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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5, 2012
54416_rns_2012-08-25_54c93b1e-7f0d-4983-b5cc-8a2d1aa1bc6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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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深证上[2006]5 号文《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 指引》、深证上[2012]204 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 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截止2012 年6 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及2012 年1-6 月与关联方交易情 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 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 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12 年1-6 月与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1、经公司2012 年1 月11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知春路 支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2012 年3 月14 日, 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知春路支行签订编号为“深发京 知综字第20111129001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截止2012 年6 月30 日, 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
2、经公司2012 年4 月20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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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2 年度在各商业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2012 年5 月15 日,北京 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签订编号为“0119075”的《综 合授信合同》。截止2012 年6 月30 日,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贷款 余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逾 | ||||||||||
| 序号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担保类型 | 合同有效期 | 债权人 | 审批程序 | 担保余额 | 期情 | ||
| 况 | ||||||||||
| 1 | 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2-3-14至2014-11-28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4,000 | 无 | ||
| 2 | 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2-5-15至2013-5-1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 |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8,069.96 | 无 |
2、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担保外, 未发生其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余额为12,069.96 万元,占期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60%。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联信永益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提担保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公司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发展造成影响。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2 年1-6 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交易额 度未超过年度预计发生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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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支晓强 张一弛 李锦涛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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