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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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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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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该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 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投资额度
该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决 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 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投资期限
该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单个产 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 责管理。
8、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 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 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 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 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已经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千方科技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