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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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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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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 (2020) 第 111765 号 共壹册 第壹册

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 28 层 邮编: 100073 电话: 010-68090001 传真: 010-68090099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编码)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 1111020005202100430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 及的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 资产评估报告名称: 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中同华评报字 (2020) 第111765号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徐建福(资产评估师) 、卞寿疆(资产评估师)

说明: 本回执仅证明该资产评估报告已进行了全国统一编码, 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目录

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讳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 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 (2020) 第 111765 号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 对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括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2020年7月31日。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A资品户 Iロエナー

玉欲牛业: 八氏リリリル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f{B}$ $C = B - A$ $D=C/A \times 100$
流动资产 3,668.72
非流动资产 2 264.91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overline{4}$ $\overline{\phantom{a}}$
固定资产 5 139.23
在建工程 6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无形资产 7 ۰
其中: 土地使用权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25.68
资产总计 10 3,933.63
流动负债 11 5,492.32
非流动负债 12 2,076.78
负债总计 13 7,569.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3,635.47$ 6,070.00 9,705.47 266.97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 估。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三)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 (2020) 第 111765 号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 对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联陆智能交通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 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陆智能公司"或 被评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GBPKT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号 604、607室

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 604、607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然懋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7-08-29 至 2037-08-28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 项目: 从事智能交通科技、物联网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物联网设备、汽车电子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及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电子 产品及相关装置研发、制造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1) 联陆智能公司简介

联陆智能公司创立于2017年,是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及大陆投资(中国)有限 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创新技术型企业。2019年 11 月,联陆智能公司引入财务投资人 中信资产旗下基金, 三方股东背景均为世界 500 强。截至评估基准日, 联陆智能公司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4.573.50 万元, 股权结构为: 大陆投资(中国) 有限公司占比 40%,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占比 40%, 宁波信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占比10%,员工持股平台(三亚硕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10%。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
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2,000.00 40.00 2,000.00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40.00 2,000.00
宁波信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00.00 10.00 500.00
三亚硕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10.00 73.50
合计 5,000.00 100.00 4,573.50

3.主营业务简介

联陆智能公司主要为在中国大陆市场从事需要运营者持有 ICP 许可证的车联网运 营服务。联陆智能公司是提供车、路、云全系统核心硬件及软件解决方案的科技型企 业。自成立以来, 联陆智能公司获得了大陆多年在核心硬件、底层技术等方面积累的 技术支持、供应链渠道支持与市场渠道支持; 联通在网络流量、政府资源、销售渠道 等方面提供的资源与渠道支持; 中信在资本注入、地方政府资源及后续综合金融服务 方面提供综合支持; 联陆智能公司业务相关领域头部客户的认可。在车端业务上, 联 陆智能公司已成为东风、长城等整车厂的 Tier1 供应商, 上述 OEM 的多款车联网设备 均100%由联陆智能公司供货; 基于 5G 技术的 OBU 将自 2021 年开始进入市场。在国 内车厂第一批 5G 车载终端定点竞争中, 率先获得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供应商定点函,并已同东风柳汽商用车,长城汽车,广汽等主机厂开始深度技术 合作, 进入报价竞标阶段; 在路端业务, 产品已于 2019年 10 月在 5G 商用大会上同 联通共同发布,并进入联通集团产品目录。联陆智能公司已于2019年底交付安装于长 沙市绕城公路, 此路段为中国第一条 5G/V2X 开放高速公路, 为工信部国家级重点示 范项目, 已于 2020年初完成验收运营。目前 2020年有望落地实现收入的其他地方智 慧交通升级项目包括厦门 BRT 智慧交通项目、成都市金牛区车路协同项目、苏州高铁 新城项目、上海虹桥枢纽智慧虹桥项目、合肥江淮测试场车路协同项目等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包括杭绍甬智慧高速项目、重庆两江新区项目、郑州东三环智能公交项目、 江西上饶测试场项目、上海嘉定 Autox 辛巴科技项目等: 在云端业务上, 联陆智能公 司目前已与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中重卡生产厂商一汽解放签订《车联网平台牛态运营 合作协议》,针对商用车车队的车联网平台于2019年12月上线,目前已经取得订单。

4.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

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母公司口径)
-- ------------------ --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7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933.63 6,391.18 5,369.31
负债总额 7,569.10 8,075.23 4,854.01
净资产 $-3,635.47$ $-1,684.05$ 515.30
项目 2020年1-7月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1,652.88 5,802.23 4,542.35
利润总额 $-1,965.39$ $-2,797.85$ $-2.291.00$
净利润 $-1,965.39$ $-2,797.85$ $-2,291.00$

以上 2018年、2019年、2020年1-7月财务数据摘自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52276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53124号"。

5.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联陆智能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适用税种及税率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联陆智能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税种 税率 税基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3\% \cdot 6\%$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
城建税 5% 应付的增值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付的增值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应付的增值税税额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联 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联陆智能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范围是联陆智能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 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36,687,161.97 货币资金 4,171,843.29 应收账款 22,564,399.01 预付款项 1,826,843.69 其他应收款 827,541.35 存货 4,513,905.08 其它流动资产 2,782,629.5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649,117.97 固定资产 1,392,321.74 其中: 设备类 1,392,321.74 长期待摊费用 1,115,428.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1,367.92 三、资产总计 39,336,279.94 四、流动负债合计 54,923,167.21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45,430,637.18
242,665.80
1,016,334.95
2,675.40
8,230,650.11
203.77
20, 767, 784. 73
20, 767, 784. 73
75,690,951.94
$-36,354,672.00$

上述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53124号)。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申报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一致。

(二)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 存货、车辆、电子设备, 资产主要分布在 申滨南路办工场所以及代加工厂厂区。主要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设备类

车辆为联陆智能交通测试用车,未办理牌照,购置于2018年:电子设备主要为电 脑、显示器及冰箱家具等,主要购置于2017至2020年,上述设备均未设立抵押、担 保等事项, 正常使用中。

2.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 KLM8G1GESD-B04P019、 R7F7010283AFP(客供)等; 产成品主要为 7925100AKZ4FA(宏景)和 7925101XNZ01A 等。存货主要存放于代加工厂仓库内。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经确认, 企业无需申报表外资产。

(四) 企业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的情况

经确认, 企业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主要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外观设 计专利。详见下表:

$\overline{\phantom{a}}$
$-$
47J
נונג'
w
THT /
$\overline{\phantom{a}}$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mathbf{1}$ 车联网网络性能测试及分析软件 V1.0 2019SR093948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overline{2}$ 车联网信息娱乐系统软件 V1.0 2019SR093949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车联网安全测试及管理平台 V1.0 2019SR093950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overline{4}$ 后装核心板生产管理软件 V1.0 2019SR09395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 车联网应用平台 V1.0 2019SR093951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 车联网信息共享平台 V1.0 2019SR093946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overline{7}$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7A号 注册商标
8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6号 注册商标
9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5号 注册商标
10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4号 注册商标
11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3号 注册商标
12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2号 注册商标
13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1号 注册商标
14 文字商标【UCIT】 第 28198700号 注册商标
15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8 号 注册商标
16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7号 注册商标
17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6号 注册商标
18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4号 注册商标
19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3号 注册商标
20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2A号 注册商标
21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1号 注册商标
22 文字商标【联陆智能交通】 第 28198690号 注册商标
23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9号 注册商标
24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8 号 注册商标
25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7号 注册商标
26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5A号 注册商标
27 图形商标 第28198684号 注册商标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28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3号 注册商标
29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2A 号 注册商标
30 图形商标 第 28198681号 注册商标
31 带有收音机调频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第 5659597号 外观设计
32 车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蓝牙音乐)
第 5429877号 外观设计
33 车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车载界面)
第 5501043号 外观设计
34 车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语音搜索)
第 5501045号 外观设计
35 车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语音拨号)
第 5429876号 外观设计
36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第 5704798号 外观设计
37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第 5504109号 外观设计
38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第 5570547号 外观设计
39 智能路侧设备 第 5932120号 外观设计
40 车载单元 (OBU) 第 5938693号 外观设计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六)联陆智能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虹桥新地中心名 义室号 B 栋 701、702 室, 实际室号 604、607 室, 建筑面积 941.57 平方米, 系向上海 青庭新地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间为 2020年3月1日至 2020年8月31日。 合同到期后已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 2020年9月1日至 2021年8月31日, 本次评估不纳入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 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 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 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根据评估目 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 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 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上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7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的实现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及其实施条例;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991):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国务院令第588号 修改):

  8.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 2017, 财政部令第 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 决定 2019年1月2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 号);

  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 36号):

  2.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2001):

1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1月2日);

  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 2016年6 月24日):

  2.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

  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941号);

  5.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

  6.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7.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7 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 出资证明;

  2.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3. 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1. 市场询价资料:

  2. 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6.IFIND 数据库: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联陆智能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 被评估单位营业规模较小, 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 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 故不适用市场法评 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 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

衡量: 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 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 联陆智能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 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 基础法。

(二) 评估方法简介

1.资产基础法

為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被评估单位 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 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 其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 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对账清单等, 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 额收回的, 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 对于收回的可能性不确定的款项, 参照账龄分析 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 以账面余额扣减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按 零确定评估值。

(3) 存货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存货在核对账、表一致的基础上,为确认存货所有权,依 据联陆智能公司提供的存货清单, 抽查核实了有关的购置、销售发票和会计凭证。依 据联陆智能公司提供的存货清单对存货进行了适当的鉴别和归类,并对金额大的存货 采用发函方式, 对其进行重点核实, 验证账面数量、金额等是否正确, 以及是否存在 冷背残次情况。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存货项目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对其评估 值进行计算。

(4) 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调查核实了企业明细账, 抽查了相关凭证, 以确认账面记录的合法性、 真实性, 经核实账面价值无误。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设备、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 产。

(1) 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A.车辆

1) 重置全价

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于评估基准日的新车购置价, 加上根据 国可抵扣增值税, 确定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税率10%(新能源汽车暂不征收)

可抵扣增值税=购置价*13%/ (1+13%)

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 按1,000.00元计算。

2) 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以车辆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 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 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己行驶里程) / 经济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式中: 调整系数的计算, 一般通过分析委估车辆的制造质量 (制造系数)、使用工 况(使用系数)和现场勘察状况(个别系数),将其与理论成新率计算所采用的标准比 较分别确定调整系数, 综合连乘后确定。

B. 电子设备

1) 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2) 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2) 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 重新开发无形 资产所需的投入作为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3) 长期待摊费用

了解待摊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 以及形成新资产和权利及尚存情况。根据评估目 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查看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明细账、凭证和相关合同, 并根据税法核实账面记录是 否正确, 经核查, 账务记录符合规定, 余额正确, 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 值。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 款、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各类负债在杳阅核实的基础上, 根据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和企业自由现金 流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 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 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 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本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负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 投资者现金流量, 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 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ー营运资金增加一资本性 支出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E = B - D$

式中: E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为付息负债的市场价值, B 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B = P + \sum C_i$

式中: 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 资产)的价值。

$$
P = \sum_{i=1}^{n} \frac{R_i}{(1+r)^i} + \frac{P_n}{(1+r)^n}
$$

式中: Ri: 评估基准日后第j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Pn: 终值: n: 预测期。

各参数确定如下:

(1) 自由现金流Ri的确定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2) 折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公式如下:

$WACC = R_e \frac{E}{D+F} + R_d \frac{D}{D+F} (1-T)$

式中: Re: 权益资本成本; Rd: 负息负债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3) 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公式如下:

$Re = Rf + \beta \times ERP + Rs$

式中: Re为股权回报率: Rf为无风险回报率; β为风险系数; ERP为市场风险超额 回报率: Rs为公司特有风险招额回报率

(4) 终值Pn的确定

根据企业价值准则规定, 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 后的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 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企业终值一般可采用永续增长模型、价格收益比例法、账面价值法等确定。本次 评估我们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对终值进行预测。

(5)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 ΣCi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 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 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 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 东权益价值的方法, 是从企业当前拥有的各项资产价值高低的角度来估算的。收益法 是基于预测和收益原则,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收益和现有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对企业未来经营期的收益进行预测, 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然后累加求和, 据 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系从企业预期收益的角度来估算的。联陆智 能公司所处行业为车联网行业,我国车联网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技术创新愈加 活跃, 新型应用蓬勃发展,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车联网产业即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产 业活跃度越来越高, 潜力巨大。同时, 联陆智能公司目前在国内车厂第一批5G车载终 端定点竞争中,率先获得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定点函,预计 可实现较快增长。故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确定项目负责人, 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 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杳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讲行了 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从各种可 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 核实评估范围, 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 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 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联陆智能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 属于资不抵债状态, 主要债权人为联陆智能公司的股东, 本报告假设各股东方继续为 标的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并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可 预见的将来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利率、赋税基准及 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 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 理模式,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4.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 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1.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 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假设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管理层是负责的, 并能积极、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 努力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 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5.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三) 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 市场价值, 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 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 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 当出现与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 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联陆智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联陆智能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3,852.32万 元, 负债为 7,511.79 万元, 净资产为-3,659.47 万元。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联陆智能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933.63万元,评估值为 4,052.56万元, 增值率3.02%; 负债账面价值为7.569.10万元, 评估值为7.569.10万元, 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35.47万元,评估值为-3.516.54万元,增值率3.27%。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C = B - A$ $D=C/A \times 100$
流动资产 3,668.72 3,668.72 ۰ -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非流动资产 $\sqrt{2}$ 264.91 383.84 118.93 44.89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۷
投资性房地产 $\overline{4}$ $\overline{\phantom{a}}$ $\sim$
固定资产 5 139.23 171.87 32.64 23.44
在建工程 6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无形资产 $\tau$ - 86.29 86.29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qquad \qquad$ $\overline{\phantom{a}}$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25.68 125.68 $\overline{\phantom{0}}$ $\overline{\phantom{0}}$
资产总计 10 3,933.63 4,052.56 118.93 3.02
流动负债 11 5,492.32 5,492.32 $\overline{\phantom{0}}$ $\overline{\phantom{0}}$
非流动负债 12 2,076.78 2,076.78 - -
负债总计 13 7,569.10 7,569.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3,635.47$ $-3,516.54$ 118.93 3.27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联陆智能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上 述假设条件下,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070.00万元, 即: 人民币陆仟零柒拾万元。

(三) 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3.516.54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6.070.00万元,两种方法的 评估结果差异9,586.54万元。

经分析,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联陆智能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6.070.00 万元。主要理由为:

1.资产基础法是以联陆智能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项资产按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对各项债权和债务按实际拥有的权利或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确认, 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且联陆智能公司为高科技互联网智能公司, 处于 早期发展阶段,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用于新产品的研发:目前产品收入毛利率较低, 未来 5G 新产品已在开发过程中; 最近 1 年公司已进行融资, 投资者确认的企业估值 水平已明显高于净资产。故相对于收益法而言, 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 径是间接的, 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 价值效应。

2.收益法评估的是联陆智能公司各项资产有机结合后企业创造的价值,着眼于被

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 通过对预期现金流 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联陆智能公 司所处行业为车联网行业,我国车联网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技术创新愈加活跃, 新型应用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车联网产业即将进入发展快车道,产业活跃 度越来越高, 潜力巨大。同时, 联陆智能公司目前在国内车厂第一批 5G 车载终端定 点竞争中,率先获得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定点函,预计可在 2021年实现销售,并可实现较快增长。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 而、合理地反映联陆智能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联陆智能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四)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 重大期后事项

未发现联陆智能公司存有重大期后事项。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机构采取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七)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 的关系

联陆智能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虹桥新地中心名义室号 B栋701、702室, 实际室号604、607室, 建筑面积941.57平方米, 系向上海青庭新地置 业有限公司租赁取得, 租赁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已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本次评估不纳入评估范围。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 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 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 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未考虑评估值增减 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 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 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 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以 及我们在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 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 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 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 也不表达我们保证 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5. 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 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分析了车联网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对企业盈利 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 的未来盈利预测很大程度上是依赖联陆智能公司重点5G产品(智能网联设备TBOX及 RSU)的开发和销售,上述产品商业化进展与5G推广进度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同时企 业未来收益预测受恒大新能源汽车项目推进程度影响巨大,如果未来几年内中国智能

网联汽车的发展速度与规模、恒大新能源汽车项目推进不及预期, 则公司业务、未来 收益预测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本报告评估结果将发生重大变化。

  1. 联陆智能公司的管理层预计的未来5年收入增长率在20%-90%之间, 平均增长率 为51.50%, 系管理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目前发展预期, 预计5G产品在2022年将实现 爆发性增长相关。联陆智能公司高科技属性明显, 且尚处于早期阶段, 历史年度亏损 的主要原因系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这些研发费用主要用于开发未来的5G汽车物联 网智能产品,大量技术研发费用费用化造成公司亏损增大。而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收 入均来源于低毛利率的4G产品,管理层认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完全依托于未来的高毛利 率5G产品。联陆智能公司管理层表示,该行业未来前景广阔,市场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公司将会在该领域持续增加投入, 积极开拓市场, 未来公司可持续经营。

  2.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 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 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 我们并不 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 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3.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的影响。

  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的影响。

10.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股东三亚硕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 有426.50万元实收资本未到位。

  1. 联陆智能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于2020年9月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拟)资质认定,2020年11月1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评估基准日,联 陆智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本次预测所得税按照25%进行预测。

  2.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讲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 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扣责 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11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000$ 31080068

资产评估师: 徐建福

资产评估师: 卞寿疆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联陆智能交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二: 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正文及所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附件三: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1. 注册商标证书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 专利证书

附件五: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附件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八: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九: 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附件十一: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差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