年 10 月 9 日,第二次增资和名称变更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0.00 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变 更后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 | 40.00 |
| 2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700.00 | 27.00 |
| 3 | 北京紫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0 | 27.00 |
| 4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 6.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同时,公司名称由“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变更为“人 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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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5
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控股的下属企业。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投资顾问等业务。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5,545.05 | 442.13 |
| 负债 | 67.99 | 538.84 |
| 净资产 | 5,477.07 | -96.70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161.48 | 720.00 |
| 利润总额 | 333.77 | 7.26 |
| 净利润 | 333.77 | 1.7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3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人保资本投资管 | 理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曾北川 |
| 注册地址 | 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增58号 |
| 成立日期 | 2008年3月4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723557950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最终出资人情况
| 8、最终出资 | 人情况 | |
|---|---|---|
| 序号 | 交易对方及穿透后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 | 性质 |
| 1 | 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2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直接权益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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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2.1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 2.2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2.3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 3 |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出资人 |
注:穿透至自然人及不是单纯以持有交智科技股份为目的的法人,且对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进行穿透 计算。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参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之间除了下述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交易对方建信鼎信为同一控制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七)深圳创投
1 、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 |
| 法定代表人 | 倪泽望 | |
| 注册资本 | 420,224.95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26118E | |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 ||
| 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 | ||
| 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 | ||
| 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 ||
| 经营范围 |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 |
|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 | ||
|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 ||
| 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 | ||
|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2 、历史沿革
( 1 ) 1999 年 8 月,深圳创投设立
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深圳创投前身)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等 八家法人组织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70,000.00 万元。深圳华鹏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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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事务所对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华资验字 [1999] 第 243 号《验资报 告》。 1999 年 8 月 25 日,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30282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50,000.00 | 71.43 |
| 2 | 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7.14 |
| 3 |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 | 5.00 |
| 4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4.29 |
| 5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4.29 |
| 6 |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4.29 |
| 7 | 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86 |
| 8 |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0.71 |
| 合计 | 70,000.00 | 100.00 |
( 2 ) 2001 年 7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1 年 7 月 25 日,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增 资扩股的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70,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00 万元,其 中: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追加投资 33,000.00 万元,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 29,000.00 万元,其余 280,000.00 万元由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等六家 新进公司认缴。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深华( 2001 )验字第 105 号《验资报告》。
2001 年 8 月 3 日,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此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1 |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83,000.00 | 51.88 |
| 2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32,000.00 | 20.00 |
| 3 | 深圳市福田区投资发展公司 | 5,238.00 | 3.27 |
| 4 | 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 | 5,000.00 | 3.13 |
| 5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3.13 |
| 6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3.13 |
| 7 |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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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8 |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3.13 |
|---|---|---|---|
| 9 |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350.00 | 2.72 |
| 10 | 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4,150.00 | 2.59 |
| 11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1.88 |
| 12 | 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62.00 | 1.73 |
| 13 |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0.31 |
| 合计 | 160,000.00 | 100.00 |
( 3 ) 2009 年 4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4 月 17 日,深圳创投( 2012 年 9 月更名)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6,800.0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深核字 [2009]364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创投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 完成后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70,525.75 | 37.75 |
| 2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847.50 | 18.65 |
| 3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2,000.00 | 17.13 |
| 4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87.50 | 4.92 |
| 5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8,284.00 | 4.43 |
| 6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6,115.37 | 3.27 |
| 7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5,837.50 | 3.13 |
| 8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5,837.50 | 3.13 |
| 9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78.63 | 2.72 |
| 10 | 瀚华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2.68 |
| 11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502.50 | 1.88 |
| 1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83.75 | 0.31 |
| 合计 | 186,800.00 | 100.00 |
( 4 ) 2010 年 6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6 月 18 日,深圳创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增资扩股的决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9
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133.90 万元,由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 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认缴。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深核 字 [2010]442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6 月 25 日,深圳创投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 完成后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70,525.75 | 28.20 |
| 2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167.50 | 16.06 |
| 3 | 上海大众公共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847.50 | 13.93 |
| 4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2,000.00 | 12.79 |
| 5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583.20 | 4.63 |
| 6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11,583.20 | 4.63 |
| 7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87.50 | 3.67 |
| 8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8,284.00 | 3.31 |
| 9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6,115.37 | 2.44 |
| 10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5,837.50 | 2.33 |
| 1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5,837.50 | 2.33 |
| 12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78.63 | 2.03 |
| 13 |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00 |
| 14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502.50 | 1.40 |
| 15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83.75 | 0.23 |
| 合计 | 250,133.90 | 100.00 |
( 5 ) 2012 年 9 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5 月 25 日,深圳创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 2011 年末注册资本 250,133.90 万元为基数,按照每 10 元注册资本进行未分配利润转送 2 元注册资本,未分配利润合计转送 50,026.78 万元注册资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深 QJ[2012]T4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9 月 25 日,深圳创投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0
完成后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8,736.05 | 28.20 |
| 2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901.18 | 17.39 |
| 3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8,786.50 | 13.93 |
| 4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44,800.00 | 12.79 |
| 5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216.48 | 4.63 |
| 6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16,216.48 | 4.63 |
| 7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2,862.50 | 3.67 |
| 8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11,597.60 | 3.31 |
| 9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8,561.52 | 2.44 |
| 10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8,172.50 | 2.33 |
| 1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8,172.50 | 2.33 |
| 12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443.41 | 2.70 |
| 13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4,903.50 | 1.40 |
| 14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817.25 | 0.23 |
| 合计 | 350,187.46 | 100.00 |
( 6 ) 2014 年 8 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5 月 20 日,深圳创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合计增加注册资 本 70,037.492 万元。
2014 年 8 月 28 日,深圳创投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 完成后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18,483.26 | 28.20 |
| 2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3,081.41 | 17.39 |
| 3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543.80 | 13.93 |
| 4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53,760.00 | 12.79 |
| 5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139.09 | 5.03 |
| 6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459.78 | 4.63 |
| 7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19,459.78 | 4.63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1
| 8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5,435.00 | 3.67 |
|---|---|---|---|
| 9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13,917.12 | 3.31 |
| 10 |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 10,273.82 | 2.44 |
| 11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9,807.00 | 2.33 |
| 1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5,884.20 | 1.40 |
| 13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980.70 | 0.23 |
| 合计 | 420,224.95 | 100.00 |
3 、股权结构
==> picture [416 x 1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主要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持有交智科技 2.34% 股权外,深圳创投主要控 股下属企业如下:
| 股下属企业如下: | |||
|---|---|---|---|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创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成都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上海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武汉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西安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深圳市创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武汉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80.00% |
|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70.00% |
| 大连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60.00%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
| 深圳市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股权投资 | (直接+间接)100% |
|---|---|---|---|
| 成都红土银科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52.00% |
| 包头红土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股权投资 | 88.00% |
|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70.00% |
| 安徽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股权投资 | 65.00% |
| 陕西航天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100 | 股权投资 | 75.00% |
| 安徽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江苏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投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88.00% |
|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100% |
| 云南红土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90.00% |
| 天津海泰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660 | 股权投资 | 51.13% |
| 北京红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78.00% |
| 昆山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0,833.33 | 股权投资 | 52.00% |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通讯产品的技术 开发、服务、咨 询、购销 |
47.00% |
| 宝鸡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延安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51.00% |
| 常州红土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股权投资 | 100% |
| 贵州红土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南通红土伟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200 | 股权投资 | 80.00% |
| 罗湖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70.00% |
| 广西红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200 | 股权投资 | 80.00% |
| 黑龙江红土科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股权投资 | 64.00%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
| 烟台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 新乡红土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深圳市红土星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500 | 股权投资 | 90.00% |
| 佛山市红土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80.00% |
|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70.00% |
| 广西桂深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深圳市红土人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100% |
| 深圳市红土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75.00% |
| 萍乡市洋嘉红土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100 | 股权投资 | 66.03% |
| 萍乡市洋嘉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股权投资 | 66.70% |
| 红土智为(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64.30% |
| 东莞市红土创新创业产业母基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股权投资 | 80.00% |
| 创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 8,626.46万港币 | 股权投资 | 100.00% |
5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深圳创投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2,150,168.82 | 2,022,590.71 |
| 负债 | 938,142.26 | 711,616.09 |
| 净资产 | 1,212,026.56 | 1,310,974.63 |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58,829.71 | 46,757.75 |
| 利润总额 | 167,549.80 | 130,720.21 |
| 净利润 | 134,176.08 | 102,444.1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 、控股股东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4
深圳创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八)屈山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境外居留权 |
屈山 |
| 无 | |
| 男 | |
| 中国 | |
| 210106196801** | |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荷清苑** | |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 | |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 权关系 |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4年7月至今 | 是 |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10月至今 | 否 |
|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1年4月至今 | 否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屈山持有企业股权的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0,437.64 | 智能交通信息化 | 0.01% |
2017 年 10 月,建信鼎信向屈山转让交智科技 1.91% 股权,该次交易完成 后,屈山持有交智科技 1.91% 股权。
(九)张兴明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
张兴明 |
| 无 | |
| 男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5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 | 510624197211**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 在产权 关系 |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7年9月至今 | 否 |
|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7年7月-2017年9月 | 否 |
| 北京千方车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5年6月至今 | 否 |
|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7月至今 | 否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2008年10月-2017年6月 | 否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兴明除直接持有交智科技 2.55% 股权外,不存在持 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十)张鹏国
参见本节“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情况 / (三)宇昆投资 /7 、主 要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十一)王兴安
参见本节“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情况 / (四)宇仑投资 /7 、主 要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十二)林凯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林凯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6
| 身份证号码 | 420106197606**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 | 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5年8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市场部部长 | 2013年7月至今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凯除持有交智科技 0.47% 股权及宇昆投资 8.50% 有限合伙份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十三)王玉波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王玉波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20524197709**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创业路****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 | 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权关 系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5年12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研究开发部副部长 | 2011年11月-2015年12月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研究开发部部长 | 2015年12月至今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玉波除持有交智科技 0.47% 股权及宇昆投资有限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7
伙份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十四)刘常康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刘常康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624211975**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豪园幢单元**室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 | 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5年8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链管理部部长 | 2015年12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研发部部长 | 2012年6月-2015年12月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持有宇仑投资 8.50% 有限合伙份额之外,刘常 康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 1 | 苏州汇彭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0,000万元 |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
4.00% |
| 2 | 杭州魂之力科技有 限公司 |
2,000万元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 备、电子商务技术、电子产品、办公设备;批 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电子产 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 网络广告发布);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
5.00% |
| 3 | 连盛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杭州)有限公 司 |
1,000万元 | 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承办会展会务、展览展示; 实业投资 |
20.00% |
2017 年 10 月,建信鼎信向刘常康转让交智科技 0.36% 股权,该次交易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8
成后,刘常康直接持有交智科技 0.36% 股权。
(十五)闫夏卿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闫夏卿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40202197702**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江滨花园**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 产权关系 |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5年8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市场部副部长 | 2011年11月-2017年1月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国际市场部部长 | 2017年至今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闫夏卿除持有交智科技 0.36% 股权、宇仑投资 8.50% 有限合伙份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1] 。
(十六)李林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李林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10103197807**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创业路** |
1 注:闫夏卿对外投资情况不包括其持有 5% 以下的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9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 产权关系 |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7年1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部部长 | 2017年1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研究开发部副部长 | 2016年2月至今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林除持有交智科技 0.36% 股权及宇仑投资有限合伙 份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十七)张浙亮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浙亮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10103196909** |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名仕家园**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10号楼北座11楼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2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 2、最近三年任 | 职情况 | ||
|---|---|---|---|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职日期 | 是否存在产权关系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5年8月至今 | 是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部部长 | 2012年3月至今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浙亮除持有交智科技 0.28% 股权及宇仑投资有限合 伙份额外,不存在持有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0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 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 、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 1 )交易对方之张鹏国系宇昆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林凯与王玉波系宇昆投 资的有限合伙人。
( 2 )交易对方之王兴安系宇仑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刘常康、闫夏卿、李林 与张浙亮系宇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 3 )交易对方之张兴明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千方集团的副 总经理。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 如下:
( 1 )千方集团和千方科技均受夏曙东实际控制,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2 )屈山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
-
( 3 )张兴明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存在关联关系;
-
( 4 )慧通联合控股股东于晓曾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另一股东韩婧担任上
-
市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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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5 )建信鼎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建信北京,建信北京通过北京建信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59% 的股份,同时建信北京的执行董 事兼经理王业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建信鼎信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建信鼎 信与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关于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 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七、交易对方是否适用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一)建信鼎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建信鼎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 并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备案编码为 ST7107 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建信鼎信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北京。建信北京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 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登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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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号为 P1001087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二)人保远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人保远望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 并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备案编码为 SN1006 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人保远望的基金管理人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人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保远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分别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协会颁发的登记编号为 P1025460 和登记编号为 P1004927 的《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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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智科技系为收购宇视科技而特别设立的主体,直接持有宇视科技 100.00% 股权。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2幢32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夏曙东 |
| 注册资本 | 10,064.88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64.88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安防 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25日 |
| 经营期限 | 2016年10月25日至长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7YX6A2T |
二、历史沿革
(一) 2016 年 10 月,设立
2016 年 10 月 19 日,千方集团作出决定,设立交智科技,注册资本 2,200.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25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了《营业执照》,核准交智科技设立。交智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千方集团 | 2,200.00 | 100.00 |
| 合计 | 2,200.00 | 100.00 |
(二) 2016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11 日,交智科技与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北京签署《增 资协议》,约定由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北京或其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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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智科技增资。
在建信北京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建信鼎信设立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交 智科技与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重新签署《增资 协议》,约定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向交智科技 增资。
2016 年 12 月 29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了交智科技的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交 智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智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千方集团 | 2,355.71 | 26.32 |
| 千方科技 | 329.80 | 3.68 |
| 建信鼎信 | 4,306.44 | 48.11 |
| 宇昆投资 | 980.00 | 10.95 |
| 宇仑投资 | 980.00 | 10.95 |
| 合计 | 8,951.95 | 100.00 |
(三) 2017 年 1 月,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1 月 6 日,千方科技、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 和慧通联合与交智科技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和慧通联合 向交智科技增资。
2017 年 1 月 12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了交智科技的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交 智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智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千方集团 | 2,355.71 | 23.41 |
| 千方科技 | 329.80 | 3.28 |
| 建信鼎信 | 4,306.44 | 42.79 |
| 宇昆投资 | 1,006.49 | 10.00 |
| 宇仑投资 | 1,006.49 | 10.00 |
| 慧通联合 | 1,059.95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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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合计 10,064.88 100.00
(四) 2017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 7 日,慧通联合与深圳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慧通 联合所持交智科技 2.34% 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创投;同日,慧通联合与人保远望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慧通联合所持交智科技 4.68% 的股权转让给人保远 望。
截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交智科技各股东对交智科技的认缴出资均已实缴 完毕。
2017 年 4 月 7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了新的《营业执照》,核准了交智科技的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交智 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千方集团 | 2,355.71 | 23.41 |
| 千方科技 | 329.80 | 3.28 |
| 建信鼎信 | 4,306.44 | 42.79 |
| 宇昆投资 | 1,006.49 | 10.00 |
| 宇仑投资 | 1,006.49 | 10.00 |
| 慧通联合 | 353.36 | 3.51 |
| 人保远望 | 471.02 | 4.68 |
| 深圳创投 | 235.57 | 2.34 |
| 合计 | 10,064.88 | 100.00 |
(五) 2017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15 日,建信鼎信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屈山、 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建信鼎信将其持有的交智科技的 27.0638% 的股权转让 上述 13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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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2017 年 10 月,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交智科技的上述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后,交智科技股权 结构如下:
| 结构如下: | ||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千方集团 | 3,494.9688 | 34.7245% |
| 千方科技 | 329.8000 | 3.2767% |
| 建信鼎信 | 1,582.4980 | 15.7230% |
| 宇昆投资 | 1,258.1120 | 12.5000% |
| 宇仑投资 | 1,258.1120 | 12.5000% |
| 人保远望 | 471.0200 | 4.6798% |
| 慧通联合 | 353.3600 | 3.5108% |
| 张鹏国 | 353.3415 | 3.5106% |
| 张兴明 | 256.9757 | 2.5532% |
| 深圳创投 | 235.5700 | 2.3405% |
| 屈山 | 192.7317 | 1.9149% |
| 王兴安 | 47.1122 | 0.4681% |
| 林凯 | 47.1122 | 0.4681% |
| 王玉波 | 47.1122 | 0.4681% |
| 刘常康 | 36.4049 | 0.3617% |
| 闫夏卿 | 36.4049 | 0.3617% |
| 李林 | 36.4049 | 0.3617% |
| 张浙亮 | 27.8390 | 0.2766% |
| 合计 | 10,064.88 | 100.00% |
2017 年 9 月 15 日,建信鼎信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屈山、 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建信鼎信将其持有的交智科技的 27.0638% 的股权转让 上述 13 方,合计转让对价为 127,20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 13 方 已向建信鼎信合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2,810.80 万元。建信鼎信上述股权转让原 因主要系: 1 )建信鼎信系财务投资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通过降低持 股比例,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 3 )优化标的公司股东结构,更 好地保障标的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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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六)实缴注册资本情况
千方集团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 2017 年 1 月 13 日、 2017 年 2 月 8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增资价款 20,000.00 万元、 56,200.00 万元、 23,800.00 万元, 其中 2,355.7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千方科技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增资价款 14,000.00 万元, 其中 329.8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建信鼎信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增资款 182,808.64 万元,其 中 4,306.4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宇昆投资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增资款 19,098.25 万元,其 中 1,006.4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宇仑投资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增资款 19,098.25 万元,其 中 1,006.4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慧通联合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增资款 25,000.00 万元,其 中 588.9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人保远望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向交智科技缴付 19,994.86 万元出资,其中 471.0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三、交智科技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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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方集团持有交智科技 34.72% 股权,系交智科技的 控股股东;夏曙东通过其控股下属公司千方集团和千方科技,间接持有交智科技 38.00% 股权,系交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重组后,交智科技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将保持稳定,不存在其他特别安排 事宜。未来若有需要,交智科技将根据法律、法规、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调整。
(五)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 安排。
四、参、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共有 2 家下属企业。其中,宇视科技系交智 科技全资子公司,西安宇视是宇视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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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宇视科技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国 |
| 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10幢南座1-11层、2幢A区1-3楼、2幢 B区2楼 |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2日 |
| 注册资本 | 65,496.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80274795B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网络通信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安防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安 装及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 、历史沿革
( 1 ) 2011 年 9 月,设立
2011 年 8 月 17 日, Bain Capital Vision Hong Kong Limited ( 2015 年 10 月 28 日更名为“ UNV Digital Technologies ( Hong Kong ) Company Limited ”, 即香港宇视)向杭州市工商局提交《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全 资设立宇视科技,注册资本为 80 万美元,出资形式为货币。
2011 年 8 月 24 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设立浙 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杭高新 [2011]234 号),同意设立宇视科技。
2011 年 8 月 2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宇视科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 [2011]07977 号)。
2011 年 9 月 2 日,杭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杭)登记 受理 [2011] 第 073311 号),准予宇视科技设立。宇视科技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香港宇视 | 80.00 | 100.00 |
| 合计 | 80.00 | 100.00 |
( 2 ) 2011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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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2011 年 10 月 31 日,香港宇视作出决定,将宇视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9,0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8,920 万美元均由香港宇视以货币方式缴纳。
2011 年 11 月 7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浙 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批复》(杭高新 [2011]306 号),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2011 年 12 月 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应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 [2011]07977 号)。
2011 年 12 月 2 日,杭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杭)准予 变更 [2011] 第 075773 号)。本次变更后,宇视科技股权结构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香港宇视 | 9,000.00 | 100.00 |
| 合计 | 9,000.00 | 100.00 |
( 3 ) 2013 年 8 月,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7 月 31 日,香港宇视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宇视科技注册资本增加 至 10,35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1,350 万美元全部由新股东杭州迈尚以等值的 人民币认缴。
2013 年 8 月 20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杭高新 [2013]180 号),同意上述变 更事项。
2013 年 8 月 2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就本次变更相应换发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 [2011]07977 号)。
2013 年 8 月 30 日,杭州市工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杭)准 予变更 [2013] 第 093428 号)。本次变更完成后,宇视科技股权结构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美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香港宇视 | 9,000.00 | 86.96 |
| 杭州迈尚 | 1,350.00 | 13.04 |
| 合计 | 10,35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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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4 ) 2015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4 日,香港宇视与杭州迈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迈 尚将所持宇视科技 13.043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350 万美元)转让给香港宇 视。
2015 年 6 月 11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杭州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行政许可 决定书》(杭高新许 [2015]80 号),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5 年 6 月 12 日,浙江省政府就本次变更相应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 [2011]07977 号)。
2015 年 6 月 15 日,宇视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居民企业股权 转让报告表》向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进行了备案。
2015 年 6 月 16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杭) 准予变更 [2015] 第 111718 号)。本次变更后,宇视科技股权结构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香港宇视 | 10,350.00 | 100.00 |
| 合计 | 10,350.00 | 100.00 |
( 5 ) 2017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2 日,交智科技与香港宇视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交智 科技以 53,550 万美元的价格向香港宇视购买其所持的宇视科技 100% 股权。
2016 年 12 月 7 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变更进行 了备案,并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杭高新外资备 201600035 )。
2016 年 12 月 7 日,宇视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居民企业股权 转让报告表》向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进行了备案。 2016 年 12 月 27 日,交 智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向杭州市 滨江区国家税务局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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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根据《税款缴款书》,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香港宇视,交 智科技为扣缴义务人,交智科技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向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 就上述股权转让缴纳了所得税 29,501.26 万元。
根据《境外汇款申请书》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交智 科技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向香港宇视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税后转让价款合 计 49,247.517268 万美元。
2017 年 1 月 19 日,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滨)准予变更 [2017] 第 094837 号)。本次变更 后,宇视科技股权结构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交智科技 | 65,496.00 | 100.00 |
| 合计 | 65,496.00 | 100.00 |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视科技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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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具体内容参见本节“六、主要业务情况”。
5 、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单体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96,823.10 | 177,106.84 | 144,795.09 |
| 负债总额 | 92,145.71 | 89,117.59 | 68,1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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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所有者权益 | 104,677.40 | 87,989.25 | 76,616.51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21,971.90 | 206,111.03 | 157,741.46 |
| 利润总额 | -18,841.41 | 15,645.42 | 9,024.84 |
| 净利润 | -21,115.36 | 15,368.44 | 8,466.58 |
|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16,079.20 | 13,066.80 | 7,187.36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西安宇视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西安宇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鹏国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85号众创广场15层 |
| 成立日期 | 2016-09-19 |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8MA6TYTH4X5 |
| 经营范围 | 安防和视频监控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社会信息和市场信息分析处理除外);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2016 年 8 月 26 日,宇视科技作出决定,设立西安宇视,注册资本 800 万
元。
2016 年 9 月 19 日,西安市工商局向西安宇视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610138MA6TYTH4X5 )。西安宇视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宇视科技 | 800.00 | 100.00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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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安宇视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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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西安宇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
5 、主要财务数据
西安宇视系 2016 年 9 月 19 日设立的企业,无 2015 年度财务指标,西安 宇视自企业设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单体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588.04 | 409.13 |
| 负债总额 | 323.52 | 48.12 |
| 所有者权益 | 264.53 | 361.02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利润总额 | -496.49 | -38.98 |
| 净利润 | -496.49 | -38.98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 [2017] 第 110ZA6649 号),交智科技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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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484,746.72 | 480,397.28 | 434,633.38 |
| 负债总额 | 93,101.63 | 104,337.83 | 69,070.34 |
| 所有者权益 | 391,645.09 | 376,059.46 | 365,563.04 |
(二)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 营业收入 | 121,971.90 | 206,111.03 | 157,741.46 |
| 利润总额 | -20,016.23 | 14,624.48 | 8,060.77 |
| 净利润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 14,976.68 | 12,190.48 | 6,367.90 |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8.99 | 28,343.71 |
21,935.0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063.20 | 2,528.24 |
-5,090.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000.00 | 15,454.35 |
-16,022.5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730.46 | 46,273.75 |
659.27 |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7.57 | -19.96 |
2.8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 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0.83 | 2,133.48 |
985.6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5.41 | 222.47 |
169.1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7,630.90 | 221.39 |
263.67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37,087.09 | 2,557.37 |
1,421.35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07.46 | 255.74 |
14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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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7,194.55 | 2,301.64 |
1,279.21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 | - | - |
| 合计 | -37,194.55 | 2,301.64 |
1,279.21 |
报告期内,交智科技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股份支 付构成。
六、主要业务情况
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宇视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产品、新 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研发工作,致力于成为全球视频监控领域领导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宇视科 技所处行业为“制造业( C )”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产品销售 | 119,138.72 | 97.68% | 200,727.55 | 97.39% | 153,848.71 | 97.53% |
| 服务 | 2,833.18 | 2.32% | 5,383.47 | 2.61% | 3,892.76 | 2.47% |
| 合计 | 121,971.90 | 100.00% | 206,111.03 | 100.00% | 157,741.46 | 100.00% |
(一)行业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
1 、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
安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和各省市级公安机关。公安部科技局对安防 行业实行行政管理,后来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公安部行使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职 能,各省市级公安机关也都先后设立了安全技术防范的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下属机构对本行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同 时,由于视频监控系统产品属于电子信息类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下属各机 构也是本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产品备案登记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总体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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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制定。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和各地区安防行业协会是安防行业自律性管理 机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 级社团法人,业务上受公安部指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各省市也成立了地方性的 安防行业协会。宇视科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单位。
2 、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
在行业监督管理上,国家建立了安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安全技术 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
在监管机构设置上,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授权为承担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机构。公安部在北京成立了公安部安全与 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上海成立了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许多省市公安安防管理部门也成立或指定了相应的检测机构,对安 防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公安部组建的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 SAC/TC100 )是安防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单位。
在行业法律法规建设上,目前中国安防行业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安全技术防 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法规在内的较 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公安部还在 199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安 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了 19 种安防产品在获准销售前, 必须经过型式检验的市场准入规定。另外,地方政府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也逐步完善起来。
3 、行业主要发展政策
| 3、 | 行业主要发展 | 政策 | |
|---|---|---|---|
| 时间 | 文件/政策 | 出台单位 | 主要内容 |
| 2015.04 | 《关于加强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的意见》 |
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
提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科技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等目标,其 中,“高起点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 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 逐步拓宽视频图像资源应用领域”等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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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防视频监控行业发展。 | |||
|---|---|---|---|
| 2015.05 | 《关于加强公共 安全视频监控建 设联网应用工作 的若干意见》 |
发改委、财政部 等9部委 |
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实 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 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 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 效。” |
| 2015.12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恐怖主义 法》 |
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 |
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 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督促相关营运单位建 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 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
| 2016.8 | 《“十三五”平安 中国建设规划》 |
公安部、国家发 改委、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安 监总局 |
三大主要任务之一即是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提出在加快推进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以建立 健全常态高效的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 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 网和网络社会防控网等"六张网"为支撑,逐步形成和完善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警务实战指挥机制、实战勤务运行机 制和绩效考评 机制等"四项机制",提升社会面整体防控 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 |
| 2016.12 | 《“十三五”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提出重点推进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慧农业、智能安防、 智慧健康、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研发和产业化 发展。 |
| 2017.05 | 《“十三五”公共 安全科技创新专 项规划》 |
科技部 | 突破公共安全情景构建与推演、重大综合灾害耦合实验、 国家安全平台等关键技术;突破超大规模网上网下统一身 份管理、人员身份特征精细刻画与精准识别、高通量人车 物综合特征感知与风险防控,全面提升我国重大基础设施 的安全保障能力。 |
(二)主营业务情况
1 、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宇视科技,交智科技除持有宇视科 技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业务。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 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2016 年,宇视科技视频业务市场占有率在中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三位;在全球 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七位,全球市场占有率较 2014 年的第十二位、 2015 年的第八位持续提升,行业地位不断提高。
宇视科技主要向城市监控领域、公共交通监控领域、公共机构监控领域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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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型企业监控领域等多个领域的最终用户提供定制化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并通过分 销商或工程商销售标准视频监控产品,同时通过海外分销商拓展海外市场。
在视频监控解决方案方面,宇视科技的视频监控产品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 司法、教育医疗、企事业和智能建筑等各大行业的安防系统;为城市监控领域、 公共交通监控领域、公共机构监控领域及大型企业监控领域等多个领域的最终用 户开发定制化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包括一整套前后端硬件及软件产品以及咨询、 设计和安装及配置技术规划服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成功交付 580 余个平安城市、 610 余所平安高校、 40 多个机场、 34 个城市的超过 100 条 地铁线路、 330 余个智能交通项目、 380 余家大型企业、 180 余家三甲医院、 230 余条高速公路等视频监控解决方案。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成 五家一级合作伙伴及约 5,000 家二级合作伙伴、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
在国内分销商或工程商方面,宇视科技快速拓展中小企业分销和工程商渠 道,覆盖全国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 成 500 多家分销商或工程商的销售渠道网络。
在海外业务方面,宇视科技通过海外分销商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现已覆盖全 国各省市及海外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 成 600 多家分销商的销售渠道网络。
凭借着宇视科技产品技术的不断提升,市场地位及认可度的不断提高,销售 渠道的逐渐完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业务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7 年上半年,宇视科技营业收入达到 121,97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0.42%[2] ; 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30.66% 。报告期内,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政 策支持下,宇视科技借助其产品优势,积极布局海外市场。 2017 年上半年,公 司实现的海外营业收入达到 21,047.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62%[3] ; 2016 年海外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271.61% ;海外收入规模呈爆发式增长。
2 、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
2 201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3 201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海外营业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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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1 )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宇视科技为多个行业的最终用户开发了定制化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可实现视 频监控数据的采集、存储、查看及管理,并可通过单一综合系统连接大量分散摄 像机。宇视科技最终用户包括全国政府单位、公共交通部门、公共机构及各行各 业的大型企业。
IP 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的结构图解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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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解决方案适用最终用户及主要功能如下:
| 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类型 | 最终用户 | 产品及主要功能 |
|---|---|---|
| 城市监控解决方案 | 政府单位 | 适合全城部署 大数据分析及云存储能力,具备人脸识别、车牌号码识 别及其他智能功能 强大的图像处理功能、信息共享及网络化功能 先进的监控硬件及软件,如超低照明度网络摄像机及超 清网络摄像机 适合室内外多种操作环境与网络条件下使用 |
| 公共交通监控解决方案 | 公共交通部门 | 适合地域广阔的智能交通系统 大数据分析及云存储能力,具备交通流量管理及其他智 能功能 先进的监控硬件及软件,如智能交通前端模块及大规模 拼接显示与控制设备 |
| 公共机构监控解决方案 | 公共机构,包括大 学、院校及医院 |
适合基本视频管理及门禁管理 大数据分析能力,具备车牌号码识别及人类行为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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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智能功能 先进的监控硬件及软件,如高清网络摄像机及中型拼接 显示与控制设备 |
||
|---|---|---|
| 大型企业监控解决方案 | 多个领域(包括 500强企业、房地 产、旅游、汽车) 的大型企业 |
适合生产过程视频管理及门禁管理 大数据分析能力,具备车牌号码识别、目标识别及人类 行为分析等智能功能 先进的监控硬件及软件,如高清网络摄像机及中型拼接 显示与控制设备 适合室内外恶劣操作环境及网络条件下使用 |
1 )城市监控解决方案
宇视科技是国内主要的平安城市监控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通过城市监控解 决方案,政府单位可定制全市监控系统,支持成千上万台网络摄像机在一个平台 下覆盖城市管理、交通流量管理及紧急控制。代表性城市监控项目介绍如下:
| 项目名称 | 完成日期 | 项目描述 |
|---|---|---|
| 平安丹东 | 2013年 | 具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城市监控及智能交通系统,可运用 车牌号码识别摄像机及电子警察摄像机组实时收集、处 理、分享及分析海量数据源的监控数据 |
| 怀柔天网 | 2015年 | 1,000路高清IPC,卡口记录进出城区的车辆轨迹,黄牌 车禁行、外地车辆限行;覆盖公安系统、应急指挥、网格 化、城管四位一体,重点区域全覆盖;贴合各部门的实际 工作,提升了中心指挥能力和一线民警的实战效率 |
| 亳州平安城市二期 | 2016年 | 架构灵活、安全稳定、简易部署的云存储解决方案。一张 网服务公安、交警、城管、交通、人防多部门,人脸识别 布控智能点睛;开放兼容,完美接入一期5000路视频和 卡口,每天过车数据数据300万张;最高145PB统一云 存储,48盘位高密度部署,视频、图片、视图库混合直存 |
| 平安厦门 | 2017年 | 部署20,000余个摄像机,5道整体解决方案构筑系统安全 体系,对人车物全方位管控,在2017 年金砖峰会广泛运 用 |
2 )公共交通监控解决方案
宇视科技主要为公路、地铁系统和机场开发定制化监控解决方案,提供整个 交通网络的概况。宇视科技专为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全面 IP 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提供多种具有大数据分析及其他内置智能功能的智能交通系统监控解决方案,有 助改善交通流量管理及缩短安全紧急事件的反应时间。代表性公共交通监控项目 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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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完成日期 项目描述
142
| 武汉地铁4号线监控项目 | 2014年 | 高清IP监控系统的地铁线路,在25个地铁站安装 1,600个高清网络摄像机及总存储容量超过2,000TB |
|---|---|---|
| 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 | 2015年 | 覆盖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北段)“天下第一路”所有 收费站和服务区,部署1,500路网络摄像机,安装 192个车牌号码识别系统,总存储容量达3,000TB |
| 宜昌BRT智能交通系统 | 2016年 | 沿线道路的路况监管、流量统计、规范社会车辆,保 证BRT日常通行,获2016年世界可持续交通奖 |
| 北京大七环高速公路 | 2016年 | 覆盖张涿高速(张家口段、保定段)、廊涿高速、长 深高速(承德至兴隆段)、张承高速(张家口至崇礼 段、崇礼至张承界段、承德段)、密涿高速(北三县 段)逾850公里;近2,000路高清点位覆盖道路监 控、收费监控、隧道监控 |
| 重庆机场 | 2017年 | 新建的T3航站楼除了6,000点位的IP监控外,还采 用智慧停车场方案,覆盖车位5,000余个 |
3 )公共机构监控解决方案
宇视科技为中国大学、医院、大型活动及中国举办的国际活动开发监控解决
方案。代表性公共机构监控项目介绍如下:
| 项目名称 | 完成日期 | 项目描述 |
|---|---|---|
| 清华大学监控项目 | 2014年 | 使用远程红外激光LED光技术的监控系统,安装约1,000 个高清网络摄像机 |
| 乌镇互联网大会 | 2015年 | 1,500路高清监控值守乌镇全区,主会场、大剧院、船坞 酒店、美术馆;针对大流量人群与各国政要,系统平稳运 行,成为安保应急工作的典范 |
| 杭州G20领袖峰会 | 2016年 | 部署云存储、大数据、人脸识别、WiFi Sniffer、3D全景 地图等前沿技术,构建省市县全方位三级安保体系,稳定 平台实现超30万个前端接入 |
| 十九大-人民大会堂等 | 2017年 | 多重安全防线部署在天安门、十里长街全线、中南海周界 和人民大会堂,主要出入口部署人脸识别和车辆卡口 |
4 )大型企业监控解决方案
宇视科技为 500 强企业、房地产、旅游、汽车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提供定制 化解决方案。代表性城市监控项目介绍如下:
| 项目名称 | 完成日期 | 项目描述 |
|---|---|---|
| 宝钢湛江钢铁基地 | 2015年 | 超2,000点位,全网组播确保超低延时的远程操控;远程 图像呈现,工业电视真实再现高温、粉尘的自动化生产现 场 |
| 上海迪士尼 | 2016年 | 超过1,000 个高清监控、超感摄像机、光学透雾+星光、 智能卡口,应用多项创新技术,提供客流统计、应急事件 处理等实时监控和可靠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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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万科地产战略年度采购 | 2017年 | 提供视频监控、大屏和人脸识别等相关产品,覆盖万科 2015-2017全国新开的约70%的地产项目 |
|---|---|---|
| 起亚欧洲工厂 | 2017年 | 可视生产记录系统,位于斯洛伐克日利纳市,是起亚在欧 洲唯一生产基地。除了实时监控录像,并将高清抓拍图片 和录像融入到起亚自身的生产记录系统中;装配的每一部 车都有唯一的编码,起亚可追溯每条可视化装配记录 |
( 2 )视频监控产品
宇视科技设计、开发及推广一系列视频监控硬件及软件产品,主要包括前端 产品和后端产品。其中:前端产品用于视频采集,包括网络摄像机、交通电子警 察及智慧停车产品;后端产品分为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硬件产品用于视频数据 的转换、传输及存储,主要包括网络存储产品、网络视频录像机、中小型管理平 台一体机、编码器、解码器、显示与控制设备及组件;软件产品主要包括城域级 视频监控管控平台及中小监控解决方案管控软件。
1 )前端产品
①网络摄像机
网络摄像机是一种可通过 IP 网络传输音视频等信息的摄像机。宇视科技研 发的全系列智能超感网络摄像机技术特点如下:具备高清视频图像处理、宽动态 处理、自动对焦、自动日夜切换、星光级低照度、强光抑制、光学透雾、红外图 像处理、集成物联网传感器以及基于深度学习的视频智能分析功能,具备避雷保 护、防水、防雾及宽电压范围等其他高级功能。网络摄像机可用于室内及室外安 装使用,在不同应用场景及网络条件下保持高品质的音视频质量、丰富的物联网 信息、准确的智能分析结果。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枪式网络摄像机 | 应用灵活、广泛,适用所有监控场景 | |
| 筒形网络摄像机 | 一体化设计、安装便捷 | |
| 半球网络摄像机 | 外观美观、隐蔽性好,适用于室内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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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球型网络摄像机 | 高度集成,灵活旋转、变焦,监控范围广 | |
|---|---|---|
| 云台&一体机 | 360 度连续旋转,无死角长距离监控,可选激光/红 外/白光补光 |
②交通电子警察
宇视科技研发的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准确记录道路、车辆及人员信 息,为交管部门掌握实时交通动态提供帮助,提高道路安全管理水平,为快速侦 破案件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高清智能卡口系统通过记录道路断面的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图片和数据信息,结合智能识别技术获取车速、号牌、车标、 车身颜色等车辆特征,为交通管理提供违法车辆的实时侦测、嫌疑车辆的实时布 控报警和断面交通流量采集等信息。电子警察系统用于检测和记录各类车辆违法 行为,采集违章车辆的违法过程,有效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由此引起的交通 事故,促进交通秩序的良性循环。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电警卡口抓拍单元 | 300万/600万/700万/900万像素 多种违法检测、eMMC存储 |
|
| 视频流量检测器 | 50fps、流量统计、eMMC存储 | |
| 智能交通球机 | 44倍光学变倍、-15°~90°自动翻转、光电串接、 ±25%宽压、星光级、H.265编码、光学透雾 |
|
| 路口终端 | iSCSI块直存、秒级检索、秒级回放、支持H.265、 多样式图片合成 |
|
| 配件类 | 智能交通补光灯、信号灯检测器等 |
③智慧停车产品
宇视科技研发的智慧停车产品具有如下特点:一体化交付、星光级、适应低 照工作环境;支持自动对焦、可灵活调整焦距、易部署;内嵌智能算法、支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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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辆特征识别;多种触发方式,满足多样化的应用场景。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出入口抓拍机 | 200万像素、H.265编码 车牌识别准确率高、多种第三方对接方式 |
|
| 车位检测器 | 400万像素、H.265编码 多种指示灯状态、双网口串联组网、断电逃生 |
|
| 路侧视频停车桩 | 200万像素、H.265编码 路侧安装、停车视频取证、双网口串联组网、断电 逃生、停车状态指示、IK10防爆、IP67防护 |
2 )后端产品
①网络存储产品
网络存储产品通过网络存储数字视频资料,包括多个系列的单 / 双控制器 IP 网络存储设备和视频云存储设备。其高可靠性硬件设计和超高密度前面板硬盘维 护技术,能够大幅降低硬盘故障率,可利用外部扩展单元进行大规模容量扩展。 宇视科技是视频直存技术的先导者,通过 iSCSI 块直存技术,能够提供超高性价 比的视频存储解决方案,设备内置视频接入与点播服务,简化了视频监控网络的 组网结构。宇视科技开发的存储软件平台,支持 SAN/NAS 存储,支持多种 RAID 数据可靠性技术,具有虚拟硬盘 RAID-NT 技术、高性能的缓存管理算法。针对 视频监控应用的特点,宇视科技提供优化的视频云存储 CDS 解决方案,具有超 大容量、超高性能、超高可靠性、易于管理和维护的特点。另外,宇视科技具有 业界规模单域上万路的视频云存储应用案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经济型入门级系列 IPSAN |
VX1612-C 12盘位200路 VX1616-C 16盘位256路 VX1624-C 24盘位320路 VX1636-C 36盘位320路 VX1648-C 4U 48盘位320路 |
|
| 高性价比系列 IPSAN |
VX1500-E 16盘位384路 VX1600 24盘位512路 VX1824 24盘位768路 VX1836 36盘位768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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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VX1848 4U 48盘位768路 | ||
|---|---|---|
| 高可靠性双控系列 IPSAN |
VX3000-E 24盘位双控768路HA VX3060 4U 60盘位双控768路HA |
|
| 高性能超融合系列 IPSAN |
VX5024超融合24盘位双控1024路HA VX5024-E超融合24盘位双CPU双控1024 路HA VX5060超融合60盘位双控1024路HA VX5060-E超融合60盘位双CPU双控1024 路HA |
|
| 视频云存储产品 CDS |
CDM9500视频云存储管理服务器 VOD9500视频点播服务器 CX1816-CDS、CX1824-CDS、CX1836-CDS、 CX1848-CDS 、 CX3000-S-E-CDS 、 CX3060@S-CDS 、 CX5024@S-CDS 、 CX5060@S-CDS视频云存储节点 |
|
| 磁盘扩展柜产品 | DE1816 16盘位12G SAS扩展柜 DE1824 24盘位12G SAS扩展柜 DE3124-E 24盘位12G SAS双控扩展柜 DE3160 60盘位12G SAS单/双控扩展柜 |
②网络视频录像机
NVR 通过网络接收网络摄像机传输的数字视频码流,并进行音视频解码、 存储、管理。宇视科技 NVR 采用 U-Code 的专利智能编码技术,提供更高的编 码压缩效率;支持 H.265 、 H.264 编码;符合 ONVIF 、 RTSP 、 GB28181 ( 2016 ) 等标准协议协议;支持人脸检测、区域入侵、音频检测、虚焦检测等多种智能检 测接入和联动;具有智能搜索、回放功能;支持盘组存储模式和 RAID 0/1/5/6/10/50/60 ;支持丰富的网络协议( UPnP 、 NTP 、 SMTP 、 FTP 、 DDNS 、 DHCP 、 UNP 等)。宇视科技 NVR 操作界面方便易用,即插即用,自动添加; 提供免费云服务,可通过手机客户端随时访问查看。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NVR301-S系列 | 1盘位4/8路接入NVR | |
| NVR301-P系列 | 1盘位4/8/16路接入POE NV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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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NVR-B200-E2 2 盘位 9/16 路接入 NVR 系列 NVR302-E-P-B 2 盘位 8/16 路接入 POE N VR 系列 NVR304-E-B 系 4 盘位 16/32 路接入 NVR 列 NVR304-EP-B 4 盘位 16/32 路接入 POE NVR 系列 NVR308-E-B 系 8 盘位 16/32/64 路接入 NVR 列 NVR-S200-R16 16 盘位 64/128 路接入 NVR 系列 HD06 解码卡 6 路 HDMI 高清视频 H.265 解码卡 DE-S116 扩展柜 16 盘位网络存储柜
③中小型管理平台一体机
视频监控平台一体机是宇视科技推出的“四合一”平台一体机,一台设备即 可构建监控中心。该平台集“管理、存储、解码、转发”四大模块于一体,可接 入管理 IPC 、 NVR 、编码器、解码器、网络键盘、门禁主机、报警主机等,是整 个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的核心,可快速构建监控系统。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中小型管理平 台一体机 |
VMS-B200视频监控平台一体机 |
④编码器及解码器
编码器及解码器集音视频编解码和数据传输为一体。编码器将视频及音频信 号转换为数字流在 IP 网络上传输,而解码器将视频及音频流解码为模拟视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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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音频信号,编码器及解码器使模拟设备(如模拟摄像机)融入 IP 视频监控系统。 宇视科技编码器采用 iSCSI 双流专利技术,将视频流直接写入存储设备,不 再需要流媒体服务器;同时采用块存储专利技术,支持秒级检索和回放。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DC1801系列 | 单路高清网络视频解码器 | |
| DC2800-FH系 列 |
高清视频解码器 | |
| DC-B200系列 | 高清视频解码器 | |
| EC1801-HH | 单路高清视频编码器 |
⑤显示与控制设备
宇视科技显示与控制设备主要为液晶拼接显示单元、液晶监视显示单元、 LED 显示单元及拼接控制设备。液晶拼接屏的屏幕拼缝窄,色彩还原能力较强; LED 显示单元显示效果好,拼接灵活;拼接控制设备允许在多个屏幕中进行图像 拼接,图像操控,支持开窗漫游等强拼控功能,插框式设备配置更加灵活。
| 产品名称 | 产品介绍 | 图例 |
|---|---|---|
| 视频综合平台 | A8视频综合平台 | |
| 视频综合显示控 制单元 |
ADU8600系列综合显示控制单元 | |
| 拼接控制器 | DMC2000系列拼接控制器 DMC5000系列拼接控制器 |
|
| LED拼接显示单 元 |
MW7200系列LED显示单元 |
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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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A. 城域级视频监控管控平台
宇视科技拥有一整套城域级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可通过 IP 网络实 现海量设备和用户的连接及管理,海量数据的接入存储和访问,提供丰富的业务。 同时,宇视科技的综合管理平台通过 UniSee 架构,提供完备的 API 接口,联合 广大的应用软件开发商,一起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行业增值业务。宇视科技 的视频管理平台软件基于 Linux 系统开发,具备安全性高、可用性强等特点。
B. 中小监控解决方案管控软件
EZStation 视频管理软件是宇视科技针对小型的视频监控解决方案而设计的 设备管理套件,其部署简单、操作方便,能够实现视频实时浏览、录像回放、设 备管理、录像管理、告警、轮巡、电视墙、电子地图等丰富的视频监控业务功能, 同时支持 NVR 、 IPC 、 DC 、 ADU 、网络键盘、云设备接入,适用于小型视频监 控应用。
EZView 移动监控客户端软件,适用于 Android 和 iOS 系统的手机及平板电 脑,可在各移动应用商店免费下载安装。通过网络直接接入宇视科技视频监控产 品,实现了在移动终端上查看实况、回放录像、推送告警、云升级、语音对讲等 功能。具有易添加、易分享、易维护、安全性高等特点。
宇视云 EZCloud 是宇视科技为所有使用云服务的用户提供的视频查看和远 程呈现的网络平台,用户注册帐号后后,将其监控设备接入本平台,即可查看已 接入监控设备相应场所的实时视频或历史录像,或直接登录到设备配置页面。用 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添加或删除所接入的监控设备。具有安全、稳定、业务 功能丰富等特点。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宇视科技主要产品包括网络摄像机、交通电子警察等前端产品、以及网络存 储产品、网络视频录像机、中小型管理平台一体机、编码器、解码器等后端产品。 视频监控产品作为电子产品,基本构成是单板组件及整机物料,各产品的工艺路 线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 1 )前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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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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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后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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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板组件的加工工艺路线是在印制电路板上印刷锡膏,贴装电子元器件后进 行回流焊接,之后对焊接质量进行自动光学和 X 射线测试,检测工艺及制造质 量,测试合格后进行单板功能测试,保障单板组件功能合格。
整机产品的加工工艺路线是完成各单板组件与整机物料(如整机结构件、线 缆、电源等)的组装装配制造,装配结束后进行整机功能测试,并根据可靠性筛 选要求进行可靠性( HASA/ESS )抽检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整机包装,而后送 出厂终检,合格后入库。
(四)主要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宇视科技主要采购电子元器件、整机结构件、镜头、硬盘等生产类原材料。 采购部负责筛选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商务合作条款等。供应链管理部向供应商下 达订单采购原材料。
宇视科技对于原材料采购实现“基本库存 + 预测库存”的采购模式。定制化 解决方案和标准化产品在保证一定响应速度的条件下,需满足库存保持在较为稳 定的基本水平。同时,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市场及产品销售预测,每月向供应商发 布滚动预测,根据各供应商采购提前期定期下达采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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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为保障原材料采购质量及控制采购成本,宇视科技建立并完善了供应商管理 体系。采购部收集产业信息并进行供应商开发,由宇视科技内各领域专业人员组 成的采购专家团从技术、质量、响应、交付、成本等方面进行供应商准入认证和 日常考核。宇视科技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订单中明确了所采购原材 料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具体处罚条款,对未按合同执行或违反双 方合作协议的供应商按照条款约定进行警告、处罚或终止合作。
2 、生产模式
为加强产品试制管理,实现制造规模快速提升,并满足市场差异化定制需求, 宇视科技采取“自主试制 + 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宇视科技新产品试制和小批 量生产在内部生产中心实施,而大规模产品生产通过合约制造商实施。
在外协加工模式中,为提高响应速度、加强品质管理及成本控制, 2017 年 2 月起,宇视科技由直接向合约制造商采购产成品变更为送料加工的方式委托合 约制造商进行生产。
( 1 )内部生产中心
宇视科技的内部生产中心位于杭州总部,目前拥有 20 条全流程整机组装生 产线,产线设计以小批量、多品种柔性化单元线为主,同时具有完整的产品可靠 性测试及实验中心,得以持续完善和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流程。内部生 产中心专注于新产品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确保实现公司产品质量策略和订单交付 承诺。
( 2 )合约制造商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宇视科技选择长期合作的合约制造商,根据既定的设 计规格及工艺质量要求为宇视科技进行大批量生产交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宇视科技与位于华东地区的五个合约制造商建立长期战略关系。
宇视科技定期向合约制造商提供销售预测情况,以保证其能够规划足够的生 产产能。宇视科技按照订单需求、月度预测及库存策略向合约制造商下达生产任 务,并按照约定费率向合约制造商支付加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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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宇视科技在选择合约制造商过程中,重点关注合约制造商的专业技术、质量 管控及财务状况,并评估其制造、管理及测试流程。宇视科技引进新的合约制造 商,需要对合约制造商进行实地视察及样本测试,一般历时三至六个月。
3 、销售模式
( 1 )解决方案销售模式
在国内,宇视科技主要采取两级渠道的方式销售产品及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具体合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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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宇视科技直接向一级合作伙伴销售解决方案,一级合作伙伴向 二级合作伙伴销售解决方案,二级合作伙伴向最终用户转售解决方案。最终用户 主要包括政府实体、公共交通机构、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一般通过招标或者 类似程序采购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在少数情况下,宇视科技直接向二级合作伙伴 销售解决方案,二级合作伙伴向最终用户转售解决方案。
一级合作伙伴是具有领导地位的 IT 产品、安防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拥有广 阔的全国性销售网络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一级合作伙伴向宇视科技付款速度较 快,有助于降低宇视科技的营运资金需求并缩短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降低了宇视 科技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目前,宇视科技与五家一级合作伙伴存在良好的合作 关系。
二级合作伙伴是具有技术专长、实施能力及客户资源的系统集成商,负责安 装、整合及配置解决方案,并向最终用户提供及交付整合解决方案。一般情况下, 宇视科技不会与二级合作伙伴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但与二级合作伙伴保持紧密联 系:( 1 )宇视科技对二级合作伙伴的工程师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二级合 作伙伴提供质量稳定的服务;( 2 )在二级合作伙伴投标过程中,宇视科技提供设 计建议和技术指导,持续与其进行磋商和交流,但不直接参与投标。宇视科技根 据技术专长、实践能力和与当地客户的关系选择二级合作伙伴,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在国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拥有约 5,000 家二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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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伙伴。
通过与合作伙伴合作,宇视科技扩大了销售团队的覆盖面,有效解决了直接 管理广泛销售网络所产生的成本和复杂性。
( 2 )标准产品销售模式
宇视科技通过分销渠道向国内中小型客户销售标准视频监控产品,同时为一 百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海外客户提供标准视频监控产品。
分销渠道一般为传统及 IT 安保产品的区域分销商或工程商,宇视科技一般 与分销商或工程商签署年度框架协议,约定销售地区、销售目标及合作规范。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在国内已形成包括 500 多家分销商或工程商的 销售网络,在海外已形成包括 600 多家分销商的销售网络。目前,宇视科技视 频监控产品在海外众多行业得以运用,包括韩国江南区城市监控、肯尼亚蒙内铁 路、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及珀斯机场等。
4 、销售结算模式
宇视科技向客户销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确定具体的结算方式:
( 1 )定制化解决方案业务中,宇视科技一般根据与一级合作伙伴的合作规 模授予相应信用额度,对信用额度内的货款提供两个月左右的信用期。若一级合 作伙伴通过支付预付款的方式付款提货,宇视科技给予现金折扣。在实际合作过 程中,一级合作伙伴主要采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
( 2 )宇视科技通过分销商和工程商向国内客户销售标准产品,一般给予 45-60 天左右的账期,到期后客户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 3 )宇视科技向海外国家和地区销售,一般要求在客户支付 20-30% 的首 付款后发货,剩余货款给予客户三个月左右的账期。宇视科技就剩余货款向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采购情况
宇视科技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其大规模产品 生产通过合约制造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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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宇视科技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芯片、镜头、显控产品、硬盘等生产类物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性质 | 采购额 (万元,含 税) |
占采购金额比 例 |
|---|---|---|---|---|
| 2017 年1-6 月 |
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18,058.18 | 20.24% |
|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 公司 |
原材料供应商 | 8,343.97 | 9.35% | |
| 上海睿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5,477.28 | 6.14% | |
| WPI INTERNATIONAL ( HONG KONG)LIMITED |
原材料供应商 | 4,101.54 | 4.60% | |
|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供应商 | 3,086.96 | 3.46% | |
| 合计 | / | 39,067.93 | 43.78% | |
| 2016 年度 | 上海睿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31,556.14 | 25.98% |
| 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25,693.43 | 21.16% | |
|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 公司 |
原材料供应商 | 10,349.79 | 8.52% | |
| 苏州市侨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7,969.10 | 6.56% | |
|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供应商 | 3,317.10 | 2.73% | |
| 合计 | / | 78,885.55 | 64.96% | |
| 2015 年度 | 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21,439.98 | 24.19% |
| 上海睿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19,221.05 | 21.68% | |
| 飞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 合约制造商 | 8,819.93 | 9.95% | |
|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供应商 | 3,530.63 | 3.98% | |
|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原材料供应商 | 2,594.79 | 2.93% | |
| 合计 | / | 55,606.38 | 62.73% |
注: 上海睿索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睿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睿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在计算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六)销售情况
1 、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列示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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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 产品销售 | 119,138.72 | 97.68% | 200,727.55 | 97.39% | 153,848.71 | 97.53% |
| 服务 | 2,833.18 | 2.32% | 5,383.47 | 2.61% | 3,892.76 | 2.47% |
| 合计 | 121,971.90 | 100.00% | 206,111.03 | 100.00% | 157,741.46 | 100.00% |
2 、前五名客户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2017 年1-6 月 |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 24,927.51 | 20.44% |
|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24,050.46 | 19.72% | |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 14,477.19 | 11.87% | |
|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 6,923.78 | 5.68% | |
| 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019.09 | 4.11% | |
| 合计 | 75,398.03 | 61.82% | |
| 2016 年度 |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 51,619.87 | 25.04% |
|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36,427.23 | 17.67% | |
| 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7,301.15 | 8.39% | |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 17,023.93 | 8.26% | |
|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 7,802.86 | 3.79% | |
| 合计 | 130,175.05 | 63.16% | |
| 2015 年度 |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 47,991.73 | 30.42% |
|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32,134.92 | 20.37% | |
|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 22,950.15 | 14.55% | |
|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 10,489.84 | 6.65% | |
| 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361.76 | 4.67% | |
| 合计 | 120,928.40 | 76.66% |
注: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在计算销售金额
时合并计算。
(七)主要经营资质及产品认证
1 、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视科技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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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宇视科技目前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颁发的《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 00117Q37978R2M/3300 ,首次发证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16 日,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17 年 9 月 11 日,宇视科技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 00117E32519R2M/3300 ,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 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15 年 2 月 10 日,宇视科技取得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为杭 AQBQT III 201500251 ,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17 年 9 月 11 日,宇视科技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 00117S21735R1M/3300 ,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
2 、主要产品认证
宇视科技拥有 114 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 3C 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书编号 | 持有人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 1 | 20140108126 96277 |
宇视科 技 |
混合式数字硬盘 录像机 |
ECR2108-HF, ECR2104-HF |
2014年5月 23日 |
2019年5 月23日 |
| 2 | 20140108126 98659 |
宇视科 技 |
混合式数字硬盘 录像机 |
ECR2204-HW-F | 2015年11月3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6月3日) |
2019年6 月3日 |
| 3 | 20130108126 43188 |
宇视科 技 |
混合式数字硬盘 录像机 |
ECR3316-HF-SC 等型号 |
2015年11月8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3年 9月17日) |
2018年9 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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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4 | 20160109118 63580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M5500-E等型号 | 2016年5月3 日 |
2021年5 月3日 |
|---|---|---|---|---|---|---|
| 5 | 20160109118 66439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R5020-AL等型 号 |
2016年5月 13日 |
2021年5 月13日 |
| 6 | 20160109118 65614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R5020-B2M等 型号 |
2016年5月 10日 |
2020年9 月1日 |
| 7 | 20160109018 69761 |
宇视科 技 |
云终端(微型计 算机)/综合监控 一体化平台(微 型计算机) |
CT520-xxxxxxxx-y yyyyyyy-zzz, VMS-B100-S |
2016年5月 26日 |
2019年4 月14日 |
| 8 | 20160108128 80122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101-04E-DT 等型号 |
2016年6月 30日 |
2021年6 月30日 |
| 9 | 20160108128 87395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4-16EP-DT 等型号 |
2016年7月 26日 |
2021年3 月28日 |
| 10 | 20150109117 99142 |
宇视科 技 |
一体机(服务器 功能) |
VS-mmm2516-xxx xxxxx-yyyyyyyy-zz z等型号 |
2016年7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8月21日) |
2020年8 月21日 |
| 11 | 20140109117 02892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mmm2500-xxx xxxxx-yyyyyyyy-zz z |
2016年7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4 年6月19日) |
2021年4 月17日 |
| 12 | 20160109118 58297 |
宇视科 技 |
一体机(服务器 功能),服务器, 集群NAS系统 (服务器功能),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功能), 网络存储(服务 器功能),网络视 频录像机(服务 器功能),云存储 主机(服务器功 能),网络存储服 务器(服务器功 能) |
VS-mmm2516-xxx xxxxx-yyyyyyyy-zz z等型号 |
2016年7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4月17日) |
2020年8 月21日 |
| 13 | 20160109038 40180 |
宇视科 技 |
监控显示器,广 告显示机,广告 机,交互式电子 白板,液晶电子 白板 |
MW3265等型号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1月26日) |
2019年4 月14日 |
| 14 | 20160109038 38850 |
宇视科 技 |
DLP背投显示单 元 |
MW6250-H等型号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
2018年9 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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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年1月25日) | ||||||
|---|---|---|---|---|---|---|
| 15 | 20160109038 38851 |
宇视科 技 |
DLP背投显示单 元 |
MW6250-B等型号 | 2016年7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1月25日) |
2018年9 月6日 |
| 16 | 20150108098 29293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器显示 单元 |
MW3232-B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15日) |
2020年1 月22日 |
| 17 | 20150108098 29292 |
宇视科 技 |
液晶显示器显示 单元 |
MW3222-B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15日) |
2020年1 月5日 |
| 18 | 20160109038 41821 |
宇视科 技 |
LED显示单元 (全彩LED显示 屏) |
MW7304等型号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2月2日) |
2019年10 月24日 |
| 19 | 20160109038 41855 |
宇视科 技 |
LED显示单元 (全彩LED显示 屏) |
MW7214等型号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2月2日) |
2019年1 月16日 |
| 20 | 20160109118 65370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DB9500H | 2016年7月 29日(2016 年5月11日) |
2020年8 月11日 |
| 21 | 20160109038 41850 |
宇视科 技 |
LED显示单元 (全彩LED显示 屏) |
MW7209等型号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2月2日) |
2020年2 月2日 |
| 22 | 20150109118 31116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IA10500-xxxxx xxx-yyyyyyyy-zzz |
2016年7月 29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21日) |
2020年11 月25日 |
| 23 | 20150108098 30302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器显示 单元 |
MW3242-B | 2016年7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17日) |
2020年1 月7日 |
| 24 | 20160108098 42568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器显示 单元 |
MW3265等型号 | 2016年7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2月1日) |
2017年11 月12日 |
| 25 | 20150108127 83746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201-04LN-DT 等型号 |
2016年8月2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
2020年6 月25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9
| 6月25日) | ||||||
|---|---|---|---|---|---|---|
| 26 | 20140108127 11233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201-04EN-DT 等型号 |
2016年8月2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7月25日) |
2019年7 月25日 |
| 27 | 20130109116 48256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 |
VX500-E | 2016年8月5 日 |
2021年4 月17日 |
| 28 | 20150116088 24101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5602-16GT8 GC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1月24日) |
2020年9 月16日 |
| 29 | 20140109036 84308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60-HX1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4月24日) |
2019年2 月12日 |
| 30 | 20160116088 57196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5602-16GP8 GC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4月12日) |
2020年11 月6日 |
| 31 | 20160116088 57203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3600-48GT4 GP-POE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4月12日) |
2020年11 月6日 |
| 32 | 20160116088 57139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3600-48T2G P2GC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4月12日) |
2021年3 月13日 |
| 33 | 20150116088 24112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WS3600-24T2G C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1月24日) |
2020年5 月12日 |
| 34 | 20150116088 24107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3600-48GT4 GP |
2016年8月 10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1月24日) |
2020年3 月19日 |
| 35 | 20150109038 26736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55-P2-U等 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2月4日) |
2020年12 月4日 |
| 36 | 20150109038 27006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55-H-U等型 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2月7日) |
2020年12 月7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0
| 37 | 20160109038 40728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49-G3-U等 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1月26日) |
2021年1 月26日 |
|---|---|---|---|---|---|---|
| 38 | 20160109038 39257 |
宇视科 技 |
DLP背投显示单 元 |
MW6250-B等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1月20日) |
2019年12 月10日 |
| 39 | 20140108127 35182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201-08EP-DT 等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11月20日) |
2019年11 月20日 |
| 40 | 20120108125 84365 |
宇视科 技 |
混合式数字硬盘 录像机 |
ECR3316-HF-E等 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2年 12月4日) |
2017年12 月4日 |
| 41 | 20150109038 26737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47-G2-U等 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2月4日) |
2020年12 月4日 |
| 42 | 20150109038 26735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46-P2-U等 型号 |
2016年8月9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2月4日) |
2020年12 月4日 |
| 43 | 20160109018 69343 |
宇视科 技 |
云终端(微型计 算机)/智能盒子 |
CT820-xxxxxxxx-y yyyyyyy-zzz等型 号 |
2016年8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5月26日) |
2019年4 月19日 |
| 44 | 20150116088 24114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3600-24T2G P2GC-POE |
2016年8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1月24日) |
2020年11 月6日 |
| 45 | 20160116088 57204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6600-48XP4 QP |
2016年8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4月12日) |
2020年11 月6日 |
| 46 | 20160116088 57195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5602-44GT4 GC |
2016年8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4月12日) |
2020年9 月16日 |
| 47 | 20160116088 57200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带集线器功 能) |
NSW5602-24GT4 GP-POE |
2016年8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4月12日) |
2020年11 月6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1
| 48 | 20150116088 24110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 NSW3600-24GT4 GP |
2016年8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11月24日) |
2020年5 月12日 |
|---|---|---|---|---|---|---|
| 49 | 20160109038 92795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显示单 元 |
MW3222-D | 2016年8月 12日 |
2021年6 月30日 |
| 50 | 20140108127 11315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101-04EN-DT 等型号 |
2016年8月 1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4 年7月28日) |
2019年7 月28日 |
| 51 | 20160109018 96688 |
宇视科 技 |
万能解码器,超 高分图形处理终 端(微型计算机) |
VS-ADU8506等型 号 |
2016年8月 24日 |
2018年10 月22日 |
| 52 | 20160109019 27743 |
宇视科 技 |
单警执法视音频 记录仪管理系统 采集工作站(自 助终端) |
DSJ-CJ01等型号 | 2016年12月 13日 |
2019年9 月15日 |
| 53 | 20160116068 80807 |
宇视科 技 |
数据采集设备 (具有3G/4G通 信功能) |
DAE2000等型号 | 2017年2月 28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7月5日) |
2021年7 月5日 |
| 54 | 20160109118 90672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服务器/ 网络存储扩展柜/ 云存储服务器 |
VX3060等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8月5日) |
2021年8 月5日 |
| 55 | 20150109117 65206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 |
VX1616-EB等型 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4月15日) |
2020年11 月19日 |
| 56 | 20150109117 65139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 |
NI-VX1624-C-yyyy yyyy-zzz等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4月15日) |
2020年4 月15日 |
| 57 | 20130109116 62588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网络 存储扩展柜(服 务器),云存储主 机(服务器),网 络存储服务器 (控制器主机) |
VX1648等型号 | 2017年2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3 年12月13日) |
2018年12 月13日 |
| 58 | 20130109116 10620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服务 器)、网络存储扩 展柜(服务器) |
DE3124等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3年 4月23日) |
2018年4 月23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2
| 59 | 20130109116 10497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服务 器)、网络存储主 机(服务器)、云 存储主机(服务 器) |
VX1600等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3年 4月22日) |
2018年4 月22日 |
|---|---|---|---|---|---|---|
| 60 | 20140108127 38499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ISC2500-SCT-E等 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11月27日) |
2021年4 月18日 |
| 61 | 20140109117 44382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扩展柜 (服务器) |
DE1016等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12月24日) |
2021年4 月17日 |
| 62 | 20150108058 31077 |
宇视科 技 |
视频综合平台 (具有音视频播 放功能、具有存 储介质) |
VS-A8004等型号 | 2017年2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21日) |
2020年12 月21日 |
| 63 | 20150108058 32678 |
宇视科 技 |
视频综合平台 (具有音视频播 放功能、具有存 储介质) |
VS-A8006等型号 | 2017年2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28日) |
2020年12 月28日 |
| 64 | 20160108128 72037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ISC2500-SCT-F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6月2日) |
2020年8 月31日 |
| 65 | 20160109018 81141 |
宇视科 技 |
云终端(微型计 算机) |
CT610-xxxxxxxx-y yyyyyyy-zzz等型 号 |
2017年2月 27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7月5日) |
2021年7 月5日 |
| 66 | 20160116088 40752 |
宇视科 技 |
安全接入终端 (接口转换功 能) |
VS-DA1500-E等 型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1月26日) |
2021年1 月26日 |
| 67 | 20160116098 69040 |
宇视科 技 |
综合显示控制单 元(多媒体终端) |
VS-ADU8609等型 号 |
2017年3月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5月23日) |
2021年5 月23日 |
| 68 | 20130109116 55283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扩展柜 (服务器) |
DE1008等型号 | 2017年3月2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3年 11月12日) |
2021年4 月17日 |
| 69 | 20150109117 65138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 |
VX1612-EB等型 号 |
2017年3月2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5年 |
2020年4 月8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3
| 4月8日) | ||||||
|---|---|---|---|---|---|---|
| 70 | 20160108128 37685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1-04-DT等 型号 |
2017年3月2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1月14日) |
2021年1 月14日 |
| 71 | 20170116089 45323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2000-8T等型 号 |
2017年3月8 日 |
2021年8 月15日 |
| 72 | 20170116089 46562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2000-16T2G C等型号 |
2017年3月 14日 |
2021年8 月15日 |
| 73 | 20170116089 46560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2000-24T2G C等型号 |
2017年3月 14日 |
2021年8 月15日 |
| 74 | 20170116089 64976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2000-24P2G C等型号 |
2017年5月 12日 |
2022年3 月31日 |
| 75 | 20120116095 23663 |
宇视科 技 |
监控媒体终端 (多媒体终端) |
EC2004-HF等型 号 |
2017年10月 1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2 年1月19日) |
2022年10 月16日 |
| 76 | 20140116097 42459 |
宇视科 技 |
编码器(多媒体 终端)/数字视频 编码器(多媒体 终端) |
EC1504-HF-W等 型号 |
2017年5月 23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4 年12月15日) |
2021年4 月17日 |
| 77 | 20120116095 23406 |
宇视科 技 |
监控媒体终端/视 频解码器(多媒 体终端) |
EC1801-HH等型 号 |
2017年5月 23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2 年1月18日) |
2019年10 月9日 |
| 78 | 20140116097 36342 |
宇视科 技 |
编码器(多媒体 终端)/数字视频 编码器(多媒体 终端) |
EC2524-HF等型 号 |
2017年5月 23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4 年11月20日) |
2019年11 月20日 |
| 79 | 20170116069 68170 |
宇视科 技 |
执法视音频记录 仪、移动终端(具 有GSM、 WCDMA、 TD-SCDMA、 LTEFDD、 TD-LTE功能) |
MT510等型号 | 2017年5月 22日 |
2022年3 月30日 |
| 80 | 20150109038 09124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55-H-U等型 号 |
2017年5月 25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0月12日) |
2020年10 月12日 |
| 81 | 20160109038 69433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显示单 元(显示器) |
MW3222-U等型号 | 2017年5月 25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
2021年5 月23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4
| 年5月23日) | ||||||
|---|---|---|---|---|---|---|
| 82 | 20150109038 09127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47-G2-U等 型号 |
2017年5月 25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9月29日) |
2020年9 月29日 |
| 83 | 20120116095 23660 |
宇视科 技 |
监控媒体终端 | DC1001-FF等型 号 |
2017年10月 12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2 年1月19日) |
2022年10 月12日 |
| 84 | 20130109116 10498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网络 存储扩展柜(服 务器),云存储主 机(服务器) |
VX1500-E等型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3 年4月22日) |
2018年4 月22日 |
| 85 | 20150109038 09123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46-P2-U等 型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9月29日) |
2020年9 月29日 |
| 86 | 20150109038 09129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55-H-D等型 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9月29日) |
2020年9 月29日 |
| 87 | 20150109038 26742 |
宇视科 技 |
LCD拼接显示单 元 |
MW5249-G3-U等 型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12月9日) |
2020年12 月9日 |
| 88 | 20150109117 89334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R5020-AL等型 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7月16日) |
2021年4 月25日 |
| 89 | 20150116097 93818 |
宇视科 技 |
解码器(多媒体 终端) |
DC1801-FH-E等 型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7月31日) |
2021年5 月16日 |
| 90 | 20160109038 69432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显示单 元 |
MW3255-U等型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5月23日) |
2021年5 月23日 |
| 91 | 20160109038 70246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显示单 元 |
MX3232-U等型号 | 2017年5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5月26日) |
2021年5 月26日 |
| 92 | 20161090387 | 宇视科 | 液晶监视显示单 | MX3243-U等型号 | 2017年5月 | 2021年5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5
| 0248 | 技 | 元(显示器) |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5月26日) |
月26日 | ||
|---|---|---|---|---|---|---|
| 93 | 20170116089 72312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2000-16T2G C-POE等型号 |
2017年6月7 日 |
2022年3 月31日 |
| 94 | 20170116089 72314 |
宇视科 技 |
以太网交换机 (集线器功能) |
NSW2000-24T2G C-POE等型号 |
2017年6月7 日 |
2022年3 月31日 |
| 95 | 20120116095 82416 |
宇视科 技 |
监控媒体终端/视 频解码器(多媒 体终端) |
DC2804-FH等型 号 |
2017年6月 23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2 年11月25日) |
2021年4 月17日 |
| 96 | 20160116098 68589 |
宇视科 技 |
综合显示控制单 元(多媒体终端) |
VS-ADU8618等型 号 |
2017年6月 23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5月23日) |
2021年5 月23日 |
| 97 | 20140108127 45121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204-16E-DT 等型号 |
2017年6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4 年12月26日) |
2019年12 月26日 |
| 98 | 20160108128 53083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4-16EP-DT 等型号 |
2017年6月 26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6 年3月28日) |
2021年3 月28日 |
| 99 | 20160108129 22596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1-04-DT等 型号 |
2017年7月4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6年 11月23日) |
2021年11 月23日 |
| 100 | 20170109119 81689 |
宇视科 技 |
视频数据中心一 体机(服务器) |
VS-VM12508等型 号 |
2017年7月5 日 |
2022年7 月5日 |
| 101 | 20130109116 10499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服务 器),网络存储主 机(服务器),网 络视频录像机 (服务器),云存 储主机(服务 器),网络存储服 务器(控制器主 机),智能融合主 机(服务器) |
VX3000等型号 | 2017年7月11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3年 4月22日) |
2018年4 月22日 |
| 102 | 20170116099 88554 |
宇视科 技 |
解码器(多媒体 终端) |
DC-B209-DD等型 号 |
2017年7月 27日 |
2022年7 月27日 |
| 103 | 20120116095 88251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 机,平台一体机 (多媒体终端) |
ISC6000-E等型号 | 2017年7月 31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2 |
2017年12 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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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年12月24日) | ||||||
|---|---|---|---|---|---|---|
| 104 | 20120116095 46483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存储主 机,网络视频录 像机,平台一体 机(多媒体终端) |
ISC6500等型号 | 2017年7月 31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2 年6月5日) |
2020年11 月30日 |
| 105 | 20140109117 21231 |
宇视科 技 |
网络存储主机 (服务器),网络 视频录像机(服 务器),云存储主 机(服务器),网 络存储服务器 (控制器主机), 平台一体机(服 务器) |
VX1636等型号 | 2017年8月3 日(首次发证 日期:2014年 9月11日) |
2019年9 月11日 |
| 106 | 20170108129 70054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2-04E-DT 等型号 |
2017年8月9 日 |
2022年5 月26日 |
| 107 | 20170109039 92925 |
宇视科 技 |
液晶监视显示单 元 |
MW3222-E等型号 | 2017年8月 10日 |
2022年2 月14日 |
| 108 | 20150109117 89336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S-R5020-B2M等 型号 |
2017年8月 23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5 年7月15日) |
2020年7 月15日 |
| 109 | 20170108129 98805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1-04-P4-D T等型号 |
2017年8月 29日 |
2022年8 月29日 |
| 110 | 20170108129 99463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301-04-P8-D T等型号 |
2017年8月 30日 |
2022年8 月30日 |
| 111 | 20140108127 23590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NVR208-08-DT等 型号 |
2017年9月5 日 |
2019年9 月23日 |
| 112 | 20150108127 61315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ISC3616等型号 | 2017年9月5 日 |
2020年3 月20日 |
| 113 | 20130108126 43167 |
宇视科 技 |
网络视频录像 机,一体机(硬 盘录像机功能) |
ISC5000-E等型号 | 2017年9月 12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3 年9月17日) |
2018年9 月17日 |
| 114 | 20130109116 11785 |
宇视科 技 |
服务器 | VM5500-E等型号 | 2017年9月 18日(首次发 证日期:2013 年4月26日) |
2021年4 月25日 |
(八)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宇视科技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并积极与 合约制造商沟通,提升安全和环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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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受到当地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 处罚。
(九)质量控制情况
宇视科技已通过 ISO9001 : 2008 质量体系认证,并根据体系标准制定了相 关质量控制文件,涵盖产品开发、委托生产和销售全过程。宇视科技与合约制造 商签署《质量保证协议》,并成立了由资深员工组成的专业质量控制团队,负责 确保始产品生产终遵守制造程序及质量保证协议。
宇视科技严格按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标准和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控制企业生产和产品质量,能够保证向客户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产 品,各项业务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处罚。
(十)宇视科技的研发情况及核心技术
1 、研发情况
宇视科技研发分为两个部分,即研究开发部和宇视研究院。研究开发部着眼 于近两三年内面向市场销售的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宇视研究院根据公司 发展战略,聚焦在核心技术领域快速突破和创新,承担前沿技术的预研。
( 1 )研究开发部三大产品线
1 )解决方案产品线:负责面向平安城市、机场、地铁、高教园区等行业的 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开发。
2 )智能交通产品线:负责面向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场所需的智能摄像机(识 别车辆特征及行为)、交通诱导屏及信息发布系统、人脸速通门等产品开发。
3 )海外及中小企业产品线:负责面向国内及海外的中小企业市场所需的海 量部件产品及配套软件开发,标准化部件产品市场空间大、可复制性强。 目前,宇视科技有四大研发中心:杭州、深圳、西安和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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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2 )宇视研究院
宇视研究院聚焦在核心技术领域快速突破和创新,重点研究领域包括:图像 处理技术、安防机器视觉、云存储及大数据、高复杂度光机电产品硬件工程等。 与此同时,宇视科技通过与产业链上游核心器件供应商深度合作,加速新技术在 新产品上的导入。随着多年的快速发展和研发投入,宇视科技在芯片应用、算法、 软件架构、硬件产品化四大层面取得全面突破。在前端智能芯片应用方面,宇视 科技与 Movidius 深度合作,率先发布系列化智能超感摄像机、卡口电警抓拍机、 NVR 智能棒等产品。在后端智能芯片应用方面,宇视科技与 NVIDIA 深度合作, 快速推出了支持高密度 GPU 板卡的智能服务器。在算法方面,宇视联合专业研 究机构和高校实验室,在人脸识别、视频结构化、车辆结构化、人数统计等多个 领域都取得了快速突破与积累; 2017 年 2 月,宇视科技在计算机视觉算法权威 测试平台 KITTI 获得三个单项第一、总分第一。宇视科技与上游光机电厂家深度 合作、联合设计,在 2016 年初率先推出了 44 倍光学变焦的星光球, 2017 年率 先推出了 5 倍全程大光圈超星光级摄像机。
宇视科技是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大数据应 用示范企业,并被评为浙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 CMMI 5 级认证,并为行业内获得国务院颁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视频监 控解决方案供应商。宇视科技践行精工之路,其前端摄像机于 2012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三次赢得德国 iF 产品设计奖; 8 寸球形摄像机获中国设计智造奖 ( 2016 Design Intelligence Award )。
2 、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 2、拥有 | 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 ||
|---|---|---|---|
|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所处阶段 |
| 1 | IP全交 换视频 监控解 决方案 架构技 术 |
1、基于IP网络可控组播等技术实现城域级视频流的传输、分发; 2、基于iSCSI协议,视频图像数据由网络摄像机直接写入中心存储设 备,简化系统架构,提高录像可靠性; 3、结合视频数据的特点,自定义数据存储块格式,彻底解决了通用文 件系统带来的文件碎片、索引缓慢滞后等问题; 4、存储资源虚拟化,统一管理和分配存储资源,降低存储资源配置管 理复杂度。 |
量产阶段 |
| 2 | 视频图 像采集 |
1、业界领先的光学处理技术,优选业界领先的大光圈镜头、低色散镜 头、大倍率一体化机芯镜头、贴有憎水防尘膜的高清光学玻璃视窗等光 |
量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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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所处阶段 |
|---|---|---|---|
| 技术 | 学器件,应用发光效率更高的红外灯、随动激光补光、PIR自动全光谱 补光、红外增透面板等补光技术,有效提升了摄像机光学成像性能; 2、利用智能区域感知和增强帧等技术,在标准的H.264、H.265编码算 法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编码压缩效率,满足低带宽下传输高质量视频图像 需求的同时,显著降低了对后端存储空间的要求; 3、业界领先的图像处理技术,包括超低照度图像降噪、锐度提升技术, 运动物体轮廓更清晰,拖影更少;自适应宽动态处理技术,显著提升亮 区和暗区可见性,场景适应性更好;智能透雾技术,根据画面中雾的程 度,自动去除雾感和强化图像,并在浓雾下自动启用光学透雾技术; 4、基于深度学习,实现以人脸识别、车辆检测、车牌识别、行为跟踪 为代表的图像智能技术,在实际场景应用中捕获率和识别率等指标业界 领先。 |
||
| 3 | 分布式 视频图 像存储 技术 |
1、兼容1盘位、2盘位、4盘位、8盘位、16盘位、24盘位、36盘位 全系列硬件平台; 2、基于视频图像数据特点定义的块存储文件系统,满足可靠高效的24 小时不间断存储需求; 3、人机显示功能丰富,支持正常/走廊模式下的多画面实况预览,支持 录像智能检索和回放; 4、支持H.265、H.264解码显示,支持GB/T.28181、ONVIF等多种协 议接入IPC,支持U-Code智能编码技术; 5、支持异常侦测、智能侦测接入和联动、客流统计等视频智能分析功 能;支持行为检索、人脸检索等智能录像检索功能。 |
量产阶段 |
| 4 | 智能交 通终端 产品技 术 |
1、兼容系列化的硬件平台,满足卡口、电子警察、违停检测、流量监 测、停车场出入口、车位检测等多种应用场景需求; 2、具有丰富的特色技术方案,包含绿灯拥堵方案、信息发布方案、礼 让行人方案、行人闯红灯方案、人像电警方案、红外方案等; 3、终端产品高度集成化,简化了施工复杂度,降低用户投入和运维成 本; 4、自适应光学系统和成像技术保证全天成像接近真实,包含偏振镜专 利技术、强光抑制技术、车辆测光技术等。 |
量产阶段 |
| 5 | 视频监 控系统 管理软 件技术 |
1、通过抽象不同流媒体业务处理流程,构建统一的模块与框架,能快 速支持视频监控业务的扩展。SOA的全开放架构,提供“多媒体中间件” 服务,实现管理平台所有功能全方位的开放; 2、支持跨三层网络异地容灾备份,实现完备的冗余保护; 3、支持录像存储N+M备份。当存储设备出现损坏,可以实现录像无缝 切换至备用存储中; 4、UNP隧道传输技术实现监控设备/客户端跨广域网的互联互通,可适 应复杂的广域网环境; 4、支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行为分析、人证核验、视频结构化等图 像智能业务,支持基于芯片级别的集群业务调度; 5、强大的地图引擎,兼容主流地图数据接入,秒级加载,支持路网信 息,支持图元呈现。 |
量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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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所处阶段 |
|---|---|---|---|
| 6 | 视频大 数据技 术 |
1、通过集群线性扩展。支持车辆、人脸、RFID、MAC、视频结构化等 多类型数据混合存储,比例可调整,实现高效的存储空间利用率; 2、基于统一的算法分析模型,支持车辆数据、人员数据、MAC、RFID 等多种数据在时间、空间等多维度下混合碰撞,实现在海量数据中的关 系挖掘; 3、以图搜图算法,支持秒级检索,并可通过集群线性扩展; 4、支持大规模集群管理,支持实时计算、批量计算等分布式计算模式, 支持实时布控、积分模型及多种研判算法。 |
量产阶段 |
| 7 | 中小型 视频监 控云管 理技术 |
1、服务于接入互联网的海量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公有云的优势,实现 云架构弹性扩展和负载均衡,满足公网用户大并发量的访问需求; 2、基于TCPoverUDP隧道传输技术来实现的多路复用传输,解决了需 要在公网映射多个端口的问题; 3、基于STUN、TURN、ICE方案的NAT技术,实现监控客户端和监 控设备的跨广域网互联互通,解决了中心流媒体转发方案的成本高、可 靠性差的问题; 4、结合海外地域分布的特点,通过监控设备、客户端的重定向技术, 实现海外分布式环境下的互联互通。 |
量产阶段 |
| 8 | 集中式 视频图 像存储 技术 |
1、自研IPSAN存储软件协议栈,同时支持SAN/NAS,支持多种RAID 保护、块虚拟化RAID-NT保护、RAID动态重建、异构虚拟化、卷镜像 保护、多控制HA、数据保险箱、SSDCache加速、磁盘坏块替换、阵 列失效录像可读写、iSCSI块直存等功能特性; 2、面向安防应用的专业级云存储系统,自主研发的分布式块文件系统, 实现了高性能、快速索引、海量图片存储、后端资源池化等功能,支持 纠删、多副本等可靠性保护; 3、创新的控制器架构;高密度的硬盘水平放置前面板维护存储主机; 全方位磁盘防护措施(防尘、防腐蚀、抗振等)。 |
量产阶段 |
| 9 | 视频图 像智能 分析技 术 |
1、丰富的车辆识别自主算法,包括车辆抓拍、车牌识别、违法行为自 动取证、停车识别、行人闯红灯识别、机动车不让行人识别、车型识别、 车辆子品牌识别、驾驶室特征与行为识别、以图搜车等; 2、丰富的人脸识别自主算法,包括动态人脸识别、静态人脸大库比对、 1:1身份确认、人员性别眼镜种族特征识别、以图搜人脸等; 3、自主的视频结构化与行为识别算法,包括活动目标检测、识别、分 类、目标特征识别、半结构化特征提取和匹配、行为分析、客流统计、 枪球联动控制、以图搜目标等; 4、算法可兼容业界主流的计算平台,包括海思SoC、Movidius、NVIDIA GPU、Intel CPU&GPU等; 5、拥有大规模深度学习训练中心,可极大缩短算法迭代周期,提升算 法技术指标。 |
量产阶段 |
| 10 | 视频监 控图像 显示控 制技术 |
1、支持MPEG4/MJPEG/H.264/H.265等各种编码格式以及媒流体的软 件和硬件解码,自适应帧率解码和帧率平滑控制,支持 DVI/HDMI/BNC/SDI等物理接口; 2、具有集数字视频矩阵、音视频编解码、大屏拼控、实时预览等图像 |
量产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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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序号 | 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所处阶段 |
|---|---|---|---|
| 处理功能为一体的视频综合平台,支持多画面拼接、图层变更同步、多 分屏组合等开窗漫游等关键特性; 3、针对各类显示终端特质,能够匹配相关的图像增强处理,如对比度 增强、色彩位域转换、高帧率变化,色彩和坏点校正等。 |
|||
| 11 | 视频监 控系统 安全技 术 |
1、基于EPON技术的视频图像接入,实现物理层的非法设备接入屏蔽; 2、基于独立虚拟地址空间和双地址机制,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广域安 全互联; 3、基于业务联动的细粒度流量准入控制,屏蔽非法入侵; 4、基于公钥矩阵的分布式公钥计算机制,实现去中心的密钥分发和认 证体系,避免PKI证书体系带来的性能瓶颈和故障节点; 5、高性价比的视频图像加密机制,实现视频的防窃听、防篡改; 6、基于隐性高信息量的可靠水印机制,实现视频数据的溯源,具有良 好的鲁棒性和抗攻击性。 |
量产阶段 |
| 12 | 物联信 息采集 及管理 技术 |
1、基于RFID技术的城域级电动车管控解决方案,包括标签、采集终端 及管理软件; 2、基于RFID技术的定位终端设备及软件; 3、基于总线技术、Zigbee技术的温湿度、气体浓度等环境信息采集设 备及软件。 |
量产阶段 |
(十一)宇视科技所获荣誉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所获得的主要荣誉情况如下:
| 序号 | 年度 | 授予方 | 奖项名称 |
|---|---|---|---|
| 1 | 2017 | 慧聪安防网 | 2017年十大监控系统影响力品牌 |
| 2 | 2017 |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智慧交通优秀企业 |
| 3 | 2017 | 2017年十大监控系统影响力品牌 | 2016年中国智能停车十大优秀企业 |
| 4 | 2017 | 赛文交通网 | 2016年中国电子警察行业十大优秀 企业 |
| 5 | 2017 | 中国安防展览网 | 第七届2016年度中国安防十大品牌 (视频监控类) |
| 6 | 2017 | CPS/《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 | 2016第五届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推荐 品牌荣誉 |
| 7 | 2017 | CPS/《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 | 2016年度中国安防十大新锐产品 |
| 8 | 2016 |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杂志社 | 2016年度中国市场十大安全防范产 品品牌奖项 |
| 9 | 2016 |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 创新产品特等奖荣誉(44X星光球) |
| 10 | 2016 | 《智能建筑》杂志社 | 2015年度中国智能建筑行业企业 视 频监控系统TOP品牌 |
| 11 | 2015 | 中国交通技术网 | 中国电子警察行业十大优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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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中国城市智能交通十大优秀成长企 12 2015 中国交通技术网 业
(十二)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 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 情况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 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宇视科技拥有一支高效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能够有效地支持公司运营和产 品研发。核心技术团队均在视频监控行业从业多年,有多项成功产品开发经验, 对市场需求和新技术结合的敏感度高。报告期内,宇视科技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未 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 | 简历 |
|---|---|---|
| 谢会斌 | 研究开发部副部 长、宇视研究院 副院长 |
谢会斌先生,出生于1975年,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华为北京研究所,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12月 加入宇视科技。 |
| 孙一飞 | 研究开发部副部 长 |
孙一飞先生,出生于1979年,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思科中国研究中心。2011 年 12月加入宇视科技。 |
| 许勇 | 研究开发部副部 长 |
许勇先生,出生于1971年,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耐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 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加入宇视科技。 |
| 曾文彬 | 研究开发部副部 长 |
曾文彬先生,出生于1975年,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1 年 12月加入宇视科技。 |
| 朱兵 | 产品营销部副部 长、宇视研究院 副院长 |
朱兵先生,出生于1975年,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于杭州侨新计算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天视智能系统有限 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加入宇视科技。 |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主要资产
1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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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1 )自有房屋建筑物
2017 年 8 月 31 日,宇视科技与新疆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 2017 预 0134838 号、 2017 预 0134829 号、 2017 预 0134844 号三份《商品房预售 合同》,宇视科技向新疆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三处预售商品房,根据宇 视科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款发票,该等房屋详情如下表:
| 序号 | 房屋面积 (㎡) |
房屋价格(万 元) |
房屋坐落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号 |
|---|---|---|---|---|---|
| 1 | 339.3 | 416.36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 南路1011号1栋13层 B座办公2号房 |
国用2012第 0038930 |
乌房预许字 2013000471 |
| 2 | 288.8 | 354.39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 南路1011号1栋13层 B座办公3号房 |
||
| 3 | 252.04 | 309.28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 南路1011号1栋13层 B座办公4号房 |
( 2 )房屋租赁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 79 处租赁使用的房产, 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 租赁面积 (M2) |
||||||
|---|---|---|---|---|---|---|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
| 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2幢A区1-3 楼 |
||||||
| 2013年7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浙江万轮车业集 团有限公司 |
生产、研 发、办公 |
|||||
| 1 | 宇视科技 | 10,800 | ||||
| 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2幢B区2楼 |
2014年7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浙江万轮车业集 团有限公司 |
生产、研 发、办公 |
|||||
| 2 | 宇视科技 | 3,698.44 | ||||
| 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10幢北座3楼 |
2014年8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浙江万轮车业集 团有限公司 |
办公、研 发 |
|||||
| 3 | 宇视科技 | 1,007.82 | ||||
| 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10幢北座4楼 |
2015年4月16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浙江万轮车业集 团有限公司 |
办公、研 发 |
|||||
| 4 | 宇视科技 | 1,007.82 | ||||
| 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10幢北座5楼 |
2015年8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浙江万轮车业集 团有限公司 |
办公、研 发 |
|||||
| 5 | 宇视科技 | 1,007.82 | ||||
| 6 | 宇视科技 | 浙江万轮车业集 | 杭州市滨江区西 | 1,007.82 | 办公、研 | 2016年4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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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团有限公司 |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10幢北座6楼 |
发 |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 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街道江陵路88 号10幢南座 1-11层 |
||||||
| 2013年1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浙江万轮车业集 团有限公司 |
办公、研 发 |
|||||
| 7 | 宇视科技 | 17153.73 | ||||
| 杭州市萧山区闻 堰街道湘滨路 1779号 |
2015年9月1 日至2020年8 月31日 |
|||||
| 杭州奥斯奇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8 | 宇视科技 | 16,017 | 仓储 | |||
|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6、8、 10、12、16、18 号10号楼13层 的1325-1326号 |
||||||
| 2014年12月 15日至2018 年8月2日 |
||||||
| 9 | 宇视科技 | 柯慧丽 | 365.23 | 办公 | ||
| 成都市高新区天 府大道北段 1700号环球中 心4栋1单元17 楼1722号、1724 号房屋 |
||||||
| 2017年4月8 日至2022年4 月7日 |
||||||
| 10 | 宇视科技 | 侯青余、侯泽影 | 404.89 | 办公 | ||
| 福州市台江区宁 化街道上浦路南 侧富力中心A座 10层05、06室 |
||||||
| 2016年4月1 日至2019年4 月31日 |
||||||
| 11 | 宇视科技 | 单煦 | 260 | 办公 | ||
| 广州市天河区花 城大道85号 3401房之自编 06单元 |
||||||
| 2016年5月10 日至2019年5 月31日 |
||||||
| 小高德(广州) 置业有限公司 |
||||||
| 12 | 宇视科技 | 351.69 | 办公 | |||
| 贵阳市中华中路 振华凯都大厦十 一层(5,6)号写 字间 |
||||||
| 2017年9月5 日至2018年9 月4日 |
||||||
| 叶革、王敏、陈 希杰 |
||||||
| 13 | 宇视科技 | 194.05 | 办公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 东大直街146号 1栋4层13号 |
2016年月1日 至2018年5月 1日 |
|||||
| 14 | 宇视科技 | 于淼 | 286.22 | 办公 | ||
| 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号财富广场 写字楼19层A 户型 |
||||||
| 2016年3月1 日至2018年2 月28日 |
||||||
| 15 | 宇视科技 | 林日 | 174.67 | 办公 | ||
| 杭州市曙光路 122号世贸大厦 A座901室、903 室 |
||||||
| 2016年4月9 日至2018年4 月8日 |
||||||
| 杭州世贸君澜大 饭店 |
科研、办 公 |
|||||
| 16 | 宇视科技 | 340.752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5
| 合肥市新际商务 中心C座1404 单元 |
2016年2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 科研、办 公 |
||||||
| 17 | 宇视科技 | 陈国文 | 305.45 | |||
| 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绿地腾飞大厦 D座708、709、 710 |
||||||
| 2015年11月 11日至2018年 11月10日 |
||||||
| 18 | 宇视科技 | 杜晓丽、杜桂林 | 348.39 | 办公 | ||
| 济南万达商业广 场6号办公楼 1507号房间 |
2016年1月1 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
|||||
| 19 | 宇视科技 | 王康健 | 301.2 | 办公 | ||
| 昆明市南亚风情 第壹城C座写字 楼C4-2-1411号 房 |
||||||
| 2013年2月1 日至2018年1 月31日 |
||||||
| 20 | 宇视科技 | 郑定鹏 | 257.01 | 办公 | ||
| 2013年7月1 日至2018年7 月31日 |
||||||
| 兰州市世纪广场 C座1901室 |
||||||
| 21 | 宇视科技 | 宋杰 | 266.78 | 办公 | ||
| 南昌市春晖路和 红谷大道交汇处 金融中心A座 1523、1525室 |
||||||
| 2017年3月30 日至2018年3 月30日 |
||||||
| 22 | 宇视科技 | 徐士彪 | 163.14 | 办公 | ||
| 南京市建邺区嘉 陵江东街50号1 栋9楼01、06 室 |
||||||
| 2016年4月11 日至2021年3 月19日 |
||||||
| 江苏半亩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
| 23 | 宇视科技 | 437.9 | 办公 | |||
| 南宁市金湖路59 号五象广场北侧 南宁地王国际商 会中心大厦26 层C区2603、 2604、2605 |
||||||
| 2017年2月1 日至2018年1 月31日 |
||||||
| 24 | 宇视科技 | 钟敏 | 172 | 办公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1589 号,浦电路490 号长泰国际金融 大厦10楼10-11 单元 |
||||||
| 2016年2月1 日至2018年1 月31日 |
||||||
| 上海长甲置业有 限公司 |
||||||
| 25 | 宇视科技 | 323 | 办公 | |||
| 深圳市南山区科 苑路6号科技园 工业大厦三楼东 侧、西侧 |
||||||
| 深圳科技工业园 (集团)有限公 司 |
2017年7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日 |
|||||
| 26 | 宇视科技 | 1,912 | 办公 | |||
| 沈阳市沈河区青 年大街219号 4-EF |
2016年12月 20日至2017 年12月19日 |
|||||
| 优派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 |
||||||
| 27 | 宇视科技 | 413.15 | 办公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6
| 2015年7月1 日至2018年7 月31日 |
||||||
|---|---|---|---|---|---|---|
| 石家庄市中茂海 悦写字楼14层 |
||||||
| 28 | 宇视科技 | 李彤彦 | 310.72 | 办公 | ||
| 启迪(太原)科 技园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太原市南中环街 529号,C座8 层03室 |
2015年7月26 日至2018年7 月25日 |
||||
| 29 | 宇视科技 | 290 | 办公 | |||
| 天津市和平区建 设路105号滨江 国际大饭店12A 层02号 |
||||||
| 2016年9月19 日至2017年9 月18日 |
||||||
| 天津滨江国际大 饭店有限公司 |
||||||
| 30 | 宇视科技 | 210 | 办公 | |||
| 核工业新疆矿冶 局乌鲁木齐办事 处 |
乌鲁木齐市新市 区北京南路439 号(原21号) |
2017年10月1 日至2018年3 月31日 |
||||
| 31 | 宇视科技 | 355 | 办公 | |||
| 武汉市武昌区公 正路216号安顺 月光广场16栋 (平安国际金融 大厦)第13层(A 区) |
||||||
| 2015年12月 14日至2018 年12月13日 |
||||||
| 武汉市平安置业 有限公司 |
||||||
| 32 | 宇视科技 | 284.84 | 办公 | |||
| 2013年3月10 日至2018年3 月9日 |
||||||
| 长春市兆丰国际 2103/2104室 |
||||||
| 33 | 宇视科技 | 陆轩辉 | 155.68 | 办公 | ||
| 长沙市旺德府大 厦第十九层 1903号房屋 |
2013年4月6 日至2018年4 月5日 |
|||||
| 34 | 宇视科技 | 郭都、郭忠琰 | 184.95 | 办公 | ||
| 郑州市金水区金 水路河南信息广 场B座第九层 913室 |
||||||
| 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河南 省分公司 |
2017年4月11 日至2020年4 月10日 |
|||||
| 35 | 宇视科技 | 282.1 | 商务办公 | |||
| 重庆市江北区洋 河一路68号协 信中心20楼8房 |
2013年1月1 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
|||||
| 36 | 宇视科技 | 唐红琳 | 230.41 | 办公 | ||
| 2017年6月18 日至2020年6 月17日 |
||||||
| 天通精电新科技 有限公司 |
嘉兴市南湖区大 桥镇经二路东侧 |
|||||
| 37 | 宇视科技 | 16,350 | 仓储 | |||
| 2017年3月5 日至2018年3 月5日 |
||||||
| 38 | 宇视科技 | 于大方 | 新乡市宝龙龙邸 | 112.33 | 办公 | |
| 洛阳市展览路宝 龙城市广场I-2 栋2单元1502 号房 |
||||||
| 2017年7月17 日至2018年1 月17日 |
||||||
| 39 | 宇视科技 | 郭阳杰 | 115.55 | 办公 | ||
| 岳阳楼区三眼桥 办事处麦子港居 |
2017年7月3 日至2018年7 |
|||||
| 40 | 宇视科技 | 白正平、廖自梅 | 130.3 | 办公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7
| 委会 | 月2日 | |||||
|---|---|---|---|---|---|---|
| 2017年2月1 日至2018年2 月1日 |
||||||
| 宜昌市城东大道 47-1-105 |
||||||
| 41 | 宇视科技 | 张桂萍 | 193.88 | 办公 | ||
| 伊宁市新华西路 滨河家园一期 15#-1-101 |
2017年3月15 日至2018年3 月14日 |
|||||
| 42 | 宇视科技 | 吴正钢 | 130 | 办公 | ||
| 喀什市克孜都维 路86号1单元3 层301 |
2017年4月25 日至2018年4 月24日 |
|||||
| 43 | 宇视科技 | 何超、邵静 | 172.07 | 办公 | ||
| 和田市迎宾路 385号1栋1单 元4层401室 |
2017年3月1 日至2018年2 月28日 |
|||||
| 44 | 宇视科技 | 左书平 | 107.72 | 办公 | ||
| 哈密市建设东路 30号领先花园 23栋6楼 |
2017年5月4 日至2018年5 月3日 |
|||||
| 45 | 宇视科技 | 杨海滨、杨建林 | 143.53 | 办公 | ||
| 天津滨海新区第 三大街阳光新园 4号楼201 |
2017年3月11 日至2019年3 月10日 |
|||||
| 46 | 宇视科技 | 孙玉清 | 162.18 | 办公 | ||
| 保定市长城北大 街香江东湖印象 16幢2单元601 |
2017年7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47 | 宇视科技 | 荆丽娜 | 138.92 | 办公 | ||
| 河北省沧州市运 河区天成郡府 5-4-1502 |
2017年6月18 日至2018年6 月17日 |
|||||
| 48 | 宇视科技 | 赵辛明、门桂娥 | 122 | 办公 | ||
| 唐山市路北区鹭 港小区606楼1 单元1门202号 |
2017年7月6 日至2018年7 月5日 |
|||||
| 49 | 宇视科技 | 陈丽艳、钱敏强 | 81.63 | 办公 | ||
| 大连市中山区上 海路40号1单元 3层9号 |
2017年4月1 日至2019年3 月31日 |
|||||
| 大连恒信工艺品 有限公司 |
||||||
| 50 | 宇视科技 | 131.05 | 办公 | |||
| 2017年7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营口市南湖小区 6-48号 |
||||||
| 51 | 宇视科技 | 金官荣 | 123.47 | 办公 | ||
| 抚顺市顺城区阳 光家园2号楼2 单元1202室 |
2017年6月25 日至2018年6 月24日 |
|||||
| 52 | 宇视科技 | 曹俊辉 | 115 | 办公 | ||
| 苏州工业园区天 和商贸有限责任 公司 |
2017年3月25 日至2018年3 月24日 |
|||||
| 苏州市南园北路 118号8208 |
||||||
| 53 | 宇视科技 | 139.3 | 办公 | |||
| 2017年8月31 日至2018年8 月30日 |
||||||
| 无锡市崇安区紫 金门花苑 |
||||||
| 54 | 宇视科技 | 韩锋 | 183 | 办公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8
| 张掖市馨宇丽都 小高层H座4单 元301 |
2017年7月1 日至2018年7 月1日 |
|||||
|---|---|---|---|---|---|---|
| 55 | 宇视科技 | 王瑞晨 | 118.56 | 办公 | ||
| 城西区香格里拉 路10号9号楼2 单元243 |
2017年7月15 日至2019年7 月14日 |
|||||
| 56 | 宇视科技 | 尚彬 | 148.63 | 办公 | ||
| 银川市金凤区时 代之星7号楼2 单元101 |
2016年11月5 日至2017年11 月5日 |
|||||
| 57 | 宇视科技 | 王永民 | 151.93 | 办公 | ||
| 大理白族自治州 大理创新工业园 区明珠国际花园 C幢12-1号 |
||||||
| 2017年4月25 日至2018年4 月25日 |
||||||
| 58 | 宇视科技 | 杨丽芹 | 141.43 | 办公 | ||
| 2016年9月7 日至2018年9 月7日 |
||||||
| 青岛市崂山区辽 阳东路12号 |
||||||
| 59 | 宇视科技 | 陈孝荣 | 117.1 | 办公 | ||
| 潍坊市奎文区胜 利东街4778号 15号楼1-1603 |
2017年8月13 日至2018年8 月13日 |
|||||
| 60 | 宇视科技 | 吴丹 | 128.52 | 办公 | ||
| 2016年7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 |
||||||
| 烟台市芝罘区二 马路190号 |
||||||
| 61 | 宇视科技 | 毕可勇 | 103 | 办公 | ||
| 淄博市张店区华 光路72号风景 世家C座1-1401 |
2017年6月20 日至2019年6 月19日 |
|||||
| 62 | 宇视科技 | 安金烈 | 137 | 办公 | ||
| 赤峰市新城区馨 风雅居21#-1号 楼2-601 |
2017年5月27 日至2018年5 月26日 |
|||||
| 63 | 宇视科技 | 刘云学 | 97.57 | 办公 | ||
| 乌兰察布市集宁 区怡海佳苑小区 7栋2单元1103 |
2017年10月 20日至2018 年10月19日 |
|||||
| 64 | 宇视科技 | 张宏 | 140.74 | 办公 | ||
| 2017年6月24 日至2018年6 月23日 |
||||||
| 阜阳市颍州区一 道河路 |
||||||
| 65 | 宇视科技 | 刘婷婷、李传经 | 118.55 | 办公 | ||
| 2017年3月13 日至2018年3 月12日 |
||||||
| 芜湖市仁和苑 3-1-601 |
||||||
| 66 | 宇视科技 | 端荣、朱小冬 | 198.94 | 办公 | ||
| 宁波市江东区百 丈东路819弄 111号501 |
2017年1月6 日至2019年1 月5日 |
|||||
| 67 | 宇视科技 | 刘雅玲 | 223.54 | 办公 | ||
| 2017年1月17 日至2018年1 月16日 |
||||||
| 浙江温州市香榭 丽花园1栋401 |
||||||
| 68 | 宇视科技 | 林继锋 | 158.9 | 办公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9
| 2017年5月26 日至2018年5 月26日 |
||||||
|---|---|---|---|---|---|---|
| 三亚市南方航空 城3栋105B |
||||||
| 69 | 宇视科技 | 周木莉 | 206 | 办公 | ||
| 2017年6月22 日至2019年6 月21日 |
||||||
| 遵义市开发区大 连路中段 |
||||||
| 70 | 宇视科技 | 刘文朝 | 114.84 | 办公 | ||
| 东莞市南城区商 业中心二期百安 中心C座809号 |
2017年8月7 日至2018年8 月6日 |
|||||
| 71 | 宇视科技 | 郭素云 | 107.58 | 办公 | ||
| 中山市东区兴文 路10号雍逸廷B 区9栋1102房 |
2017年3月1 日至2018年2 月28日 |
|||||
| 72 | 宇视科技 | 郑子雄、欧泳婷 | 189 | 办公 | ||
| 汕尾市五十米大 厦顺昌楼中梯 502房 |
2016年11月 21日至2017 年11月20日 |
|||||
| 73 | 宇视科技 | 郑小青 | 134.5 | 办公 | ||
| 2016年9月1 日至2019年8 月31日 |
||||||
| 厦门泛德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 |
厦门市观日路30 号403 |
|||||
| 74 | 宇视科技 | 200 | 办公 | |||
| 拉萨市城关区城 关花园A区西3 排1栋3号 |
2017年6月20 至2019年6月 21日 |
|||||
| 75 | 宇视科技 | 边巴旺堆 | 202.03 | 办公 | ||
| 绵阳市荷花东街 39号桂园雅居 B6幢3单元6楼 4-4号 |
||||||
| 2017年7月20 日至2018年7 月19日 |
||||||
| 76 | 宇视科技 | 刘嘉洋 | 231.32 | 办公 | ||
| 南充市顺庆区正 阳路龙吟华城6 幢3单元602 |
2017年2月25 日至2018年2 月25日 |
|||||
| 77 | 宇视科技 | 尤平海 | 136 | 办公 | ||
| 雅安市雨城区魏 家岗水电局宿舍 1栋2单元6楼 22号 |
||||||
| 2017年10月 10日至2018 年10月9日 |
||||||
| 78 | 宇视科技 | 陈勇 | 194.99 | 办公 | ||
| 西安航天基地航 天中路385号众 创广场11层 1110、1111、1112 室 |
||||||
| 西安航天基地国 际孵化器有限公 司 |
2017年8月10 日至2018年8 月9日 |
|||||
| 79 | 西安宇视 | 351.2 | 生产经营 | |||
以上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中:第 11 项、第 23 项、第 29 项、第 33 项、第 35 项、第 38 项、第 45 项、第 47 项、第 49 项、第 55 项、 第 59 项、第 64 项、第 69 项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第 61 项和 第 79 项出租方未能提供持有的该项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在出租方不具备出租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0
房屋的主体资格或法律权利的情形下,前述相关租赁行为不能对抗房屋所有权人 或其他有权主体。除前述外,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其他房产的出 租方均已取得所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
除上述出租方未取得、未能提供所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情况外,交 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占有、使用所租赁的房产;交智 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对经营场地无特殊要求且不构成严重依赖,交智科技部分下 属子公司承租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的房屋将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 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承租的房产的租赁合同均未按 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相关房地产管理部分办理备案登记。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上述 房屋租赁未备案的情况不会直接影响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继续使用租赁房产, 租赁双方未因此产生争议或纠纷,该等未备案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2 、无形资产
(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登 记证号 |
宗地编号 | 坐落 | 使用权面 积(㎡) |
用途 | 使用 权类 型 |
出让期 限 |
有无抵押 等他项权 利 |
|---|---|---|---|---|---|---|---|---|---|
| 1 | 宇视科技 | 浙(2017)杭 州市不动产 权第 0318936号 |
杭政工出 [2015]9 号宗地 |
滨江 区 |
29,994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50年 | 无 |
( 2 )商标
1 )国内商标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已注册国内商标 22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 商标名称 有效期限截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1
| 号 | 别或服务项目 | 至 | |||
|---|---|---|---|---|---|
| 1 | 宇视科技 | 7534491 | 9 | 2021年2月 6日 |
|
| 2 | 宇视科技 | 9313628 | 9 | 2023年5月 27日 |
|
| 3 | 宇视科技 | 12286717 | 9 | 2024年8月 27日 |
|
| 4 | 宇视科技 | 12286725 | 9 | 2025年3月 20日 |
|
| 5 | 宇视科技 | 11121295 | 45 | 2023年11 月13日 |
|
| 6 | 宇视科技 | 11121296 | 42 | 2023年11 月13日 |
|
| 7 | 宇视科技 | 11121297 | 41 | 2023年11 月27日 |
|
| 8 | 宇视科技 | 11121298 | 38 | 2023年11 月13日 |
|
| 9 | 宇视科技 | 11121299 | 9 | 2024年1月 27日 |
|
| 10 | 宇视科技 | 10227641 | 9 | 2025年3月 27日 |
|
| 11 | 宇视科技 | 10232916 | 45 | 2023年1月 27日 |
|
| 12 | 宇视科技 | 10232917 | 42 | 2023年1月 27日 |
|
| 13 | 宇视科技 | 10232918 | 41 | 2023年1月 27日 |
|
| 14 | 宇视科技 | 10232919 | 38 | 2023年1月 27日 |
|
| 15 | 宇视科技 | 12286732 | 9 | 2024年8月 27日 |
|
| 16 | 宇视科技 | 19875287 | 37 | 2027年6月 27日 |
|
| 17 | 宇视科技 | 19875296 | 38 | 2027年6月 27日 |
|
| 18 | 宇视科技 | 19875338 | 41 | 2027年6月 20日 |
|
| 19 | 宇视科技 | 19875426 | 45 | 2027年6月 20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2
| 20 | 宇视科技 | 12286738 | 9 | 2024年8月 27日 |
|
|---|---|---|---|---|---|
| 21 | 宇视科技 | 19875218 | 35 | 2027年9月 13日 |
|
| 22 | 宇视科技 | 19875148 | 9 | 2027年9月 13日 |
2 )海外商标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24 项海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商标权人 | 名称 | 国家/地区 | 类别 | 注册号 | 核准注册日 | 续展到期日 |
|---|---|---|---|---|---|---|---|
| 1 | 宇视科技 | UNV | 欧盟* | 9 | 13308549 | 2015年2月 13日 |
2024年3月 29日 |
| 2 | 宇视科技 | UNV | 加拿大 | 9 | TMA950,078/1 704149 |
2016年9月 21日 |
2031年9月 21日 |
| 3 | 宇视科技 | UNV | 巴西 | 9 | 908632479 | 2017年6月6 日 |
2027年6月6 日 |
| 4 | 宇视科技 | UNV | 香港 | 9 | 303205890 | 2015年4月 22日 |
2024年5月 19日 |
| 5 | 宇视科技 | UNV | 南非 | 9 | 2014/31505 | 2017年6月 14日 |
2024年11月 19日 |
| 6 | 宇视科技 | UNV | 马来西亚 | 9 | 2014067435 | 2015年12月 3日 |
2024年11月 21日 |
| 7 | 宇视科技 | UNV | 泰国 | 9 | 161109643 | 2016年11月 9日 |
2024年11月 19日 |
| 8 | 宇视科技 | UNV | 美国 | 9 | 4989459 | 2016年6月 28日 |
2026年6月 28日 |
| 9 | 宇视科技 | UNV | 秘鲁 | 9 | 00221225 | 2015年2月 10日 |
2024年8月 10日 |
| 10 | 宇视科技 | UNV | 台湾 | 9 | 01719686 | 2015年8月1 日 |
2025年7月 31日 |
| 11 | 宇视科技 | UNV | 沙特阿拉伯 | 9 | 1436005311 | 2015年10月 27日 |
2024年9月9 日 |
| 12 | 宇视科技 | UNV | 柬埔寨 | 9 | KH/57777/15 | 2015年12月 14日 |
2024年10月 27日 |
| 13 | 宇视科技 | UNV | 阿根廷 | 9 | 2779558 | 2016年1月 11日 |
2026年1月 11日 |
| 14 | 宇视科技 | UNV | 科威特 | 9 | 133171 | 2016年2月 28日 |
2024年12月 18日 |
| 15 | 宇视科技 | UNV | 卡塔尔 | 9 | 94307 | 2016年2月 11日 |
2025年1月 14日 |
| 16 | 宇视科技 | UNV | 阿联酋 | 9 | 224483 | 2015年8月 16日 |
2025年1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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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17 | 宇视科技 | UNV | 澳门 | 9 | N/091933 | 2015年4月 14日 |
2021年10月 14日 |
|---|---|---|---|---|---|---|---|
| 18 | 宇视科技 | UNV | 乌拉圭 | 9 | 51345 | 2015年10月 27日 |
2025年10月 27日 |
| 19 | 宇视科技 | UNV | 哥斯达黎加 | 9 | 242929 | 2015年4月 17日 |
2025年4月 17日 |
| 20 | 宇视科技 | UNV | 黎巴嫩 | 9 | 163866 | 2015年1月 12日 |
2030年1月 12日 |
| 21 | 宇视科技 | UNV | 智利 | 9 | 1166233 | 2015年5月 19日 |
2025年5月 19日 |
| 22 | 宇视科技 | UNV | 日本 | 9 | 5867850 | 2016年7月 22日 |
2026年7月 22日 |
| 23 | 宇视科技 | UNV | 约旦 | 9 | 137825 | 2015年7月5 日 |
2024年12月 28日 |
| 24 | 宇视科技 | UNV | 马德里# | 9 | 1234417 | 2014年9月 30日 |
2024年9月 30日 |
注:欧盟 28 国包含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
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 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注:马德里国家包含瑞士、埃及、越南、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阿尔及利亚、挪威、印度、 以色列、新加坡、土耳其、菲律宾、新西兰、墨西哥、澳大利亚、哥伦比亚。
( 3 )专利
1 )境内专利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584 项境内专利权,具体情况如
下: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有 效期 |
专利类 型 |
|---|---|---|---|---|---|---|
| 1 | 一种视频监控数据 存储管理方法及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03523.4 | 2006年7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2 | 数据备份系统和方 法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11283.2 | 2006年8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3 | 配置发起方名称的 方法及其应用的网 络节点 |
宇视科技 | ZL200610099109.0 | 2006年7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4 | 基于IP网络的编码 终端、解码终端和 编解码终端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04030.2 | 2006年7月31日 | 20年 | 发明 |
| 5 | 一种组播流的权限 管理方法和管理服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27126.0 | 2006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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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务器 | ||||||
|---|---|---|---|---|---|---|
| 6 | 一种监控点的控制 方法、监控系统以 及监控点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12250.X | 2006年8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7 | 基于组播的轮切装 置,系统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10993.3 | 2006年8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8 | 一种下发配置报文 的方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11286.6 | 2006年8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9 | 视频监控设备及方 法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54172.X | 2006年9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10 | 数据格式的转换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27600.X | 2006年9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11 | 用户数据报协议报 文的处理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50597.3 | 2006年10月24 日 |
20年 | 发明 |
| 12 | 一种嵌入式设备远 程批量升级的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70217.2 | 2006年12月25 日 |
20年 | 发明 |
| 13 | 视频数据处理方 法、视频采集设备 及视频管理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610150598.8 | 2006年10月24 日 |
20年 | 发明 |
| 14 | 视频信息存储装置 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0710065003.3 | 2007年3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15 | 视频数据的处理方 法及存储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710099018.1 | 2007年5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6 | 视频监控方法和系 统以及网络传输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06130.3 | 2007年5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17 | 视频存储方法、装 置及网络视频监控 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12449.7 | 2007年6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18 | 视频下载方法、视 频服务器及监控中 心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36341.1 | 2007年7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19 | 实现流媒体数据传 输的方法和路由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21564.0 | 2007年9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20 | 视频点播方法、视 频数据发送方法、 服务器及节目源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64249.6 | 2007年10月17 日 |
20年 | 发明 |
| 21 | 一种组播视频存储 的方法、系统及设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87164.X | 2007年11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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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备 | ||||||
|---|---|---|---|---|---|---|
| 22 | 读取视频数据的方 法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710177871.0 | 2007年11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23 | 图像编解码方法和 图像编解码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810056810.3 | 2008年1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24 | 一种监控系统中的 视频编码的存储方 法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810101277.8 | 2008年3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25 | 一种画面输出方法 和一种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0810102808.5 | 2008年3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26 | 一种视频编码方法 及视频编码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810106656.6 | 2008年5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27 | 一种数据处理设备 中的数据传输方法 和一种数据处理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0810114908.X | 2008年6月13日 | 20年 | 发明 |
| 28 | 放大图像局部区域 的方法、编码器及 主控模块 |
宇视科技 | ZL200810224931.4 | 2008年10月27 日 |
20年 | 发明 |
| 29 | IP监控网络中的组 播转发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810226656.X | 2008年11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30 | 一种视频编码的方 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810226327.5 | 2008年11月13日 | 20年 | 发明 |
| 31 | 视频移动侦测方 法、媒体服务器和 视频录制终端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78003.6 | 2009年2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32 | 数字信号处理器之 间传输视频编解码 数据的方法及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810241147.4 | 2008年12月26 日 |
20年 | 发明 |
| 33 | 检测存储视频数据 完整性的方法和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0810247456.2 | 2008年12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34 | 去隔行处理方法和 去隔行处理装置及 FPGA芯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00606.4 | 2009年1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35 | 一种对图像进行缩 放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76275.2 | 2009年1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36 | 一种多媒体码流传 输方法和系统以及 管理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0710.9 | 2009年3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37 | 一种网络视频监控 系统中的录像实现 方法、设备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19665.3 | 2009年3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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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38 | 视频编码和解码方 法以及视频编码和 解码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3516.6 | 2009年5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 39 | 一种视频监控方 法、视频监控服务 器及编码器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5247.7 | 2009年5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40 | 一种视频编码的方 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31235.3 | 2009年4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41 | 去除视频图像噪声 的方法和视频编码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2426.5 | 2009年4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42 | 一种视频处理方法 和系统以及解交织 处理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2385.X | 2009年4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43 | 一种处理媒体流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2032.X | 2009年4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 44 | 一种管理系统权限 的应用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8497.6 | 2009年7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45 | 运动检测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8933.X | 2009年7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46 | 一种视频编解码方 法、客户端、视频 服务器及监控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48058.X | 2009年6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47 | 一种调整视频质量 等级的方法、系统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7855.1 | 2009年6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48 | 一种流媒体资源存 储方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48062.6 | 2009年6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49 | 监控系统中的组轮 切方法、装置和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62179.X | 2009年8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50 | 视频监控系统中的 跨域点播方法和视 频管理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7517.8 | 2009年6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51 | 调整视频录像播放 速度的方法、系统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88201.0 | 2009年7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52 | 一种参数配置方法 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50752.5 | 2009年6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53 | 云台检测方法和检 测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62475.X | 2009年8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54 | 一种混合结构的告 警处理方法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57845.0 | 2009年7月8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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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55 | 录像存储的控制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58042.7 | 2009年7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
| 56 | 一种视频监控方法 和视频监控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62514.6 | 2009年7月31日 | 20年 | 发明 |
| 57 | 一种信令终结方法 和信令终结网关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62556.X | 2009年8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58 | ANS方法和装置、 提高监控系统音频 质量的方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90362.3 | 2009年8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59 | 一种告警联动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62860.4 | 2009年8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60 | 视频数据的存储方 法、系统和编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04847.0 | 2009年10月15 日 |
20年 | 发明 |
| 61 | 帧编码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093215.1 | 2009年9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62 | 一种编码模式的选 择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180725.2 | 2009年10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63 | 多域视频监控系统 中共享摄像机的方 法及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61901.5 | 2009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64 | 一种IP监控系统中 视频业务的处理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48288.9 | 2010年4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65 | 信令处理方法、控 制服务器、解码器 和编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61094.7 | 2009年12月22 日 |
20年 | 发明 |
| 66 | 一种告警信息的处 理方法、系统和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37193.1 | 2009年11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67 | 一种数据的传输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10730.3 | 2009年11月9日 | 20年 | 发明 |
| 68 | 一种数据的传输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60150.5 | 2009年12月25 日 |
20年 | 发明 |
| 69 | 视频监控的方法、 及用于视频监控的 解码器和编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15399.4 | 2009年12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70 |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的通信方法及其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58841.1 | 2009年12月25 日 |
20年 | 发明 |
| 71 | 一种视频监控方法 及编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0910261874.1 | 2009年12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72 | 一种视频监控方法 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04202.2 | 2010年2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73 | 一种视频监控数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18282.7 | 2010年3月5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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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的存储方法和设备 | ||||||
|---|---|---|---|---|---|---|
| 74 | 一种DVI接口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0920219884.4 | 2009年10月22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75 | 一种数据异常时的 恢复方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31402.7 | 2010年3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76 |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中数据传输方法和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61350.8 | 2010年4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77 | 智能监控的实现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89991.4 | 2010年5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78 | 应用于视频监控系 统的OSD信息处 理方法及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192708.3 | 2010年6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79 | 一种视频监控的方 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010222181.4 | 2010年7月9日 | 20年 | 发明 |
| 80 | 数据处理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259653.3 | 2010年8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81 | 媒体流数据处理方 法及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219641.8 | 2010年7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82 | 一种ROI编码方法 及其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010505812.3 | 2010年10月14 日 |
20年 | 发明 |
| 83 | 跨区域监控流量点 播的方法及视频管 理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010538859.X | 2010年11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84 | 视频业务实现方法 及其设备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010618172.7 | 2010年12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85 | 一种视频点播实现 方法及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538879.7 | 2010年11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86 | 链路聚合网络中发 送视频监控业务报 文的方法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010574107.9 | 2010年12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87 | 一种视频监控数据 存储管理方法及其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010601799.1 | 2010年12月23 日 |
20年 | 发明 |
| 88 | 防区状态确定的方 法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010612691.2 | 2010年12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89 | 一种移动侦测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24129.2 | 2011年1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90 | 一种组播流转发方 法及其设备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010611541.X | 2010年12月29 日 |
20年 | 发明 |
| 91 | 一种监控设备的管 理方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47400.4 | 2011年2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92 | 一种带透明度用户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39694.6 | 2011年2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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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界面信息的处理方 法和设备 |
||||||
|---|---|---|---|---|---|---|
| 93 | 基于因特网小型计 算机系统接口的命 令处理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22104.9 | 2011年1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94 | 一种监视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20028296.X | 2011年1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95 | 实况监控方法及视 频管理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60561.7 | 2011年3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96 | 一种视频数据处理 方法及其装置和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83162.2 | 2011年4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97 | 一种数据传输方 法、系统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68758.5 | 2011年3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98 | 视频监控系统中的 数据存储方法及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86237.2 | 2011年4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99 | 一种视频数据检索 方法及其装置和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99193.7 | 2011年4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100 | 一种消除图像运动 模糊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099458.3 | 2011年4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101 | 一种运动阴影检测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35742.1 | 2011年5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102 | 监控数据回放方法 及编码器、视频管 理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28076.9 | 2011年5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 103 | 一种数据的处理方 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39996.0 | 2011年5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104 | 一种监控数据的传 输方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67358.X | 2011年6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05 | 降低点播实况媒体 流时I帧重叠的方 法及视频管理服务 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39425.7 | 2011年5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106 | 实现实况视频点播 的方法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43365.6 | 2011年5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107 | 同步解码方法及其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02743.3 | 2011年7月12日 | 20年 | 发明 |
| 108 | 视频摘要生成方法 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29749.X | 2011年8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109 | 缓存调度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49834.5 | 2011年6月3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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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110 | 一种监控系统中告 警信息的传输方法 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67333.X | 2011年6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 111 | 视频检索方法及前 端设备、后端服务 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93349.8 | 2011年7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112 | 视频监控系统路由 配置方法、业务实 现方法及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72883.0 | 2011年6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113 | 一种监控系统中数 据的传输方法和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170852.1 | 2011年6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114 | 一种监控数据的查 询方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08573.X | 2011年7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115 | 基于RRPP环的流 量切换方法及其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25654.0 | 2011年8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16 | 在编码器上进行负 载分担的方法及编 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07437.9 | 2011年7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117 | 在编码器上进行负 载分担的方法及编 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20118.1 | 2011年8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118 | 媒体流转发的控制 方法和控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110221834.1 | 2011年8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119 | 一种IP监控系统中 节约广域网带宽的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30308.1 | 2012年2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120 | IP监控系统中穿 越、协助穿越网络 隔离设备的方法和 节点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30678.5 | 2012年2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121 | IP监控系统中穿 越、协助穿越网络 隔离设备的方法和 节点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30327.4 | 2012年2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122 | 一种IP监控系统中 穿越隔离设备的方 法及代理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30333.X | 2012年2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123 | 一种视频数据包优 先级设置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80553.0 | 2012年5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124 | 一种存储设备的级 联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25977.7 | 2012年4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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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125 | 一种组播安全管理 方法及组播边界控 制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21356.1 | 2012年4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 126 | 一种组播安全管理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24748.3 | 2012年4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127 | 一种实况轮切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25105.0 | 2012年4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128 | 一种卡口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92059.3 | 2012年8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129 | 一种监控网络用户 主机建立路由信息 的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21355.7 | 2012年4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130 | 一种视频编码器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4421.4 | 2012年5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131 | 一种IP监控系统中 节约广域网带宽的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6057.5 | 2012年5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132 | 一种环网保护的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89353.4 | 2012年3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133 | 一种环网保护的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88823.5 | 2012年3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134 | 一种跨网段的N+1 备份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98041.X | 2012年4月1日 | 20年 | 发明 |
| 135 | 一种跨网段的N+1 备份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8440.4 | 2012年5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136 | 一种跨网段的N+1 备用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096453.X | 2012年4月1日 | 20年 | 发明 |
| 137 | 一种组播传输路径 的探测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9788.5 | 2012年5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38 | 一种整网组播拓扑 的探测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42089.6 | 2012年5月9日 | 20年 | 发明 |
| 139 | 一种码流控制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81176.2 | 2012年6月1日 | 20年 | 发明 |
| 140 | 一种处理实况视频 流点播的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4861.X | 2012年5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141 | 一种更新IP地址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50640.1 | 2012年5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142 | 一种更新IP地址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50950.3 | 2012年5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143 | 一种转发实况视频 流和处理实况点播 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5972.2 | 2012年5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144 | 针对动态目标进行 拉框放大的方法和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38921.5 | 2012年5月7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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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装置 | ||||||
|---|---|---|---|---|---|---|
| 145 | 一种磁盘保护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65516.2 | 2012年5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146 | 一种备份LNS的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81159.9 | 2012年6月1日 | 20年 | 发明 |
| 147 | 一种节约IP地址的 方法及接入代理设 备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47471.6 | 2012年5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148 | 一种IP监控系统中 节约带宽的方法及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67359.9 | 2012年5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149 | 一种视频智能分析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11566.X | 2012年6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50 | 一种磁盘损坏扇区 屏蔽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38194.X | 2012年7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151 | 一种监控前端资源 共享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13556.X | 2012年6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52 | 一种IP监控系统中 节约带宽的方法及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80552.6 | 2012年5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153 | 一种支撑业务弹性 扩容的交换机以及 管理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11554.7 | 2012年6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54 | 一种自动分配IP地 址的方法及一种中 继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97055.7 | 2012年6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155 | 一种环网业务保护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171810.4 | 2012年5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156 | 一种RAID阵列同 步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26952.6 | 2012年6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157 | 一种相机同步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64447.0 | 2012年7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158 | 一种摄像机加热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24195.9 | 2012年6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159 | 一种风扇速度检测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98514.0 | 2012年8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60 | 一种在监控网络中 穿越NAT设备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59900.9 | 2012年7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161 | 一种监控实况轮切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25043.0 | 2012年6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162 | 一种接入终端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26904.7 | 2012年6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163 | 一种室外球机防结 冰的方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37837.9 | 2012年7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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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164 | 一种摄像机散热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93282.X | 2012年8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 165 | 一种同步整流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79473.0 | 2012年8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166 | 一种判断车牌识别 准确性的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41525.2 | 2012年9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167 | 一种智能分析业务 迁移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55559.7 | 2012年9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68 | 一种分配IP地址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75051.6 | 2012年8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169 | 一种接入检测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47517.1 | 2012年7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 170 | 一种漫游用户跨域 登陆、跨域进行监 控业务的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58248.3 | 2012年11月13日 | 20年 | 发明 |
| 171 | 一种多NVR监控网 络分配IP地址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25452.8 | 2012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172 | 一种监控业务处理 方法和NVR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66689.3 | 2012年7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173 | 一种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24710.0 | 2012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174 | 一种球形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65295.6 | 2012年7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175 | 一种录像切片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60577.4 | 2012年9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176 | 实现录像切片的方 法、客户端设备和 服务端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87624.4 | 2012年10月12 日 |
20年 | 发明 |
| 177 | 一种浏览器之间交 互的实现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17251.0 | 2012年10月25 日 |
20年 | 发明 |
| 178 | 一种摄像机加热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292872.0 | 2012年8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179 | 一种视频智能分析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24539.0 | 2012年10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180 | 一种多光源下的白 平衡处理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04206.1 | 2012年10月22 日 |
20年 | 发明 |
| 181 | 一种NVR堆叠的方 法和NVR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13864.7 | 2012年10月24 日 |
20年 | 发明 |
| 182 | 一种环网数据保护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26057.1 | 2012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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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183 | 一种调整RAID阵 列缓存的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55545.5 | 2012年9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 184 | 一种对车牌号进行 模糊搜索的方法及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88174.0 | 2012年10月12 日 |
20年 | 发明 |
| 185 | 一种实现硬盘状态 点灯的方法、装置 及存储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12025.3 | 2012年10月24 日 |
20年 | 发明 |
| 186 | 一种监控业务管理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44568.3 | 2012年11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87 | 一种网络视频录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89705.2 | 2012年12月28 日 |
20年 | 发明 |
| 188 | 一种提高双隧道可 靠性的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44556.0 | 2012年11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89 | 一种实现组轮切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45081.7 | 2012年11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90 | 一种移动目标追踪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24828.0 | 2012年10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191 | 一种摄像机除雾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210302406.6 | 2012年8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192 | 一种PCB板加工方 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45630.6 | 2013年2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193 | 一种数据存储规划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63212.1 | 2012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194 | 一种隧道连接请求 分发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28576.9 | 2012年10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195 | 一种摄像机的加热 和散热的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38327.8 | 2012年11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196 | 一种轮切管理、处 理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37790.8 | 2012年12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197 | 一种辅助监控终端 和备用服务器快速 通信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45084.0 | 2012年11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198 | 一种恢复默认配置 的方法及球形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77058.6 | 2012年11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199 | 一种补光控制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70443.5 | 2012年12月25 日 |
20年 | 发明 |
| 200 | 一种JBOD阵列自 动恢复存储的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55316.0 | 2012年11月13日 | 20年 | 发明 |
| 201 | 一种补光控制装置 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54679.8 | 2013年2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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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202 | 一种混合组网业务 保护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56941.7 | 2012年11月13日 | 20年 | 发明 |
|---|---|---|---|---|---|---|
| 203 | 一种组播业务管理 装置及转发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77333.4 | 2012年11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204 | 一种监控前端设备 以及编码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55899.7 | 2012年11月13日 | 20年 | 发明 |
| 205 | 一种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69062.3 | 2013年3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206 | 一种RAID阵列重 建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461849.X | 2012年11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207 | 一种磁盘插拔控制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00979.X | 2012年11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208 | 一种基于块存储的 索引恢复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38931.8 | 2012年12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209 | 一种适用于组播抗 丢包的视频编码及 解码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93358.9 | 2013年3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210 | 一种隧道服务器和 客户端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63210.2 | 2012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211 | 一种风扇转速调整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62900.6 | 2012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212 | 一种使编码设备安 全接入监控网络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34908.1 | 2012年12月12 日 |
20年 | 发明 |
| 213 | 一种视频跟踪处理 装置以及视频链处 理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41086.8 | 2013年1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214 |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中的网络协管及兼 管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62888.9 | 2012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215 | 一种无IP监控前端 设备和一种代理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63234.8 | 2012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216 | 一种能使NVC设备 与NVT设备建立业 务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10562939.8 | 2012年12月21 日 |
20年 | 发明 |
| 217 | 一种智能联动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90129.1 | 2013年3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218 | 一种CCD驱动时 序处理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89525.2 | 2013年3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219 | 一种实现客户端工 作场景跨网络协同 的装置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94940.7 | 2013年3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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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220 | 一种人脸检测方法 与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46841.1 | 2013年2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 221 | 一种云转码实现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31812.5 | 2013年4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222 | 一种贴膜硬盘 | 宇视科技 | ZL201220336185.X | 2012年7月1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3 | 一种球形摄像机安 装支架 |
宇视科技 | ZL201220347164.8 | 2012年7月1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4 | 一种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20458303.4 | 2012年9月1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5 | 一种球形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20366804.X | 2012年7月2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6 | 一种能够切换滤光 片的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20469902.6 | 2012年9月1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7 | 一种球形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20421249.6 | 2012年8月2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8 | 一种多向摄像机调 节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220640005.7 | 2012年11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29 | 一种组合式滤片及 监控相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20564391.6 | 2012年10月30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30 | 一种SDI端口防护 电路 |
宇视科技 | ZL201220687162.3 | 2012年12月1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31 | 一种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20059794.X | 2013年1月3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232 | 枪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30271688.9 | 2012年6月2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233 | 球型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230268675.6 | 2012年6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234 | 球型摄像机(三) | 宇视科技 | ZL201230268674.1 | 2012年6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235 | 球型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230268676.0 | 2012年6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236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30258827.4 | 2012年6月18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237 | 红外筒型网络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230554796.7 | 2012年11月1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238 | 一种辅助对焦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56258.9 | 2013年2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239 | 一种移动目标智能 跟踪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74054.8 | 2013年3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240 | 一种视频监控网络 管理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84689.3 | 2013年5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241 | 一种用ONVIF协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228733.6 | 2013年6月7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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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进行直存的方法 | ||||||
|---|---|---|---|---|---|---|
| 242 | 一种访问私网硬盘 录像机的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13075.6 | 2013年4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243 | 一种解决监控轮切 业务中组播表项不 足的装置和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099843.7 | 2013年3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244 | 一种配置端口隔离 信息的方法和网络 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96936.1 | 2013年5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245 | 一种存储控制器故 障检测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65207.X | 2013年5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246 | 一种电源反送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58121.4 | 2013年4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247 | 一种球机失步检测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20333.8 | 2013年7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248 | 一种基于鼠标轨迹 跟踪的监控和巡航 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296814.X | 2013年7月12日 | 20年 | 发明 |
| 249 | 一种码流发送、处 理和控制的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156491.4 | 2013年4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250 | 一种分布式最短时 间计算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49434.8 | 2014年4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251 | 一种快速实现业务 存储切换的装置和 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257950.8 | 2013年6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252 | 一种违章抓拍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247758.0 | 2013年6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253 | 一种动态调整冗余 RAID阵列重建的 装置和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260315.5 | 2013年6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254 | 一种OSD叠加管 理、执行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291774.X | 2013年7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255 | 一种EPON网络保 护装置和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49909.3 | 2013年8月12日 | 20年 | 发明 |
| 256 | 一种可堆叠无线网 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24825.7 | 2014年1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257 | 一种带有减光调节 的摄像机曝光调节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28764.9 | 2013年7月31日 | 20年 | 发明 |
| 258 | 一种实现监控前端 设备联网的装置和 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01827.1 | 2013年7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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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259 | 一种车辆信息管理 装置及车辆信息检 索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09096.5 | 2013年7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 260 | 一种昼夜模式自动 切换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62773.7 | 2013年9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261 | 一种应用于动光源 场景的自动聚焦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18378.1 | 2013年7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262 | 一种基于RFID触 发的视频抓拍系统 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551953.2 | 2013年11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263 | 一种JPEG图片合 成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78996.5 | 2013年8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264 | 一种成像设备自动 曝光控制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70662.3 | 2013年8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265 | 图像采集设备、变 倍过程中辅助聚焦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573785.7 | 2013年11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266 | 一种基于PCIe的 存储扩展系统及存 储扩展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76647.7 | 2013年10月12 日 |
20年 | 发明 |
| 267 | 一种色彩诊断装置 和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67597.9 | 2013年8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268 | 一种检测及解决 Linux系统死锁的 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522839.7 | 2013年10月29 日 |
20年 | 发明 |
| 269 | 一种视频带宽智能 分配装置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72876.1 | 2013年10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270 | 一种将社会监控资 源和监控平台联网 的方法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01436.7 | 2013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271 | 一种车牌检索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46238.2 | 2013年9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272 | 一种JPEG图片合 成、叠加OSD信息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99912.6 | 2013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273 | 一种球型摄像机锁 定力自调节的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534094.6 | 2013年10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274 | 一种红绿灯颜色周 期统计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83351.8 | 2013年10月15 日 |
20年 | 发明 |
| 275 | 一种基于视频检测 交通信号灯的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483540.5 | 2013年10月15 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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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及装置 | ||||||
|---|---|---|---|---|---|---|
| 276 | 一种模拟视频和IP 视频快速切换的视 频监控装置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596563.7 | 2013年11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277 | 一种终端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51817.0 | 2013年12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278 | 一种视频监控网络 中Qos动态调整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41470.1 | 2013年12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279 | 一种提高TS流排 序能力的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37486.5 | 2013年12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280 | 一种克隆视频监控 仿真终端的测试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41489.6 | 2013年12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281 | 基于持续集成环境 的视频监控平台自 动测试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42113.7 | 2013年12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282 | 一种适合多运营商 客户端接入的监控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589940.4 | 2013年11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283 | 一种基于仿真终端 的性能测试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32870.3 | 2013年12月26 日 |
20年 | 发明 |
| 284 | 基于编码器的局部 区域曝光调整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33761.3 | 2013年12月26 日 |
20年 | 发明 |
| 285 | 一种录像锁定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18918.5 | 2013年12月23 日 |
20年 | 发明 |
| 286 | 一种减少NVR实况 转发延时的方法和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31179.3 | 2013年12月26 日 |
20年 | 发明 |
| 287 | 基于ONVIF协议的 码流转换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50612.8 | 2013年12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288 | 摄像机可支持的最 大媒体流直连数获 取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54890.0 | 2013年12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289 | 一种提升智能分析 性能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84226.3 | 2013年12月12 日 |
20年 | 发明 |
| 290 | 一种遮挡车牌的违 章处理装置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05028.4 | 2014年1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291 | 监控控制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12579.3 | 2014年1月10日 | 20年 | 发明 |
| 292 | 一种地址转换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92169.3 | 2013年12月16 | 20年 | 发明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0
| 和装置 | 日 | |||||
|---|---|---|---|---|---|---|
| 293 | 一种环形不下电流 水线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31492.7 | 2013年12月26 日 |
20年 | 发明 |
| 294 | 一种图像的宽动态 压缩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657023.5 | 2013年12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295 | 一种闯红灯抓拍系 统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88547.1 | 2014年3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296 | 一种摄像机对焦控 制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81107.3 | 2014年3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297 | 实况流送显控制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88464.2 | 2014年3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298 | 一种视频监控设备 间纵向虚拟化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76890.4 | 2014年3月4日 | 20年 | 发明 |
| 299 | 媒体流发送控制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81040.3 | 2014年3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300 | 一种监控系统中隐 私保护的方法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52915.4 | 2014年4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301 | 一种视频监控平台 间摄像机信息同步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03808.2 | 2014年3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302 |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中视频数据处理方 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77847.7 | 2014年4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303 | 一种对曲线进行熵 编码的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29504.6 | 2014年1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304 | 一种分布式图像拼 接同步的方法和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31868.8 | 2014年1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305 | 一种基于动态阈值 进行自动昼夜切换 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10755135.4 | 2013年12月31 日 |
20年 | 发明 |
| 306 | 云台摄像机巡航控 制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67834.4 | 2014年2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307 | 一种摄像机除雾防 雾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25700.6 | 2014年1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308 | 一种监控相机的曝 光方法及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81293.0 | 2014年3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309 | 高动态范围图像压 缩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46163.0 | 2014年4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310 | 一种动态调整缓存 刷新策略的方法和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67092.5 | 2014年2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
| 311 | 一种动态分配缓存 容量的方法以及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53810.0 | 2014年4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 312 | 一种电子警察抓拍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33477.7 | 2014年4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313 | 一种车牌识别比对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76243.0 | 2014年4月28日 | 20年 | 发明 |
| 314 | 一种基于轨迹碰撞 的嫌疑车尾随车辆 分析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99991.3 | 2014年3月18日 | 20年 | 发明 |
| 315 | 一种基于P模式色 彩滤镜阵列的去马 赛克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61628.X | 2014年4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316 | 一种自动白平衡校 正方法以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51846.5 | 2014年4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317 | 车辆参数信息的分 析预警方法及其分 析预警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03107.9 | 2014年3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318 | 一种自动获得各相 机拍摄点间最小时 间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78877.2 | 2014年3月5日 | 20年 | 发明 |
| 319 | 一种套牌分析的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94882.2 | 2014年3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320 | 一种录像回放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63659.9 | 2014年4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321 | 一种安全地共享监 控前端设备的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50774.2 | 2014年4月15日 | 20年 | 发明 |
| 322 | 一种实时图像降噪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87269.2 | 2014年6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323 | 一种硬盘安装支架 | 宇视科技 | ZL201320120700.5 | 2013年3月15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24 | 一种带有指示灯的 监控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20097823.1 | 2013年3月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25 | 一种支持LRE和标 准以太网模式的网 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20186905.3 | 2013年4月1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26 | 一种具有新型遮阳 罩的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10339136.0 | 2013年8月6日 | 20年 | 发明 |
| 327 | 一种摄像机调节机 构 |
宇视科技 | ZL201320564438.3 | 2013年9月1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28 | 一种万向节调节支 架 |
宇视科技 | ZL201320799416.5 | 2013年12月5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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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329 | 一种隐蔽式监控摄 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20589160.5 | 2013年9月2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 330 | 一种尾线锁扣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320649184.5 | 2013年10月18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1 | 一种视频监控用补 光灯 |
宇视科技 | ZL201320690463.6 | 2013年11月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2 | 一种缓存优化的监 控适用交换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20745927.9 | 2013年11月2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3 | 一种多网口连接件 和使用该连接件的 NVR |
宇视科技 | ZL201320713466.7 | 2013年11月1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4 | 摄像机以及摄像机 护罩 |
宇视科技 | ZL201420012106.9 | 2014年1月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5 | 一种球型网络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006493.5 | 2014年1月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6 | 一种视频监控摄像 机支架 |
宇视科技 | ZL201420084456.6 | 2014年2月2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7 | 枪型摄像机组件 | 宇视科技 | ZL201420129784.3 | 2014年3月2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8 | 防水结构及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084099.3 | 2014年2月2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39 | 一种摄像机除雾除 冰装置及带有该装 置的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159758.5 | 2014年4月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40 | 一种LED频闪和爆 闪的电路 |
宇视科技 | ZL201420103553.5 | 2014年3月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41 | 一种硬盘安装支架 | 宇视科技 | ZL201420138244.1 | 2014年3月25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42 | 一种存储装置及内 置该存储装置的电 子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420302265.2 | 2014年6月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43 | 半球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30025799.6 | 2013年1月19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44 | 网络存储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330043744.8 | 2013年2月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45 | 监控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330043745.2 | 2013年2月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46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30374495.0 | 2013年8月2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47 | 频闪灯 | 宇视科技 | ZL201330374511.6 | 2013年8月2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48 | 半球型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330234286.6 | 2013年5月2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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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349 | 半球型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330234275.8 | 2013年5月2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 350 | 筒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30249232.7 | 2013年6月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51 | 网络视频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330364446.9 | 2013年7月2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52 | 一体化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330364435.0 | 2013年7月2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53 | 摄像机(红外球型 一) |
宇视科技 | ZL201330495370.3 | 2013年10月14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54 | 摄像机(红外球型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330495369.0 | 2013年10月14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55 | 触摸面板网络视频 录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330649971.5 | 2013年12月19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356 | 一种TS文件的定 位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15418.9 | 2014年8月21日 | 20年 | 发明 |
| 357 | 两层私网下媒体流 控制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16432.9 | 2014年3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358 | 一种单域名多IP的 域名解析方法及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27377.3 | 2014年3月31日 | 20年 | 发明 |
| 359 | 图像降噪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167098.X | 2014年4月23日 | 20年 | 发明 |
| 360 | 视频图像信息标注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552529.4 | 2014年10月16 日 |
20年 | 发明 |
| 361 | 一种多摄像机视频 同步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02310.9 | 2014年6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362 | 一种存储资源的管 理和分配方法和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45074.1 | 2014年6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363 | 一种增强用户体验 的运动目标自动跟 踪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44461.3 | 2014年6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364 | 一种防止误判硬盘 读写错误的方法和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45735.0 | 2014年6月4日 | 20年 | 发明 |
| 365 | 一种监控系统中基 于UPnP的媒体连 接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59205.1 | 2014年6月11日 | 20年 | 发明 |
| 366 | 媒体流集中转发方 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45419.3 | 2014年6月4日 | 20年 | 发明 |
| 367 | 通过业务写操作修 复镜像同步的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17976.1 | 2014年7月4日 | 20年 | 发明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4
| 368 | 一种多路媒体流点 播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06922.2 | 2014年8月18日 | 20年 | 发明 |
|---|---|---|---|---|---|---|
| 369 | 一种伪彩色抑制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50511.6 | 2014年7月22日 | 20年 | 发明 |
| 370 | 激光补光组件和视 频监控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99381.8 | 2014年6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371 | 一种存储数据的备 份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01367.4 | 2014年8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372 | 一种媒体流数据识 别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88681.6 | 2014年6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373 | 一种动态调整存储 设备Cache读写命 令数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13524.6 | 2014年7月2日 | 20年 | 发明 |
| 374 | 一种自动进行 Cache刷新参数调 节的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25457.X | 2014年7月9日 | 20年 | 发明 |
| 375 | 一种车辆翻牌检测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293827.6 | 2014年6月25日 | 20年 | 发明 |
| 376 | 车辆位置的检测方 法和检测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41066.7 | 2014年7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 377 | 一种人头检测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66646.1 | 2014年7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378 | 一种通用即插即用 的监控终端访问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70713.7 | 2014年7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379 | 一种简便的监控终 端绑定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69669.8 | 2014年7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 380 | 一种视频加密解密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548614.3 | 2014年10月16 日 |
20年 | 发明 |
| 381 | 一种变倍校正方法 和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79234.9 | 2014年9月18日 | 20年 | 发明 |
| 382 | 一种基于日志方式 的存储空间管理方 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548611.X | 2014年10月16 日 |
20年 | 发明 |
| 383 | 一种快速视差图像 计算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848084.4 | 2014年12月29 日 |
20年 | 发明 |
| 384 | 一种集群系统对报 文进行负载分担的 方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94426.X | 2014年8月12日 | 20年 | 发明 |
| 385 | 软件升级装置和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20412664.4 | 2014年7月2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86 | 一种机芯镜头变倍 跟随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51691.7 | 2014年9月5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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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387 | 一种球机垂直原点 校正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95931.3 | 2014年9月24日 | 20年 | 发明 |
|---|---|---|---|---|---|---|
| 388 |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中的密钥分发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49163.8 | 2014年9月4日 | 20年 | 发明 |
| 389 | 一种不中断数据存 储服务且修复 RAID阵列的方法 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603460.3 | 2014年10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390 | 一种基于视频车牌 检测的自动车位锁 定方法及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10512707.0 | 2014年9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391 | 视频图像的噪声检 测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849788.3 | 2014年12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392 | 光遮断装置和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118159.3 | 2015年2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93 | 一种基于视频监控 的立体车库管理装 置及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653835.7 | 2014年11月17日 | 20年 | 发明 |
| 394 | 一种车辆未交替行 驶的违章取证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692360.2 | 2014年11月26日 | 20年 | 发明 |
| 395 | 一种基于基站和卡 口的记录确定目标 对象的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810553.3 | 2014年12月23 日 |
20年 | 发明 |
| 396 | 一种视频监控系统 及其快速接入网络 摄像机的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510047415.9 | 2015年1月29日 | 20年 | 发明 |
| 397 | 一种车辆管理方法 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10260365.2 | 2015年5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398 | 转接装置及相应的 内接头、球型摄像 机组件 |
宇视科技 | ZL201420254750.7 | 2014年5月1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399 | 一种内置滤光片的 镜头座及使用该镜 头座的监控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211822.X | 2014年4月2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0 | 一种滤光装置及使 用该滤光装置的枪 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213154.4 | 2014年4月2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1 | 一种抑制局部过曝 的滤光片及内置该 滤光片的监控相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261323.1 | 2014年5月2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2 | 一种爆闪电路 | 宇视科技 | ZL201420374982.6 | 2014年7月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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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403 | 散热型氙气灯 | 宇视科技 | ZL201420596463.4 | 2014年10月15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 404 | 一种具有除雾功能 的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614594.0 | 2014年10月22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5 | 盒式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420825846.4 | 2014年12月23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6 | 一种空气中腐蚀性 物质的监测装置及 具有该装置的机箱 |
宇视科技 | ZL201420721462.8 | 2014年11月2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7 | 一种以太网供电分 离器 |
宇视科技 | ZL201520035862.8 | 2015年1月1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8 | 一种新型摄像机转 接环 |
宇视科技 | ZL201520017583.9 | 2015年1月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09 | 一种I2C隔离电路 及I2C总线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420836961.1 | 2014年12月24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10 | 一种双排滤光片切 换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20035225.0 | 2015年1月1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11 | 硬盘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20794738.5 | 2014年12月15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12 | 一种防雾摄像机前 盖及筒形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017592.8 | 2015年1月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13 | 一种插卡式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520221291.7 | 2015年4月1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14 | 一种多电源系统故 障诊断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20219915.1 | 2015年4月1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15 | 网络存储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430093648.9 | 2014年4月1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16 | 触摸面板网络视频 录像机(三)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07300.0 | 2014年4月2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17 | 筒型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07299.1 | 2014年4月2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18 | 筒型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07328.4 | 2014年4月2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19 | 筒型摄像机(三)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06689.7 | 2014年4月2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0 | 半球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07326.5 | 2014年4月2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1 | 补光灯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32483.1 | 2014年5月8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2 | 红外球型摄像机 (三)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32516.2 | 2014年5月8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3 | 半球型固定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78192.6 | 2014年6月7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7
| 424 | 针孔型固定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30178191.1 | 2014年6月7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 425 | 家用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30235638.4 | 2014年7月9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6 | 筒型摄像机(四) | 宇视科技 | ZL201430353116.4 | 2014年9月18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7 | 固定摄像机(鱼眼半 球型) |
宇视科技 | ZL201430400851.6 | 2014年10月10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8 | 网络存储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430400852.0 | 2014年10月10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29 | 按键面板网络视频 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430545523.5 | 2014年12月16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30 | 硬盘存储器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38773.4 | 2015年2月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31 | 一种智能停车场车 位诱导系统布线方 法及该车位诱导系 统 |
宇视科技 | ZL201510188959.7 | 2015年4月20日 | 20年 | 发明 |
| 432 | 一种摄像机及用于 该摄像机的红外灯 固定座 |
宇视科技 | ZL201520362161.5 | 2015年5月2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33 | 一种双控存储系统 中的风扇模块控制 方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510401553.2 | 2015年7月7日 | 20年 | 发明 |
| 434 | 一种视频图像中叠 加条纹检测方法和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10658969.2 | 2015年10月12 日 |
20年 | 发明 |
| 435 | 一种用于应急指挥 和占道取证的无人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10866360.4 | 2015年12月1日 | 20年 | 发明 |
| 436 | 一种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266050.4 | 2015年4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37 | 端口保护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620027744.7 | 2016年1月1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38 | 一种双档位直流驱 动光圈镜头及其摄 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378072.X | 2015年8月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39 | 一种存储机箱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82492.1 | 2015年11月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0 | 一种RTD电路及应 用该电路的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663058.4 | 2015年8月2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1 | 摄像机多向调节支 架 |
宇视科技 | ZL201520654284.6 | 2015年8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8
| 442 | 一种镜头与镜头座 的装配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520710817.8 | 2015年9月15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 443 | 一种抽拉式壳体及 应用该壳体的硬盘 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494110.8 | 2015年7月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4 | 基于NFC进行网络 摄像机接入的网络 硬盘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541777.9 | 2015年7月2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5 | 一种具有防雾和除 雾功能的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500414.0 | 2015年7月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6 | 空气过滤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20603030.1 | 2015年8月1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7 | 一种尾线转换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20652756.4 | 2015年8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8 | 一种摄像设备的成 像模组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08302.1 | 2015年10月17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49 | 一体式硬盘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378073.4 | 2015年5月3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0 | 一种摄像系统中多 光滤波器组合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20402919.3 | 2015年6月1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1 | 一种防雾筒形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20046166.1 | 2016年1月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2 | 以太网供电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20088.1 | 2015年10月22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3 | 一种双列滤波器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26461.4 | 2015年10月22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4 | 一种网络硬盘录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790093.2 | 2015年10月12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5 | 一种用于提供冗余 供电的电路及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15404.6 | 2015年10月20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6 | 一种球型监控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15181.3 | 2015年10月20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7 | 一种硬盘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776203.X | 2015年9月2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8 | 一种机箱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27378.9 | 2015年10月22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59 | 一种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789106.4 | 2015年10月13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0 | 一种网络摄像头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50492.3 | 2015年10月29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1 | 一种POE转换器以 及电压转换电路 |
宇视科技 | ZL201520775242.8 | 2015年10月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2 | 一种车内环境检测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42486.3 | 2015年10月27 | 10年 | 实用新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9
| 装置 | 日 | 型 | ||||
|---|---|---|---|---|---|---|
| 463 | 一种网络视频监控 系统及网络视频录 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900654.X | 2015年11月1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4 | 一种磁控网络摄像 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39635.0 | 2015年10月27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5 | 一种球机连接件 | 宇视科技 | ZL201520857562.8 | 2015年10月30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6 | 一种存储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521009057.4 | 2015年12月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7 | 电缆收纳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620018787.9 | 2016年1月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8 | 一种电路板温度控 制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620013126.7 | 2016年1月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69 | 一种摄像机防水结 构及防水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20018079.5 | 2016年1月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70 | 视频监控设备及其 护罩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620442731.6 | 2016年5月1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71 | 一种云台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603405.4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72 | 用于视频录像机的 硬盘导热装置和视 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20995935.8 | 2015年12月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473 | 摄像机机芯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38772.X | 2015年2月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74 | 筒型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38771.5 | 2015年2月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75 | 网络硬盘录像机 (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42916.9 | 2015年2月1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76 | 视频解码器(一 )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42917.3 | 2015年2月1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77 | 视频解码器(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42885.7 | 2015年2月1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78 | 筒形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30058450.1 | 2015年3月1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79 | 网络硬盘录像机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113409.X | 2015年4月2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0 | 筒型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147348.9 | 2015年5月1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1 | 摄像机支架(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178671.2 | 2015年5月3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2 | 摄像机支架(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178673.1 | 2015年5月3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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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483 | 筒型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178672.7 | 2015年5月3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 484 | 网络硬盘录像机 (三) |
宇视科技 | ZL201530189402.6 | 2015年6月1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5 | 接线盒 | 宇视科技 | ZL201530224582.7 | 2015年6月2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6 | 半球形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224583.1 | 2015年6月2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7 | 接线盒(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934.2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8 | 鱼眼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921.5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89 | 半球形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923.4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0 | 球形摄像机(四)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931.9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1 | 路由器(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911.1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2 | 网络硬盘录像机 (四)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913.0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3 | 路由器(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822.7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4 | 筒形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823.1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5 | 球形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4341.3 | 2015年8月7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6 | 摄像机支架(三)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00840.5 | 2015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7 | 筒形摄像机(三)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30930.9 | 2015年8月27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8 | 车位检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30366967.7 | 2015年9月12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499 | 网络硬盘录像机 (五)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31747.8 | 2015年10月23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0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 多媒体播放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39213.X | 2015年10月31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1 | 车位检测摄像机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31746.3 | 2015年10月23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2 | 球形摄像机(三)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49530.X | 2015年11月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3 | 网络视频录像机 (六)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79332.8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4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79331.3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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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七) | 计 | |||||
|---|---|---|---|---|---|---|
| 505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79250.3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6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79249.0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7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三)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79248.6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8 | 网络视频录像机 (四)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81741.1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09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五) |
宇视科技 | ZL201530481725.2 | 2015年1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10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一) |
宇视科技 | ZL201530571838.1 | 2015年12月24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11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530571837.7 | 2015年12月24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12 | 网络视频录像机 (三) |
宇视科技 | ZL201530571836.2 | 2015年12月24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13 | 一种硬盘安装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620142805.4 | 2016年2月2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14 | 一种半球形摄像机 内部遮挡机构及黑 内罩 |
宇视科技 | ZL201620167443.4 | 2016年3月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15 | 一种翻盖式网络硬 盘录像机机箱 |
宇视科技 | ZL201620167439.8 | 2016年3月4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16 | 一种发热模组的散 热结构以及散热机 箱 |
宇视科技 | ZL201620285400.6 | 2016年4月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17 | 一种以太网供电浪 涌防护电路及供电 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620660659.4 | 2016年6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18 | 一种散热机箱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620337706.1 | 2016年4月2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19 | 一种摄像机及尾线 结构 |
宇视科技 | ZL201620429248.4 | 2016年5月1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0 | 一种硬盘固定装 置、机箱及网络硬 盘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21181800.9 | 2016年10月27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1 | 一种摄像机安装支 架 |
宇视科技 | ZL201620778984.0 | 2016年7月22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2 | 一种音频信号输入 电路和音频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621299333.X | 2016年11月3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3 | 图像采集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620868509.2 | 2016年8月1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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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524 | 智能视频分析装 置、设备及视频监 控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621035181.2 | 2016年8月31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 525 | 安防摄像机和安防 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621213647.3 | 2016年11月1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6 | 一种存储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621092031.5 | 2016年9月2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7 | 一种双控存储服务 器 |
宇视科技 | ZL201621100068.8 | 2016年9月3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8 | 一种摄像机除雾装 置 |
宇视科技 | ZL201621193511.0 | 2016年10月28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29 | 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21100920.1 | 2016年9月30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0 | 摄像机和罩体 | 宇视科技 | ZL201621344975.7 | 2016年12月8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1 | 微同轴线缆组件及 具有该微同轴线缆 组件的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20043360.9 | 2017年1月13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2 | 压力检测装置及设 备安装提醒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621396317.2 | 2016年12月19 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3 | 报警输入装置、报 警输出装置及报警 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720017213.4 | 2017年1月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4 | 驱动装置及双滤光 片切换器 |
宇视科技 | ZL201720017287.8 | 2017年1月6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5 | 箱体和应用该箱体 的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720023180.4 | 2017年1月9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36 | 数据收集器 | 宇视科技 | ZL201630058248.3 | 2016年2月2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37 | 半球型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058247.9 | 2016年2月2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38 | 半球型摄像机(二) | 宇视科技 | ZL201630070710.1 | 2016年3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39 | 云终端 | 宇视科技 | ZL201630086968.0 | 2016年3月1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0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086969.5 | 2016年3月15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1 | 网络存储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630087256.0 | 2016年3月1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2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109480.5 | 2016年4月6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3 | 数据收集器(二) | 宇视科技 | ZL201630128245.2 | 2016年4月1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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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544 | RFID检测设备 | 宇视科技 | ZL201630133061.5 | 2016年4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 545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133058.3 | 2016年4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6 | 四目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160417.4 | 2016年5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7 | 地标器 | 宇视科技 | ZL201630221026.9 | 2016年6月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8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221029.2 | 2016年6月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49 | 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221028.8 | 2016年6月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0 | 四目全景相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297281.1 | 2016年7月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1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 一体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327881.8 | 2016年7月18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2 | 细颗粒物检测仪 | 宇视科技 | ZL201630314476.2 | 2016年7月1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3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367164.8 | 2016年8月4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4 | 海螺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375000.X | 2016年8月9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5 | 电子钥匙扣 | 宇视科技 | ZL201630398861.X | 2016年8月18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6 | 筒型摄像机(五) | 宇视科技 | ZL201630411733.4 | 2016年8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7 | 筒型摄像机(六) | 宇视科技 | ZL201630411736.8 | 2016年8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8 | 海螺摄像机(一) | 宇视科技 | ZL201630411731.5 | 2016年8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59 | 半球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630411732.X | 2016年8月23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0 | 筒型摄像机(七) | 宇视科技 | ZL201630607202.2 | 2016年12月12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1 | 地磁车位检测器 | 宇视科技 | ZL201630610546.9 | 2016年12月13 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2 | 筒形网络摄像机 (一)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08816.3 | 2017年1月1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3 | 筒形网络摄像机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08805.5 | 2017年1月1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4 | 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23630.5 | 2017年1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5 | 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43489.5 | 2017年2月20日 | 10年 | 外观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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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计 | ||||||
|---|---|---|---|---|---|---|
| 566 | 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69337.2 | 2017年3月11日 | 10年 | 外观设 计 |
| 567 | 飞机机号自动识别 方法 |
宇视科技、 北京首都 国际机场 股份有限 公司 |
ZL201410132517.6 | 2014年4月3日 | 20年 | 发明 |
| 568 | 一种基于三维模型 的联动配置方法及 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051080.3 | 2014年2月14日 | 20年 | 发明 |
| 569 | 一种宽动态图像合 成方法 |
宇视科技 | ZL201410339033.9 | 2014年7月16日 | 20年 | 发明 |
| 570 | 一种基于请求数的 Hbase数据块分配 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27565.8 | 2014年8月27日 | 20年 | 发明 |
| 571 | 一种变焦跟踪曲线 的校正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542370.8 | 2014年10月14 日 |
20年 | 发明 |
| 572 | 一种基于基本流视 频数据封装的图像 拼接方法及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410448899.3 | 2014年9月4日 | 20年 | 发明 |
| 573 | 一种报警管理的方 法和系统 |
宇视科技 | ZL201510645609.9 | 2015年10月8日 | 20年 | 发明 |
| 574 | 一种自动白平衡的 方法和装置 |
宇视科技 | ZL201511024490.X | 2015年12月30 日 |
20年 | 发明 |
| 575 | 球铰固定结构和摄 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20177682.2 | 2017年2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76 | 镜头遮光结构及摄 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20176042.X | 2017年2月27日 | 10年 | 实用新 型 |
| 577 | 鱼眼网络摄像机 (一)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50917.7 | 2017年2月25日 | 10年 | 外观 |
| 578 | 鱼眼网络摄像机 (二)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50926.6 | 2017年2月25日 | 10年 | 外观 |
| 579 | 网络视频录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69336.8 | 2017年3月11日 | 10年 | 外观 |
| 580 | 多节点服务器 | 宇视科技 | ZL201730069323.0 | 2017年3月11日 | 10年 | 外观 |
| 581 | 网络摄像机 | 宇视科技 | ZL201730123840.1 | 2017年4月14日 | 10年 | 外观 |
| 582 | 码流发送方法和装 置 |
西安宇视 | ZL201210142054.2 | 2012年5月9日 | 20年 | 发明 |
| 583 | 一种黑名单分布式 鉴别方法及装置 |
西安宇视 | ZL 201410104123.X | 2014年3月19日 | 20年 | 发明 |
| 584 | 一种车辆翻牌检测 方法和装置 |
西安宇视 | ZL 201410308640.9 | 2014年6月30日 | 20年 | 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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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2 )海外专利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7 项境外专利权,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国别 | 申请 日 |
申请 号 |
公告日 | 公告号 |
|---|---|---|---|---|---|---|---|---|
| 1 | 宇视 科技 |
Method and device for passing through isolation device in surveillance network |
发明 | 美国 | 2014- 8-8 |
14/37 7,814 |
2015年12 月15日 |
US 9,215,2 15 B2 |
| 2 | 宇视 科技 |
Video camera with temperature sensor |
发明 | 美国 | 2014- 10-1 |
14/39 0,014 |
2016年4 月5日 |
US 9,307,1 45 B2 |
| 3 | 宇视 科技 |
Spherical camera | 发明 | 美国 | 2014- 11-18 |
14/40 2,102 |
2015年9 月1日 |
US 9,124,7 88 B2 |
| 4 | 宇视 科技 |
METHOD AND DEVICE FOR AUTO RECOVERY STORAGE OF JBOD ARRAY |
发明 | 美国 | 2014- 12-29 |
14/41 1,896 |
2017年7 月4日 |
US 9,697,0 78 B2 |
| 5 | 宇视 科技 |
IMAGE AUTO-FOCUSING METHOD AND CAMERA USING SAME |
发明 | 美国 | 2016- 1-14 |
14/90 5,276 |
2017年7 月11日 |
US 9,706,1 04 B2 |
| 6 | 宇视 科技 |
APPARATUS AND METHODS OF POWER OVER ETHERNET |
实用 新型 |
德国 | 2016- 10-20 |
20 2016 105 898.8 |
2016年11 月3日 |
20 2016 105 898 |
| 7 | 宇视 科技 |
Surveillance cameras | 外观 | 欧盟 | 2016- 10-11 |
0034 1555 3 |
2016年10 月11日 |
003415 553-000 1 |
( 4 )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拥有共 12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 软件著作权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著作权登记日期 |
|---|---|---|---|---|
| 1 | H3C网络多媒体终端平台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6676 | 2012年3月5日 |
| 2 | H3C数据管理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6673 | 2012年3月5日 |
| 3 | H3C视频监控终端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206 | 2012年3月6日 |
| 4 | H3C视频监控终端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201 | 2012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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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5 | H3C视频监控平台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6672 | 2012年3月5日 |
|---|---|---|---|---|
| 6 | H3C视频监控平台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6674 | 2012年3月5日 |
| 7 | H3C视频管理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195 | 2012年3月6日 |
| 8 | H3C媒体交换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204 | 2012年3月6日 |
| 9 | H3C iMSC智能多媒体业务中心平台软件 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6677 | 2012年3月5日 |
| 10 | 宇视多媒体编解码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36 | 2012年3月7日 |
| 11 | 宇视多媒体网络摄像机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31 | 2012年3月7日 |
| 12 | 宇视混合式数字硬盘录像机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28 | 2012年3月7日 |
| 13 | 宇视混合式数字硬盘录像机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06 | 2012年3月7日 |
| 14 | 宇视监控专用网络存储系统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46 | 2012年3月7日 |
| 15 | 宇视交通媒体交换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26 | 2012年3月7日 |
| 16 | 宇视媒体交换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48 | 2012年3月7日 |
| 17 | 宇视设备代理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04 | 2012年3月7日 |
| 18 | 宇视视频管理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34 | 2012年3月7日 |
| 19 | 宇视数据管理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21 | 2012年3月7日 |
| 20 | 宇视万能解码终端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54 | 2012年3月7日 |
| 21 | 宇视网络存储系统平台软件V2.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39 | 2012年3月7日 |
| 22 | 宇视网络视频监控中心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877 | 2012年3月7日 |
| 23 | 宇视网络智能交通终端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52 | 2012年3月7日 |
| 24 | 宇视智能网络视频监控中心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17550 | 2012年3月7日 |
| 25 | 宇视媒体交换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55518 | 2012年6月27日 |
| 26 | 宇视视频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55514 | 2012年6月27日 |
| 27 | 宇视数据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2SR055519 | 2012年6月27日 |
| 28 | 宇视公安图像应用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27109 | 2013年3月22日 |
| 29 | 宇视智能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27107 | 2013年3月22日 |
| 30 | 宇视转码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27111 | 2013年3月22日 |
| 31 | 宇视交通接入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27004 | 2013年3月22日 |
| 32 | 宇视视频测速、机动车拖尾行为识别、机 动车拥堵识别终端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044722 | 2013年5月15日 |
| 33 | 宇视交通卡口抓拍、车检器雷达激光视频 触发抓拍检测、过车自动记录、车流量统 计终端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044719 | 2013年5月15日 |
| 34 | 宇视车身颜色识别、车型和车标识别、 (红 外)车牌识别终端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044649 | 2013年5月15日 |
| 35 | 宇视交通违法压线、违法变道、违法掉头、 | 宇视科技 | 2013SR044644 | 2013年5月15日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7
| 违法占用车道、闯禁行电警、不按车道行 驶检测终端软件V1.0 |
||||
|---|---|---|---|---|
| 36 | 宇视交通闯红灯、逆行、超速、开车打电 话、不系安全带检测终端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044634 | 2013年5月15日 |
| 37 | 宇视智能管理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0625 | 2013年6月22日 |
| 38 | 宇视公安图像应用管理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1288 | 2013年6月24日 |
| 39 | 宇视交通媒体交换管理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1287 | 2013年6月24日 |
| 40 | 宇视转码管理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1284 | 2013年6月24日 |
| 41 | 宇视智能管理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1223 | 2013年6月24日 |
| 42 | 宇视电动车牌识别、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 灯检测以及违章行为提醒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4327 | 2013年7月10日 |
| 43 | 宇视移动、无线监控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9434 | 2013年7月19日 |
| 44 | 宇视视频质量诊断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7935 | 2013年7月18日 |
| 45 | 宇视音视频转码、手机转码、移动终端转 码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3SR067931 | 2013年7月18日 |
| 46 | 宇视人脸识别与人脸、车牌、车辆、运动 目标、标注、浓缩、摘要智能检索软件 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096653 | 2013年9月6日 |
| 47 | 宇视模拟摄像机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3SR157700 | 2013年12月25 日 |
| 48 | 宇视双机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33309 | 2014年3月24日 |
| 49 | 宇视数据库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33098 | 2014年3月24日 |
| 50 | 宇视数据检索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33099 | 2014年3月24日 |
| 51 | 宇视接入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33315 | 2014年3月24日 |
| 52 | 宇视高可靠性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33305 | 2014年3月24日 |
| 53 | 宇视安防应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33101 | 2014年3月24日 |
| 54 | 宇视地图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3268 | 2014年5月20日 |
| 55 | 宇视交通媒体交换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6385 | 2014年5月26日 |
| 56 | 宇视媒体交换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4566 | 2014年5月22日 |
| 57 | 宇视视频管理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4568 | 2014年5月22日 |
| 58 | 宇视数据管理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4570 | 2014年5月22日 |
| 59 | 宇视数据库管理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3265 | 2014年5月20日 |
| 60 | 宇视图像侦查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3262 | 2014年5月20日 |
| 61 | 宇视转码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066389 | 2014年5月26日 |
| 62 | 宇视控制键盘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4SR098370 | 2014年7月15日 |
| 63 | 宇视地图管理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4SR119920 | 2014年8月14日 |
| 64 | 宇视数据检索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19917 | 201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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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65 | 宇视数据库管理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19915 | 2014年8月14日 |
|---|---|---|---|---|
| 66 | 宇视智能交通补光灯开发平台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4SR117929 | 2014年8月11日 |
| 67 | 宇视云监控管理服务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4SR117698 | 2014年8月11日 |
| 68 | 宇视安防接入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472 | 2014年9月17日 |
| 69 | 宇视人体识别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552 | 2014年9月17日 |
| 70 | 宇视视频监控应用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555 | 2014年9月17日 |
| 71 | 宇视通用管理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557 | 2014年9月17日 |
| 72 | 宇视图片接入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595 | 2014年9月17日 |
| 73 | 宇视智能视频诊断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588 | 2014年9月17日 |
| 74 | 宇视综合安防应用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139455 | 2014年9月17日 |
| 75 | 宇视CDS云存储管理服务器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74203 | 2014年11月17 日 |
| 76 | 宇视CDS云存储管理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74265 | 2014年11月17 日 |
| 77 | 宇视CDS云存储点播服务器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74586 | 2014年11月17 日 |
| 78 | 宇视CDS云存储点播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74264 | 2014年11月17 日 |
| 79 | 宇视CDS云存储虚拟化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4SR174266 | 2014年11月17 日 |
| 80 | 宇视日志审计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174299 | 2014年11月17 日 |
| 81 | 宇视网络存储系统云存储平台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4SR195951 | 2014年12月16 日 |
| 82 | 宇视视频监控设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010791 | 2015年1月20日 |
| 83 | 宇视快速建模设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010787 | 2015年1月20日 |
| 84 | 宇视日志审计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5SR010817 | 2015年1月20日 |
| 85 | 宇视日志审计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5SR010789 | 2015年1月20日 |
| 86 | 宇视视频监控备份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010819 | 2015年1月20日 |
| 87 | 宇视云终端管理存储服务器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065776 | 2015年4月21日 |
| 88 | 宇视云终端管理服务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065843 | 2015年4月21日 |
| 89 | 宇视云终端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065769 | 2015年4月21日 |
| 90 | 宇视云视频监控一体机软件V3.0 | 宇视科技 | 2015SR106283 | 2015年6月15日 |
| 91 | 宇视备份服务软件V3.5 | 宇视科技 | 2015SR133851 | 2015年7月15日 |
| 92 | 宇视云备份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5SR134290 | 2015年7月15日 |
| 93 | 宇视云备份服务器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5SR134302 | 2015年7月15日 |
| 94 | 宇视综合监控一体化平台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157050 | 201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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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95 | 宇视显示设备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177786 | 2015年9月14日 |
|---|---|---|---|---|
| 96 | 宇视视频综合平台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198570 | 2015年10月16 日 |
| 97 | 宇视智能交通农用车牌、外国车牌、民航 车牌及其他特殊车牌识别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09265 | 2015年10月29 日 |
| 98 | 宇视智能交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 驾乘人员特征识别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14199 | 2015年11月5日 |
| 99 | 宇视智能交通新军牌、警用车牌、钢铁厂 牌、摩托车牌、出入境车牌、临时车牌识 别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14159 | 2015年11月5日 |
| 100 | 宇视智能交通吸烟、违法停车、超速等驾 驶行为及驾驶员特征自动检测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34513 | 2015年11月26 日 |
| 101 | 宇视警员警车定位、交通信息服务、警务 资源管理系统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52287 | 2015年12月9日 |
| 102 | 宇视智能交通拥堵禁入检测、社会车辆在 专用道行驶检测、绿灯空放检测以及路口 异常检测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61427 | 2015年12月15 日 |
| 103 | 宇视CDS云存储虚拟化服务器软件 V5.0 |
宇视科技 | 2015SR263209 | 2015年12月16 日 |
| 104 | 宇视智能交通网口信号灯检测器软件 V1.0 |
宇视科技 | 2015SR291472 | 2015年12月31 日 |
| 105 | 宇视集成指挥调度、交通电视监控系统软 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07975 | 2016年1月12日 |
| 106 | 宇视交通信号控制、诱导信息发布、流量 信息采集系统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07957 | 2016年1月12日 |
| 107 | 宇视补光灯控制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36568 | 2016年6月24日 |
| 108 | 宇视检测设备控制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36574 | 2016年2月24日 |
| 109 | 宇视虚拟计算平台服务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6SR046971 | 2016年3月8日 |
| 110 | 宇视综合显示控制单元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48598 | 2016年3月9日 |
| 111 | 宇视综合研判分析系统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54938 | 2016年3月16日 |
| 112 | 宇视违法预处理系统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55146 | 2016年3月16日 |
| 113 | 宇视视频管理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080835 | 2016年4月15日 |
| 114 | 宇视智能管理软件V5.0 | 宇视科技 | 2016SR073380 | 2016年4月11日 |
| 115 | 宇视数据采集设备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132959 | 2016年6月6日 |
| 116 | 执法记录仪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6SR368087 | 2016年12月12 日 |
| 117 | 宇视网络损伤控制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7SR008942 | 2017年1月10日 |
| 118 | 宇视安防接入网关服务器软件V1.0 | 宇视科技 | 2017SR099757 | 2017年3月31日 |
| 119 | 安防设备接入代理软件V3.5 | 西安宇视 | 2017SR544751 |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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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120 | 基础视频管理软件V5.0 | 西安宇视 | 2017SR544762 | 2017年9月25日 |
|---|---|---|---|---|
| 121 | 监控管理平台软件V2.0 | 西安宇视 | 2017SR545117 | 2017年9月26日 |
| 122 | 结构化大数据业务软件V5.0 | 西安宇视 | 2017SR544758 | 2017年9月25日 |
| 123 | 视频接入代理软件V3.5 | 西安宇视 | 2017SR544766 | 2017年9月25日 |
( 5 )域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境内正在使用的域名主要 有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者 | 域名类型 | 有效期截至 | ICP 备案号 |
|---|---|---|---|---|---|
| 1 | uniview.com | 浙江宇视 | 国际域名 | 2019年4月26日 | 浙ICP备11061412号-2 |
| 2 | ez4ip.com | 浙江宇视 | 国际域名 | 2019年8月13日 | 浙ICP备11061412号-1 |
| 3 | ez4view.com | 浙江宇视 | 国际域名 | 2019年8月13日 | 浙ICP备11061412号-1 |
(二)交易标的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2011 年 10 月 1 日,宇视科技与华三通信签署《 License Agreement 》(“许 可协议”),华三通信授权宇视科技非排他、非独家免费使用华三通信所拥有的软 件著作权和专利,许可期限为永久。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受许可使用的有效的软件著作权共 2 项,受许可 使用的有效的专利共 201 项。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智科技主要负债情况如下所示: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负债合计 | 93,101.6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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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其中:应付账款 | 42,473.73 | 45.62% |
|---|---|---|
| 预收款项 | 6,912.83 | 7.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68.11 | 9.7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98.44 | 22.34% |
| 预计负债 | 8,024.25 | 8.62%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智科技不存在或有负债。
八、交易标的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 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交智科技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2017 年 11 月 3 日,交智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已取得交智科技全体股东的同意,且符合交智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 转让前置条件。
九、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相关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交智科技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二)最近三年交智科技增资、股权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交智科技发生的增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 时间 | 事由 | 受让方/增资方 | 转让方 | 转让/增资注册 资本(万元) |
转让/增资 后股权比例 (%) |
转让/增资价格 (元/1 元注册 资本) |
|---|---|---|---|---|---|---|
| 2016年12月 | 增资 | 千方集团 | - | 155.71 | 26.32 | 628.09 |
| 千方科技 | - | 329.80 | 3.68 | 42.45 | ||
| 建信鼎信 | - | 4,306.44 | 48.11 | 42.45 | ||
| 宇昆投资 | - | 980.00 | 10.95 | 18.98 | ||
| 宇仑投资 | - | 980.00 | 10.95 | 18.98 | ||
| 2017年1月 | 增资 | 宇昆投资 | - | 26.49 | 10.00 |
18.98 |
| 宇仑投资 | - | 26.49 | 10.00 | 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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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时间 | 事由 | 受让方/增资方 | 转让方 | 转让/增资注册 资本(万元) |
转让/增资 后股权比例 (%) |
转让/增资价格 (元/1 元注册 资本) |
|---|---|---|---|---|---|---|
| 慧通联合 | - | 1,059.95 | 10.53 | 42.45 | ||
| 2017年4月 | 股权 转让 |
深圳创投 | 慧通联合 | 235.57 | 2.34 | 42.45 |
| 人保远望 | 慧通联合 | 471.02 | 4.68 | 42.45 | ||
| 2017年10月 | 股权 转让 |
千方集团 | 建信鼎信 | 1,139.2588 | 34.7245 | 46.70 |
| 宇昆投资 | 建信鼎信 | 251.6220 | 12.5000 | 46.70 | ||
| 宇仑投资 | 建信鼎信 | 251.6220 | 12.5000 | 46.70 | ||
| 张鹏国 | 建信鼎信 | 353.3415 | 3.5106 | 46.70 | ||
| 张兴明 | 建信鼎信 | 256.9757 | 2.5532 | 46.70 | ||
| 屈山 | 建信鼎信 | 192.7317 | 1.9149 | 46.70 | ||
| 王兴安 | 建信鼎信 | 47.1122 | 0.4681 | 46.70 | ||
| 林凯 | 建信鼎信 | 47.1122 | 0.4681 | 46.70 | ||
| 王玉波 | 建信鼎信 | 47.1122 | 0.4681 | 46.70 | ||
| 刘常康 | 建信鼎信 | 36.4049 | 0.3617 | 46.70 | ||
| 闫夏卿 | 建信鼎信 | 36.4049 | 0.3617 | 46.70 | ||
| 李林 | 建信鼎信 | 36.4049 | 0.3617 | 46.70 | ||
| 张浙亮 | 建信鼎信 | 27.8390 | 0.2766 | 46.70 |
(三)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合理性
1 、 2016 年 12 月增资价格的合理性
( 1 )千方集团增资价格较高的原因
| (1 | )千方集团增资价 | 格较高的原因 | ||
|---|---|---|---|---|
| 股东名称 | 时间 | 认缴价款(万元) | 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增资价格(元/股) |
| 千方集团 | 2016年10月 | 2,200.00 | 2,200.00 | 1.00 |
| 千方集团 | 2016年12月 | 97,800.00 | 155.71 | 628.09 |
| 合计 | 100,000.00 | 2,355.71 | 42.45 |
2016 年 10 月,千方集团在交智科技成立时,认缴出资 2,200.00 万元,获 得 2,200.00 万元注册资本; 2016 年 12 月,千方集团增资交智科技,认缴出资 97,800.00 万元,获得 155.71 万元注册资本。通过上述价格安排,系千方集团 为保证其获得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和千方科技、建信鼎信保持一致,均为 42.45 元 /1 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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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2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增资价格较低的原因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合伙人均为宇视科技的员工或高管,增资价格较低,主 要系对员工进行激励。增资价格为其他方的 44.71% ,该次增资已进行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2 、 2017 年 1 月增资价格的合理性
该次增资与 2016 年 12 月增资间隔时间较近,增资价格与 2016 年 12 月增 资价格保持一致。
3 、 2017 年 4 月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该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深圳创投和人保远望是市场上知名的投资机构,其股 权转让对应的转让价格与建信鼎信、慧通联合增资价格保持一致,均为 42.45 元 /1 元注册资本。
4 、 2017 年 10 月股权转让的合理性
2017 年 10 月,建信鼎信转让交智科技 27.0638% 股权至千方集团等十三方, 该次转让价格为 46.70 元 /1 元注册资本,交智科技 100% 股权总估值为 470,000 万元,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 股权的总估值一致。
5 、本次交易与前述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 股权的总估值与 2017 年 10 月股权转让标的公司 100% 股权总估值一致,本次交易与历次增资和 2017 年 4 月股权转让(以下合 称“前三次交易”)的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
( 1 )交易背景和作价依据不同
前三次交易以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 100% 股权为背景展开,交易作价系根 据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的作价确定。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的交易作价系通过 谈判确定,且收购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方系境外股东,要求支付对价全部为现金, 涉及大量资金换汇出境,在当时政策环境下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而本次交易系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对价为股份,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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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同时点标的公司盈利状况不同
前三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主要以宇视科技 2015 年和 2016 年的业绩水平为参 考依据,而本次交易主要依据标的公司 2017 年及未来的盈利状况作为评估定价 基础。 2015 年和 2016 年,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分别为 6,367.90 万元和 12,190.48 万元; 2017 年 1-6 月宇视科技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4,976.68 万元,根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作出的 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2,3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2017 年业绩兑现,则较 2016 年的实际数增长 164.96% 以上。
( 3 )市场规模较大,标的公司未来有望快速增长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其中对宇视科技采取收益法进行评 估,未来业绩的增长速度决定了估值水平。
近年来,世界各国恐怖袭击、跨国犯罪等安全威胁事件屡屡发生,在此环境 下,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加大对安防产业的投入,安防产业迎来高速发 展的黄金时期。根据 Market Line 数据,全球安防服务行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 趋势,到 2020 年,安防市场年收入预计将达到 3,150 亿美元。宇视科技作为行 业领先者,在行业地位、研发和技术、产品创新、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存 在竞争优势,有望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快速增长。根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 作出的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承诺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
( 4 )交易条件不同
前三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盈利预测补偿安排,而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需与上 市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标的公司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度、 2020 年度未能完成承诺业绩,则业绩承诺人须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十、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交智科技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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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调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涉诉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如下:
1 、因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宇视科技货款, 2016 年 8 月 24 日,宇视科技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2,290,985.20 元,并支付违约金 3,072,746.30 元。 2017 年 3 月 28 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 2016 )杭仲(萧)裁字 第 00158 号),裁定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宇视科技支付货款 12,290,985.20 元,支付违约金 2,458,197.00 元。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2 、因艾迪艾思(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宇视科技货款,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宇视科技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艾迪艾思(北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809,332.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361,866.40 元。宇视 科技提起仲裁申请前后,艾迪艾思(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分三次向宇视科技支付欠款共计 150 万元。 2017 年 7 月 3 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 2016 )杭仲(萧) 裁字第 00307 号),裁定艾迪艾思(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宇视科技支付欠 款 309,332.00 元,支付违约金 301,866.40 元。 2017 年 10 月 10 日,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7 )京 01 执 679 号),受理 宇视科技对该案的执行申请,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上述诉讼案件中,宇视科技均为仲裁申请人,且已经仲裁裁决正在执行过程 中,不会对宇视科技的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交智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十一、交智科技之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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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 2 )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交智科技于资产负债表日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A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 B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 、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 确定; D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交智科技确认收入。
( 4 )建造合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交智科技根据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 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 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 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交智科技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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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A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 量; B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 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D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确定。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交智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 1 )销售商品:交智科技及其子公司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销售商 品,即交智科技及其子公司与客户确定所需产品后,根据公司与客户商定的产品 提交订单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交付,不涉及验收于交货时确认收入,合同 约定需要验收于验收完成后确认收入。
( 2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提供劳务完成取得客户确认单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
交智科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交智科技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 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交智科技还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交智科技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交智科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交智科技财务 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四)资产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交智科技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情况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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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
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交智科技 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 〕 15 号)修订的 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 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 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 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 入“税金及附加”。 |
董事会 | 税金及附加 | 88.84 |
| 管理费用 | -88.84 |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 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 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 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 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 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
董事会 | 其他收益 | 9,500.54 |
| 营业外收入 | -9,500.54 |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计影响数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受影响的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税金及附加 | - | 88.84 | - |
| 管理费用 | - | -88.84 | - |
| 其他收益 | 9,500.54 | - | - |
| 营业外收入 | -9,500.54 | - | - |
3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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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交智科技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交智科技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二、交易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
-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
-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的情 况,受华三通信许可使用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七、主要资 产权属、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二)交 易标的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4 、本次上市公司收购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员 工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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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 市。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相关市场参考价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股
| 单位:元/股 | ||
|---|---|---|
| 市场参考价类型 | 除权除息后交易均价 | 除权除息后交易均价的90%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13.27 | 11.94 |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13.60 | 12.24 |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15.40 | 13.86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 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原 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及股票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 水平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经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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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智科技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471,609.14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54,599.51 万元,全部以股份进行对价。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380,736,600 股,不足一股均经向下取整处理。具体 发行数量如下:
| 发行数量如下: | ||
|---|---|---|
| 发行对象 | 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数量(股) |
| 千方集团 | 163,979.51 | 137,336,276 |
| 建信鼎信 | 73,898.10 | 61,891,206 |
| 宇昆投资 | 59,028.75 | 49,437,816 |
| 宇仑投资 | 59,028.75 | 49,437,816 |
| 慧通联合 | 16,579.05 | 13,885,302 |
| 人保远望 | 20,895.31 | 17,500,257 |
| 深圳创投 | 10,450.33 | 8,752,372 |
| 屈山 | 9,042.73 | 7,573,477 |
| 张兴明 | 12,056.98 | 10,097,970 |
| 张鹏国 | 16,578.11 | 13,884,511 |
| 王兴安 | 2,210.51 | 1,851,347 |
| 林凯 | 2,210.51 | 1,851,347 |
| 王玉波 | 2,210.51 | 1,851,347 |
| 刘常康 | 1,708.06 | 1,430,532 |
| 闫夏卿 | 1,708.06 | 1,430,532 |
| 李林 | 1,708.06 | 1,430,532 |
| 张浙亮 | 1,306.19 | 1,093,960 |
| 合计 | 454,599.51 | 380,736,600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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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 、千方集团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 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1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2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其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
2 、建信鼎信、人保远望及深圳创投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 如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 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 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3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 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 日,如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 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 1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2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4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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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以下简称“承诺方”)进一步承 诺,截至承诺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该等承诺方认购的上市股份的解锁期 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下表所述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 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解锁分期 | 可申请解锁时间 | 累计可申请解锁数量 |
|---|---|---|
| 第一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资产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第一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之次日; (2)按照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如需)之次日; (3)千方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12 个月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 诺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 司股份总数×(截至该年度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期 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 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如适 用) |
| 第二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资产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第二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之次日; (2)按照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如需)之次日; (3)千方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24 个月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 诺方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 股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 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 第三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资产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第三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之次日; (2)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资产利润补偿期末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之次日; (3)按照约定《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如需)之次日; (4)千方科技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 个月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 诺方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 股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 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如 适用) |
如前述关于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业绩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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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 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 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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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千方科技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拟募 集配套资金的额度为测算依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 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重组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 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投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增强重组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 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宇视科技安防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
1 、项目概况
截至目前,宇视科技已拥有可靠性实验室、部件分析实验室、 EMC 实验室 等研发实验室,但因场地限制,规模相对较小。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产品多 元化的发展、以及研发方向的扩展,现有的研发力量和试验室也需要不断发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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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好地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可为宇视科技的发展提供更 好的平台。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研发中心实验室(包括测试中心实验室、深度学 习训练中心、可靠性实验室、安规实验室、 EMC 实验室、射频实验室、光学实 验室、部件分析实验室、硬件测试实验室等)、安防产业基地及研发办公楼建设。 项目共设计为三幢 19 层高层及 4 层围合式裙房。总建筑面积为 139,879.8 平方 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89,964.2 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下总建筑面积为 49,891.8 平方米。
此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宇视科技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有以下几个:
-
( 1 )构建下一代面向可视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支持丰富的物联网前端产品
-
接入,支持万亿级数据实时接入和处理。
-
( 2 )物联网前端产品开发:基于不用的应用场景,结合机器视觉和其他感
-
知技术,开发系列化智能型超感产品。
-
( 3 )研发面向海量物联网前端产品所需的高附加值部件。
-
( 4 )研发面向智能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中所需的机器视觉类产品。
-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5.6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1,761.36 万元,装修工程 费用 8,176.32 万元,研发实验室投入 6,262.32 万元。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建设项目 | 投资额 | 占投资比例 |
| 1 | 建设投资 | 49,937.68 | 88.86% |
| 1.1 | 工程费用 | 45,294.95 | 80.60% |
| 1.1.1 | 土建工程费用 | 27,894.12 | 49.63% |
| 1.1.2 | 安装工程费用 | 3,731.48 | 6.64% |
| 1.1.3 | 装修工程费用 | 8,176.32 | 14.55% |
| 1.1.4 | 室外配套 | 1,143.03 | 2.03% |
| 1.1.5 | 设备购置费用 | 4,350.00 | 7.74% |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98.56 |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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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1.3 | 工程建设预备费 | 2,944.17 | 5.24% |
|---|---|---|---|
| 2 | 研发实验室投入 | 6,262.32 | 11.14% |
| 合计 | 总投资 | 56,200.00 | 100.00% |
四、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4 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经 2014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联信永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夏曙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 [2014]449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夏曙东、夏曙锋、赖志斌、张志平、中智汇 通、北京建信、重庆森山、紫光股份、启迪控股、吴海、世纪盈立(以下简称“该 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以千 方信息 100% 股权、紫光捷通 30.238% 股权、千方城市 48.98% 股权在与上市公 司 2.50 亿元等值资产置换后剩余的 257,176.51 万元部分,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向该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定向发行 36,844.7719 万股( 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6.98 元 / 股。截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该次重组 的交易对方置入的千方信息 100% 股权、紫光捷通 30.238% 股权、千方城市 48.98% 股权共 282,176.51 万元。
扣减发行费用 1,338.68 万元后,上市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837.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14] 第 110ZC0105 号)。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58 号)核准,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46,680,49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64.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873,283.82 元,用于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 营项目。
2016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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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原实施地点的北京、上海、重庆、阜 阳、昆明、郑州、洛阳、乌鲁木齐、潍坊、唐山以及秦皇岛 11 个城市以及新增 或调整的城市统归为三类城市进行管理:第一类城市:直辖市,第二类城市:省 会城市,第三类城市:其他。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3 月 22 日,华泰联合出具了《关于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包含的“智能停车综 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总投资额 81,000 万元中的 19,000 万元变更为支付总部 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7 月 26 日,华泰联合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变更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变更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为 177,387.33 万元,已累计投入 27,532.49 万元,占累计承诺投入金额的 15.52% 。 由于此募投项目所在地政府内部程序影响,相应的手续正在办理中,从而影响项 目实际投资进度,待政府相应程序完成后,项目实施将加快推进。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一)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宇视科技的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宇视科 技安防产业基地项目。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宇视科技可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可 以提升宇视科技的管理运营能力和研发水平,有利于提升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截至目前,宇视科技拥有可靠性实验室、部件分析实验室、 EMC 实验室等 研发实验室,但规模较小。随着宇视科技业务量的增加、产品多元化的发展、以 及研发方向的扩展,现有的研发力量和试验室也需要不断发展才能更好地支撑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可为宇视科技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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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宇视科技也可以充 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持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 宇视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建成后将成为国内同行业研发实力领先,成果技术水平 达国际先进的专业研发机构。
在技术方面,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充分发挥研发能力、中试能力、技术集成能 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多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贴近本领域国际发展前沿趋 势的项目在研发中心进行研发,可以随时保证有市场需求、附加值高的产品进行 产业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宇视科技的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在人才方面,宇视科技采取开放、流动、竞争和鼓励创新的机制,不断吐故 纳新,完善激励机制、营造开放环境,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成果交流,不断创 造对外合作的机会,吸引国内外学者到研发中心进行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以 及新技术。
(二)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凭借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技 术,上市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项目,并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 863 ”计划专项,获得了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近 百项;连年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等荣誉。上市公司被 认定为交通运输部“智能交通技术和设备”行业研发中心。
宇视科技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安防视频监控领域专业化的发展。宇视科技拥 有一支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团队,研发能力逐年增强,多次获得奖项和荣誉,为 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
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上市公司可以整合宇视科技优质资源,补充公司产品 基因,增强公司在机器视觉、传输传感、车路协同等方面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 进一步确定公司在智能交通、视频监控、自动驾驶、交通大数据领域的综合优势 和领先地位。同时,双方可进一步整合客户和渠道资源,市场体系互为补充,实 现业务的协同发展。
(三)宇视科技业务发展较快,未来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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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交智 科技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 31,431.75 万元、 53,644.71 万元和 8,054.16 万元。随 着未来宇视科技业务发展,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总 投资 5.62 亿元,宇视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的能力相对有限。若宇视科技通过 自筹或向银行借贷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建设会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根据宇视科 技的现金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一般会保留 1 至 2 个亿的货币资金规模。因此,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具有必要性。
综上,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都需要留存货币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以 及防范流动性风险。相比通过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将显著提高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和增加偿债压力,增加利息支出,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稳健。因此考虑以 股权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标的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有 利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更好地实现绩效整合和协同发展。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1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2 、公司募集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数额 较大时,公司在结合投资项目信贷安排的基础上,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 一家银行的专用帐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 设专用帐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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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 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等),也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 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3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 2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 3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 5% 的,公司 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 4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 5 )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 6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7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 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 3 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 具对账单或通知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 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 、公司的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 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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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1 、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申请 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2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3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 1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编制;
( 2 )总经理审议;
( 3 )董事会批准。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根据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填写申请单,由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进行实质性审 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查并联签,最终由董事长签署同意后由财务部通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用款。
4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 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 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证券部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证券部 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 进度等情况。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或对外投资协议约定投入。因特殊原因, 超过计划投入时,超过部分在计划额度 10% 以内(含 10% )时,由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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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研究决定,总经理签批;超过部分在计划额度 10% 至 20% 时(含 20% ),由董事 会研究决定,董事长签批;超过部分在计划额度 20% 以上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 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 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 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 3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 50% 的;
( 4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项目实际进度、效益与计划进度、效益相比差异超过 20% 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8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 项目。
9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得超过 6 个月。
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 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10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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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1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专项报告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指 定媒体上披露。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2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3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 4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
( 5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
( 6 )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
-
资;
( 7 )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 8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公告。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 10%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12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 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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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13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该收购应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 2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决策时,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等程序、 回避制度,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向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该关联交易。
未能按要求进行披露,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重 新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委员会予以审核。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 定,“ 1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 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 、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3 、考 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 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3.20% ,不超过 100% ,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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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具有保荐 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具有保荐人资格,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 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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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智科技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对象是交智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交智科技在基准日的 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二)评估基本情况
1 、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标的公司为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等持有的 控股型公司,上述股东通过交智科技持有实体经营子公司宇视科技 100% 股权。 交智科技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账面除对宇视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 外,只有部分货币资金及少许负债,且根据管理层规划,交智科技未来也不会从 事任何业务,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交智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智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评估值 = 货币资 金评估值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负债评估值。
宇视科技为交智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的经营性实体。资产基础法从企业 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 据;且宇视科技具备相对稳定可靠的市场需求,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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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可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宇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评估。
2 、评估结论
( 1 )宇视科技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宇视科技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 下:
宇视科技资产账面值 196,823.10 万元(含商誉),评估值 173,505.50 万元 (不含商誉),评估减值 23,317.61 万元,减值率 11.85 % 。
宇视科技负债账面值 92,145.71 万元,评估值 92,145.71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变化。
宇视科技净资产账面值 104,677.40 万元(含商誉),评估值 81,359.79 万元 (不含商誉),评估减值 23,317.61 万元,减值率 22.28% 。
评估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B | C | D=C-B | E=D/B×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33,166.03 | 137,446.65 |
4,280.61 |
3.21 |
| 2 | 非流动资产 | 63,657.07 | 36,058.85 |
-27,598.22 |
-43.35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800.00 | 266.44 |
-533.56 |
-66.69 |
| 4 | 长期应收款 | 287.07 | 287.07 | - | - |
| 5 | 固定资产 | 3,003.90 | 3,297.71 | 293.82 |
9.78 |
| 6 | 在建工程 | 45.69 | 45.69 | - | - |
| 7 | 无形资产 | 17,600.97 | 22,421.31 |
4,820.35 |
27.39 |
| 8 | 开发支出 | 2,003.33 | 2,003.33 | - | - |
| 9 | 商誉 | 32,178.82 | - | -32,178.82 | -100 |
| 10 | 长期待摊费用 | 640.92 | 640.92 | - | - |
| 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73.22 | 5,073.2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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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1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3.15 | 2,023.15 | - | - |
|---|---|---|---|---|---|
| 13 | 资产总计 | 196,823.10 | 173,505.50 |
-23,317.61 |
-11.85 |
| 14 | 流动负债 | 82,254.81 | 82,254.81 |
- |
- |
| 15 | 非流动负债 | 9,890.90 | 9,890.90 | - | - |
| 16 | 负债总计 | 92,145.71 | 92,145.71 | - | - |
| 1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4,677.40 | 81,359.79 |
-23,317.61 |
-22.28 |
2 )收益法评估结论
宇视科技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04,141.92 万元,评估值为 466,274.87 万元,评估增值 362,132.94 万元,增 值率 347.73% 。
( 2 )交智科技
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智科技账面经审计的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5,334.28 万元, 负债为 0.01 万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宇 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为 466,274.87 万元,因此交智科技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评估值 = 货币资金评估值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负债评估值 =5,334.28+ 466,274.87-0.01= 471,609.14 万元。
3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由于交智科技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其账面除对宇视科技的长 期股权投资外,只有部分货币资金及少许负债,因此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 交智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评估值 = 货币资金评估值 + 长期股权投 - 资评估值 负债评估值;而宇视科技作为经营实体,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宇视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最终对标的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时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的结果。
( 1 )宇视科技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对宇视科技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66,274.87 万元,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1,359.79 万元,高 384,915.08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出 473.10% 。两种 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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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1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 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 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主要车辆及办公用设备,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与该等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具 有较大关联。
2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主体宇视科技主要收入来源为视频监控业务,收益法评估 结果不仅与公司账面实物资产存在一定关联,亦能反映公司所具备的供应商资源 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库存及供应链管理系统优势和经验丰富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优势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
( 2 )评估结果的选取
对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主体宇视科技所处的视频监控行业而言,收益法评估 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账面未记录的供应商资源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库存及 供应链管理系统优势和经验丰富且稳定的管理团队优势等资源的价值,相对资产 基础法而言,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因 此,评估人员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智科技的参考依据。宇视科技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466,274.87 万元,并由此得出交智科技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471,609.14 万元。
(三)评估的基本假设
-
1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
2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
3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面临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
4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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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5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 变化。
6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能持续享有在评估基准日期间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7 、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 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被评估单位与重要供应 商及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 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8 、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 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 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 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
9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
(四)收益法模型及相关评估过程
1 、收益法模型
( 1 )基本模型
E B D
式中:
-
E :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
B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
D :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价值;
B P C
- P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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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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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i :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
r :折现率;
-
n :被评估单位的预测收益期;
-
C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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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C1 :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
C2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 2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 标,其基本定义为:
- R= 净利润 + 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 + 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 - 追加资本
根据宇视科技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 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 3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 WACC )确定折现率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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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d :被评估单位的长期债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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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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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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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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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 :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 :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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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u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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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t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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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 :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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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βx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 、 Ei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 、净现金流量预测
( 1 )营业收支预测
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其最近两年一期各项收支的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1-6 月 |
|---|---|---|---|---|
| 国内收入 | 收入 | 149,879.89 | 176,897.04 | 100,924.05 |
| 成本 | 83,467.36 | 107,427.43 | 57,857.26 | |
| 毛利率 | 44.31% | 39.27% | 42.67% | |
| 海外收入 | 收入 | 7,861.57 | 29,213.99 | 21,047.84 |
| 成本 | 5,048.97 | 18,352.22 | 13,047.91 | |
| 毛利率 | 35.78% | 37.18% | 38.01% | |
| 合计 | 收入 | 157,741.46 | 206,111.03 | 121,971.90 |
| 成本 | 88,516.32 | 125,779.65 | 70,905.18 | |
| 毛利率 | 43.89% | 38.97% | 41.87% |
由上表可知,宇视科技最近两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7,741.46 万元、 206,111.03 万元和 121,971.90 万元, 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30.66% 。
宇视科技历经多年经营已拥有深厚的技术底蕴,对于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及相 关业务的推广开发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宇视科技目前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视频监 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
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2016 年,宇视科技视频业务市场占有率在中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三位;在全球 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七位,全球市场占有率较 2014 年的第十二位、 2015 年的第八位持续提升,行业地位不断提高。
宇视科技主要向城市监控领域、公共交通监控领域、公共机构监控领域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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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型企业监控领域等多个领域的最终用户提供定制化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并通过分 销商或工程商销售标准视频监控产品,同时通过海外分销商拓展海外市场。
在视频监控解决方案方面,宇视科技的视频监控产品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 司法、教育医疗、企事业和智能建筑等各大行业的安防系统;为城市监控领域、 公共交通监控领域、公共机构监控领域及大型企业监控领域等多个领域的最终用 户开发定制化视频监控解决方案,包括一整套前后端硬件及软件产品以及咨询、 设计和安装及配置技术规划服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成功交付 580 余个平安城市、 610 余所平安高校、 40 多个机场、 34 个城市的超过 100 条 地铁线路、 330 余个智能交通项目、 380 余家大型企业、 180 余家三甲医院、 230 余条高速公路等视频监控解决方案。随着视频监控行业的持续发展,宇视科技专 注于视频监控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成五 家一级合作伙伴及约 5000 家二级合作伙伴、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
在国内分销商或工程商方面,宇视科技快速拓展中小企业分销和工程商渠 道,覆盖全国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 成 500 多家分销商或工程商的销售渠道网络。
在海外业务方面,宇视科技通过海外分销商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现已覆盖全 国各省市及海外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 成 600 多家分销商的销售渠道网络。
凭借着宇视科技产品技术的不断提升,市场地位及认可度的不断提高,销售 渠道的逐渐完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业务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7 年上半年,宇视科技营业收入达到 121,97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0.42% ; 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30.66% 。报告期内,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政 策支持下,宇视科技借助其产品优势,积极布局海外市场。 2017 年上半年,公 司实现的海外营业收入达到 21,047.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62% ; 2016 年海外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271.61% ;海外收入规模呈爆发式增长。
宇视科技主要市场预测情况:
1 )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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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国内业务涉及大型安防工程的视频监控业务,例如智慧城市、平安工程、雪 亮工程、智能交通等大型项目的行业市场。
宇视科技在国内业务的历史期销售业绩基本保持稳步增长是由于宇视科技 最主要的竞争优势集中在后端产品,例如存储设备、解码器、硬盘等。其产品不 仅能够提供人脸识别、车辆大数据研判等高端分析功能,还具备返修率低、设备 运行平稳性优秀、技术数据支持及时等优点。相关产品不但具有技术优势,还能 够满足诸如平安城市等的大型安防体系的高端应用要求,所以推测国内行业的销 量在预测期仍然具备可观的持续增长能力。
此外,宇视科技的标准产品市场于 2014 年左右开始起步,历史期的销售量 增长迅速,目前在国内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可以随时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 视频监控产品供应服务。
根据安防行业的运营规律,一般视频监控类的产品技术革新周期约为 0.5 年 至 1 年,设备更新周期为 3 年到 4 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会定期淘汰大 量的老旧视频监控设备,并且采购与之数量相当的视频监控设备。宇视科技未来 五年凭借其较高的行业地位、优质产品及服务在国内市场的销量依旧具备可持续 增长性。
2 )海外市场
根据 IHS 报告内容所示,被评估单位的全球市场份额排名由 2014 年的第 12 名迅速攀升至 2016 年的第 7 名。虽然宇视科技的海外市场业务还处于起步 阶段,基数较小,但根据历史期的业绩发现海外业务存在高速发展的合理性和可 实现性。中国安防展览网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5 年全球前十五名的厂商的市场 总份额达到 55% ,较 2014 年的 52% 有着较为明显的上升,行业集中度正在逐 步增加,市场集中度更趋向大中型专业设备商。由此对比可以发现,中国视频监 控设备市场中排名前三名的厂商在全球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的占有率近年快速提 升,挤压了部分欧美同业公司的市场份额。
宇视科技从 2014 年开始开展海外业务,起步时间较晚。虽然目前宇视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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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海外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销商网络,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宇视科技 没有在境外设立直接的分支机构,主要模式为远程控制。鉴于宇视科技过去的海 外市场份额因为人力资源不足,分支机构没有形成全面覆盖,所以导致售后压力 较大,总体覆盖广度和深度不足,与行业领导者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宇视科 技计划未来加强本地化发展,大幅增加海外产品的款式种类,大力推广解决方案 的普及程度,销售产品的品类增多,有利于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宇视作为安防 视频专业设备的领先者,当海外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时已在基数相对较小的情况下 取得不俗的业绩,显示出海外市场存在较大的拓展空间和增长潜力,随着后续海 外组织的建设及对全线产品的投放等规划,放量将逐步体现,海外预测增速高于 行业增速存在合理性。
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宇视科技具备持续增长的潜力和空间,业绩增长预期 对其股东权益价值的贡献较为合理,因而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相比其净资产账面 值有较大增幅。
宇视科技营业收支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2017 年7-12 月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及以后 | |
| 国内 市场 |
收入 | 120,617.71 | 266,691.08 | 314,044.46 | 358,963.97 | 398,028.26 |
398,028.26 |
| 成本 | 75,361.64 | 162,812.49 | 195,898.21 | 226,415.07 | 253,147.29 |
253,147.29 | |
| 毛利率 | 37.52% | 38.95% | 37.62% | 36.93% | 36.40% |
36.40% | |
| 海外 市场 |
收入 | 37,196.44 | 90,278.63 | 130,904.02 | 170,175.22 | 195,701.50 |
195,701.50 |
| 成本 | 24,519.65 | 58,645.00 | 85,807.58 | 112,315.65 | 130,141.50 |
130,141.50 | |
| 毛利率 | 34.08% | 35.04% | 34.45% | 34.00% | 33.50% |
33.50% | |
| 合计 | 收入 | 157,814.15 | 356,969.71 | 444,948.47 | 529,139.19 | 593,729.77 | 593,729.77 |
| 成本 | 99,881.29 | 221,457.49 | 281,705.79 | 338,730.71 | 383,288.79 | 383,288.79 | |
| 毛利率 | 36.71% | 37.96% | 36.69% | 35.98% | 35.44% | 35.44% |
( 2 )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宇视科技最近两年一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分别为 1,556.04 万元、 1,939.35 万元和 918.35 万元,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考虑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被评估单位营业额有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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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且被评估单位的税金在业务发生地进行缴纳,各地适用的附加税率略有 差异,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收入比重来预测未来 各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
( 3 )期间费用预测
1 )销售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宇视科技最近两年一期销售费用发生额分别为 39,233.41 万 元、 39,697.25 万元和 22,192.37 万元,主要为员工费用、市场业务费用、宣策 费用、平台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对于员工费用,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 度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福利水平,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被评 估单位人力资源规划进行估算;对于市场业务费用、宣策费用、平台费用及其他 费用变动费用,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该等变动费用构成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 率,并结合宇视科技营业收入预测情况进行估算。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7 年7-12 月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及以后 |
|---|---|---|---|---|---|---|
| 人工费用 | 13,332.40 | 29,153.53 | 32,068.88 | 35,275.77 | 37,039.55 | 37,039.55 |
| 差旅费 | 2,243.56 | 5,074.86 | 6,325.61 | 7,522.50 | 8,440.76 | 8,440.76 |
| 办公费 | 807.03 | 1,775.46 | 1,953.01 | 2,148.31 | 2,363.14 | 2,363.14 |
| 业务招待费 | 1,992.13 | 5,083.39 | 6,354.24 | 7,625.09 | 8,387.60 | 8,387.60 |
| 咨询费 | 8.51 | 18.73 | 20.60 | 22.66 | 24.93 | 24.93 |
| 车辆费用 | 267.64 | 588.80 | 647.68 | 712.45 | 783.70 | 783.70 |
| 招投标费 | 22.20 | 48.84 | 53.72 | 59.10 | 65.01 | 65.01 |
| 折旧及摊销 | 179.42 | 376.18 | 394.36 | 413.42 | 433.40 | 433.40 |
| 房租及物业水电费 | 1,263.57 | 2,933.52 | 3,795.18 | 4,617.98 | 5,380.01 | 5,380.01 |
| 市场推广费 | 2,673.29 | 6,772.33 | 7,991.35 | 9,190.05 | 10,109.06 | 10,109.06 |
| 劳务费 | 8.74 | 19.22 | 21.14 | 23.26 | 25.58 | 25.58 |
| 其他 | 538.30 | 1,184.26 | 1,302.69 | 1,432.95 | 1,576.25 | 1,576.25 |
| 营业费用合计 | 23,336.80 | 53,029.13 | 60,928.46 | 69,043.55 | 74,628.99 | 74,628.99 |
2 )管理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宇视科技最近两年一期管理费用发生额分别为 26,933.6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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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31,105.63 万元和 54,307.37 万元,主要为一般行政费用和研发费用等。对 于员工费用,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管理人员数量及薪酬福利水平, 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被评估单位人力资源规划进行估算;对 于物料消耗等固定费用,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及其与 管理费用的比率,结合被评估单位资产规模及研发结构的预测情况进行估算;对 于咨询费、差旅费等变动费用,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该等变动费用 构成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并结合宇视科技营业收入预测情况进行估算;管理 费用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7 年7-12 月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及以后 |
|---|---|---|---|---|---|---|
| 人工费用 | 13,332.40 | 29,153.53 | 32,068.88 | 35,275.77 | 37,039.55 | 37,039.55 |
| 差旅费 | 2,243.56 | 5,074.86 | 6,325.61 | 7,522.50 | 8,440.76 | 8,440.76 |
| 办公费 | 807.03 | 1,775.46 | 1,953.01 | 2,148.31 | 2,363.14 | 2,363.14 |
| 业务招待费 | 1,992.13 | 5,083.39 | 6,354.24 | 7,625.09 | 8,387.60 | 8,387.60 |
| 咨询费 | 8.51 | 18.73 | 20.60 | 22.66 | 24.93 | 24.93 |
| 车辆费用 | 267.64 | 588.80 | 647.68 | 712.45 | 783.70 | 783.70 |
| 招投标费 | 22.20 | 48.84 | 53.72 | 59.10 | 65.01 | 65.01 |
| 折旧及摊销 | 179.42 | 376.18 | 394.36 | 413.42 | 433.40 | 433.40 |
| 房租及物业水电费 | 1,263.57 | 2,933.52 | 3,795.18 | 4,617.98 | 5,380.01 | 5,380.01 |
| 市场推广费 | 2,673.29 | 6,772.33 | 7,991.35 | 9,190.05 | 10,109.06 | 10,109.06 |
| 劳务费 | 8.74 | 19.22 | 21.14 | 23.26 | 25.58 | 25.58 |
| 其他 | 538.30 | 1,184.26 | 1,302.69 | 1,432.95 | 1,576.25 | 1,576.25 |
| 营业费用合计 | 23,336.80 | 53,029.13 | 60,928.46 | 69,043.55 | 74,628.99 | 74,628.99 |
3 )财务费用预测
宇视科技并无付息债务,财务费用主要为现金折扣,本次评估考虑随着未来 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宇视科技的现金折扣会相应有所增加,本次评估时按照现 行的折扣水平估算现金折扣。鉴于宇视科技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在预测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对于票 据贴现及手续费等支出,本次参照 2017 年上半年上述费用占国内行业收入比重 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汇兑损益对所得税费用预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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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所得税预测
本次评估以宇视科技未来各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据为基础,考虑业务招待 费发生额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宇视科技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影响等事项,确定 其未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结合历史年度宇视科技综合所得税税率估算宇视 科技未来各年度所得税发生额。
( 5 )折旧预测
宇视科技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 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 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并同时考虑了因补充、扩增所造成的资产新增、预计使用 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 6 )摊销预测
宇视科技的无形资产主要分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管理、行政、财务类软件, 生产所涉及的专利及自主研发技术,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待摊的装修费及工程 费。截至评估基准日,宇视科技经审计的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合计余额为 17,600.97 万元。本次评估假定,宇视科技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的系统或软件, 现有系统及软件可满足企业正常的经营,按照企业执行的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 用的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及长期待摊费用合计等估算 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 7 )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被评估单位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 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 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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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追加资本 = 资产更新 + 营运资金增加额
1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2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
结合对宇视科技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同行 业企业营运资金周转情况,确定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的周转率 水平,再根据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 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3 )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是企业为实现市场开拓、规模扩张、业绩增长等战略目标而需要 对其现有资产规模进行补充、扩增的支出项目。本次评估考虑了因未来预期收益 与投资增加而导致的现有资产规模的不足,参考企业历史资产补充、扩增情况, 对资本性支出进行了预测。
( 8 )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宇视科技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 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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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所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 营期内不确定性较大的部分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 生的损益。
宇视科技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度 | 2017 年 7-12 月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年及以 后 |
|---|---|---|---|---|---|---|
| 收入 | 157,814.15 | 356,969.71 | 444,948.47 | 529,139.19 | 593,729.77 | 593,729.77 |
| 成本 | 99,881.29 | 221,457.49 | 281,705.79 | 338,730.71 | 383,288.79 | 383,288.7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14.23 | 3,358.82 | 4,186.63 | 4,978.80 | 5,586.55 | 5,586.55 |
| 营业费用 | 23,336.80 | 53,029.13 | 60,928.46 | 69,043.55 | 74,628.99 | 74,628.99 |
| 管理费用 | 19,305.38 | 43,366.28 | 52,904.16 | 62,124.00 | 69,179.57 | 69,179.57 |
| 财务费用 | 1,438.67 | 3,138.90 | 3,515.57 | 3,867.13 | 4,215.17 | 4,215.17 |
| 其他收益 | 5,884.51 | 13,334.55 | 15,702.22 | 17,948.20 | 19,901.41 | 19,901.41 |
| 营业利润 | 18,022.29 | 45,953.64 | 57,410.08 | 68,343.20 | 76,732.11 | 76,732.11 |
| 利润总额 | 18,022.29 | 45,953.64 | 57,410.08 | 68,343.20 | 76,732.11 | 76,732.11 |
| 减:所得税 | 2,219.35 | 5,658.95 | 7,069.75 | 8,416.11 | 9,449.16 | 9,449.16 |
| 净利润 | 15,802.94 | 40,294.69 | 50,340.32 | 59,927.09 | 67,282.95 | 67,282.95 |
| 折旧摊销等 | 2,181.12 | 4,080.53 | 4,126.87 | 4,273.61 | 4,420.36 | 4,420.36 |
| 固定资产折旧 | 739.81 | 1,626.36 | 1,773.11 | 1,919.86 | 2,066.60 | 2,066.60 |
| 摊销 | 1,441.31 | 2,454.16 | 2,353.76 | 2,353.76 | 2,353.76 | 2,353.76 |
| 追加资本 | 6,604.44 | 18,533.21 | 24,292.24 | 23,622.63 | 19,492.62 | 4,420.36 |
| 资产更新 | 1,916.69 | 3,980.12 | 4,126.87 | 4,273.61 | 4,420.36 | 4,420.36 |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4,687.75 | 13,553.09 | 19,165.37 | 18,349.02 | 14,072.26 | - |
| 资本性支出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 净现金流量 | 11,379.63 | 25,842.00 | 30,174.95 | 40,578.07 |
52,210.69 | 67,282.95 |
3 、权益资本价值计算
( 1 )折现率的确定
1 )无风险收益率 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 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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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中长期国债利率如下:
| 序号 | 国债代码 | 国债名称 | 期限 | 实际利率 |
|---|---|---|---|---|
| 1 | 101213 | 国债1213 | 30 | 0.0416 |
| 2 | 101215 | 国债1215 | 10 | 0.0342 |
| 3 | 101218 | 国债1218 | 20 | 0.0414 |
| 4 | 101220 | 国债1220 | 50 | 0.0440 |
| 5 | 101221 | 国债1221 | 10 | 0.0358 |
| 6 | 101305 | 国债1305 | 10 | 0.0355 |
| 7 | 101309 | 国债1309 | 20 | 0.0403 |
| 8 | 101310 | 国债1310 | 50 | 0.0428 |
| 9 | 101311 | 国债1311 | 10 | 0.0341 |
| 10 | 101316 | 国债1316 | 20 | 0.0437 |
| 11 | 101318 | 国债1318 | 10 | 0.0412 |
| 12 | 101319 | 国债1319 | 30 | 0.0482 |
| 13 | 101324 | 国债1324 | 50 | 0.0538 |
| 14 | 101325 | 国债1325 | 30 | 0.0511 |
| 15 | 101405 | 国债1405 | 10 | 0.0447 |
| 16 | 101409 | 国债1409 | 20 | 0.0483 |
| 17 | 101410 | 国债1410 | 50 | 0.0472 |
| 18 | 101412 | 国债1412 | 10 | 0.0404 |
| 19 | 101416 | 国债1416 | 30 | 0.0482 |
| 20 | 101417 | 国债1417 | 20 | 0.0468 |
| 21 | 101421 | 国债1421 | 10 | 0.0417 |
| 22 | 101425 | 国债1425 | 30 | 0.0435 |
| 23 | 101427 | 国债1427 | 50 | 0.0428 |
| 24 | 101429 | 国债1429 | 10 | 0.0381 |
| 25 | 101505 | 国债1505 | 10 | 0.0367 |
| 26 | 101508 | 国债1508 | 20 | 0.0413 |
| 27 | 101510 | 国债1510 | 50 | 0.0403 |
| 28 | 101516 | 国债1516 | 10 | 0.0354 |
| 29 | 101517 | 国债1517 | 30 | 0.0398 |
| 30 | 101521 | 国债1521 | 20 | 0.0377 |
| 31 | 101523 | 国债1523 | 10 | 0.0301 |
| 32 | 101525 | 国债1525 | 30 | 0.0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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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国债代码 | 国债名称 | 期限 | 实际利率 |
|---|---|---|---|---|
| 33 | 101528 | 国债1528 | 50 | 0.0393 |
| 34 | 101604 | 国债1604 | 10 | 0.0287 |
| 35 | 101608 | 国债1608 | 30 | 0.0355 |
| 36 | 101610 | 国债1610 | 10 | 0.0292 |
| 37 | 101613 | 国债1613 | 50 | 0.0373 |
| 38 | 101617 | 国债1617 | 10 | 0.0276 |
| 39 | 101619 | 国债1619 | 30 | 0.0330 |
| 40 | 101623 | 国债1623 | 10 | 0.0272 |
| 41 | 101626 | 国债1626 | 50 | 0.0351 |
| 42 | 101704 | 国债1704 | 10 | 0.0343 |
| 43 | 101705 | 国债1705 | 30 | 0.0381 |
| 44 | 101710 | 国债1710 | 10 | 0.0355 |
| 45 | 101711 | 国债1711 | 50 | 0.0412 |
| 平均 | 0.0393 |
2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 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 rm=10.47% 。
3 ) e 值
宇视科技主要从事视频监控行业,从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取等同类可比上 市公司股票,以 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 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1.0606 ,按公式计算得到预期市场平均风险 系数 βt=1.0400 ,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1.0105 ,权益资本预期 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1.0105 。
4 )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宇视科技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 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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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调整系数 ε=0.02 ;本次评估根据公式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re 。
re = 0.0393 + 1.0105× ( 0.1047 - 0.0393 )+ 0.02
= 0.1254
5 )债务比率 Wd 和权益比率 We
由公式得到债务比率 Wd= 0 ;权益比率 We= 1 ;
6 )折现率 r ( WACC )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 6 )即得到折现率 r 。
r = rd×Wd + re×We = 0.00×0.00 + 1×0.1254 = 0.1254
( 2 )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公式,得到宇视科技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453,386.77 元。
( 3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宇视科技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 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本次评估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 得到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12,888.10 (万元)
宇视科技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基准日账面值 | 基准日评估值 |
| 货币资金 | 1,527.26 | 1,527.26 |
| 其他应收款 | 124.20 | 124.20 |
| 其他流动资产 | 9,399.24 | 9,399.24 |
|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 11,050.69 | 11,050.69 |
| 其他应付款 | 185.75 | 185.75 |
| 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 185.75 | 18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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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10,864.95 | 10,864.9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3.15 | 2,023.15 |
|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 2,023.15 | 2,023.15 |
| 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 - | - |
| C2:非流动类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2,023.15 | 2,023.15 |
| C: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 12,888.10 | 12,888.10 |
( 4 )权益资本价值
-
1 )根据经营性资产价值 P= 453,386.77 万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
-
产价值 C=12,888.10 万元,即得到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为:
B=P+C= 466,274.87 (万元)
-
2 )根据宇视科技的企业价值 B= 466,274.87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0.00
-
万元,得到宇视科技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 =466,274.87 (万元)
(五)资产基础法模型及相关评估过程
1 、流动资产评估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 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 1 )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 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对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核实该款项 的原始凭证,对账簿的查证,证实企业其他流动资产的真实合理性,以清查核实 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2 )各项流动资产的评估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57,295,970.89 元,其中现金 25,851.11 元,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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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95,119.78 元,其他货币资金 5,175,000.00 元。
现金存放于宇视科技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根据盘 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与账 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人民币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现金为美元, 以基准日汇率换算人民币确定评估值。现金评估值 25,851.11 元。
银行存款共 9 个账户,其中 3 个为美元账户, 6 个为人民币账户,分别存放 在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评 估人员查阅了对账单,并进行了函证,结果账、实、表相符。经核实无误后按账 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外币账户,以基准日汇率换算人民币确定评估值。银行 存款评估值为 252,095,119.78 元。
其他货币资金为宇视科技存放在中信银行的保证金,账面余额为 5,175,000.00 元,评估人员查阅了历史交易记录并进行了核查,结果账、实、表 相符。经核实无误后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5,175,000.00 元。
货币资金评估值 257,295,970.89 元。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205,153,491.46 元,账面价值 205,153,491.46 元;主要 为应收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清查时,核对明细 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 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 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 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 205,153,491.46 元。
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60,616,537.62 元,坏账准备 16,070,141.09 元,账面 价值 244,546,396.53 元;主要为石家庄冠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天通精电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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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 公司等客户的销售货款等。
经评估,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16,070,141.09 元,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根据以上方法,确定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评估为 16,070,141.09 元,应收 账款评估值为 244,546,396.53 元。
4 )预付账款
预付款账面值为 24,088,015.04 元,主要内容为预付交易款、测试费等。经 评估,预付款评估值为 24,088,015.04 元。
5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账面价值 302,488.94 元;是保证金账户利息和理财产品利息。经 评估,应收利息评估值 302,488.94 元。
6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4,124,228.97 元,计提坏账准备 94,414.81 元,账面 净额 14,029,814.16 。主要为应收各类押金、保证金等。
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评估为 94,414.81 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4,029,814.16 元。
7 )存货
存货合计账面值 495,700,693.01 元,存货跌价准备 11,644,269.88 元,存 货净额 484,056,423.13 元,其中原材料账面值 160,355,931.02 元、半成品账面 值 35,522,372.61 元、低值易耗品账面值 2,132,873.30 元、产成品(库存商品) 账面值 166,531,946.46 元、在产品账面值 10,467,781.88 元、发出商品账面值 75,600,435.12 元、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值 45,089,352.51 元。存货评估方法及过 程如下:
①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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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账面值 160,355,931.02 元,主要为主板、支架、电阻器及镜头等原 材料。对于近期购买的原材料,由于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 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对于原材料中的不良品,因审计已根 据可变现净值对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本次评估对原材料中的不良品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为 160,355,931.02 元。
②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账面值 2,132,873.30 元,为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材料等低价 值易损耗产品。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低值易耗品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低值易 耗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低值易耗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低值 易耗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 查,经核查,低值易耗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 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经营过程中领用的周转材料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 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低值易耗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低值易耗品评估值 2,132,873.30 元。
③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账面值 10,467,781.88 元,为尚未完工的在制产品。根据宇视科技提 供的在产品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在产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在产品的原始单 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在产品的 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企业按 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制造但尚未完工的成品部件等。评估人员在核 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的现时价值,故以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在产品评估值 10,467,781.88 元。
④ 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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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账面值 35,522,372.61 元,是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验收合格但尚未完 工,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半成品评估明细表,通 过询问半成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半成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 半成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半成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 核查,半成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 内容为待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 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半成品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半成品评估值 35,522,372.61 元。
⑤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值 45,089,352.51 元,主要为摄像机、存储机等。根据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委托加工物资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 程,审查有关委托加工物资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委托加工物资 的业务进行抽查审核,对委托加工物资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委托 加工物资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 为委托加工的物资材料等。评估人员在核查其成本构成与核算情况后认为其账面 值基本可以体现委托加工物资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 45,089,352.51 元。
⑥ 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账面值 166,531,946.46 元,主要为已完工的产品。评 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 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 = 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 1-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 销售费用 率 -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 - 营业利润率×( 1- 所得税率)× r )
A. 不含税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B.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按以流转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 育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平均计算;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1
-
C. 销售费用率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
D. 营业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计算;
F. r 为一定的比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 ,一般销售产品为 50% ,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
产成品评估值为 191,720,554.00 元。
- ⑦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值 75,600,435.12 元,主要为已发货但尚未确认收入的产品。 发出商品的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如下:
因为发出商品是在评估基准日是已经发出的销售产品,不扣减利润。所以对 于发出商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 = 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 1-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 销售费用 - - 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
A. 不含税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B.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按以流转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 育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平均计算;
-
C. 销售费用率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
D. 营业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
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计算;
发出商品评估值为 81,573,703.32 元。
存货合计评估值 526,862,568.64 元,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元,存货净额 评估值 526,862,568.64 元,存货合计评估增值 31,161,875.63 元,增值率 6.29% , 存货净额评估增值 42,806,145.51 元,增值率 8.84 % ,增值原因主要是库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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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品和发出商品考虑了尚未实现的利润。
8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02,187,710.53 元,为理财产品、待抵扣增值税、 城建税。
通过对其他流动资产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 情况,具体分析构成时间和原因、业务内容等,经过核实账簿记录、抽查部分原 始凭证及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102,187,710.53 元。
2 、非流动资产评估
( 1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2,870,692.80 ,主要由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形成。
对长期应收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 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长期应收款项 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长期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 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经核查,欠款人在历史期不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形,均按照合同 进度付款,故本次长期应收款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 2,870,692.80 元。
( 2 )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是宇视科技对西安宇视的投 资,调整后账面值金额为 8,000,000.00 元。
1 )长期投资单位介绍
西安宇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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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A.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 385 号众创广场 15
-
层
-
B. 法定代表人:张鹏国
C. 注册资本: 800.00 万人民币
- 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 注册号: 91610138MA6TYTH4X5
F. 经营范围:安防和视频监控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社会信息和市场信息分析处 理除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西安宇视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 总资产 | 409.13 | 588.04 |
| 负债 | 48.12 | 323.52 |
| 净资产 | 361.02 | 264.52 |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7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 | - |
| 利润总额 | -38.98 | -496.49 |
| 净利润 | -38.98 | -496.49 |
2 )评估过程及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 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 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长期股权投 资的具体情况,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按同一评估基准日进行了整体评估,将被投资单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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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3 )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合计 8,000,000.00 元,评估值 2,664,402.11 元 , 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 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 持股比 例% |
长期股权账面值 | 长期股权评估价值 |
| 1 | 西安宇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8,000,000.00 | 2,664,402.11 |
| 合计 | 8,000,000.00 | 2,664,402.11 | ||
|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 ||
| 净额 | 8,000,000.00 | 2,664,402.11 |
3 、固定资产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 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1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前期 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 = 设备购置价 + 运杂费 + 安装工程费 + 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 + 资金 - 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或参照《 2017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5
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②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
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 = 设备购置价 × 设备运杂费率
③安装工程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 费率计取。计算公式为:
设备安装费 = 设备购置价 × 设备安装费率
④前期费及其他费用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投资额度不大,工艺简单,设备只需简单安装调试即 可运行使用,故此不计取前期费及其他费用。
⑤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期短,只需简单安装调试即可运行使用,故此 不计取资金成本。
⑥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 2016 〕 36 号,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增值税抵 扣额后进行抵扣。
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 = 设备购置价 /(1+17%)×17%+ (运杂费 + 安装费) /(1+11%)×11%
2 )运输车辆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购置 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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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税、牌照等杂费,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 = 购置价 + 车辆购置税 + 牌照等杂费 - 可抵扣的增值税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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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 [2016]36 号,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予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 )电子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置 价确定重置全价。
( 2 )成新率的确定
1 )机器成新率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 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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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成新率
对于车辆,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 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 (1 -已使用年限 / 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 (1 -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100%
成新率= Min( 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a
a :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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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3 )电子设备成新率
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 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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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 = 重置全价 × 成新率
( 4 )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参见下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值(元) | 评估值(元)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合计 | 99,879,456.07 | 30,038,965.48 | 63,126,622.00 | 32,977,122.00 | -36.80 | 9.78 |
| 机器设备 | 2,066,344.51 | 1,283,721.21 | 1,984,600.00 | 1,481,413.00 | -3.96 | 15.40 |
| 运输设备 | 1,038,588.00 | 329,854.60 | 856,200.00 | 665,241.00 | -17.56 | 101.68 |
| 电子设备 | 96,774,523.56 | 28,425,389.67 | 60,285,822.00 | 30,830,468.00 | -37.70 | 8.46 |
( 5 )评估结果增减值原因分析
1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至评估基准日设备购置价格有 所下降所致;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由于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 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2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由于车辆技术更新较快,评估基准日车辆购置 价格低于车辆购置时的价格所致。评估净值增值是由于车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 估是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3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 空调、复印机、服务器等,这类资产技术更新速度比较快,基准日市场上同类产 品的价格低于企业购置时的水平,故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是由于电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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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是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所致。
4 、在建工程评估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456,893.75 元。主要为设计费、安装费、管理费、大楼 建筑设计预提费用等。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在建工程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在建工 程的记账凭证。在建工程发生合理,原始入账价值、发生日期准确。以清查后的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 456,893.75 元。
5 、无形资产评估
( 1 )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被评估单位外购的办公 用财务、管理、运营平台等软件共计 81 项、自行研发技术 17 项、境内专利权 584 项、境外专利权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18 项、受许可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及专利权分别为 2 项和 201 项、境内外注册商标 44 项、域名 14 项。
( 2 )无形资产 — 外购软件估说明
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的办公用财务、管理、运营平台等软件,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合同,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 了原始凭证,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以清查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评估值为 9,751,816.07 元。
( 3 )商标权评估
1 )商标权评估
① 待评估商标权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商标权共 44 项,商标权人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② 评估方法的选择
商标权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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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市场法主要通过在商标市场或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商 标权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商标与参照物商标进行价格 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商标权的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商标 权的必要前提是市场数据相对公开、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商标参照物、参照物的价 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能够量化。我国商标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商标权的公 平交易数据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操作性。
收益法以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其评估价值,对 商标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能够通 过销售商标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商标具备持续经营的基 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 可量化。当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算相对客观公允、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收 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成本法是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 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依法取得并持有商标权,期间需要投入的费用 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 的费用等。由于通过使用商标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和企业实际所支出的费用通常 不构成直接关联,因而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不使用或者刚投入使用的商标权评估。
鉴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20 项国内商标权分别于 2011 年至 2017 年之间完 成注册,且被评估单位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以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等技术资源为 核心,商标作为该等技术资源的外在表现,主要起标识作用,故采用成本法进行 评估。
③ 成本法评估模型
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 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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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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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P :评估值
C1 :设计成本
C2 :注册及续延成本
C3 :维护使用成本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法律意义上的注 册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 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具体地说,商品商标需使用在 商品的出售、展览或经海关出口上,使用在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在各种媒体对 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展示上;服务商标需使用在服务场所、服务工具、服务用 品、服务人员服饰上,使用在反映及记录发生服务的文书上,使用在各种媒体对 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展示上。
注册商标所有人为维持商标专用权而使用商品商标,须印制商标,生产出售 商品、参展(参评、参赛),或者在媒体上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服务商标须 印制在服务工具、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饰上,用于服务场所装饰、招牌制作, 或者商业性媒体宣传等。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其使用商标的形式及支出费用的 意义是为了证明其实际拥有且使用了商标,以维持商标专用权。
⑤ 商标权成本法评估结果
通过计算汇总,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国内商标权评估价值共计 42,000.00 元。
⑥ 海外商标权成本法评估结果
A. 设计成本:
据咨询了解海外商标通过设计公司设计,其设计、取名费报价大约在 1,000~1,200 美元之间,经综合评价,待评估商标由被评估单位自主设计,设计、 取名成本按市场报价下限取定,即:
设计成本 =1,000 美元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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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B. 注册及延续成本
由于全球各地的消费水平及税费标准不同,因此注册成本无法统一核算。海 外商标权大多在 2014 年 ~2017 年之间注册,未发生相关延续成本。
C .维护使用成本
据了解,海外商标无需维护使用成本,故本次维护使用成本选取值为零。
D. 准日汇率
按照人民币与美金的基准日汇率 1 : 6.7744
E. 重置成本合计
平均每件商标权成本 =6,774.40 人民币
通过计算汇总,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海外商标权评估价值共计 162,585.60 元。
海内外商标权评估价值共计 204,585.60 元。
( 4 )域名
1 )待评估域名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域名概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持有人 | 域名 | 有效期截止日 | 域名性质 | 网站备案/许可号 |
|---|---|---|---|---|---|
| 1 | 宇视科技 | 4006552828.cn | 2021年3月22日 | 国内域名 | 未ICP备案 |
| 2 | 宇视科技 | 4006552828.net | 2021年3月23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 3 | 宇视科技 | 4006552828.com | 2021年3月24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 4 | 宇视科技 | unvoverseas.com | 2021年3月25日 | 国际域名 | 浙ICP备11061412号-2 |
| 5 | 宇视科技 | unvshop.com | 2021年3月26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 6 | 宇视科技 | unvmall.com | 2021年3月27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 7 | 宇视科技 | ez4ip.cn | 2021年3月28日 | 国内域名 | 浙ICP备11061412号-1 |
| 8 | 宇视科技 | ez4ip.com | 2021年3月29日 | 国际域名 | 浙ICP备11061412号-1 |
| 9 | 宇视科技 | ez4view.com | 2021年3月30日 | 国际域名 | 浙ICP备11061412号-1 |
| 10 | 宇视科技 | uvview.com | 2021年3月31日 | 国际域名 | 浙ICP备11061412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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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序 号 |
持有人 | 域名 | 有效期截止日 | 域名性质 | 网站备案/许可号 |
|---|---|---|---|---|---|
| 11 | 宇视科技 | star4live.com | 2021年4月1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 12 | 宇视科技 | uniview.com | 2021年4月2日 | 国际域名 | 浙ICP备11061412号-2 |
| 13 | 宇视科技 | cn-uniview.com | 2021年4月3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 14 | 宇视科技 | cn-uniview.net | 2021年4月4日 | 国际域名 | 未ICP备案 |
① 影响域名价值的主要因素
域名的价值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影响域名价值的主要因素如下:
② 域名的长度
域名的长度(不包括后缀名)对判断及评价域名价值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 况下,域名长度越短,其辨识度越高,用户记忆难度越小,输入错误率越低。根 据域名长度不同可以将域名分为以下几级:
A 级:域名长度小于 5 ,如 aaa 等;
B 级:域名长度在 6-10 之间,如 amazon 等;
C 级:域名长度在 11-15 之间,如 greatdomains 等; D 级:域名长度在 16-20 之间;
E 级:域名长度在 20 以上。
③ 域名的含义
域名的含义也是判定域名价值的要素之一,如以一些常用的英文单词或中文 拼音缩写来命名的域名相比无明显含义的域名通常更有价值。根据域名含义不同 可以将域名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A 级:以一些常用的有意义、简单的英文单词为域名,如 apple 、 amazon 等;
B 级:以一些简短、明了的中文拼音或一些不常用但有意义的英文单词为域 名,如 taobao (淘宝)、 qunaer (去哪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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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C 级:由两个词合成的域名:如 linkedin 、 facebook 等;
D 级:由三个词以上构成的域名:如 youcanmakeit 等;
E 级:无明显含义的域名。
④ 域名的后缀
域名后缀依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 级: .com (国际顶级域名,主要用于公司及商业组织);
-
B 级: .net (国际顶级域名,主要用于网络服务商);
-
C 级: .org 及其他顶级域名(国际顶级域名,主要用于非盈利组织等); D 级: .cn 、 .com.cn 等(二级域名)
-
2 )域名价值评估模型
综合考虑上述域名分级的三种维度,确定域名价值评估模型如下:
域名价值 =P×K×10,000 ( 1 )
式中:
P :域名价格指数;
K :域名后缀调整系数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中国互联网现状,确定域名价格指数体系如下表 :
| 价值 | 长度A | 长度B | 长度C | 长度D | 长度E |
|---|---|---|---|---|---|
| 含义A | 50-1000 | 30-500 | 5-100 | 1-25 | 0-5 |
| 含义B | 20-500 | 5-100 | 3-50 | 0.5-5 | 0-2 |
| 含义C | 1-15 | 0.5-10 | 0.3-7.5 | 0.1-4 | 0-1.5 |
| 含义D | 0.5-5 | 0.3-2.5 | 0.3-2.5 | 0.1-2 | 0-1.5 |
| 含义E | 0-2 | 0-1.5 | 0-1 | 0-1 | 0-1 |
主要域名的后缀调整系数如下:
| 主要域名的后缀调整系数如下: | |
|---|---|
| 域名后缀 | 调整系数 |
| .co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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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net | 0.25 |
|---|---|
| 其他顶级域名 | 0.1 |
| 其他域名 | 小于0.1 |
3 )评估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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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域名价格指数体系表,待评估域名 uniview.com 的长度为 B 级,含义 为 B 级,域名价值指数位于 5~100 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待评估域名的价值 指数,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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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picture [10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ν :取值下限;
Δ :调整系数。
根据域名的长度、含义对价格指数进行具体分析,考虑到域名价值随着域名 长度的逐渐增加呈几何级数下降,随着含义的逐渐复杂呈代数级数下降,确定赋 值体系如下:
| 值体系如下: | ||||||
|---|---|---|---|---|---|---|
| 项目 | 长度 | 1 字符 | 2 字符 | 3 字符 | 4 字符 | 5 字符 |
| 含义 | 赋值 | 1.0000 | 0.5000 | 0.2500 | 0.1250 | 0.0625 |
| 英文单词 | 1.0000 | 1.0000 | 0.5000 | 0.2500 | 0.1250 | 0.0625 |
| 单双音节拼音 | 0.8000 | 0.8000 | 0.4000 | 0.2000 | 0.1000 | 0.0500 |
| 多音节拼音 | 0.6000 | 0.6000 | 0.3000 | 0.1500 | 0.0750 | 0.0375 |
| 拼音首字母组合 | 0.4000 | 0.4000 | 0.2000 | 0.1000 | 0.0500 | 0.0250 |
| 其他组合 | 0.2000 | 0.2000 | 0.1000 | 0.0500 | 0.0250 | 0.0125 |
根据上表,得到待评估域名 uniview.com 的调整系数 Δ=0.25 。
将 ν=5 , μ=100 , Δ=0.25 代入式( 2 ),得到域名价值指数 P=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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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② 域名后缀调整系数的确定
待评估域名 uniview.com 评估值计算后缀为 .com 的一级域名,根据域名后 缀调整系数表,确定其后缀调整系数 K=0.05 。
③ 待评估域名价值估算
将待评估域名价值指数 P=28.75 ,域名后缀调整系数 K=0.05 ,代入式( 1 ), 得到域名 uniview.com 评估值 =28.75×0.05×10,000= 14,375.00 元。
4 )其他域名评估
对于暂未使用的域名类无形资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是依据域名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域名的初始注册费用、续延 时需要交纳费用,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域名评估价值合计为 283,918.75 元。
( 5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评估
1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发技术 17 项、境内专利权 584 项、境外专利权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18 项、受许可 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分别为 2 项和 201 项。
2 )评估方法的选择
成本法是把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况下所需承担 的全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 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 估方法。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而言,由于其投入与产出具有弱对应性,有时研 发的成本费用较低而带来的收益却很大。相反,有时为设计研发某项软件的成本 费用很高,但带来的收益却不高。因此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开发时间较短尚未投入 使用或后台支持性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评估。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6
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采用替代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 的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从国内软件著作权及 专利权交易情况看,交易案例较少,因而很难获得可用以比照的数个近期类似的 交易案例,市场法评估赖以使用的条件受到限制,故目前一般也很少采用市场法 评估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
收益法以被评估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值来确定评估 价值,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价值主要来源于直接变卖该等 无形资产的收益,或者通过使用该等无形资产为其产品或服务注入技术加成而实 现的超额收益。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经营业务与待评估软件著作权及专 利权之间的关联较为显著,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对其主营业 务的价值贡献水平较高,相关业务收入在财务中单独核算,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 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 及专利权进行评估。
3 )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见“评估假设”,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 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将失 效。
当这些假设条件因素因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改变时,评估人员 将不承担由于该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4 )评估计算及分析过程
① 收益模型的介绍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在被评估单位各项产品 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协同发挥作用,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与被评 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价值。
采用利润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被评估单位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价值,其基 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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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picture [11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 P :待评估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评估价值;
Ri :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收益;
-
K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综合分成率;
-
n :待评估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未来收益期;
i :折现期;
r :折现率。
② 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预测年限取决于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年限,即能为投资者带 来超额收益的时间。由于各领域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更新,可能会使某一 领域在某一时期出现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短于法律(合同)有效期的现象。因而 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期限可以根据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更新周期剩余经济年 限来确定。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 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二 是技术更新周期,即新一代技术的出现替代现役技术的时间。具体测算时通常根 据同类技术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进行分析。剩余寿命预测法是一种 常用的直接估算技术资产尚可使用经济年限的预测方法。这种方法由评估机构有 关技术专家、行业主管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市场营销专家进行讨论,根据产品的市 场竞争状况、可替代性、技术进步和更新趋势作出综合性预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陆续于 2005 年 ~2017 年形 成,相关产品及服务已在市场销售,升级及替代技术亦处于研发过程中。由于各 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种类繁多,形成的时间跨度较大,因此无法精确预计该等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的收益年限到期结束时点,而且也不意味着软件著作权及专 利权的寿命至收益年限到期结束时点完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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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③ 与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相关的收入预测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视频监控相关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代表性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在被评估单位主营产品中发挥如 下作用:
一种快速视差图像计算方法及装置:本发明应用于图像处理设备上,将双目 摄像机输出的时间上相互对应的一对原始图像分别进行背景差分处理获得一对 背景图像以及一对前景图像;按照预设的第一视差算法基于一对背景图像生成背 景视差图像;按照预设的第二时差算法基于一对前景图像生成前景视差图像;将 前景视差图像与当前背景视差图像整合为完整的视差图像。较于现有技术,本申 请可以大幅度提升完整视差图形计算的实时性,对监控等专业应用市场而言技术 意义尤为突出。
视频监控设备及其护罩结构:本专利提供一种视频监控设备及其护罩结构, 该护罩结构用于视频监控设备,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一端形成预设开口, 摄像机设置于壳体内,且所述摄像机包含镜头透镜;位于所述预设开口处的护罩 玻璃,所述护罩玻璃的安装平面与所述摄像机的镜头透镜的所属平面之间的倾斜 角度在预设角度范围内;其中,外界光线透过所述护罩玻璃射至所述镜头透镜经 所述镜头透镜表面反射形成射向所述护罩玻璃内表面的第一反射光线,所述第一 反射光线经根据所述倾斜角度倾斜的护罩玻璃内表面反射形成的第二反射光线 偏西所述镜头透镜。通过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可以消除摄像机的 “ 鬼影 ” 现象,提升 视频监控的图像采集质量。
一种实况轮切方法及装置:本发明提供一种实况轮切方法,该方法包括:根 据 VM 发送的实况轮切表生成本地轮切表,其中所述本地轮切表中包括多个 EC 的地址以及对应的源端网络设备的隧道接口地址,并根据隧道接口地址建立隧道 连接;在轮切时间点到达时在与前一个组播组上发送组播离开报文,并在下一个 组播组上发送组播加入请求报文;将所述组播加入请求报文或组播离开报文封装 隧道报文中发送出去,并将接收到的隧道报文解封装得到组播数据报文。本发明 将实况轮切与隧道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了消耗中间大量网络设备的有限的 组播表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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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项目收入、评估基准日已签订业务合同,并结 合了行业的市场发展、被评估单位承接业务能力等情况,综合预测其软件著作权 及专利权相关业务带来的利润,结合历史毛利率及费率情况预测未来年度盈利情 况,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年度 | 2017 年7-12 月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 收入 | 157,814.15 | 356,969.71 | 444,948.47 | 529,139.19 | 593,729.77 | 593,729.77 |
| 成本 | 99,881.29 | 221,457.49 | 281,705.79 | 338,730.71 | 383,288.79 | 383,288.7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14.23 | 3,358.82 |
4,186.63 |
4,978.80 |
5,586.55 |
5,586.55 |
| 营业费用 | 23,336.80 | 53,029.13 |
60,928.46 |
69,043.55 |
74,628.99 |
74,628.99 |
| 管理费用 | 19,305.38 | 43,366.28 |
52,904.16 |
62,124.00 |
69,179.57 |
69,179.57 |
| 财务费用 | 1,438.67 | 3,138.90 |
3,515.57 |
3,867.13 |
4,215.17 |
4,215.17 |
| 其他收益 | 5,884.51 | 13,334.55 |
15,702.22 |
17,948.20 |
19,901.41 |
19,901.41 |
| 营业利润 | 18,022.29 | 45,953.64 |
57,410.08 |
68,343.20 |
76,732.11 |
76,732.11 |
| 利润总额 | 18,022.29 | 45,953.64 |
57,410.08 |
68,343.20 |
76,732.11 |
76,732.11 |
| 减:所得税 | 2,219.35 | 5,658.95 |
7,069.75 |
8,416.11 |
9,449.16 |
9,449.16 |
| 净利润 | 15,802.94 | 40,294.69 |
50,340.32 |
59,927.09 |
67,282.95 |
67,282.95 |
④ 分成率 K 的评定方法
分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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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利润分成率;
m :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n :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Δ :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本次评估采用层次分析法( AHP 法)确定无形资产对预期收益的贡献率。 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由资金、人力、技术、管理等多种因素共同发挥贡献,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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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被评估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对其收益贡献比例较大,结合向被评估单位财 务、技术、管理、销售等部门相关人员核实了解的技术贡献情况及比重,确定技 术分成率上限为 1.59% ,下限为 0.53% 。
从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实施条件、经济效益、保护力度、行业地位及其他 等七项参考因素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进行评价,以此确定 分成率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 评价因素 | 权重 | 评分值范围 | 评分值 | 加权评分值 |
|---|---|---|---|---|
| 法律状态 | 12.00 | 0~100 | 100.00 | 12.00 |
| 保护范围 | 9.00 | 0~100 | 100.00 | 9.00 |
| 侵权判定 | 9.00 | 0~100 | 100.00 | 9.00 |
| 技术所属领域 | 5.00 | 0~100 | 80.00 | 4.00 |
| 替代技术 | 10.00 | 0~100 | 80.00 | 8.00 |
| 先进性 | 5.00 | 0~100 | 80.00 | 4.00 |
| 创新性 | 5.00 | 0~100 | 80.00 | 4.00 |
| 成熟度 | 10.00 | 0~100 | 80.00 | 8.00 |
| 应用范围 | 10.00 | 0~100 | 80.00 | 8.00 |
| 技术防御力 | 5.00 | 0~100 | 80.00 | 4.00 |
| 供求关系 | 20.00 | 0~100 | 80.00 | 16.00 |
| 合计 | 100.00 | 86.00 |
由上表可得分成率调整系数 Δ=82.00% 。
将 m=1.59% , n=0.53% , Δ=82.00% 代入式( 3 ),得到 K=1.399% 。
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升级的进程中,原有技术先进性逐渐降低,因而基准日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对应的超额收益逐渐减少,即分成率逐渐 减少。通过对该等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对应的技术先进程度、产品经济效益及市 场前景、替代技术或产品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次评估对该等软件著作 权及专利权分成率考虑一定的年衰减比率。
根据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利润分成率、技术成新率计算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 相关分成利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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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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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17 年7-12 月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 利润分成率 | 20.50% | 20.50% | 20.50% | 20.50% | 20.50% | 20.50% |
| 技术成新率 | 100.00% | 80.00% | 64.00% | 48.00% | 33.60% | 20.16% |
| 综合分成率 | 20.50% | 16.40% | 13.12% | 9.84% | 6.89% | 4.13% |
| 分成利润 | 3,239.60 | 6,608.33 | 6,604.65 | 5,896.83 | 4,634.45 | 2,780.67 |
⑤ 折现率的选取
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确定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资产折现 率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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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 :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预期报酬率;
β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1 :企业整体风险调整系数;
ε2 :无形资产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rf 、 rm 、 β 、及 ε1 取值与被评估单位整体收益法评估的取值相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各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资产回报率 (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 , WARA )应该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产成 本( 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 WACC )基本相等或接近。确定无形 资产的市场回报率时,在企业 WACC 的基础上,根据 WARA=WACC 的平衡关 系,综合考虑无形资产在整体资产中的比重,从技术产品类型、现有技术产品市 场稳定性及获利能力、无形资产使用时间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确定无形资产特 性风险调整系数 ε2 为 4% 。再根据权益比及债务比得出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收 益法评估折现率 r=16.54% 。
5 )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评估价值的确定
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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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213,972,827.19 元。
综上可得,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的账面值 176,009,672.74 元,评估价值共计 224,213,147.61 元,其中,外购软件评估价 值为 9,751,816.07 元;海内外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为 204,585.60 元;域名的评 估价值为 283,918.75 元;国内外注册商标自行研发技术、境内外专利权、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受许可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评估价值共计 213,972,827.19 元。增值 48,203,474.87 元,增值率 27.39 % 。
6 、非流动资产评估
( 1 )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账面值 20,033,292.07 元。主要为企业在研制项目开发支出费用, 如视图库一体机等。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开发支出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开发支出 的记账凭证。开发支出发生合理,原始入账价值、发生日期准确。以清查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
开发支出评估值为 20,033,292.07 元。
( 2 )商誉
商誉账面价值 321,788,244.00 元。主要为宇视科技成立后从新华三购买资 产产生的商誉。因该商誉主要为表内实体资产与溢价收购的差价,而非实体资产, 因此不存在评估价值。
( 3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6,409,214.43 元。主要为各地区办事处的装修费。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 证。长期待摊费用发生合理,原始入账价值、发生日期、摊销年限准确。长期待 摊费用以原始发生额除以预计摊销月数乘以尚存受益月数确认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6,409,214.43 元
(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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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50,732,222.01 元,核算的是根据税法企业已经缴 纳,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需在以后期间转回记入所得税科目的时间性差异的 所得税影响金额。宇视科技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收入准备和现金折扣、退货准 备、质量保证金和 CM 物料回购准备和未到期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及质量保证金 等。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 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 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 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50,732,222.01 元。
( 5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20,231,518.86 元,主要为宇视科技购买土地的预 付款等。通过对其他非流动资产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构成时间和原因、业务内容等,经过核实账簿记录、抽查 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20,231,518.86 元。
7 、流动负债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实 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 1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424,319,446.08 元。主要为应付购货款。评估人员核实 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424,319,446.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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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2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 69,128,292.36 元,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评估人员核实 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为 69,128,292.36 元。
( 3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89,871,849.24 元,核算内容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 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以及福利、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评估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 情况,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89,871,849.24 元。
( 4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为 16,263,833.35 元。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 所得税等各类税费。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 额计算的正确性,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16,263,833.35 元。
( 5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4,980,253.62 元,主要内容为应付的房租物业费、员 工报销款、员工押金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 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4,980,253.62 元。
( 6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207,984,430.94 元,主要内容为一年以内质量保证 金、售后维修递延收益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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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核实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207,984,430.94 元。
8 、非流动负债评估
( 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为 5,235,000.00 元,主要内容为重点企业研究院政府补助。 评估人员审查了相关的文件、合同或相关凭证,在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账 面值确认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5,235,000.00 元。
( 2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值为 80,242,450.22 元,主要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和退货准 备。评估人员审查了相关的文件、合同或相关凭证,在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 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 80,242,450.22 元。
( 3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 45,373.34 元,核算的是根据税法企业已经缴纳,而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需在以后期间转回记入所得税科目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 税影响金额。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 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 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 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45,373.34 元。
( 4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13,386,147.43 元,主要内容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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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评估人员审查了相关的文件、合同或相关凭证,在确认其 真实性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 13,386,147.43 元。
(六)引用其他评估报告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内容。
(七)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
(八)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2017 年 9 月 15 日,建信鼎信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屈山、 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建信鼎信将其持有的交智科技的 27.0638% 的股权转让 上述 13 方。
2017 年 10 月,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核准了交智科技的上述变更登记。
2017 年 11 月,建信信托分别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股票质押 合同》,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 交智科技 11.3191% 、 2.50% 及 2.50% 股权换股变更的千方科技股票,在股票登 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质押给建信信托。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重要变化事项。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已出具了中联评报字 [2017] 第 2077 号《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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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 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 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实体是宇视科技,标的公司的资产为货币资金 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而对宇视科技则分 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作为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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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7] 第 2077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智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 值为 471,609.14 万元,评估增值 91,823.32 万元,增值率 24.18% 。经本次交 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作价 454,599.51 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 、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相关 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 股,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本次交易的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交易 的发行股份数量与金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与金额为准。在定价基 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 、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股份发行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发行期的首日, 股份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对应拟发行股份数量将依 据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及最终股份发行价格计算而来,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20% 。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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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 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重组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 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标的的评 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 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
(五)交智科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以及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分析
本次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 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作为业绩承诺 人承诺,交智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上述利润承诺系依据标的公司和资产评估师对未来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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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并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主要 依据如下:
( 1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处于稳步增长阶段
根据 Wind 资讯,我国安防行业市场持续增长,从 2012 年的 3180 亿元增 长到 2016 年的 540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5% 。根据中安协发布《中国安 防行业“十三五”( 2016-2020 年)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安防行业 将向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且到 2020 年,安防企业总收入达到 8000 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达到 10% 以上。
这几年来全球安防需求不断增长,视频监控行业同样也处在上升周期,安防 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技术升级和网络摄像机的推动成为视频监控行业增长的主导 因素。视频监控系统是搭建整个安防系统的重要感知设备和物理基础,是安防系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IHS 统计, 2016 年全球视频监控市场规模约 154 亿美 元,预计 2020 年市场规模将达 197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期为 6% 左右; 2016 年我国市场视频监控市场规模约 64 亿美元,预计 2020 年市场规模将达 102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期为 11% 左右。
另外受国家政策支持和管理需求影响,国内金融、教育、能源、电信和交通 等领域用户的安防意识提升,投资拉动和需求释放直接促进了行业市场空间的提 升,带动了视频监控市场的增长。
( 2 )交智科技经营主体宇视科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交智科技下属经营实体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 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2016 年,宇视科技视频业务市场 占有率在中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三位;在全球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七 位,全球市场占有率较 2014 年的第十二位、 2015 年的第八位持续提升,行业 地位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业务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7 年 上半年,宇视科技营业收入达到 121,971.9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0.42%[4] ;
4 201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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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30.66% ;平均增长率达到 40.54% 。报告期内,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支持下,宇视科技借助其产品优势,积极布局海外市 场;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海外营业收入达到 21,047.84 万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100.62%[5] ; 2016 年海外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271.61% ;平均增长率 达到 186.12% ,海外收入规模呈爆发式增长。
宇视科技专注于行业解决方案业务,同时快速拓展中小企业分销和工程商渠 道,现已覆盖全国各省市及海外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五个一级合作伙伴 及 5000 余个二级合作伙伴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体 系。在国内市场方面,宇视科技是行业内的领先企业,是国内视频监控市场的第 三大参与者,其市场占有率达到第四名的两倍以上。随着产品技术的革新及老旧 监控设备的淘汰,宇视科技可以凭借其完善的销售网络、优秀的服务及市场口碑 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在海外市场方面,宇视科技处于起步初 期,收入规模及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未来,宇视科技将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招聘 大量的当地员工并拓展海外分销商,逐步完善海外的销售网络;随着业务的拓展 及销售力度的加大,宇视科技海外收入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 3 )交智科技上半年业绩表现出色
交智科技 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1,971.9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76.68 万元,已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 的 46.37% 。
视频监控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但是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主要表现 在下半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好于上半年。 2015 年及 2016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上 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 年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比重 | 2015 年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比重 |
|---|---|---|
| 海康威视 | 39.31% | 38.76% |
| 大华股份 | 37.13% | 34.42% |
| 苏州科达 | 38.74% | 36.03% |
| 东方网力 | 39.58% | 3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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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海外营业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302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具有季节性特点,其收入主要集中在 下半年,下半年收入占全年比重在 60% 以上。根据视频监控行业的季节性特点, 标的公司上半年情况一般会优于上半年业绩, 2017 年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及较 强的可实现性。
( 4 )宇视科技的竞争优势逐步凸显
宇视科技拥有一支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团队,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 在中国的杭州、深圳、西安、济南设有研发机构,包括上千名研究人员及工程师, 与销售及市场推广团队密切合作,发现并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
宇视科技拥有全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监控产品,包括 IP 摄像机、卡口 电警、视频编解码器、 NVR 、监控网络、监控存储、监控平台等产品,并面向 海内外的不同行业提供解决方案及视频监控产品。
宇视科技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视频监控行业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宇视 科技发展至今。宇视科技以业绩为导向,在此背景下,高级管理团队重视研发, 并努力紧跟行业产品设计及开发的最新动向,为持续的技术创新及市场领导地位 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目前,宇视科技在国内所有省、直辖市均设立了办事机构,海外业务覆 盖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覆盖全国销售网络,海外布局已经初步完成。
此外,宇视科技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在光机电、图像处理、机器视觉、 智能识别、大数据、云存储及云计算等各个维度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持续开拓 新的业绩增长点。宇视科技在行业地位、研发与技术、产品、管理及营销网络等 方面的竞争优势保证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 5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全面整合保证了宇视科技未 来盈利的可持续性
千方科技是中国智能交通的领先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智能交通信息化及相 关领域。经过多年发展,上市公司在“公路、城市、民航、轨交”等交通领域已 形成了完整的产业布局,并构建了从核心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到运 营的完整产业链,在市场上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而标的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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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交通也是其重要的行业应用市场,除了技术和 产品上具有领先优势外,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累积了包括政府单位、公共交通部 门、公共机构及大型企业在内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能依托上市公司的产业资源快速拓展交通行业应 用,进一步巩固在交通行业视频监控应用市场的领先地位。双方可整合优质研发 资源,依托在人工智能、机器视觉、视频分析、大数据、云计算、智慧物联等领 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拓展自动驾驶、网联汽车、汽车电子等新兴业务领域。双方 可进一步整合客户和渠道资源,市场体系互为补充,形成对全国市场的全面及深 度覆盖。同时,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和品牌影响力也能极大地提升标的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交智科技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集中于智慧交通解决方案、综合交通服务及运营领域。 宇视科技的主营业务主要是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本次 交易完成后,宇视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在人才、资源和业务 等多方面可以实现协同效应。但由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不存在显著可量化 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评估中不考虑协同效应。
(七)标的公司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 、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
根据交智科技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交智科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 资产金额为 391,645.09 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交智科技 2017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300.00 万元。交智科技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相应的市盈率及市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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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项目
304
| 项目 | 数值 |
|---|---|
| 本次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估值 | 470,000.00 |
| 首年承诺净利润 | 32,300 |
| 市盈率(倍) | 14.55 |
| 报告期末净资产 | 391,645.09 |
| 市净率(倍) | 1.20 |
-
注: 1 、本次标的公司 100% 股权对应的估值为根据本次交易价格计算
-
2 、市盈率 = 本次标的公司 100% 股权对应的估值 / 标的公司 2017 年承诺净利润
-
3 、市净率 = 本次标的公司 100% 股权对应的估值 / 标的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2 、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苏州科达及东方网力。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可比上市公司相对估值法下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倍) | 市净率(倍) |
|---|---|---|---|---|
| 1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36.43 | 12.28 |
| 2 | 002236.SZ | 大华股份 | 33.25 | 7.70 |
| 3 | 603660.SH | 苏州科达 | 43.52 | 9.16 |
| 4 | 300367.SZ | 东方网力 | 38.98 | 4.38 |
| 平均数 | 38.04 | 8.38 | ||
| 交智科技 | 14.55 | 1.20 |
注:上市公司市盈率为市盈率( TTM )
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收盘价计算,宇视科技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数 38.04 。根据本次标的公司 100% 股权交易对价及交易对方 2017 年承诺净利润计 算的标的公司市盈率为 14.55 ,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收盘价计算,宇视科技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数为 8.38 ,根据本次标的 公司 100% 股权交易对价以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 东权益所计算的标的公司市净率为 1.20 ,显著低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3 、结合市场可比交易的定价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来, A 股市场的数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 wind 电子设 备和仪器行业公司的交易方案,主要收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标的 收购比例 基准日 标的股权评估 市盈率 基准日净资 市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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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万元) | (倍) | 产(万元) | (倍) | ||||
|---|---|---|---|---|---|---|---|
| 世嘉科技 | 波发特 | 100% | 2017/5/31 | 75,059.00 | 23.46 | 13,127.96 | 5.72 |
| 荣之联 | 赞融电子 | 100% | 2017/3/31 | 84,000.00 | 12.00 | 19,802.87 | 4.24 |
| 安洁科技 | 威博精密 | 100% | 2016/12/31 | 340,000.00 | 10.30 | 38,056.16 | 8.93 |
| 先导智能 | 泰坦新动力 | 100% | 2016/10/31 | 135,000.00 | 27.00 | 5,495.69 | 24.56 |
| 中光防雷 | 铁创科技 | 100% | 2016/6/30 | 10,800.00 | 10.80 | 3,899.01 | 2.77 |
| 光韵达 | 金东唐 | 100% | 2016/5/31 | 22,100.00 | 14.73 | 5,369.94 | 4.12 |
| 康跃科技 | 羿珩科技 | 100% | 2016/3/31 | 90,000.00 | 18.00 | 26,563.26 | 3.39 |
| 平均值 | 16.61 | 16,044.98 | 7.68 | ||||
| 千方科技 | 交智科技 | 96.7233% | 2017/6/30 | 454,599.51 | 14.55 | 391,645.09 | 1.20 |
注 1 :上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
注 2 :市盈率 = 交易价格 / (首年承诺净利润 * 购买的股权比例)
- 注 3 :市净率 = 交易价格 / 期末净资产
上述交易均系 A 股上市公司收购 Wind 电子设备和仪器行业公司事宜,与本 次交易背景相似,且时间相近,具备可比性。由于代表宇视科技核心竞争能力的 运营经验、庞大用户、渠道、技术和人才优势等一系列无形资源无法体现在资产 负债表中。因此,在对此类公司进行估值时更注重对盈利能力的考察和判断,最 能反映交易价格与盈利能力的指标是市盈率。
上述上市公司收购此类公司案例的基准日市盈率平均值为 16.61 ,上市公司 收购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的收购市盈率指标为 14.55 ,低于上述上市公司收 购同行业公司的平均值水平。因此,本次交易的作价具有合理性。
交智科技估值测算过程及方法合理有据,估值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
4 、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交 易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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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有关规定,千方科技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对本 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 易各方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 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实体是宇视科技,标的公司的资产 为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而对宇 视科技则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作 为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办法, 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 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 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系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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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得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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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宇仑投资、 慧通联合、人保远望、深圳创投、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 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及张浙亮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1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一致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 估报告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
根据中联评估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7] 第 2077 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交智科技 100.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471,609.14 万元。各方经协商同意,交智科 技 96.7233% 股权的总交易对价为 454,599.51 万元。
2 、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应以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3 、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 1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2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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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 ( 1+N )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 ( P0-D ) / ( 1+N )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
( 4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 对价 / 本次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中任一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中,不 足一股的进行向下取整处理。
( 5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计算,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380,736,600 股,具体数量如下,该等股份数量均经向下取整处理:
| 交易对方 | 对应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数量(股) |
|---|---|---|---|---|
| 千方集团 | 3,494.9688 | 34.7245% | 163,979.51 | 137,336,276 |
| 建信鼎信 | 1,582.4980 | 15.7230% | 73,898.10 | 61,891,206 |
| 宇昆投资 | 1,258.1120 | 12.5000% | 59,028.75 | 49,437,816 |
| 宇仑投资 | 1,258.1120 | 12.5000% | 59,028.75 | 49,437,816 |
| 慧通联合 | 353.3600 | 3.5108% | 16,579.05 | 13,885,302 |
| 人保远望 | 471.0200 | 4.6798% | 20,895.31 | 17,500,257 |
| 深圳创投 | 235.5700 | 2.3405% | 10,450.33 | 8,752,372 |
| 屈山 | 192.7317 | 1.9149% | 9,042.73 | 7,573,477 |
| 张兴明 | 256.9757 | 2.5532% | 12,056.98 | 10,097,970 |
| 张鹏国 | 353.3415 | 3.5106% | 16,578.11 | 13,884,511 |
| 王兴安 | 47.1122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林凯 | 47.1122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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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交易对方 | 对应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数量(股) |
|---|---|---|---|---|
| 王玉波 | 47.1122 | 0.4681% | 2,210.51 | 1,851,347 |
| 刘常康 | 36.4049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闫夏卿 | 36.4049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李林 | 36.4049 | 0.3617% | 1,708.06 | 1,430,532 |
| 张浙亮 | 27.8390 | 0.2766% | 1,306.19 | 1,093,960 |
| 合计 | 9,735.0800 | 96.7233% | 454,599.51 | 380,736,600 |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 公司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时,发 行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 6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 股权(对应标的 公司所持有的宇视科技的 100% 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宇视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三)人员和债权债务安排
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的人员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化(根 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和交智科技的相关约定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
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的债权债务处理,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 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完毕后仍由标的公司或宇视科技享有和承担。
(四)交割及对价支付
1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立即着手办 理相关资产的交割手续,具体包括:
( 1 )为确保标的资产顺利完成交割,双方同意,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获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的 30 日内,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交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合 同、文件及资料,并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使上市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 登记为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且上市公司制定的交智科技的新章程应完成在工商 管理部门备案;
( 2 )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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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所 支付的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验资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 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交 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 3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 相关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2 、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1 、锁定期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每一项主体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 安排如下:
( 1 )千方集团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 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b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其所提供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的权益。
( 2 )建信鼎信、人保远望及深圳创投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 如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用 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 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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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 3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 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 之日,如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 让: a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b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 则其用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
( 4 )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 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张浙亮(以下简称“承诺方”)进一步 承诺,截至承诺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该等承诺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解锁期间和分期解锁数量安排按下表所述执行,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 行回购的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解锁分 期 |
可申请解锁时间 | 累计可申请解锁数量 |
|---|---|---|
| 第一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交智科技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第一会 计年度累计实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次日; (2)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 毕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 (3)千方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12个月 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诺 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 股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已补 偿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 第二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交智科技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第二 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诺 方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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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分 期 |
可申请解锁时间 | 累计可申请解锁数量 |
|---|---|---|
| (2)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 毕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 (3)千方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24个月 之次日。 |
||
| 第三期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交智科技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第三 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次日; (2)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交智科技利润补偿期末交智科技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次日; (3)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 毕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 (4)千方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 之次日。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该承诺 方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 份总数×(截至该年度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补偿期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数量(如适用)-减值 补偿的股份数量(如适用) |
如前述关于交易对方每一项主体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六)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1 、标的公司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 由交易对方承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认可过渡期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如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的净利润(合并报 表)为负,则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交易对方应根据针对交割而 实施的专项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30 日内,按照交易对方各项主体之 间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2 、交割后双方应尽快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 智科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有关审计报告,以确定交智科技过渡期内净利润的 变化。
3 、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双方同意,如果交割日是自然日的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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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含 15 日),则该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 如果交割日是自然日的 15 日以后(不含 15 日),则该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为 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4 、双方确认:根据以上原则所确定的审计结果,即视为过渡期的损益审计 结果。
5 、双方约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在过渡期内对交智科技不 实施分红,交智科技于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后由上市公司享有;上 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6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另有约定外,交易对方承诺履行并促使标的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 1 )以惯常方式经营、管理、运作和维护标的公司以及宇视科技,对标的 公司及宇视科技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保持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完整并处于良好运 行状态,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不受到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 2 )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在标的公司或宇视科技资产上设置任 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权利负担。
( 3 )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处置单项价值超过 200 万 元的资产(含无形资产);不进行对外贷款或担保;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不 进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购销账款以 外,不在日常经营之外增加单笔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债务或放弃单笔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净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 4 )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或宇视科技的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也不以增资或其他方式引入上市公司以外的第 三方作为股东,或与第三方达成上述相关意向。
( 5 )及时将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不利于本次交易的 任何事件、事实、条件、情势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七)上市公司对交易对方的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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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签署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交易对方可依赖该等陈述、保 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 、上市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对上市公司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 拘束力的义务。
-
3 、上市公司保证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
的应由上市公司给予配合及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 、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将按照标的 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以惯常方式经营、管理、运作和维护标的公司以及宇视科 技,对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保持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完整并 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并尽最大努力维护宇视科技现有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团队成员 的稳定。
(八)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交易对方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 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上市公司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 并履行。
2 、交易对方均为拥有签署、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完成《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的适格主体,并已进行所 有必要的行动以获得适当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约定的生效条件均 获满足之日起对交易对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
3 、交易对方签署、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完成所述交易不会( 1 )
-
违反交易对方组织文件(如涉及)的任何规定,( 2 )违反以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 方为一方当事人、并且有拘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 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3 )违反任何适用于交易对方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4 、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
( 1 )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交易对方对交智科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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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出资。交易对方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交易对方应 本着诚信、守约、合理的原则,管理交智科技及宇视科技。除已向上市公司书面 披露的情况外,截至交割日,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留置、抵押、质 押、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交智科技的 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 2 )交智科技对其所持子公司股权均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对该等子 公司已足额出资;
( 3 )交智科技及宇视科技未涉及任何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若交智科技及宇视科技在交割日前发生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重大诉讼、重大仲裁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论该等损失是发 生在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之后),除非该等损失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项下的交割后专项审计报告中计提损失或作为负债处理,否则应由交易对方各项 主体按照在交智科技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别承担该损失,各项主体履行承担该 损失的义务以其各自所持有的交智科技股权的价值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值为限。
( 4 )交易对方进一步承诺将促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附件一所列示 的宇视科技的核心人员(以下简称“核心人员”)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签署日签署竞业限制承诺函,承诺:( 1 )核心人员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五年内持 续保持在宇视科技任职并忠实履行职责;( 2 )核心人员在宇视科技任职期间及离 职后 2 年内(以下简称“竞业限制及禁止期间”),不得在上市公司及交智科技、 宇视科技以外直接或间接地设立、从事或投资于(且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帮助或协助任何其他方设立、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或交智科技、宇视 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但核心人员在二级市场买入任何与 上市公司或交智科技、宇视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主体的股票且持股比例不超过 5% 的,不视为从事竞争业务;不在同上市 公司或交智科技、宇视科技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主体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 问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为该等主体提供服务;不得以上市公司及交智科技、 宇视科技以外的名义为上市公司及交智科技、宇视科技的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类 似服务;不得引诱或唆使宇视科技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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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同时促使标的公司及宇视科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与上述核心人员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
(九)违约责任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 2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4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2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 程序后方可生效。
3 、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2017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 以及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 张浙亮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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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 元;据此测算交智科技截至 2017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 32,3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 72,700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为 123,100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 183,500 万元。
2 、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人承诺,如果标的公司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不能达到相应承诺金额,则业绩承诺人负责向千方科技补偿。千方 科技将分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截至该会计年 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利润补偿期间 届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确定。
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项主体按照其各自在本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出资 为依据按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确认,若未来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标的公司和 / 或宇视科技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所产生的影响,将从业绩承诺中相应剔除。
为消除募集配套融资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各方进一步协商同意,在利润补偿 期间内,上市公司将配套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给标的公司使用,并按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向标的公司收取利息。
3 、补偿的方式
如果标的公司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 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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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补偿不足时,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千方科技应在交 智科技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人 民币 1.00 元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业绩承诺人应当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 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力配合 办理与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
4 、业绩补偿金额
( 1 )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人将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量 =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应按照其各自在本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出资为 依据按相对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则补偿股份数量为 0 ,且已补偿的不再 退回。
( 2 )股份不足时现金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内,如果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业绩承诺人本次认购 千方科技的股份数,则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千方科 技应在交智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 人向千方科技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业绩承诺人须在收到千方科技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千方科技。
业绩承诺人每一项主体应按照其各自在本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出资为 依据按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承担的现金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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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减值测试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对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 承诺人需要另行补偿股份,业绩承诺人的每一项主体按照其各自在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出资为依据按相对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补偿的 股份数量;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 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若业绩承诺人股份不足补偿,则需要补偿现金, 业绩承诺人的每一项主体按照其各自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对交智科技的 出资为依据按相对比例分别承担当期各自应当承担的现金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人应当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 公司、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 力配合办理与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
6 、补偿义务的上限
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合计上限应不超过业绩承诺人 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交易对价。如千方科技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 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如千方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补 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千方科技。
7 、股份补偿的实施
( 1 )若交智科技在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千方科技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业绩承诺人发出书面通知,并以人民币 1.00 元回购并注销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千方科技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负 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
( 2 )若交智科技在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业绩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不足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 千方科技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人向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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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科技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
( 3 )业绩承诺人承诺在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锁定期的约定 解锁之前,业绩承诺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业绩承诺人全部 履行完成补偿义务之前,业绩承诺人中的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 联合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布清算、解散、终止或发生任何其他影响 其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情形。如业绩承诺人在利润补偿期间内触发股份补偿义务 时,业绩承诺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二)违约责任
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 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相关义务,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直接经济 损失。
(三)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 )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 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实施完毕。
2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如果该变更需要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则应自取得该批准后生效。
3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自业绩承诺人履行完毕协议项下全部盈利预测补偿 义务之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或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 他日期终止或解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 方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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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宇视科技,交智科技除持有宇视科 技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业务。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 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 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宇视科技所处行业为“制造业( C )” 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 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 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属于鼓励类产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宇视科技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视频监控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获得《环 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生产经营 不涉及重污染环节,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一项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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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宇视科技于乌鲁木齐市自购的三处房产外,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均为租赁 房产。就宇视科技自购房产,宇视科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有书面的《商品房预 售合同》,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中国商务部反垄断 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 。社会公众不包括:( 1 ) 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 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故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按本次发行的上限测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85,113,032 股,其中,社会公众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 定(具体请参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 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10% ,不会出现导致千方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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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1 、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 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 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 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 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千方科技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标 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 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首日,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 、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千方科技的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 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
4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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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智科技 96.7233% 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交 智科技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形。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 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 碍。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宇视科技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通过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可以高效整合宇视科技优质资源,一方面可以完善公司“平安城市”的 布局,补充公司产品和技术基因,增强公司在视频应用、车路协同、传输传感等 方面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宇视科技可以在产品、技术、 客户、渠道等方面形成协同,进一步确定上市公司在智能交通、视频监控、智能 驾驶、交通大数据领域的综合优势和领先地位,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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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 则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章程、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保护 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千方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范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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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延伸了产业布局,增强了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进 一步确立了公司在智慧交通、视频监控、智能驾驶、交通大数据等领域的综合优 势和领先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张 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以及张浙亮向上 市公司作出承诺保证交智科技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 2020 年度承诺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1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 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智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新增其他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千方集团、建信鼎信、人保远望、慧通联合、深圳创投、屈山和张兴明出具了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从而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没 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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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3 、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 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经营所需要的完 整的业务链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产生潜在的同业竞 争,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编号为致同审字( 2017 )第 110ZA273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 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方科技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该 等股权由交易对方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 制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利瑕疵和其 他影响过户的情况;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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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 求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适用意见》及相关问答,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 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 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 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 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 定,“ 1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 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 、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3 、考 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千方科技拟购买资产的股份支付对价为 454,599.51 万元,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因此, 千方科技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一并由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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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税 费和中介机构费用,未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 符合《相关问答》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千方科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的相关规定。
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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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关于《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三条有关拟购 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智科技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符合《适用意见第 10 号》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天元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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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及上市公司 2017 年 1-6 月半年度报告,千方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负债表摘要 | |||
| 资产合计 | 614,983.53 | 610,368.31 | 434,204.08 |
| 负债合计 | 242,259.80 | 248,912.08 | 124,582.6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333,389.76 | 324,922.12 | 297,268.57 |
| 利润表摘要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94,470.43 | 234,483.49 | 154,235.86 |
| 营业利润 | 19,696.37 | 43,407.29 | 29,188.83 |
| 利润总额 | 19,714.08 | 46,893.78 | 34,612.25 |
| 净利润 | 17,586.31 | 41,221.66 | 31,760.9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638.49 | 33,587.38 | 29,294.70 |
注:上述数据均为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分析均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 、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资产总 额比例 |
金额 | 占资产总额 比例 |
金额 | 占资产总额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49,467.60 | 24.30% | 223,044.07 | 36.54% | 107,091.18 | 24.66% |
| 应收票据 | 370.82 | 0.06% | 406.41 | 0.07% | 2,092.16 | 0.48% |
| 应收账款 | 109,038.15 | 17.73% | 86,334.27 | 14.14% | 69,839.69 | 16.08% |
| 预付款项 | 19,420.37 | 3.16% | 14,586.04 | 2.39% | 14,551.98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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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应收利息 | 371.34 | 0.06% | 49.10 | 0.01%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25,927.26 | 4.22% | 18,635.50 | 3.05% | 14,464.74 | 3.33% |
| 存货 | 113,172.37 | 18.40% | 112,295.51 | 18.40% | 41,790.30 | 9.62% |
| 其他流动资产 | 84,289.88 | 13.71% | 63,259.12 | 10.36% | 121,404.24 | 27.96% |
| 流动资产合计 | 502,057.80 | 81.64% | 518,610.02 | 84.97% | 371,234.29 | 85.50%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514.88 | 3.34% | 6,246.41 | 1.02% | 1,177.68 | 0.27%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670.95 | 2.87% | 19,343.35 | 3.17% | 17,922.35 | 4.13% |
| 固定资产 | 13,342.23 | 2.17% | 10,131.28 | 1.66% | 6,512.90 | 1.50% |
| 在建工程 | 7,416.50 | 1.21% | 7,941.41 | 1.30% | 2,687.20 | 0.62% |
| 无形资产 | 17,849.95 | 2.90% | 13,106.53 | 2.15% | 6,932.28 | 1.60% |
| 开发支出 | 9,954.23 | 1.62% | 9,295.40 | 1.52% | 3,573.13 | 0.82% |
| 商誉 | 22,872.60 | 3.72% | 22,403.07 | 3.67% | 22,798.94 | 5.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334.80 | 0.05% | 584.60 | 0.10% | 400.02 | 0.0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69.59 | 0.48% | 2,706.24 | 0.44% | 965.28 | 0.2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2,925.73 | 18.36% | 91,758.28 | 15.03% | 62,969.79 | 14.50% |
| 资产总计 | 614,983.53 | 100.00% | 610,368.31 | 100.00% | 434,204.08 | 100.00% |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 614,983.53 万元,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持平。其中,以下科目变化较大:( 1 )货币资金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73,576.47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购买理财支出、支付交智科技投资 款以及受经营业务季节性收款特点的影响经营性活动净支出 26,968.23 万元所 致;( 2 )应收账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2,703.87 万元,主要系公司收 款季节性特征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1,030.76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0 万元所致;( 4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4,268.47 万元,主要系对交智科技投资所致。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 610,368.31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76,164.23 万元,增长率为 40.57% ,主要原因系:( 1 )货币 资金增加 115,952.89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扩大致使经营性现 金净额增加及甘肃紫光纳入合并范围、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2 )存货增加 70,505.22 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实施项目及成本投入增加以及甘 肃紫光、冠华天视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58,145.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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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增大,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基本 保持稳定。
2 、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负债总 额比例 |
金额 | 占负债总 额比例 |
金额 | 占负债总 额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8,249.68 | 15.79% | 42,509.68 | 17.08% | 8,685.58 | 6.97% |
| 应付票据 | 3,514.01 | 1.45% | 2,459.80 | 0.99% | 2,655.84 | 2.13% |
| 应付账款 | 73,399.83 | 30.30% | 80,565.99 | 32.37% | 58,832.86 | 47.22% |
| 预收款项 | 91,699.89 | 37.85% | 93,448.32 | 37.54% | 34,342.85 | 27.57%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03.33 | 0.54% | 2,088.53 | 0.84% | 2,078.13 | 1.67% |
| 应交税费 | 6,892.52 | 2.85% | 8,411.79 | 3.38% | 4,057.92 | 3.26% |
| 应付利息 | 24.11 | 0.01% | - | - | 5.72 | 0.00% |
| 应付股利 | 6,302.18 | 2.60% | 375.04 | 0.15%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0,282.72 | 4.24% | 10,560.03 | 4.24% | 10,760.53 | 8.64%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1,668.26 | 95.63% | 240,419.17 | 96.59% | 121,419.42 | 97.4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1,000.00 | 0.41% | 1,000.00 | 0.40%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76.28 | 0.49% | 1,400.14 | 0.56% | 298.22 | 0.24%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8,415.27 | 3.47% | 6,092.77 | 2.45% | 2,865.00 | 2.3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91.55 | 4.37% | 8,492.92 | 3.41% | 3,163.22 | 2.54% |
| 负债合计 | 242,259.80 | 100.00% | 248,912.08 | 100.00% | 124,582.64 | 100.00% |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242,259.80 万元,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持平。其中,以下科目变化较大:( 1 )短期借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4,260.00 万元,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2 )应付账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7,166.16 元,主要系于 2017 年上半年支付项目款所致;( 3 ) 应付股利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927.14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 2017 年 5 月宣告分配 2016 年度现金股利,并于 2017 年 7 月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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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248,912.08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24,329.44 万元,增长了 99.80% 。主要原因系:( 1 )短期借 款增加 33,824.10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为优化资本结构,增加银行贷款;( 2 ) 应付账款增加 21,733.14 万元、预收款项增加 59,105.47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 业务规模扩大以及甘肃紫光、冠华天视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63% 、 96.59% 及 97.46% 。
3 、偿债能力分析
| 3、偿债能 | 力分析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负债率 | 39.39% | 40.78% | 28.69% |
| 流动比率 | 2.17 | 2.16 | 3.06 |
| 速动比率 | 1.68 | 1.69 | 2.71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39% 、 40.78% 及 28.69% ,资产负债率维持在相对较低 水平,资本结构合理。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持平,整体上保持稳定。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 动比率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所下降,主要系流动负债增速超过流动资产增速 所致。
(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94,470.43 | 234,483.49 | 154,235.86 |
| 营业收入 | 94,470.43 | 234,483.49 | 154,235.86 |
| 营业利润 | 19,696.37 | 43,407.29 | 29,188.83 |
| 利润总额 | 19,714.08 | 46,893.78 | 34,612.25 |
| 净利润 | 17,586.31 | 41,221.66 | 31,760.9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638.49 | 33,587.38 | 29,29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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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4,470.43 万元、 234,483.49 万元及 154,235.8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5,638.49 万元、 33,587.38 万元及 29,294.70 万元。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与 2016 同期呈小幅增长 趋势,但基本持平。 2016 年全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度全年营业收 入增长 52.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全年度增长 14.65% , 上市公司在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方面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业务拓展 和业务增长,业务规模扩大,以及甘肃紫光、冠华天视纳入合并范围。
二、交易标的所处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安防行业概况
1 、全球安防行业概况
近年来,世界各国恐怖袭击、跨国犯罪等安全威胁事件屡屡发生,日益威胁 社会稳定, 2015 年 11 月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再次为国家安全敲响警钟。在此大环 境下,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加大对安防产业的投入,安防产业迎来高速 发展的黄金时期。
根据 Market Line 数据,全球安防服务行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2015 年,全球安防产业总收入 2,182 亿美元,同比增长 8.4% , 2011 年至 2015 年复 合增长率达到 8% 。安防市场规模未来五年将持续增长,但增速预计将略有放缓, 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期为 7.6% 。到 2020 年,安防市场年收入将达到 3,150 亿美 元。
2012-2020 年全球安防行业规模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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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Market line
2 、我国安防行业概况
我国安防行业受政策导向性较强,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等几大领 域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5 年 5 月,发改委等九个部门出台的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使得安防行业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意见》提出“ 2020 年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 控的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明确指出到 2020 年“重点 公共区域(一类监控点)视频监控覆盖率要达到 100% ,联网率要达到 100% , 新建、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要达到 100% ;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二类监 控点)视频监控覆盖率要达到 100% ,联网率要达到 100% 。”按照我国政策逐 年演变,安防行业建设周期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 1 )平安城市( 2004-2012 年):平安城市建设从科技强警战略和“ 3111 ” 试点工程两个大项目开始, 2004 年 6 月为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启动了北京、 上海、郑州等 21 个城市第一批科技强劲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计划在 2008 年完 成; 2015 年 8 月,为了以点带面,由公安部牵头开展建设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 的基础上提出了“ 3111 工程”,选择 22 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 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即每个省确定一个市,有条件的市确定一个县,有条件的 县确定一个社区或街区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试点,此举有力地推动了平安城 市的建设步伐。随后公安部牵头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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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昆明等 38 个城市),全国共计 660 个城市参与到平安城市建设项目中, 平安城市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 2 )智慧城市( 2012-2020 年):智慧城市建设从 2012 年住建部启动智慧 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开始, 2012 年以来先后确定首批智慧城市试点 90 个(地级市 37 个、区(县) 50 个、镇 3 个)、 2013 年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103 个 城市(区、县、镇)、 2015 年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新增 84 个试点城市(区、县、 镇)和 13 个扩大范围试点城市,目前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已达 290 个。 2014 年 8 月,发改委等 8 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 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网 格化的城乡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反应及时、恢复迅速、支援有力的应急保障 体系。到 2020 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
( 3 )雪亮工程( 2016-2020 年):“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 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 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它通过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把治安 防范措施延伸到群众身边,发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共同监看视频监控,共同参 与治安防范,从而真正实现治安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2016 年在全国 31 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选择 45 个市(区)作为全国第一 批示范点, 2020 年基本建成涵盖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六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 体系,实现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按需联通、视频资源有效整合。“雪亮工 程”全国推广将彻底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 全程可控”,视频监控行业迎来新一轮建设周期。
安防行业主要由安防产品、安防工程和报警运营服务及其他组成。其中,安 防工程包括楼宇智能化(楼宇对讲等)、门禁考勤、防盗报警、停车场管理、智 能家居、机房工程等。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我国安防行业总规模从 2012 年的 3,240 亿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5,40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 。其中, 2016 年安防工程规模约 3,100 亿元,占比约为 57% ;安防产品规模约 1,900 亿元, 占比约为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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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 2016-2020 年)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安防行业将向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 转型升级,且到 2020 年,安防企业总收入达到 8,000 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达到 10% 以上。
2013-2020 年中国安防行业规模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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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二)视频监控行业概况
1 、全球视频监控行业概况
根据 IHS 数据统计,全球视频监控行业近年来呈现稳定发展趋势。 2016 年, 全球视频监控市场总收入约 154 亿美元,同比增长约 3.9% 。根据预测, 2020 年全球视频监控市场约 197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期为 6% 左右。
2015-2020 年全球视频监控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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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IHS 报告[6]
2 、我国视频监控行业概况
视频监控系统是搭建整个安防系统的重要感知设备和物理基础,随着机器视 觉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将成为新一轮安防行业中重点发展领域之一。
根据 IHS 数据统计,我国视频监控行业近年来发展稳定。 2016 年,我国市 场视频监控市场总收入约 64 亿美元,同比增长约 7% 。根据预测, 2020 年我国 视频监控市场约 102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期为 11% 左右。
2015-2020 年我国视频监控市场规模
6 注: IHS 报告在统计视频监控产品时,不包括集中存储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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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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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IHS 报告
- 3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 1 )所处产业链介绍
视频监控行业是安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上游主要是集成电路芯片的供 应商和其他原材料生产企业。
中游主要是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及解决方案的厂商,国内主要厂商有海康威 视、大华股份及宇视科技等,国外主要厂商有安讯士及博世等。
中下游主要是经销商、分销商、工程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经销商 和分销商进行产品销售,工程商面向终端用户,负责项目的安装实施;系统集成 商提供软硬件视频监控解决方案,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
下游终端用户主要包括公安、交通、司法、教育医疗、企事业和智能建筑等 行业,是产品的使用者和购买者。
视频监控设备供应商处于产业链中游,也是整个产业链最核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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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视频监控行业的上游为零部件供应商和集成电路芯片供应商等。其中,零部 件供应商提供硬盘、镜头、通用标准元器件、结构件、 PCB 板、五金件和电缆 线等零部件。上述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价格将按照市场供需关系波动,不会出 现明显影响本行业利润空间的情形;核心集成电路主要由海思、安霸、索尼等国 内外厂商提供。上述厂商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保持着较高的利润水平,但相互之 间竞争也较为激烈,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存在较大的替代性。因此,上游行业的厂 商对视频监控行业的影响并不明显。
视频监控行业的中下游主要是经销商、分销商、工程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 服务商。由于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 完成,随着视频监控行业的发展,终端用户需求不断增长,中下游渠道商或工程 商的不断发展,很大程度上刺激了视频监控行业的发展。
视频监控行业的用户广泛分布在公安、交通、司法、教育医疗、企事业和智 能建筑等行业,不存在依赖单一行业客户的情形,下游客户的需求直接拉动本行 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安防网的数据,平安城市、智能交通、智慧楼宇等应用领域占据安 防市场超过 50% 的市场份额,是安防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智慧城市建设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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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得安防技术与其融合更加紧密,进一步拓宽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 安防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使得以视频监控为代表的安防技术在智慧城市中应 用不断升级,高清、联网、智能趋势已经确立,并且可以应用到一些非安全相关 行业的智慧城市建设之中。 2016 年,安防产品在各细分行业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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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安防网
(三)视频监控行业发展趋势
1 、视频监控技术迭代速度加快,技术门槛提高
视频监控行业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繁多,要求具备光机电高复杂度硬件产品开 发能力,掌握图像处理及编解码技术、音频编解码技术、分布式存储及云存储技 术、显示及拼控技术、安防机器视觉技术、大数据处理技术、网络传输与控制技 术、城域级视频监控管控平台开发技术等。
当前,视频监控行业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技术迭代速度快,只有不断推出满 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才能顺应市场发展,巩固自身的竞争地位。随着行业的持续 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的加速,视频监控产品更新速度逐步加快,一些不具有研究开 发实力的厂商已经被淘汰出局,市场上生存下来的厂商也面临需要不断加大技术 投入的风险,对新进厂商的技术实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技术替代的加速, 视频监控技术的技术门槛将越来越高。
2 、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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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随着视频监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并购、上市等资本运作方式的兴起,技 术、品牌和资本的整合成为趋势,企业间的合作已由产品、渠道等扩展到了资本、 品牌层次,行业的集中度加速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向主流制造商集中。今后竞 争的热点将逐步转向产品创新及性能、质量、品牌、服务的全方位理性竞争,其 中技术创新成为竞争的核心。未来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日益进步和企业对产品研 发创新的投入,掌握核心技术的视频监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影响力将逐渐强化。
全球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集中度均呈现提升趋势。根据 IHS 报告数据, 2016 年,全球市场前 10 名视频监控企业市场份额占比约为 52.8% ,相比 2015 年提 高 3.8% 个百分点;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三家公司占比约为 33.3% , 相比 2015 年三家占比提升 4.5% ;中国市场前 10 名视频监控企业市场份额占比 为 62.4% ,相比 2015 年提高近 2 个百分点;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三 家公司占比 55.1% ,相比 2015 年三家占比提升 3.7% 。
3 、视频监控行业国际化加速,中国优势延伸至全球
国际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近年来,世界各国恐怖袭击、跨国犯罪等安全威胁 事件屡屡发生,日益威胁社会稳定, 2015 年 11 月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再次为国家 安全敲响警钟。在此大环境下,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加大对安防产业的 投入,安防产业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中国“一带一路”战略让更多 国内视频监控企业向海外拓展业务。
中国是全球视频监控行业规模最大的市场,市场规模在全球份额也在逐年提 升。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中国 视频监控市场占全球市场份额接近 42% ,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宇视科技三家 行业领先企业在国内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55% 。中国视频监控市场的需求日益增 长,国内市场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经营有望将视频监控企业在国内的优 势延伸至全球。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视频监控企业将目标瞄向海外,全球视频监控领域的行 业洗牌将加速,我国视频监控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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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宇视科技的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1、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我国视频监控企业多达数千家,主要的视频监控企业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 宇视科技、苏州科达和东方网力等。在技术升级和规模效应的竞争压力下,我国 视频监控市场的集中度在逐步提升。
中国视频监控市场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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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视频监控市场中用户的需求层次差异较大,既有智慧城市、平安工程、雪亮 工程、智能交通等大型项目的行业市场,也有中小企业监控、家庭监控等通用市 场,而大型项目的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和定制化程度高,只能由少数优势企业 承建。
视频监控行业除为行业客户提供高端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外,还存在海量规模 的中小企业及家庭市场,从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处于充分竞争状态。
2 、行业竞争企业分析
宇视科技在国内视频监控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苏州 科达和东方网力等,国际竞争对手为安讯士及博世等。主要竞争对手简介如下: ( 1 )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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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 致力于视频处理技术和视频分析技术的研发,主要为客户提供摄像机 / 智能球机、 光端机、 DVR/DVS/ 板卡、网络存储、视频综合平台、中心管理软件等安防产品。 海康威视于 2010 年在国内 A 股上市,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319.24 亿元。
( 2 )大华股份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主要专注 于视频监控技术的研究和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视频存 储、前端、显示控制和智能交通等系列化产品。大华股份于 2008 年在国内 A 股 上市,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133.29 亿元。
( 3 )苏州科达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总部位于苏州,是领先的视讯 与安防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以视频会议、视频监控以及丰富的视频应 用解决方案。苏州科达于 2016 年 12 月在国内 A 股上市,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14.49 亿元,其中视频监控业务收入为 6.85 亿元。
( 4 )东方网力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总部位于北京,东方网力自成 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研究和开发,是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管理 产品与解决方案供应商。东方网力于 2014 年 1 月在国内 A 股上市, 2016 年营 业收入为 14.81 亿元,其中视频监控业务收入为 11.17 亿元。
( 5 )安讯士
安讯士于 1984 年在瑞典成立,佳能是安讯士最大的股东。安讯士是网络摄 像机和视频编码器领域的全球市场领导者,专业提供各种网络视频产品,并创造 了安防物联网产品。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 2016 年销售额达 74 亿克朗(约 60 亿人民币),拥有超过 2,600 名员工。(以上数据来源于安讯士官网)
( 6 )博世
博世于 1866 年在德国斯图加特市成立。博世是世界领先的技术及服务供应 商,涵盖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以及能源与建筑技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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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博世安防通讯系统为博世集团旗下全球领先的安防与通讯产品、解决方案 与服务的供应商,是中国与全球安防及通讯市场的重要一员。 2016 年博世安防 通讯系统雇佣了超过 9,000 名员工,销售额达 18 亿欧元(约 140 亿人民币)。(以 上数据来源于博世官网)
3、标的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2016 年,宇视科技视频业务市场占有率在中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三位;在全球 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七位,全球市场占有率较 2014 年的第十二位、 2015 年的第八位持续提升,行业地位不断提高。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 、领先的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经营,宇视科技已成为全球领先的视频监控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 商。根据 IHS 发布的《 2016 全球 CCTV 与视频监控设备市场研究报告》, 2016 年,宇视科技视频业务市场占有率在中国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三位;在全球 视频监控设备市场排名第七位,全球市场占有率较 2014 年的第十二位、 2015 年的第八位持续提升,行业地位不断提高。
宇视科技的视频监控产品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司法、教育医疗、企事业 和智能建筑等各大行业的安防系统;为城市监控领域、公共交通监控领域、公共 机构监控领域及大型企业监控领域等多个领域的最终用户开发定制化视频监控 解决方案。其中,宇视科技在面向平安城市的视频监控大系统构建能力方面处于 行业领先地位,大系统稳定性高、性能强,在关键新技术的导入和应用方面具备 优势。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视频监控系统——浙江省省级视频监控联网平台系 由宇视科技承建。另外,在机场、地铁等行业领域,宇视科技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也处于领先地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成功交付 580 余个平安城市、 610 余所 平安高校、 40 多个机场、 34 个城市的超过 100 条地铁线路、 330 余个智能交通 项目、 380 余家大型企业、 180 余家三甲医院、 230 余条高速公路等视频监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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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方案,服务对象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峰会、博鳌亚洲论坛、杭州 G20 峰会、 厦门 2017 年金砖会议、迪士尼等。
2 、研发及技术优势
宇视科技坚持客户导向,在中国的杭州、深圳、西安、济南设有研发机构, 包括上千名研发人员及工程师。宇视科技研发管理团队主管均拥有多个成功产品 开发经验,对新技术和市场需求敏感度高,注重新技术应用和市场需求相结合。
宇视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研发工作, 致力于成为全球视频监控领域领导者。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约有 1,200 多名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拥有 360 项国内发明专利权、 113 项国内实用 新型专利权、 111 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 7 项境外专利权。宇视科技拥有 12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涵盖了光机电、图像处理、机器视觉、智能识别、大数据、 云存储等各个维度的前沿技术,为宇视科技未来在“可视智慧物联的解决方案”、 “系列化智能型超感产品”、“智能交通及车联网”等应用领域的布局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宇视科技是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大数据应 用示范企业,并被评为浙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 CMMI 5 级认证,并为行业内获得国务院颁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视频监控解 决方案供应商。
另外,宇视科技也是行业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参与了如下标准制定:
| 序号 | 编号 | 标准名称 |
|---|---|---|
| 1 | GB/T25724-2010 |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
| 2 | GB/T28181-2011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 3 | GB/T29315-2012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 4 | GB/T16571-2012 |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 |
| 5 | GA/T1211-2014 |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 |
| 6 | GA/Z1164-2014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 |
| 7 | GA/T1154.5-2016 | 视频图像分析仪第5部分: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技术要求 |
| 8 | GB/T28181-2016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
| 9 | GA-T1399.1-2017 |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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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10 | GA-T1399.2-2017 |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2部分:内容分析 |
|---|---|---|
| 11 | GA-T1400.1-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
| 12 | GA-T1400.2-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 |
| 13 | GA-T1400.4-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
| 14 | GB/T25724-2017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
| 15 | GA/T1400.3-2017 |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 |
3 、产品创新能力
宇视科技拥有全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监控产品,在主打产品开发上,创 新能力强。宇视科技践行精工之路,其前端摄像机于 2012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三次赢得德国 iF 产品设计奖; 8 寸球形摄像机获中国设计智造奖( 2016 Design Intelligence Award )。
宇视科技凭借技术优势,业内率先推出了多项产品和技术。包括:业内率先 推出了超感网络摄像机、 44 倍星光级球机、恒定大光圈超星光级筒型机、内嵌 深度学习芯片的智能型摄像机;采用自研 U-Code 的专利智能编码技术,提供更 高的编码压缩效率;在智能交通抓拍摄像机中,推出基于全局曝光的 CMOS 智 能型抓拍单元和路侧停车桩;另外,宇视科技在业内推出支持智能棒的 NVR 、 “四合一”平台一体机,一台设备即可构建监控中心,集“管理、存储、解码、 转发”四大模块于一体。
在网络存储产品方面,宇视科技采取高可靠性硬件设计和超高密度前面板硬 盘维护技术,能够大幅降低硬盘故障率,可利用外部扩展单元进行大规模容量扩 展。宇视科技是视频直存技术的先导者,通过 iSCSI 块直存技术,能够提供超高 性价比的视频存储解决方案,设备内置视频接入与点播服务,简化了视频监控网 络的组网结构。
在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宇视科技于 2013 年完成了平安丹东项目,搭建了具 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城市监控系统,可运用车牌识别摄像机及电子警察摄像机组 对来自多数据源的大量监控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处理、分享及分析。宇视科技于 2014 年开发了具有云存储容量的大型企业监控系统,具有云存储容量的监控系 统,可通过 IP 网络存储及管理视频片段高达 288PB ,可长时间按要求串流播放 及存取。 2017 年,宇视科技与英特尔联合发布 VDC12500 系列视图数据中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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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机“昆仑二代”,采用融合业务架构,支持 CPU 通用计算机板卡、 GPU 计算 机板卡混插,实现通用计算业务、智能分析业务、大数据业务,实现了视频调度、 大数据、智能等全部安防算力的融合,可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城市的建设。
4 、管理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摸索,宇视科技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 成了有自己特色的、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人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 控制制度。宇视科技管理团队重视体系建设和流程优化,通过持续变革,由条块 管理发展到流程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矩阵式管理,通过流程持续优化,确定 了公司的关键流程、支持流程和各监管点,对每个流程建立了相应的目标指标, 通过目标指标考核流程业绩。
宇视科技针对视频监控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研发特点,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流 程,倡导小、快、灵,形成了宇视科技的 U-IPD ( Uniview IPD )流程,包含“市 - - - - - - 场需求调研 产品定义 产品立项评审 开发过程管理 鉴定测试 试制 量产后”的产 品生命周期管理。
在产品开发质量控制体系方面,宇视科技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有利于 快速、高质量的推出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中,鉴定测试中心独立于各研发产品线, 代表客户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对产品质量与市场发布有否决权。基于“内部第三 方测试中心”的定位,鉴定测试中心激活了宇视科技整个研发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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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宇视科技成功建立了 B2B 系统、 ERP 系统和 NOTES 管理系统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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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生产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并采用了办公系统用于辅助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这些系统覆盖了宇视科技的所有经营活动,规范了各个环节的作业流程和要求, 通过严密的系统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控制,减少了人为差错,有效实现了信息资 源共享,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 、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发展,宇视科技的视频监控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司法、 教育医疗、企事业和智能建筑等各大行业,建立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拥有大 量的优质客户资源。
在国内视频监控解决方案方面,宇视科技主要采取与一级、二级合作伙伴合 作的方式销售定制化解决方案。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成五家 一级合作伙伴及约 5,000 家二级合作伙伴、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
在国内分销商或工程商方面,宇视科技快速拓展中小企业分销和工程商渠 道,覆盖全国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 成 500 多家分销商或工程商的销售渠道网络。
在海外业务方面,宇视科技通过海外分销商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现已覆盖全 国各省市及海外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宇视科技已形 成 600 多家分销商的销售渠道网络。
(三)公司的竞争劣势
1 、资金实力有待提高
视频监控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密集的行业,在底层技术的研发、 新产品开发、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同时,行业技术发展迅 速,对研发资金的持续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内的竞争对手纷纷在国内外 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为后续发展募集了大量资金,而宇视科技主要依靠经营积累 获取资金,难以满足自身的快速发展需要。
宇视科技主要竞争对手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和苏州科达分别于 2010 年、 2008 年及 2016 年在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通过募集资金扩大自身规模。在总 资产等规模层面,宇视科技和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存在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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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外渠道销售起步较晚
宇视科技从 2014 年开始开展海外业务,起步时间较晚。虽然目前宇视科技 已在海外一百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销商网络,但总体覆盖广度和深度不足, 与行业领导者仍存在一定差距。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 、技术壁垒
视频监控行业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繁多,要求具备光机电高复杂度硬件产品开 发能力,掌握图像处理及编解码技术、音频编解码技术、分布式存储及云存储技 术、显示及拼控技术、安防机器视觉技术、大数据处理技术、网络传输与控制技 术、城域级视频监控管控平台开发技术等。
当前,视频监控行业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技术迭代速度快,只有不断推出满 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才能顺应市场发展,巩固自身的竞争地位。随着行业的持续 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入视频监控领域的技术壁垒将不断提高。
业内企业为了紧随行业技术发展,一方面需要建设覆盖关键技术领域的多元 化研发团队,招聘大量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并保持技术 人员的持续培训和创新协作;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建立科学完善 的研发管理体系,综合调度、配置研发资源,优化研发流程,提升研发效率。
除此之外,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用户需求的提升,行业内企业还需要充分理解 用户的业务流程,将技术研发和用户需求分析相结合,形成定制化的行业解决方 案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应用需求。
因此,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技术和研发实力的积累,本行业具有较 高的技术壁垒。
2 、行业品牌壁垒
目前,政府和大型行业用户的需求仍是视频监控市场的主导力量。本行业的 特点决定了用户对产品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极高。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用户在选择产品时对供应商品牌、实力、产品品质、售后服务有很高的要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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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应商一旦通过用户严格的产品性能和服务检测,则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形成品牌优势。
由于视频监控已逐渐和用户业务相融合,其在用户日常运作中的重要性不断 提高。出于降低建设风险方面的考虑,用户在选择系统供应商时较为注重其成功 的项目经验以及其他同业的推荐,产品质量较好、经验丰富的市场先入者在这一 方面拥有较大优势。
3 、销售服务网络壁垒
视频监控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设备制造商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营销渠 道,与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建立和健 全覆盖面广的营销渠道。视频监控企业必须拥有强大的营销服务网络和大量具有 稳定合作关系的营销渠道,才能保证对终端用户的有效覆盖。建立较为完善的销 售服务网络是新进入者面临的壁垒之一。
四、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2017 年 2 月,交智科技已实际完成收购宇视科技 100% 股权,为使投资者 更好了解报告期内宇视科技财务状况之目的,在假设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 收购宇视科技的基础上编制了模拟财务报表。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1,431.75 | 6.48% | 53,644.71 | 11.17% | 8,054.16 | 1.85% |
| 应收票据 | 20,515.35 | 4.23% | 21,070.26 | 4.39% | 13,771.47 | 3.17% |
| 应收账款 | 24,454.64 | 5.04% | 31,987.45 | 6.66% | 29,474.40 | 6.78% |
| 预付款项 | 2,512.31 | 0.52% | 1,408.35 | 0.29% | 883.66 | 0.20% |
| 应收利息 | 30.25 | 0.01% | 13.44 | 0.00% | 19.13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1,373.37 | 0.28% | 600.74 | 0.13% | 6,200.23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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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 | 48,405.64 | 9.99% | 24,424.68 | 5.08% | 19,398.94 | 4.46%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235.06 | 2.11% | 2,000.55 | 0.42% | 10,719.78 | 2.47%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8,958.37 | 28.67% | 135,150.17 | 28.13% | 88,521.78 | 20.37%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287.07 | 0.06% |
287.07 | 0.06% |
100.31 | 0.02% |
| 固定资产 | 3,091.43 | 0.64% |
2,793.61 | 0.58% |
3,206.03 | 0.74% |
| 在建工程 | 45.69 | 0.01% |
9.49 | 0.00% |
9.49 | 0.00% |
| 无形资产 | 22,099.96 | 4.56% |
23,831.41 | 4.96% |
24,051.33 | 5.53% |
| 开发支出 | 2,003.33 | 0.41% |
779.02 | 0.16% |
1,285.97 | 0.30% |
| 商誉 | 310,523.58 | 64.06% |
310,523.58 | 64.64% |
310,523.58 | 71.44% |
| 长期待摊费用 | 640.92 | 0.13% |
934.64 | 0.19% |
1,386.72 | 0.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73.22 | 1.05% |
4,086.57 | 0.85% |
3,567.63 | 0.8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3.15 | 0.42% |
2,001.73 | 0.42% |
1,980.56 | 0.4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5,788.35 | 71.33% |
345,247.12 | 71.87% |
346,111.60 | 79.63% |
| 资产总计 | 484,746.72 | 100.00% |
480,397.28 | 100.00% |
434,633.38 | 100.00%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资产总额分别是 484,746.72 万元、 480,397.28 万元和 434,633.38 万元,非流 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1.33% 、 71.87% 和 79.63% 。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的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 100% 股权 产生商誉 310,523.58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 1 )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库存现金 | 2.59 | 2.05 | - |
| 银行存款 | 30,911.67 | 53,642.65 | 7,370.95 |
| 其他货币资金 | 517.50 | - | 683.21 |
| 合计 | 31,431.75 | 53,644.71 | 8,054.16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 31,431.75 万元、 53,644.71 万元和 8,054.16 万元,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8% 、 11.17% 和 1.85% 。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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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减少 22,212.96 万元,主要系 2016 年 12 月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增资入股交 智科技,并收到千方集团的增资款 20,000 万元; 2017 年 2 月起,宇视科技由直 接向合约制造商采购产成品变更为送料加工的方式委托合约制造商进行生产,使 得 2017 年 1-6 月期间标的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多,导致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45,590.55 万元,主要系 宇视科技 2016 年业务规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了 48,369.57 万 元;另外 2016 年 12 月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 增资入股交智科技,并收到千方集团的增资款 20,000 万元,导致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增加。
( 2 )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银行承兑汇票 | 20,515.35 | 21,070.26 | 13,771.47 |
| 合计 | 20,515.35 | 21,070.26 | 13,771.47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应收票据余额分别是 20,515.35 万元、 21,070.26 万元和 13,771.47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上期末增加 7,298.79 万元,主要系宇 视科技 2016 年较 2015 年业务规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 3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应收账款余额 | 26,061.65 | 33,048.90 | 30,085.09 |
| 坏账准备 | 1,607.01 | 1,061.45 | 610.69 |
| 应收账款净额 | 24,454.64 | 31,987.45 | 29,474.40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4,454.64 万元、 31,987.45 万元和 29,474.40 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上期末减少 7,532.81 万元,主要系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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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过完善应收账款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尽可能保持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要求小项目客户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1,356.23 | 81.95% | 31,000.67 | 93.80% | 28,431.55 | 94.50% |
| 1至2年 | 3,141.14 | 12.05% | 619.20 | 1.87% | 415.21 | 1.38% |
| 2至3年 | 313.73 | 1.20% | 207.27 | 0.63% | 1,114.38 | 3.70% |
| 3至4年 | 28.78 | 0.11% | 1,097.81 | 3.32% | 123.95 | 0.41% |
| 4至5年 | 1,097.81 | 4.21% | 123.95 | 0.38% | - | - |
| 5年以上 | 123.95 | 0.48% | - | 0.00% | - | - |
| 合计 | 26,061.65 | 100.00% | 33,048.90 | 100.00% | 30,085.09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为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大于 80% , 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可回收性强。宇视科技借助一级合作伙伴良好的财务状况, 宇视科技可以要求一级合作伙伴预付、现款支付大部分货款,降低了宇视科技的 营运资金需求,提升了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大幅提升运营效率,降低了宇视科 技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2017 年 1-6 月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且 1 年以内应 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下降 9,644.44 万元,标的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 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 4 )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433.40 | 96.86% | 1,355.83 | 96.27% | 883.66 | 100.00% |
| 1-2年 | 47.35 | 1.88% | 52.52 | 3.73% | - | - |
| 2-3年 | 31.56 | 1.26% | - | - | - | - |
| 合计 | 2,512.31 | 100.00% | 1,408.35 | 100.00% | 883.66 | 100.00%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预付账款分别为 2,512.31 万元、 1,408.35 万元和 883.6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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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 0.52% 、 0.29% 和 0.20%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逐年增多,主要系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较快,采购规模随之增加,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也相应 增加。
( 5 )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1,382.81 | 606.21 | 6,203.52 |
| 坏账准备 | 9.44 | 5.47 | 3.29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373.37 | 600.74 | 6,200.2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款项性质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往来款 | 172.74 | 109.46 | 65.75 |
| 备用金 | 502.72 | 219.69 | 296.17 |
| 押金 | 497.28 | 168.04 | 195.13 |
| 保证金 | 210.07 | 109.02 | 98.03 |
| 其他 | - | - | 5,548.44 |
| 合计 | 1,382.81 | 606.21 | 6,203.52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其他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373.37 万元、 600.74 万元和 6,200.23 万元。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备用金、押金、往来款项和保证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6,200.23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交智科技尚未成立,模拟财务报表假设 2015 年底标的公司已收到全体 股东入资款合计 380,000 万元,且交智科技向香港宇视支付股权转让款 374,451.56 万元,两者差额 5,548.44 万元计入到其他应收款中所致。
( 6 )存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款项性质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价值 | 比例 | 账面价值 | 比例 | 账面价值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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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商品 | 15,702.63 | 32.44% | 11,912.98 | 48.77% | 10,718.26 | 55.25% |
|---|---|---|---|---|---|---|
| 发出商品 | 7,560.04 | 15.62% | 2,292.28 | 9.39% | 1,066.05 | 5.50% |
| 在产品 | 1,043.03 | 2.15% | 1,427.10 | 5.84% | 981.69 | 5.06% |
| 半成品 | 3,413.47 | 7.05% | 2,080.00 | 8.52% | 2,273.73 | 11.72% |
| 原材料 | 15,964.24 | 32.98% | 6,474.98 | 26.51% | 3,965.43 | 20.44% |
| 委托加工物资 | 4,508.94 | 9.31% | - | - | - | - |
| 低值易耗品 | 213.29 | 0.44% | 237.33 | 0.97% | 393.78 | 2.03% |
| 合 计 | 48,405.64 | 100.00% | 24,424.68 | 100.00% | 19,398.94 | 100.00%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8,405.64 万元、 24,424.68 万元及 19,398.94 万元,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99% 、 5.08% 及 4.46%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原 材料和发出商品。
2017 年 6 月 30 日,存货账面价值较上期末增加 23,980.96 万元,除 2017 年宇视科技业务规模增大导致存货规模相应增大外,库存商品较上期末增加 3,789.65 万元,主要原因系国内分销和工程商业务规模增大,标准化产品增多, 库存量相应增大;发出商品较上期末增加 5,267.76 万元,主要原因系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宇视科技销售的产品还在验收阶段的金额较大所致;原材料金额 较上期末增加 9,489.26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7 年 2 月起,宇视科技为进一步 加强对产品生产体系的整体把控能力,由直接向合约制造商采购产成品变更为送 料加工的方式委托合约制造商进行生产,导致 2017 年 1-6 月期间标的公司集中 购买原材料的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货种类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库存商品 | 950.56 | 393.69 | 481.57 |
| 在产品 | 3.74 | 21.60 | 26.12 |
| 半成品 | 138.77 | 13.34 | 38.32 |
| 原材料 | 71.36 | 27.22 | 111.84 |
| 合 计 | 1,164.43 | 455.85 | 657.85 |
2017 年 6 月 30 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上期末增加 708.58 万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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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要系宇视科技 2017 年 1-6 月宇视科技存货规模增长幅度较大,以及整机类产成 品的库存数量增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 7 )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理财产品 | 9,372.00 | 2,000.00 | 10,719.78 |
| 待抵扣增值税 | 770.83 | 0.55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3.82 | - | - |
| 教育费附加 | 23.05 | ||
| 地方教育附加 | 15.36 | ||
| 合 计 | 10,235.06 | 2,000.55 | 10,719.78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35.06 万元、 2,000.55 万元及 10,719.78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1% 、 0.42% 及 2.47%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标的公司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8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91.43 万元、 2,793.61 万元及 3,206.03 万元,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4% 、 0.58% 及 0.7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机器设备 | 92.49 | 2.99% | 96.57 | 3.46% | 119.04 | 3.71% |
| 电子设备 | 2,062.33 | 66.71% | 1,556.42 | 55.71% | 2,223.64 | 69.36% |
| 运输设备 | 70.56 | 2.28% | 80.60 | 2.89% | 92.21 | 2.88% |
| 其他设备 | 866.05 | 28.01% | 1,060.01 | 37.94% | 771.14 | 24.05% |
| 合计 | 3,091.43 | 100.00% | 2,793.61 | 100.00% | 3,206.0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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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2 )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10,082.90 万元,累计 折旧余额为 6,991.47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091.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机器设备 | 133.18 | 40.69 | - | 92.49 |
| 电子设备 | 7,269.15 | 5,206.82 | - | 2,062.33 |
| 运输设备 | 178.53 | 107.97 | - | 70.56 |
| 其他设备 | 2,502.03 | 1,635.99 | - | 866.05 |
| 合计 | 10,082.90 | 6,991.47 | - | 3,091.43 |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零,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 备。
( 11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 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56% 、 4.96% 和 5.5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呈下降趋势。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权、自行开发软件和外购软 件,其中专利权的产生主要系 2011 年宇视科技与华三通信签订专利转让协议, 华三通信将相关专利转让予宇视科技。报告期内,无形资产金额呈下降趋势,主 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外购软件 | 975.18 | 4.41% | 822.54 | 3.45% | 624.32 | 2.60% |
| 专利权 | 14,005.71 | 63.37% | 14,988.10 | 62.89% | 16,952.89 | 70.49% |
| 自行开发软件 | 7,119.07 | 32.21% | 8,020.77 | 33.66% | 6,474.12 | 26.92% |
| 合计 | 22,099.96 | 100.00% | 23,831.41 | 100.00% | 24,051.3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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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2 )无形资产摊销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原值为 38,855.31 万元,累计 摊销余额为 16,755.35 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2,099.96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净额 |
| 外购软件 | 1,324.49 | 349.31 | - | 975.18 |
| 专利权 | 22,003.17 | 7,997.46 | - | 14,005.71 |
| 自行开发软件 | 15,527.65 | 8,408.58 | - | 7,119.07 |
| 合计 | 38,855.31 | 16,755.35 | - | 22,099.96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 值准备。
( 12 )开发支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A产品-视频综合平台 | - | - | 995.23 |
| 高清智能解码器 | - | - | 108.97 |
| 工程商一体机 | - | - | 90.36 |
| XEON-E5/大盘位存储产品 | - | - | 77.60 |
| 解码拼接控制器 | - | - | 13.80 |
| 多路解码器 | 191.04 | 108.79 | - |
| 云存储项目 | 829.51 | 385.09 | - |
| 标准视图库一体机 | 587.64 | 143.37 | - |
| 智能视图库一体机 | 395.14 | 141.77 | - |
| 合 计 | 2,003.33 | 779.02 | 1,285.97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开发支出 金额分别是 2,003.33 万元、 779.02 万元和 1,285.97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的开发支出主要系宇视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但 未达到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而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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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13 )商誉
2017 年 2 月,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 100% 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上述 交易形成商誉 310,523.58 万元。
(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可抵扣/应 纳税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 |
可抵扣/应 纳税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 |
可抵扣/应纳 税暂时性差 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负 债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存货跌价准备 | 1,164.43 | 174.66 | 455.85 | 68.38 | 657.85 | 82.23 |
| 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 66.01 | 9.90 | 111.43 | 16.71 | 178.16 | 24.70 |
| 坏账准备 | 1,616.46 | 242.47 | 1,066.92 | 160.04 | 613.97 | 76.75 |
| 收入准备和现金折 扣 |
2,528.52 | 379.28 | 2,660.22 | 399.03 | 3,094.71 | 386.84 |
| 退货成本准备 | 1,724.68 | 258.70 | 1,423.89 | 213.58 | 1,002.06 | 125.26 |
| 未到期票据贴现利 息收入 |
150.43 | 22.57 | 177.88 | 26.68 | 105.32 | 13.16 |
| 未付职工薪酬 | 978.17 | 146.73 | 1,406.69 | 211.00 | 11,303.72 | 1,412.96 |
| 无形资产摊销差异 | 5,337.49 | 800.62 | 3,966.52 | 594.98 | 1,661.69 | 249.52 |
| 未支付费用 | 8,755.48 | 1,313.32 | 7,371.32 | 1,105.70 | 5,680.96 | 710.12 |
| 质量保证金和CM 物料回购准备 |
10,976.32 | 1,646.45 | 8,067.46 | 1,210.12 | 3,612.28 | 486.09 |
| 政府补助 | 523.50 | 78.53 | 642.75 | 80.34 | - | - |
| 小 计 | 33,821.48 | 5,073.22 | 27,350.93 | 4,086.57 | 27,910.71 | 3,567.63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 税资产金额分别是 5,073.22 万元、 4,086.57 万元和 3,567.63 元。报告期内递延 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质量保证金和 CM 物料回购准备、预提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差 异等。
2016 年宇视科技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行业市场地位,将主要产品的维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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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因此 2016 标的公司计提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较 2015 年 增加 4,454.86 万元。报告期内预提费用主要系标的公司预提的技术服务外包服 务费和市场合作费等。
(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预付土地款 | 1,521.00 | 1,521.00 | 1,521.00 |
| 一年以上到期收回的押金 | 174.03 | 480.73 | 459.56 |
| 员工借款 | 328.12 | - | - |
| 合 计 | 2,023.15 | 2,001.73 | 1,980.56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 动资产金额分别是 2,023.15 万元、 2,001.73 万元和 1,980.56 万元。
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 2015 年 4 月宇视科技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预付土地保证金款。 2017 年 10 月 16 日,宇视科技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浙 [2017] 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318936 号)。
2 、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0.00% |
9,939.84 | 9.53% | 5,887.26 | 8.52% |
| 应付账款 | 42,473.73 | 45.62% | 30,201.68 | 28.95% | 19,080.64 | 27.62% |
| 预收款项 | 6,912.83 | 7.43% | 3,718.79 | 3.56% | 2,163.93 | 3.1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68.11 | 9.74% | 12,810.90 | 12.28% | 12,463.77 | 18.05% |
| 应交税费 | 1,627.42 | 1.75% | 2,907.95 | 2.79% | 2,576.83 | 3.73% |
| 其他应付款 | 1,655.36 | 1.78% | 16,345.89 | 15.67% | 1,914.09 | 2.77%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98.44 | 22.34% | 18,684.22 | 17.91% | 16,136.84 | 23.36% |
| 流动负债合计 | 82,535.88 | 88.65% | 94,609.28 | 90.68% | 60,223.37 | 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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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非流动负债: | ||||||
|---|---|---|---|---|---|---|
| 预计负债 | 8,024.25 | 8.62% | 5,997.85 | 5.75% | 2,384.39 | 3.4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9.39 | 0.73% | 749.17 | 0.72% | 894.53 | 1.30% |
| 递延收益 | 523.50 | 0.56% | 642.75 | 0.62% | - | 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38.61 | 1.44% | 2,338.78 | 2.24% | 5,568.06 | 8.0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65.75 | 11.35% | 9,728.55 | 9.32% | 8,846.98 | 12.81% |
| 负债合计 | 93,101.63 | 100.00% |
104,337.83 | 100.00% | 69,070.34 | 100.00%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负债总额分别为 93,101.63 万元、 104,337.83 万元和 69,070.34 万元。从负债 结构来看,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达到了 88.65% 、 90.68% 及 87.19% ,流动负债是 负债的主要构成。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款;非流 动负债主要为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负债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 1 )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种 类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9,939.84 | 5,887.26 |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应付票据为零,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全部结算兑付。
( 2 )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货款 | 42,473.73 | 30,201.68 | 19,080.64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应付账款净额分别为 42,473.73 万元、 30,201.68 万元和 19,080.64 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62% 、 28.95% 和 27.6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付 账款逐年增多,主要系宇视科技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发展较快,采购规模相应增加, 应付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另外 2017 年 2 月起,宇视科技由直接向合约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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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采购产成品变更为送料加工的方式委托合约制造商进行生产,使得 2017 年 1-6 月期间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增大,应付账款的相应增多。
( 3 )预收款项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货款 | 6,912.83 | 3,718.79 | 2,163.93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6,912.83 万元、 3,718.79 万元和 2,163.93 万元,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7.43% 、 3.56% 和 3.13%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预收款项逐年增多主要系宇视科技业务规模发展较 快,预收款项的金额相应增加。
( 4 )应付职工薪酬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9,068.11 万元、 12,810.90 万元和 12,463.77 万元,占负债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74% 、 12.28% 和 18.05%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短期薪酬 | 8,771.96 | 12,491.61 | 11,821.68 |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96.15 | 319.29 | 642.09 |
| 合 计 | 9,068.11 | 12,810.90 | 12,463.77 |
( 4 )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税 项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增值税 | - | 2,069.64 | 1,034.33 |
| 企业所得税 | 1,415.42 | 416.72 | 1,228.02 |
| 个人所得税 | 200.14 | 123.45 | 192.5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140.14 | 56.64 |
| 土地使用税 | - | 44.99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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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教育费附加 | - | 60.08 | 24.27 |
|---|---|---|---|
| 地方教育附加 | - | 40.05 | 16.18 |
| 印花税 | 11.86 | 12.87 | 8.88 |
| 营业税 | - | - | 0.66 |
| 合 计 | 1,627.42 | 2,907.95 | 2,576.83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627.42 万元、 2,907.95 万元及 2,576.83 万元。标的公司 应交税费余额主要包括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等。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应交增值税金额为零,主要系 2017 年上半年采购规模 较大,增值税进项额大于增值税销项额,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增值税增加 770.83 万元。
( 5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押金 | 226.90 | 225.80 | 232.05 |
| 房租及物业 | 179.65 | 109.29 | 122.37 |
| 模拟股权收购款 | - | 14,451.57 | - |
| 员工报销款 | 634.70 | 749.20 | |
| 其他 | 614.11 | 810.03 | 1,559.67 |
| 合计 | 1,655.36 | 16,345.89 | 1,914.09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655.36 万元、 16,345.89 万元和 1,914.09 万元,占负债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78% 、 15.67% 和 2.77% 。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系 2016 年 12 月,标的公 司收到千方集团对交智科技的增资款 20,000.00 万元,模拟报表中假设标的公司 已收到其余 360,000 万元,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74,451.56 万元,差额 14,451.57 万元计入到其他应付款。
( 6 )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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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367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CM物料回购 | - | 1.06 | 0.75 |
| 已收到未到期票据贴现 利息收入 |
150.43 | 177.88 | 105.32 |
| 预提费用 | 8,755.48 | 7,371.32 | 5,680.96 |
| 收入准备 | 2,313.63 | 2,399.10 | 2,819.47 |
| 一年以内质量保证金 | 4,676.75 | 3,492.44 | 2,229.20 |
| 售后维修递延收益 | 4,902.15 | 5,242.43 | 5,301.15 |
| 合 计 | 20,798.44 | 18,684.22 | 16,136.84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的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20,798.44 万元、 18,684.22 万元和 16,136.84 万元,占 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2.34% 、 17.91% 和 23.3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 他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预提费用、售后维修递延收益、一年以内质量保证金和收入 准备等。
( 7 )预计负债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6,299.57 | 4,573.95 | 1,382.33 |
| 其他(退货准备) | 1,724.68 | 1,423.89 | 1,002.06 |
| 合 计 | 8,024.25 | 5,997.85 | 2,384.39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预计负债分别为 8,024.25 万元、 5,997.85 万元和 2,384.3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比重分别为 8.62% 、 5.75% 和 3.4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预计负债主要包括 根据销售产品及产品质保情况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和退货准备等。
( 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可抵扣/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 |
可抵扣/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 |
可抵扣/应 纳税暂时性 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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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非同一 控制企 业合并 资产评 估增值 |
4,498.99 | 674.85 | 4,981.03 | 747.15 | 7133.84 | 891.73 |
|---|---|---|---|---|---|---|
| 应收利 息 |
30.25 | 4.54 | 13.44 | 2.02 | 22.12 | 2.8 |
| 合计 | 4,529.24 | 679.39 | 4,994.46 | 749.17 | 7155.96 | 894.53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679.39 万元、 749.17 万元和 894.53 万元,占负债总 额的比重分别为 0.73% 、 0.72% 和 1.30% 。
( 9 )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523.50 | 642.75 |
- |
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政办发 [2014]114 号), 2016 年 8 月,宇视科技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在浙江宇视 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云工程和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的责任书》,宇视科技 按照要求,开展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上述责任书约定执行期 为三年( 2016 年 -2018 年)。
2016 年,宇视科技共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750.00 万元。该项目 2016 年实际确认营业外收入 107.25 万元; 2017 年 1-6 月份实际确认其他收益 119.25 万元,计入当年其他收益。
( 10 )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售后维修递延收益 | 1,338.61 | 2,338.78 | 5,568.06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338.61 万元、 2,338.78 万元和 5,568.06 万元,占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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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4% 、 2.24% 和 8.0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他非流动 负债为售后维修递延收益。
3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指标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负债率(%) | 19.21 | 21.72 | 15.89 |
| 流动比率 | 1.68 | 1.43 | 1.47 |
| 速动比率 | 1.10 | 1.17 | 1.15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1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
(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其中报告期内,宇视科技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指标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负债率(%) | 47.02 | 50.34 | 47.09 |
| 流动比率 | 1.62 | 1.44 | 1.38 |
| 速动比率 | 1.03 | 1.13 | 1.0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1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
(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与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状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 负债率 (%)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资产 负债率 (%)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资产 负债率 (%) |
流动 比率 |
速动 比率 |
|
| 海康威视 | 41.63 | 2.82 | 2.44 | 40.77 | 3.01 | 2.70 | 36.35 | 2.60 | 2.32 |
| 大华股份 | 46.00 | 1.93 | 1.55 | 45.17 | 1.93 | 1.60 | 42.92 | 2.08 | 1.76 |
| 苏州科达 | 18.83 | 4.54 | 2.91 | 24.55 | 3.61 | 2.82 | 37.26 | 2.26 | 1.65 |
| 东方网力 | 41.53 | 3.02 | 2.80 | 33.39 | 2.72 | 2.52 | 41.88 | 1.85 | 1.64 |
| 平均值 | 37.00 | 3.08 | 2.43 | 35.97 | 2.82 | 2.41 | 39.60 | 2.20 | 1.84 |
| 宇视科技 | 47.02 | 1.62 | 1.03 | 50.34 | 1.44 | 1.13 | 47.09 | 1.38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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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宇视科技 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
宇视科技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其中其他流动负债为宇视 科技为满足业务的稳定开展预提的各项准备金。报告期内宇视科技不存在计息负 债情形,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可以满足短期偿债能力的需求。因此宇视科技 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在合理的区间内。
4 、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
下:
| 下: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8.64 | 6.71 | 5.35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89 | 5.74 | 4.56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51 | 0.45 | 0.3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初应收账款净额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2] , 201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
(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 + 期末存货 )/2] , 2015 年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期末存货净额;
-
( 3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 期初总资产 + 期末总资产 )/2] , 2015 年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末
-
总资产;
( 4 )上述 2017 年 1-6 月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情况如
下:
| 下: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8.64 | 6.71 | 5.35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89 | 5.74 | 4.56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1.31 | 1.28 | 1.09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初应收账款净额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2] , 201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
-
= 营业收入 / 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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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 + 期末存货 )/2] , 2015 年存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末存货净额; ( 3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 期初总资产 + 期末总资产 )/2] , 2015 年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末 总资产;
( 4 ) 2017 年 1-6 月上述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
( 1 )应收账款周转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实体是宇视科技,标的公司的资产构成只有货 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标的公司和宇视科技的应收账款 周转率分别为 8.64 次 / 年、 6.71 次 / 年及 5.35 次 / 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逐年提升, 主要系报告期内宇视科技业务规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宇视 科技通过不断完善应收账款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及与客户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尽可能保持应收款的及时回收, 2017 年 1-6 月期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 2 )存货周转分析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89 次 / 年、 5.74 次 / 年及 4.56 次 / 年,存货周转速度合理。 2017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 较 2016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7 年宇视科技业务规模增大,采用送料加工 的方式委托合约制造商进行生产以及分销及工程商业务规模增大,标准产品库存 量增加,使得 2017 年 6 月 30 日宇视科技的存货规模增大。
( 3 )总资产周转分析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51 次 / 年、 0.45 次 / 年及 0.36 次 / 年;宇视科技的总资产周转率为 1.31 次 / 年、 1.28 次 / 年和 1.09 次 / 年。报告期内总资产周转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宇视科技业 务规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与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状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应收账 款周转 率 |
存货周 转率 |
总资产 周转率 |
应收账 款周转 率 |
存货周 转率 |
总资产 周转率 |
应收账 款周转 率 |
存货周 转率 |
总资产 周转率 |
|
| 海康威视 | 2.68 | 4.30 | 0.79 | 3.30 | 5.61 | 0.89 | 4.07 | 5.92 | 0.98 |
| 大华股份 | 2.27 | 3.65 | 0.92 | 2.38 | 4.46 | 0.99 | 2.61 | 4.55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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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苏州科达 | 3.76 | 1.16 | 0.92 | 3.97 | 1.94 | 1.16 | 3.57 | 2.00 | 1.28 |
|---|---|---|---|---|---|---|---|---|---|
| 东方网力 | 1.02 | 2.56 | 0.26 | 1.51 | 2.58 | 0.32 | 2.06 | 2.39 | 0.39 |
| 平均值 | 2.43 | 2.92 | 0.72 | 2.79 | 3.65 | 0.84 | 3.08 | 3.72 | 0.92 |
| 宇视科技 | 8.64 | 3.89 | 1.31 | 6.71 | 5.74 | 1.28 | 5.35 | 4.56 | 1.09 |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宇视科技 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借助一级合作伙伴良好的财务状 况,宇视科技可以要求一级合作伙伴预付、现款支付大部分货款,降低了宇视科 技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了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大幅提升运营效率,降低了宇 视科技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宇视科技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总收 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总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总 收入比例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21,971.90 | 100.00% | 206,111.03 | 100.00% |
157,741.46 | 100.00% |
| 减:营业成本 | 70,905.18 | 58.13% | 125,779.65 | 61.03% |
88,516.32 | 56.11% |
| 税金及附加 | 1,292.54 | 1.06% | 1,939.35 | 0.94% |
1,556.04 | 0.99% |
| 销售费用 | 22,192.37 | 18.19% | 39,697.25 | 19.26% |
39,233.41 | 24.87% |
| 管理费用 | 54,793.19 | 44.92% | 32,089.70 | 15.57% |
27,897.68 | 17.69% |
| 财务费用 | 1,109.13 | 0.91% | 1,281.28 | 0.62% |
1,746.55 | 1.11% |
| 资产减值损失 | 1,581.83 | 1.30% | 977.07 | 0.47% |
1,085.24 | 0.69% |
|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0.00% |
- | 0.00% |
-23.40 | -0.01% |
| 投资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172.60 | 0.14% |
221.39 | 0.11% |
263.67 | 0.17% |
|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
- | 0.00% |
- | 0.00%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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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其他收益 | 9,500.54 | 7.79% |
- | 0.00% |
- | 0.00% |
|---|---|---|---|---|---|---|
| 二、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
-20,229.21 | -16.59% |
4,568.11 | 2.22% |
-2,053.51 | -1.30% |
| 加:营业外收入 | 214.95 | 0.18% |
10,111.35 | 4.91% |
10,121.40 | 6.42% |
|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 |
8.02 | 0.01% |
- | 0.00% |
2.86 |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97 | 0.00% |
54.98 | 0.03% |
7.12 | 0.00% |
|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失 |
0.45 | 0.00% |
19.96 | 0.01% |
- | 0.00% |
|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 填列) |
-20,016.23 | -16.41% |
14,624.48 | 7.10% |
8,060.77 | 5.11% |
| 减:所得税费用 | 2,201.64 | 1.81% |
132.37 | 0.06% |
413.65 | 0.26% |
| 四、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 列) |
-22,217.87 | -18.22% |
14,492.12 | 7.03% |
7,647.12 | 4.85% |
1 、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安防行业 | 121,971.90 | 70,905.18 | 206,111.03 | 125,779.65 | 157,741.46 | 88,516.32 |
| 合计 | 121,971.90 | 70,905.18 | 206,111.03 | 125,779.65 | 157,741.46 | 88,516.32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专注于安防行业中的视频监控市场。
2017 年 1-6 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 121,971.90 万元,已达到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的 59.18% ; 2016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 206,111.03 万元,较 2015 年度同比增长 30.66% 。报告期内,宇视科技收入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宇视科 技所处的安防行业受到我国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宇视科技在行 业客户开发、以及定制化系统及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盈利能力能力不断 增强;同时 2016 年开始宇视科技积极布局国内分销和工程商渠道网络以及海外 业务,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不断提升。因此,报告期内宇视科技营业收入快 速增长。
( 1 ) 营业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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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单位:万元
| 分类 | 2017 年1-6 月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5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产品销售 | 119,138.72 | 97.68% | 200,727.55 | 97.39% | 153,848.71 | 97.53% |
| 服务 | 2,833.18 | 2.32% | 5,383.47 | 2.61% | 3,892.76 | 2.47% |
| 总计 | 121,971.90 | 100.00% | 206,111.03 | 100.00% | 157,741.46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产品销售,其在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产品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8% 、 97.39% 和 97.53% 。
( 2 )营业收入按照客户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地区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国内 | 100,924.05 | 82.74% | 176,897.04 | 85.83% | 149,879.89 | 95.02% |
| 海外 | 21,047.84 | 17.26% | 29,213.99 | 14.17% | 7,861.57 | 4.98% |
| 总计 | 121,971.90 | 100.00% | 206,111.03 | 100.00% | 157,741.46 | 100.00% |
按客户区域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国内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达 80% 以上。随着宇视科技逐步推进海外分销产品业务, 2017 年 1-6 月 与 2016 年度标的公司海外营业收入占比较 2015 年度增长幅度较大。
2 、主要利润来源分析
( 1 )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据业务构成划分的毛利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
| 产品销售 | 49,619.40 | 97.17% | 78,128.89 | 97.26% | 67,687.20 | 97.78% |
| 服务 | 1,447.33 | 2.83% | 2,202.49 | 2.74% | 1,537.94 | 2.22% |
| 合计 | 51,066.72 | 100.00% | 80,331.38 | 100.00% | 69,225.14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视频监控产品的销售,实现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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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占总毛利的比例均在 95% 以上。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毛利逐年增加,主要系 宇视科技业务规模增大,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据客户区域划分的毛利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毛利 | 比例 | |
| 国内 | 43,066.79 | 84.33% | 69,469.61 | 86.48% | 66,412.54 | 95.94% |
| 海外 | 7,999.93 | 15.67% | 10,861.77 | 13.52% | 2,812.60 | 4.06% |
| 合计 | 51,066.72 | 100.00% | 80,331.38 | 100.00% | 69,225.14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国内,实现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 均在 80% 以上。标的公司海外业务毛利占比逐年增加,主要系 2016 年宇视科技 加强了海外业务的销售力度,海外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 2 )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据客户区域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国内 | 42.67% | 39.27% | 44.31% |
| 海外 | 38.01% | 37.18% | 35.78% |
| 合计 | 41.87% | 38.97% | 43.89% |
注:毛利率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基本维持在 40% 左右。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毛利率较 2015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6 年宇视科技 加大了国内分销及工程商、海外业务的拓展力度,销售收入占比提升;同时为提 高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宇视科技在业务拓展初期需投入一定成本,市场竞 争激烈,导致毛利率较低。
标的公司 2017 年 1-6 月毛利率较 2016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 1 ) 2017 年 上半年,国内市场景气度持续上升,宇视科技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城市级和 各行业级大项目陆续开展,其业务毛利率小幅提升; 2 )宇视科技积极投入国内 分销及工程商市场,产品不断更新适应市场需求,随着产品知名度及认可度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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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升,高端标准产品销售量增多,毛利率较 2016 年提升; 3 )受宏观政治经济等 因素的影响,宇视科技针对不同国家制定并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保证了海外业 务的增长的同时,毛利率较 2016 年有小幅提升。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状况如下:
| 证券简称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海康威视 | 42.72% | 41.58% | 40.10% |
| 大华股份 | 39.45% | 37.71% | 37.22% |
| 苏州科达 | 68.66% | 65.47% | 66.40% |
| 东方网力 | 55.05% | 58.81% | 56.29% |
| 标的公司 | 41.87% | 38.97% | 43.8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基本接近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 异。
3 、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收入比例 | |
| 销售费用 | 22,192.37 | 18.19% | 39,697.25 | 19.26% | 39,233.41 | 24.87% |
| 管理费用 | 54,793.19 | 44.92% | 32,089.70 | 15.57% | 27,897.68 | 17.69% |
| 财务费用 | 1,109.13 | 0.91% | 1,281.28 | 0.62% | 1,746.55 | 1.11% |
| 合计 | 78,094.69 | 64.02% |
73,068.23 | 35.45% | 68,877.64 | 43.66%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78,094.69 万元、 73,068.23 万元和 68,877.6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 为 64.02% 、 35.45% 和 43.66% 。 2017 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 2017 年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对交智科技增资产生股份支付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 1 )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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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人工费用 | 12,697.53 | 21,580.57 | 20,867.44 |
|---|---|---|---|
| 差旅费 | 1,734.01 | 3,987.00 | 3,479.85 |
| 办公费 | 807.03 | 1,765.15 | 2,140.25 |
| 业务招待费 | 1,992.13 | 5,175.05 | 5,245.62 |
| 咨询费 | 8.51 | 35.00 | 45.47 |
| 车辆费用 | 267.64 | 982.88 | 928.62 |
| 招投标费 | 22.20 | 12.31 | 33.79 |
| 折旧及摊销 | 179.42 | 483.91 | 591.48 |
| 房租及物业水电费 | 966.54 | 2,106.07 | 2,055.09 |
| 市场推广费 | 2,970.32 | 2,669.83 | 3,117.34 |
| 劳务费 | 8.74 | 24.15 | 21.75 |
| 其他 | 538.30 | 875.34 | 706.70 |
| 合 计 | 22,192.37 | 39,697.25 | 39,233.41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是 22,192.37 万元、 39,697.25 万元和 39,233.4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8.19% 、 19.26% 和 24.87% 。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业务招待 费、差旅费和市场推广费构成。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例的逐年下降主要系: 1 )宇视科技的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较快,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规模效应导致销售费用率降低; 2 )宇视科技强化了成本控制,人均效 率提升; 3 )宇视科技海外市场、分销及工程商渠道产品的产品销售量增加,收 入不断增长,海外市场、分销及工程商渠道产品多为标准化产品,销售费用较低。
( 2 )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人工费用 | 1,862.90 | 2,337.01 | 2,458.04 |
| 折旧及摊销 | 1,115.22 | 2,274.42 | 2,260.98 |
| 房租及物业水电费 | 149.94 | 298.09 | 295.48 |
| 劳务费 | 3.04 | 1.62 |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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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上市费用 | - | - | 512.43 |
|---|---|---|---|
| 差旅费 | 115.13 | 73.07 | 111.29 |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75.36 | 470.37 | 535.81 |
| 车辆费用 | 73.70 | 126.61 | 120.28 |
| 办公费 | 257.37 | 195.13 | 178.30 |
| 市场推广费 | 96.25 | 127.51 | 87.40 |
| 研发费用 | 13,101.33 | 25,724.16 | 20,474.82 |
| 股份支付 | 37,803.50 | - | - |
| 其他 | 139.45 | 461.71 | 858.16 |
| 合 计 | 54,793.19 | 32,089.70 | 27,897.68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是 54,793.19 万元、 32,089.70 万元和 27,897.6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4.92% 、 15.57% 和 17.69% 。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股份支付、研发费用 和人工费用构成。
2017 年 1-6 月管理费用比 2016 年度增加 22,703.49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 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对交智科技增资产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 37,803.50 万元。扣 除 2017 年 1-6 月股份支付影响外,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管 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93% 、 15.57% 和 17.69% ,占比逐年下降,主要 系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宇视科技的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较快,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规模效应导致管理费用率降低。
( 3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利息支出 | - | 549.95 | 322.50 |
| 减:利息收入 | 555.11 | 616.26 | 705.94 |
| 手续费及其他 | 29.07 | 51.24 | 27.41 |
| 汇兑损失 | 466.24 | -584.95 | 96.35 |
| 现金折扣 | 1,168.92 | 1,881.29 | 2,006.22 |
| 合 计 | 1,109.13 | 1,281.28 | 1,7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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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是 1,109.13 万元、 1,281.28 万元和 1,746.55 万元。
4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坏账损失 | 549.54 | 485.36 | 489.85 |
| 存货跌价损失 | 1,032.30 | 491.72 | 595.38 |
| 合 计 | 1,581.83 | 977.07 | 1,085.24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1,581.83 万元、 977.07 万元和 1,085.24 万元。 2017 年 1-6 月,标的公司资产 减值损失较 2016 年度增加 604.76 万元,主要系宇视科技 2017 年 1-6 月宇视科 技存货规模增长幅度较大,以及整机类产成品的库存数量增多,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5 、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 补助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2016 年杭州市第二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专项补助经费 |
1.13 | - | - | 收益相关 |
| 2016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省级资助 | 5.00 | - | - | 收益相关 |
| 201670号115引进国外智力经费 | 5.00 | - | - | 收益相关 |
| 201729115引进国外智力经费 | 5.00 | - | - | 收益相关 |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资助 | 10.00 | - | - | 收益相关 |
| 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资助 | 10.00 | - | - | 收益相关 |
| 2016年07-09月授权发明专利市资助 | 11.50 | - | - | 收益相关 |
| 2016年07-09月授权专利区资助 | 24.30 | - | - | 收益相关 |
| 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补贴-代扣代缴 手续费 |
35.30 | - | - | 收益相关 |
| 杭州市创新链产业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 43.90 | - | - | 收益相关 |
|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支付见习补贴 | 60.45 | - | - | 收益相关 |
| 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 | 119.25 | - | - | 收益相关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 | 9,169.70 | - | - | 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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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
|---|---|---|---|---|
| 合 计 | 9,500.54 | - | - |
2017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办会 [2017]15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 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017 年上半年,宇视科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第十 六条,宇视科技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科目。 6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8.02 | - | 2.86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8.02 | - | 2.86 |
| 政府补助 | - | 9,853.86 | 9,942.24 |
| 其他 | 206.93 | 257.49 | 176.30 |
| 合 计 | 214.95 | 10,111.35 | 10,121.40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214.95 万元、 10,111.35 万元及 10,121.40 万元。 2017 年 1-6 月,标的公司营 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金额为零,主要系宇视科技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入利润表的“其他收益”科目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营业外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固定资产处置 | 8.02 | - | 2.86 |
| 政府补助 | - | 2,133.48 | 985.64 |
| 其他 | 206.93 | 257.49 | 176.30 |
| 合计 | 214.95 | 2,390.97 | 1,1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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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报告期期内,宇视科技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政府经费补助 等。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计入到当期经常性损益,政府经费补助等计入到非经常 性损益。政府补助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 关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 | 7,720.39 | 8,956.60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对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房租补贴的 通知》 (高新(滨)商务[2015]58号、区财[2015]157 号) |
- | - | 466.55 | 与收益相关 |
|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 - | - | 9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受理2015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申 请的通知》 |
- | - | 80.78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组织申报2014 年杭州市工业统筹资金项 目的通知》 |
- | - | 6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印发<杭州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 知》 |
- | 90.50 | 55.47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 高新[2014]9号) |
- | 213.12 | 118.26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下达2015 年瞪羚企业资助资金的通知》 (区发改[2016]61号、区财[2016]72号) |
- | 714.10 | -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专项(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补助)的通知》(杭 财企[2016]119号) |
- | 266.00 | -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 知》(杭人社发[2015]307号) |
- | 354.29 | -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在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云工程与云 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的责任书》、《关于 下达2016 年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 知》(区发改[2016]106号、区财[2016]145号) |
- | 107.25 | -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下达2016 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 项资金的通知》(区发改[2016]150 号、区财 [2016]221号) |
- | 73.63 | -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下达2016 年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科计 [2016]40 号、杭财教会[2016]13 号)、《浙江省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
- | 60.00 | - | 与收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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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365号) |
- | 53.06 | - | 与收益相关 |
|---|---|---|---|---|
| 《关于下达2014 年度滨江区重点展展位费补助 资金的通知》(高新(滨)商务[2016]24 号、区 财[2016]69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滨江区外 贸增量补贴的通知》(高新(滨)商务[2016]86 号、区财[2016]209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 滨江区重点展展位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高新(滨) 商务[2016]94号、区财[2016]231号)、《关于下 达2015 年度滨江区出口信保保费补贴的通知》 (高新(滨)商务[2016]85号、区财[2016]207号) |
- | 50.42 | - | 与收益相关 |
| 《关于下达2016年省、市部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区发改[2016]143号、区 财[2016]215号) |
- | 50.00 | -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 | 101.10 | 114.58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 | 9,853.86 | 9,942.24 | - |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8.99 | 28,343.71 |
21,935.0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063.20 | 2,528.24 |
-5,090.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000.00 | 15,454.35 |
-16,022.5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
| -466.24 | -52.54 |
-162.9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730.46 | 46,273.75 |
659.27 |
1 、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2,318.29 | 232,206.82 |
185,434.3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238.72 | 10,940.33 |
9,450.2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7.95 | 3,772.52 |
2,240.6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5,694.96 | 246,919.67 |
197,125.2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295.12 | 131,645.65 |
92,881.8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944.13 | 46,211.60 |
40,56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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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369.35 | 16,486.45 |
16,946.88 24,796.76 175,190.17 21,935.05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87.36 | 24,232.25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2,895.97 | 218,575.9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8.99 | 28,343.71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2,798.99 万元、 28,343.71 万元和 21,935.05 万元。 2017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主要系 2017 年 2 月起,宇视科技为进一 步加强对产品生产体系的整体把控能力,生产模式由直接向合约制造商采购产成 品变更为送料加工的方式委托合约制造商进行生产,导致 2017 年 1-6 月标的公 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105,295.12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2 、投资性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90,205.00 | 90,235.41 | 36,262.84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36 | 297.97 | 263.6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02 | 4.99 | 10.52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358.38 | 90,538.37 | 36,536.9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3,393.02 | 6,494.51 | 8,811.4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7,577.00 | 81,515.62 | 32,815.79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374,451.56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5,421.58 | 88,010.13 | 41,627.2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063.20 | 2,528.24 | -5,090.32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385,063.20 万元、 2,528.24 万元和 -5,090.32 万元。 2017 年标的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85,063.20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交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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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技向香港宇视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74,451.56 万元使得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 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0,000.00 | 20,000.00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 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0,000.00 | 20,000.00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 | 3,995.70 | 15,700.0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 金股利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49.95 | 322.50 |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4,545.65 | 16,022.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000.00 | 15,454.35 | -16,022.50 |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360,000.00 万元、 15,454.35 万元和 -16,022.50 万元。 2017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360,000.00 万元,该款项为交智科技股东的增资 款项。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围绕交通领域 “城市、公路、民航、轨道”等几大 业务板块,围绕核心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营服务构成了较为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5
整的交通信息化产业链,协同并跨界整合资源,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在新的形势下,千方科技正积极开展“下一代智慧交通”的产业布局,拓宽产业 链,继续增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力争成为“下一代智慧交通”的引领者。标 的公司是中国视频监控行业的领先企业,并在可视智慧物联、安防机器视觉等领 域重点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在产业、技术、市场等多方面产生多层次、 全方位的协同,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 1 )业务协同
上市公司是智能交通领域的领先企业,从系统集成切入,不断往产业链上下 游的产品及运营业务延伸,在“城市、公路、民航、轨交”等交通领域具备完整 的产业布局及雄厚的业务基础。标的公司专注于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交通是 其重要的行业应用市场,具备丰富的智慧交通产品线,包括高清卡口 / 电子警察、 视频流量检测仪、智能交通球机、交通诱导屏、交通信号机、智能交通管控应用 平台、智能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智慧停车解决方案等,并在平安城市、机场、 轨道、高速公路等领域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上市公司有较高的重合度。双 方业务体系的融合,能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的智能交通产品线,提升解决方案的 竞争力,将优势的系统集成、运营业务与产品形成高度互补,进一步强化从产品 到集成、运营的全产业链布局;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也能依托上市公司的产业资 源快速拓展交通行业应用,巩固在交通行业视频监控应用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 双方的合作也能进一步加速上市公司在城市交通领域的业务布局,迎接城市智能 交通、轨道与民航建设高峰期。
( 2 )技术协同
上市公司在智慧交通各行业应用研发领域具备深厚的积累,而标的公司在人 工智能、机器视觉、大数据、云存储、智慧物联等技术领域独树一帜,这些也是 智慧交通演进的基础共性技术。通过本次交易,双方有望充分整合优质科技资源, 打通基础技术到行业应用的转化,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智能交通、车路协同、 交通大数据、交通物联网、交通云等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成为“下一代智慧交 通”发展的技术引领者及核心推动力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对智慧交通的深入 理解及行业经验以及标的公司相关的产品积累,双方可进一步深耕汽车电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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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动驾驶、网联汽车等新兴业务领域,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版图。
( 3 )市场协同
上市公司在交通领域已建立了较为牢固的市场基础,标的公司在平安城市、 政企市场具备优势,双方的协作能将各类业务导入对方的优势市场领域,进一步 提升整体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双方均拥有较为完整的销售渠道,双方市场资源 可充分结合,形成区域的优势互补与叠加,形成对全国市场的全面及深度覆盖。 此外,标的公司已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及地区建立了销售渠道,可进一步延伸 上市公司的市场覆盖,带动上市公司参与 “ 一带一路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上 市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
本次交易及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向上游视频产品延伸,形成“一 体两翼”的战略布局。其中,“一体”是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三大能 力的结合及不断创新,“两翼”是智慧交通和安防两大业务领域。上市公司将在 两大业务领域打造领先地位,奠定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将充分 发挥双方各方面协同优势,进一步巩固在两大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构建“产品 - - 集成 运营”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高科技公司。
2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交智科技 2015 年度、 2016 年 度和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57,741.46 万元、 206,111.03 万元和 121,971.9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367.90 万元、 12,190.48 万元和 14,976.68 万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人就标的 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进 行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保证,交智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及 2020 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智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延 伸至视频监控领域,经营业绩大幅增加。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业务规划、 产品研发、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的融合,实现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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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技术和资源共享,从而发挥协同效应,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
因此,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仅能够实现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大幅度提 升,也有利于在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进 一步增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3 、偿债能力和安全性分析
根据千方科技 2016 年年报、 2017 年中报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的《备考审阅报告》,在假设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 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如下:
( 1 )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
| 备考 | 上市公司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643,074.37 | 59.01% | 502,057.80 | 81.64% | |
| 非流动资产 | 446,672.19 | 40.99% | 112,925.73 | 18.36% | |
| 资产总额 | 1,089,746.57 | 100.00% | 614,983.53 | 100.00% | |
| 流动负债 | 320,003.16 | 94.16% | 231,668.26 | 95.63% | |
| 非流动负债 | 19,832.09 | 5.84% | 10,591.55 | 4.37% | |
| 负债总额 | 339,835.26 | 100.00% | 242,259.80 | 100.00%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
| 备考 | 上市公司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653,760.19 | 59.94% | 518,610.02 | 84.97% | |
| 非流动资产 | 437,005.40 | 40.06% | 91,758.28 | 15.03% | |
| 资产总额 | 1,090,765.59 | 100.00% | 610,368.31 | 100.00% | |
| 流动负债 | 349,028.45 | 95.04% | 240,419.17 | 96.59% | |
| 非流动负债 | 18,221.46 | 4.96% | 8,492.92 | 3.41% | |
| 负债总额 | 367,249.91 | 100.00% | 248,912.0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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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资产总额分 别为 1,089,746.57 万元和 1,090,765.59 万元;其中以流动资产为主。与本次交 易前相比,备考资产总额有所增加,主要系 2017 年 2 月交智科技收购宇视科技 股份时形成的商誉金额较大所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负债总额分 别为 339,835.26 万元和 367,249.91 万元;其中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与本次交 易前相比,备考负债总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期末交智科技应付账款的金额 较大所致。
( 2 )偿债能力分析
| (2)偿债 | 能力分析 | 能力分析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
| 上市公司实际数 | 备考数 | 上市公司实际数 | 备考数 | |
| 流动比率 | 2.17 | 2.01 | 2.16 | 1.87 |
| 速动比率 | 1.68 | 1.51 | 1.69 | 1.48 |
| 资产负债率(%) | 39.39 | 31.18 | 40.78 | 33.67 |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期末标 的公司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使得流动负债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备考资产负债率较实际数有所下降, 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拟购买的标的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通过其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亦不存在因 或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新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良好。
4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优势及劣势分析
( 1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优势
千方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在业务应用、品牌形象、行业资源、资产规模及融 资能力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优势。标的公司是视频监控行业的领先企业,且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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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多的积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一体两翼” 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加强从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到系统集成、运营的全产业链 布局,长期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夯实。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横跨智能交通和安防两大行业,产业资源融合 互动,将产生多领域、各层次的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双方 的市场资源有望协同发力,形成深度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和营销服务网络,并有 力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上市公司的国际化进程。与此同时,双方的基础技术与 行业应用贯穿打通,有望将人工智能、机器视觉、智慧物联、云计算等前沿技术 领域深厚的积累迅速转化为无人驾驶、网联汽车、车路协同、交通物联网、大数 据等新业务应用,极大地拓展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确立上市 公司的技术领导者地位,引领“下一代智慧交通”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盈利水平及客户基础也 得到了有力的拓展,为长期持续稳定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2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劣势
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线的快速增长、团队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国际化战略的深入 推进,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的管 理体系需要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完善,否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运 作效率,影响业务的快速增长。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 前的规划,未来仍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为充 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千方科技 和标的公司需在团队建设、业务规划、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融合。 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把握和指导标的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业务方向,并依据标的公司业务特点,从宏观层面将标的公司的经营理念、 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工作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蓝图之中。上市公司将对其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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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的公司各个方面的规划整体统筹,协同发展,以实现整体及各方自身平衡、有序、 健康的发展。
(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确保标的公司在人员和业务等方面的平稳过渡, 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管理团队稳定,仍然由其负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同时优化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机构设置、日常管理制度,尽 量避免标的公司业务因本次交易受到影响。
(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营销管理、业务管理、运 营管理及企业信息化等方面逐步融合,上市公司将加强标的公司在客户关系维护 与拓展、对外宣传与交流、业务规划与实施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将其纳入到上市 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以上市公司现有丰富且规范的管理经验尽快实现标的公 司在前述管理事项方面的提高。
( 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 体系进一步引入到标的公司财务工作中,依据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的特点和财务环 境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财务人员设置等方面协助标的公司 建设巩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管理体系;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统筹标的公司的 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防范标的公司的运营、财务风险。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整合措施,有助于应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可能面对的 文化、管理体制、业务等方面的整合风险,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 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促进上市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千方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 2016 年和 2017 年半年度《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比较如下:
| 项目 | 2017 年1-6 月备考 | 2017 年1-6 月实际 | 2016 年度备考 | 2016 年度实际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
-6,696.63 | 15,638.49 | 48,079.50 | 33,58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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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
24,225.17 | 10,409.31 | 40,308.50 | 28,118.02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4 | 0.32 | 0.3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09 | 0.27 | 0.25 |
注:备考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系根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不包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系根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不包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
2017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 元 / 股,主要系 2017 年 交智科技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 37,803.50 万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上 市公司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实际数有所上升,盈利能力 增强。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了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应对措施,并对 切实履行上述措施进行了承诺。
2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交易价格为 454,599.51 万元。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 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宇视科技安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如果配套 资金能够按计划成功募集,将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费用以及标的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本次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产生影响。如配 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上市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融资效率、融资成本、资本结构等方面综合分 析,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3 、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中不含员工安置方案,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员工均 无计划进行变化,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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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4 、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除支付股份对价外,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 易为上市公司收购交智科技 96.7233% 的股权,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本次交易 中涉及的税额较少,且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等费用来源于募集配套资金。因此, 本次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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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智科技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2017 年 2 月,交智科技已实际完成收购宇视科技 100% 股权,为使投资者 更好了解报告期内宇视科技财务状况之目的,在假设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 收购宇视科技的基础上交智科技编制了模拟财务报表。致同对交智科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模拟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的模拟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模拟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模拟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模拟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17 ) 第 110ZA6649 号)。
交智科技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1,431.75 | 53,644.71 | 8,054.16 |
| 应收票据 | 20,515.35 | 21,070.26 | 13,771.47 |
| 应收账款 | 24,454.64 | 31,987.45 | 29,474.40 |
| 预付款项 | 2,512.31 | 1,408.35 | 883.66 |
| 应收利息 | 30.25 | 13.44 | 19.13 |
| 其他应收款 | 1,373.37 | 600.74 | 6,200.23 |
| 存货 | 48,405.64 | 24,424.68 | 19,398.9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235.06 | 2,000.55 | 10,719.78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8,958.37 | 135,150.17 | 88,521.78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287.07 | 287.07 | 100.31 |
| 固定资产 | 3,091.43 | 2,793.61 | 3,206.03 |
| 在建工程 | 45.69 | 9.49 | 9.49 |
| 无形资产 | 22,099.96 | 23,831.41 | 24,0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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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 开发支出 | 2,003.33 | 779.02 | 1,285.97 |
|---|---|---|---|
| 商誉 | 310,523.58 | 310,523.58 | 310,523.58 |
| 长期待摊费用 | 640.92 | 934.64 | 1,386.7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73.22 | 4,086.57 | 3,567.6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3.15 | 2,001.73 | 1,980.5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5,788.35 | 345,247.12 | 346,111.60 |
| 资产总计 | 484,746.72 | 480,397.28 | 434,633.38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9,939.84 | 5,887.26 |
| 应付账款 | 42,473.73 | 30,201.68 | 19,080.64 |
| 预收款项 | 6,912.83 | 3,718.79 | 2,163.9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68.11 | 12,810.90 | 12,463.77 |
| 应交税费 | 1,627.42 | 2,907.95 | 2,576.83 |
| 其他应付款 | 1,655.36 | 16,345.89 | 1,914.09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98.44 | 18,684.22 | 16,136.84 |
| 流动负债合计 | 82,535.88 | 94,609.28 | 60,223.37 |
| 非流动负债: | |||
| 预计负债 | 8,024.25 | 5,997.85 | 2,384.3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9.39 | 749.17 | 894.53 |
| 递延收益 | 523.50 | 642.75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38.61 | 2,338.78 | 5,568.0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65.75 | 9,728.55 | 8,846.98 |
| 负债合计 | 93,101.63 | 104,337.83 | 69,070.34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10,064.88 | 10,064.88 | 10,064.88 |
| 资本公积 | 384,020.55 | 346,217.05 | 346,217.05 |
| 未分配利润 | -2,440.35 | 19,777.53 | 9,281.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1,645.09 | 376,059.46 | 365,563.0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1,645.09 | 376,059.46 | 365,563.0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84,746.72 | 480,397.28 | 434,633.38 |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5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
| 一、营业收入 | 121,971.90 | 206,111.03 | 157,741.46 | |||
| 减:营业成本 | 70,905.18 | 125,779.65 | 88,516.32 | |||
| 税金及附加 | 1,292.54 | 1,939.35 | 1,556.04 | |||
| 销售费用 | 22,192.37 | 39,697.25 | 39,233.41 | |||
| 管理费用 | 54,793.19 | 32,089.70 | 27,897.68 | |||
| 财务费用 | 1,109.13 | 1,281.28 | 1,746.5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581.83 | 977.07 | 1,085.24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 - | -23.40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2.60 | 221.39 | 263.67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其他收益 | 9,500.54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229.21 | 4,568.11 | -2,053.51 | |||
| 加:营业外收入 | 214.95 | 10,111.35 | 10,121.40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8.02 | - | 2.86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97 | 54.98 | 7.12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0.45 | 19.96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016.23 | 14,624.48 | 8,060.77 | |||
| 减:所得税费用 | 2,201.64 | 132.37 | 413.65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一)归属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二)来自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217.87 | 14,492.12 | 7,647.12 | |||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6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2,318.29 | 232,206.82 | 185,434.3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238.72 | 10,940.33 | 9,450.24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7.95 | 3,772.52 | 2,240.6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5,694.96 | 246,919.67 | 197,125.2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5,295.12 | 131,645.65 | 92,881.8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1,944.13 | 46,211.60 | 40,564.7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369.35 | 16,486.45 | 16,946.88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87.36 | 24,232.25 | 24,796.7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2,895.97 | 218,575.96 | 175,190.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8.99 | 28,343.71 | 21,935.0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90,205.00 | 90,235.41 | 36,262.84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36 | 297.97 | 263.6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
8.02 | 4.99 | 10.52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358.38 | 90,538.37 | 36,536.9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 现金 |
3,393.02 | 6,494.51 | 8,811.4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7,577.00 | 81,515.62 | 32,815.79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374,451.56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5,421.58 | 88,010.13 | 41,627.2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063.20 | 2,528.24 | -5,090.3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0,000.00 | 20,000.00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0,000.00 | 20,000.00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3,995.70 | 15,700.0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49.95 | 322.50 |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4,545.65 | 16,022.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000.00 | 15,454.35 | -16,022.50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66.24 | -52.54 | -162.95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730.46 | 46,273.75 | 659.2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644.71 | 7,370.95 | 6,711.6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914.25 | 53,644.71 | 7,370.95 |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千方科技备考合并报表及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专字 (2017) 第 110ZA5049 号)。根据致 同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千方科技经审阅的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如下:
(一)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89,499.47 | 276,688.78 |
| 应收票据 | 20,886.17 | 21,476.68 |
| 应收账款 | 139,276.51 | 118,321.73 |
| 预付款项 | 20,025.07 | 15,994.39 |
| 应收利息 | 405.17 | 62.53 |
| 应收股利 | 0.00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28,085.58 | 19,236.24 |
| 存货 | 158,649.37 | 136,720.19 |
| 其他流动资产 | 86,247.02 | 65,259.66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3,074.37 | 653,760.1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98.88 | 6,246.41 |
| 长期应收款 | 287.07 | 287.07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762.82 | 19,343.35 |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16,427.00 | 12,924.89 |
| 在建工程 | 7,262.66 | 7,950.90 |
| 无形资产 | 42,391.57 | 36,937.94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8
| 开发支出 | 11,866.38 | 10,074.41 |
|---|---|---|
| 商誉 | 333,213.42 | 332,926.64 |
| 长期待摊费用 | 977.66 | 1,519.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61.60 | 6,792.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3.15 | 2,001.7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6,672.19 | 437,005.40 |
| 资产总计 | 1,089,746.57 | 1,090,765.59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8,249.68 | 42,509.68 |
| 应付票据 | 3,514.01 | 12,399.65 |
| 应付账款 | 120,782.83 | 110,767.67 |
| 预收款项 | 99,427.98 | 97,167.1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370.27 | 14,899.43 |
| 应交税费 | 8,169.29 | 11,319.74 |
| 应付利息 | 47.26 | 0.00 |
| 应付股利 | 6,302.18 | 375.04 |
| 其他应付款 | 12,341.20 | 40,905.93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798.44 | 18,684.22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0,003.16 | 349,028.4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1,000.00 | 1,000.00 |
| 预计负债 | 8,024.25 | 5,997.85 |
| 递延收益 | 7,612.80 | 6,735.5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56.43 | 2,149.3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38.61 | 2,338.7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832.09 | 18,221.46 |
| 负债合计 | 339,835.26 | 367,249.91 |
| 股本 | 148,511.30 | 148,511.30 |
| 资本公积 | 447,483.86 | 410,461.12 |
| 其他综合收益 | 1,532.46 | 2,400.65 |
| 盈余公积 | 3,604.15 | 3,604.15 |
| 未分配利润 | 109,785.83 | 122,004.3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10,917.61 | 686,981.57 |
| 少数股东权益 | 38,993.70 | 36,534.11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9
| 股东权益合计 | 749,911.31 | 723,515.6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089,746.57 | 1,090,765.59 |
(二)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 一、营业收入 | 220,064.05 | 440,594.52 |
| 减:营业成本 | 144,171.52 | 288,472.20 |
| 税金及附加 | 1,872.62 | 4,431.35 |
| 销售费用 | 25,718.77 | 46,864.06 |
| 管理费用 | 64,973.32 | 52,046.94 |
| 财务费用 | 1,303.13 | 1,458.93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49.01 | 2,932.72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00 | 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542.55 | 3,587.0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74.14 | -601.16 |
| 其他收益 | 11,677.77 | 0.00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904.00 | 47,975.40 |
| 加:营业外收入 | 292.96 | 14,231.2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01 | 1.22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2.64 | 688.4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58.68 | 643.11 |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1,113.68 | 61,518.26 |
| 减:所得税费用 | 4,126.66 | 5,804.49 |
|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5,240.34 | 55,713.7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96.63 | 48,079.50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56.29 | 7,634.28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83.90 | 2,720.6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68.19 | 2,400.65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0.00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68.19 | 2,400.6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868.19 | 2,400.65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15.71 | 319.97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0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224.24 | 58,434.4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564.82 | 50,480.15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40.58 | 7,954.24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1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夏曙东,夏曙东控制的 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夏曙东。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经营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千方科技新增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 内容如下:
“ 1 、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 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千方科技、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 本次交易完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 、承诺人亦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对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 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 、如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任何与千方科技或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2
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承诺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 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千方科技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 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千方科技《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千方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 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
7 、承诺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8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与千方科技、交智科技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建信鼎信、慧通联合、屈山和张兴明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 1 、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 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千方科技、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 、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 本次交易完成后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 、承诺人亦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对千方科技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 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3
4 、如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任何与千方科技或 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交智科技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承诺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 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千方科技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 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
5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千方科技《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千方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6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
-
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承诺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
7 、承诺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 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 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前,交智科技关联交易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4
1 、交智科技的主要关联方
| 1、交智科技的主要关联方 | |
|---|---|
| 关联方名称 | 与标的公司关系 |
| 千方集团 | 标的公司持股超5%以上的股东 |
| 建信鼎信 | 标的公司持股超5%以上的股东 |
| 宇昆投资 | 标的公司持股超5%以上的股东 |
| 宇仑投资 | 标的公司持股超5%以上的股东 |
| 夏曙东 | 标的公司董事长 |
| 夏曙锋 | 夏曙东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董事 |
| 张鹏国 | 标的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 王兴安 | 标的公司董事 |
| 屈山 | 标的公司董事 |
| 吴海 | 标的公司董事 |
| 虞凡 | 标的公司董事 |
| 杨黎波 | 标的公司监事 |
| 宇视科技 | 标的公司子公司 |
| 西安宇视 | 宇视科技之子公司 |
| 香港宇视 | 宇视科技原控股股东 |
| 贝恩资本 | 香港宇视之控股股东,香港宇视系宇视科技原控股股 东 |
| 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 贝恩资本控制的公司 |
| 郑树生 | 原香港宇视的董事长 |
| 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 郑树生控制的公司 |
| 杭州宏杉科技有限公司 | 郑树生控制的公司 |
|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千方科技控制的公司 |
2 、报告期内,交智科技的关联交易
-
( 1 )关联采购和销售
-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342.82 | 310.35 | 23.63 |
| 杭州宏杉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 | - | 21.54 |
| 合 计 | 342.82 | 310.35 | 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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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销售商品 | 152.85 | - | - |
| 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 | 1.15 | 1.50 |
| 杭州宏杉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 | 1.95 | 15.92 |
| 合 计 | 152.85 | 3.10 | 17.42 |
( 2 )接受关联方劳务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 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 咨询费 | - | 350.00 | 350.00 |
| 郑树生 | 咨询费 | - | - | 50.00 |
| 合 计 | - | 350.00 | 400.00 |
( 3 )向关联方提供贷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香港宇视 | 提供借款 | - | - | 3,246.80 |
( 4 )收回关联方贷款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 香港宇视 | 收回借款 | - | 3,345.40 | - |
( 5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 香港宇视 | 借款利息 | - | 69.44 | 18.72 |
( 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宇视科技 2015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共计 6 人, 2016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共计 7 人, 2017 年 1-6 月关键管理人员共计 8 人,支付薪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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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875.68 | 1,009.76 | 768.68 |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紫光捷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35 | 0.01 | - | - | - | - |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应付账款 | 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 65.22 | 50.07 | 1.03 |
| 其他应付款 | 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 - | 180.25 | 87.50 |
| 预收账款 |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95.25 | - |
| 合 计 | 65.22 | 325.57 | 88.53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审计、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 审计、评估,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关联交易程序的要求履行了公司 截至目前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 行合理的定价和公平地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 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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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 1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千方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
2 、承诺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千方科技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 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千方科技的公司章程 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涉及到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3 、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通过拆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 、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 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6 、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该承诺 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千方集团、建信鼎信、慧通联合、屈山和张兴明均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分别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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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1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千方科技及其控股企业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
2 、承诺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千方科技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 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千方科技的公司章程 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涉及到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3 、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通过拆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 、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 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承诺人和 / 或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6 、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该承诺 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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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说明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
1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
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3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 确定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 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 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 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 风险。此外,如监管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 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三、拟购买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智科技 96.7233%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智科技 100% 股权的评估值及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评估内容 | 净资产账面值 (单体) |
评估值 | 评估值增值额 | 评估值增值率 |
| 交智科技100%股权 | 379,785.82 | 471,609.14 | 91,823.32 | 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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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本次交易交智科技 100% 股权评估值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存在一定增值。虽然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 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等变化, 未来盈利达不到经评估机构预测的盈利结果,导致出现标的公司的估值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 影响标的公司估值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承诺业绩不达标及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 交智科技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32,300 万元、 40,400 万元、 50,400 万元及 60,400 万元。
如果交智科技截至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 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股份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股 份补偿不足时,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千方科技进行补偿;千方科技应在交 智科技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人 民币 1.00 元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业绩承诺人履行业绩补 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
虽然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并要求业绩承诺人对业绩作出承诺,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 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业绩承诺人如果无法或不 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存在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及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慧通联合、屈山、 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交智科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并以业 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对价设置了补偿上限。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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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设置了补偿上限,业绩承诺补偿未全部覆盖本次交易作价,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 承诺补偿额未全部覆盖本次交易作价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收购新增商誉金额 为 310,523.58 万元,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或标的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可能会导 致宇视科技业绩低于预期,因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 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 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所募配套资金拟用于标 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能无法通过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减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 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八、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保持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的相对独立性,仍将保 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仅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 管控,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力。
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作用,上市公司需在人员、管理、技术和运营等多个 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虽然上市公司在收购整合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但本 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其 在各自领域原有的竞争优势,同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一定不确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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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经营主体宇视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宇视科技 2016 年至 2018 年可减按 15% 的所得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12]27 号)和《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9 号)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宇视科技取得了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颁 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准予宇视科技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 件企业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 策 > 的通知》(国发 [2011]4 号)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 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 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 退政策。报告期内,宇视科技主要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产品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软件,因此宇视科技享受增征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杭 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向宇视科技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杭国通 [2017]200182 号),宇视科技自 2012 年 5 月起享受增值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 即退优惠政策。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宇视科技增值税即征 即退金额分别是 8,956.60 万元、 7,720.39 万元和 9,169.70 万元,占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是 124.62% 、 59.26% 和 58.85% 。
若未来宇视科技不能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增值税即 征即退政策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增值税即征 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宇视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宇视科技面临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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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6,061.65 万元, 坏账准备余额为 1,607.01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为 24,454.64 万元。标的公司的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然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制定了较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合理的范围内, 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则会对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 况及满足营运资金需求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标的公司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宇视科技通过前五大客户实现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5,398.03 万元、 130,175.05 万元和 120,928.40 万元,占宇 视科技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 61.82% 、 63.16% 以及 76.66% 。
宇视科技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况,主要与宇视科技的销售模式相关。宇视 科技直接向拥有强大的物流能力及良好财务状况的国内一级合作伙伴销售解决 方案。一级合作伙伴通常进一步向拥有技术专长及施工能力的地方二级合作伙伴 销售解决方案,二级合作伙伴进而将解决方案销售给最终用户。通过该等销售方 式,宇视科技可以借助二级合作伙伴有效拓展销售团队的覆盖范围,降低了直接 管理大型销售网络的成本及难度,从而向最终用户高效地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 案;同时,借助一级合作伙伴良好的财务状况,宇视科技可以要求一级合作伙伴 预付、现款支付大部分货款,降低了宇视科技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了应收账款 的周转速度,大幅提升运营效率。
宇视科技的一级合作伙伴通常是具有领导地位的 IT 产品、安保产品或服务 供应商,拥有广阔的全国性分销网络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与宇视科技 合作稳定、合作关系良好。但若宇视科技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恶化、战略发 展方向变更,或与宇视科技的合作关系不再存续,将可能对宇视科技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客户依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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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十二、专业人才和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近年来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并积累了 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标的公司的专业人才是其保持核心竞争 力的关键要素,但如果未来发生大规模人才流失,则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 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汇率风险
标的公司的客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标的公司来自海外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047.84 万元、 29,213.99 万元、 7,861.57 万元,呈增长态势。随着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 汇率自由化带来的汇率波动也愈加明显,对标的公司未来合并盈利表现带来一定 的汇率风险。
十四、潜在股份质押风险
2016 年 12 月,交智科技与香港宇视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交智科技 以 53,550 万美元的价格向香港宇视购买其所持的宇视科技 100% 股权。 2016 年 12 月及 2017 年 1 月,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向交智科技增资。 为支付上述增资款进而由交智科技向香港宇视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千方集团、宇 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与建信信托签署了最高额贷款合同。为担保偿还上述最高 额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交 智科技 23.4052% 、 10.00% 及 10.00% 股权质押给建信信托。 2017 年 10 月,建 信信托分别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签署《股权质押解除协议》并办理 了股权质押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解除了交智科技上述股权质押的情形。 2017 年 11 月,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与建信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 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交智科技 23.4052% 、 10.00% 及 10.00% 股权换股变更的千方科技股票,自该等股票登记 在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名下后 10 个工作日内质押给建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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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尚未向建信信托 偿还完毕的前述最高额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为 100,000.00 万元、 9,675.00 万元及 9,675.00 万元。
2017 年 9 月,建信鼎信向千方集团转让其持有交智科技 11.3191% 的股权, 向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分别转让其持有交智科技 2.50% 的股权。为支付上述股权 转让价款,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与建信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 为担保偿还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2017 年 10 月,建信信托分别与 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千方 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交智科技 11.3191% 、 2.50% 及 2.50% 股权换股变更的千方科技股票,自该等股票登记在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及宇仑投 资名下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股票质押给建信信托。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千方集团、宇昆投资、宇仑投资尚未向建信信托 偿还完毕的前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已放款的贷款本金余额为 31,920.00 万元、 11,750.00 万元及 11,750.00 万元。
十五、房屋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承租的部分物业存在未取得、 未能提供所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情形,若因该租赁物业瑕疵导致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能继续使用该租赁物业,则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及 生产经营将存在一定风险。
标的公司对经营场地无特殊要求且不构成严重依赖,其部分下属企业承租未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证明的房屋的情形将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障碍。若 发生因房屋所有权证未能取得或无法办理导致标的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物业,则 标的公司需寻找新的办公场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快将涉及该租赁物业 的相关经营业务转移,寻找替代办公场所并组织搬迁工作,确保上述搬迁不会对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现有租赁物业的可替代性强,但也可能面临无法 在同地段租赁到类似房产或租金上涨的相关风险,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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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六、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拟用 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上述新增固定资产 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将增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 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因募投项目引起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带来的风险。
十七、行业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 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 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属于鼓励类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但如果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对目标公司的发展产生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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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大量增加负债
上市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比上市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如下所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 300212.SZ | 易华录 | 37.12 | 2.63 | 2.20 |
| 300020.SZ | 银江股份 | 35.85 | 2.76 | 2.31 |
| 002331.SZ | 皖通科技 | 38.14 | 2.55 | 2.15 |
| 002401.SZ | 中海科技 | 35.53 | 2.65 | 2.25 |
| 300044.SZ | 赛为智能 | 32.34 | 2.80 | 2.37 |
| 000662.SZ | 天夏智慧 | 34.19 | 2.66 | 2.22 |
| 002065.SZ | 东华软件 | 36.17 | 2.47 | 2.05 |
| 002642.SZ | 荣之联 | 37.32 | 2.47 | 2.07 |
| 600289.SH | 亿阳信通 | 36.50 | 2.60 | 2.18 |
| 300075.SZ | 数字政通 | 36.29 | 2.61 | 2.19 |
| 002405.SZ | 四维图新 | 35.95 | 2.62 | 2.20 |
| 300036.SZ | 超图软件 | 35.83 | 2.62 | 2.20 |
| 平均值 | 35.94 | 2.62 | 2.20 | |
| 002373.SZ | 千方科技(交易前) | 39.39 | 2.17 | 1.68 |
| 002373.SZ | 千方科技(备考数) | 31.18 | 2.01 | 1.51 |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 考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金额较 大,使得流动负债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备 考资产负债率较实际数有所下降,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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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一) 2016 年 11 月参与增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经 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与千方集团、建 信北京(或其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拟共同增资交智科技。增资后交智科技注册 资本 6,991.95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4.72%[7] 。
(二) 2016 年 11 月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收购 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30% 股权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经 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剩余 30% 股权的议案》,北京北 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3,432 万元收购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 30%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冠华天视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2016 年 11 月,上市公司参与增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故计算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时,增资交智科技的交易金额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上述资产交易案例中,增资交智科技的交易金额已纳入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时累计计算的范围,详情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六、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 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7 注:在建信北京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建信鼎信设立后, 2016 年 12 月 26 日,交智科技与千方集团、千方 科技、建信鼎信、宇昆投资和宇仑投资重新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千方集团、千方科技、建信鼎信、宇昆 投资和宇仑投资向交智科技增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二、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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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 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 [2012]37 号)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前述规定将修订后 的现金分红政策载入了《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特殊情况是指:
( 1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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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且超过 5,000 万元;
( 2 )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 )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 4 )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第 2 项规定的特殊情况 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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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 2017 年 8 月 21 日) 前 6 个月(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本报告书首次公告之前一日止,本次自查范 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以及上述法人或合伙企 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根据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千方科技 停牌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公告之前一日止,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交易千方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1 、刘增禹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5-05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3600 | 55,400 | 55,400 | 买入 |
| 2017-05-10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3600 | -30,700 | 24,700 | 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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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1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3600 | 18,000 | 42,700 | 买入 |
|---|---|---|---|---|---|---|---|
| 2017-05-12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3600 | -23,700 | 19,000 | 卖出 |
| 2017-05-15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3600 | -19,000 | 0 | 卖出 |
| 2017-05-03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353800 | 304,500 | 304,500 | 买入 |
| 2017-05-10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353800 | -169,100 | 135,400 | 卖出 |
| 2017-05-11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353800 | 139,100 | 274,500 | 买入 |
| 2017-05-12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353800 | -152,500 | 122,000 | 卖出 |
| 2017-05-15 | 刘增禹 | 002373 | 千方科技 | 353800 | -122,000 | 0 | 卖出 |
刘增禹自 2017 年 9 月起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刘增禹就本次重组有关千 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刘增禹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 前,本人未自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先获得本次重 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 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刘增禹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2 、张爱荣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2-28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200 | 400 | 卖出 |
| 2017-03-13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300 | 700 | 买入 |
| 2017-03-15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200 | 900 | 买入 |
| 2017-03-16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200 | 1,100 | 买入 |
| 2017-03-22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400 | 1,500 | 买入 |
| 2017-03-23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100 | 1,600 | 买入 |
| 2017-04-07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400 | 2,000 | 买入 |
| 2017-05-08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1,000 | 1,000 | 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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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2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500 | 500 | 卖出 |
|---|---|---|---|---|---|---|---|
| 2017-05-15 | 张爱荣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7300 | -500 | 0 | 卖出 |
张爱荣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刘增禹的母亲,张爱荣、刘增禹共同就本次重组 有关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张爱荣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本人未自声明人刘增禹或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 先获得本次重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声明人刘增禹承诺:该账户以声明人张爱荣个人名义开立,除已公开披露的 信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 密义务,未曾向母亲张爱荣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张爱荣作出购买千方科技股票的指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张爱荣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3 、刘增英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6-06 | 刘增英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8300 | 600 | 600 | 买入 |
| 2017-06-09 | 刘增英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8300 | -600 | 0 | 卖出 |
| 2017-06-15 | 刘增英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8300 | 800 | 800 | 买入 |
| 2017-06-16 | 刘增英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8300 | -800 | 0 | 卖出 |
刘增英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刘增禹的姐妹,刘增英、刘增禹共同就本次重组 有关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刘增英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 前,本人未自声明人刘增禹或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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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获得本次重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 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 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声明人刘增禹承诺:该账户以声明人刘增英个人名义开立,除已公开披露的 信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 密义务,未曾向姐妹刘增英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刘增英作出购买千方科技股票的指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刘增英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4 、周洲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5-16 | 周洲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99700 | -20,000 | 549,586 | 卖出 |
周洲曾任上市公司董事( 2017 年 9 月离职),周洲就本次重组有关千方科技 股票买卖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周洲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本人未自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先获得本次重组 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卖出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 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周洲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5 、闫夏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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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3-22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32,000 | 买入 |
| 2017-03-24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34,000 | 买入 |
| 2017-03-29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500 | 35,500 | 买入 |
| 2017-04-07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500 | 35,000 | 卖出 |
| 2017-04-10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5,000 | 30,000 | 卖出 |
| 2017-04-19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000 | 33,000 | 买入 |
| 2017-04-20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35,000 | 买入 |
| 2017-04-24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36,000 | 买入 |
| 2017-05-05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0 | 26,000 | 卖出 |
| 2017-05-08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5,000 | 21,000 | 卖出 |
| 2017-05-10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19,000 | 卖出 |
| 2017-05-12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000 | 16,000 | 卖出 |
| 2017-05-15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000 | 13,000 | 卖出 |
| 2017-05-16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500 | 12,500 | 卖出 |
| 2017-08-16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500 | 12,000 | 卖出 |
| 2017-08-17 | 闫夏卿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11,000 | 卖出 |
闫夏卿系宇视科技的副总经理,闫夏卿就本次重组有关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 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闫夏卿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 前,本人未自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先获得本次重 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 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闫夏卿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6 、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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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2-24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2,000 | 43,000 | 卖出 |
| 2017-03-22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 | 44,000 | 买入 |
| 2017-03-28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 | 45,000 | 买入 |
| 2017-04-10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500 | 44,500 | 卖出 |
| 2017-04-20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2,000 | 46,500 | 买入 |
| 2017-04-24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500 | 48,000 | 买入 |
| 2017-05-05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4,000 | 44,000 | 卖出 |
| 2017-05-08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7,000 | 37,000 | 卖出 |
| 2017-05-10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2,000 | 35,000 | 卖出 |
| 2017-05-12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 | 34,000 | 卖出 |
| 2017-05-15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4,000 | 30,000 | 卖出 |
| 2017-05-16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0 | 20,000 | 卖出 |
| 2017-06-02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 | 21,000 | 买入 |
| 2017-07-17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4,000 | 25,000 | 买入 |
| 2017-07-25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 | 26,000 | 买入 |
| 2017-08-11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2,000 | 28,000 | 买入 |
| 2017-08-14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1,000 | 27,000 | 卖出 |
| 2017-08-17 | 张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1700 | -2,000 | 25,000 | 卖出 |
张卉系宇视科技副总经理闫夏卿的配偶,张卉、闫夏卿共同就本次重组有关 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张卉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本人未自声明人闫夏卿或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 先获得本次重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声明人闫夏卿承诺:该账户以声明人张卉个人名义开立,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密 义务,未曾向配偶张卉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张卉 作出购买千方科技股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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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张卉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7 、程义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 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3-22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4,000 | 54,000 | 买入 |
| 2017-03-28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55,000 | 买入 |
| 2017-03-29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57,000 | 买入 |
| 2017-04-07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55,000 | 卖出 |
| 2017-04-10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7,000 | 48,000 | 卖出 |
| 2017-04-19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000 | 51,000 | 买入 |
| 2017-04-20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53,000 | 买入 |
| 2017-04-24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4,000 | 57,000 | 买入 |
| 2017-05-05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1,000 | 26,000 | 卖出 |
| 2017-05-08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000 | 23,000 | 卖出 |
| 2017-05-10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22,000 | 卖出 |
| 2017-05-12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3,000 | 19,000 | 卖出 |
| 2017-05-15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17,000 | 卖出 |
| 2017-05-16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16,000 | 卖出 |
| 2017-05-24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2,000 | 18,000 | 买入 |
| 2017-07-11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4,000 | 22,000 | 买入 |
| 2017-07-17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5,000 | 27,000 | 买入 |
| 2017-07-19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28,000 | 买入 |
| 2017-08-16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27,000 | 卖出 |
| 2017-08-17 | 程义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6000 | -1,000 | 26,000 | 卖出 |
程义系宇视科技副总经理闫夏卿的母亲,程义、闫夏卿共同就本次重组有关 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程义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本人未自声明人闫夏卿或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 先获得本次重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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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声明人闫夏卿承诺:该账户以声明人程义个人名义开立,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密 义务,未曾向母亲程义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程义 作出购买千方科技股票的指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程义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的股票。在 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8 、万筱宁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3-02 | 万筱宁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9300 | 20,000 | 20,000 | 买入 |
| 2017-05-15 | 万筱宁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9300 | -20,000 | 0 | 卖出 |
万筱宁系交易对方深圳创投的监事会副主席,万筱宁就本次重组有关千方科 技股票买卖事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万筱宁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本人未自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先获得本次重组 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 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万筱宁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9 、杨鹿镱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9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7-19 | 杨鹿镱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8300 | 1,200 | 1,200 | 买入 |
| 2017-08-16 | 杨鹿镱 | 002373 | 千方科技 | 008300 | -1,200 | 0 | 卖出 |
杨鹿镱系交易对方慧通联合监事程志的配偶,杨鹿镱、程志共同就本次重组 有关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杨鹿镱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本人未自声明人程志或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先 获得本次重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声明人程志承诺:该账户以声明人杨鹿镱个人名义开立,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密 义务,并未曾向配偶杨鹿镱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杨鹿镱作出购买千方科技股票的指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杨鹿镱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千方科技的股票。”
10 、王淑玲
| 变更日期 | 交易方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
| 2017-04-05 | 王淑玲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0502 | 13,400 | 13,400 | 买入 |
| 2017-04-24 | 王淑玲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0502 | 4,600 | 18,000 | 买入 |
| 2017-05-16 | 王淑玲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0502 | -18,000 | 0 | 卖出 |
| 2017-06-02 | 王淑玲 | 002373 | 千方科技 | 220502 | 23,000 | 23,000 | 买入 |
王淑玲系交易对方人保远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尚哗的配偶,王淑玲、 尚哗共同就本次重组有关千方科技股票买卖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声明人王淑玲承诺:本人就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0
本人未自声明人尚哗或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它途径预先 获得本次重组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千方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声明人尚哗承诺:该账户以声明人王淑玲个人名义开立,除已公开披露的信 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密 义务,未曾向配偶王淑玲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王 淑玲作出购买千方科技股票的指示。
随着本次重组的进展和实施,在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之日,声明人王淑玲将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买卖千方科技的股 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声明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买卖公司的股票。”
11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在自查期间( 2017 年 02 月 21 日—— 2017 年 10 月 21 日期间),累计买入千方科技股票 60,900 股,累计卖出 60,900 股,期 末持股数为 0 。
国泰君安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论证和决策,亦不知晓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在以千方科技为标的的股票交易行为 发生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此期间内,国泰君安尚未得 知相关内幕信息,其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
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并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过程中,除本 公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过“千方科技”股票外,不存在其他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千方科技”挂牌交易股票的 情况,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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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七、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 2017 年 8 月 18 日)收盘价格为 13.91 元 / 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盘价(向前复权)为 11.79 元 / 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17.98% 。
由上可知,上市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幅为 17.98% ,扣除中小板综 合指数( 399101.SZ )上涨 2.65% 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15.33% ;扣除证监会 软件信息技术指数( 883169.WI )上涨 12.43% 的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5.55% 。 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未超过 20%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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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
2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法、合规, 具备可操作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安排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之一千方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对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提升 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准则,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 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6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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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7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审计机构 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由该等机构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 以评估报告中所述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评估机构和评 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 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 交易系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 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9 、本次交易的所有交易对方合法合计持有标的资产 96.7233% 股权,标的 资产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等有关报批 事项。
10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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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批,并需取得商务部对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与上 市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后,认为:
1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等财产权利 受限的情形;
3 、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的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 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法律顾问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具备合法的主体法律资 格;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目前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和报 告程序;各方就本次交易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千方科技的 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并不会导致千 方科技与控股股东间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证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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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务机构及人员均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资质;相关人员、机构于核查期间买卖千 方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待尚需履行的必要批准 程序全部完成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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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 |
| 联系电话 | 021-38676666 |
| 传真 | 021-38670208 |
| 联系人 | 蒋杰、李潇涵 |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0层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辉 |
| 联系电话 | 010-57763888 |
| 传真 | 010-57763777 |
| 联系人 | 吴冠雄、韩旭坤 |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4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华 |
| 联系电话 | 010-85665588 |
| 传真 | 010-85665120 |
| 联系人 | 卫俏嫔、傅智勇 |
四、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939室 |
|---|---|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 |
| 联系电话 | 010-88000066 |
| 传真 | 010-88000006 |
| 联系人 | 张帆、陈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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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第十六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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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在《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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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 (此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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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夏曙东 屈 山 王业强
夏曙锋 尹建平 张兴明
慕丽娜 陈荣根 黄 峰
----- End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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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承诺,如本 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俊宇 段新彤
项目主办人:
蒋 杰 李潇涵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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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吴冠雄 韩旭坤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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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千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 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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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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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千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 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承诺,如本 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 智
签字资产评估师:
张 帆 陈小伟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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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4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智科技出具的 2015 年度、 2016
-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审计报告》
-
4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交智科技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
-
明》
-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
-
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之《备考审阅报告》
-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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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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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