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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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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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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19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2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1,75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3,071.3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928.63 万元。京都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021 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 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 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增加募集资金净额 840.30 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768.93 万元。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3 月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4,000 万元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1 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0 年10 月30 日,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 市海淀区辉煌时代大厦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冠城.名敦道A10 写字楼,项 目总价款为17,988.46 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5,700 万元补充用于此次募投项目 研发办公场所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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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目前,公司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5037.58 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及生产经 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 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必要性

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50 万元,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专业技术服务。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33,420.08 万元,净资产12,615.42 万元,2010 年度实现 净利润1,375.00 万元。

为支持公司信息公司的发展,满足招标项目对信息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公 司以超募资金向信息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信息公司的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050 万元。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增资,不但可以增强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而且能够扩大其市场份额,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50 万元。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增资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 划,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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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增资。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超募资金向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 万元,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八、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可以增强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助于扩大其市场份额, 有利于促进联信永益持续发展。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12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截至目前,该事项已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同意联信永益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对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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