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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Nov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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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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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 [ 2013] 第 820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9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3 备查文件目录 ............................................................................................. 2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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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 820 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之经济行为,对 所涉及的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置 出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是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后的相 关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07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重组中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 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07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299,695,891.12 元,评估值 350,656,610.95 元,评 估增值 50,960,719.83 元,增值率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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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账面价值 60,531,119.17 元,评估值 60,531,119.17 元,无增 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239,164,771.95 元,评估值 290,125,491.78 元, 评估增值 50,960,719.83 元,增值率 21.31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 准日 2013 年 07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07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 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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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置出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 2013]第 820 号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贵公司资 产重组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贵公司置出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8 号 10 层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赵余粮 注册资本:13706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5204670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 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租赁;技术进出 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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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简介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在北京 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5 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变更时注册资本为 5,103 万元。
2010 年 3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2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后股本为 6,853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6,853 万元。
2013 年 5 月,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6,85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股份,转 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3,706 万元。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005204670,注册地为北 京市,总部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 10 号楼。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主要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专业技术服务等 IT 服务业务。公司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 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 公告服务等内容)。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总裁办公室、证 券部、法务部、品牌宣传部、战略与企划部、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 部、商务与质量管理部、资质与政府关系部、流程与 IT 管理部、合同 与项目管理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拥有北京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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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司”)、长沙创新艾特数字集成有限 公司(“创新艾特”)、湖南腾农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腾农”) 等三家直接控股子公司及湖南联信永益软件有限公司(“湖南软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联信”)、北 京卓信智恒科技有限公司(“卓信智恒”)、北京创联致信科技有限公司 (“创联致信”)、重庆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联信”)、北京 联信弘方科技有限公司(“弘方科技”)等六家间接控股子公司。 截止到 6 月 30 日对外披露的持股比例金额较大的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为:
陈俭 24.24% 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1.73% 李超勇 10.8% 齐干平 1.63% 陈学东 0.72% 陈利珍 2.16% 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7% 陈一中 0.47% 彭凯 0.46% 徐娟 0.44%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07 月 31 日,公司置出资产总额为 29,969.58 万元,负债总额 6,053.11 万元,净资产为 23,916.47 万元,实现营业收 入 3,426.26 万元,净利润-5,126.19 万元。公司近 3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 务状况如下表:
表2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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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 年12 月31 日 (整体) 61,731.79 4344.49 57,387.70 2010 年度 19,407.50 838.85 613.19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 务所 |
||||
|---|---|---|---|---|
| 项目 | 2013 年07 月31 日 (置出) |
2012 年12 月31 日(整 体) |
2011 年12 月31 日 (整体) |
2010 年12 月31 日 (整体) |
| 资产 | 29,969.58 | 59,397.40 | 62,325.96 | 61,731.79 |
| 负债 | 6,053.11 | 8,689.40 | 5,243.17 | 4344.49 |
| 净资产 | 23,916.47 | 50,708.00 | 57,082.79 | 57,387.70 |
| 2013 年1-7 月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2010 年度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426.26 | 8,801.32 | 16,965.16 | 19,407.50 |
| 利润总额 | -5,346.24 | -6,537.05 | 594.12 | 838.85 |
| 净利润 | -5,126.19 | -6,521.56 | 380.80 | 613.1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 务所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 务所 |
(二)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当事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决议,同意公司置出拥有的除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 10 号楼以外的其他全部资产、负债(以下统称“拟置出资产”)。其中拟 置出资产中等值于 2.5 亿元部分与北京千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合计持有的千方集团 100%股权、吴海持有的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412.2 万股股份(占紫光捷通股本总额的 3.4932%)以及北京世纪盈 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 48.98%股权进行等值置 换(千方集团 100%股权、吴海持有的紫光捷通 412.2 万股股份以及世 纪盈立持有的北京掌城 48.98%的股权统称为“拟置入资产”)。拟置出 资产作价超过 2.5 亿元部分由前述置换主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支付, 拟置入资产作价超过拟置出资产 2.5 亿元部分由公司向置换主体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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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进行对价支付。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 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进行资产重组置出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置 出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置出部分资 产及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29,969.58 万元、负债 6,053.11 万元、净资产 23,916.47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7,526.56 万元;非流动资产 22,443.02 万元;流动负债 6,053.11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额数据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2013 年 07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该会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人)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6,657.42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 资产的 22.21 %。主要资产为存货、车辆及电子设备。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及项 目施工区。
2.存货包括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其中:产成 品为采购的各种设备、软件;在产品主要为未完工的各种设备采购及安 装,发出商品为设备软件采购项目。
3.车辆共计 5 台,均为办公用车辆,包括北京现代、奥迪轿车 2 辆、 奔驰轿车、帕萨特等。电子设备占公司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主要为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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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各种网络设备、网络实验室设备、模块、网关、 路由器、手机、办公桌椅等,由于电子产品的更新周转较快、使用频率 较高,大部分 2005 年以前购买的电子设备均已报废,2005-2009 年的部 分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也已经处于闲置状态,只有近 4 年以来购置的设 备还在正常使用。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基准日 2013 年 07 月 31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无形资 产 5 项,为企业开发的 IT 服务平台、电信运营商下一代业务、电信网 络资源管理、数据应用和无线数据网络系统。此外,企业无账面未记录 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基准日 2013 年 07 月 31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资 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3 年 07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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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9.1);
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 发行字[2007]302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6、财企[2009]第 46 号《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
7、2009 年国家工商总局第 39 号令《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 9、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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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 230 号);
-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7、《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
[2003]18 号);
-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
1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
号);
-
1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
(四)资产权属依据
-
1、机动车行驶证;
-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3、其他参考资料。
-
(五)取价依据
-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
号);
-
3、《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 号);
-
4、《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贸资源
-
[2000]1202 号);
-
5、《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
6、《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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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2、 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
3、 公司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 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为资产重组资产置出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基 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 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 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未能获取,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 行评估。由于被评估企业近年来亏损,且亏损程度不断扩大,软件开发 行业竞争激烈,营销渠道不畅,技术及产品方面也不具备明显行业领先 优势,保持持续经营较难,因此本次评估未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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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相关净资 产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外 币存款用核实后原币金额,按评估基准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 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设备材料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 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 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 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各类存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①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各种模块、软件,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 估的原材料为正常流转存货。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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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能够正常流转,账面单 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加合理费用,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在施未完的设备安装项目。查阅各项目的合同、原始 结算凭证和账簿等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项目组人员了解项目概况。该公 司承揽的项目主要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专业技术服 务等 IT 项目,这部分在产品的账面价值能够如实反应项目成本,故本 次评估在产品(在施项目)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应交增值税负数形成。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资 料及记账凭证,了解了资产形成的原因,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并对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按照整体资产评估要求对其进行了现场实地勘察,在其股东投资时间、 数额、比例、公司设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均无误的基础上对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予以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长期股权投资均具有控制权(全资、控股公司),对被 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未采用市场法及收益法的原因: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因适合市场法 的可比交易案例和市场参数较少,因此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由于上述企业近年来持续亏损,且亏损程度不断扩大,财务状况恶 化,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不断被挤压,技术及产品方面也不具备领先优 势,不体现规模化效益,因此本次评估对于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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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沙创新艾特数字集成有限公司及湖南腾农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未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 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②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 体情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按最新增值税政策,扣除可抵扣 增值税额。一般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即:
= 重置全价 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 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对于企业准备报废处理的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按设备残值确认为评 估值。
2)成新率的确定
①车辆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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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 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于经济年内正常使用设备按照设备的经济使 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 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无形资产
-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研发、购买的生产用软 件、IT服务平台和数据系统等。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 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经核实表明 账、表金额相符。软件系企业自行研制的专用软件,无市场同类软件价 值参考,且考虑到企业的亏损等经营现状,未能体现上述无形资产带来 的超额收益,因此未采用收益法评估。对IT服务平台、电信运营商下一 代业务及数据应用项目,按上述工程经核实后的账面净值确认为评估值。 对电信网络资源管理及无线数据网络系统两项目,因其产品不具有市场, 项目部解散,拟不再进行实施,该资产专用性强,无法对外转让且已不 能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因此,本次评估值确认为零。
(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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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室租金。评估人员收集了租房合同、时间及金 额,摊销的方法和期限。经核实,其他无形资产账、表、实相符。本次 评估按基准日尚余的权益作为评估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 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 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 、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3年08月中旬,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 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3 年08月中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 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3年08月15日至2013年09月05日。 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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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3年09月05日至09月10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 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3年09月10日至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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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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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 6、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299,695,891.12 元,评估值 350,656,610.95 元,评 估增值 50,960,719.83 元,增值率 17.00 %。
负债账面价值 60,531,119.17 元,评估值 60,531,119.17 元,无增 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239,164,771.95 元,评估值 290,125,491.78 元, 评估增值 50,960,719.83 元,增值率 21.31 %。详见下表。
表 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13 年 07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B | C | D=C-B | E=D/B×100% | ||
| 1 | 流动资产 | 75,265,642.54 | 75,265,642.54 |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224,430,248.58 | 275,390,968.41 | 50,960,719.83 | 22.71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56,551,600.00 | 205,289,858.73 | 48,738,258.73 | 31.13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 固定资产 | 47,758,394.94 | 49,980,856.04 | 2,222,461.10 | 4.65 |
| 6 | 在建工程 | ||||
| 7 | 无形资产 | 10,443,604.48 | 10,443,604.48 | - | - |
| 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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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10 | |||||
| 资产总计 | |||||
| 299,695,891.12 | 350,656,610.95 | 50,960,719.83 | 17.00 | ||
| 11 | 流动负债 | 60,531,119.17 | 60,531,119.17 | - | - |
| 1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13 | |||||
| 负债总计 | |||||
| 60,531,119.17 | 60,531,119.17 | - | - | ||
| 14 | |||||
|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 |||||
| 239,164,771.95 | 290,125,491.78 | 50,960,719.83 | 21.31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担保事项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的借款作担保,其担 保范围为:深发京知贷字第 20120807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 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 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 实合法为前提。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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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07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07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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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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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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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
1、经济行为文件;
-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5、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6、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7、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8、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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