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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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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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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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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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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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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 发行概况 | 发行概况 | 发行概况 | |
|---|---|---|---|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5,500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拟公开发 行新股数不超过5,5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10.04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16年10月28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22,000万股 | ||
|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院所持中国认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国认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院持有中国认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股东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 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院所持 中国认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中国认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院持有中国认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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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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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 持中国认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 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中国认证股票实施减持的 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本公司在所 持中国认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可减持本公司所持中国 认证全部股份;(2)减持价格(如果因中国认证派发现金、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 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公司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 个交易日通知中国认证,并由中国认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公司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 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 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本公司的减持行为 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中国认证所 有。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 工业研究设计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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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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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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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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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 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 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为了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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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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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 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 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 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 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 应充分与外部监事沟通并考虑其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作为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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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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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 业研究设计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中国认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国认证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中国认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中国认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 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中国认证股票实施减持的 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本公司在所持中国认证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可减持本公司所持中国认证全部股份;(2)减持价格(如 果因中国认证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公司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 个交易日通知中国认证,并由中国认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减持将 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的减持 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本公 司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中国认证所有。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咸 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转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若中国认证上市后三年内,因中国认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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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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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当年从公司取得的 税后现金分红的 30%;单一年度累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当年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 金分红的 10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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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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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五、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市 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承诺:若中国认证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 将以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中国认证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中国认证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中国认证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出具 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中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 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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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已对中国认证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因中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院若未能履行在中国认证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院将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院未履行相 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 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 中国认证股票,从而为本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 障。
2、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在中国认证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公司将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 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 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中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个人 作出的承诺,则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 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 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 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 全部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八、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本院 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中国认证股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股票,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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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中国认证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院在中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其股 份总数的 10%。本院同时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中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 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中国认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 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中国认证股票实施减持的 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本公司在所持中国认证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年内,可减持本公司所持中国认证全部股份;(2)减持价格(如 果因中国认证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公司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 个交易日通知中国认证,并由中国认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减持将 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的减持 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本公 司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中国认证所有。
同时,公司其他股东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西 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若本院在所持中国认证股票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中国认证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院在中 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其股份总数的 10%。本院同时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中国认证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九、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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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7,784.18 万元、8,514.21 万元和 10,487.92 万元,三年平均增长率 约为 12.67%;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234.55 万元、7,688.56 万元和 9,613.01 万元,三年平均增长率约为 11.26%。假设 2016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与 2015 年持平。(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对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2)在预测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 总股本 16,500.00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 本发生的变化。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单位: 元):
| 2016 年度 | |||
| 项目 | 2015 年度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普通股股数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220,000,000.00 |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 | - | - | - |
|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4,879,188.44 | 104,879,188.44 | 104,879,188.44 |
|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 96,130,119.34 | 96,130,119.34 | 96,130,1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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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 | |||
| 项目 | 2015 年度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64 | 0.64 | 0.48 |
| 稀释每股收益 | 0.64 | 0.64 | 0.48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
0.58 | 0.58 | 0.44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
0.58 | 0.58 | 0.44 |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 产将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华东(上海)基地建设 项目、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研发中心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不直接产 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技术实力进步而间接提升公司竞争力。因此,根据上 述测算,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 下降。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6 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 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原有公司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 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华北(北京)、华东(上海)、华南(广州)、西北(西 安)四大基地,以及研发中心和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有利于构建全国范围 的兼具业务广度及专业深度的检验认证服务网络,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 率。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实现―横向无边、纵向到底‖的发展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为本公司在国内和国际 市场进一步确立更加稳定的竞争地位奠定基础。
2、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期,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 陆续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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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账面价值将显著上升。随 着资产规模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公司间接融资 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能力的提升。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步骤,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公司全 国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检测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实现在中心城市的技术和产 品升级,从而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为客 户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检测业务方面, 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能力几乎涵盖所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领域,公司是“安全玻璃产品”、“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 料”和“混凝土外加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指定机构,以及水泥、耐火材料、 建筑防水卷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提 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工业产品的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光伏产品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以及温室气体排放(ISO14064)审定与核查服务。
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厦门、苏州、杭州、咸阳、秦皇岛、天津、 合肥等地设 24 个分子公司,通过 7 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5 个行业级检测中心和 多个省级检测机构开展业务。
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和技术实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 司获得的专利共 1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7 项,外观设计 专利 3 项。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高效的研发团队。制定了《科技绩效奖励办法》,对于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取得的各类研发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标准研发、专利 研发、项目申报、论文撰写、学术会议等研发活动的奖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 研发投入分别为 2,818.64 万元、3,472.31 万元、4,296.13 万元和 2,642.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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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81%、6.57%、7.20%和 9.3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及子公司近 6 年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际标准 4 项,主持制订并已发布 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41 项;主持在研国际标准 5 项,主持在研的国家和行 业标准 226 项。承担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71 项,现有标准样品 55 项。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为客 户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检测业务方面,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能力几乎涵盖所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领域,公司是“安全玻璃产品”、“瓷质 砖”、“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混凝土外加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指定机构, 以及水泥、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 2016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共出具了 26.21 万份检测报告。
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工业产品的产品认证、低碳 产品认证、光伏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以及温室气体排放 (ISO14064)审定与核查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出具有效认证证 书为 18,017 份。产品认证方面,公司是承担“安全玻璃”、“瓷质砖”和“混凝 土防冻剂”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同时为客户提供产品质量、环 保、节能等自愿性认证。体系认证方面,公司的认证领域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 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等。服务认证方面,公司从 事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且目前是国内重要的一家具有该认证业务资质的 认证机构。低碳产品认证方面,公司可从事铝合金建筑型材、通用硅酸盐水泥、 平板玻璃的低碳产品认证服务,是认监委授权的两家机构之一。
除检测认证服务外,公司还开展建材、建筑领域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 生产、销售;开展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研发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安全生产技 术服务等业务,并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技 能鉴定等延伸服务。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490.79 万元、52,880.97 万 元和 59,703.7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7,784.18 万元、8,514.2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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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10,487.92 万元,总体均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良好的业务成长性。然而, 由于公司所处建材检测认证领域已经实现充分市场竞争,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主要 面临如下困难和风险:
(1)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分支机构不断增多,但目前公司的业务 覆盖半径还比较有限,为了达到在 2020 年成为国际一流的享有广泛知名度与美 誉度的第三方检验认证集团公司的目标,公司需要在业务机构设立、研发投入、 基地建设、人才引进以及对外并购等多方面进行大量资金投入,目前仅依赖公司 自身的内部融资及银行贷款融资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
(2)现有业务种类难以满足公司集团化发展需求
公司目标是建设成为有社会影响力的全业务线第三方检测认证集团公司,目 前公司业务尚集中在建材、建工领域检测和认证,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检测认证领 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计划择机迈入商检、轻工、化工、电子等其他检 验检测认证行业,服务领域争取进入欧美等国际主要市场。若公司不能扩充产品 线,成功进入其他检测认证领域,可能对公司业绩逐年增长、建设全方位检测认 证集团目标造成影响。
(3)持续创新能力有赖于技术投入力度
公司目前在建材、建工检测认证领域已形成一定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但在 经营效率、服务理念、技术方法、自动化、智能化、过程控制与监测、节能减排 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公司唯有不断进行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加强高级研 发人才的引进,丰富公司业务品种,继续提升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全方位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能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面对以上困难和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在巩固公司在建材、建工 检测认证市场领域的领先优势基础上,不断通过自主研发、对外投资相结合加快 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和布局,继续丰富公司业务线。因此,公司拟运用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于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华南(广 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企业管理信息 化平台建设项目等方向,以解决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和资金瓶颈。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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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 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 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 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接单、检测、认证、报告 出具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 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 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 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 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华东 (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 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 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 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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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 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提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承诺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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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重组的进展情况及其履行和取得的
批准情况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通知,其母公司中国建 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均未发生 变化。
本次重组对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影响: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实施重组,两集团接下来将实施重组工作,实施进程及完成日期具有不确定 性。
1、同业竞争问题
(1)中国中材集团涉及检测和认证业务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共有 5 个国家级质检中心、 2 个行业级质检中心等资质,检测范围包括了石材、水泥、陶瓷、玻璃纤维产品、 非金属矿制品、混凝土制品、玻璃钢制品、地质勘查等。由于这些检测机构分散 在中国中材集团下属的不同法人主体中,检测业务在各家法人主体中均为非主营 业务;并且各家机构检测业务和范围相对单一,无法形成合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服务,因此整体实力有限。中国中材集团下属各检测机构无法形成合力,提供一 站式服务,检测业务年收入合计约为 4,000-5,000 万元,约占发行人年收入的 7%-8%。
(2)重组后同业竞争的情况及解决
鉴于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的重组事宜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存在少量 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已联合出具了《关于保证 CTC 独立性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若本次重组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完成,则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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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将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与 CTC 的同业竞争;
若本次重组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完成,则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 集团将在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 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与 CTC 的同业竞争。在采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时,将以 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同业竞争问题解决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中国建材集团更名后的新集团公司将承继上述承诺。
2、关联交易问题
(1)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情况如 下表(金额:万元):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提供劳务及 销售* |
||||||
| 金额 | 占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收入比重 | |
| 检测 | 64.30 | 0.11% | 93.36 | 0.18% | 62.66 | 0.13% |
| 仪器销售 | 3.81 | 0.01% | 7.40 | 0.01% | 2.13 | 0.00% |
| 延伸服务 | 98.88 | 0.17% | 144.76 | 0.27% | 25.99 | 0.05% |
| 合计 | 166.99 | 0.28% | 245.52 | 0.46% | 90.78 | 0.19% |
注:因核查范围有限,以上数据不包含中国中材集团检测认证单位与其内部其他公司间的交易金 额及中国中材集团与除发行人外的中国建材集团其他单位的交易金额。
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检测、延伸服务、 及销售检测仪器设备。最近三年,交易金额分别为 90.78 万元、245.52 万元和 166.99 万元,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9%、0.46%和 0.28%,占 比较小,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大。
(2)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材料及技术服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材料及技术服务情况如 下表(金额:万元):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采购内容 | ||||||
| 金额 | 占营业成 | 金额 | 占营业成 | 金额 | 占营业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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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比重 | 本比重 | 本比重 | ||||
|---|---|---|---|---|---|---|
| 材料费、技术 服务费* |
32.16 | 0.10% | 17.40 | 0.06% | 17.01 | 0.07% |
注:因核查范围有限,以上数据不包含中国中材集团检测认证单位与其内部其他公司间的交易金 额及中国中材集团与除发行人外的中国建材集团其他单位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的主要为材料及技术服 务,合计金额分别为 17.01 万元、17.40 万元和 32.1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 别为 0.07%、0.06%和 0.10%,占比较很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国建 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合并完成后新增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其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 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两集团接下来将实施重组工作,实施进程及完成日期具有不 确定性。由于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已共同出具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重组事宜将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2、目前发行人与中国中材集团发生的提供劳务、销售仪器设备、采购材料 及技术服务金额较小,发行人不会因为两集团重组而导致关联交易规模大幅度增 加。同时,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对于 必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法规的要求履行表决及信息 披露程序,公允定价,不会因与新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3、本次重组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的规定。
4、发行人就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的重组相关信息和风险进行了充 分披露。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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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信力是检测认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历经市场的长期考验逐渐建立起来 的,是检测认证机构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也只有拥有且不断保持较高市场公信力 的检测认证机构才可能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 处于有利地位。对于公司自身来说,一旦出现公信力受损事件,其多年培育的市 场公信力将下降或完全丧失,失去客户认同的同时,还可能被取消检测认证资格; 对于检测认证行业来说,一旦业内其他企业出现恶性公信力受损事件,也可能引 发检测认证行业整体公信力的下降。上述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形都将影响公司的业 务拓展和业绩水平,严重情况下,将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另外,我国检测认证机构数量众多,检测认证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 场集中度相对较低。随着政府对检测市场的逐步放开,民营检测认证机构面临着 较好的发展机会,外资检测认证机构也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运作经验进 入中国市场,二者已逐渐成为中国检测市场重要的市场主体。面对市场竞争,公 司不仅存在既有市场份额可能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险,而且存在检测项目价格下 调的风险。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建材行业、建筑业是公司业务的主要下游行业。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 影响,建材行业、建筑业的整体发展速度也将面临调整,进而影响到这两类行业 内的企业对检测认证服务的需求。虽然一方面公司努力扩大业务规模,在全国范 围内进行业务布局,扩张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不断进行 自主研发,开发新的检测认证项目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国内宏观经济不景气会对 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房地产调控仍将继续保持偏紧的状态,这将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建材行业、建筑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认证服务行业的总体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共计 55 处,总 面积 92,289.53 平方米。其中,自有房产 9 处,总面积 33,700.37 平方米,自有房 产中存在瑕疵的 3 处,涉及房产面积 364.05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 的房产总面积的 0.39%;租赁使用房产 46 处,总面积 58,589.16 平方米,租赁使 用房产中存在瑕疵的 10 处,涉及房产面积 16,266.28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 赁使用的房产总面积的 17.63%。两项合计,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瑕疵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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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13 处,涉及房产面积 16,630.33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总 面积的 18.02%。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 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二)公司土地使用权和主要经营性房产情况”。 因此,若出现租赁到期或出租方中途不能将房产租赁给公司,而公司又未能及时 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27,894.34 万元、 34,108.55 万元、42,296.47 万元和 34,819.0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1.34%、27.46%、27.45%和 11.85%。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发行前 有显著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达产后才能产生收益,因此存在发行后 净资产收益率被大幅摊薄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现有产能,项目建成后,公司检测、 认证能力将大幅提升,从而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公司对 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采取了稳健、审慎的原则,但由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 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多年的经营经验做出的,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济效益等进行了审慎预计、测算,但由于市场发展和 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尚需时间,如果检测、认证行业 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市场拓展发生较大困难、市场环境突变或行 业竞争加剧,则会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 目标的风险。
6、自 2009 年开始,公司对厦门宏业、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中科华大、 江苏公司和徐州公司进行了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过程中,出现 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形, 对此部分公司确认了商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共计 6,294.75 万元, 其中收购厦门宏业、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中科华大、江苏公司、徐州公司 分别产生商誉 60.15 万元、2,385.82 万元、1,162.43 万元、1,663.88 万元、935.99 万元、86.47 万元。若将来上述被收购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将导致商誉计提减值 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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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主要从事检测、认证业务,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人员素质要求 较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人工成本支出随之加大。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分别为 9,932.02 万元、11,851.29 万元、 13,256.37 万元和 7,542.1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0.70%、22.71%、 22.44%和 26.94%;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合计 5,774.28 万元、 6,886.49 万元、7,931.62 万元和 4,221.9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12.04%、13.19%、13.42%和 15.08%。人工支出的持续增加,导致公司的毛利 率及净利率存在逐年降低的风险。
8、北京天誉于 2013 年 3 月 2 日取得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工 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31,333.33 平方米,该土地用作华北(北京)基地 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2013 年 4 月 9 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了 2013 规(通) 条字 0007 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有用地)》,根据该文件,北京市规划委员 会同意北京天誉按规划条件办理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等工作,但北京天誉须 根据规划条件腾退城市公共用地规模 5,020.908 平方米(其中,腾退道路用地规 模 1,853.926 平方米;腾退绿化用地规模 3,166.982 平方米)。截至目前,北京天 誉正就腾退用地的补偿事宜与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鉴于北 京天誉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的受让价格为每平方米 937.5 元,如北京天誉就该腾 退用地所得土地补偿价格低于出让价格,则发行人将因此遭受损失。
9、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直接持有公司 88.61%的股份, 且通过咸阳院、秦皇岛院和西安院间接持有公司 6.04%的股份,因而实际控制公 司表决权股份为 94.65%。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建材总院将直接持有公司 64.12% 的股份,实际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 68.49%。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建材总院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实施控制和重 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通过选举董事和间接挑选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 章程》、确定股利分配政策等行为,对公司业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加以影 响和控制,从而形成有利于中国建材总院的决策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
10、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 净资产将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华东(上海)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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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的建成并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研发中心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不直 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技术实力进步而间接提升公司竞争力。因此,本 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当年(2016 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11、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通知,其母公司中 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材 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 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 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均未发生 变化。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实施重组,两集团接下来将实施重组工作,实施进程及完成日期具有不确定 性。
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有少量的检测业务,检测业务及其相关资质分 散在不同的法人主体中,检测业务年收入约占发行人年收入的 7%-8%,中国建 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重组完成后,将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
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已联合出具了《关于保证 CTC 独立性和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若本次重组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完成,则中国 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将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与 CTC 的同业竞争;若本次重组在 CTC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完成,则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将在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以 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与 CTC 的同业竞争。在采 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时,将以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 据。同业竞争问题解决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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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目前与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少量的业务往来,2015 年发行人 与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采购材料及技术服务的金 额分别为 166.99 万元、32.16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0.28%和 0.10%。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将增加少量 关联交易。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国建 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合并完成后新增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其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至日为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主要经营 状况稳定,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符合行业特点,公司检验认证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销售规模、定价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供货商的构成和客户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 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16 年 1-7 月,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3,769.95 万元,营业利润为 6,837.78 万元,利润总额为 7,654.99 万元,净利润为 6,733.29 万元。
预计 2016 年全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比 2015 年度变动幅度为 5%至 15%,即 62,688.98 万元至 68,659.36 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2%至 12%,即 12,070.59 万 元至 13,253.9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2%至 12%,即 10,697.68 万元至 11,746.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变动幅度为 1%至 12%,即 9,709.14 万元至 10,766.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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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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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况 ................................................................................................................................... 2 声明及承诺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目 录 ....................................................................................................................................... 27 第一节 释义 ........................................................................................................................... 30 第二节 概览 ........................................................................................................................... 3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2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43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4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6 一、公信力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 46 二、市场及政策风险 ............................................................................................................. 46 三、经营风险 ......................................................................................................................... 4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48 五、财务风险 ......................................................................................................................... 49 六、其他风险 ......................................................................................................................... 50 七、两材重组可能引起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 51 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3 二、发行人的设立 ................................................................................................................. 53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 55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1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评估情况 ......................................................................................... 70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其内部组织结构 ............................................................................. 70 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72 八、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86 九、股本情况 ....................................................................................................................... 105 十、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等其他情况 ........................................................................... 106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06 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119 十三、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 120 十四、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 120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21 一、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 ............................................................................... 121 二、行业基本情况 ............................................................................................................... 122 三、行业竞争状况 ............................................................................................................... 132 四、公司的竞争地位 ........................................................................................................... 152 五、主要业务情况 ............................................................................................................... 157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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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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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259 八、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270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72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能力 ................................................................................................... 272 二、同业竞争 ....................................................................................................................... 273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28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31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 31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 3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32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32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322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324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有关协议 ....................... 32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324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 324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327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27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 335 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335 四、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 33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37 一、财务报表 ....................................................................................................................... 337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34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 346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50 五、营业收入分类信息 ....................................................................................................... 369 六、非经常性损益 ............................................................................................................... 372 七、主要资产 ....................................................................................................................... 372 八、主要债项 ....................................................................................................................... 373 九、所有者权益 ................................................................................................................... 375 十、现金流量 ....................................................................................................................... 379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80 十二、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380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 381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 38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8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8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43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75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478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479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 480 七、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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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482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 484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 ........................................................................................... 484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作用与影响 ........................................... 487 三、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487 四、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确保实现目标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 488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89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90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49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492 三、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和产出的匹配关系 ....................................................... 49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498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 ....................................................................................... 523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26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526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 526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527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527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29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 529 二、重大合同 ....................................................................................................................... 530 三、对外担保情况 ............................................................................................................... 534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534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3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37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3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3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54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541 四、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542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543 六、验资机构声明 ............................................................................................................... 54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546 一、备查文件 ....................................................................................................................... 546 二、查阅时间、地点 ...........................................................................................................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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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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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 一、一般术语 | ||
|---|---|---|
| 公司、中国认证、发 行人、本公司、股份 公司、CTC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认证有限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 认证中心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认证有限前身 |
| 认证股份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更名前名称 |
| 发起人 | 指 | 中国建材总院、浙江创投、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 |
| 中国建材集团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 中国建材总院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原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 院),发行人控股股东 |
| 浙江创投 | 指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人股东 |
| 咸阳院 | 指 | 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发行人股东 |
| 秦皇岛院 | 指 |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发行人股东 |
| 西安院 | 指 | 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发行人股东 |
| 苏州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秦皇岛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陕西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 |
| 西安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上海众材 | 指 | 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北京天誉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 |
| 厦门宏业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 |
| 北京厦荣 | 指 | 北京厦荣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安徽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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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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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 广东中科华大 | 指 | 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江苏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徐州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徐州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贵州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北京天誉科技 | 指 | 北京天誉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上海海东 | 指 | 上海海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全资子公司 |
| 天津绿建院 | 指 |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
| 天津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发行人分 公司 |
| 广东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发行人分 公司 |
| 成都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发行人分 公司 |
| 新疆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发行人分 公司 |
| 安徽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发行人分 公司 |
| 内蒙古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发行人 分公司 |
| 河南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发行人分 公司 |
| 湖北分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合肥院 | 指 |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控股股东全资子企业 |
| 哈玻院 | 指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控股股东全资子企业 |
| 中国新材院 | 指 |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控股股东全资子企业 |
| 瑞泰科技 | 指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西安钟表所 | 指 | 轻工业钟表研究所,控股股东全资子企业 |
| 中岩科技 | 指 | 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航玻新材料 | 指 | 北京航玻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衢州金格兰 | 指 | 中建材衢州金格兰石英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北京金格兰 | 指 | 北京金格兰石英玻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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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益 | 指 | 北京中研益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司 |
|---|---|---|
| 生产力中心 | 指 |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科建苑公司 | 指 | 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国际中心 | 指 | 材料技术国际促进中心,控股股东全资子企业 |
| 管庄东里医院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管庄东里医院,控股股东下属事 业单位 |
| 建材杂志 | 指 | 《中国建材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中国建材股份 | 指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
| 中建材进出口 | 指 |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企业 |
| 北新集团 | 指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
| 联合装备 | 指 |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企业 |
| 中建材上海公司 | 指 | 中国建材集团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 凯盛集团 | 指 |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企业 |
| 新型房屋集团 | 指 | 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企业 |
| 联合投资 | 指 |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企业 |
| 资产管理公司 | 指 | 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企业 |
| 三狮集团 | 指 | 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 苏州院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资产管理公司 下属子企业 |
| 上海浦东公司 | 指 |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上海众材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公司 |
| 两材重组 | 指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 宜 |
| 中国中材集团 | 指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华北(北京)基地、 华北基地 |
指 | 即“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 项目”,曾用名“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 |
| 本次发行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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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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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报告期 | 指 |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观韬律 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京民信、评估师 | 指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大信会计师事 务有限公司” |
二、行业术语
| 二、行业术语 | ||
|---|---|---|
| 检测 | 指 | 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 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验、测试、鉴定等活 动。 |
| 检验 | 指 |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 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 操作,其结果被记录在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上。 |
| 校准 | 指 |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 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 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
| 检查 | 指 | 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 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 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检查结果可用于支持认证。 |
| 认证 | 指 |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
| CCC认证 | 指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 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 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 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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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7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认可 | 指 | 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 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 定活动,认可委为认监委唯一授权的认可机构。 |
|---|---|---|
| 能力验证 | 指 | 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 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指 |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 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
| 安标评审 | 指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
| 国家质检总局 | 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认监委、CNCA | 指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CNCA,国务院决定组 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
| 国标委 | 指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安监总局 | 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认可委、CNAS | 指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 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 |
| 质监局 | 指 | 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住建委 | 指 | 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型式检验 | 指 |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测机构对产品各项 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 有项目。 |
| 见证检验 | 指 |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指 | 工程质量检测认证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
| CMA | 指 |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认证机构, 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 及报告上使用CMA 标志,取得计量认证为检验市场准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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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条件。CMA是检测认证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 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
||
|---|---|---|
| CAL | 指 | 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查认可),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 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 查。为从事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任务的检测认证机构必要 准入条件。 |
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 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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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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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燕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5 日 整体改制设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6,500 万元
China Building Material Test & Certification Group Co.,Ltd. 姚燕
经营范围:
认证(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为准,其认证机构批准 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 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 究开发;人员培训;节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 资产评估);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邮政编码: 100024 联系电话: 010-5116 7917 传真号码: 010-5116 791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c.ac.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为客 户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除检测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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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司利用其在行业的品牌、技术和渠道优势,开展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研发、 销售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业务;并提供业务培训、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研发、 销售,职业技能鉴定等延伸服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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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资委
100%
中国建材集团
100%
中国建材总院
88.61%
中国认证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一)中国建材总院
中国建材总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姚燕,注册资本 140,511.77 万元,其前身可追溯至 1950 年 10 月成立的原重工业部华北窑业公司研究所,是 新中国第一个建材科研机构。1999 年转制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2004 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与中国建材集团重组,成为其下属企业,2006 年整合中国建材集 团所属十二家科研设计院所组建成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是国内建筑材 料与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研开发中心之一。
中国建材总院主要从事水泥基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 璃、石英玻璃、特种玻璃纤维、高技术陶瓷、环境工程、自动化、工程设计等专 业的应用理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中国建材总院建院以来开展了约 3,200 项课题研究,其中大部分为国家和行 业科技攻关项目、军工攻关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1,100 余项, 其中国家级奖励 150 余项,主持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 1,200 多项,是建材 行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发源地之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建材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完 善,促进了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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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建材集团
中国建材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志平,注册资金为 619,133.86 万元,主营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 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 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 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等。
中国建材集团是集科研、设计、制造、流通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产业集团, 拥有产业制造、科技研发、成套装备、物流贸易、新型房屋等专业化平台。其前 身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隶属原国家建材局,1991 年成为国家首批 55 家试 点企业集团,1998 年成为直属中央管理的 163 家重点企业之一,2003 年成为直 属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2016 年 8 月 22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建 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 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323.HK)、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0786.SZ)、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600176.SH)、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600876.SH 、 1108.HK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552.SH)、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SZ)。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资产总计 | 696,178,533.00 | 727,497,808.33 | 604,060,601.52 | 590,519,836.43 |
| 负债合计 | 296,902,137.25 | 249,479,521.55 | 216,712,732.50 | 272,776,608.4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9,276,395.75 | 478,018,286.78 | 387,347,869.02 | 317,743,228.0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 |
348,190,503.14 | 422,964,715.70 | 341,085,527.26 | 278,943,414.28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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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283,257,330.21 | 597,037,871.65 | 528,809,680.74 | 484,907,942.22 |
| 49,892,171.43 | 128,525,769.17 | 102,136,164.21 | 93,873,414.53 |
| 57,578,394.52 | 138,852,954.73 | 112,122,121.20 | 100,755,792.96 |
| 48,290,108.97 | 118,339,162.06 | 94,913,963.02 | 84,018,399.52 |
| 43,355,787.44 | 104,879,188.44 | 85,142,112.98 | 77,841,809.0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66,600,627.04 | 178,388,453.17 | 146,597,397.75 | 112,746,080.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3,716,310.36 | -44,573,489.24 | -34,459,090.40 |
-233,189,487.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08,847,151.98 | -52,083,823.04 | -111,140,469.13 | 72,950,844.6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75,962,835.30 | 81,731,140.89 | 997,838.22 |
-47,492,562.24 |
(四)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9.43% | 36.75% | 34.18% | 42.76% | |
| 流动比率 | 0.99 | 1.53 | 1.10 | 0.85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11 | 2.56 | 2.07 | 1.69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 |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
11.85% | 27.45% | 27.46% | 31.34% |
|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
10.20% | 25.16% | 24.80% | 29.13% | |
| 基本每股 收益(元/ 股) |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
0.2628 | 0.6356 | 0.5160 | 0.4718 |
|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
0.2261 | 0.5826 | 0.4660 | 0.4385 |
四、本次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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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5,500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拟公开 发行新股数不超过5,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10.04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16年10月28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22,000万股 |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11元(按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要求,且同时满足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设定的具体条件的投资者。 |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 下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 | 预计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 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 |
29,094.76 | 50,774.90 |
| 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 | 19,280.86 | |
| 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 | 11,752.03 | |
| 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 | 10,322.21 | |
| 研发中心项目 | 4,089.05 |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3,065.90 | |
| 公司一般用途(归还银行贷款) | 8,000.00 | |
| 85,604.81 |
注:发行人在做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时,第一个募投项目名称为“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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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扩建项目”,并取得了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14 号备案,有效期两年。有效期过后,发行 人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了华北基地项目备案文件并于2016 年6 月21 日取得《北京 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51 号),由于该项 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内容为工业项目(M1),根据现行北京市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命名的规范 要求,在本次备案过程中发行人将该项目原名称“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 变更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在本文中此两个名称是 指同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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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500 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拟 公开发行新股数不超过 5,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定价方式: 通过询价等合法合规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10.04 元
发行后每股盈利: 0.44 元(按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7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盈利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11 元(按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89 元(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2.58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要求,且同时满 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设定的具体条件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5,220.00 万元、净额:50,774.90 万 和净额: 元 发行费用概算: 4,445.10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3,313.21 万元,审计验资 费 552.83 万元,律师费 99.74 万元,评估费 39.15 万元, 发行手续费 440.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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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一)发行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燕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电话: 010-5116 7917 传真: 010-5116 7918 联系人: 黄丽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住所: 单元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电话: 010-8332 1218 传真: 010-8332 1155 保荐代表人: 杨苏、严俊涛 项目协办人: 董胜军 项目组成员: 吴义铭、龙舟
(三)分销商
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 8 楼 电话: 0755-8270 7981 传真: 0755-8325 3933 联系人: 吴泽兴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韩德晶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8 层 电话: 010-6657 8066 传真: 010-6657 8016 经办律师: 刘榕、张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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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茅台大厦 28 层 电话: 010-5673 0072 传真: 010-5673 0000 经办会计师: 陈星辉、陈勇波
(六)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国章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702-703 电话: 010-8296 1361 传真: 010-8296 1376 经办资产评估师: 张耀星、李朝霞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89 9400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1100059588888
(九)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 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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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推介时间: | 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5日 |
|---|---|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6年10月27日 |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16年10月28日 |
| 网上、网下申购缴款日期: | 2016年11月1日 |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2016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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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 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公信力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公信力是检测认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历经市场的长期考验逐渐建立起来的, 是检测认证机构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也只有拥有且不断保持较高市场公信力的检 测认证机构才可能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 有利地位。对于公司自身来说,一旦出现公信力受损事件,其多年培育的市场公 信力将下降或完全丧失,失去客户认同的同时,还可能被取消检测认证资格;对 于检测认证行业来说,一旦业内其他企业出现恶性公信力受损事件,也可能引发 检测认证行业整体公信力的下降。上述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形都将影响公司的业务 拓展和业绩水平,严重情况下,将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市场及政策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及其导致的检测认证项目价格下降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截 至 2015 年年末,全国共有产品检测实验室 31,768 家,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 221 家。总体来说,我国检测认证机构数量众多,检测认证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随着政府对检测认证市场的逐步放开,民营检测认 证机构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会,外资检测认证机构也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丰富 的运作经验进入中国检测认证市场,二者已逐渐成为中国检测认证市场重要的市 场主体。面对市场竞争,公司不仅存在既有市场份额可能会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 险,而且存在检测认证项目价格下调的风险。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形都将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检测认证市场需求减少的风险
建材行业、建筑业是公司业务的主要下游行业。受国内经济增速由快速发展 向中速发展的影响,建材行业、建筑业的整体发展速度也将面临调整,进而影响 到这两类行业内的企业对检测、认证服务的需求。虽然一方面公司努力扩大业务 规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布局,扩张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市场影响力,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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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不断进行自主研发,开发新的检验认证项目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如果国内 宏观经济不景气,就有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公司检测认证市场需求减少的风险
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房地产调控仍将继续保持偏紧的状态,这将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建材行业、建筑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认证服务行业的总体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业务扩张的管理风险
自 2010 年以来,公司新增 15 家子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扩 张速度较快。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后实施,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过 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管理 经验,培养了一批管理人员。与此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的管理 半径不断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 能适应这个要求,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扩张所需人才不足的风险
检测认证行业属于资金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优秀的检测认证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及市场开发人员对于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新项目拓展及检测认证业 务的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我国检测认证行业发展速度较快,检测认证机构面临 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缺口日益增大。公司历来重视从内部培养检测认证技术人才及 市场开发人才,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和储备计划,并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稳定技术 团队及市场开发团队。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需要大量的检测认证技术人 员及市场开发人员,如果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不能获得足够的检 测认证技术人员及市场开发人员,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产生不利影响。
(三)实验室及办公场所租赁房产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共计 55 处,总面 积 92,289.53 平方米。其中,自有房产 9 处,总面积 33,700.37 平方米,自有房产 中存在瑕疵的 3 处,涉及房产面积 364.05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 房产总面积的 0.39%;租赁使用房产 46 处,总面积 58,589.16 平方米,租赁使用 房产中存在瑕疵的 10 处,涉及房产面积 16,266.28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 使用的房产总面积的 17.63%。两项合计,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瑕疵房产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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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3 处,涉及房产面积 16,630.33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总面 积的 18.02%。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 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二)公司土地使用权和主要经营性房产情况”。 因此,若出现租赁到期或出租方中途不能将房产租赁给公司,而公司又未能及时 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27,894.34 万元、 34,108.55 万元、42,296.47 万元和 34,819.05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1.34%、27.46%、27.45%和 11.85%。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发行前 有显著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达产后才能产生收益,因此存在发行后 净资产收益率被大幅摊薄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大幅增加导致的流动性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 建设房屋建筑物的金额较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 运营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投资规模扩张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相一致,但如果公司投资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盈利水平的增长不能抵销固定 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或者不能有效控制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风 险,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现有产能,项目建成后,公司检测、认 证能力将大幅提升,从而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公司对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采取了稳健、审慎的原则,但由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市 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多年的经营经验做出的,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济效益等进行了审慎预计、测算,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 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尚需时间,如果检测、认证行业的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市场拓展发生较大困难、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 竞争加剧,则会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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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风险。
(四)项目建设和管理风险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限于自然灾害、工程事故 等风险,影响投资项目的进度,此外,建设过程中投资项目所需购买检测仪器设 备的供应条件和价格也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因素可能对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产生 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自 2009 年开始,公司对厦门宏业、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中科华大、 江苏公司和徐州公司进行了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过程中,出现 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形, 对此部分公司确认了商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共计 6,294.75 万元, 其中收购厦门宏业、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中科华大、江苏公司、徐州公司 分别产生商誉 60.15 万元、2,385.82 万元、1,162.43 万元、1,663.88 万元、935.99 万元、86.47 万元。若将来上述被收购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将导致商誉计提减值 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产生大额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净额分别为 3,820.15 万元、4,509.87 万元、 5,811.87 万元和 7,538.0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8%、8.53%、 9.73%和 26.61%。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存在依赖 单一大客户的情形,且公司回款情况一直保持较好水平,但绝对金额相对较大, 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生大额坏账的风险。
(三)公司人工成本持续增加导致公司净利率减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检测、认证业务,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人工成本支出随之加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分别为 9,932.02 万元、11,851.29 万元、13,256.37 万元和 7,542.1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0.70%、 22.71%、22.44%和 26.94%;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合计 5,774.28 万元、6,886.49 万元、7,931.62 万元和 4,221.9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2.04%、13.19%、13.42%和 15.08%。人工支出的持续增加,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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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毛利率及净利率存在逐年降低的风险。
(四)公司华北基地部分土地被要求腾退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天誉于 2013 年 3 月 2 日取得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 发区西区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31,333.33 平方米,该土地用作华北(北 京)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2013 年 4 月 9 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 2013 规(通)条字 0007 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有用地)》,根据该文件,北京市 规划委员会同意北京天誉按规划条件办理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等工作,但北 京天誉须根据规划条件腾退城市公共用地规模 5,020.908 平方米(其中,腾退道 路用地规模 1,853.926 平方米;腾退绿化用地规模 3,166.982 平方米)。
截至目前,北京天誉正就腾退用地的补偿事宜与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进行协商。鉴于北京天誉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的受让价格为每平方米 937.5 元,如北京天誉就该腾退用地所得土地补偿价格低于出让价格,则发行人将因此 遭受损失。
六、其他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上限为 5,500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假设 2016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 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而公司募投项目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华东(上海) 基地建设项目、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的建成 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研发中心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 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技术实力进步而间接提升公司竞争力。因此,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本 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6 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 险。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直接持有公司 88.61%的股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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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咸阳院、秦皇岛院和西安院间接持有公司 6.04%的股份,因而实际控制公司 表决权股份为 94.65%。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建材总院将直接持有公司 64.12% 的股份,实际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为 68.49%。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建材总院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实施控制和重 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通过选举董事和间接挑选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 章程》、确定股利分配政策等行为,对公司业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加以影 响和控制,从而形成有利于中国建材总院的决策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
(三)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 景的影响,也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市场流动性、国家宏观经济 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 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从而给投资者 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七、两材重组可能引起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通知,其母公司中国建 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 及控制关系均未发生变化。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实施重组,两集团接下来将实施重组工作,实施进程及完成日期具有不确定 性。
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有少量的检测业务,检测业务及其相关资质分 散在不同的法人主体中,检测业务年收入约占发行人年收入的7%-8%,中国建材 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重组完成后,将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
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已联合出具了《关于保证CTC独立性和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若本次重组在CT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完成,则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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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将在CT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CTC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与CTC的同业竞争;若本次重组在CTC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完成,则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将在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以停止经 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CTC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与CTC的同业竞争。在采取将相竞争 业务纳入到CTC经营的方式时,将以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同业竞争 问题解决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目前与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少量的业务往来,2015年发行人与 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采购材料及技术服务的金额 分别为166.99万元、32.16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0.28% 和0.10%。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将增加少量关联交 易。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国建 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合并完成后新增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其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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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Building Material Test & Certification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姚燕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5 日 整体改制设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6,500 万元
认证(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为准,其认证机构批准 书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 经营范围: 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 究开发;人员培训;节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 资产评估);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邮政编码: 100024 联系电话: 010-5116 7917 传真号码: 010-5116 791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c.ac.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由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 9 月 2 日,认证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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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大信审字[2011]第 1-2469 号《审计报告》)的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净 资产额人民币 148,923,316.30 元为基准,其中 120,000,000 元折为面值为 1.00 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剩余部分 28,923,316.3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11 月 29 日,国资委出具了《关于设立中国建材检验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1347 号),批准认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12 月 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11]第 1-0133)。
认证股份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00000500553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建材总院、浙江创投、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公 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数量:万股;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建材总院 | 10,633.20 | 88.61 |
| 2 | 浙江创投 | 642.00 | 5.35 |
| 3 | 咸阳院 | 312.00 | 2.60 |
| 4 | 秦皇岛院 | 283.20 | 2.36 |
| 5 | 西安院 | 129.60 | 1.08 |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三)公司设立前中国建材总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前,中国建材总院主要从事特种水泥基材料、新型建筑材料、 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石英玻璃、特种玻璃纤维、高技术陶瓷、环境工程、 自动化、工程设计等专业的应用理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 开发工作,是国内建筑材料与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研 开发机构之一。中国建材总院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和权 益。
公司设立后,中国建材总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保持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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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设立时拥有的资产全部为承继 认证有限的整体资产。
公司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业务为检验、测试、认证;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检 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究开发;人员培训。
(五)公司设立后中国建材总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后,中国建材总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 变化。
(六)公司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
公司设立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有关公司的业务流程情况,请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内容。
(七)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中国建材总院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但在部分办公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 等方面与中国建材总院存在关联交易,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请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各发起人的出资资产均办理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公司的前身为 1984 年 10 月成立的轻工业部机械出口供应公司,企业性质为 全民所有制。1992 年 8 月,更名为中国轻工业机械出口供应公司。
2005 年 2 月,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与中国轻工业机械 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重组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5]89 号),中 国轻工业机械出口供应公司的出资人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划转并入中国建材 集团。
2005 年 6 月,根据中国建材集团《关于将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全资企业 中国轻工业机械出口供应公司划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的决定》(中建材财 发[2005]294 号),中国轻工业机械出口供应公司由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划转至 中国建材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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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9 月,中国轻工业机械出口供应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 中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检验、测试、认证;检验 仪器设备的开发;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究开发;人员培训。
(一)改制设立有限公司
1 、 2009 年改制设立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全资子 企业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改制方案的批复》(中建材发投资[2009]418 号), 同意认证中心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建材总院与浙江 创投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6,375 万元,中国建材总院以认证中心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经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09]第 028 号) 确认的净资产 6,058.86 万元作为出资,其中 6,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58.86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浙江创投以货币出资 1,125 万元,其中 37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09]第 1-0037 号《验资报告》。 本次改制后,认证有限股权结构为(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1 | 中国建材总院 | 净资产 | 6,000.00 | 94.12 |
| 2 | 浙江创投 | 货币资金 | 375.00 | 5.88 |
| 合计 | 6,375.00 | 100.00 |
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职工安置
根据《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鉴于本次为整体改制,认证中心现 有员工原则上由有限公司整体接收,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认证中心与现有员工签订 的劳动合同,并在有限公司设立后与员工进行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有限公司设 立后,由有限公司与认证中心现有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的承 接手续。
认证中心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对企业的职工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 工劳动合同的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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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债务处置
根据《改制方案》,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认证中心不存在金融债务,本 次改制不涉及金融债务的处置问题。改制前认证中心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 有限公司承接。
(3)土地处置
根据《改制方案》,2009 年改制设立有限公司不涉及土地处置,由改制设立 后的有限公司通过租赁或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核查结论
认证中心 2009 年改制设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改制资产已经依法经过审计和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改制的职工安置、债 权债务处置及土地处置均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中心本次改制设 立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 2011 年增资至 7,013.00 万元
2011 年 5 月 22 日,认证有限召开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中 国建材总院、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分别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誉、咸阳 天誉、秦皇岛天誉、西安天誉经评估的股权对认证有限增资的议案。
2011 年 6 月 24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 四家单位对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建材发投资 [2011]289 号),同意增资方案。
根据中京民信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资产评估报告》,各评估对象按收益法的评估值如下表所示(金额:万元; 比例:%):
| 序号 | 评估对象 | 评估报告号 | 评估值 | 账面值 | 增值率 |
| 1 | 认证有限 | 京信评报字(2011)第061号 | 41,735.94 | 10,993.29 | 279.65 |
| 2 | 江苏天誉 | 京信评报字(2011)第069号 | 1,401.56 | 605.13 | 131.61 |
| 3 | 咸阳天誉 | 京信评报字(2011)第067号 | 1,195.38 | 222.92 | 436.24 |
| 4 | 秦皇岛天誉 | 京信评报字(2011)第063号 | 1,084.11 | 505.65 | 1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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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安天誉 京信评报字(2011)第 065 号 497.87 205.50 142.27
根据京信评报字(2011)第 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认证有限经收益法的 评估值为 41,735.94 万元,与实收资本 6,375 万元相比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 6.55 元/1 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中新增股份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股东名称 | 增资资产 | 评估值 | 出资额 |
| 中国建材总院 | 江苏天誉100%股权 | 1,401.56 | 213.98 |
| 咸阳院 | 咸阳天誉100%股权 | 1,195.38 | 182.50 |
| 秦皇岛院 | 秦皇岛天誉100%股权 | 1,084.11 | 165.51 |
| 西安院 | 西安天誉100%股权 | 497.87 | 76.01 |
| 合计 | 4,178.92 | 638.00 |
本次增资后,认证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7,013.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金额: 万元;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中国建材总院 | 股权、净资产 | 6,213.98 | 88.61 |
| 浙江创投 | 现金 | 375.00 | 5.35 |
| 咸阳院 | 股权 | 182.50 | 2.60 |
| 秦皇岛院 | 股权 | 165.51 | 2.36 |
| 西安院 | 股权 | 76.01 | 1.08 |
| 合计 | 7,013.00 | 100.00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 1-0071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 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 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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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 责。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 会、股东大会决定。
根据《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董事会试点 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除规定须由国资委批准的重要 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董事会试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 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包括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 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包括:批准清理整合公司内部过多 层级、过多数量子企业的方案,批准公司内部业务结构调整(包括非主业资产剥 离、重组)方案,批准公司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对以公司资产进行 股份制改革的方案作出决议,对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辅业改制方案和分离公 司办社会机构方案作出决议。
基于上述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其所出资企业就审批国有企业增资 事项存在职权划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的 重要子企业的增资,而所出资企业其他子企业的增资等重大事项,除非特别规定 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出资企业决定。因 发行人是国务院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三级企业,不属于中国建 材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因此,发行人增资不属于必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事项。 而根据《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董事会试点中 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于中国建材集团属于董事会试点中 央企业,其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人的改制或增资进行审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1 年第一次增资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设立股份公司
1 、 2011 年 12 月设立股份公司
2011 年 9 月 2 日,认证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大信审字[2011]第 1-2469 号《审计报告》)的认证有限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额 148,923,316.30 元为基准,其中 120,000,000 元折为面值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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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剩余部分 28,923,316.30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整体变更事宜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 1-0133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11 月 29 日,国资委出具了《关于设立中国建材检验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1347 号),批准认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名 称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认证股份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数量:万股;比 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建材总院 | 10,633.20 | 88.61 |
| 2 | 浙江创投 | 642.00 | 5.35 |
| 3 | 咸阳院 | 312.00 | 2.60 |
| 4 | 秦皇岛院 | 283.20 | 2.36 |
| 5 | 西安院 | 129.60 | 1.08 |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认证股份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00000500553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 年 2 月 8 日,经认证股份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 变更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 、 2013 年 3 月增资至 16,500 万元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公司 2012 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资本公积 1,50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3,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 本的决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信师报字[2013]第 720519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数量:万股;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建材总院 | 14,620.65 | 8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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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浙江创投 | 882.75 | 5.35 |
|---|---|---|---|
| 3 | 咸阳院 | 429.00 | 2.60 |
| 4 | 秦皇岛院 | 389.40 | 2.36 |
| 5 | 西安院 | 178.20 | 1.08 |
| 合计 | 16,500.00 | 100.00 |
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导致公司资产业务变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公司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进行战略性布局,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并 购或重组,具体如下:
1 、 2011 年 7 月、 2012 年 11 月分别收购上海众材 51% 、 49% 股权 (1)基本情况
上海众材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系从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 限公司分立设立,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技术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
上海浦东公司全称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市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由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督署出资组建, 成立于 1993 年 6 月,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1999 年 1 月,经浦东新区经济体制 改革办公室批复[沪浦体改办(1999)002 号],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浦东新区 建设工程技术监督合作公司。2003 年 4 月,根据 2000 年 8 月 3 日浦东新区城市 建设局《关于对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合作公司作划转处理的通知》[浦 城计财(2000)130 号]、2000 年 8 月 28 日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督署《关于对上 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合作公司划转处理的请示》[浦建监(2000)76 号] 及 2000 年 8 月 3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 术监督合作公司划转处理意见的批复》[浦城计财(2000)144 号]以及公司二届 一次董事、监事联席会议决议,浦东新区建设工程监督署及沈敏辉等 9 个自然人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徐忠昆等 63 个自然人股东,并在上海技术产权技术交易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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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了产权交割手续。2006 年 4 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股东变更为徐忠昆和朱文献,分别持股 60%和 40%。
上海浦东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监督与评估、建设工程检测、建筑设备 和材料检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检测仪器、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销售。在上海市 建筑工程检测领域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
发行人为开拓在上海地区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遂于上海浦东公司接触并初 步达成业务合作协议,在探讨合作方式时,由于以下原因采用了分立方式:
(I)上海浦东公司拥有办公用地面积为 9,224.00 平方米,位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民雷路 928 号,为上海浦东公司利用原位于浦东新区顾路乡光耀村一队的 10.50 亩国有土地[沪国用(川临)字第 171 号]置换而来,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 记手续和土地使用证;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 4,490.00 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 实验楼建筑面积 3,900.00 平方米,上述房屋建筑物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无 法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
(II)上海浦东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监督与评估、建设工程检测、建 筑设备和材料检测等业务,其持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上海 市公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与国土 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质监总局、上海市合同能源管 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联认证中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根据资质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采用 新设公司方式则需要重新申请相关资质证书,采用分立方式则可以将相关资质转 移至分立后的公司。
基于以上原因,上海浦东公司决定进行分立,将检测相关业务、资质、人员 等全部平移至分立后的上海众材,分立后上海浦东公司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2010 年 9 月 1 日,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 过了《关于对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进行分立的决议》,通过 决议如下:原公司分立为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和新公司,原 公司房、地产业务仍由上海浦东公司存续和管理;原公司设备、人员和资质至新 公司,由新公司延续管理。所有职工的原劳动合同、人事关系、薪酬待遇均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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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新公司,原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也同时平移至新公司。
上海浦东公司以 201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分立。
(2)2011 年及 2012 年收购上海众材 51%、49%股权情况
为扩大公司上海地区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市场份额,2011 年 7 月 20 日,公 司与上海众材股东徐忠昆、朱文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忠昆、朱文 献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众材 30.60%、20.40%股份分别作价 1,775.45 万元、1,183.63 万元转让予公司。本次转让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京信评 报字(2011)第 075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 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5,798.04 万元为基础(较账面价值增值 4,763.23 万元,增值率 460.30%),经协商作价 5,802.11 万元,徐忠昆、朱文献将 上海众材 51%股权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格为 2,959.08 万元。
2011 年 8 月 8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收购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建材发投资[2011]376 号),同意公司收购上海众材 51%的股权。
2011 年 8 月 16 日,上海众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建设公司华东(上海)基地,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徐忠昆、朱文献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徐忠昆、朱文献将持有的 49%股份转让予公司。本次 转让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2)第 147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按收益法评估上海众材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5,889.56 万元。徐忠昆、朱文献将其持有的上海 众材 49%股权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格为 2,885.88 万元。转让完成后,上海众材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增资的批复》(中建材发投 资[2012]496 号),同意公司收购上海众材 49%的股权。
201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海众材 2010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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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项目 | 上海众材 | 公司 | 本项目占比 |
| 总资产 | 901.06 | 17,664.91 | 5.10 |
| 营业收入 | - | 22,388.55 | - |
| 利润总额 | -0.20 | 5,951.89 | - |
- 注:上海众材 2010 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1]第 1-2304 号《审计报告》。
上海众材 2011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 上海众材 | 公司 | 本项目占比 |
| 总资产 | 2,643.93 | 28,867.20 | 9.16 |
| 营业收入 | 4,180.35 | 31,689.15 | 13.19 |
| 利润总额 | 326.04 | 8,419.18 | 3.87 |
注:上海众材 2011 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2]第 1-2367 号《审计报告》。
( 4 )分立后上海浦东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浦东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1993年7月8日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陆公路3825号3幢1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忠昆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665.4036万元 |
| 股东构成 | 徐忠昆持股29.20%、朱文献持股15.34%、潘虹持股12.61%,其 他46位股东持股42.86% |
| 经营范围 | 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分立后上海浦东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房屋租
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I)上海众材租赁上海浦东公司办公用房产
为报告期内,租赁金额分别为 362.11 万元、362.21 万元和 362.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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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与上海浦东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在业务及业务资质由上海浦东公司变更至上海众材的 过程中,上海浦东公司对外承接的检测业务由上海众材完成,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业务金额分别为 629.30 万元、102.37 万元及 9.87 万元。按照约定,这些 检测业务收入归属于上海众材,上海浦东公司代收上述收入款项后支付给上海众 材。
分立后上海浦东公司不再从事检测相关业务,与上海众材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购上海众材股权,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了相关审计、评估,并获得了公司决策机构及管理部门的同意,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上海浦东公司分立后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不再拥有检测资质、设备及人 员,不再从事检测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报告期内与上海众材的关联 交易为房屋租赁及过渡期内收入结转,属正常业务往来。
2 、 2012 年 11 月增资控股浙江公司,并由浙江公司收购并吸收合并浙江中
建
浙江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前身为中国新材院检测中心,主要从 事建筑材料的测试、检验服务。为解决同一控制下的同业竞争,201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浙江公司增资 399 万元(其中 312 万计入实收资本,87 万计入资本 公积),占增资后公司股权比例 51%。本次增资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2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2)第 2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权益法评估的浙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83.05 万元为基础 (较账面价值增值 83.05 万元,增值率 27.68%)。
2012 年 9 月 29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检测业务重组的批复》(中建材 发投资[2012]443 号),同意公司对浙江公司增资。
2012 年 11 月 30 日,浙江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浙江中建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前身为中国新材院 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业务部,主要从事建材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和测试。2012 年 11 月 8 日,浙江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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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按照评估价值将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浙江公司。本次转 让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2)第 253 号《资 产评估报告》,以 2012 年 11 月 15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权益法评估的浙江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 502.07 万元为基础(较账面价值增值 302.07 万元,增值率 151.03%)。 2012 年 12 月 17 日,浙江中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浙江公司全资子 公司。
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为减少管理层级,浙江中建股东浙江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决定按照浙江中建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情况,由浙江公司吸收合并浙江中建,由浙江公司承继浙江中建的全部资 产、负债,并接收浙江中建的全部员工。同日,浙江公司以股东决定的形式作出 《关于同意被浙江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解散公司的决定》。
2013 年 11 月 9 日,浙江中建在《青年时报》刊登《合并公告》,浙江中建 进入吸收合并程序。201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浙商登记内 销字[2013]第 139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浙江中建注销。
浙江中建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注销,其清算注销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3 、 2012 年 12 月收购广东中科华大 70% 股权
( 1 )基本情况
广东中科华大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5 日,主要从事工程桩质量检测、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试验,建筑测量,金属材料及构件失效安全分析,以及上 述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扩大广东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市场份额及建设华 南(广州)基地,2012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广东中科华大股东赵晋武、孙逊宏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晋武、孙逊宏分别将其持有的广东中科华大 40%、 30%股权转让予公司。本次转让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京 信评报字(2012)第 14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按收益法评估的广东中科华大股东全部权益 3,041 万元为基础(较账面价值增 值 1,328.31 万元,增值率 77.54%),赵晋武、孙逊宏将广东中科华大 70%股权转 让予公司,转让价格为 2,128.70 万元。
2012 年 11 月 5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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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收购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建材发投资 [2012]480 号),同意公司收购广东中科华大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12 日,广东中科华大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 2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广东中科华大 2011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万 元):
| 项目 | 广东中科华大 | 公司 | 本项目占比 |
| 总资产 | 1,921.64 | 28,867.20 | 6.66% |
| 营业收入 | 2,942.56 | 31,689.15 | 9.29% |
| 利润总额 | 721.19 | 8,419.18 | 8.57% |
注:广东中科华大 2011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750007 号《审计报告》。
4 、 2012 年 12 月收购江苏公司 51% 股权
( 1 )基本情况
江苏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主要从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建 工程的质量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为进一步扩大苏州的建工检测业务市场份额, 201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江苏公司的赵中良等十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江苏公司原股东将其持有的 51%股份转让予公司。本次转让价格参考中京 民信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2)第 256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权益法评估的江苏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2,960.40 万元为基础(较账面价值增值 2,291.96 万元,增值率 342.88%)。赵中良 等十名股东将江苏公司 51%股权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格为 1,509.6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同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批复》(中建材发 投资[2012]542 号),同意公司收购江苏公司 51%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21 日,江苏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 2 )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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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江苏公司 2011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江苏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占比 |
| 总资产 | 859.54 | 28,867.20 | 2.98% |
| 营业收入 | 1,242.48 | 31,689.15 | 3.92% |
| 利润总额 | 308.26 | 8,419.18 | 3.66% |
注:江苏公司 2011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710069 号《审计报告》。
5 、 2015 年 5 月收购徐州公司 61% 股权
( 1 )基本情况
徐州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8 日,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推广、转 让、服务、代理;建筑工程试验与检测;千斤顶校准。为拓展江苏徐州检验市场,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江苏公司与徐州公司的唐新鸣等三位股东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徐州公司原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 51%、10%股份转让予公司和江 苏公司。本次转让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京信评报字 (2015)第 1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益 法评估的徐州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660.29 万元为基础(较账面价值增值 176.78 万 元,增值率 36.56%)。唐新鸣等三位股东将徐州公司 61%的股权转让予公司和江 苏公司,转让价格为 402.78 万元。
2015 年 6 月 9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收购徐州市建科技术有限公司 61%股权的批复》(中建材发投资[2015]193 号),同意公司、江苏公司收购徐州 公司 61%的股权。
2015 年 6 月 25 日,徐州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 2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徐州公司 2014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徐州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占比 |
| 总资产 | 756.55 | 60,406.06 | 1.25% |
| 营业收入 | 1,234.34 | 52,880.97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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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41.14 11,212.21 0.37%
注:徐州公司 2014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50308 号《审计报告》。
6 、 2015 年 6 月认购贵州公司 51% 股权
( 1 )基本情况
贵州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工业企业能效测定、 环境污染检测。为开拓贵州市场,2015 年 1 月,公司与贵州公司、贵州公司的 股东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贵 州公司注册资本由 185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认缴 255 万元, 公司原股东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60 万元,公司占 增发后股份总额的 51%。本次增发价格参考中京民信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 京信评报字(2015)第 0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按成本法评估的贵州公司净资产 185.69 万元为基础,按每 1 元新增注册资 本作价 1 元确定。公司认购贵州公司增发后 51%股权,认购价格为 255 万元。
2015 年 4 月 15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发《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控股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检测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建材 发投资[2015]89 号),同意公司向贵州公司增资 255 万,购得 51%的股权。
2015 年 6 月 25 日,贵州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 2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贵州公司 2014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贵州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占比 |
| 总资产 | 558.44 | 60,406.06 | 0.92% |
| 营业收入 | 214.20 | 52,880.97 | 0.41% |
| 利润总额 | -86.62 | 11,212.21 | N/A |
注:贵州公司 2014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20433 号《审计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历次股权收购均已经履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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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的程序,相关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不存在纠纷争议;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交易均依法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并 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涉及公司分立、合并的,均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公告程序,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评估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十三、 资产评估情况十四、历次验资情况”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其内部组织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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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建材总院 浙江创投
100% 100% 100%
咸阳院 秦皇岛院 西安院
88.61% 2.60% 2.36% 1.08% 5.35%
中国认证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内部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公司治 理”)。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有关各部门及职能机构,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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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 战略委员会 | 监事会 | ||||||||||||||||||||||
|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秘书 | |||||||||||||||||||||
| 审计委员会 | 总经理 | ||||||||||||||||||||||
| 副 总 经 |
副 总 经 |
副 总 经 |
副 总 经 |
财 务 总 |
|||||||||||||||||||
| 理 | 理 | 理 | 理 | 监 | |||||||||||||||||||
| 投 | |||||||||||||||||||||||
| 审 计 部 |
综 合 管 理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认 证 管 理 部 |
科 技 发 展 部 |
资 与 企 业 管 理 |
检 验 管 理 部 |
财 务 资 产 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
| 部 |
发行人各主要部门的职能如下:
综合管理部: 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及办公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与 维护,办公费用预算、支出与管理,会议安排,督办会议决定的落实,办公用品 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资料传递、公文函件草拟与 审核,公司印鉴、信函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法律事务处理,法律咨询及法律支 持;信息安全、网络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对外联络、公务接待。
财务资产部: 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事项管理工作;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 定与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决算、财务快报、财务 分析;集团公司与各分、子公司日常财务工作衔接;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及财 务指标监控;组织实施全面预决算编制、汇总、审核工作;税务政策研究及筹划; 与业务部门配合进行各项资产台账管理;资金及票据管理;财务内控制度建设。
人力资源部: 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建设;员工招聘、培训、级别评审, 人工成本预算、控制,各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公积金管理,员工绩效考核, 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信息及员工档案管理,考勤和休假管理,岗 位调整及管理,激励政策制订和实施,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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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部: 主要负责公司检验技术及仪器设备研发等科研工作管理,组织 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科研项目的申报、考核验收,组织申报国家各部委及地方 政府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进度控制管理,科研专利项目申报与论文、商标等知识 产权管理,科研项目费用、档案管理,业务流程的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的制 定和完善,国家和行业各标准的制定修订,行业前沿技术信息收集与跟踪,收集 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研究,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 学术交流。
投资与企业管理部: 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公司年度工 作计划,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协调、指导各子公司编写战略规划,内控体系建设, 编制投资管理制度及投资方案,编制、实施投融资年度计划,资本运营方案的研 究、制定和实施,投资项目的考察、审核、备案,投资项目、改革方案的实施。 企业信息化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制定,信息化建设。
检验管理部: 主要负责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检验业务实施及管理, 检测报告的审核及质量监督,实验室管理,检验仪器设备采购,组织实施计量认 证、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申报、评审,资质管理,学术交流。
认证管理部: 主要负责完善认证质量管理制度,认证专项检查,认证资质管 理,认证业务实施及管理,报告的审核及质量监督,认证机构能力评价系统的建 立及人员能力的持续评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开发与管理,认证业务及学术交流。
审计部: 主要负责审计制度建立完善,检查公司财务收支、法规执行情况、 财产、物资、资金安全与完成情况,审计问题沟通及监督整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审。
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准备 会议文件等;负责信息披露、股权管理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负责其他与证 券事务相关的工作等。
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6 家全资子公司、9 家控股子公司、 8 家分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1 、苏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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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5日 |
| 住所 | 苏州市广济路28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羡永彪 |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3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建材检 验、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的研发、人员培训、节能技术服务、节 能项目、建材技术服务和工程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公司总资产为 6,653.74 万元,净资产为 4,633.57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484.0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苏州公司总资产为 6,905.58 万元,净资产为 4,808.91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75.34 万元。
2 、秦皇岛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8日 |
| 住所 |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7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建材检验;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技术和货物进出口;检 验标准的开发;节能技术服务;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环境评 估服务;室内装修气体检测服务;建筑工地扬尘监测服务;工矿 企业气体监测服务;工矿企业噪声监测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环 境保护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秦皇岛公司总资产为 1,320.33 万元,净资产为 1,058.6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87.79 万元。截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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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 6 月 30 日,秦皇岛公司总资产为 1,222.15 万元,净资产为 1,084.9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6.30 万元。
3 、陕西公司
| 3、陕西公司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1日 |
| 住所 |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大道以北中国建材认证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苑克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及其配 件化学试剂(危险品除外)的研发、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认证;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的研发;国 家职业技能鉴定;实验室整体规划建设;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 产评估);技术服务与咨询;人员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陕西公司总资产为 3,819.11 万元,净资产为 2,864.8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93.7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陕西公司总资产为 4,523.63 万元,净资产为 2,922.29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57.43 万元。
4 、西安公司
| 4、西安公司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25日 |
| 住所 |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6号(西安墙材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周炫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建材及工程检验的技术服务,建材检验仪器设备 及材料的开发与销售;检验技术的研发、认证和评价服务;节能 技术咨询服务;建材安全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内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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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工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安公司总资产为 677.28 万元,净资产为 628.11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20.9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西安公司总资产为 670.19 万元,净资产为 640.0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1.89 万元。
5 、上海众材
| 5、上海众材 | |
|---|---|
| 企业名称 | 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4日 |
| 住所 | 浦东新区川沙路955号10幢1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孔戈 |
| 企业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技术监督、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凭资质经营),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机电设备安装建 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检测技术 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检测仪器及设备的销售,工 程测量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 (库)收费,环境卫生检测与评价、安全检测与评价、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企业管理咨询,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众材总资产为 15,042.41 万元,净资产为 9,040.93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746.7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众材总资产为 14,768.44 万元,净资产为 8,914.25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10.93 万元。
上海众材下设一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海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0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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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住所 | 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38幢A-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冉杰 |
| 企业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领域、建筑设备、材料检测、安全生产技术管 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设工 程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交电、灯饰灯具的 销售。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海东总资产为 434.99 万元,净资产为 337.61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3.1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海东总资产为 396.67 万元,净资产为 342.4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4.82 万元。
6 、北京天誉
| 6、北京天誉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0月29日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秦宪明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1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认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检 测;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环境检测;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专用设备、机 械设备、通用设备、检验专用设备。(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天誉总资产为 8,502.45 万元,净资产为 5,185.8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41.0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天誉总资产为 8,612.56 万元,净资产为 5,300.7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14.87 万元。
(二)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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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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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宏业
| 1、厦门宏业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4年2月26日 |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201-N2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秦宪明 |
| 企业类型 | 法人商事主体[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645.65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5% 厦门集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厦门百科星材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5% |
| 经营范围 | 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检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 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 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气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基础地质勘查;环境保护 监测。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厦门宏业总资产为 5,861.02 万元,净资产为 4,512.9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924.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厦门宏业总资产为 5,157.23 万元,净资产为 3,659.7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746.80 万元。
2 、北京厦荣
| 2、北京厦荣 | |
|---|---|
| 企业名称 | 北京厦荣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26日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振珠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7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63.10% 北京新科建恒科技有限公司36.90%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的试验、检测与技术咨询;销售测试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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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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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厦荣总资产为 1,268.68 万元,净资产为 1,250.89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29.78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厦荣总资产为 1,255.23 万元,净资产为 1,252.74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86 万元。
3 、安徽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3日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贵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1% 合肥院持股49% |
| 经营范围 | 产品检验;环境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和销售;工业窑炉能 平衡测试;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辐射检测;水平衡测试;建筑 工程及安防工程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检验方法和 检验标准的研发、人员培训;生产安全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公司总资产为 649.07 万元,净资产为 606.5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8.1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安徽公司总资产为 628.77 万元,净资产为 610.9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4.46 万元。
4 、浙江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0月19日 |
| 住所 | 杭州市教工路533号4幢 |
| 法定代表人 | 翟跃忠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6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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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1% 中国新材院持股49% |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建设工程质量、能源、环保工程的检测服务,建材、 电子产品、机械计量设备的校验技术服务,检测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公司总资产为 660.95 万元,净资产为 576.0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92.0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公司总资产为 816.98 万元,净资产为 616.7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40.69 万元。
5 、广东中科华大
| 5、广东中科华 | 大 |
|---|---|
| 企业名称 | 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5日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路17号自编407 室 |
| 法定代表人 | 诸葛顺金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70% 赵晋武持股15% 林立持股15% |
| 经营范围 | 工矿企业气体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光污染监测;环境保护监 测;生态监测;桩基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建筑材料检验服 务;房屋安全鉴定;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空气污染监测;噪声污 染监测;无损检测;环境标志认证;水土保持监测;电能质量监 测;计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公路与桥梁 检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 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产品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 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室内环境检测;装修质量鉴定;实验室 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东中科华大总资产
- 为 3,162.19 万元,净资产为 2,295.63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39.89 万元。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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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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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广东中科华大总资产为 2,690.12 万元,净资产为 2,157.9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62.33 万元。
6 、江苏公司
| 6、江苏公司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5年11月16日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卫平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66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1%,赵中良持股21%,杨卫平持股11%,王国榕持 股7%,赵虎持股3%,马赵新持股1%,曾爱华持股1%,沈红梅 持股1%,李伟持股1%,周希才持股1%,王德庆持股1%,曾燕 持股1% |
| 经营范围 | 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测量;测绘;建筑工程能 效测评、能源审计、分项计量、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服 务;碳排放核查;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安全鉴定;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建材检验及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 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计算机软件、检测技术以及仪器设备 研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公司总资产为 1,761.98 万元,净资产为 1,501.1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21.1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苏公司总资产为 1,905.34 万元,净资产为 1,584.55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83.45 万元。
7 、徐州公司
| 7、徐州公司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徐州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9年09月08日 |
| 住所 | 徐州市风化街互助小区3号楼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唐新鸣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00万元/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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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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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持股 51%,江苏公司持股 10%,唐新鸣持股 11.34%,翟晖 股东构成 持股 16.33%,王传武持股 11.33% 建筑工程试验与检测;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推广、转让、服务、 代理;岩土工程物探与勘测;基坑工程检测;工程钻芯取样检测; 经营范围 千斤顶校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公司总资产为 630.14 万元,净资产为 471.11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76.4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徐州公司总资产为 665.30 万元,净资产为 443.55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52.44 万元。
8 、贵州公司
| 8、贵州公司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2年8月22日 |
| 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建军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1%, 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 测、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工业企业能效测定、环境污染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贵州公司总资产为 682.65 万元,净资产为 636.31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13.6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贵州公司总资产为 662.58 万元,净资产为 637.7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45 万元。
9 、北京天誉科技
| 9、北京天誉科 | 技 |
|---|---|
| 企业名称 | 北京天誉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28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鑫兆佳园15号楼6层701 |
1-1-8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法定代表人 | 马振珠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380万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51%, 辽宁赛沃斯能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产品设计;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天誉科技总资产 为 393.10 万元,净资产为 388.0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8.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天誉科技总资产为 485.55 万元,净资产为 395.9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7.97 万元。
(三)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1 、天津绿建院
| 1、天津绿建 | 院 |
|---|---|
| 企业名称 |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15日 |
| 住所 | 天津生态科技园低碳体验中心项目201,202,203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萌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 | 7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发行人持股14.30% 天津生态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2.80% 御道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持股14.30%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持股14.30% 天津建源万合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30% |
| 经营范围 | 开展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全过程的咨询、评价、后评估、管理服 务,围绕绿色建筑、节能建筑进行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等的 应用与集成研发,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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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天津绿建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 绿建院总资产为 1,293 万元,净资产为 981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211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津绿建院总资产为 1,534.94 万元,净资产为 1,206.0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08.60 万元。
公司股东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其出资人为中 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下属企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 立于 1953 年,原隶属于建设部,2000 年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现 为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天津分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除同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 、天津分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0年7月20日 |
| 住所 |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15 |
| 负责人 | 蒋荃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的检验、测试;检验标准的研究开发;检验仪器设备的 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3 、广东分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5日 |
| 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翔支路1号自编一栋A304、A305 |
| 负责人 | 诸葛顺金 |
| 经营范围 | 货物检验代理服务;环境评估;技术进出口;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节 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成果 鉴定服务;玻璃仪器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 务;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材料科学研 究、技术开发;桩基检测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基坑支护服务;建筑材 料检验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消防检测 技术研究、开发;房屋安全鉴定;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 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城 |
1-1-8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测绘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贵 金属检测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无损检测; 环境标志认证;电能质量监测;水质检测服务;计量认证(具体范围 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 产品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室内 环境检测;装修质量鉴定;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 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限分支机 构选取,法律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凭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成都分公司
| 4、成都分公 | 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3日 |
| 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龙腾西路3号2栋1单元5层1号 |
| 负责人 | 闫浩春 |
| 经营范围 | 受主体委托从事:认证,产品质量检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仪 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及咨询;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究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 项目评估;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5 、新疆分公司
| 5、新疆分公 | 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5月29日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西大街267号汉唐天下小 区11栋15层2单元1502 |
| 负责人 | 闫浩春 |
| 经营范围 | 产品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 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检验标准的研究 开发;人员培训;节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 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安徽分公司
1-1-8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01日 |
| 住所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60号办公综合楼 |
| 负责人 | 张永贵 |
| 经营范围 |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内蒙古分公司
| 7、内蒙古分 | 公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4日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二毛办公楼13号楼502号 |
| 负责人 | 闫浩春 |
| 经营范围 | 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全生产技术服 务及咨询;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发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 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河南分公司
| 8、河南分公 | 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日 |
| 住所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路与陕源路交叉口湖滨街道综合楼2 楼205、206、207房 |
| 负责人 | 闫浩春 |
| 经营范围 | 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 物质的研发和销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研究开发;节能技术 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湖北分公司
| 9、湖北分公 | 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8日 |
1-1-8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住所 | 武昌区红巷37号A楼347号 |
|---|---|
| 负责人 | 闫浩春 |
| 经营范围 | 认证;仪器设备、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发及批零兼营;安全 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检验方法及标准研发;节能技术服务;节 能项目评估;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建材生产安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八、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股东包括:中国建材总院、浙江创投、咸阳院、秦皇岛院和西安院, 持股比例分别为:88.61%、5.35%、2.60%、2.36%、1.08%。
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直接持有发行人 88.61%股份,通过下属子企业咸阳 院、秦皇岛院和西安院间接持有发行人 6.04%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94.65%股 份。
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337 x 2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资委
100%
中国建材集团
100%
中国建材总院
100% 100% 100%
咸阳院 秦皇岛院 西安院 浙江创投
2.60% 2.36% 88.61% 1.08% 5.35%
中国认证
----- End of picture text -----
—— (一)控股股东 中国建材总院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11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
1-1-8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法定代表人 | 姚燕 |
|---|---|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 | 140,511.77万元 |
| 经营范围 | 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 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科研 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 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 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国建材总院的前身可追溯至 1950 年 10 月成立的原重工业部华北窑业公司 研究所,是新中国第一个建材科研机构。1999 年转制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 2004 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与中国建材集团重组,成为其全资子企业,2006 年整合 中国建材集团所属十二家科研设计院所组建成立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是 国内建筑材料与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研开发中心之一。
中国建材总院主要从事水泥基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 璃、石英玻璃、特种玻璃纤维、高技术陶瓷、环境工程、自动化、工程设计等专 业的应用理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中国建材总院建院以来开展了约 3,200 项课题研究,其中大部分为国家和行 业科技攻关项目、军工攻关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1,100 余项, 其中国家级奖励 150 余项,主持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 1,200 多项,是建材 行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发源地之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建材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完 善,促进了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根据中国建材总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总院总资产为 1,209,216 万元,净资产为 561,900 万元,2015 年净 利润为 53,55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材总院总资产为 1,210,182 万元,净资产为 579,05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7,640 万元。
2 、下属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建材总院下属一级子企业除发行人外,其他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1-8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合肥院
| (1)合肥院 | |
|---|---|
| 企业名称 |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
| 成立日期 | 1990年4月14日 |
| 住所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云峰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843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乙 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建材及建 材装备的生产、销售,水泥技术服务,经营本院的技术、产品出 口和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承包境外建 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 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租赁。 |
根据合肥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肥院总资产 352,334 万元,净资产为 178,509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9,17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肥院总资产 340,459 万元,净资产为 179,28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9,401 万元。
( 2 )哈玻院
| (2)哈玻院 | |
|---|---|
| 企业名称 |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12日 |
| 住所 |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8,016万元 |
| 经营范围 | 从事玻璃钢和复合材料制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基体材料 的改制、合成;专用工艺设备与生产线的开发和销售;提供各种 与复合材料制品应用有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销售与开发项 目相关的各种配套产品,从事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与复合材料 业务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和自产自销活动;房屋租赁。 |
根据哈玻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哈
1-1-8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玻院总资产为 85,329 万元,净资产为 49,501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4,08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哈玻院总资产为 83,174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资产为 53,269 万元,净利润为 3,949 万元。
( 3 )中国新材院
| (3)中国新材 | 院 |
|---|---|
| 企业名称 |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
| 成立日期 | 1993年10月8日 |
| 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5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程华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1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环境工程(废气)、 建筑咨询(甲级),建筑工程项目代建,工程造价咨询(乙级、 具体范围见证书)、受托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 设计及环境评价(甲级),压力容器设计,节能工程的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研究及成果转让;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及成果转让,工程招标代理;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建筑材 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本 单位开发的生产线技术和规划装备的成套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 发,物业管理。 |
根据中国新材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新材院总资产为 71,563 万元,净资产为 20,954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34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新材院总资产为 71,237 万元,净资产 为 21,25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612 万元。
( 4 )秦皇岛院
| (4)秦皇岛院 | |
|---|---|
| 企业名称 |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
| 成立日期 | 1992年10月14日 |
| 住所 |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双七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1-1-8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9,749万元 |
|---|---|
| 经营范围 | 对外承包工程;一般经营项目:建材工业、民用建筑和装饰工程 设计;技术和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其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销售。 技术转让、开发、服务;按建设部门核发资质从事:工程承包、 监理,工程咨询;按环保部门核发资质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科技中介服务;房屋 租赁;矿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 |
根据秦皇岛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秦皇岛院总资产为 69,309 万元,净资产为 37,778 万元,净利润为 3,36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秦皇岛院总资产为 66,143 万元,净资产为 38,974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561 万元。
( 5 )咸阳院
| (5)咸阳院 | |
|---|---|
| 企业名称 | 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
| 成立日期 | 1993年8月29日 |
| 住所 | 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振海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9,382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筑卫生陶瓷工艺、设备的研究、设计;建筑卫生陶瓷设备和耐 火材料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科研产品、工程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咸阳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咸 阳院总资产为 20,334 万元,净资产为 16,43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4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咸阳院总资产为 19,902 万元,净资产为 16,687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334 万元。
( 6 )西安院
| (6)西安院 | |
|---|---|
| 企业名称 | 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30日 |
| 住所 |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6号 |
1-1-9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法定代表人 | 程华 |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517万元 |
| 经营范围 | 墙体、屋面及道路材料的研发、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 程承包;热工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墙体、屋 面及道路材料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砖瓦》杂志的编辑发行(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 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根据西安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 安院总资产为 12,079 万元,净资产为 5,75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143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西安院总资产为 12,110 万元,净资产为 6,42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6 万元。
( 7 )西安钟表所
| (7)西安钟表 | 所 |
|---|---|
| 企业名称 | 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
| 成立日期 | 1989年8月11日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放 |
| 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68.3万元 |
| 经营范围 | 精密光机电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时间同步技术、材料表面 改性技术、精密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咨询;计 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 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经营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计时产品的检测、标准、信息、 培训服务。 |
根据西安钟表所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西安钟表所总资产为 6,793 万元,净资产为 4,45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43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西安钟表所总资产为 6,523 万元,净资产为 4,72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64 万元。
1-1-9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8 )瑞泰科技
| (8)瑞泰科技 | |
|---|---|
| 企业名称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30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大凡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3,1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耐火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发、销售以 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耐火材料。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06 年 8 月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02066。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瑞泰科技总资产为 351,065.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6,976.42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5.98 万元。根据瑞泰科技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告的《2016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瑞泰科技总资产为 353,140.72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7,487.7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11.31 万元。
( 9 )中岩科技
| (9)中岩科技 | |
|---|---|
| 企业名称 | 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9年7月17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乙21号佳丽饭店528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佟立金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6,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特种工程材料(仅限异地加工);技术推广服 务;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中岩科技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岩科技总资产为 27,766 万元,净资产为 10,949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616 万
1-1-9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岩科技总资产为 30,507 万元,净资产为 11,12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38 万元。
( 10 )航玻新材料
| (10)航玻新 | 材料 |
|---|---|
| 企业名称 | 北京航玻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24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研究院) |
| 法定代表人 | 左岩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25.45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飞机透明件和舰船电磁屏蔽玻璃的研制、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玻璃制品,机械设备,建筑 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根据航玻新材料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航玻新材 料总资产为 1,500 万元,净资产为 1,325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38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航玻新材料总资产为 1,311 万元,净资产为 1,32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 万元。
( 11 )衢州金格兰
| (11)衢州金格 | 兰 |
|---|---|
| 企业名称 | 中建材衢州金格兰石英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3年9月25日 |
| 住所 | 衢州市华阳路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芬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石英制品、特种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石英材料相关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石英原材料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根据衢州金格兰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衢州金格
兰总资产为 2,824 万元,净资产为 1,215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1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衢州金格兰总资产为 5,621 万元,净资产为 3,867 万元,2016
1-1-9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95 万元。
( 12 )北京金格兰
| (12)北京金 | 格兰 |
|---|---|
| 企业名称 | 北京金格兰石英玻璃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0月30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研究院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芬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光纤行业及半导体行业所需石英玻璃制品及 特殊玻璃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光纤行业及半导体行业所需石英玻璃制品及 特殊玻璃制品;转让自有技术;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根据北京金格兰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格 兰总资产为 1,338 万元,净资产为 1,17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金格兰总资产为 1,187 万元,净资产为 1,09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76 万元。
( 13 )中研益
| (13)中研益 | |
|---|---|
| 企业名称 | 北京中研益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5年6月1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崔琪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新型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防水专业施工;室内外装饰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建筑 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
根据中研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研益总资产
为 1,277 万元,净资产为 1,23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12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1-1-9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月 30 日,中研益总资产为 1,878 万元,净资产为 1,26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 润为 42 万元。
( 14 )生产力中心
| (14)生产力 | 中心 |
|---|---|
| 企业名称 | 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5年3月24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明亮 |
| 公司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11.43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材行业技术推广、技术展示、技术咨询服务;相关技术交流与 合作;进出口业务。 |
根据生产力中心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生产力中 心总资产为 566 万元,净资产为 22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10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生产力中心总资产为 596 万元,净资产为 27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 54 万元。
( 15 )科建苑公司
| (15)科建苑 | 公司 |
|---|---|
| 企业名称 | 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3年1月7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研究院) |
| 法定代表人 | 贾庆海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91.89万元 |
| 经营范围 | 住宿;物业管理;销售日用品;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停车场服 务;复印;清洁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家居装饰;家庭服 务;种植花卉(不含芦桧)、树木;园林绿化设计;技术推广服务; 销售花卉、树木。 |
根据科建苑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科建苑公 司总资产为 713 万元,净资产为 27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3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科建苑公司总资产为 854 万元,净资产为 28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1 万元。
1-1-9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6 )国际中心
| 单位名称 | 材料技术国际促进中心 |
|---|---|
| 成立日期 | 2003年12月5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燕 |
| 类型 | 事业单位 |
| 开办资金 | 80万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材料技术国际合作与推广,促进经济发展。材料技术研究推 广相关专业培训与技术服务。 |
根据国际中心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际中心总 资产为 240 万元,净资产为 16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国际中心总资产为 243 万元,净资产为 17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 润为 4 万元。
( 17 )管庄东里医院
| (17)管庄东 | 里医院 |
|---|---|
| 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管庄东里医院 |
| 成立日期 | 2009年10月26日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中红 |
| 类型 | 事业单位 |
| 开办资金 | 35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 保健科、眼科、口腔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诊疗与护理、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培训。 |
根据管庄东里医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管庄东 里医院总资产为 1,195 万元,净资产为 568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管庄东里医院总资产为 1,183 万元,净资产为 569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 万元。
( 18 )建材杂志
企业名称 《中国建材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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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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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14年5月15日 |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南楼(298 号 楼) |
| 法定代表人 | 颜碧兰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万元/1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中国建材科技》的出版、发行;广告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建材杂志总资产为 137 万元,净资产为 117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2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建材杂志总资产为 145 万元,净资产为 12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5 万 元。
—— (二)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81年9月28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平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619,133.86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 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 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其 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 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 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
中国建材集团是集科研、设计、制造、流通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产业集团, 拥有产业制造、科技研发、成套装备、物流贸易、新型房屋等专业化平台。其前 身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隶属原国家建材局,1991 年成为国家首批 55 家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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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点企业集团,1998 年成为直属中央管理的 163 家重点企业之一,2003 年成为直 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2016 年 8 月 22 日,根据国 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 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 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 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底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共有 1,100 多家,其中上市公司有: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323.HK)、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0786.SZ)、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600176.SH)、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600876.SH、 1108.HK)、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52.SH)、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066.SZ)。
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为 46,916,438 万元,净资产为 10,070,13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446,90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为 45,551,680 万元,净资产为 9,999,741 万元,净利润为 120,351 万元。
2 、下属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建材集团主要下属一级企业除发行人控股股 东中国建材总院外,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1 )中国建材股份
| (1)中国建材 | 股份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85年6月24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平 |
| 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39,902.63万元 |
| 经营范围 |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 一般性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制品、 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 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研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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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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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 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 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工程;进出口业务。
中国建材股份已于 2006 年 3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03323。 经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 材股份总资产为 32,978,793 万元,净资产为 7,346,128 万元,2015 年度税后盈利 为 279,266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建材股份尚未披露 2016 年上 半年经营业绩。
( 2 )中建材进出口
| (2)中建材进 | 出口 |
|---|---|
| 企业名称 |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4年2月8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7-21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咏新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9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 围为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10日); 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名录);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销售 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汽车配件、五金矿产、交电化工、机械设 备、工具配件、仪器仪表、木材纸张、土特产品、日用百货、轻 工纺织品、室内外装饰及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员培训; 组织展览展销;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 |
根据中建材进出口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建材进出口总资产为 4,558,286 万元,净资产为 643,753 万元,2015 年净 利润为-38,93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建材进出口总资产为 4,956,537 万元,净资产为 653,96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20,5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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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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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北新集团
| (3)北新集团 | |
|---|---|
| 企业名称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84年8月4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平 |
| 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64,181万元 |
| 经营范围 | 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 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 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 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 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 |
根据北新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新集团总 资产为 1,425,941 万元,净资产为 1,078,83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69,24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新集团总资产为 1,413,966 万元,净资产为 1,071,29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707 万元。
( 4 )联合装备
| (4)联合装备 | |
|---|---|
| 企业名称 |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84年1月17日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南街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安江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7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轻工装备、衡器、工具、模具、设备成套、单机 及零配件设计、组织生产及加工、开发、维修、调剂、销售;上 述产品所需的钢材、生铁、木材、有色金属、塑料及化工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工程机械及零配件的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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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轻工机械项目的工程设计及项目承包;进出口业务;承办展 览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专业咨询、信息服务;轻工产品的销售。
根据联合装备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联合装备总 资产为 366,035 万元,净资产为 80,126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1,73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联合装备总资产为 377,249 万元,净资产为 78,59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664 万元。
( 5 )中建材上海公司
| (5)中建材上 | 海公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14日 |
| 住所 | 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2号楼11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平 |
| 经济性质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开发,工程建设与管理,设备安装(特种设 备除外),物业管理,会务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 |
根据中建材上海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建 材上海公司总资产为 37,547 万元,净资产为 62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12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建材上海公司总资产为 41,029 万元,净资产为 54 万 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9 万元。
( 6 )资产管理公司
| (6)资产管理 | 公司 |
|---|---|
| 企业名称 | 中建材资产管理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3年4月8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旺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889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建材、装备产品;销售 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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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金属材料、机械设备、 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管 理公司总资产为 148,587 万元,净资产为-71,09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9,40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为 142,623 万元,净资产为 -67,96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4,647 万元。
( 7 )三狮集团
| (7)三狮集团 | |
|---|---|
| 企业名称 | 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8年3月26日 |
| 住所 | 杭州市凤起路4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季鑫 |
|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水泥生产设备的制造、销 售、技术开发;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 品备件;水泥制品的销售;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实业 投资;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
根据三狮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狮集团总资产 116,259 万元,净资产为 24,505 万元,2015 年净利润为 1,381 万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三狮集团总资产 124,083 万元,净资产为 29,68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559 万元。
(8)新型房屋集团
| 企业名称 | 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1984年09月01日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中里4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郝振华 |
| 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0,313万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型节能环保房屋开发、设计、制造、销售; 工程承包;厂房设计、施工;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开发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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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建设投资;能源投资管理;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 转让;建筑装饰材料、木材(板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和矿 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根据新型房屋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型房 屋集团总资产为 631,305 万元,净资产为 102,823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0,91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新型房屋集团总资产为 492,013 万元,净资产为 104,38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44 万元。
(9)凯盛集团
| 企业名称 |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 |
|---|---|
| 成立日期 | 1988年05月09日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寿 |
|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49,832万元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 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 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 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 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 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 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 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 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
根据凯盛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凯盛集团总 资产为 1,899,594 万元,净资产为 583,801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7,258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凯盛集团总资产为 2,325,277 万元,净资产为 728,07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6,054 万元。
( 10 )联合投资
企业名称 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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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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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17日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志平 |
| 经济性质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根据联合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联合投资总 资产为 117,296 万元,净资产为 48,82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4,494 万元。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联合投资总资产为 132,135 万元,净资产为 62,914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598 万元。
—— (三)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 浙江创投
浙江创投为发行人的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 882.75 万股,持股 比例为 5.35%。
| 比例为5.35%。 | |
|---|---|
| 企业名称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30日 |
| 住所 | 杭州市文二路207号文欣大厦16楼16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高文尧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股东构成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44% 浙江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5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 浙江华云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持股5.50%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设备租 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除金融业务);企业兼并、收购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财务管理。 |
根据浙江创投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创投总 资产为 45,074.86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 37,503.62 万元(合并报表口 径),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49.92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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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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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投总资产为 31,223.20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 29,514.69 万元(合 并报表口径),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831.97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
浙江创投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为 P1009536。
(四)其他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有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分别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 例为 2.60%、2.36%和 1.08%。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基本资料请参见本章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中的相关内容。
(五)控股股东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股本情况
(一)本次 A 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本为 16,5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及发 售不超过 5,5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数 量:万股;持股比例:%):
| 本次A 股发行前 | 本次A 股发行后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建材总院 (SS) 注 |
14,620.65 | 88.61 | 14,620.65-514.90 | 64.12 |
| 2 | 浙江创投 | 882.75 | 5.35 | 882.75 | 4.01 |
| 3 | 咸阳院(SS) 注 |
429.00 | 2.60 | 429.00-15.11 | 1.88 |
| 4 | 秦皇岛院(SS) 注 |
389.40 | 2.36 | 389.40-13.71 | 1.71 |
| 5 | 西安院(SS) 注 |
178.20 | 1.08 | 178.20-6.28 | 0.78 |
| 6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 |
- | - | 550.00 | 2.50 |
| 7 | A股社会公众股 | - | - | 5,500.00 | 25.00 |
| 合计 | 16,500.00 | 100.00 | 22,000.00 | 100.00 |
注:SS 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资委《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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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发行人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咸阳院、秦皇 岛院、西安院将其分别持有的发行人 514.90 万股、15.11 万股、13.71 万股、6.28 万股(合计 550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和战略投资者及 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股东包括:中国建材总院、浙江创投、咸阳院、秦皇岛院和西安院, 持股比例分别为:88.61%、5.35%、2.60%、2.36%、1.08%。其中,咸阳院、秦 皇岛院、西安院为中国建材总院的全资下属子企业。除上述股东之间存在的上述 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招股说明书“发行概况”相关内容。
十、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等其他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从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 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1,671 人。员工受教育程度、年 龄、专业构成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人数 | 比例 | |
| 学历结构 | 博士及以上 | 31 | 1.86% |
| 硕士 | 223 | 13.35% | |
| 本科 | 782 | 46.80% | |
| 大专 | 370 | 22.14% | |
| 大专以下 | 265 | 15.86% | |
| 合计 | 1,671 | 100.00% | |
| 年龄分布 | 30岁以下 | 677 | 40.51% |
| 31–40岁 | 512 | 3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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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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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0岁 | 266 | 15.92% | |
|---|---|---|---|
| 50岁以上 | 216 | 12.93% | |
| 合计 | 1,671 | 100.00% | |
| 专业构成 | 管理人员 | 191 | 11.43% |
| 研发与技术人员 | 1,182 | 70.74% | |
| 市场人员 | 124 | 7.42% | |
| 财务人员 | 59 | 3.53% | |
| 综合人员 | 115 | 6.88% | |
| 合计 | 1,671 | 100.00% |
(二)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各地社保制度,公司―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 地区 | ||||||||||
| 公司 | 个人 | 公司 | 个人 | 公司 | 个人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个人 | |
| 北京 | 19.00% | 8.00% | 10.00% | 2.00% | 0.80% | 0.20% | 0.30% | 0.80% | 12.00% | 12.00% |
| 苏州 | 20.00% | 8.00% | 9.00% | 2.00% | 1.50% | 0.50% | 1.00% | 1.00% | 12.00% | 12.00% |
| 秦皇岛 | 20.00% | 8.00% | 9.50% | 2.00% | 1.00% | 0.50% | 0.50% | 0.80% | 15.00% | 10.00% |
| 咸阳 | 20.00% | 8.00% | 6.00% | 2.00% | 2.00% | 1.00% | 1.00% | 0.60% | 12.00% | 5.00% |
| 西安 | 20.00% | 8.00% | 7.00% | 2.00% | 2.00% | 1.00% | 0.50% | 0.50% | 5.00% | 5.00% |
| 上海 | 20.00% | 8.00% | 10.00% | 2.00% | 1.00% | 0.50% | 0.40% | 1.00% | 7.00% | 7.00% |
| 厦门 | 14.00% | 8.00% | 8.00% | 2.00% | 2.00% | 1.00% | 0.80% | 0.80% | 12.00% | 12.00% |
| 合肥 | 20.00% | 8.00% | 8.00% | 2.00% | 2.00% | 1.00% | 0.50% | 0.80% | 20.00% | 20.00% |
| 杭州 | 14.00% | 8.00% | 11.50% | 2.00% | 1.00% | 0.50% | 0.20% | 0.80% | 12.00% | 12.00% |
| 广州 | 12.00% | 8.00% | 8.00% | 2.00% | 2.00% | 0.90% | 0.50% | 0.85% | 5.00% | 5.00% |
| 徐州 | 15.00% | 8.00% | 2.00% | 3.00% | 1.00% | - | 1.00% | 1.00% | 8.00% | 8.00% |
| 贵阳 | 20.00% | 8.00% | 7.50% | 7.50% | 1.50% | 0.50% | 0.50% | -* | 12.00% | 12.00% |
- *注:贵州公司生育保险包含在医疗保险中。
发行人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开始为员工缴纳 社保的时间请见下表所示:
1-1-10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时间 |
||
|---|---|---|
| 序号 | 公司 | |
| 1 | 中国认证 | 2005年9月 |
| 2 | 苏州公司 | 2011年4月 |
| 3 | 秦皇岛公司 | 2011年4月 |
| 4 | 陕西公司 | 2011年4月 |
| 5 | 西安公司 | 2011年4月 |
| 6 | 上海众材 | 2011年1月 |
| 7 | 厦门宏业 | 2009年4月 |
| 8 | 北京厦荣 | 2000年12月 |
| 9 | 安徽公司 | 2012年7月 |
| 10 | 浙江公司 | 2013年1月 |
| 11 | 广东中科华大 | 2004年9月 |
| 12 | 江苏公司 | 2006年7月 |
| 13 | 徐州公司 | 1999年9月 |
| 14 | 贵州公司 | 2015年6月 |
| 15 | 北京天誉科技 | 2015年11月 |
| 16 | 北京天誉 | 2013年4月 |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为员工办 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秦 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 理中心、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西安市 养老保险经办处、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 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等分别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了未受到社会保险方面的行政处罚, 没有有关社会保险的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1-1-10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请见下表所示:
| 序号 | 公司 | 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 |
|---|---|---|
| 1 | 中国认证 | 2005年9月 |
| 2 | 苏州公司 | 2011年4月 |
| 3 | 秦皇岛公司 | 2011年4月 |
| 4 | 陕西公司 | 2011年4月 |
| 5 | 西安公司 | 2011年4月 |
| 6 | 上海众材 | 2011年1月 |
| 7 | 厦门宏业 | 2008年3月 |
| 8 | 北京厦荣 | 2000年12月 |
| 9 | 安徽公司 | 2012年10月 |
| 10 | 浙江公司 | 2013年1月 |
| 11 | 广东中科华大 | 2011年9月 |
| 12 | 江苏公司 | 2006年7月 |
| 13 | 徐州公司 | 1999年9月 |
| 14 | 贵州公司 | 2015年6月 |
| 15 | 北京天誉科技 | 2015年11月 |
| 16 | 北京天誉 | 2015年6月 |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为员工缴 纳了住房公积金。中国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浙江省省直 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 理局、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州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中央国家机关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出 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已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 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为职工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 规定而接受过相关行政处罚。
1-1-10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已承诺:“如因发行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未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产生的损失或义务,将由本承诺人承担,本 承诺人保证发行人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人数差异及原因说明如 下:
1、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职人数为 1,671 人。其中社保缴纳人数为 1,614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8 |
| 原企业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办理 | 1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手续 | 6 |
| 其他原因 | 2 |
公积金缴纳人数为 1,603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8 |
| 原企业人员分流,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办理 | 1 |
| 正在办理入职手续 | 6 |
| 其他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 13 |
2、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职人数为 1,668 人。其中社保缴纳人数为 1,598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8 |
| 原企业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办理 | 4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 10 |
| 借调上级单位,社会保险由上级单位缴纳 | 2 |
| 其他原因 | 6 |
公积金缴纳人数为 1,573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8 |
1-1-11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原企业人员分流,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办理 | 4 |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 10 |
| 正在办理入职手续 | 13 |
| 其他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 20 |
3、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职人数为 1,460 人。其中社保缴纳人数为 1,396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1 |
| 正在办理入职手续 | 2 |
| 原企业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办理 | 4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 17 |
公积金缴纳人数为 1,377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1 |
| 正在办理入职手续 | 2 |
| 原企业人员分流,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办理 | 4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 15 |
| 农村户口,因拥有宅基地原因放弃办理 | 15 |
| 其他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 6 |
4、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职人数为 1,376 人。其中社保缴纳人数为 1,315
人,差异原因为:
| 未办理原因 | 人数 |
| 退休返聘 | 41 |
| 正在办理入职手续 | 6 |
| 原企业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办理 | 6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 8 |
公积金缴纳人数为 1,289 人,差异原因为:
未办理原因 人数
1-1-11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退休返聘 | 41 |
|---|---|
| 正在办理入职手续 | 6 |
| 原企业人员分流,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办理 | 6 |
| 正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 8 |
| 农村户口,因拥有宅基地原因放弃办理 | 13 |
| 其他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 13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小部分员工未缴社保和 公积金的情况,但比例较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执行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被处罚的情形,欠缴事项不会对发行构成障碍。
(三)发行人薪酬情况
1 、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其中规定:
薪酬由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构成。
直接薪酬是指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具体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和补贴津贴等。基础工资是指公司每月支付给员工的相对固定的工资;绩效工资 是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部门经营业绩、员工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成果、 工作能力等情况,结合考核结果发放;补贴津贴是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支付 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包括:导师津贴、独生子女费、加班费、下厂补助、 交通补贴等。
间接薪酬指不直接支付现金给员工的报酬,具体包括公共福利、专项福利计 划、培训计划等。
公司薪酬体系分为 C1、C2、C3、C4、C5 五个系列,不同系列人员执行不 同的薪酬标准。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薪酬年度。计薪周期为月,即每月 1 日至 当月最后一天。
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税费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中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 代扣代缴;应当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公司统一支付。
1-1-11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参考以上原则制定各自的薪酬管理制度。
2 、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
(1)各级别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薪酬、收入: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员工级别 | 平均 薪酬 |
平均 薪酬 |
平均 薪酬 |
平均 薪酬 |
||||
| 收入范围 | 收入范围 | 收入范围 | 收入范围 | |||||
| 管理层 | 10.37 | 5.80-42.96 |
26.53 | 10.90-98.00 | 24.47 | 10.80-90.00 | 23.70 | 5.64-84.00 |
| 中层人员 | 8.20 | 4.10-53.00 | 15.71 | 6.90-64.00 | 14.43 | 6.90-58.72 | 12.89 | 6.00-71.00 |
| 基层人员 | 4.62 | 2.55-14.40 | 8.03 | 2.30-32.00 | 7.86 | 2.00-28.00 | 6.96 | 2.00-40.00 |
(2)公司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薪酬、收入:万元):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
| 员工岗位 | 平均 薪酬 |
平均 薪酬 |
平均 薪酬 |
平均 薪酬 |
||||
| 收入范围 | 收入范围 | 收入范围 | 收入范围 | |||||
| 管理人员 | 6.84 | 3.80-53.00 |
15.58 | 5.22-98.00 | 12.70 | 5.20-90.00 | 11.45 | 8.00-84.00 |
| 技术人员 | 4.75 | 2.61-8.66 |
9.18 | 5.20-64.00 | 9.09 | 5.20-58.00 | 8.20 | 4.00-42.00 |
| 辅助人员 | 3.82 | 2.55-7.40 |
4.15 | 1.95-14.40 | 5.47 | 1.90-10.00 | 4.10 | 2.00-8.80 |
- 3 、 2013-2015 年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及与同地区对比情况
( 1 )北京
发行人在北京共有 4 家公司,分别为公司总部、北京天誉、北京厦荣和北京 天誉科技。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见下表(薪酬:元/年):
| 公司总部员 工平均薪酬 |
北京天誉 员工平均薪酬 |
北京天誉科技 员工平均薪酬 |
||
|---|---|---|---|---|
| 年度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109,129.13 | 91,324.58 | 73,440.48 | 85,038.00 |
| 2014年 | 108,638.01 | 80,449.44 | - | 77,560.00 |
| 2013年 | 97,221.77 | 78,965.52 | - | 69,521.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京人社 规发[2014]116 号文,京人社规发[2015]136 号文。
北京天誉科技为 2015 年 7 月新设立的子公司,其平均薪酬低于当地平均薪 酬水平。
2015 年 7 月起,北京厦荣人员关系及公司总部部分人员关系陆续转入北京 天誉。由于公司总部派往北京天誉的人员多为技术骨干,平均工资较高,所以北
1-1-11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京天誉 2015 年员工水平较 2014 年有所增加。
( 2 )秦皇岛
发行人在秦皇岛有 1 家子公司秦皇岛公司。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 况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2015年 | 77,342.98 | 52,409.00 |
| 2014年 | 74,276.26 | 46,329.00 |
| 2013年 | 65,485.17 | 42,532.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冀人社 字[2014]159 号文,冀人社字[2015]93 号文。
( 3 )西安
发行人在西安市有 2 家子公司,分别为西安公司和陕西公司。其员工平均薪 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西安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陕西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44,846.59 | 63,753.97 | 56,896.00 |
| 2014年 | 43,922.44 | 81,767.02 | 52,119.00 |
| 2013年 | 38,562.66 | 66,525.48 | 48,853.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西安市统计局网站。
陕西公司 2015 年平均薪酬水平较 2014 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5 年 扩展业务,招聘了较多新员工,新员工的薪酬水平普遍低于老员工所致。报告期 内西安公司平均薪酬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西安公司规模较小、业绩一 般,并主要从事砖瓦等检测业务。
( 4 )苏州
发行人在苏州市共有 2 家公司,分别是苏州公司和江苏公司。其员工平均薪 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苏州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江苏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124,838.68 | 110,622.51 | 72,291.00 |
| 2014年 | 119,186.48 | 101,744.00 | 66,956.00 |
| 2013年 | 108,296.45 | 94,839.08 | 61,416.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苏人保
1-1-11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规[2014](12)号文,苏统函 7 号(2015)。
( 5 )广东
发行人在广州市有 1 家子公司广东中科华大。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 情况见下表(薪酬:元/年):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67,773.33 | 81,168.00 |
| 79,540.69 | 74,244.00 |
| 78,872.54 | 69,696.00 |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广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粤人社 函[2014]1339 号文,粤人社函[2015]1547 号文。
广东中科华大 2015 年平均薪酬水平较 2014 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5 年扩展业务,招聘了较多新员工,新员工的薪酬水平普遍低于老员工所致。 ( 6 )上海
发行人在上海市有 1 家子公司上海众材。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 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95,810.34 | 71,268.00 |
| 2014年 | 83,624.59 | 65,417.00 |
| 2013年 | 73,088.40 | 60,435.00 |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沪人社 综[2013]151 号文,沪人社综[2014]11 号文,沪人社综[2015]15 号文。
( 7 )合肥
发行人在合肥市有 1 家子公司安徽公司。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 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67,514.27 | 63,626.00 |
| 2014年 | 62,247.83 | 58,222.00 |
| 2013年 | 36,023.53 | 54,210.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安徽省统计局网站
公司 2013 年平均薪酬水平较低,主要原因是安徽公司于 2012 年 7 月成立, 2013 年在职人数为 6 人,且多为刚毕业员工,公司开展业务较少,平均工资较
1-1-11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低。
( 8 )厦门
发行人在厦门市 1 家子公司厦门宏业。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见 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105,927.25 | 64,319.00 |
| 2014年 | 100,463.30 | 60,729.00 |
| 2013年 | 78,418.68 | 55,864.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厦人社 [2013]137 号文,厦人社[2014]144 号文,厦人社[2015]126 号文。
( 9 )杭州
发行人在杭州市有 1 家子公司为浙江公司。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 况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95,005.85 | 55,908.00 |
| 2014年 | 90,945.24 | 51,449.00 |
| 2013年 | 61,305.93 | 46,831.00 |
注:2013 年、2014 年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杭人社 发[2014]219 号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杭人社发[2015]167 号文。
( 10 )徐州
发行人在徐州市有 1 家子公司徐州公司。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 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55,532.50 | 54,000.00 |
( 11 )贵州
发行人在贵州市有 1 家子公司贵州公司。其员工平均薪酬及同地区对比情况 见下表(薪酬:元/年):
| 年度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
| 2015年 | 65,719.47 | 62,022 |
4 、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1-1-11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现有的薪酬制度未来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员工福利 制度,参照国内 CPI 指数、就业市场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协同考虑调整公 司员工薪酬水平,力争实现逐年稳定增长,保障员工利益。
(四)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1 、劳务派遣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一些辅助性岗位人员,报告期 内存在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司共有两家,分别为厦门宏业和陕西公司:
2010 年 4 月(2014 年 9 月重新签订协议),厦门宏业与厦门易帆人力资源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厦门宏业提供劳务派遣服 务,根据协议,厦门宏业向该公司支付劳务派遣服务相关费用,由该公司向劳务 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交纳各项保险。
2012 年 9 月,陕西公司与咸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 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陕西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协议,陕西公司向该公 司支付劳务派遣服务相关费用,由该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交纳各项保 险。
2 、劳务派遣人数、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占比为(比例:%):
| 员工总数 (含劳务派遣用工) |
||||
|---|---|---|---|---|
| 项目 | 年度 |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 占比 | |
| 厦门宏业 | 2016年6月末 | 26 | 315 | 8.25 |
| 2015年末 | 30 | 306 | 9.80 | |
| 2014年末 | 40 | 262 | 15.27 | |
| 2013年末 | 43 | 220 | 19.55 | |
| 陕西公司 | 2016年6月末 | 0 | 56 | 0.00 |
| 2015年末 | 6 | 68 | 8.82 | |
| 2014年末 | 4 | 43 | 9.30 | |
| 2013年末 | 1 | 43 | 2.33 |
厦门宏业和陕西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由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中需要的 辅助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较多,如辅助工、业务受理员、见习人员或初级检测员 等,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是为了进一步考察其工作稳定性、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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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能力,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厦门宏业劳务派遣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保持 在合法范围为内。
3、主要劳务派遣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劳务派遣供应商为厦门易帆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 咸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两家劳务派遣公司已出具说明,其与发行人、 厦门宏业、陕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 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厦门易帆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咸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均 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按协议约定 通过上述劳务派遣公司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提供相应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和平均薪酬情况、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平均薪酬金额、当地平均工资情 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 劳务派遣 人员金额 |
人力资源 总金额 |
劳务派遣人员 年平均薪酬 |
当地年平 均薪酬 |
|||
|---|---|---|---|---|---|---|
| 公司 | 年度 | 占比 | ||||
| 2016年1-6月 | 77.49 | 1,445.35 | 5.36% | - | - | |
| 厦门 宏业 |
2015年 | 287.66 | 3,015.45 | 9.54% | 6.51 | 6.43 |
| 2014年 | 241.96 | 2,638.50 | 9.17% | 6.10 | 6.07 | |
| 2013年 | 261.93 | 1,969.50 | 13.30% | 6.09 | 5.59 | |
| 陕西 公司 |
2016年1-6月 | 8.20 | 199.88 | 4.10% | - | - |
| 2015年 | 20.49 | 389.86 | 5.26% | 3.42 | 5.69 | |
| 2014年 | 12.84 | 325.65 | 3.94% | 3.21 | 5.21 | |
| 2013年 | 2.29 | 266.66 | 0.86% | 2.29 | 4.89 |
注:陕西公司从 2016 年 4 月开始无劳务派遣人员,以上工资为 2016 年 1-3 月薪酬统计金额。
报告期内,厦门宏业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占其薪酬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30%、9.17%、9.54% 和5.36%, 陕西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总额占其薪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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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比重分别为 0.86%、3.94%、5.26% 和4.10% ,厦门宏业和陕西公司使用劳务 派遣人员具有必要性。与当地平均薪酬相比,陕西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低于当 地平均薪酬,主要是由于劳务派遣人员担任基础岗位。
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承诺”相关内 容。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 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稳定股价承诺请参阅本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的相关内容。
(六)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内容。
(七)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董事、高管、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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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介机构的重要承诺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的相关内容。
十四、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 老股公开发售方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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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为客 户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检测业务方面,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能力几乎涵盖所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领域,公司是“安全玻璃产品”、“瓷质 砖”、“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混凝土外加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指定机构, 以及水泥、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 2016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共出具了 26.21 万份检测报告。
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工业产品的产品认证、低碳 产品认证、光伏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以及温室气体排放 (ISO14064)审定与核查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出具有效认证 证书为 18,017 份。产品认证方面,公司是承担“安全玻璃”、“瓷质砖”和“混 凝土防冻剂”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同时为客户提供产品质量、 环保、节能等自愿性认证。体系认证方面,公司的认证领域包括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等。服务认证方面,公司 从事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且目前是国内重要的一家具有该认证业务资质 的认证机构。低碳产品认证方面,公司可从事铝合金建筑型材、通用硅酸盐水泥、 平板玻璃的低碳产品认证服务,是认监委授权的两家机构之一。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指定经 营实体(DOE)资质,成为建材行业首家、国内第七家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第 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 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资质(发改办气候备[2016]76 号)。 除检测认证服务外,公司还开展建材、建筑领域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 生产、销售;开展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研发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安全生产技 术服务等业务,并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技 能鉴定等延伸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厦门、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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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咸阳、秦皇岛、天津、合肥等地设 24 个分子公司,通过 7 个国家级检测 中心、15 个行业级检测中心和多个省级检测机构开展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况
1 、基本情况
检测是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 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广义的建筑材料、建筑 装饰装修材料检测既包括对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其构配件、原辅料的 检测,也包括全部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和建筑装 饰装修材料检测作为确保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性能的重要手段,贯穿于 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加工生产、销售服务到终 端消费的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作为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方式,同样伴 随建筑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工程立项、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使用 全过程(包括改建、扩建,过程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鉴定)和拆除全过程。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等,其 中产品认证多以检验为基础或构成要件。一般而言,认证机构要从事认证业务必 须事先取得国家主管部门(认监委)对其从事相关业务的批准(发放证书),此 外还可以(自愿)申请国家授权部门(主要为认可委)对其相关能力的认可。
2 、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检测、认证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4 专业 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为“7450 质检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4 专 业技术服务业”。
3 、行业细分
( 1 )按照检测对象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第二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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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2014 版)产品目录的分类方法,可以将产品质量的检测对象根据其应 用领域区分为七大类,包括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 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种类繁多,既包括水泥、玻璃、陶瓷、砖 瓦、石材等传统建筑材料的检测,同时涵盖新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建筑 防水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新型建筑材料检测,也包括环境质量、建筑材料 防霉抗菌、光伏产品等新兴检测项目。
与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检测相关联,公司同时从事建设 工程质量的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按照 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比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和 钢结构工程等)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不仅取得了相应 的检测资质,同时还开展了既有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性鉴定的服务项目。
不同种类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或建设工程检测所针对的细分领域和 客户类型有所不同,所使用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以及对检测人员的专业要求差 异较大,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只能提供一种或几种建筑材料检测,少部分企业可提 供覆盖大多数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设工程的检测服务。
( 2 )按照检测认证机构性质分类
检测认证机构根据性质和作用差异,可划分为企业内部供需双方实验室和第 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三种。第一方实验室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自己生产的产品, 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第二方实验室是需方实 验室,检测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 第三方则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 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既包括带有监督执 法职能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机构,也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检测认证 机构,前者一般具有政府背景,不以营利为目的,业务来源多限于政府监督抽查 和行政执法;后者为市场化主体,伴随着检测市场逐步放开,其作用和市场影响 力正日益增强。
( 3 )按照客户和市场驱动因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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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行业客户种类多种多样,根据其在产业链 中关系的不同,区分为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原辅料生产企业、建筑 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流通企业、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者以及相 关政府监管部门。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除需根据规定开展型式检验外,为测 试产品性能、保证产品质量以提供竞争力,会不定期开展产品检验。随着建材市 场竞争加剧和人们对建材产品质量日益重视,生产企业为增强产品竞争力而开展 的委托检测正逐步发展成为建材检测市场的主要驱动因素。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流通企业为保障供货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会不定期进行产品送检或委托检验机构抽检。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认证机构的工程客户包括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由于建材产品性能和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建材使 用者对建材产品性能及质量最为关心,也是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认 证市场的最根本市场驱动方。为从根本上保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工 程质量,我国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检测要求。包括 材料进场、部分应用、整体完工等在内的各环节均需要按规定开展检测,方能验 收通过,从而极大的拉动了检测市场的需求。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机构的政府客户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省 市质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及各省市工商局、住建部及各省市住建委等,此外还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公益性组织。上述机构或部门会定期委托检测机构从事产 品监督抽检,以履行其行政监管职能。政府部门的监督抽查具有行业导向性,有 助于引导行业重视产品质量,而承担政府检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往往在产品制造 商、用户/消费者中具有更好的公信力及权威性。政府机构、部门在选择承担检 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时会优先选择业内技术实力雄厚、公信力良好的机构,目前以 政府采购检测服务为主要发展趋势。
认证业务的市场主体为生产企业及销售商。对于进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除强制性产品认证外,生产企业为证明产品 质量稳定性,往往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各种体系认证,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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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如开展能源体系认证等。
(二)行业管理体制
1 、行业主管部门
作为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认证企业, 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及其直属部门机构、住建部 及各地住建委。
( 1 )国家质检总局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是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 构。按照国务院授权,中国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由国家质检总 局管理的认监委和国标委承担。
国家质检总局对认监委实施管理,认监委系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监督 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管理相关校准、检 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 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的审批;依法 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 术评价行为。
国标委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国务院授权的统一管理、监督和 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认可委为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 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工作,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 督管理。
( 2 )住建部系统
住建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 主体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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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一般对应设立住建委)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专项资 质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因而,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在某区域从事业务尚需取得 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或许可。
2 、行业自律组织
检测认证行业有多个自律性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中国建筑工程质量协会等行业自律性协 会对检测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3 、业务资质体系
认证机构,需经国家认监委审批并下发《认证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开展认证 工作并出具认证证书。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取得 资质认定证书,开展特殊行业检测还有相关的资质要求。有关业务资质体系的情 况详见本节“六(五)1、业务资质体系介绍”。
(三)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 、主要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86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 2013 年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 198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22 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 力和可靠性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34 条的规定,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 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第 33 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 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 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36 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 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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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89 年 4 月 1 日 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发布, 1990 年 4 月 6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 作。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 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 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00 年 7 月 8 日修订)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 法》(认监委发布,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15 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第 19 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授 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 21 条规定,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 果或者认证证明。第 48 条规定,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 19 条规 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第 2 条的规定,国家对承 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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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 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发布, 2003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9 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 内的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国家根 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19 条的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 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 可条例》第 32 条的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 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未经指定,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列 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 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 4 条的规定,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 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 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发布,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3 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 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 管理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 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 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4 条的规定,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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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10 条的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 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 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 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 7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5 年 5 月 11 日修订)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 4 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 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 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作。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 7 条的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 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 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2015 年 8 月 1 日施行)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 5 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 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 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 8 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 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 15 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依法 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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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2 、主要行业政策
( 1 )《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务院 2011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认证属于建材服务业,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展 面向建材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服务, 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明确提出,推动检测、咨询、培训、投融资等高端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发布)
该意见指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发展面 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 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鼓励检验检测 技术服务机构由单一型服务向提供综合型服务发展。
( 3 )《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国务院 2012 年 2 月 6 日发布)
该发展纲要提出,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加强对建 筑材料等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管制度;推动完善认 证认可体系,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 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 可服务能力,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加强对认证 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国际互认,提高认证认可国际规 则制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该纲要的目标中指出, 要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
( 4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 2012 年 12 月 1 日发布)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的战略重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十二五”时期,高 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18%以上,基本形成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 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发 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检验检测认证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服务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要促进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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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认证机构市场化运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 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合格评定服务延伸,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2011 年 3 月 27 日发布,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3 年修正)
根据该文件“三十一、科技服务业”部分,“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科 技普及”被列入鼓励类项目。根据“三十二 商业服务业”部分,“资产评估、校 准、检测、检验等服务”被列入鼓励类项目。
( 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监总局 2010 年 4 月 15 日发 布,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 2011 年 5 月 3 日发布)
2010 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出台,其目的为了全面规范各行 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1 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发布,要求冶金、机械等 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 2013 年底前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在 2015 年前达标。
2011 年,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办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上述文件 指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 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 7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3 年 1 月 1 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发改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
该文件指出,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切 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该文件要求,1、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 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 10 亿平方米;到 2015 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 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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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4 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 住建筑节能改造 5,00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1.2 亿 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 40 万套。到 2020 年末,基本完成北方采暖 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 息化、质检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 范市场消费。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 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三、行业竞争状况
(一)行业竞争格局
1 、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
我国市场化的检验认证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伴随着改革开放于上世纪 80-90 年代形成市场化雏形,自 2001 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迎来发展高峰。国家 统计局数据显示,2002-2007 年,我国实验室数量从 5,500 家上升至 24,700 家, 认证机构数量从 122 上升至 184 家。2007 年以后,伴随着行业监管日益严格和 市场竞争日益剧烈,检验认证机构数量增速放缓,部分年份呈下降趋势。根据国 家统计局《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5 年年 末,全国共有产品检测实验室 31,768 家,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 221 家。总 体而言,我国检测认证机构数量众多,行业整体竞争充分,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
- 图: 2002 2015 年各年末实验室及认证机构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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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250
30000
200
25000
150
20000
15000
100
10000
实验室 认证机构
50
5000
0 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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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市场容量
( 1 )检测市场容量
由于检验检测业务长期以来并未作为独立的国民经济部门,因而没有关于中 国检测市场统计及预测的官方权威数据。但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 企业、消费者对检验检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市场需求、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中国检测市场需求及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加可以从中国相关检测设备的产量及进 口额的不断攀升得到印证。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自动检测仪器 (机)的产量从 2009 年的 8,202 台发展到 2012 年的 2,911,056 台;根据海关总 署的数据,从 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 及器具进口额总体呈上升趋势,进口额从 2001 年的 39.32 亿美元增加到 2014 年 的 309.28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17.19%。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其 安全和环保性能直接影响人们生活健康,因而成为我国检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 分。根据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发布的《材料测试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3),我国建筑材料测试服务业市场需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筑施工领域 检测、出口建筑材料检测(商检)及国内流通建筑材料检测。根据全国房屋建筑 竣工面积(按每平方米测试费用 5 元计算)、建材及非矿出口商品出口金额(按 1%的检测费用计算)、规模以上建材工业销售收入(按照 0.3%的检测费用计算) 合理估算,2012 年我国建筑材料测试服务业的市场总需求约为 323 亿元。2013 年我国建筑材料测试服务业的市场需求达到 350 亿元,2014 年达到 378 亿元。
( 2 )认证市场容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数据, 2010-2015 年,我国累计接受产品认证企业数量从 79,850 家上升至 136,780 家。 根据认可委秘书处发布的《CNAS 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年报》及官 方网站的统计信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现行 有效认证证书共 920,142 份,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68,331 份,占比 50.89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6,840 份,占比 27.93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6,009 份,占比 9.34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9,765 份,占比 7.582%;上 述四类证书占全部有效证书数量 95.758%,因而是目前最主要的认证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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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国目前自愿性产品认证尚处于起步阶段,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证书 仅 14,086 份,占整个认证市场的份额为 1.531%,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题为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开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报告内 容,在―一、2014 年认证认可工作回顾‖中提到―2014 年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开 局之年。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以改 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截至去年 12 月 31 日, 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 130.05 万张,.....。认证认可业务总体发展平稳,新 领域业务快速增长,较好地发挥了质量基础作用,促进了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对 外贸易稳定发展。‖发行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共出具有效证书 15,961 份, 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1.23%。孙大伟在同一报告的―二、准确把握认证认可事业 发展新形势‖中提到―从机构主体看,国有机构虽然仍占主体,但外资和民营机构 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增幅领先,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竞争度不断增强,多元 化、差异化趋势明显;从市场格局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并购重组日趋活跃,市 场集中度逐年提高,2013 年全国 2.5 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平均营业收入为 563 万元, 其中前 10 位检验检测机构平均营业额达 7.2 亿元,是全行业平均数 128 倍, 反 映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呈现规模化、集中化趋向。‖按照―2013 年全国 2.5 万家检 验检测机构平均营业收入为 563 万元‖测算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总收入金额约为 1,407.50 亿元,发行人 2013 年度境内营业收入金额为 4.78 亿元,约占全国市场 份额的 0.34%。
根据国家认监委网站信息,检验检测统计基本数据信息中提到―截至 2013 年 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83 亿份,检验检测服务营业收入 1,398.51 亿元。‖ (数 据来源:http://qts.cnca.cn/qts2/foundation/identifyvalidator/2013.html)发行人 2013 年度共出具 451,780 份检测报告,约占全国 2.83 亿份检测报告的 0.16%,2013 年度境内营业收入总额为 4.78 亿元,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0.34%。
3 、不同产品和项目检测认证的竞争状况差异较大
检测认证行业需要行政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检测认证业务,不同检测认证 项目的获批机构数量差异较大,其相应的细分市场竞争状况也呈现较大差异。对 于检测方法成熟、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如建筑工程基础材料,水泥、沙石、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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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和混凝土等常规检测项目,通过资质审批的企业众多,竞争激烈;对于部分 对设备先进性、人员和技术专业性要求较高或新开发的检验项目或方法,例如能 效测评业务和特种玻璃检测等业务,通过审批的企业较少,竞争较少。
不同项目的认证机构数量同样差异较大,根据国家认监委数据,截至 2016 年 2 月,全国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多达 142 家,竞争较为激烈;而 对于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只有发行人一家获批资质的企业。
发行人所从事的各类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数量如下表所示:
图:各类认证服务认证机构数量(截至 2016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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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 1
能源管理服务 5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25
环境管理体系 129
质量管理体系 142
一般工业产品 99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国家认监委网站数据。
4 、不同区域竞争程度不同
受各地住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建材检测机构业务活动有效性的管理和建筑 材料本身运输半径的影响,建材检测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即检测行业的竞争呈现 以省市为单位的区域特征。除部分国家级检验中心和已经实现全国性布局的大型 检验认证集团,绝大多数检测企业只能在其获取资质的省份或区市开展检测业 务。因此,不同地域内检测认证企业所面对的竞争对手数量和竞争环境差异较大。 从 CNAS 发布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CNAS 认可的实验室地域分布图可以 看出,东部发达地区实验室数量明显多于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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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CNAS 认可的检测 / 校准实验室地域分布图
==> picture [471 x 1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CNAS 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年报》。
不同区域的认证机构数量同样存在较大差异,截至 2016 年 2 月,我国不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认证机构数量如下图所示:
图:各省认证机构数量统计图(数量:家;截至 2016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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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北京
8
6 上海
11 广东
江苏
16
116 山东
浙江
3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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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
-
1 、综合性检测认证业务的国际知名企业
-
( 1 )瑞士通用公证行( SGS )
瑞士通用公证行前身是法国谷物装运检测所,成立于 1878 年,1919 年该公 司在日内瓦注册,定名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通用公证行,总部设在 瑞士,1985 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WX)上市。瑞士通用公证行是目前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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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规模最大、资格最老的第三方从事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鉴定的跨国公司之一,其 业务范围覆盖了绝大部分的检测检验、合格评定领域,根据该机构官方网站介绍, 其全球员工总数超过 85,000 人,运营着超过 1,800 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
该公司服务的行业领域包括:农产品及食品、汽车、化学品、建筑、消费品 和零售、能源、金融、工业制造、生命科学、物流、矿业、石油及天然气和政府 及公共机构。其服务类型包括:审核、认证、咨询、检测、外包、测试、培训、 验证。根据该公司 2014 年度年报,该公司全球业务收入为 58.83 亿瑞士法郎, 净利润为 6.66 亿瑞士法郎。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 SGS 集团和隶属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 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建成于 1991 年的合资公司,在中国设立了 50 多个分 支机构和几十间实验室,拥有近 8,000 名训练有素的专家。SGS 通标标准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区 10 大部门:农产品,工业品,汽车,生命科学,消费品, 矿产,环境,石化,政府及公共机构,国际认证部。
( 2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BV )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成立于 1828 年,是全球知名的国际检验、认证集团,是 行业内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认可最多的机构之一,该公司在泛欧证券交 易所(巴黎)上市。其前身为海运保险信息办公室,1829 年该公司更名为 Bureau Veritas,采用“真理”的标志作为其官方标识。该公司拥有覆盖众多领域的检测 技术,根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介绍,其在全球 140 个国家设有 1,400 个分支机构, 员工 66,000 人。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服务行业领域包括:航天航空、汽车、建筑与房地产、 消费品、电子电气、食品、政府与公共组织、工业设备、船舶工业、石油与天然 气、电力与公共设施、流程工业与采矿业、零售、服务、运输与设施等。其服务 类型包括:资产管理、认证、船舶及产品检验、咨询、检验/审核、检测与分析、 培训、跨国采购服务。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目前其在中国 40 多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与实验室,员 工超过 7,500 人。根据该公司发布的“2014 full year results”公告,2014 年度, 该公司全球业务收入为 41.72 亿欧元、净利润为 3.91 亿欧元。
( 3 )天祥集团( Intert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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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祥集团也是行业内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拥有超过 127 年的 历史,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英国富时 100 指数(FTSE100)成份股之一。 该公司服务行业领域包括:电子电气、纺织品、服装和鞋、工业和制造业、航空 和汽车、化工产品、建材产品、矿产品、能源、食品和农业、玩具、游戏用品和 杂货、消费品和零售业、信息技术和电信、医疗器械和药品、政府和贸易。其服 务类型包括:测试、风险管理、顾问、可持续性、培训、评估、认证、审核、体 系认证、外包、验货、验证、质量保证、咨询。
根据其官方网站介绍,天祥集团已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拥有 1,000 多个分支 机构及实验室,全球员工总数超过 38,000 人,提供测试、检验、认证及各类产 品的其他相关服务,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祥集团于 1989 进入中国市 场,其在中国 30 多个城市设有 60 多家实验室和分支机构,员工人数超过 9,000 人。根据该公司发布的“2014 Full Year Results”,2014 年度,该公司全球业务收 入为 20.93 亿英镑,净利润为 2.14 亿英镑。
2 、国内建筑建材检测认证细分行业中的主要竞争对手
( 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CCIC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检验认证机 构。根据该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其服务对象包括企业、机构、政府及个人, 服务范围涵盖石油、化矿、在产品、工业品、消费品、食品、汽车、建筑,以及 物流、零售等重要行业。CCIC 在全球拥有约 300 家机构,200 家合作实验室, 员工超过 16,000 人,运营网络覆盖 20 余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所从事的检测认证业务涉及多个领域,此外,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下 设全资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中国认证领域的 龙头机构。
( 2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下设机构,系公司建 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竞争对手,根据该中心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该中心于 1985 年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筹建,1989 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及 计量认证,1999 年通过认监委和认可委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 2004 年获检查机构认可,2005 年获“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2006 年获北 京市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资质,2007 年通过认监委的检查资质认定,并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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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许可证,是经政府授权的从事建筑工程及产品、材料检查的第 三方检验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检测/检查、产品及材料检测/检查、仪器开 发与校准、能力验证、司法鉴定,该中心设管理部门、《工程质量》杂志编辑部 和 17 个专业检测部(室),现有员工 300 余人,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为国内领先 企业之一。
( 3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整 合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等机构的基础上组 建而成的。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旗下有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两个国家级中心。根据 该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其检测业务范围涵盖建材与环保、五金与门窗、木材与 家具等方面。
( 4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创建于 1958 年,2001 年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授权经营。2006 年成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营 业务分类包括:科研、咨询、检测、评估、建筑设计、项目管理与监理、工程系 统服务,根据该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该公司拥有包括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 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多个实验室。其中上 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成立于 1993 年,是专业从事房屋质量检测 评估、抗震鉴定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上海第一批甲级房屋质 量检测资质、抗震鉴定资质和司法鉴定资质。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是 2006 年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筑和交通委员会和国家建设部 推荐、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 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依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成立,是为 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社会提供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验服务的 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 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集团”)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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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2010 年 5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根据建研集团公开披露的 年报信息,其业务分为新型建筑材料、建设综合技术服务、建筑特种施工等三类。 其中,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以检测、鉴定为主,延伸至勘查、设计、勘察、测 评和咨询等方面。建研集团正大力推进建设综合技术服务的“跨区域、跨领域” 发展战略,在福建省、上海市、重庆市等区域进行业务布局和扩张。
(三)行业进入门槛
1 、品牌与公信力门槛
对于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而言,品牌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至关重 要,是赢得市场份额的核心因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须依靠强大的技 术能力、优质的服务和公正性的长期积累,无法在短期内形成,新进入者面临着 较大的竞争压力,难以与具有优秀品牌和公信力的机构直接竞争。
2 、资质认可门槛
中国对检测认证行业实施资质认定制度。作为检测机构,首先须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评审并颁发《计量认证证书》;若要承担国家行政机 构下达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需要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评审并颁发《授权证书》;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需要在获得《计量认证证书》的基础上,再经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从事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评定并颁发《等级证 书》。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扩展新项目同样需要提交相应行政部门审批发 放资质。
作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业务同样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审批并颁发《认证机 构批准书》。如需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得到不同国家客户的认可,检测认证机 构还须通过认可委专家评审并颁发《认可证书》。新的进入者受限于资质认定制 度,在确保人员、设备、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后,需要经评审后 方可开展业务,该过程存在一定难度,耗时较长。
3 、技术门槛
检测认证行业为技术密集型,对检测认证企业的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一方 面,需要对所检测产品的性能、所使用检测方法的原理有深入的理解;另一方面 为抢占市场、保持领先优势,检测机构需要不断增加新产品的检测项目和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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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并转化为成熟的检测项目。先进的检测技术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从而成 为进入本行业的重要障碍。此外,为满足不同客户的多种需求,并提供一站式的 多样性服务,需要检测机构具备较强的综合技术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更提高了 进入门槛。
4 、人力资源门槛
检测认证行业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有极高要求。对 技术人员而言,部分精密度高的大型检测设备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操作;负责审核检测报告的高级技术人员需要具有多年的检测工作经验,对标准 和方法有深入的理解,熟悉实验流程和数据处理,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实验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新标准的制修订对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对检测认证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资质也设有基本要求,比如从事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业务,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基桩检 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注 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对于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在人员素质、专业 知识和能力、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产品认证的专业经历、检查经历等方面都需 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国内检测认证行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紧缺,对于新设立的检测认证机构, 难以建立充分的人才储备,人才短缺将成为业务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5 、资金门槛
新设立的建材检测认证机构或新增检测项目,均需要投入建设实验室并配备 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情况下,不同的检测项目或参数需要使用不同的检测 方法,而不同的方法通常需要不同的检测设备,拥有专业的实验室和先进的检测 仪器设备是检测机构提供准确检测服务的必要条件。仅在单一区域、领域或仅从 事少量检测项目、认证服务的检测认证机构所需资金量不大,但建设综合性的实 验室以及相应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跨区域布局等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从而形 成进入该行业的资金门槛。
6 、业务规模门槛
检测认证机构需要一次性投入建设专业实验室并购置相应仪器设备,检测认 证过程中耗用的材料较少,从而形成了固定成本较高、变动成本较少的行业特点, 而认证机构更多依赖的是人才的需求和市场开拓。因而检测认证机构的业务量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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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影响利润率,随着业务量增长,单位业务成本呈下降趋势,新进入者如在短期 内不能形成有效业务规模,则成本相对较高,不具备竞争力。
(四)行业发展趋势
- 1 、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 1 )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将为检测认证业务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 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此基础上,为全面正确履行政 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意味着,随着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实行政 事、政企分开,原来由政府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类的技术工作 将由第三方承担,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采信结果等方式,依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实 施政府管理职能,这无疑将为检测认证市场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更多的发 展机遇。
( 2 )经济持续增长及国民对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性能要求的提 升是整体检测认证行业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基础
受益于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国民对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的要求 不断提高,我国检测认证行业将持续增长。根据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护航中国经 济成长,检测行业变身“刚性”需求》,2011-2015 年,预计我国检测行业将以 15%以上的增速持续增长。
( 3 )国民对住宅品质、面积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建材检测认证行业持续发展 的动力
近年来,虽然中国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但调控并不是要压制国 民对住宅品质、面积日益增长的需求,而是抑制过分将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扭曲 投资需求。中国政府通过对商品房、保障房不同类型住宅的结构调控,以及对购 房资格的限制,目的在于满足不同层次国民日益增长的住宅需求的同时,保持房 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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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2000 2012 年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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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
( 4 )建材企业销售产值、产量增长,房屋新开工建设面积的持续高速发展,
-
是建材检测认证业务不断增长的直接业务来源。
建材检测认证行业主要服务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建材检测 认证行业与建材工业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同步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数据,2012-2015 年,我国 规模以上建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上升趋势。2012-2015 年我国规模以上建材 企业销售产值如下图所示:
图:规模以上建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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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7.3
7 7
6.5
6.3
6
5.5
5.3
5
4.5
4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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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2 年建材工业运行情况及 2013 年展望》、《2013 年建材工 业经济运行情况》、《2014 年建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15 年建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公司主要检测对象各类建材的产量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容量:
图: 2006-2015 年中国水泥产量(亿吨) 图: 2006-2015 年中国平板玻璃产量(亿箱)
==> picture [418 x 1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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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30.00
8.00
25.00 7.00
6.00
20.00
5.00
15.00 4.00
3.00
10.00 2.00
1.00
5.00
-
-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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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06-2015 年中国砖产量(亿块) 图: 2006-2015 年中国瓷质砖产量(亿平米)
90.00
6,000.00
80.00
5,000.00 70.00
60.00
4,000.00
50.00
3,000.00 40.00
2,000.00 30.00
20.00
1,000.00
10.00
- -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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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06-2015 年中国砖产量(亿块)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6-2013 年,我国商品房房屋新开工面积保持高速 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4.24%,但从 2010 年开始,新开工面积的增速则总 体处于下滑趋势,到 2014 年、2015 年则出现了明显的负增长。
图:中国商品房房屋新开工面积(亿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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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50%
亿平方米 增速
40%
20.00
30%
15.00
20%
10%
10.00
0%
5.00
-10%
- -2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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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上述期间中 2012 年商品房房屋新开工面积比 2011 年下降了 7.27%,2014 年商品房房屋新开工面积比 2013 年下降了 10.74%,但同时政府保障房的建设投 入却逐步加大,且 2012 年、2013 年度保持了较高的投入规模,从而使得建筑业 总的施工面积仍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6-2015 年,中国房地产 开发投资施工房屋面积仍保持了高速增长,如下图所示:
图: 2009-2013 年全国财政住房保障支出(亿 图: 2006-2015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在建施工
==> picture [421 x 1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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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面积(亿平米)
5,000.00 80.00
70.00
4,000.00
60.00
3,000.00 50.00
40.00
2,000.00 30.00
20.00
1,000.00
10.00
0.00 -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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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未来几年,伴随着城镇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设施 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水利、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重大项目实施,预计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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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建材工业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总体将继续保持较高速增长,为建筑材料、建筑装修 装饰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认证行业带来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
2 、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由于中小检测认证机构规模小,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上以及品 牌和公信力与大型机构存在较大差距,参与竞争的能力较弱。随着国民对建设工 程和建筑材料安全健康环保等性能日益关注,建材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更倾 向于选择公信力得到行业认可、技术和管理能力突出的检测认证机构,部分无竞 争力的中小机构将退出市场。
此外,目前行业内企业众多,部分低端检测业务以价格竞争为唯一手段而忽 略检测质量,造成了行业内竞争无序。我国对资质审批和行业监督的力度逐步趋 于严格,部分技术水平较低、服务能力不足的检测认证企业将被取消资格或主动 退出市场。与此同时,根据认可委秘书处发布的《CNAS 认证机构、实验室、检 查机构认可年报》(201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认可委累计暂停各类机构 的认可资格 1,189 家,其中认证机构 40 家、实验室 1,119 家、检查机构 30 家; 累计撤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 538 家,其中认证机构 24 家、实验室 457 家、检 查机构 57 家;累计注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 666 家,其中认证机构 23 家、实验 室 610 家、检查机构 33 家。
根据 2013 年 3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 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明确要求,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2014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同 意并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 办发〔2014〕8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 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 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 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 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 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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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随着国家主管机关及国家认可机构对市场清理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 检测认证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高,部分机构将逐步成为龙头企业。
3 、新材料和新检测、认证项目不断涌现
建筑业中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的出现,不断催生新的检测需求;而新政 策和新规定的出台可提升特定检测项目的市场容量。比如,近几年,新技术和新 政策催生和扩展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物能效测评和老旧建筑维护检测(结 构安全诊断、加固、保温)等各种新型的检测需求。
能效测评业务为近年来行业发展亮点之一。2006 年,建设部发布《民用建 筑节能管理规定》,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 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随后,住建部等五部委 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大型公 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项 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 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受上述政策推动,能效测评检验市场近年来发展 较快。
老旧建筑维护、拆除和定期检测业务同样为行业新的增长点。根据《城市危 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定期检测,一般而言, 砖混结构房屋使用维修周期为 15-20 年,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20-25 年。为了确 保继续使用的安全性,需对其进行质量鉴定,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在对建筑物 进行大修、加固、拆除之前,亦需要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现有建筑物如地 基、框架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和评估,出具房屋结构安全失效趋势说明,将 鉴定结果作为大修或加固工程的重要依据。2011 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房屋 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各省市相继出台类似意见。老旧建筑的 维护、拆除和定期检测业务规模随之逐步扩大。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提出 了严峻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已经明确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 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3 年 2 月,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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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委、认监委联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此背景下,低碳产品 认证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审查相关认证业务也营运而生,并迅速发展。
4 、检测认证技术与检测设备不断更新
随着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新的检测认证技术不断出现。以新检测方法、更 先进的仪器设备或全自动化化管理程序替代现有检测方法,可一定程度上减小检 测误差、缩短检测周期、使流程更为简单和便捷,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5 、国际化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国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纷纷在中国设立子公司,搭建检测认证网络, 发展较快。目前国际著名的检测认证机构并未全面进入我国建材检测认证市场, 但其在检测技术、服务经验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因而未来将构成重要竞争威胁。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互认工作的不断推进,中国认证认可的 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中国建材检测认证机构具备了开展国际业务的能力,国内 少数优秀的建材检测认证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寻求国际发展机会。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 1 )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将形成有利于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的软环
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价格、成本竞争过渡到 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品牌形象的竞争。一般而言,社会公众对某产品生产者产品 品质及品牌形象的良好印象需要漫长的培养时间,与此同时,生产者在完善其采 购供应链的过程中也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和遴选。随着市 场经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检测认证行业的检测、认证结果社会采信度 的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地节约市场交易参与各方的成本。
国务院早在 2007 年就发出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了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整体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会公众对企业信贷、纳税、 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检测、认证作为保障企业产 品质量、规范运营的重要途径也将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3 年 3 月,国务院为贯彻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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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明确 2013 年质量工作重点,强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 2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 化规划( 2014-2020 年)》的逐步落实将形成有利于检测认证行业持续发展的政 策环境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城镇化率将 从 2010 年的 47.5%上升到 51.5%,同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即 3,600 万套。
在建材领域,重点发展光伏玻璃、超薄基板玻璃、特种玻纤、特种陶瓷等新 材料。大力发展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新型建材及制品。
此外,为拉动经济增长,我国将继续加大水利、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 重大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了 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5%左右的发展目标。
综上,中国“十二五规划”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相关 目标的逐步落实将形成有利于检测认证行业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 3 )国家对建筑材料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性能关注度的持续提升将有力 的推动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环保和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而检 测正是通过对相应领域中的各种产品或环境要素进行技术验证,检验其是否满足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健康、环保和安全的要求。建设工程和建筑材 料直接影响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比如:人们对木质地板的甲醛释放量、油漆中 的重金属含量、老旧建筑的安全和环保性能、玻璃幕墙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关注度 日益提高。这一方面,促使政府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检测标准的升级,也使得各种 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促使生产企业和建设企业更加注重通 过检测认证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推进自愿性检测认证市场的不断扩大。
( 4 )行业公信力得到社会重视
检测认证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整体的市场公信力是检验认 证行业能否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由于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独立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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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双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相对于企业内部出于质量检测目的出具的 报告具有更高的公正性,我国检测认证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政府部门规范和 市场竞争淘汰的作用下,独立第三方实验室的公信力正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行 业内的企业也日益重视品牌的维护和公信力的树立,行业公信力的建立是持续健 康发展的基石。
( 5 )技术进步促进检测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不断改善的科技研发环境和持续增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检测认证机构创新 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一方面,技术进步将不断推动建筑材料产品的更新换 代,从而将带来新的检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先进的技术工艺不断应用到检测 服务领域,产生了新的检测方法和新的标准,从而提升检测服务能力。技术进步 促进我国检测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2 、影响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 1 )受整体经济环境的一定影响
部分建材细分行业受到产业政策的影响,大企业产能扩张受限,小企业逐步 被淘汰。受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对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控制等因素影响, 部分建筑材料行业市场低迷,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小型建材生产企业面临生存压 力,行业面临结构调整,对没有竞争优势的小规模建材生产企业可能面临关停, 企业数量的减少将对建材检测企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房地产市场增长面临整体长期放缓的可能。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将持续 较长时间,虽然根据政府公布的保障房建设规划将可以弥补商品房开发投资减缓 的缺口,但如果房地产市场整体下滑,投资持续低迷则可能对房地产检测认证市 场会有不利的影响。
( 2 )高端技术人才缺乏
检测认证行业属于人才、技术密集型产业,对高端复合型技术人才需求较高, 不论是新检测项目的涌现,还是新检测设备的运用,都需要高端技术人才的储备 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趋势。如果高端技术人才缺乏的状况不能改善,可能就会制 约行业的发展。
( 3 )检测认证机构规模小,集中度低
目前,我国检测认证行业呈现检测认证机构众多、平均规模较小的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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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块分割的市场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对大中型检测认证机构的成长较为不利。
在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之前,大多数的检测认证机构都是根据行业主管 部门的不同按行业或专业设立,市场化改革之后,检测认证机构多数通过改制的 方式被推向市场,但是条块分割的原有格局仍然没有完全打破,使得检测认证行 业整体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国际领先的检测认证企业存在 差距,集中度低。一方面,众多的中小检测认证机构仍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通 过价格竞争的方式生存,这种恶性竞争的市场格局会降低检测认证机构对检测认 证质量的要求,使得行业整体的社会认可度降低,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另一方面,各地各层级的主管部门在全国统一的检测认证资质要求之外,往往会 出于本地监管的需要对检测认证机构提出额外的备案或从业许可要求,从而增加 了检测认证机构业务扩张的难度。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为仪器设备供应商和检测试剂供应商。检测认证行业需要 的检验仪器设备种类众多,供应商也相对较为分散,部分仪器设备需要从日本、 美国、德国等国家采购,供应充足,不存在依赖性。检测试剂采购量大,但平均 单价不高,可选择供应商众多,多就近采购。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数量众多且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导致建材检 验认证行业同样具有客户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的特点。
(七)行业特征
1 、区域性特征
受品牌影响力、运输半径影响,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作为独立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是影响客户决策的重要 因素。除少数具备广泛影响力的国家级和行业级中心以外,大多数检测认证机构 只在市县级开展业务。
在运输半径方面,对于水泥、混凝土石块、砖瓦等检测项目,单价较低,运 输成本较高,运输半径影响较强。对于能效测评等检测费用相对较高的项目,运 输半径影响较弱。此外,细分建材市场的规范性和发展状况同样影响运输半径, 对于陶瓷和玻璃行业,行业大企业较多,对产品质量更为重视,更倾向于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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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优质检测认证机构,运输半径影响相对较弱。
2 、周期性
公司的下游客户多属于建材、建筑业。建材、建筑业与国家经济周期的变化 相关,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 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发展等因素。建材、建筑业景气程度影响 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容量,进而影响建筑材料的检测总量。但在宏观经济较为稳定 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检测的项目种类众多,网点布局广泛,业务类型逐步向 不同领域延伸,因而不同类型建材及不同地区建筑工程的结构调整和此消彼长的 互补关系,使得公司的总体业务量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检测认证业 务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呈现弱周期性。
3 、标准是检测认证行业的导向标
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对检测认证行业构成直接影响,对产品质量标准和 检测标准的研究决定了检测认证行业的未来发展,检测认证机构对标准研制工作 的进度,决定了该机构在检测认证行业中的地位。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 正逐步由政府主导制订转为企业或行业制订,优秀的检测认证企业通过广泛参与 标准制订而获得市场领先地位。近年来,随着技术发展和新产品的不断研发问世, 建筑材料和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标准层出不穷,标准更新速度也非常快,为保持 检验市场范围和领域,实验室必须根据新标准的变化而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改善 实验室环境、增加人员等资源以保证实验室的能力。
4 、其他特点
受下游客户特点影响,建材检验认证行业具有“客户多、分布广、金额小、 频率高”的特点,行业客户众多,遍布于全国各地,单笔检测认证收入金额较小, 但单一客户业务频率相对较高。
四、公司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竞争优势
1 、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着强大的技术实力、规范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机构设置、良好的服 务质量,以及多年在建材检测认证服务领域所树立的市场公信力,在市场开拓方 面具有品牌优势,赢得客户认可,为公司的品牌树立奠定了扎实的业务基础,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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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良性循环。
公司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得到市场认可,参与奥运场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京沪高铁、哈大高铁、国家大剧院、北京市政、首都国际机场、奥组委办公大楼、 航空航天工程、北京地铁、南水北调、APEC 场馆、G20 会议场馆等国家重点工 程的建筑材料和建设工程检测。
公司为政府机构提供建材及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 总局、各省市工商局、质监局、住建委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和 建筑工地用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查产品涉及水泥、安全玻璃、装饰 装修材料等几十类产品。此外,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建材类商品指定检测实验室, 协助消协进行建材类产品检验和比较实验,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咨询和检验数 据等服务。
重点工程和知名客户的合作不仅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且具有行业示 范效应,增强公司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2 、技术优势
公司系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内部检测认证资源整合而 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在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验认证方面积累了雄厚 的技术力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近 6 年主持制订并已发布 的国际标准 4 项,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41 项;主持在研 国际标准 5 项,主持在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26 项。承担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71 项,现有标准样品 55 项。公司(含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47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技术创新的能力既为公司新检测项目的开发带 来可能性,也增强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是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 优势。
3 、资质优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7 家国家级检测中心,15 家 行业级检测中心,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资质主体 | 级别 | 所属公司 |
| 1 | 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级 | 中国认证 |
| 2 |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级 | 中国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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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资质主体 | 级别 | 所属公司 |
| 3 |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级 | 中国认证 |
| 4 |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级 | 陕西公司 |
| 5 |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级 | 秦皇岛公司 |
| 6 | 国家防水与节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级 | 苏州公司 |
| 7 |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 国家级 | 中国认证 |
| 8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铝塑复合材料及遮阳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9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放射性及有害物质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0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1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材料节能评价检测中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2 | 建筑材料工业环境监测中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3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太阳能光伏(电)产品监督检验中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4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房建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5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水泥包装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行业级 | 中国认证 |
| 16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 |
行业级 | 苏州公司 |
| 17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 |
行业级 | 西安公司 |
| 18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节能评 价检验测试中心 |
行业级 | 西安公司 |
| 19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陶瓷工业能耗测试中心 | 行业级 | 陕西公司 |
| 20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镁质胶凝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 |
行业级 | 安徽公司 |
| 21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水泥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中心 | 行业级 | 安徽公司 |
| 22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 |
行业级 | 浙江公司 |
国家级实验室技术力量雄厚,国际互认度高,在检测行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 响力和公信力。公司所拥有的国家级和行业级中心与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权威性相 得益彰,成为公司的重要优势。
4 、检验认证一站式服务优势
作为国内同时具有检测和认证资质的建筑材料、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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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是业内可检测项目及参数最齐全的企业之一,因而公司可以为客户提 供检测和认证的一站式服务。从而减少客户选择、管理、协调众多检测认证服务 提供者带来的成本和费用。此外,公司可提供人员培训、实验室咨询、标准宣贯 等多种延伸服务,可降低客户多重选择的沟通成本、管理成本,从而与重要的下 游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5 、全国性布局优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初步完成全国性布局,在北京、上海、广 州、西安、咸阳、合肥、苏州、杭州、厦门、秦皇岛、天津、成都、徐州、贵阳 等地设 24 家分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可充分利用本部的研发和技术优势,结合自 身的渠道优势,增强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发挥协同作用,为公司全国性客户提 供便捷服务,从而加强与全国布局的建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战略合作关 系,实现与客户共同扩张、共同增长。
6 、战略管理优势
在发行人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法人治理结构、内控体系建设以及全面风 险管控体系逐步完善。作为集团化公司,发行人采取的是―财务战略型‖管控方式, 即财务的垂直管理与战略的协调统一。从中长期十年及五年规划制定到三年滚动 规划调整再到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落地,形成了动态的反馈调整机制,上至发行 人股东下到发行人控股的各个子公司,以―三重一大‖为决策依据,管放结合,既 实现了全面风险的控制,同时又保证了基层业务单元的经营活力,使得发行人的 战略保持在可控的目标及方向上动态推行。
7 、资本运作与联合重组优势
相较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发行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特别是伴随企业集团化 发展日臻成熟,资本运作与联合重组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式成为战略实现的主要内 容与手段。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对内整合和对外联合重组,建立了华 北、华东、华南、西北四大基地,完成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杭州、合肥、 厦门、苏州、徐州、秦皇岛、贵州等中心实验室网络布局。在打造共通的企业文 化背景下,实现资本、人才、技术、业务等资源要素的全面整合。与此同时,企 业的内控体系、战略管理、风险控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伴随着国家检验认证相 关产业政策的推进,集团化、市场化、专业化成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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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凭借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并购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必将获得明 显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竞争劣势
1 、融资渠道单一制约公司扩张
目前公司业务扩张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由于近年来国家 总体上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和成本逐步上升, 给处于高速成长和扩张期的公司带来制约。
2 、区域资质壁垒制约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扩张
目前要进入除北京外其他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需要获得当地住 建委的相应资质或许可,由于不同地区在资质评审、市场准入规则等方面有一定 差异,故而带来一定政策区域壁垒,为公司进一步实现全国性布局带来一定障碍。
3 、新业务领域人才、渠道的缺乏制约公司横向扩张业务领域
公司系中国建材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认证领域的优势企业,并计划以建材检 测认证领域积累的品牌、技术、设备、人员优势为基础,将业务扩展到其它领域。 虽然公司新进入的检测认证业务领域与公司擅长的建材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认 证在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业务流程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也存在人 才缺乏问题;此外,不同检测业务的目标客户群存在差异,如何拓展新业务领域 的客户是公司横向业务扩张的另一重要制约因素。
4 、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制约公司在新常态下的转型与升级
随着发行人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基本实现了主要核心业务的流程管 理,特别是―业务与财务的一一对应‖管理需求的系统实现,克服了以往内控管理 的技术难题,一方面满足了财务截止性收入确认原则,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运 营效率。但伴随着企业跨区域、跨业务领域战略的快速推进,集团化管控对于信 息化系统的升级日益迫切。特别是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 下,客户对于网络便利服务有了强烈的体验需求。为解决现阶段信息化投入不足 问题,发行人将加强并不断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一方面在资金、人力、技术等 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和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大 数据‖等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及新模式,通过学习实践将加快促进对传统检验认证 服务的转型与升级,并成为新常态下的快速增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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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化进程有待加快
检验认证行业正经历着全面市场化的发展格局,民营资本、外资企业其间发 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正处于―国际制造基地、加工中心‖的历史发展阶段, 大量的出口产品受制于国内检验认证服务能力匹配不足的窘境。全球采购同样要 遵循―国际化游戏规则‖,如何与欧盟市场对接、如何被北美市场接纳、如何能与 东盟形成统一的互认,需要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服务行为模式上与国际等效 接轨。在解决好国内细分市场竞争过程中,发行人在面对国际市场化方面相较于 国际知名检验认证机构存在着巨大的竞争差距。如何系统解决好国际化发展问题 是关系着发行人最终的战略实现问题,为实现―国际知名检验认证机构‖这一战略 目标,需要强化资源调度,在人才、资金、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模式上加快聚焦发 行人的能力。
(三)主要竞争对手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三、行业竞争状况”之“(二)行业内主要企业”相 关内容。
五、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介绍
1 、检测业务
检测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在建筑材料和建设工程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 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其服务范围涉及多种建筑材料从采购、生产、销售到使用的 全产业链,贯穿于建筑材料的原辅料采购、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加工生产、销 售服务以及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拆除全过程。
在建筑材料检测领域,公司可检测的项目涵盖几乎所有建筑材料。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验室布局、主要检测项目及可检测参数如下表所示:
| 可检测项 目(参数) 数量 |
|||
|---|---|---|---|
| 区域 | 公司名称 | 实验室 | |
| 华北 地区 |
公司总部 | 水泥及其原燃料/玻璃材料/耐火材料及绝热保温材料/ 化学分析与环境检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工程产 品及材料/门窗幕墙及五金配件/建筑保温绝热材料及 建筑节能/建筑工程/光伏产品 |
8,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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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检测项 目(参数) 数量 |
||||
|---|---|---|---|---|
| 区域 | 公司名称 | 实验室 | ||
| 北京天誉 | 建工材料/建筑外窗/建筑节能/防水材料 | 454 | ||
| 秦皇岛公司 | 玻璃检测/环保检测/工作场所及室内有害因素检测 | 878 | ||
| 华东 地区 |
上海众材 | 建材产品/地基基础/钢结构/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能效 测评/排水管道/通风空调机电器/房屋鉴定及评估/建筑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市政道路/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司法 鉴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1,954 | |
| 苏州公司 | 防水/密封材料/有害物质/建筑幕墙/抗风揭/节能保温/ 路桥现场/玻璃石材/隔热材料 |
740 | ||
| 江苏公司 | 地基基础/市政材料/主体结构/钢结构/建工材料 | 1,050 | ||
| 安徽公司 | 水泥能效测评/工业镁质胶凝材料 | 320 | ||
| 厦门宏业 |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工程材料/ 室内环境/市政工程材料/可靠性鉴定/建筑节能/建筑门 窗/建筑智能化/建筑特种设备 |
3,634 | ||
| 徐州公司 | 地基基础检测/建筑结构与构件 | 33 | ||
| 浙江公司 | 金属制品/石膏及制品/硅酸盐制品/建筑石材/防水材料 /建筑涂料 |
361 | ||
| 华南 地区 |
广东中科华 大 |
地基基础/建筑结构/金属无损/室内环境/建筑材料 | 268 | |
| 西北 地区 |
西安公司 | 理化分析/建筑节能/墙材生产企业热工测试/墙材产品 | 826 | |
| 陕西公司 | 建筑陶瓷/卫浴陶瓷/卫浴产品/建筑工程 | 1,542 | ||
| 西南 地区 |
贵州公司 | 理化实验室、力学实验室、节能检测实验室、工程检 测实验室、有毒有害重金属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 测实验室 |
368 |
注:“可检测项目(参数)数量”的统计系根据主管机关签发给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资质认定证 书附表中对可检测项目(参数)数量的列举简单加总,由于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资质范围存在重合 的情况,在统计中未对重合的可检测项目(参数)进行剔除。每年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资质证书 附表都可能由于业务发展而新增加项,因而会有变动。
在建筑材料检测领域,公司与多家知名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业务关系,且多次接受政府部门或协会组织委托,提供检测服务。
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公司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服务,既包括建设工程材料见证检验,也包括主体结构、地基基础、 门窗幕墙、钢结构等专项检验项目。
2 、认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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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工业产品的产品认证、低碳 产品认证、光伏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以及温室气体排放 (ISO14064)审定与核查服务。
产品认证方面,公司是承担“安全玻璃”、“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强 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除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司还承担一般工业产 品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主要包括化工类产品、建材产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低碳产品等 8 类产品。另外,公司可从事铝合金建筑型材、 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等三类产品的低碳产品认证服务,是认监委授权的全 国首批低碳产品认证机构之一。
体系认证方面,公司的认证领域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等。
服务认证方面,公司从事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且目前是国内重要的 一家具有该认证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指定经 营实体(DOE)资质,成为建材行业首家、国内第七家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的第 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 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资质(发改办气候备[2016]76 号)。
3 、仪器设备研发销售及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研发销售
为充分利用公司在标准制定和检测方法方面的研发能力,以及掌握终端企业 客户资源的优势,公司开展检验用仪器设备研发和销售。公司通过参与标准制修 订,凭借对检测方法的深入理解,研究开发专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由公司设计, 自己加工或委托专门的设备加工厂商代工,再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销售。
公司研发的检测仪器设备大多销往检测机构、科研单位、生产企业、高等院 校等单位。
此外,公司还从事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研发与销售。标准物质是一种实 物标准,公司获得批准研制后定值并取得证书,可以对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4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深厚的建材行业背景,以国家与社会越来越重视安全与职 业健康工作的契机,公司在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调研及政策研究、开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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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玻璃、陶瓷、石膏板、耐火材料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的 基础上,拓展了安全技术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2011 年第 24 号公告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同意变更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名称的复函》, 公司经审查被确定为全国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单位,获得北京市工 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子公司上海众材、秦皇岛公司分别经上海 市、河北省安监局批准成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
公司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为广大企业提供安 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自评、评审/复评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职业 健康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整合培训、危险作业管理、班组安全建设专题培 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良好案例、危险源辨识等培训等相关安全技术 培训服务,以及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安全信息化服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仅在高危行业中实施,到逐步向普通的工贸企业推行,是 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后的必然发展趋势。众多工贸企业此前没有安全 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经验,在如何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尽快达到相应安 全生产标准的要求方面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公司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拥有 专业的人员队伍及丰富外聘专家资源库,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培训等方 式满足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需求,并与公司既有的检测、认证业务的技术、渠 道优势紧密结合,为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服务内容。
5 、延伸服务
延伸服务包括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 定等延伸服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是指公司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施工单 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产品检验、认证、标准 宣贯、安全生产等知识培训及考核发证。标准研究与制修订,是指公司积极主持 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研发活动。职业 技能鉴定业务,公司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申请鉴定 的人员的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技能进行鉴定。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测试能力的活动,是判断实验室能 力的必要手段。公司 2008 年初次取得 CNAS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可以为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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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检测实验室提供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等,涉及水泥及原燃材 料、粉煤灰、外加剂、保温材料、涂料、建筑材料放射性等。目前我国在建工建 材领域的经 CNAS 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仅两家。
延伸服务类业务是公司其他业务的有益补充,使公司能够提供一站式、多样 化的服务,同时也是公司增强影响力、树立权威性、保持竞争力以及引领行业发 展的重要保障。
根据发行人对延伸服务未来发展的考虑,发行人未来将紧紧围绕检测认证主 业来开展相关延伸服务,在检测认证领域内进行创新,保持收入的稳定增长。标 准化技术服务将在“十二五”年均发布 40 项左右标准数量上,争取“十三五” 年发布标准 60 项,重点是代表国家研制发布国际标准;能力验证方面,将成立 专门―能力验证中心”,实现专业、专人、专心开展能力验证工作;标准物质(样 品)研制与销售方面,将成立“标准物质(样品)研究发展中心”,在现有 62 项标准物质(样品)基础上,力争 2020 年达到 100 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方面, 结合中国未来检验认证行业的发展方向、标准发布情况,为建材、建工行业、科 研单位、大专院校、检测机构培训更多的技术性人才;职业技能鉴定方面,以“中 国创造”、“2025”为机遇,同培训机构一起共同为实体经济尤其是建工、建材行 业培训、鉴定更多的技工人才。
(二)主要业务流程
1 、检测业务流程
检测业务按照检测对象可分为建筑材料检测及建筑工程检测;按照检测样品 或者检测对象来源可分为送检、抽检和工程现场检测三种。送检模式下,检测样 品是客户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检测对象如果是工程,则对所检 测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判定。抽检模式下,检测是针对某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 测。
检测业务主要包括获取样品、实验室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发送及售后 维护共四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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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检测
建筑材料检测周期取决于检测指标规范要求时间,部分检测参数只需 1 周时 间,部分检测参数则需 1 年以上。
I、业务受理阶段(大约 1-2 个工作日)
送检模式下由客户携带检测样品到业务大厅办理检测业务,填写检验合同 单,业务受理人员根据检验合同单内容进行划价、样品编号后引导客户到财务缴 纳检测费,开具发票或收据(发票根据客户要求,在缴费或出具报告时开具), 缴费完成后将送检样品移至样品室,待信息录入、样品状态单确认完毕后,由样 品管理员将样品分发到各检验科室。
抽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先就检测内容签订合同,技术人员再到现场取样。 业务受理阶段约需 1-2 个工作日。在此阶段客户先缴纳款项,公司计入预收 账款。
II、实验室检测及报告复核出具阶段(大约 7 天-3 个月,部分业务 1 年以上) 检验科室收样后,对送检样品进行分析与检验,检验完成后,由检验科室汇 总检验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三级审批签字,将报告流转到检验管理部进行盖章。 一般样品的检验周期根据检测项目和标准要求的不同,在 7 天-3 个月可完成,特 殊检测项目 1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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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
| 检测业务分类 | 一般情况整个周期 |
|---|---|
| 化学分析与环境监测 | 7天—3个月 |
| 陶瓷及卫生洁具和石材 | 20天—2个月 |
| 涂料、油漆 | 20天—6个月 |
| 建筑工程产品及材料(砂石、混凝土、砖瓦砌块、建筑防水、 堵漏材料、胶粘剂等) |
10天—7个月 |
| 玻璃耐久性 | 7天—5个月 |
| 玻璃用材料 | 10天—4个月 |
| 门窗幕墙及五金配件 | 21天—2个月 |
| 建筑保温绝热材料 | 7天—2个月 |
| 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 | 15天—5个月 |
| 铁路工程材料及构件(声屏障等) | 7天—7个月 |
| 建筑隔声和噪声、建筑防火 | 7天—3个月 |
| 防水材料 | 7天—5个月 |
| 抗风揭 | 7天—2个月 |
| 材料特殊性能:老化、疲劳、盐雾、热循环、热稳定性等 | 4—14个月 |
III、报告发送及售后维护阶段(大约 1 天至 2 个月) 检验管理部对报告进行盖章并通知客户领取,该阶段需要 1-2 个工作日。 检测报告送达客户后,财务部确认收入,冲销预收账款。
(2)建筑工程检测
I、业务洽谈阶段
公司与业务或总包方进行业务洽谈,确定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主要包括检 测内容、工作量、项目周期、项目收费等。
II、现场检测(包括工程检测及实验室检测)阶段(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周期 以及对应材料标准规定的检测周期,短则几天至 2 个月,长则 1-3 年)
公司检测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及建筑工程项目进度,进行主体结构、地基基础、 门窗幕墙、钢结构等专项检验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材料见证检验。非建筑工程材 料类检测,依据该材料所对应的标准,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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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报告出具、交付、结算阶段(约需 1-3 个月)
现场技术人员及实验室人员按照检测流程完成对检测指标的检验后,由检验 科室汇总检验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出具检验报告,最终将报告流转到检验管理 部进行盖章、备案、发放。
发行人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收费类型一般分为两种:单价合同及总价合 同:在单价合同情况下,发行人与业主根据约定的检测服务单项报价清单定期结 算,结算周期一般为 3 个月、半年或一年,结算时发行人根据本周期内提供的检 测报告数量及报价与总包方项目经理确认,双方确认一致后发行人开具发票并确 认收入,项目经理再申请内部请款手续;在总价合同情况下,发行人与业主预估 项目工作总量并签订固定金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或检测进度与客户定期统一结 算,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尚未收回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IV、应收账款收回阶段(约需 3-24 个月)
按照合同约定,发行人在交付报告、与客户确认工作量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 入,提交客户内部进行申请付款流程,大部分款项会在开出发票后 3-8 个月内收 回,但也有部分款项由于项目结算、审批周期较长会超过 1 年后收回。
2 、认证业务流程
( 1 )认证业务流程
产品认证业务包括认证申请材料的评审、保证能力现场检查、产品检验、技 术委员会评定、证书颁发、证后监督六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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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递交申请材料
不合格
申请材料评审,决定是否受理
双方签订认证协议
不合格 不合格
组织现场检查
实施保证能力现场检查 按申请单元实施产品检验
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颁发证书
证后监督,确保认证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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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体系认证业务流程
体系认证业务包括认证申请材料的评审、管理体系现场检查、技术委员会评
- 定、证书颁发、证后监督五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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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申请方递交申请材料
不合格
申请材料评审,决定是否受理
不合格 双方签订认证合同
组织现场审核
审核组实施管理体系现场审核
不合格
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颁发证书
证后监督,确保认证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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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证业务流程描述及所需周期
公司认证业务主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工业产品的产品认证、低碳产 品认证、光伏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 服务。认证业务流程及所需时间主要如下:
I、认证申请材料评审(2-7 个工作日)
认证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评审,对于常规项目 2 个工 作日内完成评审,做出评审结论;对于特殊项目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做出 评审结论。
认证评审受理人在评审结论作出起 1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顾 客,当评审结论为受理申请时,认证评审受理人在评审结论作出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申请资料交转认证业务部门审核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评审通过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将业务收费通知单交客户,要求客户 缴纳合同金额 30%至 100%的预付款。
II、审核任务安排(约需 5-7 个工作日)
- (I)对于新认证项目(含初次认证、认证扩大),认证业务部门审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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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接到审核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做出审核安排,分管领导(认证审核部部 长)审核任务安排的权限为 7 个工作日,任务安排包括确定审核组,并要求审 核组在接收审核任务起 15 天内实施现场审核,当企业对现场审核时间有合理要 求时,尽可能满足企业要求。
(II)对于年度监督和再认证/复评项目,认证审核部项目管理人员在审核月 度计划下达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做出审核安排,分管领导(认证审核部部长/全 资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任务安排的权限为 7 个工作日,任务安排包括确定审 核组,并要求审核组在当月完成审核任务,当企业对现场审核时间有合理要求时, 在满足相应准则的要求情况下,尽可能满足企业要求。
III、现场审核(约需 1-3 个月)
(I)审核组在接受审核任务后,在 5 天内确定现场审核的时间(现场审核 的具体时间应在接受任务起的 15 天之内,企业有特定要求或有其它情况时,应 进行相应说明),同时将现场审核时间及相应说明(适用时)通知项目管理人。
(II)产品认证时涉及的现场抽样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抽样、封样,并 要求企业在 15 天内将所抽样品寄送至指定检测机构,样品未在 15 天之内到达 时,审核组/抽样人有督促企业寄送的责任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如 催促通知书、警告函等,并放入相应审核档案中。
(III)现场审核时开具了不符合项,验证方式为书面验证时,审核组对不符 合整改期限的最长权限为 60 天(30 天期满不能提交有效整改材料即可发警告 函),届时不能提交有效整改材料或样品在抽样后 30 天内仍未到达,应将相关 情况通知项目管理人,并能证实已催促过企业。
审核组长在审核(包括现场验证不符合项)完成后(包括不符合的验证有效), 应在 7 天内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交。
(IV)现场审核时,检查组将收费通知单交客户,并要求客户支付剩余合同 全部款项。
IV、产品检验(只适用于产品认证,约需 1-3 个月)
检验试验室在收到样品后 3 天内进行产品检验,检验结束后 3 天内需出具 检验报告。
V、技委会认证决定(约需 1-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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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核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审核资料时,在 5 天之内安排认证评定, 评定人员在 3-5 天内完成结果评定。
VI、认证证书出具(约需 1 周)
认证综合部证书出具人员收到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出具证书或年检合格证, 确认客户已缴费后内向客户交付证书或年度监督合格证,同时交付发票。 证书送达客户后,财务部确认收入。 VII、证后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初次现场检查完成后,每年安排一次监督检查。监督费用一 般为初次费用三分之一。
一般工业品、低碳产品、光伏产品认证初次现场检查完成后,每年安排一次 监督检查,年限以实施规则要求为准,监督费用一般为初次费用的三分之一。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 3 年为一个认证周期,初次现场审核完成后,每年 安排一次监督审核,每个认证周期安排两次,监督审核费用一般为初次费用的三 分之一。
(三)主要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和提供服务所需主要包括检验仪器设备、办公用品与电脑耗材、检 测用耗材,此外,公司采购计量检定服务、废弃化学品处理服务和技术培训服务 等,并需要水电等能源动力。
根据公司《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有仪器设备采购小组, 由公司分管领导、检验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和相关采购部门组成,负责采购招投 标、采购执行及合同履行等工作;公司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采购,是由综合管理 部统一采购;其他类别物品(如检验用耗材如化学试剂、基材,标准物资、标准 样品,计量检定服务、废弃化学品处理服务等),由各部门自行采购。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公司部分业务的开展需要吊装、运输、钻机取样、 触探等外协服务以及使用相关辅助材料,公司会根据需要向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单 位采购该等服务并支付劳务服务费。
2 、运营模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流程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包括客户接洽、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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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实施、报告/证书出具与发放。各流程有严格的管理控制和记录,从而 保证任务和责任清晰的落实到个人,提高工作效率。
3 、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对于具有影响力的重要建材生产企业或大型工 程项目,公司设立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营销团队,由各业务部门牵头和配合,开展 营销及后续服务。该类客户检测量大、金额相对较高,公司通常签订总体合作协 议,检测服务费用采用每月结算或每季度结算的方式收取。对于金额较小的客户, 公司利用其品牌和影响力吸引客户,并通过良好的检测认证质量和售后服务留住 客户,以便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对于该类客户,公司一般实行先付款后服务的收 款政策,客户支付检测费后,公司方发送检测报告。
4 、定价方式
( 1 )政府定价
公司是承担安全玻璃及瓷质砖放射性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以及 安全玻璃、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混凝土外加剂强制性产品检测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29 条的规定,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 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 统一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业务的收费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9)1034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 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979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342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收取。
此外,公司承担的来自政府部门依法监督抽查的任务所从事的检测业务亦是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定价,具体依据 如下:
2006 年 10 月 1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06]1979 号文―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其中对安全 玻璃和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各项目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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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汽车用前风窗夹层玻璃 汽车用前风窗区域钢化玻璃 汽车用前风窗钢化玻璃 汽车用前风窗以外钢化玻璃 汽车用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 汽车用中空玻璃 建筑用夹层玻璃 建筑用钢化玻璃 铁路机车用夹层玻璃(前窗以外用) 铁路机车用钢化玻璃 铁路机车用中空玻璃 瓷质砖 |
标准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
| GB9656 | 安全性能 | 组 | 5,400.00 | |
| GB9656 | 安全性能 | 组 | 2,700.00 | |
| GB9656 | 安全性能 | 组 | 2,700.00 | |
| GB9656 | 安全性能 | 组 | 1,800.00 | |
| GB9656 | 安全性能 | 组 | 1,980.00 | |
| GB9656 | 安全性能 | 组 | 360.00 | |
| GB9662 | 安全性能 | 组 | 3,600.00 | |
| GB15763.2 | 安全性能 | 组 | 3,150.00 | |
| GB18045 | 安全性能 | 组 | 4,500.00 | |
| GB18045 | 安全性能 | 组 | 2,700.00 | |
| GB18045 | 安全性能 | 组 | 4,500.00 | |
| GB6566 | 放射性核素(镭、 钍和钾) |
次 | 700.00 |
2009 年 04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09)1034 号文―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产品检测费 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10%,即按发改价格[2006]1979 号文件规定收费 标准的 90%收取。
此外还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收取工厂审查费和监督复查费人数标准,其中 有关安全玻璃产品和瓷质砖产品的规定如下:
| 产品名称 | 初始工厂审查收费人日数 | 获证后监督复查收费人日数 |
|---|---|---|
| 安全玻璃产品 | 4-6 | 1-4 |
| 瓷质砖产品 | 2-4 | 1-2 |
2009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09)3342 号文―关于强 制性产品认证计费人日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审核人员往返现场的路 途时间包含在认证机构实施工厂审查或监督复查的计费人日数内,各认证机构向 申请企业收取工厂审查费或监督复查费时不再另行计算路途人日数。
2015 年 6 月 7 号,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15)1299 号文―《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 其中规定放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费,改由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依据《价格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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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业务是安全玻璃产品和瓷质砖产品 的强制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发改委相关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检 测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6%、9.99%和 8.62%,报告期内保 持稳定。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强制性认证收入(万元) | 3,228.72 | 2,802.10 | 2,653.91 |
| 强制性产品检测收入(万元) | 1,916.61 | 2,480.38 | 2,416.53 |
| 合计(万元) | 5,145.34 | 5,282.48 | 5,070.44 |
| 营业收入(万元) | 59,703.79 | 52,880.97 | 48,490.79 |
| 占比 | 8.62% | 9.99% | 10.46% |
报告期内,政府定价的变动对发行人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产生影响较小。 2015 年 8 月 1 日之前发行人一直严格执行发改委的相关收费标准。2015 年 8 月 1 日之后,国家发改委放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费,发行人结合《国家认监委办 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的 通知》(认办财〔2015〕10 号)文要求,对原安全玻璃及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 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中认证收费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原收费标准将作为市场定价机制的重要参考标准。发行人将通过充分参与市场竞 争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
( I )优质的服务
发行人在保证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竭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证其 价格的竞争力。作为国内同时具有检测和认证资质的建筑材料、建筑装修装饰材 料检测认证企业,公司是建材检测行业内可检测项目及参数最齐全的企业之一, 因而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检测和认证的一站式服务。从而减少客户选择、管理、 协调众多检测认证服务提供者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 II )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着强大的技术实力、规范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机构设置、良好的服 务质量,以及多年在建材检测认证服务领域所树立的市场公信力,在市场开拓方 面具有品牌优势,赢得客户认可,为公司的品牌树立奠定了扎实的业务基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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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安全玻璃产品和瓷质砖产品的强制认证领域中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 大。强大的品牌优势也是其业务收费价格的保证。
( III )高附加值服务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认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公司可提 供人员培训、实验室咨询、标准宣贯等多种延伸服务,可降低客户多重选择的沟 通成本、管理成本,从而与重要的下游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 IV )就近设点,缩短周期
努力提高对产业、客户聚集区的服务水平,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审 核工作站等方式将认证服务前移。采取利用企业检测资源等措施,有效提高企业 对认证过程的参与度。同时提高业务信息化水平,缩短认证周期,提高认证服务 效率。
( 2 )政府指导
公司从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存在地区性的政府指导价。由于行业内的 中小型企业众多,不少在技术、规模、渠道方面没有竞争优势的检测认证机构往 往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因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建筑主管部门等为维护正常的 竞争秩序,避免价格恶性竞争带来的质量下降,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 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政府指导价。比如:公司在北京地区的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服务收费价格主要参考《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该指导 价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要求对检测项目及收费标 准明码标价,不应随意降价。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为规范认证机构的公平竞争,制定了《认证机构公平竞争 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等规范,主要是提出了认证业务的基础价格。公司 作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会员在从事认证业务的过程中,在不违反上述基础价格 的基础上进行定价。
( 3 )市场竞争
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之外,公司的检测、认证及其他延伸服务均 采取市场调节的自主定价。
公司针对不同检测认证或服务项目,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形成公司价格指 导目录,并按照以下各项因素,定期或不定期检讨定价策略并做出调整: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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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润率和业务收入价格弹性;市场竞争情况;预期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 变化。
通常公司较少与其他检测认证机构直接进行服务价格水平的竞争,公司更关 注以先进的检测技术、完善的检测流程保证高质量的检测结果,更注重提升品牌 影响力,由此取得竞争优势。但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对检测难度不高、市场竞 争较为激烈的检测项目,公司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客户、不同项目采取价格优 惠措施。
5 、强制性认证业务情况
发行人从事的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业务主要是安全玻璃产品和瓷质砖产 品的生产企业。
( 1 )市场规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 2009 年 5 月 26 日审议通过的《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 117 号文件)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 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 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 法规。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 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 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目前,《目录》中包含电线组件、电线电缆产品、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安全玻璃、瓷质砖等 29 大类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国内承担强制性产品认 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共有 15 家。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关于玻璃生产企业数量在《市场经济与价格》(2014 年 12 期)中的文章《新常态下的我国玻璃行业市场趋势与价格预测》(韩永奇,山 东蓬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提到―我国现有玻璃加工企业约 4,000 家‖。其中汽 车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约 170 余家,机车(火车)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约 30 家,建 筑安全玻璃企业约 3,800 家。关于瓷质砖生产企业数量在《中国建材报》(2014 年 12 月 19 日第 001 版)中的文章《推进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结构调整向纵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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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建筑卫生陶瓷走出国门的突破 在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 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乔龙德,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中提到―规模 以上的 1,710 家建筑卫生陶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4,321.6 亿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认证有效证书数量,发行人在安全玻璃和瓷质砖认证领域 的市场规模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业务种类 | 市场占有规模 | 计算方式 |
|---|---|---|---|
| 1 | 安全玻璃 | 83.51% |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安全玻璃CCC有 效证书数量为18,178张,其中发行人有效证书数 量为15,180张。 |
| 2 | 瓷质砖 | 71.06% |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国瓷质砖CCC 有效 证书数量为2,661 张,其中发行人有效证书数量 为1,891张。 |
| 3 | 混凝土防冻 剂 |
- |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混凝土防冻剂CCC 有效证书数量为594张,其中发行人有效证书数 量为0张。 |
数据来源:国家认监委 CCC 产品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查询及 CTC 认证信息管理系统。 查询网址:http://www.cnca.gov.cn/cnca/cxzq/rzcx/114453.shtml
(2)资质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15 年第 19 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 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中对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 证机构和实验室的资质要求如下: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照《条例》 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 2 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0 份以 上;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在申请前 6 个月内无不良记录;本机构的 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具备 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具备从事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 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建立相应程序以确保认证机构负责人和认证人员(包括初评、复评、签发)能够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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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 2 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20 份以上; 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在申请前 6 个月内无不良记录;本单位的法人 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具备承担 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 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 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建立相应程序以确保实验室负责人和检 测人员(包括主检、审核、签发)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政府强制认证的频率
2014 年 7 月 16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的公告》(2014 年第 23 号公告),其中涉及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规 则分别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编号 CNCA-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编号 CNCA-C21-01:2014)。
发布的上述规则中均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即认证 机构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用不同的获证后 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具体原则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发行人根据制定的认证实施细则,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主要根据生产 企业履行认证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实现程度及诚信状况,收集、整理 认证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对其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生产企业分类管 理由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类。
安全玻璃不同分类企业的证后监督频次及方式如下表所示:
| 企业分类 | 证后监督频次 | 证后监督方式 |
|---|---|---|
| A | 2年内完成1次 | ―部分要素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部分样品监 督检测‖。跟踪检查内容为工厂质保能力要求条 款3、5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
| B | 1年内完成1次 | ―部分要素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部分样品监 督检测‖ |
| C | 1年内完成1次,需要 时可增加额外的证后监 督次数 |
优先采取事先不通知企业的方式实施―全部要素 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检测‖ |
| D | 1年内完成2次,需要 | 采取事先不通知企业的方式实施―全部要素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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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可增加额外的证后监 督次数 |
检查+生产现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检测‖ | |
|---|---|---|
瓷质砖不同分类企业的证后监督频次及方式如下表所示:
| 证后监督频次 | 证后监督方式 |
|---|---|
| 1年内完成1次 | ―部分要素跟踪检查+现场见证试验或验证 检测报告‖ |
| 1年内完成1次 | ―部分要素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代表性 产品监督检测‖ |
| 1年内完成1次,需要时可 增加额外的证后监督次数 |
优先采取事先不通知企业的方式实施―全 部要素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代表性样 品监督检测‖ |
| 1年内完成2次,需要时可 增加额外的证后监督次数 |
采取事先不通知企业的方式实施―全部要 素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代表性样品监 督检测‖ |
(4)客户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统计数据,发行人有关安全玻璃产品强制认证的有 效客户数量合计 3,394 家,有关瓷质砖产品强制认证的客户数量合计 437 家。 安全玻璃和瓷质砖企业分类数占发行人有效客户数的百分比如下:
| 分类 | 安全玻璃百分比 | 瓷质砖百分比 |
|---|---|---|
| A | 0.03% | 0.93% |
| B | 83.04% | 96.97% |
| C | 8.45% | 1.40% |
| D | 8.48% | 0.70% |
(5)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国内经 CCC 指定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构共 22 家,发行人主要从事安 全玻璃产品和瓷质砖产品的强制认证业务。从事安全玻璃产品强制认证业务的机 构共有两家,除发行人外另外一家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从事瓷质砖产品强制认 证业务的机构共有四家,除发行人外还有三家机构,分别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其主要情况如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由中国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该中心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其 业务范围包括安全与性能、节能环保与低碳、管理提升、国际认证及培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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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认证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中安全与性能认证的认证范围包括工业品安全及性 能、农食产品安全及网络安全;节能环保与低碳服务涵盖在节能、节水、环境友 好、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及绿色设计评估(EUP 指令)等领域;管理提 升服务包括对照质量、环境、食品安全、信息安全、职业健康、社会责任等国际 标准开展的合格评定工作,也包括供应商评审、一体化服务及品牌建设咨询;国 际认证为外向型企业提供国际市场准入服务;培训业务内容主要涉及质量、节能、 管理、计量和标准。CQC 在国内设有 11 个产品认证分中心和 36 个管理体系认 证分支机构,在国外设有 25 个业务推广平台,拥有上万人的认证专业团队。(资 料来源:http://www.cqc.com.cn/chinese/zxgk/zxjj/A010101index_1.htm )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 构。根据该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0 日,前身是 1988 年成立的原国家建材局设立的中国水泥产品质 量认证委员会,该委员会 1999 年更名为中国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2003 年与中国建材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合并,更名为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其业务主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培训。 (资料来源:http://www.gj-c.cn/index.php?id=119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CQM)前身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组建的中国方圆 标志认证委员会。根据集团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CQM 由核心企业方圆标志认 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4 家控股子公司、5 家分公司共同组建而成,服务网络覆 盖全国。其业务范围包括认证、培训、咨询、科研、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国际 合作。其中,认证范围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涵盖电力、建筑、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培训方面,CQM 具备质 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内审员培训资格。 (资料来源:http://www.cqm.com.cn/cqm/fangyuanjieshao/ )
(6)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检测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由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组成: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 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其中:型式试验是认证程序的核心环节,当产品为特殊制品如化学制品时, 型式试验这一环节将被抽样试验替代。型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认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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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等,型式 试验也可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排利用工厂的资源进行。型式试验 原则上一个单元一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生产厂地的相同产品, 仅做一次试验即可。
抽样检测是针对不适宜型式试验的产品设计的一个环节和工厂审查时对产 品的一致性有质疑时,为方便企业,抽样一般安排在工厂审查时进行,也可根据 申请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样,检测合格后再做工厂审查。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中检测是一个重要环节,国家认监委定期发布―强制 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最新一期更新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的实验室共 180 家,发行人有 5 家实验室进入指定名录, 实验室名称及指定业务范围如下:
| 实验室 | ||||
|---|---|---|---|---|
|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指定业务范围 | 法人名称 | |
| 编号 | ||||
| 1 | 04101 |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 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 中心 |
CNCA-C13-01:安全玻璃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 品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 | 04201 |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 的下列产品 --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 玻璃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秦皇岛有限公司 |
| 3 | 09601 |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 |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 品中的下列产品 --瓷质砖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陕西)有限公司 |
| 4 | 15901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浙江有限公司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 的下列产品 --建筑安全玻璃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浙江有限公司 |
| 5 | 16201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苏州有限公司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 的下列产品 --建筑安全玻璃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苏州有限公司 |
发行人是安全玻璃、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混凝土外加剂强制性产品检 测机构。
在 180 家指定实验室中安全玻璃的强制性检测机构有 8 家,除发行人 4 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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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外,其他 4 家分别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 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瓷质砖的强制性检测机构有 11 家,除发行人 1 家实验室外,其他 10 家分别 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成都市产品质 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 检验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轻工业装饰材料陶瓷质量监督检 测广州站、景德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建筑装 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溶剂型木器涂料的强制性检测机构有 18 家,除发行人 1 家实验室外,其他 17 家分别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 检测中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成都产 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 督检测中心、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 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研究院、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建 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混凝土防冻剂的强制性检测机构有 5 家,除发行人 1 家实验室外,其他 4 家分别为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大连市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政府抽检频率及方式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还承担来自政府部门的抽检工作,比如公司本部每年承 担来自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等政府部门的抽检工作。
政府抽检主要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 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 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对产品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 度性安排。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 障能力,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不同政府部门抽检的目的稍有不同。北京市工商局是了解、掌握流通领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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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状况,通过监督抽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 京市住建委是了解、掌握工程领域产品质量状况,通过监督抽查,提升工程领域 产品质量,将不合格产品退出工程领域,保证工程质量;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通过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产品的质量问题,督 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使国家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掌握产品的质量动态,促进产品 质量总体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政府部门根据其自身需要确定每年的抽检频率,比如北京市工商局一般每年 三次,大约分布在二、三、四季度;北京市住建委大约每年两次,半年一次;北 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类产品每年一次,每年大概 3—4 类产品;国家质检总局 每类产品每年一次,每年大概 2—3 类产品。
发行人参加政府抽检的方式主要有投标和遴选,确定中标后双方签订服务合 同,约定工作和服务金额。
发行人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建材行业综合检测实验室之一,专业能力强,覆 盖面广,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公司主要承担建筑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 业窑炉配套材料、环境评价、保温绝热防火材料等产品的检测、分析、评价、仲 裁和鉴定等工作;承担国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任务。公司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和耐火材料的生产 许可证检验单位;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制定的测量审核实验室。同时, 为了结合分析测试工作,发行人进一步开展了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研 制标准物质和分析仪器设备,制定标准分析方法,承担了国家和各部委的多项重 大科研课题。
(四)主要服务的产量情况
1 、报告期公司及其子公司检测认证报告的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如下表(单位:份;占比:%):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序 号 |
|||||||||
| 公司 |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 1 | 中国认证 | 29,086 | 11.10 | 64,606 | 12.19 | 63,500 | 12.46 | 53,016 | 11.77 |
| 2 | 苏州公司 | 3,305 | 1.26 | 5,248 | 0.99 | 5,640 | 1.11 | 5,529 | 1.23 |
| 3 | 秦皇岛公司 | 470 | 0.18 | 1,153 | 0.22 | 1,480 | 0.29 | 1,373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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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序 号 |
|||||||||
| 公司 |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 4 | 陕西公司 | 3,401 | 1.30 | 4,165 | 0.79 | 4,869 | 0.96 | 4,785 | 1.06 |
| 5 | 西安公司 | 991 | 0.38 | 1,489 | 0.28 | 984 | 0.19 | 1,609 | 0.36 |
| 6 | 上海众材 | 75,800 | 28.92 | 160,930 | 30.35 | 159,863 | 31.37 | 108,319 | 24.05 |
| 7 | 北京天誉 | 12,495 | 4.77 | 9,453 | 1.78 | - | - | - | - |
| 8 | 厦门宏业 | 109,498 | 41.78 | 197,200 | 37.20 | 131,600 | 25.83 | 110,314 | 24.50 |
| 9 | 北京厦荣 | - | 29,745 | 5.61 | 60,249 | 11.82 | 82,734 | 18.37 | |
| 10 | 安徽公司 | 22 | 0.01 | 58 | 0.01 | 40 | 0.01 | 20 | 0.00 |
| 11 | 浙江公司 | 2,363 | 0.90 | 5,296 | 1.00 | 5,055 | 0.99 | 5,239 | 1.16 |
| 12 | 广东中科华 大 |
2,415 | 0.92 | 8,390 | 1.58 | 6,490 | 1.27 | 7,646 | 1.70 |
| 13 | 江苏公司 | 21,639 | 8.26 | 40,276 | 7.60 | 69,804 | 13.70 | 69,730 | 15.48 |
| 14 | 贵州公司 | 352 | 0.13 | 1,819 | 0.34 | - | - | - | - |
| 15 | 徐州公司 | 253 | 0.10 | 336 | 0.06 | - | - | - | - |
| 合计 | 262,090 | 100.00 | 530,164 | 100.00 | 509,574 | 100.00 | 450,314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公司检测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
万元;比例:%):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
|||||||||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公司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中国认证 | 7,406.06 | 33.96 | 14,293.02 | 31.73 | 12,798.91 | 32.43 | 12,513.35 | 34.9 | |
| 苏州公司 | 859.76 | 3.94 | 1,832.96 | 4.07 | 1,749.12 | 4.43 | 1,458.35 | 4.07 | |
| 秦皇岛公 司 |
193.20 | 0.89 | 514.8 | 1.14 | 518.93 | 1.31 | 384.1 | 1.07 | |
| 陕西公司 | 308.61 | 1.42 | 762.08 | 1.69 | 732.13 | 1.86 | 601.23 | 1.68 | |
| 西安公司 | 187.19 | 0.86 | 562.22 | 1.25 | 458.11 | 1.16 | 513.28 | 1.43 | |
| 上海众材 | 3,826.17 | 17.54 | 7,716.04 | 17.13 | 6,585.44 | 16.69 | 6,398.47 | 17.85 | |
| 北京天誉 | 1,413.13 | 6.48 | 307.14 | 0.68 | - | - | - | - | |
| 厦门宏业 | 4,218.07 | 19.34 | 9,475.81 | 21.04 | 8,176.31 | 20.72 | 6,820.82 | 19.02 | |
| 北京厦荣 | - | - | 1,600.27 | 3.55 | 2,266.84 | 5.74 | 1,962.06 | 5.47 |
1-1-18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0 | 安徽公司 | 91.42 | 0.42 | 298.53 | 0.66 | 202.74 | 0.51 | 139.4 | 0.39 |
|---|---|---|---|---|---|---|---|---|---|
| 11 | 浙江公司 | 314.82 | 1.44 | 757.19 | 1.68 | 601.93 | 1.53 | 530.61 | 1.48 |
| 12 | 广东中科 华大 |
1,381.28 | 6.33 | 4,306.74 | 9.56 | 3,246.14 | 8.23 | 2,525.48 | 7.04 |
| 13 | 江苏公司 | 1,012.06 | 4.64 | 1,926.64 | 4.28 | 2,126.52 | 5.39 | 2,005.91 | 5.59 |
| 14 | 贵州公司 | 65.64 | 0.30 | 143.46 | 0.32 | - | - | - | - |
| 15 | 徐州公司 | 531.54 | 2.44 | 543.54 | 1.21 | - | - | - | - |
| 合计* | 21,808.95 | 100.00 | 45,040.44 | 100.00 | 39,463.12 | 100.00 | 35,853.06 | 100.00 |
- *注:此处统计的各公司检测业务收入金额是尚未进行内部抵消前的检测业务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上海众材出具的检测报告数量占发行人检测报告总数的比例分别 为 24.05%、31.37%、30.35%和 28.92%,占比较大,但报告期内上海众材的营业 收入占发行人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55%、13.58%、13.83%和 17.54%。 上海众材的报告数量占比与营业收入占比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上海众材主 要从事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其出具的每份检测报告检测的项目数量不同和每个检 测项目的单价不同,从而使每份检测报告的价格差异较大,上海众材所出具的检 测报告数量与其营业收入并无线性关系。
报告期内,认证业务主要集中于中国认证,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有效证书分别为 14,108 份、15,961 份、17,625 份、18,017 份。
2 、报告期内主要服务的收入情况
( 1 )按业务类型划分
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检测 | 21,017.98 | 74.20 | 44,708.65 | 74.88 | 39,301.38 | 74.32 | 35,850.75 | 73.93 | |
| 认证 | 2,362.58 | 8.34 | 5,503.04 | 9.22 | 5,759.71 | 10.89 | 5,519.33 | 11.38 | |
| 延伸 服务 |
2,670.23 | 9.43 | 4,392.73 | 7.36 | 2,791.67 | 5.28 | 2,766.28 | 5.70 | |
| 仪器 销售 |
1,305.48 | 4.61 | 3,439.65 | 5.76 | 3,452.66 | 6.53 | 2,416.96 | 4.98 | |
| 安全 生产 |
639.91 | 2.26 | 1,041.62 | 1.74 | 891.13 | 1.69 | 1,425.00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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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技术 服务 |
||||||||||
|---|---|---|---|---|---|---|---|---|---|---|
| 其他业务 收入 |
329.56 | 1.16 | 618.10 | 1.04 | 684.42 | 1.29 | 512.48 | 1.06 | ||
| 合计 | 28,325.73 | 100.00 | 59,703.79 | 100.00 | 52,880.97 | 100.00 | 48,490.79 | 100.00 |
( 2 )按区域划分
公司营业收入按区域分类如下表所示(金额:万元;比例:%):
| 地区 东北 华北 华东 华南 华中 西北 西南 境外 合计 |
||||||||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336.33 | 1.19 |
787.53 |
1.32 |
709.35 | 1.34 |
937.19 |
1.93 |
|
| 6,681.50 | 23.59 |
13,075.11 | 21.90 |
12,384.53 | 23.42 |
12,013.87 | 24.78 | |
| 15,276.78 | 53.93 |
31,416.31 | 52.62 |
27,866.12 | 52.70 |
25,251.13 | 52.07 | |
| 3,034.23 | 10.71 |
7,683.61 |
12.87 |
6,488.64 | 12.27 |
5,409.13 |
11.15 | |
| 878.13 | 3.10 |
1,996.88 |
3.34 |
1,564.32 | 2.96 |
1,458.07 |
3.01 |
|
| 629.71 | 2.22 |
1,222.60 |
2.05 |
1,311.17 | 2.48 |
914.85 |
1.89 |
|
| 1,197.55 | 4.23 |
2,786.00 |
4.67 |
1,950.59 | 3.69 |
1,842.58 |
3.80 |
|
| 291.52 | 1.03 |
735.74 |
1.23 |
606.25 | 1.14 |
663.96 |
1.37 |
|
| 28,325.73 | 100.00 |
59,703.79 | 100.00 | 52,880.97 | 100.00 | 48,490.79 | 100.00 |
3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前 5 名客户如下表所示(金额:万元;比例:%):
| 应收 账款 占比 |
||||||
|---|---|---|---|---|---|---|
|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应收账 款 |
|||||
| 年度 | 公司名称 | 收入项目 | 销售额 | |||
| 2016 年 1-6 月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 合并口径) |
检测认证、 仪器销售、 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 延伸业务 |
534.89 | 1.89 | 81.62 | 0.98 |
| 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检测 | 380.28 | 1.34 | - | - |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 |
检测 | 316.11 | 1.12 | 359.86 | 4.33 | |
| 杭州奥体博览中心萧山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检测 | 303.96 | 1.07 | 59.60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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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应收 账款 占比 5.51 11.54 0.79 7.11 |
||||||
|---|---|---|---|---|---|---|
|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应收账 款 |
|||||
| 年度 | 公司名称 | 收入项目 | 销售额 | |||
| 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 设备销售 | 261.01 | 0.92 | 458.07 | ||
| 合计 | 1,796.25 | 6.34 | 959.15 | |||
| 2015 年度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 合并口径) |
检测 | 1,203.00 | 2.01 | 50.68 | |
| 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 设备销售 | 783.03 | 1.31 | 458.07 |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 |
检测 | 516.84 | 0.87 | 166.3 | 2.58 | |
| 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同一 控制合并口径) |
检测 | 471.83 | 0.79 | 63.88 | 0.99 | |
| 云南盛光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
设备销售 | 439.29 | 0.74 | - | - | |
| 合计 | 3,413.98 | 5.72 | 738.93 | 11.46 1.45 2.00 |
||
| 2014 年度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 合并口径) |
检测认证、 仪器销售、 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 延伸业务 |
1,230.58 | 2.33 | 65.44 |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 |
检测 | 548.54 | 1.04 | 90.12 | ||
| 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同一 控制合并口径) |
检测 | 473.04 | 0.89 | 35.14 | 0.78 | |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
检测 | 339.32 | 0.64 | 17.24 | 0.38 | |
| 北京华标伟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检测 | 310.26 | 0.59 | 108.90 | 2.41 | |
| 合计 | 2,901.74 | 5.49 | 316.84 | 7.03 2.29 0.81 |
||
| 2013 年度 |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验 中心(江西)宜春分中心 |
检测仪器 | 862.29 | 1.78 | 87.46 | |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 合并口径) |
检测认证、 仪器销售、 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 延伸业务 |
804.17 | 1.66 | 30.76 | ||
| 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 管理公司 |
检测 | 491.34 | 1.01 | 0.00 | 0.00 | |
|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检测 | 378.18 | 0.78 | 136.68 | 3.58 | |
| 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同一 控制合并口径) |
检测 | 341.22 | 0.70 | 14.98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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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应收 账款 占比 |
||||||
|---|---|---|---|---|---|---|
|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应收账 款 |
|||||
| 年度 | 公司名称 | 收入项目 | 销售额 | |||
| 合计 | 2,877.20 | 5.93 | 269.88 | 7.06 |
公司客户数量众多,相对较为分散,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收 入 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2014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与 2013 年度相比新增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北京华标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度,公司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 74.37 万元,未进入公司 当年 10 大客户;2013 年度,公司对北京华标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销售额; 2013 年度,公司对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无销售额。
2015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与 2014 年度相比新增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云 南盛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度,公司对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和云南盛 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销售额。
2016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与 2015 年度相比新增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度,公司对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 288.00 万元。
除中国建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
2012 年,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标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检测项目 IV-JC02 标》。2012 年 12 月 26 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江苏公司对苏州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及 支线土建工程的项目进行检验测定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该项目检测服务周期自 201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金额 为 1,411.87 万元,合同总价包含试验检测费和技术服务费。
其中,技术服务费包含本工程内质量管理联络员服务费、交通费、办公设备、 用品费、食宿费、税金、保险、风险及利润等一切费用,采用合价包干方式。技 术服务费按年确认收入并收取全部款项,期末不形成应收账款。
试验检测费指试验检测费报价清单中所包含的检测项目的费用,采用单价包 干方式,每季度按完成并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计量,支付时按照实际 确认工作量的 85%支付,剩余 15%检测费作为质保金在试运营开始一年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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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工程结算审查后支付,此部分形成应收账款。
(五)能源供应和供应商情况
1 、主要能源
公司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使用量较少。不存在供应短缺的情况。 公司使用水和电力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数量:万吨或万度):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项目 |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 水 | 14.30 | 2.85 | 29.02 | 6.05 | 29.75 | 6.90 | 20.91 | 5.28 |
| 电 | 296.65 | 299.54 | 581.01 | 600.87 | 627.26 | 640.43 | 409.53 | 441.26 |
报告期内,公司用水量及用电量在 2014 年较多,主要是由于偶然因素引起, 用水量较大是由于苏州公司在 2014 年装修建设和顺路培训基地用水量所致;用 电量较大是由于根据规定 2014 年执行新版中空玻璃标准,按照旧标准取得证书 的客户也在该期间集中根据新标准进行更新,从而导致实验量增加。2015 年未 有特殊因素发生,从而用水、用电量恢复自然增长。
2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占总采购 金额比例 |
||||
|---|---|---|---|---|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金额 | |
| 2016 年1-6 月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合并 口径) |
房租、水电费、采暖、 物业服务、材料费、 技术服务等 |
798.04 | 9.03 |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设备费 | 671.06 | 7.60 | |
| 厦门速科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 |
吊装费 | 206.32 | 2.34 | |
| 厦门海阳联运起重工程有限 公司 |
吊装费 | 165.37 | 1.87 | |
| 北京和润恺安科技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
设备费 | 133.00 | 1.51 | |
| 合计 | - | 1,973.79 | 22.35 | |
| 2015 年度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合并 口径) |
房租、水电费、采暖、 物业服务、材料费、 技术服务等 |
1,632.40 | 8.93 |
| 厦门海阳联运起重工程有限 公司 |
吊装等服务 | 463.65 | 2.54 |
1-1-18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占总采购 金额比例 |
||||
|---|---|---|---|---|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金额 | |
| 佛山市南海智谷科技有限公 司 |
协作服务 | 428.79 | 2.35 | |
| 厦门速科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 |
吊装等服务 | 375.74 | 2.06 | |
| 深圳市华力岩土工程有限公 司厦门分公司 |
吊装等服务 | 330.38 | 1.81 | |
| 合计 | 3,230.96 | 17.69 | ||
| 2014 年度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合并 口径) |
房租、水电费、采暖、 物业服务、材料费、 技术服务等 |
1,925.13 | 11.21 |
| 厦门速科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 |
运输、吊装等服务 | 611.39 | 3.57 | |
| 厦门海阳联运起重工程有限 公司 |
吊装等服务 | 422.28 | 2.46 | |
| 上海浦东公司 | 房租 | 383.94 | 2.24 | |
| 深圳华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分公司 |
钻机取样、触探等服 务 |
382.98 | 2.23 | |
| 合 计 | 3,725.72 | 21.71 | ||
| 2013 年度 |
中国建材集团(同一控制合并 口径) |
房租、水电费、采暖、 物业服务、材料费、 技术服务等 |
1,344.88 | 4.46 |
| 厦门速科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 |
运输、吊装等服务 | 460.30 | 1.53 | |
| 深圳华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分公司 |
钻机取样、触探等服 务 |
498.11 | 1.65 | |
| 厦门海阳联运起重工程有限 公司 |
吊装等服务 | 485.21 | 1.61 | |
| 上海浦东公司 | 房租 | 383.94 | 1.27 | |
| 合 计 | 3,172.44 | 10.52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不 存在严重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2014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 2013 年度相比未新增供应商。
2015 年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 2014 年相比新增佛山市南海智谷科技有限公 司。2014 年度,公司向佛山市南海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为 179.71 万元, 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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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 2015 年相比新增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和北京和润恺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度,公司和中国科学器材有限 公司和北京和润恺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发生业务。
(六)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1 、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污染行业,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重视环境保护,对 检测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 对公司环境保护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保问题被相关 部门处罚的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苏州市姑苏区环境保护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区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渭新区分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北京 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其思明分局、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 局、合肥市包河区环境保护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西湖环境保护分局、广州市环 境保护局、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局分别出具了证明, 证明公司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自 2012 年 至 2014 年 6 月,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没有收到过有关环保方面的处罚。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及子公司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事件。
2 、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制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一系 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日常工作安全防护和危险品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 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安全保卫防护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设安全工作小组不定 期检查公司的安全保卫防护工作;各部门设质量监督员负责安全保卫防护工作的 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函》,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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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规章而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函》、《证明》,苏州公司自 2011 年 3 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 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而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秦皇岛公司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其辖区内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及规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函》,陕西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陕 西公司自成立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西安市雁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函》,西安公司的生产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 2011 年 3 月 25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上 海众材自 2010 年 11 月 4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依法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其辖区范围内未发生过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上 海海东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依法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其辖区范围内未发生过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的《证明》,厦门宏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北京厦荣能遵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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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其日常监督检查,经核实,该公司在昌平区域 内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申请表》 中的意见,安徽公司在申请时间段内(201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能够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没有受到我局相关的行 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及杭州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出具的《确认函》/《证明》/《安全生产证明》,浙江公司、浙江中建的生产经 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 2012 年 10 月成立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广东中科华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其辖区内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有 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其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江苏公司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受到该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函》,徐州公司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 章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确认函》,贵州公司自 2012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 、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合并报表)(金额: 万元;成新率:%):
| 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额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11,924.79 | 1,261.75 | - | 10,663.04 | 8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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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9,620.14 | 10,083.14 | - | 9,537.00 | 48.61 |
|---|---|---|---|---|
| 2,057.40 | 1,015.08 | - | 1,042.33 | 50.66 |
| 2,561.44 | 1,487.19 | - | 1,074.25 | 41.94 |
| 497.47 | - | 497.47 | 100.00 | |
| 36,661.24 | 13,847.15 | - | 22,814.09 | 62.23 |
2 、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单台账面原值 30 万元 以上)及其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万元;数量:台):
| 2016.6.30 账面净值 |
|||||
|---|---|---|---|---|---|
| 序号 | 生产设备 | 数量 | 账面原值 | 所属公司 | |
| 1 | 耐火材料测试仪 | 1台 | 153.85 | 99.04 | 中国认证 |
| 2 | 多功能耐火试验 系统 |
1台 | 121.88 | 64.93 | 中国认证 |
| 3 | 管材静水压试验 机 |
1台 | 108.22 | 72.24 | 中国认证 |
| 4 | 太阳能光伏检测 电站 |
2台 | 205.84 | 194.51 | 中国认证 |
| 5 | 大气采样预浓缩 系统 |
1台 | 96.58 | 46.12 | 中国认证 |
| 6 | 老化仪及配套设 备 |
1台 | 94.20 | 78.54 | 苏州公司 |
| 7 | 建筑幕墙检测设 备 |
6台 | 443.38 | 266.73 | 上海众材、苏州公 司、厦门宏业、中国 认证 |
| 8 | X 射线荧光光谱 仪 |
2台 | 147.39 | 90.85 | 中国认证 |
| 9 | LMS 测试分析系 统 |
1台 | 70.92 | 59.13 | 中国认证 |
| 10 | 风机盘管机组性 能测试装置 |
2台 | 140.55 | 72.72 | 厦门宏业、中国认证 |
| 11 | 耐高温液体变压 器 |
1台 | 61.43 | 13.74 | 中国认证 |
| 12 | 等离子发射光谱 仪 |
4台 | 244.25 | 122.01 | 贵州公司、上海众 材、中国认证 |
| 13 | 气质联用仪 | 1台 | 53.68 | 51.13 | 苏州公司 |
| 14 | 同步热分析仪器 | 1台 | 51.64 | 14.84 | 中国认证 |
| 15 | 地质雷达检测设 | 2台 | 99.15 | 75.18 | 厦门宏业、徐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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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6.30 账面净值 |
|||||
|---|---|---|---|---|---|
| 序号 | 生产设备 | 数量 | 账面原值 | 所属公司 | |
| 备 | |||||
| 16 | 门窗综合能效测 试装置 |
1台 | 47.50 | 45.24 | 中国认证 |
| 17 | 组件专用高低温 湿度试验箱 |
1台 | 45.56 | 34.38 | 中国认证 |
| 18 | 色牢度试验机 | 1台 | 42.34 | 42.01 | 中国认证 |
| 19 | 建筑给排水系统 噪声测试设备 |
1台 | 41.79 | 15.99 | 中国认证 |
| 20 | 标准电动振动试 验系统 |
1台 | 40.85 | 26.30 | 中国认证 |
| 21 | 热脱附仪 | 1台 | 40.66 | 2.03 | 上海众材 |
| 22 | 智能数字式全自 动正置显微镜 |
1台 | 40.00 | 25.75 | 中国认证 |
| 23 | 散热器散热量检 测系统 |
1台 | 37.30 | 14.27 | 中国认证 |
| 24 | 单次闪光薄膜电 池组件测试仪 |
1台 | 36.92 | 17.05 | 中国认证 |
| 25 | 管材管件液压热 稳定性测定仪 |
1台 | 36.70 | 1.84 | 中国认证 |
| 26 | 塑料管材冷热水 循环实验机 |
1台 | 36.46 | 1.82 | 中国认证 |
| 27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2台 | 72.28 | 29.60 | 上海众材、中国认证 |
| 28 | 采暖散热器热工 性能检测设备 |
2台 | 71.44 | 46.38 | 北京厦荣、中国认证 |
| 29 | 建材单体制品燃 烧热装置 |
4台 | 141.53 | 91.66 | 北京厦荣、上海众 材、苏州公司、中国 认证 |
| 30 | 氙灯老化机 | 10台 | 345.92 | 107.11 | 秦皇岛公司、苏州公 司、中国认证 |
| 31 | 光伏玻璃投射光 谱测量设备 |
1台 | 34.00 | 24.83 | 中国认证 |
| 32 | 高速摄像机 | 2台 | 67.00 | 47.38 | 中国认证 |
| 33 | 试验室冷却系统 | 1台 | 31.62 | 20.35 | 中国认证 |
| 34 | 离子色谱仪 | 6台 | 188.65 | 115.69 | 贵州公司、秦皇岛公 司、上海众材、厦门 宏业、中国认证 |
| 35 | 电子膨胀仪 | 1台 | 30.86 | 3.01 | 中国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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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公司土地使用权和主要经营性房产情况
1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7 处,面积 共计 94,712.63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取得 | 是否 抵押 |
||||||
|---|---|---|---|---|---|---|---|
| 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证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面积(M2) | 终止日期 | ||
| 方式 | |||||||
| 北京厦荣 | 京昌国用(2004出 变)字第104号 |
昌平区富康 路36号 |
工业 用地 |
1,811.66 | 转让 | 2049.9.6 | 否 |
| 上海众材 | 沪房地浦字(2013) 第000634号 |
蔡伦路1623 号1、3幢 |
工业 用地 |
8,539.00 | 转让 | 2051.5.27 | 是 |
| 北京天誉 | 京通国用(2013) 出第00024号 |
北京市通州 区工业开发 区 |
工业 用地 |
31,333.33 | 转让 | 2054.11.5 | 否 |
| 苏州公司 | 苏工园国用(2013) 第00046号 |
苏州工业园 区娄葑北区 横二路南 |
工业 用地 |
19,396.50 | 转让 | 2056.12.30 | 是 |
| 广东中科 华大 |
穗府国用(2013) 第05000079号 |
中新广州知 识城凤凰三 横路以东 JLGY-J2-3 |
工业 用地 |
15,181.00 | 出让 | 2063.3.13 | 否 |
| 陕西公司 | 西沣国用(2014出) 第004号 |
红光路以北、 科源路以东 |
科研 用地 |
18,333.14 | 出让 | 2063.2.27 | 否 |
| 徐州公司 | 徐土国用(2014) 第19661号 |
互助巷小区 3楼5层1-6 号房 |
城乡 住宅 用地 |
118.00 | 转让 | - | 否 |
2 、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产共计 9 处,总面积 共计 33,700.37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取得 | 是否 | |||||
|---|---|---|---|---|---|---|
| 所有权人 | 用途 | 房权证 | 坐落 | 面积(M2) | ||
| 方式 | 抵押 | |||||
| 上海众材 | 厂房(华东 基地建设 项目) |
沪房地浦字(2013) 第000634号 |
蔡伦路1623号1、 3幢 |
8,357.95 | 转让 | 是 |
| 北京厦荣 | 实验室及 办公楼 |
京房权证昌其更字 第30528号 |
北京市昌平区昌 平镇富康路36号 |
1,058.67 | 转让 | 否 |
1-1-19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取得 | 是否 | |||||
|---|---|---|---|---|---|---|
| 所有权人 | 用途 | 房权证 | 坐落 | 面积(M2) | ||
| 方式 | 抵押 | |||||
| 北京厦荣 | 商业 | X京房权证昌字第 456375号 |
昌平区百善镇善 缘嘉园商业附属 用房1至2层9号 |
176.07 | 转让 | 否 |
| 北京天誉 | 办公楼、实 验楼 |
X京房权证通字第 1303488 |
北京市通州区光 华路1号 |
7,262.92 | 转让 | 否 |
| 苏州公司 | 办公楼、实 验楼 |
苏房权证园区字第 00489852号 |
苏州工业园区娄 葑镇和顺路1号 |
16,208.96 | 转让 | 是 |
| 徐州公司 | 办公 | 徐房权证泉山字第 225910号 |
互助巷小区3楼5 层1-6号房 |
271.75 | 转让 | 否 |
| 北京厦荣 | 办公联络 处 |
汤字第0132号 | 顺沙路南侧双兴 苑A区 |
121.35 | 转让 | 否 |
| 北京厦荣 | 办公联络 处 |
汤字第0133号 | 顺沙路南侧双兴 苑A区 |
121.35 | 转让 | 否 |
| 北京厦荣 | 办公联络 处 |
汤字第0242号 | 顺沙路南侧双兴 苑A区 |
121.35 | 转让 | 否 |
发行人自有房产中存在瑕疵的 3 处(其中:有 2 个是连体门面房),涉及房 产面积总计 364.05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总面积的 0.39%。
上述 3 处房产为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厦荣受让取得,北京厦荣持有北京市昌平 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民委员会核发的《房屋所有证》(证号:汤字第 0132 号、汤 字第 0133 号、汤字第 0242 号)。因北京厦荣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房 产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 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 当不予办理‖,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 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有关―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行为‖的有关规定,上述房产存在无法取得房产产权登记的法律风 险,如因规划调整,该等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将面临被动搬迁且无法获得相应 补偿的风险。
鉴于该等房产面积较小、价值较低(截至 2016 年 5 月净值为:132.05 万元), 用途为检测业务办公联络处,并非北京厦荣主要经营场所,即使被有权部门拆除 也不会对北京厦荣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产共计 46 处,面积共计
1-1-19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8,589.16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租赁面积 (m2) |
|||||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房权证 | 房屋坐落 | ||
| 1 | 中国认 证 |
中国建材 总院 |
2013.1.1至 2017.12.31 |
14,073.56 | 朝全字第 00597号 |
北京市朝阳区 管庄东里 |
| 2 | 浙江公 司 |
浙江省建 筑材料科 学研究所 有限公司 |
2014.9.1至 2018.8.31 |
2,302.68 | 杭房权证西移 字第 07533445号 |
杭州市教工路 533号办公大 楼 |
| 3 | 苏州公 司 |
苏州荣盛 起重机械 有限公司 |
2009.5.1至 2019.5.10 |
1,715.00 | 熟房权证辛庄 字第1100957 号 |
227省道常熟 市辛庄镇张港 泾村 |
| 4 | 陕西公 司 |
陕西大成 钢构建设 有限公司 |
2015.2.10至 2018.2.9 |
1,000.00 | 咸国用(2007) 第157-1号 |
咸阳市秦都区 世纪大道、企 业路 |
| 5 | 上海众 材 |
上海浦东 公司 |
2011.8.1至 2021.7.31 |
3,000.00 | 沪房地浦字 2010第 240567号 |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万祥镇宏祥 北路83弄1-42 号38幢二、三 层 |
| 6 | 上海众 材 |
浦东新区 龚路自来 水厂 |
2015.10.19 至 2020.10.18 |
30.00 | 沪房地浦字 (1999)第 039257号 |
浦东新区川沙 路955号10幢 115室 |
| 7 | 上海众 材 |
上海浦东 公司 |
2015.7.1至 2025.6.30 |
1,500.00 | 沪房地浦字 (2010)第 240567号 |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万祥镇宏祥 北路83弄1-42 号38幢一层 |
| 8 | 厦门宏 业 |
厦门百译 科技有限 公司 |
2013.9.21至 2018.9.20 |
1,200.00 | 厦地房证第 0543457号 |
厦门火炬高新 区(翔安)产 业区翔岳路6 号第三层 |
| 9 | 广东中 科华大 |
程鸽龙 | 2014.4.1至 2016.6.30 |
10.00 | 粤房地权证穗 字第 0550008004 号 |
萝岗区(中新 知识城)凤凰 三路17号自 编五栋407室 |
| 10 | 广东中 科华大 |
罗燕翔 | 2011.12.1至 2016.12.1 |
90.27 | 粤房地证字第 C6434707号 |
惠州市惠城区 演达一路12 号海燕腾龙商 厦9层06房 |
| 11 | 江苏公 司 |
苏州工业 园奥克科 技有限公 司 |
2010.3.1至 2020.2.29 |
2,660.00 | 苏房权证园区 字第 20040155号 |
苏州工业园区 民生路15号 |
1-1-19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租赁面积 (m2) |
|||||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房权证 | 房屋坐落 | ||
| 12 | 江苏公 司 |
苏州工业 园奥克科 技有限公 司 |
2014.4.1至 2020.2.29 |
165.00 | 苏房权证园区 字第 20040155号 |
苏州工业园区 民生路15号 |
| 13 | 广东中 科华大 |
广州瑞粤 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2013.9.1至 2016.8.31 |
1,502.08 | 粤房地产权证 穗字第 0550036493 号 |
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翔支 路1号自编一 栋A103、 A306-310 |
| 14 | 厦门宏 业 |
王谋良 | 2014.4.1至 2023.3.31 |
662.00 | 漳国用2005 蓝字第035号 |
漳州市蓝田工 业区景檀路1 号 |
| 15 | 厦门宏 业 |
厦门集大 教育发展 有限公司 |
2015.1.1至 2019.12.31 |
2,933.94 | 厦国土房证第 00885919号、 厦国土房证第 00885918号 |
厦门海沧区新 阳工业区西园 路91号、93 号 |
| 16 | 厦门宏 业 |
厦门集大 教育发展 有限公司 |
2016.1.1至 2019.12.31 |
707.00 | 厦国土房证第 01050672号 |
厦门市海沧新 阳工业区西园 路83、85号B 厂房四楼 |
| 17 | 厦门宏 业 |
厦门高新 技术创业 中心 |
2015.6.1至 2020.5.31 |
1,826.83 | 厦地房证 00441479 |
厦门火炬高新 区创业园伟业 楼N201-N204 室 |
| 18 | 厦门宏 业 |
厦门市第 三建筑公 司 |
2015.10.10 至2025.10.9 |
1,400.00 | 厦地房证第 00357440号 |
厦门市思明区 文屏路186号 101室 |
| 19 | 厦门宏 业 |
漳浦仁宝 食品有限 公司 |
2015.11.1至 2021.10.31 |
986.00 | 浦房权证(99) 字第00412号 |
漳浦县杜浔镇 城里村 |
| 20 | 厦门宏 业 |
晋江市罗 山镇兴艺 木器厂 |
2013.3.5至 2018.3.4 |
750.00 | 晋房罗山共字 第14-40001 号 |
福建省晋江市 罗山街道罗裳 社区 |
| 21 | 厦门宏 业 |
石狮市健 健实业发 展有限公 司 |
2013.6.1至 2018.5.31 |
430.00 | 狮建房权证宝 盖字第 010446号 |
健健实业园佳 园城一楼 |
| 22 | 厦门宏 业 |
石狮市建 邦服装织 造有限公 司 |
2015.7.1至 2016.7.1 |
100.00 | 狮建房权证宝 盖字第 014706号 |
石狮市宝盖科 技园健健实业 园佳园城 |
1-1-19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租赁面积 (m2) |
|||||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房权证 | 房屋坐落 | ||
| 23 | 厦门宏 业 |
石狮市建 邦服装织 造有限公 司 |
2014.7.1至 2016.7.1 |
94.00 | 狮建房权证宝 盖字第 014706号 |
石狮市宝盖科 技园健健实业 园内 |
| 24 | 厦门宏 业 |
厦门市大 顺物流有 限公司 |
2016.2.1至 2021.1.31 |
100.00 | 厦国土房证第 00927782 |
厦门市同安工 业集中区西洪 塘路229号物 流园综合部楼 105室 |
| 25 | 中国认 证 |
广州瑞粤 科技企业 孵化器有 限公司 |
2015.3.15至 2018.3.15 |
247.00 | 粤房地产权证 穗字第 0550036493 号 |
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翔支 路1号自编一 栋A304-305 |
| 26 | 成都分 公司 |
胡兴华 | 2015.5.18至 2016.6.17 |
31.15 | 成房权证监字 第2584561号 |
成都市武侯区 龙腾西路3号 2栋1单元5 层1号 |
| 27 | 新疆分 公司 |
陈智慧 | 2015.6.1至 2018.5.31 |
99.85 | 乌房权证高新 技术开发区 (新市区)字 第 2014394510 号 |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新市区) 苏州西大街 267号汉唐天 下小区11栋 15层2单元 1502 |
| 28 | 内蒙古 分公司 |
周志跃 | 2015.6.8至 2016.6.8 |
54.00 | 呼房权证新城 区字第 2002032642 号 |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二毛宿舍 13号楼5单元 502 |
| 29 | 内蒙古 分公司 |
郝翔宇 | 2015.10.28 至 2016.10.27 |
163.50 | 呼房权证赛罕 区字第 2014127404号 |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电力家园 G3号楼2单元 13层东户 |
| 30 | 中国认 证 |
三门峡市 湖滨区人 民政府湖 滨街道办 事处 |
2015.11.1至 2018.11.1 |
77.00 | 第03842号 | 河南省三门峡 市湖滨区黄河 路与陕源路交 叉口湖滨街道 综合楼2楼 205、206、207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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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租赁面积 (m2) |
|||||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房权证 | 房屋坐落 | ||
| 31 | 江苏公 司 |
徐州市产 品质量监 督检验所 |
2015.1.1至 2019.12.31 |
1,366.00 | 无 | 徐州市新城区 商聚路 |
| 32 | 厦门宏 业 |
沙县德义 骨科技术 有限公司 |
2013.1.1至 2022.12.31 |
836.00 | 土地权证:虬 国用(2011) 第1386154 号,房屋权证 正在办理 |
金沙园长泰路 综合楼一、二 楼部分 |
| 33 | 成都分 公司 |
谢倩 | 2015.8.1至 2018.7.31 |
95.80 | 无 | 成都市高新西 区中海国际社 区中海海科大 厦B座10楼 11号 |
| 34 | 中国认 证 |
北新集成 房屋制造 (海南) 有限公司 |
2015.1.1至 2035.1.1 |
29.00 | 无 | 海南省定安县 塔岭新区(二 园)西三环路 南侧 |
| 35 | 上海众 材 |
上海浦东 公司 |
2011.8.1至 2021.7.31 |
7,000.00 | 无 | 民雷路928号 |
| 36 | 苏州公 司 |
苏州院 | 2016.4.1至 2017.3.31 |
2,910.06 | 苏房权证市区 字第 10271550号 |
苏州市广济路 282号-284号 |
| 37 | 秦皇岛 公司 |
秦皇岛院 | 2015.7.1至 2017.6.30 |
1,702.22 | 秦海房字第 2753号 |
秦皇岛市海港 区河北大街西 段91号 |
| 38 | 西安公 司 |
西安院 | 2011.7.30 至2016.7.30 |
400.00 | 市房权字 110010004 1-1号 |
西安市长安南 路6号 |
| 39 | 安徽公 司 |
合肥院 | 2015.10.1至 2016.12.31 |
630.00 | 合产字第 110040648号 |
安徽省合肥市 望江东路60 号办公大楼第 七层,活动楼 一、二层 |
| 40 | 安徽分 公司 |
合肥院 | 2015.10.1至 2016.12.31 |
90.00 | 合产字第 110040648号 |
安徽省合肥市 望江东路60 号办公大楼七 层 |
| 41 | 贵州公 司 |
贵州省建 筑材料科 学研究设 计院有限 |
2015.11.1至 2016.12.31 |
405.00 | 筑房权证南明 字第 010442946 |
贵阳市南明区 沙冲南路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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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租赁面积 (m2) |
|||||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期间 | 房权证 | 房屋坐落 | ||
| 公司服务 中心 |
||||||
| 42 | 中国认 证 |
北京中航 远东建筑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2009.10.1至 2019.9.30 |
2,087.00 | 无 | 北京市通县宋 庄小堡村佰富 苑工业园区 |
| 43 | 北京厦 荣 |
北京市美 捷达文化 用品有限 公司 |
2012.2.1至 2017.1.31 |
425.00 | 无 | 北京市昌平区 百善镇美捷达 工业园内 |
| 44 | 北京厦 荣 |
北京市美 捷达文化 用品有限 公司 |
2012.6.1至 2017.1.31 |
617.00 | 无 | 北京市昌平区 百善镇美捷达 工业园内 |
| 45 | 中国认 证 |
南山 | 2016.5.10至 2017.5.9 |
33.60 | 房地证津字第 131021400126 |
天津市中新生 态城动漫中路 482号创智大 厦1-715 |
| 46 | 北京天 誉科技 |
宋芳 | 2016.5.27至 2017.5.26 |
51.62 | 京(2016)朝 阳区不动产权 第0064543号 |
北京市朝阳区 鑫兆佳园15 号楼6层701 |
对以上租赁房产,说明如下:
(1)第 1 项涉及划拨地租赁及关联租赁,但对发行人租赁使用该等房屋不 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建材总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名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坐落在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一号,用地证载使用权面积 470,671.56 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京朝国用[2000]划字第 0102 号),证载建筑面积 209,551.90 平方米(房 产所有权证号:朝全字第 00597 号)。
截至目前,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建材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租赁 使用中国建材总院的办公区、厂区房产共计 14,073.56 平方米,该等房产所在地 块分摊的土地面积为 12,079.00 平方米。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关于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京用地有关事宜的函》(国管房地 [2013]68 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中国建材总院将上述院落中面积为 14,073.56 平方米的房屋及分摊的约 12,079.00 平方米的土地交由发行人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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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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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仍为中国建材总院所有,不做权属变更。因此,发行人租赁 中国建材总院房产的实际租赁面积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面积一致。 发行人租赁中国建材总院房产的具体分布情况:
| 序号 | 租赁场地名称 | 面积(㎡) | 备注 |
| 1 | 科研区南楼 | 4,633.05 | 独立区域 |
| 2 | 科研区东楼 | 1,796.06 | 独立区域 |
| 3 | 科研区西楼 | 429.90 | 独立区域 |
| 4 | 厂区放射性检测 | 183.00 | 独立平房小院 |
| 5 | 厂区幕墙实验室 | 655.73 | 独立平房小院 |
| 6 | 厂区建筑节能检测实验室 | 339.50 | 独立平房小院 |
| 7 | 厂区耐火产品 | 836.01 | 独立平房小院 |
| 8 | 厂区管材实验室 | 266.85 | 独立平房小院 |
| 9 | 厂区高速撞击实验楼 | 681.70 | 独立平房小院 |
| 10 | 厂区中空玻璃实验室 | 529.90 | 独立平房小院 |
| 11 | 厂区玻璃检测楼(红楼) | 1,588.82 | 独立楼房 |
| 12 | 厂区防火、噪声实验室 | 600.00 | 独立平房 |
| 13 | 厂区仓库、设备库 | 216.00 | 独立平房 |
| 14 | 厂区设备研发车间 | 318.90 | 独立平房小院 |
| 15 | 厂区太阳能光伏检测 | 708.24 | 独立平房小院 |
| 16 | 厂区光伏、中空样品库 | 289.90 | 独立平房小院 |
| 合计 | 14,073.56 |
发行人租赁使用的房产在结构上是独立房产,位于中国建材总院在北京市朝 阳区管庄东里一号的地块之上,与中国建材总院院落内其他房产不存在混同的情 形。
2、发行人租赁中国建材总院房产的背景
发行人的前身认证中心是在中国建材总院下属的多个非独立法人的检测和 认证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的,该等检测和认证机构的办公场所均位于中国建材总院 院内,组建成立后的认证中心沿用原有办公场所。发行人于 2009 年改制为有限 责任公司时,中国建材总院并未将发行人租赁使用的划拨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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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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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并在报告期内形成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原因如下:
(1)发行人租赁使用的中国建材总院的房产分散在 16 处不同地块上,该等 地块均在中国建材总院上述划拨地范围内,分布分散,各地块面积均不大,而且 由于中国建材总院及其下属多家企业均在该地块之上使用或租赁使用房产进行 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一,中国建材总院难以对院内房产的利用情况进行统一协 调。在此背景下,单独就发行人租赁使用的划拨地块进行分割办理出让手续并投 入发行人,与中国建材总院整个地块上的土地利用状态存在冲突,也不利于中国 建材总院土地资产的整体规划,而且不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合理利用的原则,因 此,在发行人改制时,中国建材总院有关将划拨土地投入发行人的计划未能取得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2)发行人租赁使用的中国建材总院的房产为不同时期建设的房产,缺少 统一规划,该等房产虽然在发行人业务培育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发行人 改制设立阶段即已无法满足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需要,更不符合发行人建设总部基 地、实施总部集中式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因此,发行人在改 制设立阶段已计划另行购买合适的地块用于建设总部基地。基于该原因,从有效 配置资产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角度,中国建材总院在发行人改制设立阶段未将 该等划拨用地投入发行人。
3、关于发行人租赁中国建材院房产和划拨土地的合规性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07〕201 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
(一)中央国家机关(含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 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 关人民团体等)和中央在京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 位使用的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负责制定用地管理规章 制度,审核用地登记和预登记,编制用地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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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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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督土地的利用、处置、调整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涉及用地 划转、置换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 位、中央企业及所属在京单位出租、抵押、置换用地,应逐级审查后报归口管理 部门备案;因企业改制涉及用地转移、出让、作价入股的,应逐级审查后报归口 管理部门核准。‖
中国建材总院作为中央企业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属于―中央国家机关 在京单位‖,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 年更名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中央国家机 关在京单位用地,且―中央企业及所属在京单位出租、抵押、置换用地,应逐级 审查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因此,中国建材总院于 2013 年就其向发行人出租 该等划拨地房产事宜报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批准。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京用地有关事宜的函》(国管房地[2013]68 号),―一、你公司所属中国建材总 院坐落在朝阳区管庄东里,用地证载使用权面积 470,671.5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京朝国用[2000]划字第 0102 号),证载建筑面积 209,551.90 平方米(房 产所有权证号:朝全字第 00597 号)。二、根据《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 院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屋使用情况的说明函》,上述院 落中约 14,073.56 平方米的房产及分摊的约 12,079.00 平方米的土地由中国建材检 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三、为支持你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改制上市 工作和事业发展,同意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现有土地 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属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所有。‖根据 前述国管房地[2013]68 号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中国建材总院将上述院落 中面积为 14,073.56 平方米的房屋及分摊的约 12,079.00 平方米的土地交由发行人 继续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仍为中国建材总院所有,不做权属变更。根据国家机 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文件延 期的函》(国管房地[2015]445 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国管房地[2013]68 号文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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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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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 号),―中央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出租、占地补偿等所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出让金 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外),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上缴中央国库‖。因中 国建材总院将房屋租赁给发行人时并未对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进行区分,统一以 房屋租金的形式收取,因此,在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关于中国建筑材 料科学研究总院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屋使用情况的说 明函》中,中国建材总院写明―划拨土地使用权由 CTC 无偿使用‖,向国家机关 事务管理局进行了汇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京用地有关事宜的函》(国管房地[2013]68 号)中并未对此提出异 议,同意由发行人继续使用现有土地和房屋。因此,中国建材总院并未向中央国 库上缴划拨土地出租收益。
就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事宜,鉴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批准中国 建材总院向发行人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未对中国建材总院未将划拨土地 出租收益从房屋租金中区分出来并上缴中央国库的行为提出异议,且中国建材总 院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建材集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划拨土地出租收益留存 中国建材总院不造成实质上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向中央国库上缴划拨土地出 租收益是出租人的义务,而非承租人的义务,因此,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 批准中国建材总院将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发行人,且发行人已经按照租赁合 同的约定缴纳租金的前提下,中国建材总院未将划拨土地出租收益从房屋租金中 区分出来并上缴中央国库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合法租赁使用中国建材总院房 屋、划拨用地,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租赁中国建材总院房产、土地的公允性
中国建材总院共有证载房产 209,551.90 平方米,几乎全部自用或由其下属企 业使用。
截至目前,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建材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租赁 使用中国建材总院的办公区(科研区)、厂区房产共计 14,073.56 平方米,该等房 产所在地块分摊的土地面积为 12,079.0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每年支付一次,年租金为 4,186,514 元。发行人租赁的房屋 中,办公区(科研区)房产主要用于发行人的职能管理部门、研发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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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延伸服务等业务部门,以及小部分检测实验室,租赁价格为 1.10 元/㎡天;厂区房产主要用于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等检 测实验室,以及仪器设备实验室,租赁价格为 0.55 元/㎡天。
根据中国建材总院与无关联第三方北京金盛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具有参考意义的非关联方租赁合同,北京金盛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中国建 材总院位于管庄东里一号院 68 号楼及部分库房共计 1,427.6 平方米用于办公、仓 储等。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金盛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办公用房 1.10(元/ ㎡天)、厂房 0.55(元/㎡天)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赁期限为五年,合 同价格、付款条件与发行人的租赁合同相同。
目前,中国建材总院周边没有同一类型的物业,经过发行人的市场调查和询 价,收集到以下信息:
| 价格 (元/㎡*天) |
||||
|---|---|---|---|---|
| 序号 | 地址 | 楼龄 | 性质 | |
| 1 | 管庄东里一号院南楼等16 处 房产(发行人租赁地) |
办公用房1.10 厂房0.55 |
50年以上 | 不临街 |
| 2 | 管庄朝阳路刨花板市场东北角 160米 |
2.56 | 24年 | 商铺 |
| 3 | 杨闸环岛东北角 | 2.5 | 8年 | 临街商铺 |
| 4 | 管庄综合服务楼 | 2.5 | 22年 | 临街写字楼 |
| 5 | 龙湖长楹天街未来时 | 3 | 1年 | 临街写字楼 |
| 6 | 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附近原 海天一色酒店 |
3 | 8年 | 临街商铺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向中国建材总院租赁房产的价格与周边物业 租赁价格的差异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
(1)土地性质的差异。中国建材总院的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和临街商铺 和写字楼相比,租金要低。
(2)地理位置的差异。中国建材总院位于管庄东里一号院,不临街,距离 公交地铁较远,和临街商铺和写字楼相比,交通便利程度较低,租金要低。
(3)租赁面积的差异。发行人的租赁面积相对较大,而临街商铺和写字楼 可以整租也可以单租,且以零散出租为主,所以租金单价存在差异。
(4)房屋新旧的差异。中国建材总院内的办公用房和厂房绝大多数为 50 年代的建筑,房龄较高,楼内整体设施、装修及物业远不如临街商铺、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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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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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户类型的差异。发行人规模较大且利润过亿,收取租金有保障;临 街商铺和写字楼面向客户则多是个体户和小公司,流动性较高,交易稳定性的区 别导致了租金单价的差异。
(6)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的差异。发行人租赁合同有效期五年,付款方式 是一年一付;临街商铺和写字楼合同通常一年一签,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期限较 短,灵活性较高,因而租金较高。
综上,发行人租赁中国建材总院的房产价格虽然从单价上看低于周边地区的 临街商铺和写字楼,但综合考虑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各项因素,发行人租赁中国建 材总院房产的价格是公允的。
5、发行人避免与中国建材总院房产租赁的后续计划
为实现集中用地,并解决与中国建材总院的关联交易问题,发行人拟用时五 年,采用搬迁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分批迁移到在建的华北(北京)基地。
华北(北京)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 天誉于 2013 年通过转让取得。2012 年 11 月 26 日,北京天誉与北京通州工业开 发区总公司签署《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光 华路 1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1,333.33 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及总建筑面积为 7,262.92 平方米的地上房屋所有权,作为办公楼和实验室,并于 2013 年 3 月取 得华北(北京)基地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京通国用(2013)出 第 00024 号)及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编号:X 京房权证通字第 1303488)。
发行人的具体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装修改造和部分实验室搬迁阶段
装修改造工作包括对华北(北京)基地现有 7,262.92 平方米的南、北楼进行 的二次结构加固、排风系统的改造、消防配套设施安装改造、铺装地面、墙面粉 刷、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改造、强弱电系统改造等。
2014 年 9 月,发行人花费 1,366,778 元对华北(北京)基地的南楼实验室进 行了装修改造工程。首批改造的实验室包括力学实验室、高低温实验室、环境实 验室、光学实验室、灭火器实验室、消防水带实验室、正门大厅、走廊等。改造 工程已于 2014 年底完成,截止 2015 年底已完成建筑工程结构检验试验室(183 平方米)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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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发行人共花费 2,787,415.12 元对华北(北京)基地的北楼实验 室进行了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批改造的实验室包括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色 谱实验室、光谱实验室、高温实验室、样品库、恒温室房间等。改造工程于 2016 年 5 月份完工,计划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现宋庄小堡村实验室(2,087 平米)、 百善村美捷达工业园区实验室(1,042 平米)、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752.04 平米)、研究中心(429.9 平米)的搬迁工作。
第二批改造后的搬迁计划中涉及发行人租赁使用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位于宋庄小堡村房产、北京厦荣租赁使用美捷达位于百善镇工业园区 的房产均存在瑕疵,通过搬迁可以解决该等租赁房产瑕疵对发行人的影响。目前, 发行人与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厦荣与美捷达均正在协商解 除关于瑕疵房产的租赁合同,拟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解除该等租赁合同并完成 搬迁。
此外,华北(北京)基地南、北楼其余面积为公司研发中心和企业管理信息 化平台建设两个募投项目的使用面积。
第二阶段:土建施工阶段
本阶段将建设地上建筑面积 32,200 平方米,主要任务是现场施工,包括土 建工程以及设备、管线、电器的安装。工期安排时间较短,预计开工时间为 2017 年二季度,建设周期为 1 年。
第三阶段:装修及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阶段
土建施工阶段完成后,计划于 2018 年二季度开始实施装修及实验仪器设备 购置,在一年内完成,其中装修计划 6 个月内完成,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4 个月内完成。
第四阶段:整体搬迁及设备购置阶段
整体搬迁计划于 2019 年二季度开始实施,在一年内完成:
首先,实现耐火材料物化性能检验实验室、水泥产品检验室及能效测评的整 体搬迁,计划 2 个月内完成。
其次,实现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玻璃产品检验实验室的整体搬迁, 计划 3 个月内完成。
再次,实现涂料及胶黏剂检验室、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的整体搬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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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3 个月内完成。
最后,实现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实验室、综合办公部门、业务接待部门 的整体搬迁,计划 2 个月完成。
上述搬迁方案的安排,一方面可以确保发行人的检测能力尽可能满足业务需 要;另一方面也给发行人客户留出充分的时间适应,实现发行人业务经营平稳过 渡。
通过实施上述搬迁计划,可以彻底解除发行人租赁中国建材总院房屋、划拨 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解决发行人租赁使用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位于宋庄小堡村房产(2,087 平方米)、北京厦荣租赁使用美捷达位于百善镇工 业园区的房产(1,042 平方米)这两块租赁房产的瑕疵问题,达到减少关联交易 以及大幅减少瑕疵房产租赁的目的。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部租赁使用中国建材总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已经经过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主管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准,租赁使用房产及土地使 用权的面积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一致。发行人 租赁使用中国建材总院的房产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与中国建材总院院落内其 他房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2、虽然中国建材总院将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发行人时未将划拨土地出 租收益从房屋租金中区分出来并上缴中央国库,但鉴于发行人无偿使用划拨土地 使用权已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批准中国建材总院 向发行人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未对中国建材总院未将划拨土地出租收益 从房屋租金中区分出来并上缴中央国库的行为提出异议,且中国建材总院为国有 独资公司中国建材集团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划拨土地出租收益留存中国建材 总院不造成实质上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向中央国库上缴划拨土地出租收益是 出租人的义务,而非承租人的义务。因此,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批准中国 建材总院将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发行人,且发行人已经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 缴纳租金的前提下,中国建材总院未将划拨土地出租收益从房屋租金中区分出来 并上缴中央国库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合法租赁使用中国建材总院房屋、划拨用 地,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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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本部租赁使用中国建材总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公允,相 关房产未投入发行人是基于特定历史原因,鉴于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 决关联租赁的措施,因此,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 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2)第 31 至 34 项房产的出租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对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租赁使用该等房屋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该等无证房产面积合计 2,326.80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总面积的 2.52%。具体情况如 下:
第 31 项江苏公司租赁的物业,出租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尚未取得 该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大龙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产权证明》,该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人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所,因项目于 2012 年建设,2014 年 12 月投入使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第 32 项厦门宏业租赁的物业,出租人沙县德义骨科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房屋 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虬国用(2011)第 1386154 号), 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 33 项成都分公司租赁的物业,出租人谢倩已经与物业开发商签订了购房 合同,但尚未取得该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第 34 项就发行人租赁的北新集成房屋制造(海南)有限公司房屋,北新集 成房屋制造(海南)有限公司拥有该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房屋 产权手续。
基于上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第 31 至 34 项房产的出租人虽然尚未 取得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但出租人实际拥有该等房屋所在地块的使用权或房 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对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确认,因此,该等出租房产不 存在因产权不确定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可在租赁期内持续租赁使用该房产。
(3)第 35 项至 44 项共 10 处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该类瑕疵房产面积共计 16,266.28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 总面积的 17.63%。具体情况如下:
第 3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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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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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材租赁使用上海浦东公司房产面积 7,000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 赁的房产总面积的 7.58%,上海浦东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就该等房产取得产权证 书。
| 使用人 | 产权人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上海众材 | 上海浦东公司 | 7,000.00 | 检测、办公用房 | 2011.8.1至2021.7.31 |
1、历史背景
上海浦东公司曾经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监督与评估、建设工程检测、建筑 设备和材料检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检测仪器、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销售,在上 海市建筑工程检测领域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2002 年 7 月,因曹路镇镇政府办 公场所迁址的需要,将上海浦东公司自有的、合规的原川沙路 358 号面积为 7,001.40 平方米地块及房屋,置换至现民雷路 928 号 8,400 平方米地块,为其主 要经营场所。根据双方协议,由曹路镇镇政府负责民雷路 928 号地块的征用和新 建房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但曹路镇镇政府至今没有办理有关土地 权证的相关手续,导致上海浦东公司在此地块相关房产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自 2002 年 8 月上海浦东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曹路镇政府未 能继续推进有关土地权证的相关手续,上海浦东公司遂于 2012 年 12 月提请曹路 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协议解决民雷路 928 号地块的土地及房屋权证问题。曹 路镇政府以浦曹府[2013]9 号《关于对民雷路 928 号土地房屋有关问题的复函》 对上海浦东公司回复如下:
(1)民雷路 928 号 8400 平方米土地及属于上海浦东公司所有的房屋,上海 浦东公司有权依法使用及经营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近期对该地 块没有拆迁计划;
(2)因历史原因,该地块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证,今后在具 备条件办理相关权证时,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将给予协助和配合;
(3)上海浦东公司占有和使用民雷路 928 号地块及生产办公楼,有协议书、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浦供郊[2003]004 号供地通知等文件和相关资料为证,贵公 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单位出示。
截至目前,上海浦东公司正常经营、使用民雷路 928 号地块及办公楼。 2、上海众材租赁上海浦东公司民雷路房产的情况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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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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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开拓在上海地区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建设华东基地,于 2010 年 同上海浦东公司洽谈合作,拟收购上海浦东公司。由于上海浦东公司名下民雷路 928 号房产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所有权证,无法作为发行人收购的标的资 产。因此上海浦东公司将除该房产之外的其他资产、检测相关业务、资质、人员 等全部平移至分立后的上海众材,由发行人收购上海众材。由此产生了上海众材 租赁使用上海浦东公司 7,000 平方米房产的行为。
为解决与上海浦东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上海众材于 2012 年 11 月与上海八 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蔡伦路 1623 号 1、3 幢共计 8,357.95 平米的房产,拟用于建设募投华东基地。上海众材已购买 合法房产作为项目建设地,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 面积 (M2) |
取得 方式 |
是否 抵押 |
||||
|---|---|---|---|---|---|---|
| 所有权人 | 用途 | 房权证 | 坐落 | |||
| 上海众材 | 厂房(华东基 地建设项目) |
沪房地浦字(2013) 第000634号 |
蔡伦路1623 号1、3幢 |
8,357.95 | 转让 | 是 |
上海众材于 2012 年 11 月购买位于蔡伦路 1623 号 1、3 幢共计 8,357.95 平米 的房产,该等房产中尚有存续期内的第三方租赁合约正在履行,为避免发生纠纷 及违约赔偿,上海众材根据租赁合约到期情况分批实现房产自用,与此同时,报 告期内上海众材继续租赁上海浦东公司民雷路房产。
随着蔡伦路 1623 号 1、3 幢房产租约部分陆续到期,上海众材已装修并投入 使用部分自有房产,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认证等业务;同时,上海众材计划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现在民雷路房产上的办公、档案及仓库用房搬迁至自有 房产,预计可减少租赁面积 3,000 平方米;截至目前租约未到期的面积尚有 3,414.12 平方米,2016 年底前到期 1,600 平方米,2017 年底前到期 1360 平方米, 2018 年底前到期 450 平方米;上海众材计划根据租约到期陆续安排民雷路上实 验室的搬迁,并在 24 个月内逐步清理完毕上海众材自有房产的租户,分批将上 海众材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金属装饰产品与管 材检验实验室、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涂料及粘稠剂检验实验室、陶瓷与 石材检验实验室搬迁至自有房产,并解除与上海浦东公司就民雷路房产签订的租 赁合同。
3、上海众材租赁上海浦东公司民雷路房产的公允性
上海众材租赁上海浦东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雷路 928 号的办公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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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共计 7,000 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租金为 0.99 元/平方米/天,每年支付一 次租金。该地块地理位置较偏,周边建筑物很少,经核查离其较近的位置稍佳、 位于民秋路上上海成华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与上海黄埔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的房 产租赁合同,其租赁房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秋路 188 号,共计 5,000 平方米, 年租金为 1,980,000 元,约 1.08 元/平方米/天,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合同价格、 付款条件与上海众材租赁上海浦东公司的合同价格和付款条件相近,因此上海众 材向上海浦东公司租赁房产的定价是公允的。
4、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海众材租赁上海浦东公司房产是在发行人业务扩张过程中因收购而产生 的。曹路镇人民政府已经确认了上海浦东公司对民雷路 928 号土地及房产的经营 管理及使用权,上海众材租赁该房产至今一直正常使用,且上海众材对经营场所 无特殊要求并正在逐步迁入新办公场所,预计 2016 年底上海众材租赁民雷路 928 号房产将低于 2,000 平米。
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承诺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土地使用 权因存在权属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经营场地时,愿意 赔偿发行人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生产经营停滞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上海众材租赁的上海浦东公司民雷路 928 号房产虽未取得房产证,但 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因历史原因,上海浦东公司未能就民雷路 928 号房产办理房产证,该等 用房是上海众材的检测、办公用房。因该等房屋使用手续不完备,存在被认定违 法建筑和被拆除的风险。由于上海众材已购置房产并正在陆续迁入新办公场所, 且该等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比例较低,不构成发行人 的主要经营场所,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上海众材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并需要搬 迁的,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影响。
2、上海众材租赁使用上海浦东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公允,相关 房产未投入上海众材的原因真实,鉴于上海众材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关联 租赁的措施,因此,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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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
( I )因涉及划拨地租赁审批手续过期而存在瑕疵的房产面积合计 5,012.28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的 5.43%
| 租赁面积 (㎡) |
||||||
|---|---|---|---|---|---|---|
| 序号 | 使用人 | 产权人 | 瑕疵原因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36 | 苏州公司 | 苏州院 | 涉及划拨土地使 用权出租,相关 审批手续正在办 理过程中 |
2,910.06 | 办公用房 | 2016.4.1至 2017.3.31 |
| 37 | 秦皇岛公 司 |
秦皇岛院 | 1,702.22 | 办公用房 | 2015.7.1至 2017.6.30 |
|
| 38 | 西安公司 | 西安院 | 400.00 | 办公用房 | 2012.7.30至 2016.7.30 |
其中, 第 36 项: 1、基本情况
苏州院坐落在苏州市广济路 282 号,用地证载使用权面积 3,070.40 平方米(国 有土地使用证号:苏国用(2010)第 04018941 号),证载建筑面积 2,963.63 平方 米(房产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 10271550 号)。苏州公司租赁的房产在 上述证载范围之内,租赁面积 2,910.06 平方米,用于办公、实验、仓储等,为苏 州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院房产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
2、相关土地、房产未投入苏州公司原因
苏州公司的业务相对苏州院的其他业务规模很小,该等业务重组进入发行人 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将苏州公司使用房产所在地块单独分割投入苏州公 司不符合苏州院土地的整体规划,也不利于该土地的合理利用,因此,苏州院以 房产、土地使用权投入苏州公司的计划未能获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时, 发行人在重组苏州公司时为了满足苏州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经营场所的需求,已 经计划购置自有房产,将苏州公司搬出苏州院所在地块。因此,苏州院未将相关 房产、土地使用权投入苏州公司。
3、租赁的公允性
根据合同约定,苏州公司按照 23.48 元/平方米/月支付租金,每半年支付一 次租金,即在每年 1 月份和 7 月份支付当期房租。根据具有参考意义的非关联方 租赁合同,《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租赁苏州院位于苏州市广济路 282 号房产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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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83.5 平方米用于办公用房。根据合同约定,《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按照 22 元/平方米/月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每年 1 月前支付当期房租,租赁期 限为三年,合同价格、付款条件与苏州公司的租赁相近。
4、诉讼情况及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
(1)苏州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进展情况
2013 年 2 月 27 日,苏州公司与苏州生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生 能电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转让合同》,由苏州公司购买苏州生能 电器持有的地处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1 号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 用权。苏州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办理完毕产权交接手续,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 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而原所有人苏州生能电器于 2011 年 4 月与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 告‖)、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订 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由三被告承租上述房屋,租赁期限 12 年,自 201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止。基于买卖不破租赁,苏州公司原计 划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书》。但该三被告拒绝按原合同约定向苏州公司支 付租金,并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相关约定。
2013 年 12 月 20 日,苏州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 除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书》,判令三被告依约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 547,655.52 元;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自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 至腾让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300,000 元;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因三被告 违约解除合同应付的违约金 3,835,618.20 元;判令三被告对承租房屋承担恢复原 状的责任。2013 年 12 月 26 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公司核发(2014) 园民初字第 0053 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作出(2014)园民初字第 00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三人苏州生能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1 年 4 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 日起解除;
二、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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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从其直接占有使用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1 号、依总平面图标示为―车间一‖ 的房屋中腾空、搬离;
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5,000 元;
四、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支付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房屋使用费计算方式 为: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三被告实际搬离之日止,按照每月 121,212.72 元计算(含税金);
五、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违约金 400,002 元;
六、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将本案两份《确认书》中所列的改建项目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应依据本案总平面 图为标准;
七、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204,097.76 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不服(2014)园民初字第 0053 号《民 事判决书》,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撤销(2014)园民初字第 0053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 审,并要求苏州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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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2)苏州公司与承租人纠纷对苏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有效解决瑕疵房产和 违法租赁划拨土地的影响
A、苏州公司目前的用房情况
截至目前,苏州公司实验与办公用房面积总计 5,825.06 平方米,分别为租用 位于苏州市广济路 282 号的苏州院房产 2,910.06 平方米作为实验室,租用位于常 熟市辛庄镇的苏州荣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房产 1,715 平方米作为实验室以及使用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1 号的自有房产 1,200 平方米作为鉴定培训中心。
苏州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受让取得的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北区和顺路 1 号 21331 号地块及房产情况如下: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9,396.5 平方米,地块之上共有两处车间,建筑 面积共计 16,208.96 平方米(如图一所示)。其中车间一为四层 8,266.11 平方米、 车间二为三层 7,942.85 平方米。车间一已全部出租,并存在苏州公司与苏州火炬 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 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车间二有 50%的面积对外出租, 存在苏州公司与苏州鸿洋仓储有限公司、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车间二未出租房产面积共计 3,600 平方米,其中约 1,200 平方 米已实际用作苏州公司鉴定培训中心,另外约 2,400 平方米因无法进行整体实验 室设计和改造而暂时闲置。
B、苏州公司购置自有房产后未实施搬迁的原因
苏州公司购置位于和顺路房产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与苏州院之间的关联租赁 并将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的租赁办公面积也一并搬迁,实现集中办公,因此,计划 对和顺路现有车间一、车间二进行整体规划、改造,并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可 在空置土地之上新建车间。
由于苏州公司所购房产原租赁未到期,并且面临上诉未结讼诉,因此不能对 车间一、车间二进行整体规划及改造。基于前述原因,苏州公司在购置自有房产 后除将车间二的 1,200 平方米作为鉴定培训中心以外,未实施搬迁。
C、苏州公司的搬迁计划
从长期性、整体性和经济性的角度出发,在车间二承租人全部租期届满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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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改造后实施搬迁更有利于苏州公司经营。如果短期内无法进行整体改造,目前 和顺路空置自有房产(面积 2,400 平方米)也可以满足容纳位于广济路苏州院房 产内的业务(用房面积 2,910.06 平方米)的实际需要,将位于广济路苏州院房产 内的业务迁至和顺路空置自有房产(面积 2,400 平方米)具有可行性。苏州公司 的搬迁计划具体如下:
(I)根据苏州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苏州公司已经完成对和顺路部分空 置房产的装修并投入用于职业鉴定及培训等业务。
(II)拟在未来 1 年内,通过协商、法律等各种手段清理部分租户以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并对自有房产进行整体改造及装修。
为解决与苏州院之间的关联租赁需要,苏州公司已经启动将位于苏州院内的 卷材实验室、涂料实验室、结构胶实验室、化学分析室、玻璃幕墙与抗风揭实验 室整体全部搬迁至和顺路车间二的工作,彻底清理关联租赁,预计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III)启动三号地块新建大型实验楼,作为未来新增业务的办公经营场所。 (IV)待车间一、车间二原承租人全部到期迁出或执行司法判决迁出后,全 面规划、改造车间一及车间二部分面积并整体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苏州公司租赁使用苏州院的房产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苏州公司租赁 使用苏州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公允,相关房产未投入苏州公司是基于特 定历史原因,鉴于苏州公司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因此, 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2、苏州公司与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仍在 诉讼解决过程中;苏州公司已经启动将位于苏州院内业务搬迁至自有房产工作, 因此,苏州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对苏州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有效解决关联租 赁不构成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 37 项:
1、基本情况
秦皇岛院坐落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 91 号,用地证载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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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2.77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秦籍国用(2005)第 192 号),证载建筑 面积 13,498.58 平方米(房产所有权证号:秦海房字第 2753 号)。秦皇岛公司租 赁的房产在上述证载范围之内,为秦皇岛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秦皇岛院房产在结 构上属于独立房产。
2、相关房产、土地未投入秦皇岛公司的原因
秦皇岛公司租赁使用秦皇岛院的房产分散在三个建筑物上,共计 6 处,秦皇 岛公司的业务相对秦皇岛院的其他业务规模很小,占地面积在秦皇岛院上述划拨 地中占比很小,该等业务重组进入发行人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单独分割 投入秦皇岛公司不符合秦皇岛院土地的整体规划,也不利于该土地的合理利用, 因此,秦皇岛院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投入秦皇岛公司的计划未能获得国家机关事 务管理局批准。
3、租赁的公允性
秦皇岛公司租赁秦皇岛院 1,702.22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办公、实验。根据合同 约定,秦皇岛公司每年支付租金 30.75 万元,合 15.05 元/平方米/月,每季末支付 四分之一房租。根据具有参考意义的非关联方租赁合同,大风车幼儿园租赁秦皇 岛院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 91 号西侧四层楼房及楼前广场停车场共计 3136 平方米用于幼儿园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大风车幼儿园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租 金依次为 50 万元/年(约合 13.28 元/平方米/月)、52.5 万元/年(约合 13.95 元/ 平方米/月)、55 万元/年(约合 14.62 元/平方米/月),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在每 季度 10 日前支付当期房租,合同价格、付款条件与秦皇岛公司的租赁相近。
4、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
秦皇岛公司业务单一、规模较小,尚处于成长阶段,2015 年收入 1,203 万元、 净利润 87.79 万元,公司滚存资金将优先用于扩大检测项目及范围,因此,拟按 照以下步骤逐步解决:
(1)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搬迁至无关联第三方的合法房产;
(2)未来,随着发行人及秦皇岛公司业务发展,发行人拟对秦皇岛公司实 施增资,秦皇岛公司将购买或者自建合法房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秦皇岛公司租赁使用秦皇岛院的房产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秦皇岛公司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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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使用秦皇岛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公允,相关房产未投入秦皇岛公司是 基于特定历史原因,鉴于秦皇岛公司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关联租赁的措 施,因此,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 影响。
第 38 项:
1、基本情况
西安院坐落在西安市长安南路 6 号,用地证载使用权面积 48,656.80 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雁国用(2004)第 721 号),证载建筑面积 4,936.51 平 方米(房产所有权证号:房权字 110010004 1-1 号),西安公司租赁的房产在上述 证载范围之内,为西安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西安院房产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
2、相关房产、土地未投入西安公司的原因
西安院仅有一栋办公楼,西安公司在该楼中租赁的办公室面积仅仅 400 平方 米,西安院的其他业务也在该办公楼中,该等业务重组进入发行人是为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需要;同时,发行人还设有陕西公司,西安公司与陕西公司在区域、业 务方面存在重叠,发行人改制、重组时已经计划未来建设自有房产并将西安公司、 陕西公司一并搬迁至自有房产中进行整合,因此,西安院未将该等土地、房产投 入到发行人。
3、租赁的公允性
西安公司租赁西安院 400 平方米的办公楼,用于办公。根据合同约定,租金 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月,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即在每年 12 月份支付当年房租。 根据具有参考意义的非关联方租赁合同,西安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租赁西安 院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 6 号房产共计 580 平方米房屋用于办公、试验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西安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按照 15 元/平方米/月支付租金,每 半年支付一次,即在每年 3 月和 9 月前支付当期房租,租赁期限为五年,合同价 格、付款条件与西安公司的租赁相近。
4、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
陕西公司已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受让取得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18333.14 平方米土地用于西北(西安)基地建设。拟建设的西北(西安)基地距离西安公 司目前的办公地点约 25 公里。为减少搬迁次数,拟在西北基地建成之后将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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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及实验室一并搬迁至西北(西安)基地项目的自有房产。西北基地建设 期 18 个月,预计建成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西安公司租赁使用西安院的房产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西安公司租赁使用 西安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公允,相关房产未投入西安公司是基于特定历 史原因,鉴于西安公司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因此,该等 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五)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司租赁关联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规 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 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精神,切实解决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含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 关,全国政协系统,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 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人民团体)以及中央企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用地结构不合理、资源分配不均、布局分散、粗 放利用等问题,维护好中央单位用地权益,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央单位用地归口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 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中央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归口管理以及建设用地 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强化中央单位用地的 调整与处置。……
四、严格中央单位土地利用处置管理
……中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转移土地使用权等,需经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 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完善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制度
……中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管理,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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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执行。‖
作为中央企业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苏州院、秦皇岛院及西安院名下的 划拨用地属于―中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其归 口管理部门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因此,中国建材总院于 2013 年就该等划拨 地房产租赁事宜报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批准。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 发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京外用地有关事宜的 函》(国管房地[2013]156 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苏州院、秦皇岛院及西 安院将上述房产所在的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交由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 司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仍为苏州院、秦皇岛院及西安院所有。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单位京外用地有关事宜的函》有效期已届期满,中国建材总院已经向国家 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了延长《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京外用地有关事宜的函》有效期的申请文件。
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正在调整、制定中央企业京外划拨用地的管理规 定,对于中国建材总院提交的延长各子公司划拨用地使用权租赁事宜的申请在受 理后暂缓审批,因此,前述申请仍未获得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 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批复尚未延期 的情况下,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司存在无法继续租赁使用该等房产并 搬迁的风险。
虽然该等房产是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司的办公用房,但由于苏州 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 该租赁房产,且该等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比例较低 (占比为 5.43%),不构成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同时,为解决上述房产瑕疵 的风险及降低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 西安公司的搬迁计划。因此,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 安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并需要搬迁的,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司租赁使用苏州院、秦皇岛院及西安院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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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是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及西安公司的办公用房,由于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 及西安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该租赁房产,且该 等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比例较低,同时为解决上述房 产瑕疵的风险及降低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苏州公司、秦皇岛 公司及西安公司的搬迁计划。因此,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苏州公司、秦皇岛公 司及西安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并需要搬迁的,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 II )因涉及划拨地租赁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存在瑕疵的房产
该类房产面积合计 1,125.00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的 1.22%。
| 序 号 |
租赁面积 (㎡) |
|||||
|---|---|---|---|---|---|---|
| 使用人 | 产权人 | 瑕疵原因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39 | 安徽公司 | 合肥院 | 涉及划拨 土地使用 权出租, 未办理审 批手续 |
630.00 | 办公 用房 |
2015.10.1至 2016.12.31 |
| 40 | 安徽分公司 | 合肥院 | 90.00 | 办公 用房 |
2015.10.1至 2016.12.31 |
|
| 41 | 贵州公司 | 贵州省建筑材料 科学研究设计院 |
405.00 | 办公 用房 |
2015.11.1至 2016.12.31 |
其中,
第 39、40 项:
1、基本情况
合肥院坐落在合肥市望江东路 60 号,用地证载使用权面积 112,666.13 平方 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合国用(籍)第 03407 号),证载建筑面积 6,107.77 平 方米(房产所有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110040648 号)。安徽公司、安徽分 公司租赁的房产在上述证载范围之内,为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
2、相关房产未投入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原因
安徽公司业务重组进入发行人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安徽公司及安徽 分公司向合肥院租赁房产,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合肥院租赁房屋面积较小且 位置相对分散,将该等土地投入安徽公司或安徽分公司不符合合肥院关于土地整 理利用的规划,因此,合肥院未将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投入安徽公司或安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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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租赁的合规性及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
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正在调整、制定中央企业京外划拨用地的管理规 定,暂不受理新增划拨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申请,因此,合肥院未就上述租赁交易 提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该等租赁行为因尚未取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准, 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的法律风险。
虽然该等房产分别是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办公用房,但由于安徽公司、 安徽分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该租赁房屋,且该 等瑕疵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房屋总面积比例较低(占比 0.78%),不 构成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 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并需要搬迁的,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为解决上述房 产瑕疵的风险及降低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安徽公司、安徽分 公司的搬迁计划:
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租赁合肥院房产面积合计 720 平方米,且业务规模较 小,2015 年收入只有 299 万元、净利润 38.19 万元,公司处于成长初期。为解决 租赁房产的瑕疵并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拟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搬迁 至无关联第三方的合法房产的方式解决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的经营场所问题。 4、租赁的公允性
安徽公司租赁合肥院办公大楼七层及活动楼一、二层共计 630 平方米、安徽 分公司租赁合肥院办公大楼七层共计 90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办公、实验。根据合 同约定,安徽公司以 15.71 元/平方米/月支付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在每季 度末前三天支付当期房租,租赁期限为 15 个月;安徽分公司以 17.5 元/平方米/ 月支付合肥院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在每季度末前三天支付当期房租,租赁 期限为 15 个月。根据具有参考意义的非关联方租赁合同,中亚监理公司租赁合 肥院综合楼第四层共计 365 平方米用于办公用房。根据合同约定,中亚监理公司 按照 20 元/平方米/月支付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即在每季度末前三天支付当期 房租,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其中,付款条件与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的租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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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但租金略高于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主要原因是: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 租赁的房产分别位于办公大楼第七层、活动楼一二层,其中办公大楼建于 1983 年,活动楼建于 1985 年,楼龄较老,楼内整体设施和条件较差,而中亚监理公 司租赁的房产位于综合楼四层,综合楼建于 2007 年,楼龄较新,楼内整体设施、 装修条件较好。因此,虽然无关联第三方的租赁价格要高于安徽公司、安徽分公 司的租赁价格,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向合肥院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公允的。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租赁使用合肥院的房产是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 的办公用房,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由于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相关区 域内找到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该租赁房产,且该等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 拥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比例较低,同时为解决上述房产瑕疵的风险及降低与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搬迁计划。因此, 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安徽公司、安徽分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并需要搬迁 的,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 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2、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租赁使用合肥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公允, 相关房产未投入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的原因真实,鉴于安徽公司及安徽分公司 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因此,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 产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第 41 项:
1、基本情况
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坐落在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 13 号,用地 证载使用权面积 13,804.4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筑国用(2013)第 34403 号),证载建筑面积 2,602.50 平方米(房产所有权证号:筑房权证南明字第 010442946 号)。贵州公司租赁的房产在上述证载范围之内,为贵州公司主要经 营场所,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
- 2、相关房产未投入贵州公司的原因
就贵州公司租赁使用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房产,因发行人与贵州 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5 年 7 月刚刚合资设立的贵州公司所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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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较小,并且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基于自身的资产利用规划,也无 法将该等房屋、土地使用权投入到贵州公司,因此,各方一致同意贵州公司通暂 时过租赁的方式使用该房产。
3、租赁的合规性及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该租赁行为应由贵州省建 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取得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正在与主管机关就土地使用权出租事宜 进行沟通、汇报,拟提交申请。由于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尚未取得主 管机关就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贵州公司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房产的法律 风险。
该等房产是贵州公司的办公用房,由于贵州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可合 法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该租赁房屋,且该等瑕疵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 房屋总面积比例较低(占比 0.44%),不构成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如 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贵州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并需要搬迁的,该等搬迁不会 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影响。同时,为解决上述房产瑕疵的风险及降低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已经制定了贵州公司的搬迁计划,拟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搬迁至无关 联第三方的合法房产的方式解决贵州公司的经营场所问题。
4、租赁的公允性
贵州公司租赁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40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用于办公。根据合同约定,贵州公司每年支付租金 5.99 万元,约合 12.34 元/平 方米/月,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即在每年 12 月 30 前支付当年租金,租赁期限为 一年。根据具有参考意义的非关联方租赁合同,贵州天行正达绿色生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租赁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共计 47.7 平方米房产用于办公, 贵州天行正达绿色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12.33 元/平方米/月支付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租金,即在每年 12 月 30 前支付当年租金,租赁期限为两年,合同价 格、付款条件与贵州公司的租赁相近。因此,贵州公司与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 究设计院之间的租赁合同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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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贵州公司租赁使用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的房产是贵州公司的 办公用房,在结构上属于独立房产。由于贵州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可合法 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该租赁房产,且该等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房 产总面积比例较低,不构成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同时,为解决上述房产瑕疵 的风险及降低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贵州公司的搬迁计划。因 此,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贵州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并需要搬迁的,该等搬 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 成实质性影响。
2、贵州公司租赁使用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的定价公允;相关房产未投入贵州公司的原因真实。鉴于贵州公司已经制定了切 实可行的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因此,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 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 III )出租人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瑕疵房产
发行人租赁房产中因出租人无法提供权属证明而存在瑕疵的房产面积合计 3,129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的房产总面积的 3.39%。
| 瑕疵原 因 |
租赁面 积(㎡) |
|||||
|---|---|---|---|---|---|---|
| 序号 | 使用人 | 产权人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 42 | 发行人 | 北京中航远东建筑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房产 权属证 明 |
2,087.00 | 检测用房 | 2009.10.1至 2019.9.30 |
| 43 | 北京厦 荣 |
北京市美捷达文化 用品有限公司 |
425.00 | 检测用房 | 2012.2.1至 2017.1.31 |
|
| 44 | 北京厦 荣 |
北京市美捷达文化 用品有限公司 |
617.00 | 检测用房 | 2012.6.1至 2017.1.31 |
1、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产
该房产所在的北京市通县宋庄小堡村佰富苑工业园区内地块是由北京中航 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民委员会租赁取得,租 赁期限自 2004 年 2 月 19 日至 2054 年 2 月 18 日。地上房产由北京中航远东建筑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行建设取得,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等 房产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就发行人租赁使用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的瑕疵房产,因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就北京市通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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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小堡村佰富苑工业园区内房产取得合法权属证明,发行人存在无法继续使用北 京市通县宋庄小堡村佰富苑工业园区内房产的法律风险。
虽然该处房产面积较大且用于经营检测业务,但由于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 内找到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替代该租赁房产。同时,发行人已经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将该处经营场所搬迁至华北基地,因此,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 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并需要搬迁的,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2、北京市美捷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房产
出租人北京市美捷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系基于与北京市昌平区百善村民委 员会、北京市强力不干胶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联合开发生产基地项目合同》对 该物业所在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但尚未取得该等物业的所有权或所在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人民政府以百政批[2002]1 号《关于北京市美捷达 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百善村工业园占地的批复》同意北京市美捷达文化用品有限 公司在百善村工业园开工建设温州礼品城项目,项目占地 100 亩。因北京市美捷 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未能就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美捷达工业园房产取得合法权 属证明,北京厦荣存在无法继续使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美捷达工业园房产的法 律风险。
鉴于,如因前述租赁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需要北京厦荣进行搬迁时,北 京厦荣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的可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同时,发行人已经 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将该处经营场所搬迁至华北基地,因此,该等搬迁不 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影响。
(IV)发行人租赁瑕疵房产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房产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 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 关规定,均没有对存在瑕疵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交易中承租人给予行政处罚的 规定。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向苏州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合肥院、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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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上海浦东公司、北京中航远东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北京市美捷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涉及的地 块之上并未进行房产建设。因此,如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因存在瑕疵导致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能继续租赁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因拆 除自建房产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的不利影 响。
(V)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发行人租赁房产、土地相关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已出具《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租赁房产、土地相关事宜的承诺书》,承诺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土地使用 权因存在权属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经营场地时,中国 建材总院愿意赔偿发行人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生产经营停滞 所造成的损失。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8 处,总面积 98,975.63 平方米,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潜在争议或纠 纷。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共计 55 处,总面积 92,289.53 平方米,其中存 在瑕疵的房产共计 13 处,总面积 16,630.33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的房产 总面积的 18.02%。存在瑕疵的房产中,部分房产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无法继续使用,或可能引起潜在争议或纠纷的风险。
鉴于发行人对经营场所无特殊要求,该等房产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 积比例较低,且可以用其他可合法租赁的房产替代。因此,该等房产不构成发行 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发行人已就租赁房产的瑕疵问题制定了明确可行的解决方 案,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承诺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土地使用 权因存在权属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承租而需要搬迁生产经营场地时,愿意 赔偿发行人就该等搬迁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生产经营停滞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发行人自有及租赁使用的房产中存在瑕疵房产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2、发行人关联租赁的定价公允,相关房产未投入发行人是基于特定历史原 因,鉴于该等房屋在发行人拥有、使用的房屋面积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已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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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关联租赁的措施。因此,该等关联租赁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 和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3 、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 租赁期间 | 租赁面积 | ||||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土地使用证号 | 土地坐落 | ||
| (m2) | |||||
| 中国认证 | 北新集成 房屋制造 (海南) 有限公司 |
2014.10.15至 2034.10.15 |
4,263.00 | 定安国用 (2012)第17 号 |
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新 区(二园)西三环路 南侧 |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商标 | 权利号 | 注册人 | 核定使用范围 | 权利有效期 |
|---|---|---|---|---|---|
| 1 | 7707221 | 中国认证 | 第9类 | 2011.5.7~ 2021.5.6 |
|
| 2 | 7707222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1.4.7~ 2021.4.6 |
|
| 3 | 7707223 | 中国认证 | 第41类 | 2011.4.7~ 2021.4.6 |
|
| 4 | 3919632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06.10.7~ 2016.10.6 |
|
| 5 | 9123882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2.2.21~ 2022.2.20 |
|
| 6 | 9183934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2.3.14~ 2022.3.13 |
|
| 7 | 9183936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2.5.28~ 2022.5.27 |
|
| 8 | 10591389 | 中国认证 | 第41类 | 2013.9.14~ 2023.9.13 |
|
| 9 | 11121159 | 中国认证 | 第41类 | 2013.11.14~2 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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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商标 | 权利号 | 注册人 | 核定使用范围 | 权利有效期 |
|---|---|---|---|---|---|
| 10 | 11121160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3.11.14~2 023.11.13 |
|
| 11 | 10591390 | 中国认证 | 第9类 | 2015.4.7~ 2025.4.6 |
|
| 12 | 9183937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2.3.14~ 2022.3.13 |
|
| 13 | 9183933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2.5.28~ 2022.5.27 |
|
| 14 | 14580772 | 中国认证 | 第42类 | 2015.10.21~2 025.10.20 |
|
| 15 | 4086563 | 苏州公司 | 第19类 | 2007.3.21~ 2017.3. |
|
| 16 | 4086562 | 苏州公司 | 第9类 | 2016.7.14~ 2026.7.13 |
发行人的商标权不存在许可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的 情形。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获得的专利共 192 项,其中发明 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7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1. | 利用导入太阳光的建筑遮 阳装置节能效果测定设备 及检测方法 |
2009102 44210.4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9.12.29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2. | 一种检测服役中中空玻璃 密封性能方法 |
2009102 36858.7 |
发明 | 北京天誉 | 自2009.11.04 起20年 |
受让 取得 |
| 3. | 局部受热加载测试材料在 超高温氧化环境下力学性 能的检测方法及装置 |
2010102 44891.7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0.08.04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4. | 一种热反射屋面热性能的 测试方法及设备 |
2010105 78145.1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0.12.02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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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5. | 一种评价圆环或圆管状脆 性材料弹性模量和强度的 方法 |
2010105 44550.1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0.11.12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6. |
中空玻璃结露试验方法 | 2006100 89703.1 |
发明 | 中国认 证、北京 蓝泰精密 仪器有限 公司 |
自2006.07.12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7. | 一种铝塑复合板循环应变 下折边服役寿命的测定方 法 |
2006101 65440.8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6.12.20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8. | 一种金属吊顶系统强度的 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 |
2007100 65126.7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7.04.04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9. |
一种检测玻璃幕墙松动和 预测坠落风险的方法 |
20081011 1627.9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8.05.15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10. | 一种服役中真空玻璃真空 度在线检测方法 |
2008101 18025.6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8.08.06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11. | 一种检测钢化玻璃幕墙杂 质和缺陷的方法与装置 |
2008101 19762.8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8.09.08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12. | 一种摩擦磨损测试装置 | 2006100 07870.7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6.02.21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13. | 一种材料超高温力学性能 测试方法及系统 |
2007101 76780.5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7.11.02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14. | 一种玻璃无损在线检测装 置 |
2005100 56997.3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5.03.25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15. | 一种气囊式气体密度稳定 器及其工作方法 |
2008101 54563.0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8.12.25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16. | 建筑材料中单质硫含量的 测定方法 |
2012103 84906.9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2.10.11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17. | 一种检测玻璃幕墙自爆隐 患的方法 |
2008101 67250.9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8.10.16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18. | 波长色散X荧光光谱仪的 弯面晶体分光装置及其工 作方法 |
2009100 68795.9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9.5.11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19. | 建筑材料和地质材料中亚 | 2013100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3.1.10起 | 原始 |
1-1-23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硫酸盐和硫化物含量的连 续测定方法 |
09136.4 | 20年 | 取得 | |||
| 20. | 一种空气中单质硫浓度的 测定方法 |
2012103 84375.3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2.10.11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21. | 一种空气中低浓度硫化氢 的测定方法 |
2013100 04954.5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3.1.7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22. | 一种建筑排水噪声测量系 统及测量方法 |
2009102 36498.0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09.10.23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23. | 一种测试纤维材料弹性模 量与强度的方法和装置 |
2010106 04504.6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0.12.24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24. | X射线荧光分析校准所用 校准样品的制备和定值方 法 |
2012102 49502.9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2.07.18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25. | 一种获得标准稀释比下X 射线荧光强度的方法 |
2012105 74411.2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2.12.26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26. | 一种测定耐根穿刺材料中 化学阻根剂含量的方法 |
2014104 66781.3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4.9.12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27. | X射线荧光分析测定水泥 成分的方法及系统 |
2013100 36148.6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3.1.30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28. | X射线荧光分析的α系数 测定方法 |
2013100 36201.2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3.1.30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29. | X射线荧光分析法测定水 泥中不同价态硫元素的方 法 |
2013100 35245.3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3.1.30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30. | 一种无支撑物双曲面真空 玻璃及其制造方法 |
2012100 59712.1 |
发明 | 中国认证 | 自2012.3.8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31. | 一种将聚脲应用于旧柔性 防水屋面的翻新改造的施 工方法 |
2011101 93863.1 |
发明 | 苏州公司 | 自2011.7.12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32. | 一种杠杆式的气动夹具 | 2013107 43220.9 |
发明 | 苏州公司 | 自2013.12.30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 33. | 一种旧硬质防水屋面的翻 新改造的施工方法 |
2014100 32624.1 |
发明 | 苏州公司 | 自2014.1.24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34. | 一种固化或非固化沥青的 制模方法 |
2012104 75479.5 |
发明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2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35. | 一种批量化的小玻璃自动 磨边机 |
2014100 37519.7 |
发明 | 苏州公司 | 自2014.1.26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36. | 一种用微波与热风复合干 燥大规格薄型陶瓷砖的生 产方法 |
2009100 22206.3 |
发明 | 陕西公司 | 自2009.04.28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37. | 砌墙砖强度试验用净浆 | 2007103 00729.0 |
发明 | 西安公 司、宁夏 建筑材料 研究院 |
自2007.12.28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38. | 一种测定复合相变储能材 料相变潜热的装置与方法 |
2012100 59364.8 |
发明 | 厦门宏业 | 自2012.3.8 起 20年 |
继受 取得 |
| 39. | 一种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 锈修补方法 |
2012105 00933.8 |
发明 | 厦门宏业 | 自2012.11.29 起20年 |
继受 取得 |
| 40. | 一种废渣加气混凝土砌块 及其生产技术 |
2014102 33595.5 |
发明 | 厦门宏业 | 自2014.5.29 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41. | 在建筑陶瓷制品表面进行 有机干粉静电喷涂的工艺 |
2013100 04864.6 |
发明 | 陕西公司 | 自2013.1.07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42. | 一种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专用离合式承压箱 |
2014103 03814.2 |
发明 | 徐州公司 | 自2014.6.30起 20年 |
继受 取得 |
| 43. | 一种电力电缆无线实时监 测与报警系统 |
2015201 35325.0 |
实用 新型 |
贵州公司 | 自2015.3.10起 20年 |
原始 取得 |
| 44. | 一种评价建筑材料降解甲 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 试验舱 |
2008201 80954.5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8.12.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45. | 一种X射线荧光光谱仪送 样装置 |
2009200 95400.X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9.0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46. | 一种薄膜式气体密度稳定 器 |
2008201 44931.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8.12.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47. | 一种X射线分析用端窗X 射线管外套 |
2009200 95401.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9.0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48. | 一种二氧化碳光电滴定装 置及二氧化碳光电滴定分 析仪 |
2009200 06756.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9.03.16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49. | 大视场应力分析仪 | 2009203 50672.X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9.12.29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50. | 可调温中空玻璃结露实验 装置 |
2010202 57782.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0.07.0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1. | 一种双曲晶体X荧光光谱 分析仪 |
2008201 44935.7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 证、北京 逸东机电 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
自2008.12.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2. | X荧光光谱仪探测器薄膜 窗口支撑网架 |
2010205 74031.5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0.10.1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3. | 机电一体式宽频开度时时 可控的气液阀 |
2010206 61858.X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0.12.1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4. | 一体多路气动真空挡板阀 | 2010206 61958.2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0.12.1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5. | 一种热反射屋面热性能的 测定设备 |
2010206 46884.5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0.12.02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6. | 一种建筑用结构真空绝热 板 |
2011204 83967.1 |
实用 新型 |
北京天誉 | 自2011.11.29起 10年 |
受让 取得 |
| 57. | 一种无支撑物双曲面真空 玻璃 |
2012200 85210.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2.03.08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58. | 一种陶瓷材料高温界面粘 结强度测试装置 |
2012201 92556.1 |
实用 新型 |
北京天誉 | 自2012.04.28 起10年 |
受让 取得 |
| 59. | 一种压力自平衡真空玻璃 无变形复合结构 |
2012202 78341.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2.06.13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60. | 水泥中二氧化碳测定仪 | 2012202 85226.7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2.06.14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61. | 钢化玻璃表面平整度检测 仪 |
2007201 73942.5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7.11.01 起10年 |
继受 取得 |
| 62. | 一种鸟撞试验炮弹的脱壳 装置 |
2008200 79805.X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8.04.08 起10年 |
继受 取得 |
| 63. | 多功能零能耗钢化玻璃检 测器 |
2008201 09653.3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8.08.05 起10年 |
继受 取得 |
| 64. | 一种材料弹性性能测试仪 | 2009201 05075.0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09.01.13 起10年 |
继受 取得 |
| 65. | 具金属封边结构的真空玻 璃 |
2013200 87986.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 证、北京 新立基真 |
自2013.2.2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空玻璃技 术有限公 司 |
||||||
| 66. | 一种用于检测钢化玻璃表 面应力的应力仪 |
2013206 03032.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9.27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7. | 测试光伏组件强度用划割 小车 |
2013206 02965.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9.27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8. | 光伏组件测试用恒温绝缘 水槽 |
2013206 03055.2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9.27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69. | 光伏组件用引出端强度试 验机 |
2013206 04310.5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9.29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0. | 一种建筑用遮阳产品抗冲 击性能测试设备 |
2013206 23429.7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0.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1. | 一种建筑用遮阳窗抗风性 能测试设备 |
2013206 23446.0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0.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2. | 一种建筑用百叶帘抗风性 能测试设备 |
2013206 23463.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0.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3. | 转动型遮阳产品操作力、 机械耐久性、误操作检测 设备 |
2013206 23887.0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0.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4. | 拉动型遮阳产品操作力、 机械耐久性、误操作检测 设备 |
2013206 24330.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0.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5. | 金属封边中空玻璃 | 2013207 17106.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1.14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6. | 一种洁净空气供给装置 | 2013207 17109.8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1.14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7. | 一种建筑用遮阳篷抗风性 能测试设备 |
2013206 24175.0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3.10.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78. | 结构胶界面粘结剪切强度 测试用装置 |
2014204 55153.0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8.1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79. | 玻璃熔片制备装置 | 2014205 22502.6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9.11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0. | 一种偏振装置及玻璃应力 检测装置 |
2014206 27825.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0.27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81. | 平面多点匀速匀加力拉压 试验机 |
2014202 95194.8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6.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2. | 一种建筑门窗自然暴晒试 验装置 |
2014205 64564.3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9.28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3. | 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 璃 |
2014207 01928.8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1.2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84. | 用于建筑结构胶粘结拉伸 应力松弛的测试装置 |
2014205 34838.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9.17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85. | 光伏中空玻璃的冷却系统 | 2014207 03428.8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1.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86. | 太阳能建筑屋顶用光伏热 电组件 |
2014207 02218.7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1.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87. | 光伏镀膜玻璃用耐磨试验 机 |
2014207 19729.X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1.2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88. | 光伏组件用机械载荷试验 机 |
2014207 20460.7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1.2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89. | 高温及超高温环境下弹性 模量测试用装置 |
2014207 60972.6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 证、中国 建材总院 |
自2014.12.4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0. | 一种基于无人机的光伏组 件热斑巡检装置 |
2014207 03581.0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 证、北京 信息科技 大学 |
自2014.11.2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91. | 一种无人机任务负载保护 装置 |
2014207 03554.3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4.11.2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92. | 一种对半硬质地面材料持 续定量施压的装置 |
2015201 44911.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3.1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3. | 一种机械储能式不完全齿 轮快速回位往复机构 |
2015201 42772.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3.1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4. | 一种高频直线往复式锤击 器 |
2015201 42177.5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3.1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5. | 一种用于测量材料弹性性 能的试样固定装置 |
2015203 92701.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6.8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6. | 一种氯离子含量检测装置 | 2015204 20183.2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6.17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7. | 一种试件在水中紫外照射 | 2015201 | 实用 | 中国认证 | 自2015.3.13起 | 原始 |
1-1-23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的试验装置 | 42285.2 | 新型 | 10年 | 取得 | ||
| 98. | 一种单波长射线激发的能 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仪 |
2015204 56697.3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6.29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99. | 一种柔性滑入强制抽出的 机械式定位装置 |
2015204 56700.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6.29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0. | 真空型X荧光光谱仪样品 窗口薄膜的孔板支架 |
2015204 56699.2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6.29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1. | 一种建材制品试件裂缝反 复开合控制装置 |
2015204 11707.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6.1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2. | 一种混凝土试件裂缝产生 装置 |
2015203 11368.X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5.14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3. | 锚栓长期荷载/裂缝反复开 合恒定拉力荷载试验装置 |
2015205 43255.2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7.24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4. | 便携式玻璃应力检测装置 | 2015205 69466.3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7.31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5. | 一种用于测定水泥中硫化 物含量的装置 |
2015205 89323.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8.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6. | 鸟撞试验装置 | 2015208 60627.4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10.3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7. | 加载装置 | 2015209 18348.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11.17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8. | 一种样品激发装置及材料 弹性性能测试系统 |
2015208 60414.1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10.3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09. | 一种浮法玻璃窑用锡槽底 砖氢气扩散度的测试与记 录装置 |
2015210 10463.2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12.8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0. | 表面测温计 | 2015211 08404.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12.29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1. | 涂层界面结合强度测试件 | 2016200 09980.6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6.1.4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2. | 一种评价材料对空气污染 物非吸附净化性能的测定 装置及系统 |
2015211 29947.9 |
实用 新型 |
中国认证 | 自2015.12.3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3. | 一种镀膜、贴膜或涂膜玻 璃遮阳性能的测试设备 |
2010206 84679.8 |
实用 新型 |
天津分公 司 |
自2010.12.28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114. | 一种用于透汽防水垫层不 透水性检测仪器的压盘 |
2012206 18445.2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5. | 一种便携式负压检测仪 | 2012206 18607.2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6. | 一种用于检测防水材料的 不透水仪 |
2012206 18608.7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7. | 一种用于检测防水层剪切 强度的剪切检测仪 |
2012206 18675.9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8. | 一种用于固化或非固化沥 青制模的套管加热式挤出 枪 |
2012206 18701.8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19. | 一种便携式拉拔检测仪 | 2012206 20461.5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2.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0. | 一种夹持具有凸起且易碎 试件的夹具 |
2013208 81818.X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3.12.3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1. | 一种杠杆式的气动夹具 | 2013208 81715.3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3.12.3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2. | 一种用于去除试件表面涂 层的抛光机 |
2014200 49694.3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4.1.2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3. | 一种试件的夹持装置 | 2014200 50579.8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4.1.2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4. | 一种可调式的金属屋面板 手动咬口钳 |
2014205 93976.X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4.10.14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5. | 一种防水卷材的裁切机 | 2014207 20509.9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4.11.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6. | 一种用于将两块叠设的工 字型模块固定的工装夹具 |
2014207 20508.4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4.11.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7. | 一种防水卷材拉伸实验用 的送样装置 |
2015200 29777.0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5.1.1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8. | 用于评估胶黏材料粘结性 能的试验机 |
2015206 86473.1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5.9.7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29. | 用于检测密封胶撕裂强度 试验的裁切装置 |
2015207 18219.5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5.9.1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0. | 一种夹棍式防水卷材的定 位夹具 |
2015207 18074.9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5.9.1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131. | 一种用于检测密封胶拉伸 和压缩性能的夹具 |
2016200 75284.5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6.1.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2. | 一种涂料成膜尺寸的控制 装置 |
2016200 75282.6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6.1.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3. | 一种电子控制的防滑性试 验装置 |
2012200 01397.2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2.01.04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4. | 坐便器水封测量仪 | 2011200 56172.2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1.03.07 起10年 |
继受 取得 |
| 135. | 一种后续水量试验系统 | 2013205 60472.3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3.09.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6. | 一种冲水装置耐用性试验 装备 |
2014202 43532.3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4.05.14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7. | 一种冲水装置综合检测试 验装备 |
2014206 05810.5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4.10.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8. | 在建筑陶瓷制品表面进行 有机干粉静电喷涂的装置 |
2013200 06571.7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3.1.7 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39. | 卫生陶瓷综合检测装备 | 2012202 66983.X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2.6.7 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0. | 重力式便器用水效率试验 的检测装置 |
2015203 47051.1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 2015.05.26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1. | 压力式便器用水效率试验 的检测装置 |
2015203 46571.0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 2015.05.26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2. | 卫生陶瓷抗龟裂试验装备 | 2015205 98915.7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5.08.1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3. | 基于六自由度机械手的水 嘴耐久性智能试验系统 |
2015208 04081.0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5.10.16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4. | 建筑主体挠度测量装置 | 2015208 05426.4 |
实用 新型 |
陕西公司 | 自2015.10.16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5. | 砌墙砖强度试验用模具 | 2007200 32472.0 |
实用 新型 |
西安公 司、陕西 沃特建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自2007.08.09 起10年 |
继受 取得 |
| 146. | 一种砌墙非标砖强度试验 的试样制备模具 |
2013206 46882X |
实用 新型 |
西安公 司、陕西 |
自2013.10.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1-1-23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沃特建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
| 147. | 砌墙标砖强度试验的试样 制备模具 |
2013206 468590 |
实用 新型 |
西安公 司、陕西 沃特建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自2013.10.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8. | 测试水工混凝土抗冲磨性 能的试验装置 |
2011202 10246.3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1.6.21 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49. | 复合层加气混泥土砌块及 其浇筑设备 |
2012201 49875.4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2.4.11 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0. | 一种抗冲击剥离长度测试 试片的成型装置 |
2014201 29500.0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4.03.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1. | 一种用于环氧结构胶胶料 生产的碾压除气泡装置 |
2014206 91920.8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4.11.19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2. | 一种建筑桩基承载力检测 的位移计安装装置 |
2014206 95915.4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4.11.19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3. | 一种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 胶切入强度测试装置 |
2014206 99153.5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5.3.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4. | 能同时吸取容器中不同高 度乳液的样品采集装置 |
2015208 43261.x |
实用 新型 |
厦门宏业 | 自2015.10.28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5. | 一种工程检测三脚架 | 2013202 16315.0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3.4.2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6. | 一种双向光路手持激光测 距仪 |
2013202 16332.4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3.4.2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7. | 一种风量罩 | 2013202 16961.7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3.4.2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8. | 一种挡风板 | 2013202 16964.0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3.4.2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59. | 管道截面测绘系统 | 2013204 97446.0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3.8.1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0. | 一种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无 线检测仪 |
2013204 97849.5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3.8.1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1. | 一种可同时测量陶瓷砖吸 | 2013202 | 实用 | 上海众材 | 自2013.4.25起 | 原始 |
1-1-23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水率和石膏保水率的真空 装置 |
16966.X | 新型 | 10年 | 取得 | ||
| 162. | 一种活动辅助风管 | 2014202 96967.4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4.06.0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3. | 一种可调节且安拆方便的 砌墙砖试样成型试模 |
2014203 01451.4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4.06.06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4. | 便携式玻璃外观检测装置 | 2014207 06630.6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4.11.2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5. | 一种用于定位构件表面缺 陷的测量装置 |
2015204 99135.7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5.7.10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6. | 一种用于桩基静载试验的 基准梁 |
2015204 76258.9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5.7.2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7. | 一种快速准确布置测区和 测点的装置 |
2015202 92578.9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5.5.8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8. | 相变墙体整体保温隔热测 试装置 |
2015209 76032.5 |
实用 新型 |
上海众材 | 自2015.11.30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69. | 应用于压缩剪切检测的夹 具 |
2014205 41328.X |
实用 新型 |
江苏公司 | 自2014.9.19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0. | 桩基沉降检测尺 | 2011204 19523.1 |
实用 新型 |
徐州公司 | 自2011.10.29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1. | 具有导流管的高应变检测 专锤 |
2015204 22040.5 |
实用 新型 |
徐州公司 | 自2015.6.17起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72. | 建筑桩基静载荷试验一体 化千斤顶 |
2015204 95761.9 |
实用 新型 |
徐州公司 | 自2015.7.10起 10年 |
继受 取得 |
| 173. | 一种高应变落锤脱钩器 | 2014207 27760.8 |
实用 新型 |
江苏公司 | 自2014.11.28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4. | 建筑板材的撞击试验装置 | 2015205 99086.4 |
实用 新型 |
江苏公司 | 自2015.8.11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5. | 一种芯样夹取工具 | 2015209 78454.6 |
实用 新型 |
江苏公司 | 自2015.12.01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6. | 一种用于输送工字型模块 的进样装置 |
2015200 31730.8 |
实用 新型 |
苏州公司 | 自2015.1.16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7. | 一种用于安装轻质墙板的 导向结构 |
2015204 65389.7 |
实用 新型 |
西安公司 | 自2015.7.1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78. | 一种建筑用轻质墙板 | 2015204 | 实用 | 西安公司 | 自2015.7.1起 | 原始 |
1-1-24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64186.6 | 新型 | 10年 | 取得 | |||
| 179. | 一种用于制造轻质墙板的 真空墙板挤出机 |
2015204 64280.1 |
实用 新型 |
西安公司 | 自2015.7.1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0. | 墙体材料当量导热系数测 定设备 |
2015204 68390.5 |
实用 新型 |
西安公司 | 自2015.7.2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1. | 用于采集水泥生产预热器 高温高尘气体的采集装置 |
2015203 39154.3 |
实用 新型 |
安徽公司 | 自2015.5.2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2. | 用于高温窑炉中高温高尘 测点气体的采样管 |
2015203 39133.1 |
实用 新型 |
安徽公司 | 自2015.5.23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3. | 一种汽车玻璃抗冲击实验 玻璃碎片收集装置 |
2015206 35887.1 |
实用 新型 |
秦皇岛公 司 |
自2015.8.21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4. | 一种中空玻璃用间隔条 | 2014204 78743.5 |
实用 新型 |
秦皇岛公 司 |
自2014.8.25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5. | 一种抗压夹具性能测试装 置 |
2015209 17100.0 |
实用 新型 |
浙江公司 | 自2015.11.17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6. | 一种吊顶覆面龙骨力学性 能试验装置 |
2015209 54432.6 |
实用 新型 |
浙江公司 | 自2015.11.25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7. | 用于测试U型和C型吊顶 承载龙骨力学性能的试验 装置 |
2016200 52225.6 |
实用 新型 |
浙江公司 | 自2016.1.20起 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8. | 一种基桩竖向抗拔静载试 验简易连接装置 |
2015210 75487.6 |
实用 新型 |
广东中科 华大 |
自2015.12.22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89. | 一种预埋式基桩竖向抗拔 载荷试验连接装置 |
2015210 75538.5 |
实用 新型 |
广东中科 华大 |
自2015.12.22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90. | 标砖抗压模具 | 2013305 00394.3 |
外观 设计 |
西安公 司、陕西 沃特建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自2013.10.23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91. | 非标砖抗压模具(1) | 2013305 00395.8 |
外观 设计 |
西安公 司、陕西 沃特建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自2013.10.23 起10年 |
原始 取得 |
| 192. | 非标砖抗压模具(2) | 2013305 | 外观 | 西安公 | 自2013.10.23 | 原始 |
1-1-24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取得 方式 |
||||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限 | |||
| 00416.6 | 设计 | 司、陕西 沃特建材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起10年 | 取得 |
发行人的专利权不存在许可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的 情形。
(五)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29 份。具体情况如下:
| 权利 范围 |
首次发表 日期 |
||||
|---|---|---|---|---|---|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取得方式 | ||
| CTC-电磁辐射数据 库软件V1.0 |
2009SR01608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08.10.15 |
| CTC-绿色建材评价 系统软件1.0 |
2009SR022509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未发表 |
|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 光谱仪分析软件 [WDXRF]V1.0 |
2013SR137194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未发表 |
|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 光谱仪分析软件[简 称EDXRF]V1.0 |
2013SR137502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未发表 |
| 众材能耗分项计量监 测软件[简称分项计 量]V1.0 |
2013SR099045 | 上海众材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未发表 |
|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软 件 |
2012SR105131 | 北京金钻石科 技发展有限公 司;厦门宏业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未发表 |
| 冲水装置寿命试验系 统V1.0 |
2014SR066756 | 陕西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12.06 |
| 耐荷载试验系统V1.0 | 2014SR066497 | 陕西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05.08 |
| 卫生陶瓷冲洗功能试 验系统V1.0 |
2014SR066638 | 陕西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07.18 |
| 坐便器圈和盖寿命试 验系统V1.0 |
2014SR066306 | 陕西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09.19 |
1-1-24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权利 范围 |
首次发表 日期 |
||||
|---|---|---|---|---|---|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取得方式 | ||
| 安标评审管理信息系 统V1.0 |
2014SR080179 | 中国认证、上 海众材、上海 海东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09.16 |
| CTC-建筑材料腐蚀 老化数据管理系统 [简称BMCA] V1.0 |
2014SR103936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未发表 |
| 砼回弹法数据处理程 序软件 |
2014SR044120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1.12.25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 息监管平台软件 |
2014SR030770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1.8.10 |
| 电子签章报告防伪系 统软件 |
2014SR044050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1.8.30 |
| 多数据库数据传输程 序软件 |
2014SR044199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1.8.31 |
| 委托信息管理程序软 件 |
2014SR043974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2.12.20 |
|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计 算软件 |
2014SR043934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12.30 |
| 检测办公管理系统软 件 |
2014SR030895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3.5 |
| 桩基检测管理系统软 件 |
2014SR030784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3.2.20 |
| 设备自动出入库系统 V1.0 |
2015SR237547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6.18 |
| 自动化办公管理信息 系统V1.0 |
2015SR237553 | 江苏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8.18 |
| 众材楼宇能耗检测信 息系统V2.0 |
2014SR135054 | 上海众材;上 海海东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4.4.7 |
| 众材客户信息管理系 统软件V1.0 |
2015SR099194 | 上海众材;朱 文献;杭州泽 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1.21 |
| 众材版本管理系统软 件V1.0 |
2015SR099932 | 上海众材;朱 文献;杭州泽 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4.10 |
| 众材服务器远程监控 管理系统软件V1.0 |
2015SR099563 | 上海众材;朱 文献;杭州泽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4.20 |
1-1-24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权利 范围 |
首次发表 日期 |
||||
|---|---|---|---|---|---|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取得方式 | ||
| 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 |
|||||
| 水泥大对比数据处理 系统V1.0 |
2016SR096622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4.1 |
| 安全生产预警预测指 数系统V1.0 |
2015SR218733 | 中国认证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5.11 |
| 众材变形监测数据处 理软件V1.0 |
2016SR182476 | 上海众材工程 检测有限公 司;王利民; 唐科学 |
原始取得 | 全部 权利 |
2015.8.20 |
(六)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资质
1 、业务资质体系介绍
(1)法律法规对业务资质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 能力并可靠性考核合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计量认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 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 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 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发行人及子公司开展检测业务应取得计量认 证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计量认证证书 (CMA),并在资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资质均在有 效期之内。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检测机构是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 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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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发行 人及子公司若开展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应在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基础上,取得专项 检测机构资质或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从事建筑工程检测 的子公司上海众材、中科华大、北京厦荣、苏州公司、厦门宏业、江苏公司、徐 州公司、贵州公司、西安公司、浙江公司均已取得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或见证取样 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资质均 在有效期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 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 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 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十二条规 定“认证机构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由国家认监委依据 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发行 人及子公司若从事认证业务应取得认证机构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从事认证 业务的子公司苏州公司均已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同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四条“国 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第五条“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 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若发行人从事强制性 产品认证还应当取得认监委的指定。根据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发行人获得指定且承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包 括安全玻璃、装饰装修产品中的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子公司均在资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资质均在有效 期之内。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一)3 条款 规定“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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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第四(一)6 条款规定“一级企业的评审 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 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 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 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发行人及子公司若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取得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审资质。由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 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进行的,发行人如果没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将无 法参与相关评审工作,因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面不存在超出资质范围开展业 务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子公司上海众材和秦 皇岛公司已取得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并在资质授权范围内开展 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资质均在有效期之内。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就其所开展的检测认证及安全生产技 术服务等业务已经取得全部资质,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违规开展业务 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 2 )业务资质的政府许可体系
社会机构只要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就 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资质许可。
具体而言,认证机构,需经认监委审批并下发《认证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开 展认证工作并出具认证证书。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根据认监委 2006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启用资质认 定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从事相关业务需要取得如下资质证书,并使用相应的标 志:
(I)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 发,使用 CMA 标志。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 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 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
(II)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 颁发,使用 CMA 标志。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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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III)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 CAL 标志;
(IV)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 CAL 标志。
( 3 )业务能力的第三方(主要是认可委)认可体系
认可,即认可机构针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 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中国的国家认可机构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 中文缩写“认可委”)。认可委是由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 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获得认可委认可的机构可以在相应领域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标识。
国家鼓励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取得认可机构认可,以保证其检验认证能力符 合相关国际基本准则和通用要求,并促进检验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除国际互认 外,通过实验室认可,可以提高实验室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出具数 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顾客对实验室的信任。伴随着检测行业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和国际化进展加速,认可机构履行着日趋重要的行业规范职能。
( 4 )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关的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建 设主管部门审批授权,检测机构获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 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资质情况如下表
( 1 )认监委及质检系统颁发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质及认证机构证书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认监委 | 中国认证/国家建筑 材料测试中心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586E | 至2018.2.3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2856Z | 至20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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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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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督检验中心(隶属于 中国认证) |
CAL(授权) | (2015)国认监 认字(342)号 |
至2018.2.3 | |
| 认监委 |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隶属于中国 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106Z | 至2018.2.3 |
| CAL(授权) | (2015)国认监 认字(013)号 |
至2018.2.3 | ||
| 认监委 |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 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隶属于中国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137Z | 至2018.2.3 |
| CAL(授权) | (2015)国认监 认字(036)号 |
至2018.2.3 |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铝 塑复合材料及遮阳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隶属于中国认 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2005M | 至2018.6.17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 放射性及有害物质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隶 属于中国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4000733M | 至2017.1.9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耐 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隶属 于中国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439M | 至2018.6.17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 筑材料节能评价检测 中心(隶属于中国认 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3000761M | 至2016.10.30 |
| 认监委 | 建筑材料工业环境监 测中心(隶属于中国 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4000762M | 至2017.10.14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太 阳能光伏(电)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隶属于中国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274M | 至2018.5.20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房 建材料质量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隶属于中 国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1644M | 至20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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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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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水 泥包装袋质量监督检 验测试中心(隶属于 中国认证)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1642M | 至2018.4.12 |
| 认监委 | 苏州公司/国家建筑 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 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隶属于苏 州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351M | 至2018.7.13 |
| 认监委 | 国家防水与节水材料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隶属于苏州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60002283798 | 至2022.4.12 |
| CAL(授权) | (2016)国认监 认字(664)号 |
至2019.4.12 | ||
| 认监委 |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隶属于秦皇 岛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4000182Z | 至2017.11.13 |
| CAL(授权) | (2014)国认监 认字(051)号 |
至2017.11.13 |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陶 瓷工业能耗测试中心 (隶属于陕西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50002283079 | 至2021.11.29 |
| 陕西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
陕西省砖瓦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站(西安市 墙体屋面材料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站)(隶属 于西安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52721340018 | 至2021.09.09 |
| CAL(授权) | (2015)(陕) 质监认字013 号 |
至2018.09.09 | ||
|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
上海众材 | CMA(计量认证) | 2013090998R | 至2016.12.15 |
| 福建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
厦门宏业 | CMA(计量认证) | 151301060164 | 至2021.12.15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镁 质胶凝材料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隶属于安徽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60002281921 | 至2022.1.21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水 泥能效环保评价检验 测试中心(隶属于安 徽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60002280848 | 至20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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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认监委 | 安徽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60002283822 | 至2022.6.20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装 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隶属 于浙江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3000735M | 至2016.10.24 |
| 河北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
秦皇岛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3031777M | 至2016.12.23 |
| 认监委 | 中国认证 | 认证机构批准书 | CNCA-R-2002- 109 |
至2018.12.10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 心(隶属于中国认证) |
装饰装修产品强 制性认证指定实 验室 |
国家认监委 2015年第29号 公告《国家认监 委关于更新强 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名录 业务范围的公 告》 |
- |
| 认监委 | 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 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隶属于中国认证) |
安全玻璃强制性 认证指定实验室 |
国家认监委 2015年第29号 公告《国家认监 委关于更新强 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名录 业务范围的公 告》 |
- |
| 认监委 |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隶属于秦皇 岛公司) |
汽车安全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 强制性认证指定 实验室 |
国家认监委 2015年第29号 公告《国家认监 委关于更新强 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名录 业务范围的公 告》 |
- |
1-1-25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隶 属于陕西公司) |
瓷质砖强制性认 证指定实验室 |
国家认监委 2015年第29号 公告《国家认监 委关于更新强 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名录 业务范围的公 告》 |
- |
| 认监委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浙江有限公司 |
建筑安全玻璃强 制性认证指定实 验室 |
国家认监委 2015年第29号 公告《国家认监 委关于更新强 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名录 业务范围的公 告》 |
- |
| 认监委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苏州有限公司 |
建筑安全玻璃强 制性认证指定实 验室 |
国家认监委 2015年第29号 公告《国家认监 委关于更新强 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认证机构 和实验室名录 业务范围的公 告》 |
- |
| 浙江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
浙江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4110339M | 至2017.2.18 |
| CAL(授权) | (2014)(浙) 质监认字0339 号 |
至2017.2.18 | ||
| 认监委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 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 材料节能评价检验测 试中心(隶属于西安 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1053M | 至2018.6.8 |
| 认监委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117M | 至2018.6.7 |
1-1-25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颁发单位 认监委 认监委 陕西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贵阳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认监委 江苏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团西安有限公司/国 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 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 验测试中心(隶属于 西安公司) |
||||
|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隶 属于陕西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0150Z | 至2018.6.24 | |
| CAL(授权) | (2015)国认监 认字(160)号 |
至2018.6.24 | ||
| 陕西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5003475Z | 至2018.6.25 | |
| 陕西公司 | 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证书 (CMA) |
152702080322 | 至 2021.10.31 |
|
| 广东中科华大 | CMA(计量认证) | 2015190554R | 至2018.2.15 | |
| 江苏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5100286R | 至2018.6.11 | |
| 贵州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2014240436R | 至2017.5.20 | |
| 北京天誉 | CMA(计量认证) | 150002283613 | 至2021.8.25 | |
| 徐州公司 | CMA(计量认证) | 151001060222 | 至2021.10.19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86 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 理办法》规定:“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 效期届满前 6 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 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
( 2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颁 发的资质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中国认证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0690 | 至2018.1.28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中国认证 | CNAS 检查机构认可证 书 |
CNASIB0182 | 至2016.5.8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中国认证 | CNAS 能力验证计划提 供者认可证书 |
CNASPT0014 | 至2017.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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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类别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中国认证 | CNAS 管理体系认证机 构认可证书 |
CNASC109-M | 至2020.2.17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中国认证 | CNAS 产品认证机构认 可证书 |
CNASC109-P | 至2020.2.17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苏州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1417 | 至2017.11.12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秦皇岛公 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1209 | 至2017.10.21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陕西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0106 | 至2018.6.27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西安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1438 | 至2018.10.09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上海众材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1368 | 至2018.11.19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上海众材 | CNAS 检验机构认可证 书 |
CNASIB0190 | 至2018.11.26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厦门宏业 | CNAS 检查机构认可证 书 |
CNASIB0312 | 至2018.1.12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厦门宏业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4601 | 至2018.1.12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江苏公司 | CNAS 检查机构认可证 书 |
CNASIB0373 | 至2017.3.16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江苏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6765 | 至2017.3.16 |
|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
浙江公司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1034 | 至2018.3.9 |
实验室(CNAS)认可是自愿性的,通过权威部门(认可委)的认可,是对 其能力给予证明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实验室在检验用户中的可信度并提高其在检 验市场的竞争能力。目前,认可委的认可活动已融入了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在国 际认可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认可委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 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 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目前,认可委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71 家实验室 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即获得 CNAS 认可的实验室也同时被这 71 个国家和 地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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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认可委《实验室认可规则》(2013 年第一次修订),认可证书的有效 期一般为 3 年,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接受认可委秘书 处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 6 个月向认可委秘书处提出复评审 申请。认可委秘书处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应根据获准认可机构的申请组织复评 审,并决定是否延续认可至下一个有效期。根据《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检查机 构认可证书有效期 3 年,获准认可检查机构应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 6 个月向 CNAS 秘书处提出复评审申请。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认可证书的有效期 为四年,申请人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截止 4 个月前向 CNAS 提出复评申请。
发行人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或处于复审换证的正常阶段,发行人不存在经营 资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 3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资质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 |
中国认证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见证) |
(京)建检字第 051号 |
至2018.6.4 |
| 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专项)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苏州公司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苏建检字第 E046D号 |
至2016.8.15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备案证书 |
苏建检字第 E046号 |
至2016.8.15 | ||
| 上海市城乡建设 和交通委员会 |
上海众材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沪建检字第180 号 |
至2017.1.27 |
| 上海市建设工程 检测行业协会 |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 机构评估证书 |
SCET0-006 | 至2018.3止 | |
| 上海市公路工程 安全质量监督站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机构等级证书 |
沪GJC乙009 | 至2017.7.17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厦门宏业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闽建质检第 11080042号 |
至2018.6.4 |
| 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广东中科 华大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粤建质检证字 00011 |
至2018.7.10 |
| 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江苏公司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苏建检字第 E001ABCE号 |
至2019.7.25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苏建备字第 E001号 |
至2019.7.25 |
1-1-25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颁发单位 | 资质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号 | 有效期 |
|---|---|---|---|---|
| 陕西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西安公司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陕建检字第235 号 |
至2017.8.15 |
| 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浙江公司 | 浙江省建筑工程检测 机构资质证书 |
浙建检字(14) 01046-C |
至2017.7.24 |
| 上海市城乡建设 和管理委员会 |
上海众材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B231023404 | 至2020.6.1 |
| 贵州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贵州公司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 质证书 |
黔建检字第 5202013114A号 |
至2016.10.9 |
| 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 |
北京天誉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资质证书 |
(京)建检字第 089号 |
至2018.10.8 |
| 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徐州公司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 |
苏建检字第 C001B号 |
至2016.7.25 |
| 陕西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陕西公司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 |
陕建检字第252 号 |
至2019.3.31 |
发行人的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或虽过有效期但处于复审换证的正常阶段,发行 人不存在经营资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 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其他资质证书
| 资质主 体 |
证书号/ 批准号 |
有效期/取 得日期 |
|||
|---|---|---|---|---|---|
| 颁发单位 | 资质名称 | 业务范围 | |||
| 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 会 |
中国认 证 |
北京市民用 建筑能效测 评机构 |
京 建 材 [2008]564 号 |
测评范围为围护结构能效 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 测评、见证取样检测 |
2008.11.28 取得 |
|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 许可证办 公室 |
中国认 证 国家水 泥质量 监督检 验中心 |
水泥产品生 产许可证检 验单位 |
全 许 办 (2001)20 号 |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 | 2001.9.2 取 得 |
|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 |
中国认 证 国家建 筑材料 质量监 |
建筑防水卷 材、耐火材 料、铝合金 建筑型材产 品生产许可 |
全 许 办 [2008]28 号 全 许 办 [2009]20 |
建筑防水卷材、耐火材料、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 许可证检验 |
2008.6.10、 2009.2.13取 得 |
1-1-25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资质主 体 |
证书号/ 批准号 |
有效期/取 得日期 |
|||
|---|---|---|---|---|---|
| 颁发单位 | 资质名称 | 业务范围 | |||
| 许可证办 公室 |
督检验 中心 |
证检验单位 | 号 | ||
| 建设部标 准定额研 究所 |
中国认 证(国 家安全 玻璃及 石英玻 璃质量 检验监 督 中 心) |
建设部建筑 门窗节能性 能标识实验 室证书 |
0102 | 承担建筑门窗节能标识实 验室工作 |
2007.12.28 取得 |
| 国家安监 总局 |
中国认 证 |
安全生产标 准化一级企 业评审单位 |
安监总厅 管 四 函 【2012 】 146号 |
全国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 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 单位和评审单位 |
2012.8.20取 得 |
|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
上海众 材 |
进出口商品 检验鉴定机 构资格证书 |
国质检检 许字(267) 号 |
进出口建筑材料及其他工 程材料的检验、检测等技 术服务 |
至2019.4.16 |
| 上海市规 划和国土 资源管理 局 |
上海众 材 |
测绘资质证 书 |
丙测资字 3120327 |
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 量、地形测量、变形形变 与精密测量、建筑工程测 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 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 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 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至 2019.12.31 |
| 上海市司 法局 |
司法鉴定许 可证 |
310008101 | 鉴定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 司法鉴定 |
至 2020.8.20 |
|
| 上海市排 水管理处 |
上海市排水 管道养护维 修企业作业 证书 |
05-051 | 核定作业类别为CCTV类 | 至2018.7.10 | |
| 上海市城 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 会 |
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资 质 |
B3184031 011530-2/1 |
可承担投资额800 万元及 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 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 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 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
2012.11.2 取 得 |
1-1-25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资质主 体 |
证书号/ 批准号 |
有效期/取 得日期 |
|||
|---|---|---|---|---|---|
| 颁发单位 | 资质名称 | 业务范围 | |||
| 上海市节 能环保服 务业协会 |
上海市节能 服务业合同 能源管理服 务企业登记 证书 |
SHEMC00 76 |
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电 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 化、其他节能服务 |
至2018.5.30 | |
| 上海市消 防局 |
上海众 材 |
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 证书(消防 安全评估) |
公消技字 【2015】第 0142号 |
本市范围内社会单位消防 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 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 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消 防安全咨询。 |
至 2016.12.31 |
| 上海市消 防局 |
上海众 材 |
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 证书(消防 设施维护保 养检测) |
公消技字 【2015】第 0113号 |
本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 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 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 施的检测、维修、保养(不 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 消防设施检测) |
至 2016.12.31 |
| 美国中空 玻璃认证 委员会/北 美中空玻 璃制造商 协会(简称 ―IGCC/IG MA‖) |
中国认 证 |
北美中空玻 璃认证授权 检测实验室 |
- | 中空玻璃检测 | 2007.11.13 取得 |
| 美国机动 车管理协 会 (AAMVA /AMECA) |
中国认 证 |
DOT认证汽 车安全玻璃 授权检测实 验室 |
- | 汽车安全玻璃 | 2013.7.19至 2016.7.18 |
| 德国TUV 莱茵(荷 兰) |
中国认 证 |
建筑玻璃 CE 认证授 权检测实验 室 |
- | 建筑玻璃 | 2007.6.1 取 得 |
| 河北省安 全生产监 |
秦皇岛 公司 |
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机 |
ABPS- (冀)-051 |
冶金、建材、机械、轻工、 商贸 |
|
| 至2017.6.30 | |||||
1-1-25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资质主 体 |
证书号/ 批准号 |
有效期/取 得日期 |
|||
|---|---|---|---|---|---|
| 颁发单位 | 资质名称 | 业务范围 | |||
| 督管理局 | 构资质证书 (二级) |
||||
| 第一类:1.金属、非金属采 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 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 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 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 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 运输、仓储、科研、农林、 公共服务业。 |
|||||
| 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 (乙级) |
(冀)安职 技 字 (2014)第 B-003号 |
||||
| 河北省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
|||||
| 秦皇岛 公司 |
|||||
| 至2017.3.16 | |||||
| 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 定,被授予委托检测实验 室资格。 |
|||||
| 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 |
浙江公 司 |
委托检测实 验室 |
|||
| 15901 | 至2017.8.31 | ||||
| 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 认证 |
|||||
| 中联认证 中心 |
上海众 材 |
01414Q10 136ROM |
资质范围内的检测、检查 与评估及其相关咨询 |
||
| 至2017.3.31 | |||||
| 第一类:1.冶金、建材;2. 化工、石化及医药;3.机械、 设备、电器制造业;4.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 |
|||||
| (沪)安职 技 字 (2015)第 B-0035号 |
|||||
| 上海市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
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 |
||||
| 上海众 材 |
|||||
| 至2018.4.7 | |||||
| 第一类:石油加工业,化 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 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炼焦业。第二类:房屋和 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 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 工制造业。 |
|||||
| 上海市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 |
|||||
| 上海众 材 |
安全评价机 构资质证书 |
APJ-(沪) -312 |
|||
| 至2018.4.8 | |||||
| 上海市安 全生产协 会 |
安全生产标 准化二级企 业(建材) |
AQBⅡJC ( 沪 ) 201500005 |
|||
| 上海众 材 |
|||||
| 至2019.3 | |||||
| 安徽省卫 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 会 |
|||||
| 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 |
皖卫放技 字 [2016] 第16 号 |
||||
| 安徽公 司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 |
至2020年7 月18日 |
|||
1-1-25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资质主 体 |
证书号/ 批准号 |
有效期/取 得日期 |
|||
|---|---|---|---|---|---|
| 颁发单位 | 资质名称 | 业务范围 | |||
| 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 会 |
|||||
| 广州市房屋 安全鉴定单 位备案证书 |
穗房鉴备 证字(黄 埔)011号 |
||||
| 广东中 科华大 |
2016年4月 25日取得 |
||||
| 房屋安全鉴定 | |||||
七、公司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部门设置及机制
1 、研发部门设置
公司设立科技发展部,作为公司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公 司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与办法,负责科研立项的统 筹策划,科研合同签署,编制下达研发计划,组织、协调、检查落实计划的执行, 处理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的验收及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管 理等事宜。
同时,公司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相关评议及咨询工作,参与科 研管理工作与科技发展战略制定。
为了加快创新速度和效率,公司整合现有研发资源设立研究中心,作为公司 研发活动的具体承担单位。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发前瞻 性和业务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 有重要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产品研究和系统集成研究;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发 展的需求和趋势,跟踪研究国内外法规、技术和标准动态;收集国内外主要检验 认证评价机构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撑;通过内部转移和扩散,持续不 断地为公司业务提供成熟的技术和装备;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 能力的提高;为公司培养检验认证技术研究与项目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2 、研发项目管理
公司积极申请承担各级政府委托的研究项目。此外,公司制订了《科研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利用自有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科研基金项目分为一类和二 类,一类用于资助公司员工进行创新性研究和新经济增长点开发工作;二类用于 培养青年科技员工,资助其进行探索性研究工作。各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提出研究 方向,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纳入项目管理程序,通过专职研发人员与兼职
1-1-25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研发人员相配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科技发展部对所有项目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和年度计 划,每半年检查一次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协调及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 保项目按期完成。
3 、研发激励机制
公司制定了《科技绩效奖励办法》,对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取得的 各类研发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标准研发、专利研发、项目申报、论文撰写、学术 会议等研发活动的奖励机制。
4 、研发费用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2,818.64 万元、3,472.31 万元、4,296.13 万 元和 2,642.24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81%、6.57%、7.20%和 9.33%。
(二)研发成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近 6 年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际标 准 4 项,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41 项;主持在研国际标准 5 项,主持在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26 项。承担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71 项,现 有标准样品 55 项。
公司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主要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1 |
ISO 13124:2011 | 陶瓷材料界面粘接强度测试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2 |
GB/T 26565-2011 |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3 |
GB/T 27974-2011 | 建材用粉煤灰、煤矸石化学分析方法制定 | 主持 | 已发布 |
| 4 |
GB/T 27973-2011 | 硅灰的化学分析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5 |
GB/T 27975-2011 | 粒化高炉矿渣的化学分析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6 |
GB/T 27978-2011 | 水泥生产原料中废渣用量的测定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7 |
GB/T 27690-2011 | 砂浆、混凝土用硅灰 | 主持 | 已发布 |
| 8 |
GB/T 27796-2011 | 建筑用秸秆植物板材 | 主持 | 已发布 |
| 9 |
GB/T26542-2011 |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0 | GB26539-2011 | 防静电陶瓷砖 | 主持 | 已发布 |
| 11 | GB/T26742-2011 | 建筑卫生陶瓷用原料粘土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12 | GB26730-2011 | 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水箱配件 | 主持 | 已发布 |
| 13 | GB/T26750-2011 | 卫生洁具便器用压力式冲洗装置 | 主持 | 已发布 |
| 14 | JC/T 2084-2011 | 挤塑聚苯乙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专用砂浆 |
主持 | 已发布 |
| 15 | JC/T 2085-2011 | 纤维增强外墙装饰轻质挂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16 | JG/T 312-2011 | 遇水膨胀止水胶 | 主持 | 已发布 |
| 17 | JG/T 304-2011 | 建筑用防涂鸦抗黏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18 | JG/T 311-2011 | 柔性饰面砖 | 主持 | 已发布 |
| 19 | GB/T 5762-2012 | 建材用石灰石、生石灰和熟石灰化学分析 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20 | GB/T 5484-2012 |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21 | GB/T 29422-2012 | 水泥化学分析废液的处理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22 | GB/T 29156-2012 | 金属复合装饰板材生产生命周期评价技 术规范(产品种类规则) |
主持 | 已发布 |
| 23 | GB/T 29157-2012 | 浮法玻璃生产生命周期评价技术规范(产 品种类规则) |
主持 | 已发布 |
| 24 | GB/T 23331-2012 |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 主持 | 已发布 |
| 25 | GB/T 29456-2012 |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 主持 | 已发布 |
| 26 | JG/T360-2012 | 金属装饰保温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27 | JG/T359-2012 | 建筑用泡沫铝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28 | JG/T355-2012 | 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 | 主持 | 已发布 |
| 29 | JG/T354-2012 | 建筑门窗及幕墙用玻璃术语 | 主持 | 已发布 |
| 30 | JG/T334-2012 | 建筑幕墙用铝蜂窝复合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31 | JG/T373-2012 | 塑铝贴面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32 | JC/T 2113-2012 | 普通装饰用铝蜂窝复合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33 | CECS 328:2012 | 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 | 主持 | 已发布 |
| 34 | GB/T2542-2012 | 砌墙砖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35 | GB/T29060-2012 | 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 | 主持 | 已发布 |
| 36 | GB/T29061-2012 | 建筑玻璃用功能膜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37 | GB/T11944-2012 | 中空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38 | JG/T375-2012 | 金属屋面丙烯酸高弹防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39 | GB/T 29501-2013 | 隔热涂膜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40 | GB/T 29756-2013 | 干混砂浆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41 | GB/T 30020-2013 | 玻璃缺陷检测方法光弹扫描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42 | GB/T 18915.2-2013 | 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43 | GB 30185-2013 |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主持 | 已发布 |
| 44 | GB/T 30447-2013 | 纳米薄膜接触角测量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45 | GB/T 30452-2013 | 光催化纳米材料光解指数测试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46 | GB 11946-2013 |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47 | GB/T 29755-2013 |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 主持 | 已发布 |
| 48 | GB 30184-2013 |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主持 | 已发布 |
| 49 | JG/T 402-2013 | 热反射金属屋面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50 | JG/T405-2013 | 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 主持 | 已发布 |
| 51 | JC/T 2165-2013 | 防台风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52 | JC/T 2166-2013 | 夹层玻璃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 | 主持 | 已发布 |
| 53 | JC/T 2168-2013 | 自洁净镀膜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54 | JC/T 185-2013 | 光学石英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55 | JC/T 426-2013 | 无臭氧石英玻璃管 | 主持 | 已发布 |
| 56 | JC/T 2169-2013 | 滤紫外石英玻璃管 | 主持 | 已发布 |
| 57 | JC/T 2170-2013 | 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58 | JC/T 2172-2013 | 精细陶瓷弹性模量、剪切模量和泊松比试 验方法—脉冲激励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59 | JC/T 2183-2013 | 铜塑复合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60 | JC/T 2184-2013 | 建筑用透光装饰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61 | JC/T 2185-2013 | 艺术浇注石 | 主持 | 已发布 |
| 62 | JC/T 2186-2013 | 室内墙面轻质装饰板用免钉胶 | 主持 | 已发布 |
| 63 | JC/T 2187-2013 | 铝波纹芯复合铝板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64 | JC/T 2188-2013 | 室内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 | 主持 | 已发布 |
| 65 | JC/T 350-2013 | 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 | 主持 | 已发布 |
| 66 | JC/T 494-2013 | 玻璃熔窑用熔铸氧化铝耐火制品 | 主持 | 已发布 |
| 67 | JC/T 495-2013 | 玻璃熔窑用致密锆英石砖 | 主持 | 已发布 |
| 68 | JC/T 497-2013 | 建材工业窑炉用直接结合镁铬砖 | 主持 | 已发布 |
| 69 | JC/T 498-2013 | 高强度耐火浇注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70 | JC/T 499-2013 | 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71 | JC/T 638-2013 | 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 | 主持 | 已发布 |
| 72 | JC/T 639-2013 | 玻璃熔窑用耐火材料气泡析出率试验方 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73 | JC/T 708-2013 | 耐碱耐火浇注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74 | JC/T 805-2013 | 玻璃熔窑用耐火材料中玻璃相渗出温度 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75 | JC/T 806-2013 | 玻璃熔窑用耐火材料静态下抗玻璃液侵 蚀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76 | JC/T 807-2013 | 轻质耐碱浇注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77 | JC/T 808-2013 | 硅铝质耐火浇注料耐碱性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78 | JG/T416-2013 | 建筑用铝合金遮阳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79 | CJ/T442-2013 | 建筑排水低噪声硬聚氯乙烯(PVC-U)管 材 |
主持 | 已发布 |
| 80 | GB 21340-2013 |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主持 | 已发布 |
| 81 | GB 30252-2013 | 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主持 | 已发布 |
| 82 | GB/T 19250-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83 | ISO 17095:2013 | 精细陶瓷(高性能陶瓷,高技术陶瓷)— 高温界面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84 | JG/T402-2013 | 热反射金属屋面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85 | JC/T 2204-2014 | 铸石及其应用术语 | 主持 | 已发布 |
| 86 | JC/T 2205-2014 | 石英玻璃术语 | 主持 | 已发布 |
| 87 | JC/T 750-2014 | 透明石英玻璃抗析晶性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88 | JG/T235-2014 |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89 | JC/T 2203-2014 | 光纤拉丝用石英玻璃把持管 | 主持 | 已发布 |
| 90 | JC/T 2229-2014 | 建筑用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 大气环境 暴露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91 | JG/T446-2014 | 建筑用蓄光型发光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92 | QC/T 984-2014 | 汽车玻璃零配安装要求 | 主持 | 已发布 |
| 93 | JC/T 2235-2014 | 混凝土用硅质防护剂 | 主持 | 已发布 |
| 94 | JC/T 2273-2014 | 硅烷/硅氧烷建筑防护剂中有效成分含量 及有害物质测定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95 | JG/T450-2014 | 建筑光伏组件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EVA)胶膜 |
主持 | 已发布 |
| 96 | JG/T449-2014 | 建筑光伏组件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 胶膜 |
主持 | 已发布 |
| 97 | QC/T 985-2014 | 汽车热反射镀膜夹层前风窗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98 | RB/T111-2014 | 能源管理体系 玻璃企业认证要求 | 主持 | 已发布 |
| 99 | RB/T110-2014 | 能源管理体系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认证要 求 |
主持 | 已发布 |
| 100 | JC/T 2295-2014 | 建筑材料及构件复合环境试验 人工光源 辐照—冷冻循环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01 | JC/T 2296-2014 | 建筑材料及构件复合环境试验 人工光源 辐照—湿热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02 | JC/T 2297-2014 | 建筑材料及构件复合环境试验 人工光源 辐照—雨雪冰冻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03 | JC/T 2294-2014 | 二氧化硫凝露气氛下的腐蚀试验 | 主持 | 已发布 |
| 104 | JG/T454-2014 | 建筑门窗、幕墙中空玻璃露点性能现场检 测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05 | JC/T 2283-2014 | 矿渣微晶玻璃管材 | 主持 | 已发布 |
| 106 | JC/T 2284-2014 | 空心玻璃微珠抗等静压强度(水压法)、 吸油率及漂浮率的测定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07 | JG/T465-2014 | 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 | 主持 | 已发布 |
| 108 | DB11/T 1105-2014 | 建筑外遮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 主持 | 已发布 |
| 109 | GB/T19250-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110 | JC/T 2252-2014 | 聚脲用底涂和腻子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111 | JC/T 2290-2014 | 隔热防水垫层 | 主持 | 已发布 |
| 112 | NB/SH/T 0881-2014 | 道桥用环氧沥青 | 主持 | 已发布 |
| 113 | JC/T 2291-2014 | 透汽防水垫层 | 主持 | 已发布 |
| 114 | JC/T 2289-2014 | 聚苯乙烯防护排水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115 | JC/T 2218-2014 | 防水卷材用沥青原料技术要求 | 主持 | 已发布 |
| 116 | GB/T 30794-2014 | 热熔型氟树脂涂层(干膜)中聚偏二氟乙 烯(PVDF)含量测定 熔融温度下降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17 | JG/T 429-2014 | 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18 | GB/T 5949-2014 | 透明石英玻璃气泡、气线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19 | GB/T 30983-2014 | 光伏用玻璃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20 | GB/T 30984.2-2014 | 太阳能用玻璃 第2 部分:透明导电氧化 物膜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121 | GB/T 30985-2014 | 光纤制造用石英玻璃把持棒 | 主持 | 已发布 |
| 122 | GB/T 4121-2014 | 石英玻璃热变色性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23 | GBT 20974-2014 | 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塑料(PF) | 主持 | 已发布 |
| 124 | JG/T463-2014 | 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 | 主持 | 已发布 |
| 125 | GB/T 30735-2014 | 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 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26 | JC/T 2251-2014 |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防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127 | JC/T 2252-2014 | 喷涂聚脲用底涂和腻子 | 主持 | 已发布 |
| 128 | JC/T 2253-2014 | 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129 | JC/T 2254-2014 | 喷涂聚脲用层间处理剂 | 主持 | 已发布 |
| 130 | GB/T 31389-2015 | 建筑外墙及屋面用热反射材料技术条件 及评价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31 | JG/T468-2015 | 墙体用界面处理剂 | 主持 | 已发布 |
| 132 | ISO 18558 | 精细陶瓷(高性能陶瓷,高技术陶瓷)- 陶瓷管材或环材弹性模量和强度试验方 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33 | GB/T 31544-2015 | 玻璃材料高温弹性性能试验方法 脉冲激 振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34 | GB/T 31541-2015 | 精细陶瓷界面拉伸和剪切粘结强度试验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方法 十字交叉法 | ||||
| 135 | 8 GB/T 31538-2015 | 《混凝土接缝防水用预埋注浆管》 | 主持 | 已发布 |
| 136 | 9 GB/T 31848-2015 | 《汽车贴膜玻璃贴膜要求》 | 主持 | 已发布 |
| 137 | 0 GB/T 31849-2015 | 《汽车贴膜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138 | 1 JC/T 493-2015 |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 | 主持 | 已发布 |
| 139 | 2 JC/T 2326-2015 | 建筑用找平砂浆 | 主持 | 已发布 |
| 140 | 3 JC/T 2329-2015 |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用界面剂 | 主持 | 已发布 |
| 141 | 4 JC/T 2327-2015 | 水性聚氨酯地坪 | 主持 | 已发布 |
| 142 | 5 JC/T 2328-2015 | 建筑饰面材料用彩砂 | 主持 | 已发布 |
| 143 | 8 JC/T 515-2015 | 单一玄武岩铸石制品 | 主持 | 已发布 |
| 144 | 9 GB/T 30984.1-2015 | 太阳能用玻璃 第1部分:超白压花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145 | 0 GB/T 31958-2015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用基板玻璃 | 主持 | 已发布 |
| 146 | 1 GB/T 3284-2015 | 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47 | 2 GB/T 32061-2015 | 夹层玻璃中间层材料剪切模量的测量方 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48 | 3 GB/T 32062-2015 | 真空玻璃真空度衰减率现场检测方法 光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49 | 4 GB/T 32056-2015 | 高速动车组应急窗用玻璃逃生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0 | 5 GB/T 32057-2015 | 高速动车组玻璃硬度和抗划伤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1 | 6 GB/T 32058-2015 | 高速动车组风挡玻璃及车体材料抗鸟撞、 抗硬物冲击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2 | 7 GB/T 32059-2015 | 高速动车组车窗、车门抗风压载荷疲劳试 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3 | 8 GB/T 32060-2015 | 高速动车组车窗玻璃抗砾石冲击试验方 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4 | 9 ISO 17449:2015 | 汽车电热玻璃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5 | 0 GB/T31543-2015 | 单层卷材屋面系统抗风揭试验方法 | 主持 | 已发布 |
| 156 | GB/T 20474-2015 | 玻纤胎沥青瓦 | 主持 | 已发布 |
| 157 | 1 DGJ32/TJ142 |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 规程》 |
主持 | 已发布 |
1-1-26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参与 方式 |
实施状 态 |
|||
|---|---|---|---|---|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158 2 | JG/T 475-2015 | 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 主持 | 已发布 |
| 159 3 | JC/T2317-2015 |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 主持 | 已发布 |
| 160 4 | DGJ32/TJ142-2012 |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 | 主持 | 已发布 |
(三)在研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预计研发成 果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号 | 立项单位 | ||
| 超高温真空环境力学性能试验 系统 |
2011YQ140145 03 |
专利、论文、 试验系统 |
||
| 科技部 | ||||
| 超高温与高低温腐蚀环境下材 料力学性能评价分析科学仪器 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 |
||||
| 2011YQ140145 09 |
专利、论文、 标准 |
|||
| 科技部 | ||||
| 耐火材料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研究 |
||||
| YD-364 | 国家安监总局 | 标准 | ||
| WED-XRF在建材样品分析中的 应用研究 |
2012YQ050076 07 |
|||
| 科技部 | 专利、论文 | |||
|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关键 技术研究与示范 |
选材技术导 则 |
|||
| 2013BAJ09B02 | 科技部 | |||
| 认证认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建 设政策研究 |
||||
| YD-385 | 国家认监委 | 研究报告 | ||
| 论文、碳核 查员培训教 材、案例集、 行业实施规 范 |
||||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我国建 材行业碳排放核查关键技术研 究与示范‖ |
||||
| YD-431 | 科技部 | |||
| 软件实施指 南、培训教 材、论文 |
||||
| 我国建材行业碳排放核查关键 技术研究与示范 |
2013BAK15B0 3 |
|||
| 科技部 | ||||
| 城市与农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绿色建材制备技术成果转化与 示范应用试点 |
示范工程、 绿色建筑选 用产品目录 |
|||
| Z141109003414 023 |
||||
| 北京市科委 | ||||
| 太阳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 平台 |
标准、检测 平台 |
|||
| YD-433 | 工信部 | |||
| 陶瓷低碳产品评价方法研究与 试点应用 |
核算方法、 技术规范 |
|||
| YD-437 | 发改委 | |||
| 联合国项目示范厂能效跟踪评 估。 |
||||
| 00059500 | 农业部 | 研究报告 | ||
1-1-26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预计研发成 果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号 | 立项单位 | ||
| 《经济型建筑节能外窗用关键 材料及系列产品研发》-《中空 玻璃充气控制技术研究》 |
|||||
| 2013BAE12B01 -2 |
|||||
| 13 | 科技部 | 仪器装置 | |||
| 评价技术规 范 |
|||||
| 14 |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研究 | YD-438 | 工信部 | ||
| 建筑材料检验认证服务平台与 标准制定研究 |
|||||
| 15 | YD-449 | 科技部 | 标准、论文 | ||
| 岛礁复杂气候条件下典型功能 材料环境适应性评价技术研究 |
评价技术规 范 |
||||
| 16 | YD-460 | 科技部 | |||
| ~~国家~~质检总局 公益性行业科 研专项 |
标准报批稿 以及研究报 告 |
||||
| 17 | 化解产能过剩关键技术研制 | 201510204 | |||
| 标准报批稿 以及研究报 告 |
|||||
| 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及 重点能效标准制修订专项 |
国家标准委员 会 |
||||
| 18 | - | ||||
|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现场检 测技术的研究 |
-厦建研【2014】 21号2014-1-2 |
专利1篇、 论文1篇 |
|||
| 19 | 厦门市建设局 | ||||
| 加气混凝土废渣处理及利用研 究 |
专利1篇、 论文1篇 |
||||
| 20 | XJK2015-1-7 | 厦门市建设局 | |||
| 典型劣化混凝土工程的诊治与 加固关键技术 |
专利1篇、 论文1篇 |
||||
| 21 | 3502Z20150055 | 厦门市科技局 | |||
| 专利1篇、 论文1篇 |
|||||
| 22 | 新型建筑结构胶研发与应用 | XJK2015-1-10 | 厦门市建设局 | ||
| 徐州市建科技 术有限公司 |
|||||
| 23 | 桩基沉降检测尺检定规程 | 2014001 | 行业内应用 | ||
|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工法(采用离 合式承压箱) |
徐州市建科技 术有限公司 |
||||
| 24 | 2015001 | 行业内应用 | |||
| 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服务与 共享 |
|||||
| 25 | YD-457 | 科技部 | 标准物质 | ||
| 北京市建筑节 能与建筑材料 管理办公室 |
|||||
| 北京市建材使用信息化管理模 式研究 |
|||||
| 26 | YD-459 | 研究报告 | |||
| 节能减排降碳宣传策划方案研 究 |
北京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
| 27 | YD-462 | 研究报告 | |||
| 北京市节能减排降碳宣传策划 方案研究 |
北京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
| 28 | YD-463 | 研究报告 | |||
| 光伏产业检测、标准、应用及运 行监测公共服务平台 |
工业和信息化 部 |
||||
| 29 | YD-464 | ||||
| ―十三五‖国际认证认可检验检 测发展趋势研究 |
|||||
| 30 | YD-475 | 认监委 | 研究报告 | ||
1-1-26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预计研发成 果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号 | 立项单位 | |
| 玻璃和陶瓷企业安标评定标准 修订 |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
|||
| 31 | YD-481 | 标准 | ||
| 建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手 册编制 |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
|||
| 32 | YD-483 | 辨识手册 | ||
| 建筑陶瓷砖 低碳产品认 证技术规范 和实施规则 |
||||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低碳产 品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及示 范‖ |
||||
| 33 | YD-488 | 科技部 | ||
| 陶瓷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 卫生培训教材编写 |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
|||
| 34 | YD-491 | 教材 | ||
| 沿海及岛礁用典型建筑材料及 构件环境适应性评价及数据积 累 |
||||
| 35 | YD-502 | 科技部 | 论文 | |
| 光伏组件加速老化测试计划研 究与测试设备研制 |
||||
| 36 | YD-504 | 科技部 | 论文、专利 | |
| 太阳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 |
||||
| 37 | YD-511 | 能源局 | 论文 | |
| 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服 务规范 |
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
服务规范编 制 |
||
| 38 | YD-505 | |||
| 朝阳区高新基 础产业办公室 |
||||
| 39 | 材料研发测试服务平台 | YD-512 | 论文 | |
| 建筑墙体检测服务机器人研发与 产业化 |
专利、标准、 设备 |
|||
| 40 | YD-528 | 广东省科技厅 | ||
| 工业和特种玻璃系列国家标准物 质的研制 |
北京市朝阳区 科委 |
|||
| 41 | YD-531 | 标准物质 | ||
|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准的修订 |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
|||
| 42 | YD-532 | 标准 | ||
|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
||||
| 43 | 水泥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解析 | YD-533 | 研究报告 | |
| 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饰面层脱 落风险检测技术及标准的制定 |
专利、论文、 标准 |
|||
| 44 | - | 上海市科技厅 | ||
| 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 机器人系统研发关键技术及产 业化应用 |
||||
| 45 | - | 陕西省科技厅 | 专利、论文、 | |
|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标准体 系研究 |
中国陶瓷产业 发展基金会 |
标准、研究 报告 |
||
| 46 | - | |||
| 国家防水与节水材料产品检测 服务能力提升 |
||||
| 47 | - | 江苏省科技厅 | 研究报告 | |
| 建筑用防水材料检测服务平台 升级改造 |
||||
| 48 | - | 苏州市发改委 | 论文 | |
1-1-26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预计研发成 果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号 | 立项单位 | |
| 建筑涂料与保温材料试验室建 设项目 |
||||
| 49 | - | 苏州市发改委 | 论文 | |
| 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 预拌砂浆―十三五‖发展规划 |
浙江省散装水 泥办公室 |
|||
| 50 | - | 研究报告 | ||
| 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建冶煤行业办 |
||||
| 51 | 浙江省水泥窑协同处置调研 | - | 研究报告 | |
| 节能砖与农村节能建筑市场转 化项目——节能砖生产及应用 技术推广路线图制定 |
||||
| 00059500RCF2 01505 |
||||
| 52 | 农业部 | 研究报告 | ||
| 厦门市建设管 理局 |
||||
| 53 | 新型建筑结构胶研发与应用 | XJK2015-1-10 | 论文、专利 | |
| 加气混凝土废渣处理及利用研 究 |
厦门市建设管 理局 |
|||
| 54 | XJK2015-1-7 | 论文、专利 | ||
| 典型劣化混凝土工程的诊治与 加固关键技术 |
||||
| 55 | 3502Z20150055 | 厦门市科技局 | 论文、专利 | |
公司主持的在研国际标准如下表:
| 序号 | 在研标准类型 | 在研标准名称 | 参与方式 | 状态 |
| 1 | IEC | 太阳电池用透明导电膜玻璃透射(反射) 光谱测试方法 |
主持 | 在研 |
| 2 | IEC | 太阳电池用透明导电膜玻璃总雾度及雾 度光谱分布测试方法 |
主持 | 在研 |
| 3 | ISO | 精细陶瓷(高性能陶瓷,高技术陶瓷)- 固定振幅条件下陶瓷粘结界面拉伸和剪 切疲劳性能试验方法 |
主持 | 在研 |
| 4 | ISO | 精细陶瓷(高性能陶瓷,高技术陶瓷)– 陶瓷厚涂层弹性模量测试方法 |
主持 | 在研 |
| 5 | ISO | 精细陶瓷(高性能陶瓷,高技术陶瓷)– 陶瓷厚涂层的高温弹性模量测试方法 |
主持 | 在研 |
八、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相关制度
1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 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06》建立了管理体系,形成了包含质量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的全方位多层次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质
1-1-27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量控制体系完善,规则明确。
2 、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
公司以创建高水平、高质量实验室为目标,保持国内领先,力争达到国际领 先水平。公司内部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要求检测报告不出现结论性的差 错,且其他差错率需低于 0.5%;检测工作投诉率不超过 0.1%。
3 、明确的质量控制责任制
在全公司范围内,由总经理主持建立管理体系,根据实验室检测工作范围、 性质及发展方向,制定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各实验室设质量负责人及 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分管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水平;此外,公司 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设置了关键技术岗位,对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权限和相互关系做了明确分工,从而将质量控制落实到个人,提高执行力度。
4 、健全的内部审核体系
公司每年开展涉及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部门的内部审核,审核由质量 负责人负责,组成审核小组,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实验室评 审员。内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调查显示检测结 果可能已受影响,必须书面通知客户。被审核部门应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认 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工作。内部审核组对整改情况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跟 踪验证和记录。
(二)质量纠纷情况及其处理
公司制订了《投诉和申诉处理程序》,认真对待客户的抱怨与投诉,经调查 确认客户抱怨和投诉事项不成立时,由工作人员向客户做出解释;如调查确认抱 怨、投诉事项成立,将分清责任,由相关责任部门主动配合质量负责人员组织制 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 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1-1-27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能力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产,对公司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 制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 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 生。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相关的决策规则,保证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
公司的财务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具备独立的财务帐簿,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 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
1-1-27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税现象。
(四)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 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组成 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公司的业务经营、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 合经营、合署办公的状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为客 户提供产品质量、环保、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从事的经营业务独 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从事各自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
3、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 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顺利组织开展 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营体系,与控股股东 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具备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力,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两材重组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通知,其母公司中国建 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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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实施重组,两集团接下来将实施重组工作,实施进程及完成日期具有不确定 性。重组完成后,原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检测认证等相关业务将于发行人的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1)中国中材集团涉及检测和认证业务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共有 5 个国家级质检中心、 2 个行业级质检中心等资质,检测范围包括了石材、水泥、陶瓷、玻璃纤维产品、 非金属矿制品、混凝土制品、玻璃钢制品、地质勘查等。由于这些检测机构分散 在中国中材集团下属的不同法人主体中,检测业务在各家法人主体中均为非主营 业务;并且各家机构检测业务和范围相对单一,无法形成合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服务,因此整体实力有限。中国中材集团下属各检测机构无法形成合力,提供一 站式服务,检测业务年收入合计约为 4,000-5,000 万元,约占发行人年收入的 7%-8%。
(2)重组后同业竞争的情况及解决
鉴于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的重组事宜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存在少量 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已联合出具了《关于保证 CTC 独立性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若本次重组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完成,则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 集团将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与 CTC 的同业竞争;
若本次重组在 CT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完成,则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 集团将在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 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与 CTC 的同业竞争。在采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 CTC 经营的方式时,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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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同业竞争问题解决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中国建材集团更名后的新集团公司将承继上述承诺。
2、重组完成前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建材总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94.65%的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直接持有中国建材总院 100.00%的产权,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总院、中国建材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建材总院及其下属主要 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 序 号 |
关联方名 | 与公司关 | ||
|---|---|---|---|---|
| 经营范围 | ||||
| 称 | 系 | |||
| 1 | 中国建材 集团 |
实际控制 人 |
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 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 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 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等。 |
|
| 2 | 中国建材 股份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 一般性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屋、水泥及 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 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 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 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承包境外建材、建筑和轻纺行业的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 监理及工程;进出口业务。 |
|
| 3 | 中建材进 出口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销售医疗器械II、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 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 10日);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名 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 销贸易;销售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汽车配件、五金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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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关联方名 | 与公司关 | ||
|---|---|---|---|---|
| 经营范围 | ||||
| 称 | 系 | |||
| 交电化工、机械设备、工具配件、仪器仪表、木材纸张、土 特产品、日用百货、轻工纺织品、室内外装饰及设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组织展览展销;信息咨询(不 含中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 |
||||
| 4 | 北新集团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制造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 房屋;销售煤炭;汽车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 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 发,销售商品房;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 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销售金属 材料、木材、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矿产品; 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
| 5 | 联合装备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一般经营项目:轻工装备、衡器、工具、模具、设备成套、 单机及零配件设计、组织生产及加工、开发、维修、调剂、 销售;上述产品所需的钢材、生铁、木材、有色金属、塑料 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工 程机械及零配件的销售;轻工机械项目的工程设计及项目承 包;进出口业务;承办展览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工程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服务;轻工 产品的销售。 |
|
| 6 | 中建材上 海公司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开发,工程建设与管理,设备安装(特 种设备除外),物业管理,会务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 |
|
| 7 | 资产管理 公司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建材、装备产品; 销售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金属材料、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
|
| 8 | 三狮集团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他建筑材料、水泥生产设备的制造、 销售、技术开发;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所需的原辅材料、设 备、备品备件;水泥制品的销售;培训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 |
|
| 9 | 新型房屋 集团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型节能环保房屋开发、设计、制造、 销售;工程承包;厂房设计、施工;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 开发与投资;交通基础建设投资;能源投资管理;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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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关联方名 | 与公司关 | ||
|---|---|---|---|---|
| 经营范围 | ||||
| 称 | 系 | |||
| 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建筑装饰材料、木材(板材)、有色 金属、化工产品和矿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10 | 凯盛集团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 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 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 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 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 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 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 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 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 技术服务。 |
|
| 11 | 联合投资 | 受同一实 际控制人 控制 |
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
| 12 | 中国建材 总院 |
控股股东 | 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 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 述产品的科研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 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 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 13 | 合肥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 询(乙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 建材及建材装备的生产、销售,水泥技术服务,经营本院的 技术、产品出口和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进口,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 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房屋租赁。 |
|
| 14 | 哈玻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从事玻璃钢和复合材料制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基体 材料的改制、合成;专用工艺设备与生产线的开发和销售; 提供各种与复合材料制品应用有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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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关联方名 | 与公司关 | ||
|---|---|---|---|---|
| 经营范围 | ||||
| 称 | 系 | |||
| 销售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各种配套产品,从事经国家相关部门 批准的与复合材料业务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和自产自销活动。 |
||||
| 15 | 中国新材 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环境工程(废 气)、建筑咨询(甲级),建筑工程项目代建,工程造价咨 询(乙级、具体范围见证书)、受托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污 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及环境评价(甲级),压力容器设计, 节能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研究及成果转让;建 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工程招标代理; 建筑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 发布。本单位开发的生产线技术和规划装备的成套服务,计 算机软件的开发,物业管理。 |
|
| 16 | 秦皇岛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主营:许可经营项目:对外工程承包;一般经营项目(项目 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建材工业、民用建筑 和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和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其他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销售。 兼营:技术转让、开发、服务;按建设部门核发资质从事: 工程承包、监理,工程咨询;按环保部门核发资质从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 科技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矿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 |
|
| 17 | 咸阳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建筑卫生陶瓷工艺、设备的研究、设计;建筑卫生陶瓷设备 和耐火材料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科研产品、工程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 18 | 西安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墙体、屋面及道路材料的研发、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 工程承包;热工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墙 体、屋面及道路材料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砖瓦》杂志的编辑发行(仅限分支 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9 | 西安钟表 所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精密光机电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时间同步技术、材料 表面改性技术、精密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 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 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计时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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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关联方名 | 与公司关 | ||
|---|---|---|---|---|
| 经营范围 | ||||
| 称 | 系 | |||
| 品的检测、标准、信息、培训服务 | ||||
| 20 | 瑞泰科技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耐火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发、销 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耐火材料。 |
|
| 21 | 中岩科技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特种工程材料(仅限异地加工);技术 推广服务;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2 | 航玻新材 料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许可经营项目:飞机透明件和舰船电磁屏蔽玻璃的研制、生 产。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玻璃制品,机械设备, 建筑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 23 | 中研益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新型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防水专业施工;室内外装饰服务;销售机械设备、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
|
| 24 | 生产力中 心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建材行业技术推广、技术展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 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进出口业务。 |
|
| 25 | 科建苑公 司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住宿。物业管理;销售日用品;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停车 场服务;复印;清洁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家居装饰; 家庭服务;种植花卉(不含芦桧)、树木;园林绿化设计;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花卉、树木。 |
|
| 26 | 国际中心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开展材料技术国际合作与推广,促进经济发展。材料技术研 究推广相关专业培训与技术服务。 |
|
| 27 | 管庄东里 医院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 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 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口腔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诊疗与护理、健康体检、 医疗保健培训。 |
|
| 28 | 衢州金格 兰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石英制品、特种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石英材料 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石英原 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9 | 北京金格 | 受同一控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光纤行业及半导体行业所需石英玻璃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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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关联方名 | 与公司关 | |
|---|---|---|---|
| 经营范围 | |||
| 称 | 系 | ||
| 兰 | 股股东控 制 |
品及特殊玻璃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光纤行业及半导体行业所需石英玻璃制 品及特殊玻璃制品;转让自有技术;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 30 | 建材杂志 | 受同一控 股股东控 制 |
《中国建材科技》的出版、发行;广告设计、制作;会议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检测认证业务同业竞争核查
检测认证业务的核查主要从业务范围和资质两个方面进行核查。
(1)从业务范围核查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公司中仅有深圳市泰坦时钟表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国家钟 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拥有钟表产品检测资质,主营业务是钟表产品的检 测、咨询,为钟表生产企业、钟表销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与发行人的建 筑材料检测认证具有本质区别,不构成同业竞争。
(2)从检测业务和认证业务所需资质方面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检测业务应取得计量认证证 书,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检测还应取得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或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强制 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从事认证业务应取得认证机构 资质,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还应当取得认监委的指定。
国家认监委是我国检验认证机构的唯一主管部门,机构是否获得资质均在其 网站上公示、并可查。因此,从事检测认证业务首先需要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 的业务资质,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对经营范围中存在检测认证相关业务的公司 通过认监委网站查询其是否具有检测认证资质,最终发现除发行人和深圳市泰坦 时钟表科技有限公司外,无其他公司具有检测认证资质。
经核查,律师和保荐机构认为,在检测认证方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下属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仪器销售业务同业竞争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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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销售的仪器设备全部为与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并集中于陶瓷、玻璃、 水泥三类产品的检验仪器。发行人下属有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检中心、国家玻璃 质检中心、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三类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制(修)定,大部分来自 上述三个中心。本项业务主要是发行人为充分利用公司在标准制定和检测方法方 面的研发能力,以及掌握终端企业客户资源的优势所开展的与检测、认证业务密 切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参与标准制修订,凭借对检测方法的深入理解,研究开 发专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由公司设计、加工或委托专门的设备加工商代工,再 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销售。公司研发的检测仪器设备大多销往实验室、科研机 构、高等院校等单位。
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对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各公司从事仪器设备制造、研 发、销售的公司进行核查,通过访谈、实地查看、分析报表收入来源、查阅其仪 器设备销售合同等确认其仪器设备的内容及与发行人检测仪器设备的异同。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下属公司有部分公司从事仪器设 备销售业务,但其销售的仪器设备均为与建材生产过程相关的设备,其销售的客 户为比如混凝土搅拌机、水泥熟料破碎机、玻璃拉边机、陶瓷坯料压机、陶瓷注 浆机、石膏板烘干机、复合材料拉丝机等建材生产设备、安全控制仪器、自动化 仪器与装备。发行人生产的检测相关仪器设备销售的客户为实验室、科研机构和 高校,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下属公司其生产的与建材生产过程相 关的设备销售的客户为建材产品制造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下 属公司生产的仪器设备,从研发生产方向、仪器设备用途和客户等方面与发行人 所销售的检测相关仪器设备有根本区别,不构成同业竞争。
3、延伸服务同业竞争核查
发行人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验证服务、 标准物质(样品)研制与销售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等,是紧紧围绕公司核心业务检验、认证行业中的相关领域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工 作。
国家科技部把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类的工作统称 为科技―四技活动‖。因此,―四技活动‖是一个宏观、笼统的概念,从事不同的行 业、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不同业务的不同领域的―四技活动‖的概念与实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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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同的。
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公司所从事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进行了核查,通过访谈、核查报表 收入来源、了解具体业务组成等方式,确认其所从事―四技业务‖与发行人是否构 成同业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公司虽然也有部分公司围绕各 自主业从事延伸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但其所提供的服务均与建材产品生 产制造相关,主要围绕新产品研发与制造、新装备研发与制造等领域为建材生产 制造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比如混凝土、水泥、玻璃、陶瓷、石膏、塑钢、复合材 料、节能等建材生产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延伸服务,从技术领域及服务 对象方面与发行人有根本区别,不构成同业竞争。
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同业竞争核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安全生产技术 服务需要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发行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主要是 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的评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
经核查,发行人是中国建材集团内唯一一家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格的 单位,中国建材集团内不存在其他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格的机构,在安全 生产技术服务方面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已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检 验、认证及其延伸业务或经营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以外 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开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 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
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参与、从事和经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构成 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并/或在其中拥有权益;自承诺函签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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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两材重组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实施重组,两集团接下来将实施重组工作,实施进程及完成日期具有不确定 性。
重组完成后,原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各公司将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在重 组前,发行人与中国中材集团下属各公司存在少量交易,重组实施后,该部分交 易将成为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下属企业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情况如 下表(金额:万元):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提供劳务及 销售* |
||||||
| 金额 | 占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收入比重 | |
| 检测 | 64.30 | 0.11% | 93.36 | 0.18% | 62.66 | 0.13% |
| 仪器销售 | 3.81 | 0.01% | 7.40 | 0.01% | 2.13 | 0.00% |
| 延伸服务 | 98.88 | 0.17% | 144.76 | 0.27% | 25.99 | 0.05% |
| 合计 | 166.99 | 0.28% | 245.52 | 0.46% | 90.78 | 0.19% |
注:因核查范围有限,以上数据不包含中国中材集团检测认证单位与其内部其他公司间的交易金 额及中国中材集团与除发行人外的中国建材集团其他单位的交易金额。
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检测、延伸服务、 及销售检测仪器设备。最近三年,交易金额分别为 90.78 万元、245.52 万元和 166.99 万元,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9%、0.46%和 0.28%,占 比较小,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大。
(2)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材料及技术服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材料及技术服务情况如 下表(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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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采购内容 |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材料费、技术 服务费* |
32.16 | 0.10% | 17.40 | 0.06% | 17.01 | 0.07% |
注:因核查范围有限,以上数据不包含中国中材集团检测认证单位与其内部其他公司间的交易金 额及中国中材集团与除发行人外的中国建材集团其他单位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中国中材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的主要为材料及技术服 务,合计金额分别为 17.01 万元、17.40 万元和 32.1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 别为 0.07%、0.06%和 0.10%,占比较很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国建 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合并完成后新增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其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二)重组完成前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
| 1 | 中国建材总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88.61%的股份,通过咸阳院、 秦皇岛院、西安院间接持有发行人6.04%的股份 |
| 2 | 中国建材集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国建材总院间接持有发行人94.65% 的股份 |
| 3 | 浙江创投 | 直接持有发行人5.35%的股份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建材集团是集科研、设计、制造、流通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产业集团, 拥有产业制造、科技研发、成套装备、物流贸易四大业务平台。根据中国建筑材 料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 团财务并表企业数量共 1,182 家,其中内地企业数量 1,124 家,港澳台企业数量 6 家,国外企业数量 52 家,分布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一级 企业 |
二级 企业 |
三级 企业 |
四级 企业 |
五级 企业 |
六级 企业 |
七级 企业 |
合计 (家) |
占比 (%) |
|
|---|---|---|---|---|---|---|---|---|---|---|
| 企业名称 | ||||||||||
1-1-28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0.08 | |||||||||
|---|---|---|---|---|---|---|---|---|---|---|
| 中国建材集团 | 1 | |||||||||
| 1 | 2 | 878 | 74.28 | |||||||
| 中国建材股份 | 1 | 10 | 235 | 597 | 33 | |||||
| 2 | 93 | 7.87 | ||||||||
| 中国建材总院 | 1 | 19 | 58 | 15 | ||||||
| 3 | 30 | 2.54 | ||||||||
| 中建材进出口 | 1 | 13 | 15 | 1 | ||||||
| 4 | 17 | 1.44 | ||||||||
| 北新集团 | 1 | 15 | 1 | |||||||
| 5 | 36 | 3.05 | ||||||||
| 联合装备 | 1 | 13 | 21 | 1 | ||||||
| 6 | 20 | 1.69 | ||||||||
| 新型房屋集团 | 1 | 12 | 5 | 2 | ||||||
| 7 | 5 | 69 | 5.84 | |||||||
| 凯盛集团 | 1 | 7 | 31 | 17 | 8 | |||||
| 8 | 8 | 0.68 | ||||||||
| 三狮集团 | 1 | 2 | 1 | 3 | 1 | |||||
| 9 | 26 | 2.20 | ||||||||
| 资产管理公司 | 1 | 10 | 13 | 2 | ||||||
| 10 | 中建材上海公 司 |
1 | 0.08 | |||||||
| 1 | ||||||||||
| 11 | 3 | 0.25 | ||||||||
| 联合投资 | 1 | 1 | 1 | |||||||
| 合计 | 1 | 11 | 102 | 381 | 638 | 42 | 7 | 1,182 | 100.00 | |
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按照产业结构划分情况表:
| 企业数量 (家) |
||||
|---|---|---|---|---|
| 序号 | 业务板块 | 类别 | 占比(%) | |
| 1 | 产业制造板块 | 水泥及其制品企业 | 613 | 51.86 |
| 轻质建材企业 | 64 | 5.41 | ||
| 玻璃企业 | 24 | 2.03 | ||
| 复合材料企业 | 12 | 1.02 | ||
| 耐火材料企业 | 15 | 1.27 | ||
| 玻纤材料企业 | 5 | 0.42 | ||
| 其他工业企业 | 107 | 9.05 | ||
| 2 | 科技研发板块 | 科研院所 | 42 | 3.55 |
| 检验认证机构 | 18 | 1.52 | ||
| 3 | 成套装备板块 | 装备制造企业 | 43 | 3.64 |
| 4 | 物流贸易板块 | 进出口贸易企业 | 68 | 5.75 |
| 5 | 其他业务 | 管理机构 | 47 | 3.98 |
| 其他非工业企业 | 124 | 10.49 |
1-1-285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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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82 100.00
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四大业务板块,详细信息如下:
产业制造板块:以中国建材股份、新型房屋集团和凯盛集团下属的洛阳玻璃、 凯盛科技等制造业企业为主体,包括上表中 613 家水泥及其制品企业、64 家轻 质建材企业(石膏板、轻质墙体材料等)、24 家玻璃企业、12 家复合材料企业、 15 家耐火材料企业、5 家玻璃纤维企业以及 107 家其他工业企业(为新型房屋和 光电产品等前述产品以外的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水泥、轻质建材、玻璃、复合 材料、耐火材料、玻璃纤维、新型房屋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科技研发板块:以中国建材总院为主体,包括上表中 42 家科研院所和 18 家检验认证机构,拥有以国家重点研究实验室、国家级检测中心、行业级检测中 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科研工作站、创 新联盟等为代表的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从事建材和轻工产品及装备的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标准制订与检验检测等业务。
成套装备板块:是以联合装备和凯盛集团下属的凯盛重工为主体,包括上表 中 43 家装备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水泥、玻璃等建材产品生产线、轻工机械行业 装备、以及矿山装备、环保装备的生产和配套服务。
物流贸易板块:以中建材进出口、北新集团、联合投资为主体,包括上表中 68 家进出口贸易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大宗物流贸易和商业流通业务。
其他业务:除上述四大业务之外,中国建材集团下属还有上表中 47 家管理 机构和 124 家其他非工业企业,其中 47 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浙江三狮、资产管 理公司、中建材上海公司、联合投资等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124 家其 他非工业企业包括 11 家工程公司、14 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余 99 家企业主要 包括北京龙都宾馆、南阳航天综合开发中心、蚌埠市方兴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等医院、学校、宾馆等三产企业,北新国际木业有限公司、洛阳嘉业商贸有限公 司等国内贸易企业,北京科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后勤服务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检验认证机构共 15 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检验认证机构共 18 家,新增公司为发行 人的控股子公司徐州公司、贵州公司、北京天誉科技,徐州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被发行人和江苏公司收购其 61%的股权从而成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公司于 2015 年 6 月被发行人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其 51%的股权从而成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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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誉科技是发行人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1% 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
|---|---|---|
| 类别 | 所属公司 | |
| 1 | 本部 | 发行人 |
| 2 | 苏州公司 | 发行人 |
| 3 | 北京天誉 | 发行人 |
| 4 | 安徽公司 | 发行人 |
| 5 | 北京厦荣 | 发行人 |
| 6 | 秦皇岛公司 | 发行人 |
| 7 | 陕西公司 | 发行人 |
| 8 | 北京天誉科技 | 发行人 |
| 9 | 西安公司 | 发行人 |
| 10 | 徐州公司 | 发行人 |
| 11 | 广东中科华大 | 发行人 |
| 12 | 厦门宏业 | 发行人 |
| 13 | 浙江公司 | 发行人 |
| 14 | 贵州公司 | 发行人 |
| 15 | 江苏公司 | 发行人 |
| 16 | 上海众材 | 发行人 |
| 17 | 上海海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 18 | 深圳市泰坦时钟表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钟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
以上公司中前 17 项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第 18 项深圳市泰坦时钟表科技 有限公司属于中国建材集团下属的轻工业钟表研究所,其主营业务是钟表产品的 检测、咨询,为钟表生产企业、钟表销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故与发行人 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下属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总院 2004 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与中国建材集团重组,成为其全资子 企业,2006 年整合中国建材集团所属十二家科研设计院所组建成立中国建筑材 料科学研究总院,是国内建筑材料与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规模最大、实力最强
1-1-28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科研开发中心之一。中国建材总院下属企业按中国建材集团的层级划分情况 表:
| 一级 企业 |
二级 企业 |
三级企 业 |
四级 企业 |
五级 企业 |
合计 (家) |
占比 (%)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 1 | 1.08 | |||||||
| 中国建材总院 | 1 | |||||||
| 1 | 17 | 18.28 | ||||||
| 发行人 | 1 | 15 | 1 | |||||
| 2 | 14 | 15.05 | ||||||
| 合肥院 | 1 | 5 | 8 | |||||
| 3 | 6 | 6.45 | ||||||
| 哈玻院 | 1 | 5 | ||||||
| 4 | 10 | 10.75 | ||||||
| 中国新材院 | 1 | 8 | 1 | |||||
| 5 | 4 | 4.30 | ||||||
| 秦皇岛院 | 1 | 3 | ||||||
| 6 | 5 | 5.38 | ||||||
| 咸阳院 | 1 | 4 | ||||||
| 7 | 6 | 6.45 | ||||||
| 西安院 | 1 | 5 | ||||||
| 8 | 2 | 2.15 | ||||||
| 西安钟表所 | 1 | 1 | ||||||
| 9 | 15 | 16.13 | ||||||
| 瑞泰科技 | 1 | 9 | 5 | |||||
| 10 | 4 | 4.30 | ||||||
| 中岩科技 | 1 | 3 | ||||||
| 11 | 1 | 1.08 | ||||||
| 航玻新材料 | 1 | |||||||
| 12 | 1 | 1.08 | ||||||
| 衢州金格兰 | 1 | |||||||
| 13 | 1 | 1.08 | ||||||
| 北京金格兰 | 1 | |||||||
| 14 | 中研益 | 1 | 1 | 1.08 | ||||
| 15 | 1 | 1.08 | ||||||
| 生产力中心 | 1 | |||||||
| 16 | 1 | 1.08 | ||||||
| 科建苑公司 | 1 | |||||||
| 17 | 国际中心 | 1 | 1 | 1.08 | ||||
| 18 | 1 | 1.08 | ||||||
| 管庄东里医院 | 1 | |||||||
| 19 | 1 | 1.08 | ||||||
| 建材杂志 | 1 | |||||||
| 合计 | 1 | 19 | 58 | 15 | 93 | 100.00 | ||
中国建材总院下属企业按照产业结构划分情况表:
| 序号 | 类别 | 企业数量(家) | 占比(%) |
| 1 | 产业制造板块 | 39 | 41.94% |
| 2 | 科技研发板块 | 17 | 18.28% |
| 3 | 检验认证板块 | 18 | 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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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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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非工业企业 合计 |
其他非工业企业 | 19 | 20.43% |
|---|---|---|---|
| 93 | 100.00% |
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按业务板块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产业制造板块:以瑞泰科技、中岩科技、合肥院、秦皇岛院、中国新材院、 航玻新材料、衢州金格兰、北京金格兰和中研益为主体,包括 39 家企业,主要 从事耐火材料、石英玻璃、安全玻璃、混凝土外加剂、特种工程材料的生产和销 售、建材生产线的工程设计与总承包。
科技研发板块:以哈玻院、咸阳院、西安院、西安钟表所、生产力中心、国 际中心、建材杂志为主体,包括 17 家企业,主要从事各院专业范围内的科研开 发、建材产品生产线技术服务、科研期刊。
检验认证板块:以发行人为主体,包括 18 家企业,主要从事检验认证业务, 其中 17 家企业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另外 1 家属于西安钟表所,从事钟表产品 的检测、咨询,为钟表生产企业、钟表销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其他非工业企业:以科建苑、管庄东里医院为主体,包括 19 家企业,主要 从事物业管理、医院、宾馆等三产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级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
| 1 | 合肥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2 | 哈玻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3 | 中国新材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4 | 秦皇岛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5 | 咸阳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6 | 西安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7 | 西安钟表所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 |
| 8 | 瑞泰科技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其40.13%的股份 |
| 9 | 中岩科技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其67.68%的股权 |
| 10 | 航玻新材料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 11 | 中研益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 12 | 生产力中心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1-1-28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
| 13 | 科建苑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 14 | 北京五色石宾馆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企业,已于2012年12月 注销 |
| 15 | 国际中心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下属单位 |
| 16 | 管庄东里医院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下属单位 |
| 17 | 衢州金格兰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 18 | 北京金格兰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 19 | 建材杂志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全资子公司 |
| 20 | 中国建材股份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持有其44.27%的股份 |
| 21 | 中建材进出口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企业 |
| 22 | 北新集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股子公司 |
| 23 | 联合装备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企业 |
| 24 | 中建材上海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 |
| 25 | 资产管理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企业 |
| 26 | 三狮集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 |
| 27 | 凯盛集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企业 |
| 28 | 新型房屋集团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股子企业 |
| 29 | 联合投资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企业 |
3 、发行人参、控股子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
| 1 | 苏州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 | 秦皇岛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3 | 陕西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 | 西安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 | 上海众材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 | 北京天誉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 | 厦门宏业 | 发行人控股55%的控股子公司 |
| 8 | 北京厦荣 | 发行人控股63.10%的控股子公司 |
1-1-290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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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安徽公司 | 发行人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 10 | 浙江公司 | 发行人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1 | 广东中科华大 | 发行人控股70%的控股子公司 |
| 12 | 江苏公司 | 发行人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3 | 徐州公司 | 发行人控股56.1%的控股子公司 |
| 14 | 贵州公司 | 发行人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5 | 北京天誉科技 | 发行人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 |
| 16 | 天津绿建院 | 发行人持股14.3%的参股公司 |
4 、发行人子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中持有子公司股权超过 10%的主
要关联方见下表所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
| 1 | 上海浦东公司 | 为发行人子公司上海众材管理人员徐忠昆、朱文献、 潘虹等人持股的公司 |
| 2 | 厦门集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厦门宏业30%股权 |
| 3 | 厦门百科星材料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厦门宏业15%股权 |
| 4 | 北京新科建恒科技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厦荣36.9%股权 |
| 5 | 合肥院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安徽公司49%股权 |
| 6 | 中国新材院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司49%股权 |
| 7 | 赵晋武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华大15%股权 |
| 8 | 孙逊宏 | 赵晋武之妻,广东中科华大前股东 |
| 9 | 赵中良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21%股权,并任该 公司董事 |
| 10 | 杨卫平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11%股权,并任该 公司董事、总经理 |
| 11 | 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 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贵州公司49%股权 |
| 12 | 唐新鸣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徐州公司11.34%股权 |
| 13 | 翟晖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徐州公司16.33%股权 |
| 14 | 王传武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徐州公司11.33%股权 |
1-1-29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
| 15 | 辽宁赛沃斯能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誉科技49%股权 |
| 16 | 林立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华大15%股权 |
(1)徐忠昆、朱文献原为上海众材股东,发行人分别于 2011 年 7 月、2012 年 11 月收购上海众材 51.00%、49.00%股权,上海众材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赵晋武、孙逊宏原为广东中科华大股东,分别持有广东中科华大 55.00%、30.00%股权,发行人 2012 年 12 月收购广东中科华大 70.00%股权,赵 晋武、孙逊宏分别将其持有的 40.00%、30.00%股权转让予发行人,目前赵晋武 仍持有广东中科华大 15.00%股权;2013 年 5 月 27 日林立持有广东中科华大 15% 股份。
(3)赵中良、杨卫平、王国榕、赵虎、马赵新、曾爱华、沈红梅、李伟、 周希才、王德庆原为江苏公司的股东,发行人于 2012 年 12 月收购江苏公司 51.00%股权,以上股东分别将其持有江苏公司 22.00%、11.00%、8.00%、4.00%、 1.00%、1.00%、1.00%、1.00%、1.00%、1.00%股权转让予发行人,转让后以上 股东仍分别持有江苏公司 21.00%、11.00%、7.00%、3.00%、1.00%、1.00%、1.00%、 1.00%、1.00%、1.00%股权;
(4)唐新鸣、翟晖、王传武原为徐州公司股东,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收购 徐州公司 61.00%股权,以上三人分别将其持有的徐州公司 22.00%、17.00%、 22.00%股权转让予发行人,转让后以上三人仍持有徐州公司 11.34%、16.33%、 11.33%股权;
经核查徐忠昆、朱文献、赵晋武、孙逊宏、林立以及赵中良等股东与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5 、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公司主要关联自然人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 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内容。
1-1-29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的主要管理层成员见下表:
| 姓名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在中国建材总院的职务 |
| 姚 燕 | 董事长 | 院 长 |
| 王益民 | - | 党委书记 、副院长 |
| 周云峰 | - | 总院副院长 |
| 朱全英 | 监事会主席 | 党委委员、副院长、总会计师 |
| 曾大凡 | - | 党委委员、副院长 |
| 颜碧兰 | - | 党委委员、副院长 |
| 马明亮 | - | 党委委员、副院长 |
| 陈 辉 | - | 总院副院长 |
| 陈双七 | 监事 | 党委委员、副院长 |
| 徐 晖 | 董事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
| 马振珠 | 董事、总经理 | 党委副书记 |
| 程 华 | - | 总院副院长 |
| 张 放 | - | 总院副院长、总院党委委员 |
| 梁振海 | - | 总院院长助理、总院党委委员 |
| 程 华 | - | 总院院长助理 |
| 贾庆海 | - | 总院院长助理 |
| 王海龙 | - | 总院院长助理 |
| 张继军 | 董事 | 总法律顾问 |
(3)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的主要管理层成员见下表:
| 姓名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在中国建材集团的职务 |
| 宋志平 | -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 姚 燕 |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 曹江林 | - | 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 |
| 郝振华 | -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 孙力实 | - | 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 |
| 郭朝民 | - | 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
| 马建国 | - | 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
1-1-29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黄安中 | - | 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
|---|---|---|
| 武吉伟 | - | 总会计师 |
6 、其他关联方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以上已披露 的关联方以外的企业、单位: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石新勇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胡永祥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杭州富士达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胡永祥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胡永祥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和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 1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
| 关联方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中国建 材总院 |
检测 | 53.99 | 0.19 | 150.69 | 0.25 | 134.69 | 0.25 | 180.91 | 0.37 |
| 仪器 销售 |
9.97 | 0.04 | 1.28 | 0.00 | 2.46 | 0.00 | 0.32 | 0.00 | |
| 延伸 服务 |
0.47 | 0.00 | 2.26 | 0.00 | 73.15 | 0.14 | 28.18 | 0.06 | |
| 生产力 中心 |
仪器 销售 |
3.27 | 0.01 | 10.75 | 0.02 | 31.06 | 0.06 | 16.74 | 0.03 |
| 秦皇岛 院 |
检测 | 0.49 | 0.00 | 0.50 | 0.00 | 0.84 | 0.00 | 0.78 | 0.00 |
| 延伸 服务 |
- | - | - | - | 0.57 | 0.00 | 0.11 | 0.00 | |
| 瑞泰科 技 |
检测 | 21.99 | 0.08 | 58.18 | 0.10 | 25.98 | 0.05 | 7.65 | 0.02 |
| 延伸 服务 |
14.15 | 0.05 | 8.49 | 0.01 | 0.30 | 0.00 | - | - | |
| 中岩科 | 检测 | 2.81 | 0.01 | 5.57 | 0.01 | 3.87 | 0.01 | 7.20 | 0.01 |
1-1-29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
| 关联方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技 | 延伸 服务 |
- | - | - | - | 10.01 | 0.02 | 0.06 | 0.00 |
| 北京金 格兰 |
检测 | - | - | - | - | 0.57 | 0.00 | 1.70 | 0.00 |
| 延伸 服务 |
- | - | - | - | 0.09 | 0.00 | 0.23 | 0.00 | |
| 合肥院 | 检测 | 10.00 | 0.04 | 26.78 | 0.04 | 33.27 | 0.06 | 24.39 | 0.05 |
| 延伸 服务 |
- | - | - | - | 0.15 | 0.00 | 0.06 | 0.00 | |
| 中国新 材院 |
检测 | - | - | 0.87 | 0.00 | 6.37 | 0.01 | 0.57 | 0.00 |
| 延伸 服务 |
- | - | 2.90 | 0.00 | |||||
| 中研益 | 检测 | - | - | 0.25 | 0.00 | 1.62 | 0.00 | 1.34 | 0.00 |
| 科健苑 公司 |
检测 | - | - | - | - | - | - | 0.03 | 0.00 |
| 延伸 服务 |
- | - | - | - | 1.40 | 0.00 | - | - | |
| 中国建 材股份 |
检测 认证 |
170.41 | 0.60 | 311.91 | 0.52 | 250.64 | 0.47 | 218.99 | 0.45 |
| 安全 生产 技术 服务 |
131.22 | 0.46 | 276.00 | 0.46 | 245.77 | 0.46 | 297.01 | 0.61 | |
| 仪器 销售 |
2.89 | 0.01 | 9.62 | 0.02 | 70.68 | 0.13 | 6.07 | 0.01 | |
| 中建材 进出口 |
检测 | 1.14 | 0.00 | 6.42 | 0.01 | - | - | 1.16 | 0.00 |
| 延伸 服务 |
- | - | 1.47 | 0.00 | |||||
| 西安院 | 检测 | 50.00 | 0.18 | 1.89 | 0.00 | - | - | - | - |
| 延伸 服务 |
0.05 | 0.00 | 1.60 | 0.00 | 4.02 | 0.01 | 1.21 | 0.00 | |
| 咸阳院 | 仪器 销售 |
- | - | - | - | 278.93 | 0.53 | - | - |
| 检测 | 0.83 | 0.00 | 1.86 | 0.00 | - | - | |||
| 延伸 服务 |
- | - | 267.26 | 0.45 | 0.17 | 0.00 | - | - | |
| 北新集 | 检测 | - | - | 0.72 | 0.00 | - | - | 1.20 | 0.00 |
1-1-29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
| 关联方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团 | 认证 | ||||||||
| 延伸 服务 |
- | - | 0.23 | 0.00 | 0.09 | 0.00 | - | - | |
| 联合装 备 |
延伸 服务 |
- | - | 0.34 | 0.00 | 0.19 | 0.00 | - | - |
| 资产管 理公司 |
检测 | 3.58 | 0.01 | 0.11 | 0.00 | 28.88 | 0.05 | - | - |
| 管庄东 里医院 |
延伸 服务 |
- | - | - | 0.15 | 0.00 | - | - | |
| 凯盛集 团 |
检测 认证 |
15.97 | 0.06 | 11.72 | 0.02 | 7.68 | 0.01 | 7.86 | 0.02 |
| 仪器 销售 |
0.08 | 0.00 | - | - | 1.79 | 0.00 | 0.01 | 0.00 | |
| 延伸 服务 |
0.14 | 0.00 | 3.77 | 0.01 | 11.82 | 0.02 | 0.42 | 0.00 | |
| 航玻新 材料 |
检测 | - | - | - | - | 1.19 | 0.00 | - | - |
| 联合投 资 |
延伸 服务 |
- | - | 0.15 | 0.00 | - | - | ||
| 西安钟 表所 |
延伸 服务 |
- | - | - | - | 0.15 | 0.00 | - | - |
| 中国建 筑材料 集团有 限公司 |
检测 | - | - | 32.08 | 0.05 | - | - | - | - |
| 中建材 衢州金 格兰石 英有限 公司 |
检测 | 0.68 | 0.00 | 0.82 | 0.00 | - | - | - | |
| 延伸 服务 |
- | - | 0.11 | 0.00 | - | - | - | - | |
| 哈玻院 | 延伸 服务 |
- | - | 0.11 | 0.00 | - | - | - | - |
| 建材杂 志 |
延伸 服务 |
- | - | 6.85 | 0.01 | - | - | - | - |
| 三狮集 团 |
检测 | - | - | 0.07 | 0.00 | - | - | - | - |
| 中国新 | 检测 | - | - | 0.42 | 0.00 | - | - | - | - |
1-1-29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占收 入比 重 |
||||||
| 关联方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型房屋 公司 |
延伸 服务 |
- | - | 0.11 | 0.00 | - | - | - | - |
| 贵州省 建筑材 料科学 研究设 计院 |
- | ||||||||
| 检测 | 16.67 | 0.06 | 4.94 | 0.01 | - | - | - | ||
| 中国建 材集团 上海管 理有限 公司 |
|||||||||
| 检测 | 41.58 | 0.15 | |||||||
| 合计 | 551.56 | 1.95 | 1,207.92 | 2.02 | 1,230.58 | 2.33 | 804.17 | 1.66 |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及产品主要包括检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检测仪 器、延伸服务业务。首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业务的企业 众多,地域分布较广,而公司是一家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从事建筑材料、建筑工 程检测,并提供认证、延伸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仪器销售业务等全方位服 务的综合型检测认证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和部分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业务的关 联方发生了关联交易。其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研究院所主要从事建筑材 料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有时需要检测数据为其研究过程提供数据支持,部分研 究院所也有建筑材料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与这些研究院所发生了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关联交易。
第一,检测认证业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453.76 万元、497.47 万元、614.75 万元和 389.31 万元,占同期同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0%、 1.10%、1.22%和 1.85%,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94%、0.94%、1.03%和 1.37%,占比较小,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不大。
第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97.01 万元、 245.77 万元、276 万元和 131.22 万元,占同期同类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20.84%、 27.58%、26.5%和 20.51%,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0.61%、0.46%、0.46%和 0.47%,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不大。
1-1-29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三,仪器销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3.13 万元、384.93 万元、 21.65 万元和 16.21 万元,占同期同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96%、11.15%、 0.63%和 1.24%,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5%、0.74%、0.04%和 0.06%。 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361.80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4 年咸阳院委托陕西公司采购 实验室设备所致。
第四,延伸服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30.27 万元、102.41 万元、 295.52 万元和 14.81 万元,占同期同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9%、3.67%、 6.73%和 0.55%,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6%、0.19%、0.49%和 0.05%, 占比较小,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不大。2015 年比 2014 年增加 193.11 万元,主 要原因为 2015 年咸阳院委托陕西公司就“陶瓷砖干法工艺检验系统研发设计项 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所致。
发行人不仅是国内同时具有检测和认证资质的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认证 企业,还是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资格的机构,技术实力强、市场认 知度高。关联方基于发行人的技术实力、市场地位和正常的业务需要,与发行人 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由此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和非关联方发生的同类型的劳务服务业务的价格与公司和关联方发生 上述业务的价格差异较小,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照了市场定价原则。 ( 2 )关联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承租 方 |
占成 本比 重 |
占成 本比 重 |
占成 本比 重 |
占成 本比 重 |
|||||
| 出租方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中国建 材总院 |
公司 本部 |
209.33 | 1.40 | 418.65 | 1.32 | 418.65 | 1.46 | 418.65 | 1.64 |
| 秦皇岛 院 |
秦皇 岛公 司 |
14.26 | 0.10 | 29.00 | 0.09 | 27.25 | 0.09 | 25.58 | 0.10 |
| 西安院 | 西安 公司 |
2.90 | 0.02 | 7.88 | 0.02 | 7.22 | 0.03 | 6.03 | 0.02 |
| 咸阳院 | 陕西 公司 |
0.07 | 0.00 | - | - | 4.53 | 0.02 | 27.18 | 0.11 |
| 资产管 理公司 |
苏州 公司 |
41.00 | 0.27 | 82.00 | 0.26 | 82.00 | 0.28 | 82.00 | 0.32 |
1-1-29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承租 方 |
占成 本比 重 |
占成 本比 重 |
占成 本比 重 |
占成 本比 重 |
|||||
| 出租方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上海浦 东公司 |
上海 众材 |
182.83 | 1.22 | 362.21 | 1.14 | 362.21 | 1.26 | 362.11 | 1.42 |
| 中国新 材院 |
浙江 公司 |
37.12 | 0.25 | 78.62 | 0.25 | 78.34 | 0.27 | 87.30* | 0.34 |
| 厦门集 大教育 发展有 限公司 |
厦门 宏业 |
33.45 | 0.22 | 70.67 | 0.22 | 56.77 | 0.20 | 53.17 | 0.21 |
| 合肥院 | 安徽 公司 |
10.14 | 0.07 | 13.62 | 0.04 | - | - | - | - |
| 北新建 材集团 有限公 司 |
公司 本部 |
10.00 | 0.07 | 30.59 | 0.10 | - | - | - | - |
| 贵州省 建筑材 料科学 研究设 计院 |
贵州 公司 |
3.00 | 0.02 | 2.98 | 0.01 | - | - | - | - |
| 合计 | 544.10 | 3.64 | 1,096.22 | 3.45 | 1,036.97 | 3.60 | 1,062.02 | 4.16 |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要求,在业务合并过程中模拟的相关数据。 公司属于服务性行业,同行业企业租赁房产从事业务经营的情况比较普遍。 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公司为集中有限资金发展业务,主要采取了租赁办公场所用 于生产经营的方式。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便租赁中国建材总院房产从事业务经营, 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对秦皇岛院、西安院、咸阳院、苏州院、中国新材 院、合肥院拥有的检测业务进行重组,业务重组过程中收购的秦皇岛公司、西安 公司、陕西公司、苏州公司、浙江公司、安徽公司考虑业务延续性及搬迁成本等 因素,租用公司原经营办公场所。此外,上海众材、厦门宏业也存在租赁关联方 房产的情形。发行人与关联方维持现有房产租赁关系是基于双方长期良好合作关 系,符合商业原则,存在其必要性。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租赁费用分别为 1,062.02 万元、1,036.97 万 元、1,096.22 万元和 544.10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16%、3.60%、3.45% 和 3.64%,占比较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
1-1-29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本部把现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搬迁至华北(北京)基地。 此外,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陕西公司和西 安公司把现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搬迁至西北(西安)基地。届 时,公司关联租赁将减少。
上述房产关联租赁定价综合考虑了租赁房产具体条件、当地租赁市场情况, 经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 3 )接受关联方劳务或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或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 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
| 关联交 易内容 |
|||||||||
| 关联方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1、水电费、物业服务 费等 |
|||||||||
| 中国建材 总院 |
水电费、 采暖费 |
247.01 | 1.65 | 460.55 | 1.45 | 498.80 | 1.73 | 347.40 | 1.36 |
| 秦皇岛院 | 水电费、 采暖费 |
9.66 | 0.06 | 19.72 | 0.06 | 27.54 | 0.10 | 23.34 | 0.09 |
| 西安院 | 水电费、 采暖费、 物业费 |
2.40 | 0.02 | 20.42 | 0.06 | 16.55 | 0.06 | 12.30 | 0.05 |
| 咸阳院 | 水电费、 物业服 务费 |
0.19 | 0.00 | - | - | 2.19 | 0.01 | 11.44 | 0.04 |
| 资产管理 公司 |
水电费 | 18.29 | 0.12 | 39.02 | 0.12 | 37.71 | 0.13 | 35.52 | 0.14 |
| 中国新材 院 |
水电费、 物业服 务费 |
9.84 | 0.07 | 22.30 | 0.07 | 21.18 | 0.07 | 17.38 | 0.07 |
| 厦门集大 教育发展 有限公司 |
水电费、 物业服 务费 |
2.87 | 0.02 | 5.63 | 0.02 | 14.68 | 0.05 | 16.12 | 0.06 |
| 科建苑公 司 |
物业服 务费 |
21.63 | 0.14 | 66.82 | 0.21 | 41.20 | 0.14 | 49.77 | 0.20 |
| 贵州省建 筑材料科 学研究设 |
水电费、 物业服 务费 |
2.03 | 0.01 | 3.35 | 0.01 | - | - | - | - |
1-1-30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
| 关联交 易内容 |
|||||||||
| 关联方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计院 | |||||||||
| 小计 | 313.92 | 2.10 | 637.81 | 2.00 | 659.86 | 2.29 | 513.27 | 2.02 | |
| 2、材料费、技术服务 费等 |
|||||||||
| 中国建材 总院 |
材料费、 技术服 务费 |
22.11 | 0.15 | 90.26 | 0.28 | 132.42 | 0.46 | 59.77 | 0.23 |
| 秦皇岛院 | 材料费、 技术服 务费 |
2.24 | 0.01 | 6.58 | 0.02 | 0.90 | 0.00 | ||
| 航玻新材 料 |
材料费、 技术服 务费 |
- | - | 5.40 | 0.02 | - | - | ||
| 生产力中 心 |
材料费、 技术服 务费 |
- | - | 4.74 | 0.02 | 8.90 | 0.03 | ||
| 管庄东里 医院 |
技术服 务费 |
31.34 | 0.10 | 22.77 | 0.08 | 25.55 | 0.10 | ||
| 咸阳院 | 材料费、 技术服 务费 |
66.61 | 0.45 | 5.78 | 0.02 | 85.91 | 0.30 | - | - |
| 中国建材 集团 |
会议费、 服务费 |
0.30 | 0.00 | 10.86 | 0.04 | - | - | ||
| 资产管理 公司 |
材料费、 加工费 |
24.50 | 0.16 | 182.19 | 0.57 | 335.52 | 1.17 | 104.37 | 0.41 |
| 北京新科 建恒科技 有限公司 |
技术服 务 |
76.64 | 0.24 | 38.50 | 0.13 | - | - | ||
| 中国新材 院 |
技术服 务 |
0.68 | 0.00 | 9.44 | 0.03 | 26.47 | 0.09 | - | - |
| 北京金格 兰 |
材料费、 服务费 |
- | - | 1.79 | 0.01 | 1.53 | 0.01 | ||
| 瑞泰科技 | 材料费 | 0.37 | 0.00 | 12.88 | 0.04 | - | - | ||
| 中研益 | 材料费 | 4.44 | 0.03 | 0.39 | 0.00 | 14.06 | 0.05 | - | - |
| 中岩科技 | 材料费 | - | - | 2.56 | 0.01 | - | - |
1-1-30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占营 业成 本比 重 |
||||||
| 关联交 易内容 |
|||||||||
| 关联方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材料技术 国际促进 中心 |
服务费 | 20.00 | 0.06 | - | - | - | - | ||
| 科建苑公 司 |
服务费 | 0.09 | 0.00 | 0.10 | 0.00 | - | - | - | - |
| 建材杂志 | 服务费 | 0.48 | 0.00 | 5.81 | 0.02 | - | - | - | - |
| 西安院 | 服务费 | 4528 | 030 | ||||||
| . | . | ||||||||
| 中创清洁 能源发展 (沈阳)股 份有限公 司 |
材料费 | 102.56 | 0.69 | ||||||
| 小计 | 266.76 | 1.79 | 424.86 | 1.34 | 700.46 | 2.43 | 201.00 | 0.79 | |
| 合计 | 580.68 | 3.89 | 1,062.67 | 3.34 | 1,360.32 | 4.73 | 714.26 | 2.80 |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要求,在业务合并过程中模拟的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或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主要包括水电及物业服 务费、材料及技术服务费等,合计金额分别为 714.26 万元、1,360.32 万元、1,062.67 万元和 580.6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80%、4.73%、3.34%和 3.89%, 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第一,水电费、采暖费及物业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本部、秦皇岛公司、 西安公司、陕西公司、苏州公司、浙江公司、贵州公司租用关联方经营办公场所, 上述公司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分别由中国建材总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咸 阳院、合肥院、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新材院、贵州设计院代收代缴。2014 年公 司本部向中国建材总院采购燃料动力费比 2013 年增加 151.4 万元主要是由于中 空玻璃检测方法变更导致用电量大幅增加。上述水电费、采暖费的定价均依据市 政标准与关联方进行结算,物业费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材料及技术服务费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01 万元、700.46 万元、424.86 万元和 266.76 万元。2014 年金额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有:(1)公司
1-1-302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建材总院向公 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交易金额相对较大。中国建材总院是国内建筑材料与无机 非金属新材料专业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科研开发中心之一,其所提供材料能符 合公司承担的重大课题对实验材料所需具备的苛刻的技术参数要求,发行人按照 市场价格从关联方采购以上材料。(2)自 2013 年起公司仪器销售业务的规模扩 大,向咸阳院、资产管理公司的下属单位采购的材料、技术服务及委托加工费随 之增加。发行人在开展课题研究时,其中部分超出公司业务范围及能力的内容会 - 委托 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发行人销售的检测仪器设备一般委托外部加工单位 生产组装。发行人基于关联方优质的服务和长期合作的关系,按照市场价格接受 关联方服务。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与上海浦东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0 年 11 月,上海浦东公司分立设立上海众材。2011 年 7 月,发行人与上 海众材股东徐忠昆、朱文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忠昆、朱文献分别 将其持有的上海众材 30.6%、20.4%股份转让给发行人,过渡期损益约定如下: 协议生效日之前上海浦东公司承接的而由上海众材完成与检测相关的收入和利 润归属上海浦东公司;自协议生效日始,在上海众材获得相关资质正常经营前, 上海浦东公司新承接的而由上海众材完成的与检测相关的收入和利润应全部归 属上海众材。
2011 年上海众材为完成协议生效日之前上海浦东公司承接的检测业务,共 发生人工成本 482.34 万元,按照约定,业务形成的收入和利润归属上海浦东公 司,这些人工成本也应由上海浦东公司承担。
协议生效日之后,在业务及业务资质由上海浦东公司变更至上海众材的过程 中,上海浦东公司对外承接的检测业务由上海众材完成,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业务金额分别为 629.30 万元、102.37 万元及 9.87 万元、28.62 万元。按照约定,这些检测业务收入归属于上海众材,上海浦东公司代收上述收 入款项后支付给上海众材,双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结算,关联交易完整、 准确、公允。待该等服务履行完毕后,将不再发生上述代收代付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代购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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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结算设备款(胶砂振实台),金额 15.75 万元,余款退回。2013 年 9 月,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结算设备款(压力机),金 额 43.63 万元,余款退回。
(3)从关联方受让商标 苏州公司与苏州院签订《转让合同》,约定苏州院将注册号为“4086562”、 “ 4086564”和“4086563”的注册商标权无偿转让给苏州公司。
(4)期刊出版许可证资质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颁发的许可证号为京期出证字第 2931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 证》, 获准出版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 CN11-2931/TU 的《中国建材科技》期 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新出审字[2013]603 号《关于同意<中国建材科技> 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批准将《中国建材科技》期刊的主办单位变更为发行 人,以新广出审[2014]380 号《关于同意<中国建材科技>变更出版单位的批复》 批准将《中国建材科技》期刊的出版单位变更为发行人拟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中 国建材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中国建材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成立,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110105017245950)。 成为发行人子公司后,发行人拟将杂志更名以便扩大受众范围,但与主管部门沟 通后未能实现,2015 年 4 月公司将《中国建材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转让给中 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3 、关联方未结算项目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未结算项目余额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关联方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应收账 款 |
合肥院 | 1.30 | 4.00 | 3.00 | 0.30 |
| 中国建材股份 | 34.64 | 25.75 | 41.51 | 15.85 | |
| 中国建材总院 | 45.68 | 20.93 | 20.93 | 14.61 | |
| 应收票 据 |
中国建材股份 | 5.36 | 13.60 | 38.00 | - |
| 预付账 款 |
中国建材总院 | 1.15 | - | 44.49 | 31.63 |
| 咸阳院 | - | 0.20 | - | 0.26 | |
| 瑞泰科技 | - | - | - | 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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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公司 | 19.48 | 22.85 | 3.51 | 13.46 | |
|---|---|---|---|---|---|
| 中国建材集团 | 0.30 | - | - | - | |
| 厦门集大教育发展 有限公司 |
39.70 | 0.03 | - | - | |
| 生产力中心 | 7.00 | - | - | - | |
| 北新集成房屋制造 (海南)有限公司 |
10.04 | - | - | - | |
| 《中国建材科技》杂 志社有限公司 |
0.20 | - | - | - | |
|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 (沈阳)股份有限公 司 |
- | 60.00 | - | - | |
| 其他应 收款 |
中建材资产管理公 司 |
4.20 | - | - | - |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 |
1.00 | - | - | - | |
| 应付账 款 |
咸阳院 | 11.21 | - | - | - |
| 西安院 | 0.45 | 3.00 | - | 0.13 | |
| 资产管理公司 | 1.10 | 12.59 | 171.15 | 1.10 | |
| 厦门集大教育发展 有限公司 |
- | - | - | 1.33 | |
| 中创清洁能源发展 (沈阳)股份有限公 司 |
60.00 | - | - | - | |
| 其他应 付款 |
中国建材总院 | 334.52 | 64.32 | 64.32 | 64.32 |
| 西安院 | 8.78 | 7.88 | - | - | |
| 管庄东里医院 | - | - | 22.77 | - | |
| 贵州院 | 0.11 | 18.65 | - | - | |
| 中建材资产管理公 司 |
3.30 | - | - | - | |
| 合肥院 | 10.14 | - | - | - | |
| 预收账 款 |
中国建材总院 | 41.94 | 52.96 | 8.31 | 2.71 |
| 瑞泰科技 | 0.71 | 8.37 | 0.16 | 5.26 | |
| 秦皇岛院 | - | - | - | 2.00 | |
| 咸阳院 | 104.19 | 104.19 | 104.19 | 0.58 | |
| 中国建材股份 | 80.06 | 38.61 | 107.99 | 2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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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材集团 | 2.20 | - | 3.80 | - | |
|---|---|---|---|---|---|
| 凯盛集团 | 15.48 | 6.50 | 3.77 | 6.17 | |
| 合肥院 | - | - | 7.55 | - | |
| 中建材衢州金格兰 石英有限公司 |
- | 0.72 | - | - | |
| 应付股 利 |
赵晋武 | 45.00 | - | - | - |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
(1)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自身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2)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行人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发行人股东利用其股东地位从事损害发行人 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聘任了三名独立董 事,并建立、健全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在关联方、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进行了规定。
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使公司运作更加 市场化和规范化。
2 、《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其中有关规范关联交易 的规定主要有: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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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情况,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股东对是否应当 回避发生争议时,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决定是否回避;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无效。”
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有: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审 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十三)审议超过公司董 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 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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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有: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 措施:
-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 不得参与表决:
-
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该关联企业与公司
-
的关联交易;
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十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或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 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 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 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 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 撤消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明确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关系,并宣布关联董事回避并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就关联关系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关系董事的半数以上通 过;
(四)关联董事未就关联事项按以上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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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撤消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股东应当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详细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大会主持人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而非关联股东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 通过;
(四)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股 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协议,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3000 万元之间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时,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 估或审计,同时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当经过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情况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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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14 年度预计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的关联交易再次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 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15 年度预计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的关联交易再次进行了确认。发 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 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 2016 年度预计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再次进行了确认。发 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 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方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总院、股东浙江创投、 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分别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本承诺人支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和上 市工作,现就执行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杜绝资金占用事宜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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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发行 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杜绝发生以下情形:
1、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 或者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2、利用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下列行为,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1)要求发行人无偿向承诺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或者其他资产;
(2)要求发行人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 他资产;
(3)要求发行人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或者其他资产;
(4)要求发行人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 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5)要求发行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6)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业机会;
(7)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人在此承诺并保证,承诺人已经为签署本承诺详细了解了有关法律法 规,并知晓该承诺的范围;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声明不实给发行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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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任期及简历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届董事会任期至 2017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本届任期 |
| 姚燕 | 董事长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 马振珠 | 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 胡永祥 | 董事 | 浙江创投 | 2016.02.15-2017.12.23 |
| 徐晖 | 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 张继军 | 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 李转 | 董事 | 咸阳院 | 2014.12.24-2017.12.23 |
| 高永岗 | 独立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6.02.15-2017.12.23 |
| 何德祥 | 独立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 李强 | 独立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董事的简历如下:
姚燕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7 年 12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生导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建材院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房建所所长,中国建材院院长助理、水泥与新型材料研究所所 长;2001 年至今任中国建材(总)院院长;2005 年起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 年起任中国建材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9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姚女士多年来从事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作为项 目负责人或负责人之一完成国家级和行业级科研项目四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省部级奖励十余项,授权专利二十余项,发表论文一百 余篇,编写专著三部,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 者”、“2011-2012 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获得“2005 年度中国十大经济女性 人物发展奖” 、“第十一届光华工程科技奖”。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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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中国建材联合会科 教委主任、中国混凝土外加剂协会理事长、国际材料与结构研究实验联合会技 术委员会(RILEM)TC-TDC 主席、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住房与城 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兼任瑞泰科技董事。
马振珠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 11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央企业劳动模 范。先后任中国建材院测试技术研究所工程师、所办主任、副所长、所长、院 长助理,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副主任、主任以及国家建材工业放射性与有害物 质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建材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认证 中心常务副主任。2009 年 1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马先生曾承担“九五”至“十 二五”科技部、国标委等十余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发表论文三十余篇,编写专 著十余部。曾获多项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 奖。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测试技术 分会理事长、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常 务理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 是北京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成员等。兼任厦门宏业董事、安徽公司董事、北京 厦荣董事长、广东中科华大董事、江苏公司董事长、北京天誉科技董事长。
胡永祥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6 年 11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浙江省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瑞泰科技董事,中岩科技董事,杭州方圆塑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 士达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副会长。
徐晖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中国建材院环保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副处 长、水泥新材所副所长、环境工程所副所长、人力资源部部长、院长助理。 2003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总院副院长,2013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总院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 年 2 月兼任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党委书记。
张继军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9 年 12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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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新疆克拉玛依录井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师,中国建材 院测试技术研究所技术员、所办主任,认证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助理, 认证有限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总 院办公室主任。
李转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 5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任咸阳院机械装备室技术员,咸 阳院机械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咸阳院院长助理,2002 年 9 月至今任咸阳 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
何德祥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44 年 12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工程师。先后任沈阳军区通信总站任技师、中队长,北京计算机工业总公 司任副处长,北京市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任副处长,1989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长、副总工程师。2004 年 12 月退休。
李强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生导师,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任武汉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所讲 师、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2000 年 10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李先生长期从事功能材料研究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先后承担、完 成“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十余项;发表论文七十余篇, 获国家发明专利三项。获得的荣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先进工作者“金牛 奖”、湖北省“十佳”青年科技奖和“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等。
高永岗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5 年 3 月,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高级会计师。曾任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总会计师,大唐电信科技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芯国 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长。此外还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香 港独立董事协会创会理事,有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澳洲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员。
(二)监事任期及简历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并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 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届监事会任期至 2017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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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任职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 |
| 朱全英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建材总院 | 2014.12.24-2017.12.23 |
| 陈双七 | 监事 | 秦皇岛院 | 2014.12.24-2017.12.23 |
| 肖慧 | 监事 | 西安院 | 2014.12.24-2017.12.23 |
| 林甦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4.12.24-2017.12.23 |
| 吴辉廷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14.12.24-2017.12.23 |
监事的简历如下:
朱全英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 8 月,本科,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中国建筑 材料科学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助理兼 财经资产部部长。现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总会计师。兼任北 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双七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5 年 6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任秦皇 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工程总设计师、计划经营部副部长、部长、中国凯盛国 际工程咨询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 6 月起任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 设计院常务副院长、兼任节能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自 2010 年 8 月至今任秦皇岛 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院长。担任的社会职务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常务理事。
肖慧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 1958 年 3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任西安院科研所工程师、副所长、 所长,西安院副院长 、 院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西安院党委书记。担任的社会 职务包括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砌块协会副理事长,国家墙体屋 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建材料分会烧 结制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联合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中国 建材联合会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甦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 1962 年 3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 经济师。先后任中国建材院党委宣传部职员、科技处职员、院长办公室法律事 务代表、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中国认证上市办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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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 裁员。
吴辉廷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工程师。先后任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玻璃事业部工程师、 玻璃事业部部长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兼认证管理部部长。吴辉廷先生曾作为 主要成员参与多项科研项目、专利、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起 草。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简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 马振珠 | 总经理、董事 | 2014.12.24-2017.12.23 |
| 石新勇 | 副总经理 | 2014.12.24-2017.12.23 |
| 朱连滨 | 副总经理 | 2016.1.19-2017.12.23 |
| 汤跃庆 | 副总经理 | 2014.12.24-2017.12.23 |
| 陈璐 | 副总经理 | 2014.12.24-2017.12.23 |
| 刘元新 | 副总经理 | 2014.12.24-2017.12.23 |
| 黄丽华 | 董事会秘书 | 2014.12.24-2017.12.23 |
| 邱晓 | 财务总监 | 2014.12.24-2017.12.23 |
| 秦宪明 | 副总经理 | 2016.7.26-2017.12.23 |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马振珠先生 ,请参见本节董事人员简历。
石新勇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11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注册高级检查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先后任国家建材局安全玻璃质检中心技术员、办公室主任、中心副主任, 中国建材院玻璃与特纤所任所长、玻璃所所长,2006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石先生主持筹建了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编了《安 全玻璃》和《建材行业认证知识宝典》,参与编写《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理解 与实施(三)》等论著五部,参与起草《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等二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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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标准,累计发表论文四十余篇;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建材局科 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薄膜太阳电池标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 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建筑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委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 识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玻璃技术专家组组长、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技委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建 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专家组成员。2015年6月18日任江苏秀强玻 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连滨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2月,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 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员、室主任、副站长、站 长;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 法督查处副处长、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浙江公司董事长。
汤跃庆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7 年 6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中国建材院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工程师、业务部 部长,认证中心业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发表论文及专著近二十余篇(部)。曾获得科技部三等奖,院(局)级科技进 步二等奖、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曾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水 对玻璃侵蚀的介电谱解析研究”、“阻抗谱用于水泥水化的研究”等多项国家 科技部测试基金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 国家建材局联合下达的“安全玻璃九种质检仪器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订;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复合硅酸盐保温涂料的开发研究”、“冷藏集 装箱用氟氯昂过滤滤芯的研制与开发”等多项横向开发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 责人主持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材使用信息化管理模式研究”科研课题;作 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完成了北京奥组委下达的“奥运工程环保指南——绿色建 材”的编制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北京市科委“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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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统(TIMS)的研究”、“中国测试服务业产业现状分析研究”等项 目。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青年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国家建 材防火环境标志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公安局微量物证鉴定专家、中国建筑 装修协会材料委特聘专家、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标准化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兼 任北京厦荣董事、江苏公司董事、广东中科华大董事、徐州公司董事长、贵州 公司董事长。
陈璐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 3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中国建材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办 公室主任、品质管理部部长,认证中心技术质量部部长,认证有限董事会秘 书。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制定行业标准两项,参与制定国家 及行业标准五项,主持及参与科技部、质检总局、安监总局、认监委的多项研 究项目。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 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 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用研究分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硅酸盐学 会测试技术分会理事、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兼任安徽公司董事。
刘元新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 7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任中国建材院测试所工程师、 检测室副主任、测试所副所长、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副主任,2006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主任及国家建筑材料质检中心主 任。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第三届检查机构技术 委员会工程建设与建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材联合会地坪分会秘书长、 中国建材联合会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建材联合会计量分会 副主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理事、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绿 色建筑学会绿色建材学组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测试技术分会理事、建材行业 建筑构件及材料环境条件及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绿色建 筑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天誉科技公司董事、浙江公司董事。
黄丽华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 2 月,清华大学 MBA,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经济师。先后任北京城建集团经营主管、工程造价师,海航集团财务 公司并购主管,中国建材集团投资发展部资本运营主管。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安徽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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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3 年 9 月,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 后担任招商银行个人银行部负责人、会计后督、信贷员,英国诺丁汉大学经济 学院金融信贷市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英国劳埃德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 师,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金融改革项目高级项目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 务总监。
秦宪明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2 年 6 月,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住六公司试验室试验员、试验室主任兼技术负责 人、授权签字人;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任副站长、授权签字人;奥 来国信(北京)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厦门宏业总经理。2007 年 5 月起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5 年 5 月至今任厦门宏 业董事长;2015 年 3 月起任第三检验认证院院长(兼北京天誉总经理、执行董 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包亦望先生 ,公司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4月, 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生导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 津贴。包博士1995年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进行博士后研究,1997年被评为跨 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998年被授予有重要贡献中青年专 家,2003年获全国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13年获国家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2015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包博士长期从事材料性能评价和测试技术研 究,完成“973”、“86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科技部重大仪器专项等国家和省部级科 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次,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四次,二 等奖七次。在国内外期刊杂志发表论文二百多篇,SCI收录一百二十余篇,EI收 录一百六十余篇;取得五十多项专利,多项专利技术已被国际认可并制订为国 际标准;出版专著两部;主持制定国际标准五项、国家标准十余项、行业标准 五项、担任八项国际标准中国专家代表;在钢化玻璃自爆的诊断和检测、建筑 幕墙安全性能评估与检测、脆性材料服役性能与极端环境力学性能的表征与评 价、陶瓷涂层的物理性能评价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就。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 国建材材料联合会科教委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测试技术分会秘书长兼常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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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特种陶瓷分会理事、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全国工业陶瓷标委会功能陶瓷委员会委员、国际标准组织陶瓷委 员会(ISO/TC206)陶瓷粘接工作组组长、《硅酸盐学报》、《Journal of Advanced ceramics》编委、《Journal of Applied Glass》顾问委员会委员、《Materials Letters》 /《Surface and Coating Technology》等国际刊物评审专家。
蒋荃先生 ,总工程师,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0 年 9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任中国建材院测试所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室副主任、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 心副主任,2008 年至 2015 年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5 年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2016 年起兼任绿色产品认证院院长。蒋先生一直从事建材检测技术研究与开 发、检测服务和科研工作,绿色建筑与建材评价与认证工作,作为单位科研骨 干共完成各级科研、标准制定项目 50 多项,获得发明专利五项、实用新型专利 六项,软件著作权两项,获得国家级奖励四项、省部级科技奖励六项,发表论 文及著作五十余篇。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金属复合材料分会 秘书长、中国材料研究会环境材料分会理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 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委员、绿色建材专业组副组长,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 建筑材料及构件应用与咨询中心主任委员、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 化委员会委员(SAC/TC195 )、全国建筑节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SAC/TC453)、全国工程材料标准化工作组(SAC/SWG3)副主任委员、全国 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意识设计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7/SC6)委 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材行 业建筑材料及构件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委会秘书长。
汤跃庆先生, 请参见本节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璐女士 ,请参见本节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海波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4 年 5 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中国建材院测试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建材部部长,认证中心建筑工程检验与认证事业部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担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建筑工程材料检验院院长。主持制定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一项,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二十项,主持科技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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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两项,曾发表论文和著作二十余篇(部)。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建筑门窗 幕墙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防水材料标准 化委员会委员、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 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理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理事。兼任徐州公司董事,贵州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投资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以下为公司董事会核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情况(金额:万元):
| 姓名 | 职务 | 是否在公司领薪 | 2015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
| 姚燕 | 董事长 | 否 | 无 |
| 马振珠 | 董事、总经理 | 是 | 98 |
| 胡永祥 | 董事 | 否 | 无 |
| 徐晖 | 董事 | 否 | 无 |
| 张继军 | 董事 | 否 | 无 |
| 李转 | 董事 | 否 | 无 |
| 高永岗 | 独立董事 | 是 | 无 |
| 何德祥 | 独立董事 | 是 | 4.80 |
| 李强 | 独立董事 | 是 | 4.80 |
| 朱全英 | 监事会主席 | 否 | 无 |
| 陈双七 | 监事 | 否 | 无 |
| 肖慧 | 监事 | 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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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是否在公司领薪 | 2015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
| 林甦 | 职工监事 | 是 | 20.5 |
| 吴辉廷 | 职工监事 | 是 | 25 |
| 石新勇 | 副总经理 | 是 | 65 |
| 朱连滨 | 副总经理 | 是 | 无 |
| 汤跃庆 | 副总经理 | 是 | 51 |
| 陈璐 | 副总经理 | 是 | 52 |
| 刘元新 | 副总经理 | 是 | 51 |
| 黄丽华 | 董事会秘书 | 是 | 46 |
| 邱晓 | 财务总监 | 是 | 48 |
| 秦宪明 | 副总经理 | 是 | 72.05 |
| 包亦望 | 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46 |
| 蒋荃 | 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29 |
| 刘海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64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关联 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 关系 |
||||
|---|---|---|---|---|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
| 姚燕 | 董事长 | 中国建材集团 | 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中国建材总院 | 院长 | 公司控股股东 | ||
| 瑞泰科技 | 董事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 马振珠 | 董事、总经 理 |
厦门宏业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安徽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 北京厦荣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
| 广东中科华大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 江苏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
| 北京天誉科技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
| 胡永祥 | 董事 | 瑞泰科技 | 董事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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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 关系 |
||||
|---|---|---|---|---|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
| 他企业 | ||||
| 中岩科技 | 董事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其 他企业 |
||
|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
| 东阳青雨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 ||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 | ||
| 杭州方圆塑机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 杭州富士达特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 浙江省浙创启元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 | - | ||
| 浙江创投 | 总裁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 徐晖 | 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副院长 | 公司控股股东 |
| 张继军 | 董事 | 中国建材总院 | 总院办公室主任 | 公司控股股东 |
| 李转 | 董事 | 咸阳院 | 常务副院长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朱全英 | 监事会主 席 |
中国建材总院 | 副院长、总会计师 | 公司控股股东 |
| 北京凯盛建材工程 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 |
||
| 陈双七 | 监事 | 秦皇岛院 | 院长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肖慧 | 监事 | 西安院 | 党委书记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企业 |
| 汤跃庆 | 副总经理 | 北京厦荣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江苏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 广东中科华大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 徐州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
| 贵州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
| 陈璐 | 副总经理 | 安徽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刘元新 | 副总经理 | 北京天誉科技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浙江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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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 关系 |
||||
|---|---|---|---|---|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
| 蒋荃 | 总工程师 | 天津绿建院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黄丽华 | 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 顾问 |
安徽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刘海波 | 总经理助 理 |
徐州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北京厦荣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 贵州公司 | 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 朱连滨 | 副总经理 | 浙江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 秦宪明 | 副总经理 | 北京天誉 | 执行董事 | 公司子公司 |
| 厦门宏业 |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除上述关联单位兼职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 兼职已在其简历披露。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
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有关协议
除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签订其他重大商务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等均履 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历次变动均系 公司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之举,且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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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选举及变动情况
2011 年 12 月 8 日,认证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姚燕、徐晖、陈琳、马振珠、张继军、李转为公司董事。
201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波尔、 母建华、李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姚燕、徐晖、陈琳、马振珠、张继军、李转为公司 董事,选举吴波尔、何德祥、李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更换公司 董事的议案》,选举胡永祥为公司董事,选举高永岗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12 月 2 日,认证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甦、羡永彪为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
2011 年 12 月 8 日,认证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 登林、刘志付、肖慧为公司监事。
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刘登林辞去监事 职务,选举朱全英为公司监事。
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甦、吴辉廷为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朱全英、陈双七、肖慧为公司监事。
(三)高管变动情况
2011 年 12 月 8 日,认证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马振珠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丽华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石新勇、倪竹君、汤跃 庆、陈璐、刘元新为副总经理。
201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邱晓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马振珠为总 经理,聘任黄丽华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石新勇、汤跃庆、陈璐、刘元新为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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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聘任邱晓为财务总监。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朱连滨为公司 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秦宪明为公司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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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九节 公司治理
发行人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 了《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等法人治理机构,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 员会,并分别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担 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报告 制度》等一系列议事规则和工作准则,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相关制度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 、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进行了规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 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 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出决议;修改 公司章程;审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审议超过公司 董事会权限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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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等重大交易事项;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 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 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通知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 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 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 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 、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创立大会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计召开了 19 次股东大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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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 作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司章程》的订立修改、董事、监事人员调整、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为 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发行人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 、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运行进行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变 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除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 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制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审议公司员工整体激励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批准公司 预算外的资本性支出;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 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 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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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上 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召开董事会定期 会议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和监事同意,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期 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 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和 监事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董事会会议应当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 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 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表决同意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 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如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因董事与会 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 回避表决。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创立大会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计召开了 24 次董事会。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操作流程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 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方案、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内部机构的 设置、基本制度的制定、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了有效决 议。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 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 、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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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设立 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了各委 员会委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各个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 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 战略委员会 | 姚燕 | 胡永祥、马振珠、何德祥、李转 |
| 审计委员会 | 高永岗 | 李强、张继军 |
| 提名委员会 | 李强 | 姚燕、何德祥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何德祥 | 高永岗、徐晖 |
( 1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2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公 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高永岗为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
( 3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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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依据其各自的职责权限行使 了相应的权利,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三)发行人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运行进行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发行人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监事会设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由监事担任。监事会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 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依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 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 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依 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核对董事会 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 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 议;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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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上 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定 期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监事 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包括可视电话会)和书面议案会议。监事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且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2 、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创立大会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计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操作流程严格遵循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并予以记录,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关联 交易提出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做进行评价。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四)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发行人与 2011 年 12 月 8 日第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完善了董事会秘书制度。
该细则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职责如下: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 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 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 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参加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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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负责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协助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 则、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 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 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 于会议记录上;《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自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筹备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 相关会议进行了记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在改善公司 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1 、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聘任高永岗、何德祥、李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 符合规定,其中高永岗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2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了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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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 行使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3 、公司独立董事的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当选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 事当选以来,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 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执行,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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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6]第 71187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 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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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 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财务信 息。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92,104,488.76 | 169,591,310.78 | 86,443,435.12 | 85,292,847.94 |
| 应收票据 | 394,719.46 | 1,252,000.00 | 702,499.52 | 480,000.00 |
| 应收账款 | 75,380,548.56 | 58,118,663.49 | 45,098,704.27 | 38,201,523.14 |
| 预付款项 | 38,196,818.43 | 20,179,670.89 | 14,965,128.54 | 17,834,380.37 |
| 其他应收款 | 7,729,919.81 | 6,237,675.74 | 3,840,200.00 | 2,574,462.85 |
| 存货 | 8,984,778.77 | 5,961,470.62 | 7,215,783.67 | 8,664,830.7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2,791,273.79 | 261,340,791.52 | 158,265,751.12 | 153,048,045.08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32,658,781.68 | 33,078,106.08 | 33,916,754.88 | 34,755,403.68 |
| 固定资产 | 228,140,943.62 | 232,212,647.60 | 219,813,120.94 | 215,450,318.12 |
| 在建工程 | 68,701,890.85 | 56,098,042.00 | 50,408,573.42 | 57,075,147.84 |
| 无形资产 | 66,009,379.03 | 67,270,884.71 | 66,607,493.78 | 57,043,974.93 |
| 商誉 | 62,947,457.90 | 62,947,457.90 | 62,082,734.62 | 62,082,734.62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78,785.40 | 12,476,028.90 | 11,175,137.05 | 9,058,705.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50,020.73 | 1,073,849.62 | 791,035.71 | 1,005,507.1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3,387,259.21 | 466,157,016.81 | 445,794,850.40 | 437,471,79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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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696,178,533.00 727,497,808.33 604,060,601.52 590,519,836.43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2,922,535.33 | 43,935,725.33 | 30,000,000.00 | 85,395,714.00 | |
| 应付账款 | 13,307,494.48 | 14,975,145.00 | 13,610,642.21 | 10,539,377.30 | |
| 预收款项 | 94,876,287.59 | 75,303,557.98 | 60,296,060.52 | 50,030,370.26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96,488.36 | 10,129,941.09 | 9,193,258.15 | 8,900,574.27 | |
| 应交税费 | 12,567,886.96 | 12,949,155.01 | 11,925,485.59 | 11,869,292.46 | |
| 应付股利 | 900,000.00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8,152,834.19 | 6,104,017.56 | 6,160,149.73 | 5,606,792.2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
| 11,320,000.00 | 7,500,000.00 | 12,500,000.00 | 7,500,00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5,543,526.91 | 170,897,541.97 | 143,685,596.20 | 179,842,120.5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7,650,855.51 | 38,982,000.00 | 60,540,800.00 | 85,540,000.00 | |
| 递延收益 | 42,367,421.42 | 38,231,742.85 | 11,228,129.97 | 4,914,390.6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40,333.41 | 1,368,236.73 | 1,258,206.33 | 2,480,097.2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1,358,610.34 | 78,581,979.58 | 73,027,136.30 | 92,934,487.90 | |
| 负债合计 | 296,902,137.25 | 249,479,521.55 | 216,712,732.50 | 272,776,608.43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
| 资本公积 | - | - | - | ||
| 盈余公积 | 32,313,868.78 | 32,313,868.78 | 23,879,820.05 | 17,792,276.98 | |
| 未分配利润 | 150,876,634.36 | 225,650,846.92 | 152,205,707.21 | 96,151,137.3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
| 348,190,503.14 | 422,964,715.70 | 341,085,527.26 | 278,943,414.28 | ||
| 少数股东权益 | 51,085,892.61 | 55,053,571.08 | 46,262,341.76 | 38,799,813.72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9,276,395.75 | 478,018,286.78 | 387,347,869.02 | 317,743,228.00 | |
1-1-33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
|---|---|---|---|---|---|
| 696,178,533.00 | 727,497,808.33 | 604,060,601.52 |
590,519,836.43 | ||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283,257,330.21 | 597,037,871.65 | 528,809,680.74 | 484,907,942.22 |
| 其中:营业收入 | 283,257,330.21 | 597,037,871.65 | 528,809,680.74 | 484,907,942.22 |
| 二、营业总成本 | 233,424,928.65 | 468,512,102.48 | 426,673,516.53 | 391,034,527.69 |
| 其中:营业成本 | 149,382,777.42 | 318,153,253.53 | 287,721,956.78 | 255,145,394.6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74,570.11 | 3,426,043.03 | 3,185,132.53 | 4,441,789.72 |
| 销售费用 | 8,046,351.90 | 17,063,513.98 | 16,875,542.95 | 16,358,050.70 |
| 管理费用 | 70,613,526.26 | 122,441,461.36 | 107,670,888.41 | 102,640,374.88 |
| 财务费用 | 1,975,386.39 | 5,143,139.61 | 9,559,356.67 | 10,976,780.00 |
| 资产减值损失 | 1,732,316.57 | 2,284,690.97 | 1,660,639.19 | 1,472,137.70 |
| 投资收益 | 59,769.87 | |||
| 三、营业利润 | 49,892,171.43 | 128,525,769.17 | 102,136,164.21 | 93,873,414.53 |
| 加:营业外收入 | 7,838,512.23 | 12,691,476.43 | 10,732,730.42 | 7,956,926.2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 |
||||
| 11,897.02 | 14,154.00 | 44,767.10 | 38,046.79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2,289.14 | 2,364,290.87 | 746,773.43 | 1,074,547.77 |
| 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失 |
||||
| 149,848.67 | 1,059,629.52 | 746,773.43 | 1,009,593.45 | |
| 四、利润总额 | 57,578,394.52 | 138,852,954.73 | 112,122,121.20 | 100,755,792.96 |
| 减:所得税费用 | 9,288,285.55 | 20,513,792.67 | 17,208,158.18 | 16,737,393.44 |
| 五、净利润 | 48,290,108.97 | 118,339,162.06 | 94,913,963.02 | 84,018,399.52 |
| 其中:被合并方在 合并前实现的净利 润 |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
| 43,355,787.44 | 104,879,188.44 | 85,142,112.98 | 77,841,809.03 | |
| 少数股东损益 | 4,934,321.53 | 13,459,973.62 | 9,771,850.04 | 6,176,590.49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1-33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
|||||
| 305,322,938.24 | 637,450,598.50 | 565,089,648.98 | 515,923,527.70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16,355,101.47 | 47,304,988.53 | 24,025,024.07 | 9,740,805.02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
| 321,678,039.71 | 684,755,587.03 | 589,114,673.05 | 525,664,332.72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
|||||
| 81,681,480.54 | 179,496,995.66 | 156,711,904.92 | 161,425,714.91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117,396,651.30 | 212,040,085.53 | 187,788,781.61 | 156,975,592.98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257,564.04 | 53,793,332.04 | 47,908,966.04 | 42,141,585.78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30,741,716.79 | 61,036,720.63 | 50,107,622.73 | 52,375,358.65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
| 255,077,412.67 | 506,367,133.86 | 442,517,275.30 | 412,918,252.3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66,600,627.04 | 178,388,453.17 | 146,597,397.75 | 112,746,080.40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
|||||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 | 1,000,000.00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
|||||
| 59,769.8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
|||||
| 17,833.00 | 67,792.53 | 176,528.00 | 119,436.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 | 107,261.55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
| 77,602.87 | 1,175,054.08 | 176,528.00 | 119,436.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33,793,913.23 | 44,719,761.34 | 34,035,618.40 | 205,534,323.25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
1-1-34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 | 1,028,781.98 | 600,000.00 | 27,774,6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
| 33,793,913.23 | 45,748,543.32 | 34,635,618.40 | 233,308,923.25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33,716,310.36 | -44,573,489.24 | -34,459,090.40 | -233,189,487.25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 | 1,250,000.00 | - | 2,172,28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
|||||
| 47,680,065.51 | 44,625,725.33 | 34,603,887.00 | 192,098,585.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
| 47,680,065.51 | 45,875,725.33 | 34,603,887.00 | 194,270,865.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
|||||
| 26,204,400.00 | 57,248,800.00 | 109,998,801.00 | 79,500,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
|||||
| 128,806,872.49 | 39,991,880.43 | 35,295,555.13 | 38,078,510.98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1,515,945.00 | 718,867.94 | 450,000.00 | 3,741,509.4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
| 156,527,217.49 | 97,959,548.37 | 145,744,356.13 | 121,320,020.3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108,847,151.98 | -52,083,823.04 | -111,140,469.13 | 72,950,844.61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
| -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 |
|||||
| -75,962,835.30 | 81,731,140.89 | 997,838.22 | -47,492,562.24 | ||
| 加:年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
|||||
| 166,614,990.15 | 84,883,849.26 | 83,886,011.04 | 131,378,573.28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
|||||
| 90,652,154.85 | 166,614,990.15 | 84,883,849.26 | 83,886,011.04 |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单位:元
1-1-34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7,598,871.54 | 105,199,641.34 | 23,269,509.26 | 28,523,352.73 |
| 应收票据 | 244,719.46 | 1,002,000.00 | 662,499.52 | 300,000.00 |
| 应收账款 | 12,808,324.15 | 4,563,339.66 | 4,481,638.60 | 3,984,501.87 |
| 预付款项 | 22,147,674.12 | 10,286,349.64 | 7,334,362.48 | 8,302,249.63 |
| 应收股利 | 2,10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82,482,385.21 | 73,656,525.72 | 61,273,528.06 | 54,598,344.04 |
| 存货 | 3,849,263.22 | 3,003,687.71 | 3,783,657.67 | 5,447,785.0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1,231,237.70 | 197,711,544.07 | 100,805,195.59 | 101,156,233.2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6,601,745.05 | 306,601,745.05 | 299,134,266.05 | 298,134,266.05 |
| 固定资产 | 45,897,944.67 | 47,299,426.50 | 43,883,278.90 | 46,063,994.78 |
| 在建工程 | 8,625,025.34 | 5,730,305.34 | 2,413,402.48 | 2,120,935.84 |
| 无形资产 | 4,347,301.41 | 4,675,021.05 | 2,667,078.02 | 2,891,315.35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95,302.13 | 3,417,219.16 | 1,315,318.20 | 1,357,203.6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2,327.99 | 297,896.36 | 215,969.77 | 194,680.3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0,139,646.59 | 369,021,613.46 | 350,629,313.42 | 351,762,396.09 |
| 资产合计 | 561,370,884.29 | 566,733,157.53 | 451,434,509.01 | 452,918,629.38 |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续)
单位: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2,922,535.33 | 43,935,725.33 |
30,000,000.00 | 85,395,714.00 |
| 应付账款 | 3,966,652.34 | 2,103,964.32 |
2,115,760.45 | 2,115,324.16 |
| 预收款项 | 74,917,651.12 | 59,128,136.19 |
47,993,003.09 | 39,683,074.25 |
| 应付职工薪酬 | 8,547,652.63 | 9,464,262.72 |
8,409,876.71 | 8,182,517.38 |
| 应交税费 | 7,135,233.26 | 4,753,033.67 |
3,477,902.69 | 4,179,376.91 |
1-1-34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其他应付款 | 60,496,712.72 | 43,721,512.62 | 32,519,270.97 | 21,733,097.6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
| 7,500,000.00 | 12,500,000.00 | 7,500,00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7,986,437.40 | 170,606,634.85 | 137,015,813.91 | 168,789,104.3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8,053,255.51 | 690,000.00 | 7,500,000.00 | 20,000,000.00 |
| 递延收益 | 41,452,865.14 | 36,965,470.23 | 9,788,129.97 | 4,874,390.6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506,120.65 | 37,655,470.23 | 17,288,129.97 | 24,874,390.69 |
| 负债合计 | 277,492,558.05 | 208,262,105.08 | 154,303,943.88 | 193,663,494.99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165,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3,498,216.30 | 13,498,216.30 | 13,498,216.30 | 13,498,216.30 |
| 盈余公积 | 32,313,868.78 | 32,313,868.78 | 23,879,820.05 | 17,792,276.98 |
| 未分配利润 | 73,066,241.16 | 147,658,967.37 | 94,752,528.78 | 62,964,641.1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3,878,326.24 | 358,471,052.45 | 297,130,565.13 | 259,255,134.3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
||||
| 561,370,884.29 | 566,733,157.53 | 451,434,509.01 | 452,918,629.38 | |
2 、利润表(母公司)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27,147,946.67 | 246,782,693.64 | 225,280,904.22 | 220,546,755.58 |
| 减:营业成本 | 71,050,591.15 | 132,721,834.20 | 124,727,546.03 | 115,040,089.4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60,366.30 | 1,320,036.82 | 1,357,898.76 | 1,191,423.61 |
| 销售费用 | 2,144,080.78 | 3,661,016.37 | 3,488,492.12 | 3,344,632.00 |
| 管理费用 | 18,852,297.30 | 28,134,633.65 | 28,462,333.87 | 30,521,372.56 |
| 财务费用 | 427,680.29 | 742,415.65 | 4,742,868.47 | 6,988,528.61 |
| 资产减值损失 | 496,210.89 | 555,377.27 | 141,929.22 | 9,824.75 |
| 投资收益 | 11,875,123.29 | 14,752,487.88 | 3,290,678.00 | 4,174,120.00 |
| 二、营业利润 | 45,291,843.25 | 94,399,867.56 | 65,650,513.75 | 67,625,004.57 |
1-1-34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加:营业外收入 | 4,656,944.43 | 5,084,869.81 | 7,288,490.16 | 5,405,506.60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 |
|||||
| 2,023.37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42,351.05 | 971,372.23 | 538,294.05 | 943,100.44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失 |
|||||
| 39,917.11 | 87,928.33 | 538,294.05 | 891,457.76 | ||
| 三、利润总额 | 49,906,436.63 | 98,513,365.14 | 72,400,709.86 | 72,087,410.73 | |
| 减:所得税费用 | 6,369,162.84 | 14,172,877.82 | 11,525,279.12 | 9,162,903.38 | |
| 四、净利润 | 43,537,273.79 | 84,340,487.32 | 60,875,430.74 | 62,924,507.35 | |
| 3、现金流量表(母公司)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
|||||
| 143,346,888.97 | 272,772,737.40 | 247,907,440.21 | 239,160,265.10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201,094,931.63 | 399,676,695.32 | 233,726,375.48 | 25,446,524.73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
| 344,441,820.60 | 672,449,432.72 | 481,633,815.69 | 264,606,789.83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
|||||
| 30,543,727.96 | 63,337,088.12 | 54,809,646.89 | 56,000,000.60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52,024,284.29 | 85,526,705.12 | 80,117,601.65 | 70,104,315.60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072,576.38 | 25,486,854.94 | 24,909,685.49 | 21,122,320.83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190,781,485.46 | 376,138,069.02 | 229,750,414.11 | 66,509,462.81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
| 284,422,074.09 | 550,488,717.20 | 389,587,348.14 | 213,736,099.8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60,019,746.51 | 121,960,715.52 | 92,046,467.55 | 50,870,689.99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 - | 1,000,000.00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
|||||
| 9,775,123.29 | 14,645,226.33 | 3,290,678.00 | 4,174,120.00 | ||
1-1-34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5,560.40 | 7,514.43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 | 107,261.55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
| 9,800,683.69 | 15,760,002.31 | 3,290,678.00 | 4,174,120.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
| 14,826,053.61 | 22,023,243.90 | 6,553,035.02 | 11,654,135.35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550,000.00 | 1,000,000.00 | 44,199,72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 | 5,917,479.00 | 600,000.00 | 6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
| 14,826,053.61 | 30,490,722.90 | 8,153,035.02 | 56,453,855.35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5,025,369.92 | -14,730,720.59 | -4,862,357.02 | -52,279,735.35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
||||
| 47,680,065.51 | 44,625,725.33 | 34,603,887.00 | 118,558,585.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
| 47,680,065.51 | 44,625,725.33 | 34,603,887.00 | 118,558,585.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
||||
| 18,830,000.00 | 42,500,000.00 | 97,499,601.00 | 71,500,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119,929,266.90 | 26,257,766.44 | 29,094,225.10 | 27,492,062.67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
| 1,515,945.00 | 718,867.94 | 450,000.00 | 3,741,509.4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
||||
| 140,275,211.90 | 69,476,634.38 | 127,043,826.10 | 102,733,572.08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
| -92,595,146.39 | -24,850,909.05 | -92,439,939.10 | 15,825,012.92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
| -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 -37,600,769.80 | 82,379,085.88 | -5,255,828.57 | 14,415,967.56 |
1-1-34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物净增加额 |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
| 105,199,641.34 | 22,820,555.46 | 28,076,384.03 | 13,660,416.47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
| 67,598,871.54 | 105,199,641.34 | 22,820,555.46 | 28,076,384.03 |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 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72 号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1-1-34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1-1-34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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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2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及其变化
( 1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出资比例 | 类型 |
|---|---|---|---|---|
| 1 | 苏州公司 | 3,30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 2 | 秦皇岛公司 | 70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 3 | 陕西公司 | 2,00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 4 | 西安公司 | 50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 5 | 上海众材 | 6,00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 6 | 北京天誉 | 5,10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 7 | 厦门宏业 | 1,645.65 | 55% | 控股子公司 |
| 8 | 北京厦荣 | 700.00 | 63.10% | 控股子公司 |
| 9 | 安徽公司 | 500.00 | 51% | 控股子公司 |
| 10 | 浙江公司 | 612.00 | 51% | 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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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1 | 广东中科华大 | 1,000.00 | 70% | 控股子公司 |
|---|---|---|---|---|
| 12 | 江苏公司 | 1,066.00 | 51% | 控股子公司 |
| 13 | 徐州公司 | 300.00 | 56.1% | 控股子公司 |
| 14 | 贵州公司 | 500.00 | 51% | 控股子公司 |
| 15 | 北京天誉科技 | 500.00 | 51% | 控股子公司 |
( 2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序号 | 变更合并范围子公司名称 | 变更合并范围年度 | 合并范围变更说明 |
| 1 | 徐州公司 | 2015年 | 报告期内收购股权 |
| 2 | 贵州公司 | 2015年 | 报告期内收购股权 |
| 3 | 建材杂志 | 2015年 | 报告期内出售 |
| 4 | 北京天誉科技 | 2015年 | 报告期内新设 |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技术服务收入
本公司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延伸 服务。技术服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客户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的金额确认收入:(1)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已提供,报告等相关服务成果已交 付;(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时点分别为:(1)检测服务在检测报告等成果交 付客户后确认收入;(2)认证服务在现场审核报告等成果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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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在提交现场评审结果表或工作确认单等成果后确认收入;
(4)延伸服务在向客户提交技术服务报告等成果或完成培训后确认收入。
在收入确认时点,公司上述技术服务的相关劳务或服务已经完成且交付,此 时,技术服务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在上述时点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其中:(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 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 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3)经营租赁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 1、单项金额重大的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据或金额标准 |
期末单项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 1-2年 | 10% | 10% |
| 2-3年 | 20% | 20% |
| 3-4年 | 50% | 50% |
| 4-5年 | 50% | 50%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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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理由 | 涉及诉讼或对应收款项金额存在争议的应收款项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
|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三)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四)长期股权投资
1-1-35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 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1-1-35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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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 “(十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十六)合并财务报 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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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 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 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六)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年限:年;比率:%):
| 类别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20-40 | 5 | 2.375-4.75 |
| 机器设备 | 10-12 | 5 | 7.92-9.50 |
| 运输设备 | 10 | 5 | 9.50 |
| 办公设备 | 5-8 | 5 | 11.87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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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其他”为贵金属。本公司贵金属系白金、黄金或贵金属合金做成的实验用 坩埚等容器,可以满足检测、实验过程所须耐高温、耐腐蚀的要求,是检测、实 验过程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生产资料,其消耗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在检测、实 验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损耗,需要计入成本或费用。
本公司将贵金属做成的实验用坩埚等容器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计提折 旧,将其损耗额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减少贵金属的原值。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 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八)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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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本公司其他 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 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依据 |
|---|---|---|
| 土地使用权 | 43-50 | 土地证的出让年限 |
| 专利权 | 10 | 专利保护期限 |
| 商标权 | 10 | 预计使用年限 |
| 软件 | 10 | 预计使用年限 |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 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 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2)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 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4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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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 5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九)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
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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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 利率计算确定。
(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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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 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 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二)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 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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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资 金用途为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 定补助对象。
2 、确认时点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拨款时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资产按 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时确认政府补助。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十三)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 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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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税项
1、税项及税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项及其税率情况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增值税 | 增值税应 收收入 |
3%、6%、17% | 3%、6%、 17% |
3%、6%、 17% |
3%、6%、 17% |
| 营业税 | 营业税应 收收入 |
5% | 5% | 5% | 5% |
| 城市维护 建设税 |
应纳流转 税税额 |
1%、5%、7% | 1%、5%、7% | 1%、5%、 7% |
1%、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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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 税 |
应纳税所 得额 |
15%、20%、25% | 15%、20%、 25% |
15%、25% | 15%、25% | |
|---|---|---|---|---|---|---|
2、税收优惠
发行人 2011 年 10 月 28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F201111001915),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取得更换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11002149),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苏州公司 2013 年 12 月 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332000990),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函[2012]37 号),以及陕西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颁发的《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陕发改产业确认函 [2012]004 号),陕西公司被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企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征。陕西公司 2013 年 7 月 4 日取得由陕西 省科学技术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61000005),有效期为三年,有效 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安公司 2013 年 11 月 4 日取得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 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361000241),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众材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1331000689),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厦门宏业 2012 年 11 月 9 日取得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福建 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F201235100210),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2015 年 10 月 12 日,厦门宏业取得更换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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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书编号:GR201535100383),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北京厦荣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1411003564),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江苏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32001288),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 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0915),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 权益。
(十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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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1-1-36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1-1-36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十七)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1-1-36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 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对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 分类和列报。
本报告期公司除上述(1)中的会计政策变更之外,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 生变更。
(3)上述调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期追溯调整 2013 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其中,调增 2013 年度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100 万元,调减 2013 年度长期股权投资 100 万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
五、营业收入分类信息
(一)分业务信息
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业务分类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检测 | 21,017.98 | 74.20 | 44,708.65 | 74.88 | 39,301.38 | 74.32 | 35,850.75 | 73.93 | |
| 认证 | 2,362.58 | 8.34 | 5,503.04 | 9.22 | 5,759.71 | 10.89 | 5,519.33 | 11.38 | ||
| 延伸 服务 |
2,670.23 | 9.43 | 4,392.73 | 7.36 | 2,791.67 | 5.28 | 2,766.28 | 5.70 | ||
| 仪器 销售 |
1,305.48 | 4.61 | 3,439.65 | 5.76 | 3,452.66 | 6.53 | 2,416.96 | 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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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安全 生产 技术 服务 |
639.91 | 2.26 | 1,041.62 | 1.74 | 891.13 | 1.69 | 1,425.00 | 2.94 | ||
|---|---|---|---|---|---|---|---|---|---|---|
| 其他业务 收入 |
329.56 | 1.16 | 618.10 | 1.04 | 684.42 | 1.29 | 512.48 | 1.06 | ||
| 合计 | 28,325.73 | 100.00 | 59,703.79 | 100.00 | 52,880.97 | 100.00 | 48,490.79 | 100.00 |
(二)分地区信息
公司营业收入按客户地域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地区 东北 华北 华东 华南 华中 西北 西南 境外 合计 |
||||||||
|---|---|---|---|---|---|---|---|---|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336.33 | 1.19 |
787.53 |
1.32 |
709.35 | 1.34 |
937.19 |
1.93 |
|
| 6,681.50 | 23.59 |
13,075.11 | 21.90 |
12,384.53 | 23.42 |
12,013.87 | 24.78 | |
| 15,276.78 | 53.93 |
31,416.31 | 52.62 |
27,866.12 | 52.70 |
25,251.13 | 52.07 | |
| 3,034.23 | 10.71 |
7,683.61 |
12.87 |
6,488.64 | 12.27 |
5,409.13 |
11.15 | |
| 878.13 | 3.10 |
1,996.88 |
3.34 |
1,564.32 | 2.96 |
1,458.07 |
3.01 |
|
| 629.71 | 2.22 |
1,222.60 |
2.05 |
1,311.17 | 2.48 |
914.85 |
1.89 |
|
| 1,197.55 | 4.23 |
2,786.00 |
4.67 |
1,950.59 | 3.69 |
1,842.58 |
3.80 |
|
| 291.52 | 1.03 |
735.74 |
1.23 |
606.25 | 1.14 |
663.96 |
1.37 |
|
| 28,325.73 | 100.00 |
59,703.79 | 100.00 | 52,880.97 | 100.00 | 48,490.79 | 100.00 |
1、境外业务的经营情况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17 号)规定:―列入强制 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认证、且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 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 产品的认证任务,向获证产品颁发 CCC 认证证书。‖所以境外安全玻璃、瓷质砖 等进口产品均需国内认证机构为境外相关生产企业提供检测认证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境外的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7%、 1.14%、1.23%和 1.03%,占比较低。
发行人的境外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是为产品销往中国的国外安全玻璃和瓷质 砖生产企业提供认证服务。公司境外业务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客户数量分布 情况见下表(单位:家;数据统计节点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1-37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欧洲 | 北美洲 | 南美洲 | 非洲 | 亚洲 | 合计 |
|---|---|---|---|---|---|---|
| 安全玻璃 | 44 | 22 | 5 | 3 | 21 | 95 |
| 瓷质砖 | 69 | 1 | 0 | 0 | 4 | 74 |
| 合计 | 113 | 23 | 5 | 3 | 25 | 169 |
2、境外业务发展规划
(1)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和交流,推进双边和多边的认证检测结果互认 发行人将在法律法规和国家认证主管部门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框架内,深入 参与国际互认体系,推进与世界各国双边和多边认证检测结果的互认,加强与国 际同行间的合作和交流,与认证认可相关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部门和从业机构保 持友好联系,逐步提高发行人认证服务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促进进出口贸易和 服务的发展。
(2)提高境外业务服务质量
在确保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国际化认 证服务,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和风险,使得我国产品出口渠道更加顺畅,服务国家 ―一带一路‖战略。
3、境外业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风险
(1)国外知名机构实力雄厚
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发展历史已经接近 200 年,这 些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质量保证和消费者保护制度,同时也培育了很多知 名的检验认证集团(如法国 BV、瑞士 SGS、英国天祥和德国莱茵)。在境外开 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外的业务避免不了直接与其开展市场竞争,发行人目前在品 牌影响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与国际知名的检验认证集团还 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境外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将侧重于加强与国外相关认证 机构的业务交流和联动协同,采取互相采信过程数据或周密设计联合认证实施方 案的方式,实现―一次审核、一次检测、多张证书‖,便利公司拓宽海外市场空间。
(2)发达国家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竞争激烈
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化程度较高,除了规模较大的综合 性检验认证集团之外,还存在较多的中小规模、业务专业化程度高的检验检测认 证机构。发行人未来将积极寻求参与此类机构的收购和联合重组,拓展在某些专 业领域的技术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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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七)非经常性损益”。
七、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折旧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11,924.79 | 1,261.75 | - | 10,663.04 | 20-40 |
| 机器设备 | 19,620.14 | 10,083.14 | - | 9,537.00 | 10-12 |
| 运输设备 | 2,057.40 | 1,015.08 | - | 1,042.33 | 10 |
| 办公设备 | 2,561.44 | 1,487.19 | - | 1,074.25 | 5-8 |
| 其他 | 497.47 | - | 497.47 | ||
| 合计 | 36,661.24 | 13,847.15 | - | 22,814.09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固定资产未发现其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 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金额:万元;年限:年):
| 剩余 摊销 年限 |
||||||
|---|---|---|---|---|---|---|
| 取得 方式 |
已摊销 年限 |
|||||
| 项目 | 账面原价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
| 土地使用权-【京昌国用 (2004出变)第104号】 |
出让 | 176.11 | 41.81 | 134.30 | 12.00 | 33.25 |
| 土地使用权-【京通国用 (2013出)第00024号】 |
出让 | 3,024.50 | 241.96 | 2,782.54 | 3.33 | 38.34 |
| 土地使用权-【穗府国用 (2013出)第05000079号】 |
出让 |
967.17 | 60.12 | 907.05 | 3.09 | 46.66 |
| 土地使用权-【苏工园国用 (2013)第00046号】 |
出让 | 673.45 | 50.03 | 623.43 | 3.25 | 40.50 |
| 土地使用权-【西沣国用 (2014出)第004号】 |
出让 | 1,143.88 | 56.42 | 1,087.47 | 2.42 | 46.58 |
| 软件 | 购买 | 1,569.98 | 572.02 | 997.96 | 3.57 | 6.43 |
| 商标权 | 转让 | 92.90 | 62.71 | 30.19 | 6.75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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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专利权 | 自主 开发 |
47.43 | 9.42 | 38.02 | 2.18 | 7.82 |
|---|---|---|---|---|---|---|
| 合 计 | — | 7,695.42 | 1,094.48 | 6,600.94 | - | -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未发现其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减 值准备。
(三)商誉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状况”之“(一)资产状况分析”。
八、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 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 | 2,000.00 | 2015/11/23-2016/11/22 |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 | 1,000.00 | 2015/11/27-2016/11/26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260.57 | 2015/11/26-2016/11/25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571.00 | 2016/3/9-2017/3/8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600.00 | 2016/4/8-2017/4/7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300.00 | 2016/5/10-2017/5/9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600.00 | 2016/1/14-2017/1/13 |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200.00 | 2016/2/2-2017/1/14 |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452.46 | 2016/3/1-2017/1/14 |
| 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159.50 | 2016/3/24-2017/1/14 |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93.37 | 2016/4/18-2017/1/14 |
| 1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222.36 | 2016/4/29-2017/1/14 |
| 1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833.00 | 2016/6/3-2017/1/14 |
| 合计 | 7,292.25 | - |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项目 金额 比例
1-1-37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年以内 | 1,028.45 | 77.28 |
|---|---|---|
| 1至2年 | 204.67 | 15.38 |
| 2至3年 | 40.12 | 3.02 |
| 3年以上 | 57.50 | 4.32 |
| 合计 | 1,330.75 | 100.00 |
(三)预收款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账款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516.19 | 79.22 |
| 1至2年 | 1,080.40 | 11.39 |
| 2至3年 | 437.93 | 4.62 |
| 3年以上 | 453.11 | 4.78 |
| 合计 | 9,487.63 | 100.00 |
(四)应交税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土地使用税 其他 合计 |
||
|---|---|---|
| 金额 | 比例 | |
| 284.56 | 22.64 | |
| 30.07 | 2.39 | |
| 740.96 | 58.96 | |
| 91.85 | 7.31 | |
| 20.24 | 1.61 | |
| 72.40 | 5.76 | |
| 9.90 | 0.79 | |
| 6.49 | 0.52 | |
| 3.64 | 0.29 | |
| -3.31 | -0.26 | |
| 1,256.79 | 100.00 |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1-1-37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70.07 | 69.92 |
| 1至2年 | 77.09 | 9.46 |
| 2至3年 | 96.14 | 11.79 |
| 3年以上 | 71.98 | 8.83 |
| 合计 | 815.28 | 100.00 |
(六)长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2,765.0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 “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之 “ 一、财务状况分析状况 ” 之 “ (二) ” 负债状况分析 。
(七)递延收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递延收益余额为 4,236.74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 “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之 “ 一、财务状况分析状况 ” 之 “ (二) ” 负债状况分析 。
九、所有者权益
1、2013 年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所有者 权益合 计 |
||||||
| 少数股 东权益 |
||||||
| 项目 | 资本公 积 |
盈余公 积 |
未分配 利润 |
|||
| 股本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000.00 | 828.36 | 1,149.98 | 8,131.82 | 3,327.68 | 25,437.84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2,000.00 | 828.36 | 1,149.98 | 8,131.82 | 3,327.68 | 25,437.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列) |
4,500.00 | -828.36 | 629.25 | 1,483.29 | 552.30 | 6,336.48 |
| (一)综合收益总 额 |
- | - | - | 7,784.18 | 617.66 | 8,401.84 |
|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217.23 | 217.23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217.23 | 217.23 |
| (三)利润分配 | - | - | 629.25 | -2,629.25 | -282.59 | -2,282.59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629.25 | -629.25 | - | - |
1-1-37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0.00 | -2,000.00 | -282.59 |
-2,282.59 |
|---|---|---|---|---|---|---|
|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
4,500.00 | -828.36 |
- | -3,671.64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
828.36 | -828.36 |
- | - | - |
- |
| 2.其他 | 3,671.64 | - |
- | -3,671.64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500.00 | **- ** |
1,779.23 | 9,615.11 | 3,879.98 | 31,774.32 |
2、2014 年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少数股 |
所有者权 |
|||||
| 资本公 | 盈余公 | 未分配利 | ||||
| 股本 | 积 | 积 | 润 | 东权益 | 益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500.00 | - | 1,779.23 | 9,615.11 | 3,879.98 | 31,774.32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6,500.00 | - | 1,779.23 | 9,615.11 | 3,879.98 | 31,774.3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
- | - | 608.75 | 5,605.46 | 746.25 | 6,960.46 |
| (一)综合收益总 额 |
- | - | 0.00 | 8,514.21 | 977.19 | 9,491.40 |
|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608.75 | -2,908.75 | -230.93 | -2,530.93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608.75 | -608.75 | - | -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 -2,300.00 | -230.93 | -2,530.93 |
|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500.00 | - | 2,387.98 | 15,220.57 | 4,626.23 | 38,734.79 |
3、2015 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 未分配利 润 |
少数股 东权益 |
所有者权 益合计 |
||||
| 项目 | 资本 公积 |
盈余公 积 |
||||
| 股本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500.00 | - | 2,387.98 | 15,220.57 | 4,626.23 | 38,734.79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6,500.00 | - | 2,387.98 | 15,220.57 | 4,626.23 | 38,734.7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
- | - | 843.40 | 7,344.51 | 879.12 | 9,067.04 |
1-1-37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列) |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10,487.92 | 1346.00 | 11,833.9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 减少资本 |
- | - | - | - | 652.44 | 652.44 |
| (三)利润分配 | - | - | 843.40 | -3,143.40 | -1119.32 | -3,419.3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843.40 | -843.40 | - | -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 -2,300.00 | -1119.32 | -3,419.32 |
| (四)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500.00 | - | 3,231.39 | 22,565.08 | 5,505.36 | 47,801.83 |
4、2016 年 1-6 月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资本 | 未分配利 | 少数股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公积 | 盈余公积 | 润 | 东权益 | 益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6,500.00 | - | 3,231.39 | 22,565.08 | 5,505.36 | 47,801.83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6,500.00 | - | 3,231.39 | 22,565.08 | 5,505.36 | 47,801.8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列) |
- | - | - | -7,477.42 | -396.77 | -7,874.1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4,335.58 | 493.43 | 4,829.0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 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1813.00 | -890.20 | -12,703.2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 | - | -1,1813.00 | -890.20 | -12,703.20 |
| (四)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
- | -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6,500.00 | - | 3,231.39 | 15,087.66 | 5,108.59 | 39,927.64 |
(一)股本 / 实收资本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实收资本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序号 1 |
股东名称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中国建材总院 | 14,620.65 | 14,620.65 | 14,620.65 | 14,620.65 |
1-1-37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浙江创投 | 882.75 | 882.75 | 882.75 | 882.75 |
|---|---|---|---|---|---|
| 3 | 咸阳院 | 429.00 | 429.00 | 429.00 | 429.00 |
| 4 | 秦皇岛院 | 389.40 | 389.40 | 389.40 | 389.40 |
| 5 | 西安院 | 178.20 | 178.20 | 178.20 | 178.20 |
| 合计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二)资本公积
1、2013 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2.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3.12.31 |
|---|---|---|---|---|
| 资本溢价 | 828.36 | - | 828.36 | - |
| 合计 | 828.36 | - | 828.36 | - |
2、2014 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4.12.31 |
|---|---|---|---|---|
| 资本溢价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3、2015 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4.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5.12.31 |
| 资本溢价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4、2016 年 1-6 月资本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5.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6.6.30 |
| 资本溢价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变动主要系资本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致。
(三)盈余公积
1、2013 年盈余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2.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3.12.31 |
|---|---|---|---|---|
| 法定盈余公积 | 1,149.98 | 629.25 | - | 1,779.23 |
1-1-37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合计 | 1,149.98 | 629.25 | - | 1,779.23 |
|---|---|---|---|---|
| 2、2014年盈余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
| 项目 | 2013.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4.12.31 |
| 法定盈余公积 | 1,779.23 | 608.75 | - | 2,387.98 |
| 合计 | 1,779.23 | 608.75 | - | 2,387.98 |
3、2015 年度盈余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4.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5.12.31 |
|---|---|---|---|---|
| 法定盈余公积 | 2,387.98 | 843.40 | - | 3,231.39 |
| 合计 | 2,387.98 | 843.40 | - | 3,231.39 |
| 4、2015年1-6月盈余公积变动情况(金额:万元) | ||||
| 项目 | 2015.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6.6.30 |
| 法定盈余公积 | 3,231.39 | - | 3,231.39 | |
| 合计 | 3,231.39 | - | 3,231.39 |
报告期内,公司盈余公积变动主要系母公司按净利润 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 积所致。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四)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22,565.08 | 15,220.57 | 9,615.11 | 8,131.82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4,335.58 | 10,487.92 | 8,514.21 | 7,784.18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843.40 | 608.75 | 629.25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1,813.00 | 2,300.00 | 2,300.00 | 2,000.00 |
| 转增股本 | - | - | - | 3,671.64 |
| 其他 | - | -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5,087.66 | 22,565.08 | 15,220.57 | 9,615.11 |
十、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1-1-37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6,660.06 | 17,838.85 | 14,659.74 | 11,274.61 | |
| -3,371.63 | -4,457.35 | -3,445.91 | -23,318.95 | |
| -10,884.72 | -5,208.38 | -11,114.05 | 7,295.08 | |
| -7,596.28 | 8,173.11 | 99.78 | -4,749.26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期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公司未决诉讼和仲裁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四、重大 诉讼或仲裁情况”中的相关描述。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三)承诺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 主要财务指标
| 2016.6.30/ 2016 年1-6 月 |
2015.12.31/ 2015 年度 |
2014.12.31/ 2014 年度 |
2013.12.31/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
| 流动比率 | 0.99 | 1.53 | 1.10 | 0.85 |
| 速动比率 | 0.95 | 1.49 | 1.05 | 0.8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9.43% | 36.75% | 34.18% | 42.7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2.65% | 34.29% | 35.88% | 46.19% |
| 总资产周转率 | 0.40 | 0.90 | 0.89 | 0.9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84 | 10.47 | 11.35 | 12.94 |
| 存货周转率 | 19.99 | 48.30 | 36.24 | 34.36 |
1-1-38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
7,554.89 | 17,461.37 | 14,829.20 | 13,661.48 |
|---|---|---|---|---|
| 利息保障倍数 | 23.56 | 24.95 | 12.23 | 10.0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
0.40 | 1.08 | 0.89 | 0.68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46 | 0.5 | 0.01 | -0.29 |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
2.11 | 2.56 | 2.07 | 1.69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后)占净资产比例 |
2.67% | 2.35% | 2.38% | 3.12% |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 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金额:元):
| 每股收益 | ||||
|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
| 项目 | 报告期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6年1-6月 | 11.85% | 0.2628 | 0.2628 |
| 2015年度 | 27.45% | 0.6356 | 0.6356 | |
| 2014年度 | 27.46% | 0.5160 | 0.5160 | |
| 2013年度 | 31.34% | 0.4718 | 0.4718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
2016年1-6月 | 10.20% | 0.2261 | 0.2261 |
| 2015年度 | 25.16% | 0.5826 | 0.5826 | |
| 2014年度 | 24.80% | 0.4660 | 0.4660 | |
| 2013年度 | 29.13% | 0.4385 | 0.4385 |
注:“每股收益”,有限公司阶段不计算和披露,股份公司设立后当年及以后期间计算和披露。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当年期初股本数按折股时股本计算,即股份公司设立前不考虑权重 变化。股份公司设立后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考虑权重变化加 权计算每股收益。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自改制设立有限公司以来进行了三次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 、 2009 年 12 月成立认证有限
2009 年 12 月认证中心整体变更为认证有限,中京民信接受委托,采用成本
1-1-38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认证中心全部权益价值相关的资产及负 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09)第 028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认证中心的股东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635.24 万元,评估价值为 6,058.86 万元,评估增值 423.6 万元,增值率 7.52%,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比率:%):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项目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8,067.79 | 8,091.98 | 24.19 | 0.30 |
| 长期投资 | 1,500.68 | 965.21 | -535.47 | -35.68 |
| 固定资产 | 3,076.58 | 3,647.60 | 571.02 | 18.56 |
| 无形资产 | - | 363.88 | 363.88 | - |
| 其他资产 | 4.55 | 4.55 | - | - |
| 资产总计 | 12,649.60 | 13,073.22 | 423.62 | 3.35 |
| 流动负债 | 7,014.36 | 7,014.36 | - | - |
| 负债合计 | 7,014.36 | 7,014.36 | - | - |
| 净资产 | 5,635.24 | 6,058.86 | 423.62 | 7.52 |
2 、 2011 年 7 月增资
2011 年 7 月,中国建材总院、咸阳院、秦皇岛院、西安院以其持有的江苏 天誉、咸阳天誉、秦皇岛天誉、西安天誉的股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中京民信接 受委托,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认证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相关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1)第 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其中 采用成本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比率:%):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项目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7,929.69 | 8,110.46 | 180.77 | 2.28 |
| 非流动资产 | 5,780.11 | 7,576.05 | 1,795.95 | 31.07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24.17 | 1,884.49 | 960.32 | 103.91 |
| 固定资产 | 4,137.87 | 4,684.93 | 547.06 | 13.22 |
1-1-38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无形资产 | 309.29 | 597.86 | 288.57 | 93.3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2.87 | 392.87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90 | 15.90 | - | - |
| 资产总计 | 13,709.80 | 15,686.51 | 1,976.72 | 14.42 |
| 流动负债 | 2,716.51 | 2,716.51 | - | - |
| 负债合计 | 2,716.51 | 2,716.51 | - | - |
| 净资产 | 10,993.29 | 12,970.00 | 1,976.72 | 17.98 |
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41,735.94 万元,评估增值 30,742.65 万元,增值率 279.65%。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据此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 6.55 元/每 1 元注册资本。
3 、 2011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12 月认证有限整体变更为认证股份,中京民信接受委托,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认证有限全部权益价值相关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 估,并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1)第 125 号《资产评估报告 书》。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其中采用成本法具体评估结 果如下(单位:万元;比率:%):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项目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0,933.89 | 11,043.64 | 81.38 | 0.74 |
| 非流动资产 | 7,336.49 | 33,055.75 | 25,719.26 | 350.57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563.37 | 6,182.08 | 3,618.71 | 141.17 |
| 固定资产 | 4,131.61 | 4,695.25 | 563.64 | 13.64 |
| 无形资产 | 297.16 | 21,754.37 | 21,457.20 | 7,220.76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9.90 | 413.86 | 83.96 | 25.4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45 | 10.20 | -4.26 | -29.48 |
| 资产总计 | 18,270.38 | 44,099.39 | 25,800.64 | 141.22 |
| 流动负债 | 3,076.28 | 3,076.28 | - | - |
| 非流动负债 | 301.77 | 301.77 | - | - |
| 负债合计 | 3,378.05 | 3,378.05 | - | - |
1-1-38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净资产 14,892.33 40,721.34 25,800.64 173.25
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48,836.57 万元,评估增值 33,944.24 万元,增值率 227.93%。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共进行了四次验资,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 报告日期 | 验资事项 | 出资方式 | 验资机构 | 验资文号 |
| 2009.12.22 | 2009年12月改制设立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总院以评估净资产出资 6,000万元,浙江创投以现金出资 375万元 |
净资产及 现金 |
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 |
大信验字[2009] 第1-0037号 |
| 2011.7.8 | 中国建材总院、咸阳院、秦皇岛 院、西安院分别以持有的苏州天 誉、咸阳天誉、秦皇岛天誉、西 安天誉股权出资638.002652万元 |
股权 | 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 |
大信验字[2011] 第1-0071号 |
| 2011.12.5 | 净资产折股12,000万元,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
净资产折 股 |
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 |
大信验字[2011] 第1-0133号 |
| 2013.3.21 | 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 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资本增 加至16,500万元 |
资本公积 及未分配 利润转增 |
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 |
信师报字[2013] 第720519号 |
2009 年 12 月,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股东权益(净 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出资;2011 年 7 月,中国建材总院、咸阳院、秦皇岛院、 西安院分别以持有的苏州天誉、咸阳天誉、秦皇岛天誉、西安天誉股权出资,股 权出资计量根据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金额确定增资价格; 2011 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均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 资,出资资产的计量依据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各自的 持股比例确定;2013 年 3 月,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 1,50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3,000 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4,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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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 现金流量进行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 、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9,210.45 | 13.23 |
16,959.13 | 23.31 | 8,644.34 |
14.31 | 8,529.28 |
14.44 |
| 应收票据 | 39.47 | 0.06 |
125.20 |
0.17 |
70.25 |
0.12 |
48.00 |
0.08 |
| 应收账款 | 7,538.05 | 10.83 |
5,811.87 |
7.99 |
4,509.87 |
7.47 |
3,820.15 |
6.47 |
| 预付款项 | 3,819.68 | 5.49 |
2,017.97 |
2.77 |
1,496.51 |
2.48 |
1,783.44 |
3.02 |
| 其他应收款 | 772.99 | 1.11 |
623.77 |
0.86 |
384.02 |
0.64 |
257.45 |
0.44 |
| 存货 | 898.48 | 1.29 |
596.15 |
0.82 |
721.58 |
1.19 |
866.48 |
1.47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279.13 | 32.00 |
26,134.08 | 35.92 | 15,826.58 | 26.20 | 15,304.80 | 25.92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100.00 | 0.14 |
100.00 |
0.14 |
100.00 |
0.17 |
100.00 |
0.17 |
| 投资性房地产 | 3,265.88 | 4.69 |
3,307.81 |
4.55 |
3,391.68 |
5.61 |
3,475.54 |
5.89 |
| 固定资产 | 22,814.09 | 32.77 |
23,221.26 | 31.92 | 21,981.31 | 36.39 | 21,545.03 | 36.48 |
| 在建工程 | 6,870.19 | 9.87 |
5,609.80 |
7.71 |
5,040.86 |
8.34 |
5,707.51 |
9.67 |
| 无形资产 | 6,600.94 | 9.48 |
6,727.09 |
9.25 |
6,660.75 |
11.03 | 5,704.40 |
9.66 |
| 商誉 | 6,294.75 | 9.04 |
6,294.75 |
8.65 |
6,208.27 |
10.28 | 6,208.27 |
10.51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7.88 | 1.79 |
1,247.60 |
1.71 |
1,117.51 |
1.85 |
905.87 |
1.53 |
| 递延所得税资 产 |
145.00 | 0.21 |
107.38 |
0.15 |
79.10 |
0.13 |
100.55 |
0.17 |
| 非流动资产合 | 47,338.73 | 68.00 |
46,615.70 | 64.08 | 44,579.49 | 73.80 | 43,747.18 | 7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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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计 | ||||||||
|---|---|---|---|---|---|---|---|---|
| 资产总计 | 69,617.85 | 100 |
72,749.78 | 100 |
60,406.06 | 100 |
59,051.98 | 100 |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较上期 增长 14,905.42 万元、1,354.08 万元、12,343.72 万元和-3,131.93 万元。2013 年末 和 2015 年末增长金额较大的原因、2016 年上半年末减少金额较大的原因分别为:
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材料与建筑工程检测业务、认证业务、延伸服务 业务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业务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此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陆续启动,与之相应的房产购置、土地使用权购置和基础建设投入有所增加。 第二,2012 年及 2013 年,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启 动,使得公司对日常经营及投资所需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为此公司适当增加了 银行借款。
第三,2012 年及 2013 年,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控股 浙江公司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实施全国网络布局、区域市场重点开发 的策略,加强对建工检测领域的投资及市场开拓力度,实现集团化经营、优势资 源互补的目标,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广东中科华大、江苏公司 2 家子公 司。上述事项增加了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从而对公司各项资产的金额产生 影响。
第四,2014 年,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当年用 自有资金偿还 7,539.49 万元银行贷款;2015 年,延续并巩固 2014 年管理模式, 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效益。
第五,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一方面进行 2015 年度现金股利分配 12,617.12 万元;另一方面,公司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增加使得总资产规模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4.08%、73.80%、 64.08%和 68.00%。2013 年末此项比重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第一,华东(上海) 基地、华北(北京)基地、西北(西安)基地相继开始建设,房屋建筑物、在建 工程、土地使用权有所增加;第二,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了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等的投入。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绝对金额稍有增加,但所占比重降低较 多,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多,并且主要是由于流动资产增 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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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 1 )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
||||
|---|---|---|---|---|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50.40 | 56.56 | 44.43 | 25.33 | |
| 9,014.82 | 16,604.94 | 8,443.95 | 8,363.27 | |
| 145.23 | 297.63 | 155.96 | 140.68 | |
| 9,210.45 | 16,959.13 | 8,644.34 | 8,529.2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5.73%、54.62%、 64.89%和 41.34%,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占比较大,主要原因:第 一,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建筑材料检测、认证业务等一般采取预收账款的收款政策, 能够为公司提供比较充沛的现金流;第二,公司主要从事检测及认证业务,不存 在货币资金被生产环节(如原材料、半成品)大量占用的情况;第三,公司所属 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特性决定了公司日常运营中, 职工薪酬等刚性支出较多,因此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需保持较强的流动性。
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529.28 万元,较 2012 年末减少 4,608.58 万 元,主要原因是 2013 年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
201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6,959.13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8,314.79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4 年偿还债务资金金额较大。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40.68 万元、155.96 万元和 297.63 万元,主要是保函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用途受限的货币资金。
2016 年上半年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41.34%,占比下降的原因 主要为公司进行 2015 年度现金股利分配 12,617.12 万元。 ( 2 )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2016.6.30/ 2016 年1-6 月 |
2015.12.31/ 2015 年度 |
2014.12.31 /2014 年度 |
2013.12.31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
| 应收账款余额 | 8,309.67 | 6,446.89 | 4,962.91 | 4,351.80 |
| 营业收入 | 28,325.73 | 59,703.79 | 52,880.97 | 48,490.79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9.34% | 10.80% | 9.39% | 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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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 动趋势相同,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7%、9.39%、10.80%和 29.34%,占比较小。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较上期增加 1,206 万元、611.11 万元、1,483.98 万元和 1,862.78 万元,主要原 因: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形成,公司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结算 周期一般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进度挂钩,公司建筑工程检测业务收入规模的增 加带动了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6.6.30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
|---|---|---|---|---|---|---|---|---|
| 账龄 |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6,769.91 | 81.47 | 4,990.78 | 77.41 | 3,946.26 | 79.51 | 3,473.96 | 79.83 |
| 1至2年 | 833.30 | 10.03 | 800.59 | 12.42 | 577.65 | 11.64 | 343.62 | 7.90 |
| 2至3年 | 306.79 | 3.69 | 320.28 | 4.97 | 178.94 | 3.61 | 179.95 | 4.14 |
| 3至4年 | 126.99 | 1.53 | 125.90 | 1.95 | 109.37 | 2.20 | 101.05 | 2.32 |
| 4至5年 | 95.47 | 1.15 | 61.85 | 0.96 | 86.41 | 1.74 | 32.28 | 0.74 |
| 5年以上 | 177.20 | 2.13 | 147.50 | 2.29 | 64.28 | 1.30 | 220.93 | 5.07 |
| 合计 | 8,309.67 | 100.00 | 6,446.89 | 100.00 | 4,962.91 | 100.00 | 4,351.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保持较好水平,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 合理,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均接近 80%,所占比例较高,应 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20.17%、20.49%、22.59%、 18.53%。其中账龄在 1-2 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7.90%、11.64%、12.42%、 10.03%,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2%、1.11%、1.35%、2.94%,比例较 低,主要是由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及仪器销售业务形成的,具体如下:
I、建筑工程检测业务
发行人提供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主要是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全方位 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内容为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门窗幕墙、钢结构 等专项检验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材料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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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收费类型一般分为两种:单价合同及总价合 同:在单价合同情况下,发行人与业主根据约定的检测服务单项报价清单定期结 算,结算周期一般为 3 个月、半年或一年,结算时发行人根据本周期内提供的检 测报告数量及报价与总包方项目经理确认,双方确认一致后发行人开具发票并确 认收入,项目经理再申请内部请款手续;在总价合同情况下,发行人与业主预估 项目工作总量并签订固定金额合同,较少情况下客户会支付预付款,根据合同约 定或检测进度与客户定期统一结算,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发行人在交付报告、与客户确认工作量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 入,提交客户内部进行申请付款流程,大部分款项会在开出发票后 3-8 个月内收 回,但也有部分款项由于以下原因会超过 1 年后收回:
(I)发行人部分客户项目为港资、外资、政府的商业、住宅、轨道、市政、 公路、铁路等项目,客户现场负责人对工作量确认后其内部审批流程较长,周期 也相对较长,部分款项超过了 1 年后才能收回;
(II)发行人的部分项目合同中约定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或验收后支付 10-20%尾款,该部分款项一般会在项目完工 1 至 2 年后才能收回;
(III)发行人部分项目合同是与业主签署,但现场工作是与总包方或施工方 进行合作及确认工作量,其付款申请需经现场方审批后再转交业主付款或等待其 他各业务方汇总后统一申请付款,由此周期较长,导致某些款项收回超过 1 年甚 至两年。
II、检测仪器设备销售业务
发行人的检测仪器设备销售业务一般按照合同签订后收取 10-30%预收款, 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客户支付款项至合同金额的 90%,发行人开具发票并确认 收入,余款 10%在设备运行一年后再收取,此部分应收账款账龄一般为 1-2 年。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比较情况如下(比 例:%):
| 1 年 | |||||||
|---|---|---|---|---|---|---|---|
| 公司名称 | |||||||
| 分类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
| 以内 | |||||||
| 建研集团 | - | 5 | 10 | 30 | 100 | 100 | 100 |
| 华测检测 | - | 5 | 30 | 50 | 100 | 100 | 100 |
| 苏交科 | 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 5 | 10 | 20 | 30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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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年 | |||||||
|---|---|---|---|---|---|---|---|
| 公司名称 | |||||||
| 分类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
| 以内 | |||||||
| 工程承包形成的应收账款 | 5 | 10 | 20 | 100 | 100 | 100 | |
| 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 | 5 | 10 | 50 | 100 | 100 | 100 | |
| 发行人 | - | 5 | 10 | 20 | 50 | 50 | 100 |
注:数据源自wind资讯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苏交科“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与交通建筑工程 的检测、设计等技术服务相关,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其相似。建 研集团除检测业务外还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销售以及建筑特种工 程施工等业务,业务结构与公司相差较大,而华测检测则主要从事贸易保障检测、 生命科学检测、消费品检测等,客户群与公司有差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提供 劳务(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形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由于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所占比例很小,因此上述同行业公司的计提政策实质差 别不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占应收 账款余 额比例 |
||||
|---|---|---|---|---|
| 年度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
| 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 458.07 | 5.51 | 1年以内 | |
| 1年以内、 1-2年 |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359.86 | 4.33 | ||
| 重庆理真科技有限公司 | 172.81 | 2.08 | 1年以内 | |
| 2016年 1-6月 |
||||
| 1年以内、 1-2年 |
||||
|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171.85 | 2.07 | ||
|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160.00 | 1.93 | 1年以内 | |
| 合计 | 1,322.59 | 15.92 | - | |
| 占应收 账款余 额比例 |
||||
| 年度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
| 2015年 | 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 458.07 | 7.11 | 1年以内 |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92.40 | 2.98 | 1年以内 | |
| 重庆理真科技有限公司 | 171.17 | 2.66 | 1年以内 |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66.30 | 2.58 | 1年以内、 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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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发展有限公司 | 157.58 | 2.44 | 1年以内 |
|---|---|---|---|
| 合计 | 1,145.53 | 17.77 | - |
| 占应收 账款余 额比例 |
|||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
| 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 180.44 | 3.64 | 1年以内 |
| 北京华标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8.90 | 2.19 | 1年以内 |
| 厦门市开元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107.29 | 2.16 | 1年以内 |
| 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4.50 | 1.90 | 1年以内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90.12 | 1.82 | 1年以内 |
| 合计 | 581.25 | 11.71 | - |
| 占应收 账款余 额比例 |
|||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
| 上海轨道交通十六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303.11 | 6.96 | 1年以内 |
|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36.68 | 3.14 | 1年以内 |
| 上海申伸强建设有限公司 | 103.09 | 2.37 | 1年以内 |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 89.90 | 2.06 | 1年以内 |
| 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7.52 | 2.01 | 1年以内 |
| 合计 | 720.28 | 16.54 | - |
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合同金额通常不大,此外,该项业务的客户主要是房地 产开发企业下属的项目公司,项目开发完毕后,发行人与这些项目公司的建筑工 程检测业务也随之结束。因此,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变 动较为频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20.28 万元、581.25 万元、1,145.53 万元和 1,322.5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16.54%、 11.71%、17.77%和 15.92%,占比较小,且多数款项账龄在 1 年以内。
( 3 )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 ||||||||
|---|---|---|---|---|---|---|---|---|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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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年以内 | 3,114.29 | 81.53 | 1,362.18 | 67.5 | 773.11 | 51.66 | 1,508.62 | 84.59 |
|---|---|---|---|---|---|---|---|---|
| 1-2年 | 102.76 | 2.69 | 104.71 | 5.19 | 568.83 | 38.01 | 270.13 | 15.15 |
| 2-3年 | 485.70 | 12.72 | 438.06 | 21.71 | 153.88 | 10.28 | 1.00 | 0.06 |
| 3年以上 | 116.94 | 3.06 | 113.02 | 5.60 | 0.70 | 0.05 | 3.69 | 0.20 |
| 合计 | 3,819.68 | 100.00 | 2,017.97 | 100.00 | 1,496.51 | 100.00 | 1,783.44 | 100.00 |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购置固定资产、上市相关中介费用等款项。 2013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 1,783.44 万元,较 2012 年末减少 6,459.8 万 元,主要原因是前期预付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款、房产购置款结转至无形资产、固 定资产等科目所致。
2014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 1,496.51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 286.93 万元, 主要原因是陕西公司预付房租在本期结算完毕及苏州公司预付实验设备在本期 转固,导致本期预付金额减少。
2015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 2,017.97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521.46 万元, 主要原因是预付检测设备采购款及本次上市相关中介服务费增加。
2016 年上半年末预付款项余额为 3,819.68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1,801.71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建设研究中心项目实验室和光伏实验室等支付大额设备预 付款。
( 4 )存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原材料 | 14.42 | 1.61 | 41.31 | 6.93 | 51.8 | 7.18 | 72.61 | 8.38 |
| 在产品 | 172.29 | 19.18 | 123.43 | 20.70 | 197.68 | 27.4 | 128.66 | 14.85 |
| 库存商品 | 711.76 | 79.22 | 431.41 | 72.37 | 472.09 | 65.42 | 665.22 | 76.77 |
| 合计 | 898.48 | 100.00 | 596.15 | 100.00 | 721.58 | 100.00 | 866.48 | 100.00 |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是由研发人员设计,自己加工或委托专门的设备加工企业 代工生产,并用于销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或其他检测机构的检测用仪器设备。 此外,公司也会根据研发人员的设计图样向设备加工企业定制零部件自行组装检 测用仪器设备,这些零部件期末可形成原材料存货。
1-1-39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 1 )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房屋及 建筑物 |
10,663.04 | 46.74 |
10,820.79 | 46.60 |
10,967.85 | 49.90 |
11,169.74 | 51.84 |
| 机器设 备 |
9,537.00 | 41.80 |
9,761.82 |
42.04 |
8,378.10 |
38.11 |
7,818.87 |
36.29 |
| 运输工 具 |
1,042.33 | 4.57 |
1,083.59 |
4.67 |
1,116.11 |
5.08 |
1,041.15 |
4.83 |
| 办公设 备 |
1,074.25 | 4.71 |
1,058.18 |
4.56 |
1,023.69 |
4.66 |
1,022.96 |
4.75 |
| 其他 | 497.47 | 2.18 |
496.89 |
2.14 |
495.55 |
2.25 |
492.31 |
2.29 |
| 合计 | 22,814.09 | 100.00 |
23,221.26 | 100.00 | 21,981.31 | 100.00 |
21,545.0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的均值为 49.14%。固定资产的主 要构成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包括公司开展建筑工程检测、 建筑材料检测等业务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筑工程检测所需钢梁、配重块等辅 助器材。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较上期末增加 436.28 万元和 1,239.95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的开展公司增置了相关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和办公设备。
( 2 )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房屋及 建筑物 合计 |
||||||||
|---|---|---|---|---|---|---|---|---|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3,265.88 | 100.00 | 3,307.81 | 100.00 | 3,391.68 | 100.00 | 3,475.54 | 100.00 | |
| 3,265.88 | 100.00 | 3,307.81 | 100.00 | 3,391.68 | 100.00 | 3,475.54 | 100.00 |
2013 年子公司苏州公司购入价值 4,884.14 万元的既有房屋建筑物,其中部 分房产的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部分房产的价值为 3,531.45 万元,记入投资性 房地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净额为 3,265.88 万元。
1-1-39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网络综合 管理系统 |
- | - | - | - | 241.22 | 4.79 | 212.09 | 3.72 |
| 华东基地 项目 |
- | - | - | - | - | - | 38.4 | 0.67 |
| 华北基地 项目 |
4,867.46 | 70.85 | 4,662.42 | 83.11 | 4,646.65 | 92.18 | 4,307.39 | 75.47 |
| 西北基地 项目 |
1,140.22 | 16.60 | 374.35 | 6.67 | 152.87 | 3.03 | 1,149.63 | 20.14 |
| 水泥企业 节能环保 信息化管 理系统 (数字化 水泥厂) 项目 |
348.48 | 5.07 | 348.48 | 6.21 | 0.12 | - | - | - |
| 太阳能光 伏应用检 测公共服 务平台 |
94.80 | 1.38 | 94.80 | 1.69 | - | - | - | - |
| 光伏产业 检测、标 准、应用 及运行监 测公共服 务平台 |
299.62 | 4.36 | 10.15 | 0.18 | ||||
| 研究实验 室家具及 安装 |
119.60 | 1.74 | 119.60 | 2.13 | ||||
| 合计 | 6,870.19 | 100.00 | 5,609.80 | 100.00 | 5,040.86 | 100.00 | 5,707.51 | 100.00 |
2013 年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 5,707.51 万元,主要是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购置华北(北京)基地的房屋及西北(西安)基地土地所致。
2014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 5,040.86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 666.65 万元, 主要是由于西北(西安)基地所购置的土地因取得土地权证转入无形资产减少在 建工程所致。
1-1-39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 5,609.80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568.94 万元, 主要原因是水泥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水泥厂)项目、太阳能光 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研究实验室家具及安装项目处于开发建设过程中,同 时上期的网络综合管理系统完工转为无形资产。
2016 年上半年末在建工程金额为 6,870.19 万元,较 2015 年年末增加 1,260.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华北、西北两大基地陆续开展基建投入,光伏产业检测、标准、 应用及运行监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
( 4 )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 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土地使用 权 |
5,534.77 | 83.85 | 5,602.21 | 83.28 | 5,736.98 | 86.13 | 4,713.12 | 82.62 |
| 软件 | 997.96 | 15.12 | 1,049.22 | 15.60 | 854.29 | 12.83 | 933.14 | 16.36 |
| 专利权 | 38.02 | 0.58 | 40.82 | 0.61 | 25.35 | 0.38 | 4.72 | 0.08 |
| 商标权 | 30.19 | 0.46 | 34.84 | 0.52 | 44.13 | 0.66 | 53.42 | 0.94 |
| 合计 | 6,600.94 | 100.00 | 6,727.09 | 100.00 | 6,660.75 | 100.00 | 5,704.4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04%、14.94%、 14.43%和 13.94%,占比不大。
2014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为 6,660.75 万元,较 2013 年末增加 956.35 万元, 主要原因是西北(西安)基地项目部分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2015 年末公司 无形资产余额为 6,727.09 万元,与 2014 年末余额基本持平。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中―软件‖净值为 997.96 万元,发行 人软件包括外购软件和自行开发软件,其中外购软件净值为 423.75 万元,外购 软件的名称、取得时间、权属情况、主要权利义务约定即转让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转让方(开发 者) |
||||
|---|---|---|---|---|---|
| 外购软件名称 | 取得时间 | 权属 | 主要权利义务约定 | ||
| 1 | 用友软件NC系统 | 2013.1.1 | 公司本 部 |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 甲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将客户软件向第三方提 供、泄露、销售、转租、 |
用友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
| 2 | 用友软件NC系统 | 2014.3.26 | 公司本 部 |
1-1-39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转让方(开发 者) |
||||
|---|---|---|---|---|---|
| 外购软件名称 | 取得时间 | 权属 | 主要权利义务约定 | ||
| 3 | 用友软件NC许可 系统 |
2014.12.24 | 公司本 部 |
转借、转让或提供分许 可、转许可或以其他形式 供他人利用。除为备份目 的以外,不得制作、指使 第三方制作或许可第三 方制作该客户化软件的 复制品。对客户软件进行 翻译、反向工程,除掉或 掩盖有关客户化软件著 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
|
| 4 | 微软产品(win8、 OFFICE2013) |
2013.7.1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北京神剑网 景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 5 | 微软产品(win8、 OFFICE2013) |
2013.11.1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
| 6 | 微软产品(win8、 OFFICE2013) |
2015.4.28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
| 7 | 软件 PHOTOSHOP CS6中文 |
2014.8.1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
| 8 | 软件acrobat 11.0 标准版 |
2014.8.1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
| 9 | 广联达计价软件 | 2014.12.1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广联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 司 |
| 10 | 安全生产预警指 数系统 |
2015.5.14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北京开运联 合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 11 | 综合信息系统 | 2015.3.30 | 公司本 部 |
许可使用权 | 北京市合世 阳光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 紫辰友创软 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广 通科技有限 公司 |
| 12 | 综合信息系统 | 2016.3.2 | 公司本 | 许可使用权 | 北京紫辰友 |
1-1-39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转让方(开发 者) |
||||
|---|---|---|---|---|---|
| 外购软件名称 | 取得时间 | 权属 | 主要权利义务约定 | ||
| 部 | 创软件有限 公司 |
||||
| 13 | PKPM建工软件 | 2013.1.28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上海凯创建 筑科技有限 公司 |
| 14 | 城勘软件 | 2014.5.6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上海琴梅实 业有限公司 |
| 15 | 安标评审管理系 统 |
2015.3.25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武汉鼎盛数 码科技有限 公司 |
| 16 | 分项计量管理系 统 |
2015.3.25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
| 17 | 风险评价软件 | 2015.5.26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中国安全生 产科学研究 院 |
| 18 | 节能设计分析软 件 |
2016.1.27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上海凯创建 筑科技有限 公司 |
| 19 | 分项计量软件 | 2016.2.25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武汉鼎盛数 码科技有限 公司 |
| 20 | 混凝土检测软件 | 2016.5.30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北京智博联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21 | SignalPad测控软 件 |
2016.6.7 | 上海众 材 |
许可使用权 | 上海其高电 子科技有限 公司 |
| 22 | NI开发者套件 | 2014.6.1 | 陕西公 司 |
许可使用权 | 上海恩艾仪 器有限公司 |
| 23 | 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系统 |
2016.4.1 | 陕西公 司 |
许可使用权 | 湖南建研信 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 24 | 业务管理信息系 统 |
2014.12.1 | 厦门宏 业与北 京金钻 石科技 发展有 |
未经其它各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 意向书过程中获知的对 |
北京金钻石 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
1-1-39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25 26 |
转让方(开发 者) |
||||
|---|---|---|---|---|---|
| 外购软件名称 | 取得时间 | 权属 | 主要权利义务约定 | ||
| 限公司 双方共 同拥有 |
方商业秘密 | ||||
| 天相软件 | 2010.6.31 | 江苏公 司 |
许可使用权 | 南京新天相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
| 检测系统软件 | 2015.7.20 | 浙江公 司 |
许可使用权 | 杭州新天道 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 |
( 5 )商誉
检测行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服务业,业内企业拥有的资质、市场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等无法辨认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贡献较大,因此,在公 司收购过程中,会出现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情形,其差额被确认为商誉。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商誉构成情况 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 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厦门宏业 | 60.15 | 0.96 | 60.15 | 0.96 | 60.15 | 0.97 | 60.15 | 0.97 |
| 上海众材 | 2,385.82 | 37.90 | 2,385.82 | 37.90 | 2,385.82 | 38.43 | 2,385.82 | 38.43 |
| 北京厦荣 | 1,162.43 | 18.47 | 1,162.43 | 18.47 | 1,162.43 | 18.72 | 1,162.43 | 18.72 |
| 广东中科 华大 |
1,663.88 | 26.43 | 1,663.88 | 26.43 | 1,663.88 | 26.80 | 1,663.88 | 26.80 |
| 江苏公司 | 935.99 | 14.87 | 935.99 | 14.87 | 935.99 | 15.08 | 935.99 | 15.08 |
| 徐州公司 | 86.47 | 1.37 | 86.47 | 1.37 | - | - | - | - |
| 账面原值 合计 |
6,294.75 | 100.00 | 6,294.75 | 100.00 | 6,208.27 | 100.00 | 6,208.27 | 100.00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合计 |
6,294.75 | - | 6,294.75 | - | 6,208.27 | - | 6,208.27 | - |
报告期内,以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每年年末,公司对以上商誉进行减值测
试,将各公司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大于调整后
1-1-39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账面价值,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存在减值迹象,商誉不存在减 值。
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及流程如下:
1、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 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 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业务的特点,每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每年度对其包含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因无法可靠估计每期末被 收购企业的公允价值,选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的计算依 据。发行人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资产持续使用过 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 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资产使 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3、比较计算得出的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如果 可收回金额小,则公司商誉发生减值,反之则未减值。 各公司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1-39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厦门宏业
1、商誉计算方法
| 被合并方 | 商誉金额 | 商誉计算方法 |
|---|---|---|
| 厦门宏业 | 60.15万元 |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在合并中取得厦门宏业100%权益,厦门宏业对应可辨认净资产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50.11万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549.89万元确认为商誉;2009年10月公司股改评估减值厦门宏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489.74万元,最终厦门宏业的商誉为60.15万元。 |
- 2、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1)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假设条件
- I、明确预测期为 5 年,5 年后达到收益稳定期。
II、收入增长率: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基数变大,公司增长速度放缓。未来收入 增长率前 5 年为正数,但金额逐渐降低,5 年后增长率为零。
III、成本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率为基础预测。
IV、费用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费用率为基础预测。
- V、折现率:选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到期日距预测日超过 5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均 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取值依次为 3.8%、3.8%、3.6%。
风险报酬率: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国内建材检测行业情况、厦门的市场情况及厦门 宏业情况,取值为 4%、3%、2%、2%。风险报酬率=4%+3%+2%+2%=11%。
1-1-40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厦门宏业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对比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
| 账面价值 | |||||||||
| 60.15 | 4,512.94 | 4,573.09 | 60.15 | 4,188.74 | 4,248.89 | 60.15 | 3,460.62 | 3,520.77 | |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的商誉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 价值之和 |
|||||||||
| 60.15 | 4,512.94 | 4,573.09 | 60.15 | 4,188.74 | 4,248.89 | 60.15 | 3,460.62 | 3,520.77 | |
| 可收回金额 | |||||||||
| - | - | 11,667.21 | - | - | 7,336.55 | - | - | 6,484.27 |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结论
经测试,厦门宏业报告期期末可收回金额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商誉未发生减值。 (二)上海众材
1、商誉的计算
| 被合并方 | 商誉金额 | 商誉计算方法 |
| 上海众材 | 2,385.82万 元 |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2,959.08万元,在合并中取得上海众材51%权益,上海众材对应可辨认净资产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为人民币573.26万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2,385.82万元确认为商誉。 |
- 2、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
1-1-40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海众材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2 年8-12 月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 预测营业收入(1) | 3,290.13 | 6,857.39 | 7,176.90 | 7,445.81 |
| 实际营业收入(2) | 7,056.74 | 7,181.29 | 8,254.78 | |
| 差异(3)=(2)-(1) | 199.35 | 4.39 | 808.97 | |
| 预测净利润(4) | 350.01 | 644.55 | 716.81 | 737.54 |
| 实际净利润(5) | 572.46 | 650.53 | 746.70 | |
| 差异(6)=(5)-(4) | -72.09 | -66.28 | 9.16 | |
| 预测营业现金流(7) | 598.16 | 674.38 | 701.49 | |
| 实际营业现金流(8) | 572.46 | 650.53 | 746.70 | |
| 差异(9)=(8)-(7) | -25.70 | -23.85 | 45.21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上海众材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实际营业现金流金额未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2015 年度超过收购时的盈利预 测。
上海众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金额未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主要原因为:上海众材重视新业务市场的开发和综 合检测能力的提升,2013 年公司在张江高新科技园购买房屋建筑物建设华东基地,通过开展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资质申请和 检测范围扩项。2013 年-2014 年陆续拓展了节能防火性能检测、建筑玻璃幕墙检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热点业务,投入资产和资 金 1.19 亿元,导致相应折旧摊销、资金成本增加约 539 万元、634 万元,同时相关业务资质扩展后亦需要一定周期的市场培育,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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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成本的增加未能与收益同步体现,故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金额未达到预期。
2015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金额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
3、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商誉是否发生 减值(单位:万元):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
| 账面价值 | 2,385.82 | 9,040.93 | 11,426.74 | 2,385.82 | 8,294.23 | 10,680.04 | 2,385.82 | 7,643.69 | 10,029.51 |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 资产价值之和 |
|||||||||
| 2,385.82 | 9,040.93 | 11,426.74 | 2,385.82 | 8,294.23 | 10,680.04 | 2,385.82 | 7,643.69 | 10,029.51 | |
| 可收回金额 | - | - | 11,667.62 | - | - | 10,712.59 | - | - | 10,319.41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1)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假设条件及其合理性:
①收入增长率: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基数变大,公司增长速度放缓;同时考虑募 投项目投产对收入的影响。未来收入增长率前 5 年为正数,但金额逐渐降低,5 年后增长率为零。
上海众材 2012 年至 2015 年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依次为 56.06%、8.17%、1.77%、14.95%,2013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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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15%、15%、10%;2014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15%、20%、20%、15%;2015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15%、 12%、11%、10%。收入增长率假设条件的选取原因如下:
发行人收购上海众材公司是基于在国内重点城市建立分支机构的战略布局。通过收购上海众材公司,进军上海检测市场,使自身 检测技术优势资源与当地的市场资源有机结合,实现公司优化战略布局、推进战略扩张的目标。上海众材公司是上海市工程检测领域 第二大检测机构,作为募投项目的的实施主体,拟建设华东(上海)检测认证基地。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上海众材公司的经营预测基础包括对收购评估预测的趋势分析、公司资质扩项和检测能力提升以及公司重 大重点工程项目的拓展等方面。
I、201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依据
上海众材 2013 年预测的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15%、15%、15%、10%,依据如下:
资质方面,上海众材 2013 年积极筹备并申请建材防火、幕墙检测、职业病防治、消防等资质,预计新资质的增加将带来业务范围 的增加和收入的持续性增长;业务方面,公司 2013 年末-2014 年初先后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等重大检测项目;在商誉减值测试的时点上,发行人预计 2014 年内将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海众材开始华东基地项目的 建设,业务规模在未来几年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II、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依据
2014 年公司按计划取得了建材防火、幕墙检测资质证书,正式承接相应检测业务,当年签订建材防火、幕墙检测业务合同约 320 万元,预计在未来几年仍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积极申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上海市安全生产 标准化的二级评审资格,预计在资质获得后,公司检测服务领域持续拓展;业务方面,公司参与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项目(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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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区概念)、生活垃圾分流转运中心工程(环保概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中金所等项目的检测工作,服务客户的范围不断增 大,合同签约量将稳步增长。
基于发行人整体战略实施,截至 2014 年末,上海众材陆续投向华东基地建设资金近 1.19 亿元,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 的业务规模及收入带来较大的增长。
②成本费用率:
2012 年至 2015 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实际比率依次为 88.06%、88.60%、88.89%、88.92%。2013 年至 2015 年预测的成本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依次为 85.75%、88.89%、89.10%。
- 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费用率的移动算数平均数为基础,结合收入增长、管理效率提升等因素,进行微调得出。 ③折现率:选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到期日距预测日超过 5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均 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取值依次为 3.8%、3.8%、3.6%。
风险报酬率: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国内建材检测行业情况、上海的市场情况及上海 众材情况,取值为 4%、2%、2%、1.5%。风险报酬率=4%+2%+2%+1.5%=9.5%,与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测取值一致。
(2)2013 年-2015 年末减值测试过程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末,上海众材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元):
| 年度 | 项目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
| 2013年 | 营业收入 | 7,762.41 | 8,926.77 | 10,265.79 | 11,805.65 | 12,986.22 | |||||
| 4,180.35 | 6,523.93 | 7,056.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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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成本 | 3,725.96 | 4,284.85 | 4,927.58 | 5,666.71 | 6,233.38 | ||||||
|---|---|---|---|---|---|---|---|---|---|---|---|
| 2,605.90 | 3,820.40 | 3,007.55 | |||||||||
| 利润总额 | 1,079.43 | 1,241.35 | 1,427.55 | 1,641.68 | 1,805.85 | ||||||
| 326.04 | 872.52 | 668.46 | |||||||||
| 净利润 | 917.52 | 1,055.15 | 1,213.42 | 1,395.43 | 1,534.98 | ||||||
| 229.55 | 616.91 | 572.46 | |||||||||
| 营业现金流 | 917.52 | 1,055.15 | 1,213.42 | 1,395.43 | 1,534.98 | ||||||
| 可收回金额 | |||||||||||
| 10,319.41 | |||||||||||
| 2014年 | 营业收入 | 7,755.80 | 8,919.16 | 10,703.00 | 12,843.60 | 14,770.14 | |||||
| 4,180.35 | 6,523.93 | 7,056.74 | 7,181.29 | ||||||||
| 营业成本 | 3,490.11 | 4,013.62 | 4,709.32 | 5,651.18 | 6,351.16 | ||||||
| 2,605.90 | 3,820.40 | 3,007.55 | 3,359.73 | ||||||||
| 利润总额 | 772.90 | 888.84 | 1,280.66 | 1,536.80 | 2,062.72 | ||||||
| 326.04 | 872.52 | 668.46 | 639.52 | ||||||||
| 净利润 | 656.97 | 755.51 | 1,088.56 | 1,306.28 | 1,753.31 | ||||||
| 229.55 | 616.91 | 572.46 | 650.53 | ||||||||
| 营业现金流 | 656.97 | 755.51 | 1,088.56 | 1,306.28 | 1,753.31 | ||||||
| 可收回金额 | |||||||||||
| 10,712.59 | |||||||||||
| 2015年 | 营业收入 | 8,915.16 | 10,252.44 | 11,482.73 | 12,745.83 | 14,020.41 | |||||
| 4,180.35 | 6,523.93 | 7,056.74 | 7,181.29 | 8,254.78 | |||||||
| 营业成本 | 4,100.98 | 4,613.60 | 5,052.40 | 5,608.17 | 6,028.78 | ||||||
| 2,605.90 | 3,820.40 | 3,007.55 | 3,359.73 | 3,806.84 | |||||||
| 利润总额 | 911.50 | 1,150.75 | 1,516.41 | 1,682.42 | 2,131.07 | ||||||
| 326.04 | 872.52 | 668.46 | 639.52 | 776.73 | |||||||
| 净利润 | 774.77 | 978.13 | 1,288.95 | 1,430.06 | 1,811.41 | ||||||
| 229.55 | 616.91 | 572.46 | 650.53 | 746.70 | |||||||
| 营业现金流 | 774.77 | 978.13 | 1,288.95 | 1,430.06 | 1,811.41 | ||||||
| 可收回金额 | |||||||||||
| 11,667.62 | |||||||||||
注:1、上表中标蓝部分为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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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的最后一列为永续期。
4、2013 年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
虽然上海众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金额未达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期,发行人在 2013 年和 2014 年未对因合并 上海众材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发行人在每年年末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以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进行商誉减 值。公司管理层分别于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对上海众材未来的盈利水平进行了预测。 根据该预测情况,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上海众材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
(2)2013 年度、2014 年度上海众材营业收入金额都超过收购时预计营业收入金额,购买房屋建筑物、开展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 养、加快资质申请和检测范围扩项等事项造成折旧摊销及资金成本的增加仅会在短期内影响公司利润,但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 和公司长远发展。实际上,上海众材 2013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计净利润,2014 年两者的差距在缩小,2015 年超 额实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计净利润。
(3)发行人 2011 至 2012 年合计以 5,844.96 万元收购上海众材 100%的股权,以上海众材 2013 年和 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 572.46 万元、650.53 万元计算,收购市盈率分别为 10.21 倍和 8.98 倍,2013 年至 2015 年上海众材净利润保持了 15%的增长率,因此发行人 对上海众材的收购价格不高。
基于以上原因,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发行人未对因合并上海众材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
5、结论
经测试,上海众材报告期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计算的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假设条件是合理的,经营收益预测数据有充分依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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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收回金额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商誉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理由充分。 (三)北京厦荣
1、商誉计算方法
| 被合并方 | 商誉金额 | 商誉计算方法 |
|---|---|---|
| 北京厦荣 | 1,162.43万元 |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1,735.33万元,在合并中取得北京厦荣63.103%权益,北京厦荣对应可辨认净资产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48.24万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1,087.10万元,加上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值导致递延 所得税负债影响额75.34万元,商誉为1,162.43万元。 |
2、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
北京厦荣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年份 | 2010 年11-12 月 | 2011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 预测营业收入(1) | 497.69 | 1,269.11 | 1,269.11 | 1,269.11 | 1,269.11 | 1,269.11 |
| 实际营业收入(2) | 1,908.68 | 1,920.35 | 1,962.06 | 2,266.84 | 1,600.27 | |
| 差异(3)=(2)-(1) | 639.57 | 651.24 | 692.95 | 997.73 | 331.16 | |
| 预测净利润(4) | 144.08 | 328.38 | 318.86 | 309.35 | 295.07 | 280.79 |
| 实际净利润(5) | 539.10 | 389.72 | 393.90 | 645.41 | 329.78 | |
| 差异(6)=(5)-(4) | 210.72 | 70.86 | 84.55 | 350.34 | 48.99 |
由上表可以看出,北京厦荣自收购以来营业收入金额和净利润金额均超过收购时预测金额,商誉无减值迹象。 3、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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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商誉是否发生 减值(金额:万元):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
|---|---|---|---|---|---|---|---|---|---|
| 项目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
| 账面价值 | 1,162.43 | 1,250.89 | 2,413.32 | 1,162.43 | 1,604.95 | 2,767.38 | 1,162.43 | 1,219.53 | 2,381.96 |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价值 |
|||||||||
| 679.69 | - | 679.69 | 679.69 | - | 679.69 | 679.69 | - | 679.69 | |
| 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 | 1,842.12 | 1,250.89 | 3,093.00 | 1,842.12 | 1,604.95 | 3,447.06 | 1,842.12 | 1,219.53 | 3,061.65 |
| 可收回金额 | - | - | 3,197.63 | - | - | 3,500.37 | - | - | 3,070.28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2015 年末减值测试过程:
(1)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假设条件
I、明确预测期为 5 年,5 年后达到收益稳定期。
II、收入增长率: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基数变大,公司增长速度放缓。未来收入 增长率前 5 年为正数,但金额逐渐降低,5 年后增长率为零。
III、成本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率为基础预测。
IV、费用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费用率为基础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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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V、折现率:选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到期日距预测日超过 5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均 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取值依次为 3.8%、3.8%、3.6%。
风险报酬率: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国内建材检测行业情况、北京的市场情况及北京 厦荣情况,取值为 4%、3%、2%、2.5%。风险报酬率=4%+3%+2%+2.5%=11.5%。
(2)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
2015 年末,北京厦荣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营业收入 | 2,001.30 | 2,041.33 | 2,082.16 | 2,123.80 | 2,166.28 | |||||
| 1,908.68 | 1,920.35 | 1,962.06 | ||||||||
| 营业成本 | 858.96 | 876.14 | 893.66 | 911.53 | 929.77 | |||||
| 790.97 | 847.13 | 847.59 | ||||||||
| 利润总额 | 591.79 | 603.60 | 615.64 | 627.92 | 640.44 | |||||
| 702.34 | 528.72 | 527.08 | ||||||||
| 净利润 | 443.84 | 452.70 | 461.73 | 470.94 | 480.33 | |||||
| 539.10 | 389.72 | 393.90 | ||||||||
| 营业现金流 | 443.84 | 452.70 | 461.73 | 470.94 | 480.33 | |||||
| 可收回金额 | ||||||||||
| 3,070.28 | ||||||||||
| 营业收入 | 1,813.47 | 2,380.18 | 2,451.59 | 2,500.62 | 2,550.63 | |||||
| 1,908.68 | 1,920.35 | 1,962.06 | 2,266.84 | |||||||
| 营业成本 | 775.80 | 1,018.24 | 1,048.79 | 1,069.77 | 1,091.16 | |||||
| 790.97 | 847.13 | 847.59 | 930.02 | |||||||
| 利润总额 | 521.15 | 683.11 | 703.52 | 717.54 | 731.83 | |||||
| 702.34 | 528.72 | 527.08 | 76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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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净利润 | 442.98 | 580.65 | 527.64 | 538.15 | 548.87 | |||||
|---|---|---|---|---|---|---|---|---|---|---|
| 539.10 | 389.72 | 393.90 | 645.41 | |||||||
| 营业现金流 | 442.98 | 580.65 | 527.64 | 538.15 | 548.87 | |||||
| 可收回金额 | ||||||||||
| 3,500.37 | ||||||||||
| 营业收入 | 2,100.00 | 2,163.00 | 2,206.26 | 2,250.39 | 2,295.39 | |||||
| 1,908.68 | 1,920.35 | 1,962.06 | 2,266.84 | 1,600.27 | ||||||
| 营业成本 | 909.72 | 937.01 | 955.75 | 974.87 | 994.36 | |||||
| 790.97 | 847.13 | 847.59 | 930.02 | 731.70 | ||||||
| 利润总额 | 593.28 | 611.06 | 623.26 | 635.71 | 648.40 | |||||
| 702.34 | 528.72 | 527.08 | 760.02 | 388.36 | ||||||
| 净利润 | 504.29 | 458.29 | 467.45 | 476.78 | 486.30 | |||||
| 539.10 | 389.72 | 393.90 | 645.41 | 329.78 | ||||||
| 营业现金流 | 504.29 | 458.29 | 467.45 | 476.78 | 486.30 | |||||
| 可收回金额 | ||||||||||
| 3,197.63 | ||||||||||
4、结论
经测试,北京厦荣报告期期末可收回金额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商誉未发生减值。
(四)广东中科华大
1、商誉计算方法
| 被合并方 | 商誉金额 | 商誉计算方法 |
| 广东中科华大 | 1,663.88万元 |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2,128.70万元,在合并中取得中科华大70%权益,中科华大对应可辨认净资产 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81.34万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1,647.36万元,加上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值 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额16.52万元,商誉为1,663.88万元。 |
- 2、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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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中科华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年份 | 2012 年6-12 月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 预测营业收入(1) | 1,400.00 | 2,781.00 | 2,864.00 | 3,007.20 |
| 实际营业收入(2) | 2,525.48 | 3,246.14 | 4,306.75 | |
| 差异(3)=(2)-(1) | -255.52 | 382.14 | 1,299.55 | |
| 预测净利润(4) | 133.84 | 451.15 | 448.18 | 462.88 |
| 实际净利润(5) | 252.95 | 381.25 | 539.89 | |
| 差异(6)=(5)-(4) | -198.2 | -66.93 | 77.01 | |
| 预测营业现金流(7) | 429.26 | 425.77 | 424.22 | |
| 实际营业现金流(8) | 252.95 | 381.25 | 539.89 | |
| 差异(9)=(8)-(7) | -176.31 | -44.52 | 115.67 |
由上表可以看出,广东中科华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未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2015 年度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 2013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低于预期的原因主要包括:(1)2013 年 9 月因搬迁办公和试验场所,减少营业收入约 100 万元;(2)因 广东中科华大市场定位调整,业务内容向中高端转型,减少了低附加值业务的承揽。2013 年度净利润低于预期净利润的原因除了上述 收入影响外,还包括搬迁增加相关费用 43 万元;因业务发展需要 2013 年购置了土地,导致土地摊销和贷款利息支出新增共 52 万元。
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低于预期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检测能力和扩项参数; 同时增加了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25 人,人工成本增加 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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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
3、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商誉是否发生 减值(单位:万元):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
| 账面价值 | 1,663.88 | 2,295.63 | 3,959.51 | 1,663.88 | 1,755.74 | 3,419.63 | 1,663.88 | 1,374.49 | 3,038.38 |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
|||||||||
| 713.09 | - | 713.09 | 713.09 | - | 713.09 | 713.09 | - | 713.09 | |
| 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 资产价值之和 |
|||||||||
| 2,376.97 | 2,295.63 | 4,276.61 | 2,376.97 | 1,755.74 | 4,132.72 | 2,376.97 | 1,374.49 | 3,751.47 | |
| 可收回金额 | - | - | 4,696.54 | - | - | 4,142.39 | - | - | 3,787.40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1)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假设条件
①收入增长率: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基数变大,公司增长速度放缓。未来收入增 长率前 5 年为正数,但金额逐渐降低,5 年后增长率为零。
广东中科华大 2012 年至 2015 年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依次为 10.22%、-22.13%、28.54%、73.07%,2013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5%、5%、5%、3%、2%;2014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5%、5%、3%、2%;2015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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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2%、2%。收入增长率假设条件的选取原因:
发行人收购广东中科华大公司的目的是通过扩大产能、复制成熟经营项目的方式在华南(广州)地区建立检验认证基地。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对广东中科华大公司的经营预测基础包括对收购评估预测的趋势分析、公司资质扩项和检测能力提升以及重大 重点工程项目的拓展等方面。
I、201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依据
广东中科华大 2013 年预测的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5%、5%、3%、2%,依据如下:
业务结构调整方面,2013 年广东中科华大公司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和资质能力的提升,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及构配件、市政及交 通、工程监测与测量等检测参数持续扩项,检测范围增加;同时公司业务结构向高附加值业务调整,在原有房建检测、电力基建检测 业务基础上,重点拓展了基坑监测、市政道路检测、房屋鉴定,其中基坑监测发展迅速,当年新承接业务 220 余万元,预计未来几年 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市场开拓方面,公司扩展了经营的地域并开发了多家高端优质客户,当年中标成为广州供电局基础检测入 库单位之一,承担了广州市荔湾区危破房连片综合改造项目的基桩检测任务,与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了合作协议;在 商誉减值测试的时点上,发行人预计 2014 年内将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广东中科华大开始华南基地项目的建设,业务规模 在未来几年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II、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依据
广东中科华大 2014 年预测的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5%、5%、3%、2%,依据如下:
2014 年,公司筹备成立阳江、惠来、梅州、韶关、中山、清远 6 个办事处,开拓当地检测市场,并积极办理各地建设管理部门的 入库申报工作,其中南沙小型工程检测、基建办、城投、教育局等已入库成功,实现在广东省的跨区域发展;同时基坑监测业务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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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展,当年签订合同 500 余万元;募投基地建设方面,截至 2014 年末,广东中科华大陆续投向华南基地建设资金近 1,242.40 万元,项 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及收入带来较大的增长。
- ②成本费用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率为基础预测。
2012 年至 2015 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实际比率依次为 75.35%、85.19%、82.93%、83.94%。2013 年至 2015 年预测的成本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依次为 74.70%、80.04%、84.02%。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费用率的移动算数平均数为基础,结合收入增长、管理 效率提升等因素,进行微调得出。
③折现率:
选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到期日距预测日超过 5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均 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取值依次为 3.8%、3.8%、3.6%。
风险报酬率: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国内建材检测行业情况、广东的市场情况及广东 中科华大情况,取值为 4%、3%、1%、3%。风险报酬率=4%+3%+1%+3%=11%,与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测取值一致。
(2)2013 年-2015 年末减值测试过程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末,中科华大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元):
| 年 度 |
|||||||||||
|---|---|---|---|---|---|---|---|---|---|---|---|
| 项目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2013 年 |
营业收入 | 2,651.76 | 2,784.34 | 2,923.56 | 3,011.27 | 3,071.49 | |||||
| 2,942.56 | 3,243.36 | 2,525.48 | |||||||||
| 营业成本 | 1,617.84 | 1,698.73 | 1,783.67 | 1,837.18 | 1,873.92 | ||||||
| 1,442.28 | 2,066.43 | 1,775.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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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利润总额 | 668.22 | 701.63 | 736.71 | 758.81 | 773.99 | ||||||
|---|---|---|---|---|---|---|---|---|---|---|---|
| 721.19 | 264.53 | 335.81 | |||||||||
| 净利润 | 501.16 | 526.22 | 552.53 | 569.11 | 580.49 | ||||||
| 536.34 | 153.93 | 252.95 | |||||||||
| 营业现金流 | 501.16 | 526.22 | 552.53 | 569.11 | 580.49 | ||||||
| 可收回金额 | |||||||||||
| 3,787.40 | |||||||||||
| 2014 年 |
营业收入 | 3,505.83 | 3,681.12 | 3,865.17 | 3,981.13 | 4,060.75 | |||||
| 2,942.56 | 3,243.36 | 2,525.48 | 3,246.14 | ||||||||
| 营业成本 | 2,331.37 | 2,398.98 | 2,518.93 | 2,568.23 | 2,619.59 | ||||||
| 1,442.28 | 2,066.43 | 1,775.49 | 2,296.08 | ||||||||
| 利润总额 | 673.79 | 756.44 | 794.27 | 844.37 | 861.26 | ||||||
| 721.19 | 264.53 | 335.81 | 517.40 | ||||||||
| 净利润 | 505.35 | 567.33 | 595.70 | 633.28 | 645.94 | ||||||
| 536.34 | 153.93 | 252.95 | 381.25 | ||||||||
| 营业现金流 | 505.35 | 567.33 | 595.70 | 633.28 | 645.94 | ||||||
| 可收回金额 | |||||||||||
| 4,142.39 | |||||||||||
| 2015 年 |
营业收入 | 4,651.29 | 4,883.85 | 5,030.37 | 5,130.97 | 5,233.59 | |||||
| 2,942.56 | 3,243.36 | 2,525.48 | 3,246.14 | 4,306.75 | |||||||
| 营业成本 | 3,299.16 | 3,464.11 | 3,568.04 | 3,639.40 | 3,712.19 | ||||||
| 1,442.28 | 2,066.43 | 1,775.49 | 2,296.08 | 3,089.92 | |||||||
| 利润总额 | 736.67 | 773.51 | 796.71 | 812.65 | 828.90 | ||||||
| 721.19 | 264.53 | 335.81 | 517.40 | 617.05 | |||||||
| 净利润 | 626.17 | 657.48 | 677.20 | 690.75 | 704.56 | ||||||
| 536.34 | 153.93 | 252.95 | 381.25 | 539.89 | |||||||
| 营业现金流 | 626.17 | 657.48 | 677.20 | 690.75 | 704.56 | ||||||
| 可收回金额 | |||||||||||
| 4,696.54 | |||||||||||
注:1、上表中标蓝部分为历史数据;2、每年的最后一列为永续期。
4、2013 年和 2014 年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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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虽然中科华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计净利润,发行人在 2013 年和 2014 年未对因合并中 科华大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发行人在每年年末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以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进行商誉减 值。公司管理层分别于 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对中科华大未来的盈利水平进行了预测。 根据该预测情况,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中科华大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
(2)2013 年度、2014 年度中科华大按照发行人的整体战略规划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包括业务结构调整、购买土地、搬迁、增 加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收入规模短期内尚未显现,因而摊销及人工成本的增加短期内影响公司利润。但是上述调整有利于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张和公司长远发展。实际上,中科华大 2013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计净利润,2014 年两者的差距在缩 小,2015 年超额实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计净利润。
(3)发行人 2012 年以 1,509.60 万元收购中科华大 70%的股权,以中科华大 2013 年和 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 252.95 万元和 381.25 万元计算,收购市盈率分别为 12.02、7.98 倍,2014 年和 2015 年中科华大净利润分别增长了 51%、42%,因此发行人对中科华大的收 购价格不高。
基于以上原因,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发行人未对因合并中科华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
5、结论
经测试,广东中科华大报告期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计算的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假设条件是合理的,经营收益预测数据有充分依据; 可收回金额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商誉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理由充分。
(五)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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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商誉计算方法
| 商誉金额 | 商誉计算方法 |
|---|---|
| 935.99万元 |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1,509.60万元,在合并中取得江苏公司51%权益,江苏公司对应可辨认净 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83.38万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726.22万元,加上可辨认资产 评估增值导致递延确认负债影响额209.78万元,商誉为935.99万元。 |
2、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
江苏公司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经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比较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 年份 | 2012 年10-12 月 | 2013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
| 预测营业收入(1) | 382.14 | 1,737.29 | 1,911.02 | 2,044.79 |
| 实际营业收入(2) | 2,005.91 | 2,126.52 | 1,926.64 | |
| 差异(3)=(2)-(1) | 268.62 | 215.5 | -118.15 | |
| 预测净利润(4) | 73.53 | 345 | 375.1 | 396.52 |
| 实际净利润(5) | 278.38 | 391.42 | 321.14 | |
| 差异(6)=(5)-(4) | -66.62 | 16.32 | -75.38 | |
| 预测营业现金流(7) | 338.20 | 369.89 | 392.51 | |
| 实际营业现金流(8) | 278.38 | 391.42 | 321.14 | |
| 差异(9)=(8)-(7) | -59.83 | 21.53 | -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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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由上表可以看出,江苏公司 2013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未达到预期金额;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达到收购时预期;2015 年度实 际营业现金流未达到收购时预期金额。
2013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未达到预期的原因主要为:2013 年度起江苏公司开始施行新的薪酬制度,提高了一线检测人员加班费和 野外工作人员的补助水平,导致人工成本总额增加约 100 万元。
2014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达到收购时预期。
2015 年度实际实际营业现金流未达到预期的原因主要为:江苏公司主要业务为以政府项目为主的建工检测,2015 年度此类项目招 标时将价格作为主要考虑因素,造成了低价竞标的局势,平均中标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格的五折,而 2013 年、2014 年度平均中标价 格为政府指导价的六折。2015 年末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开始减少,2016 年度平均中标价格逐步回升到政府指导价的五折以上。
3、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商誉是否发生 减值(单位:万元):
| 减值(单位:万元): | ||||||||||
|---|---|---|---|---|---|---|---|---|---|---|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可辨认净资 产账面价值 |
|||||||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商誉 | 合计 | |||||
| 账面价值 | 935.99 | 1,501.10 | 2,437.10 | 935.99 | 1,479.96 | 2,415.95 | 935.99 | 1,088.54 | 2,024.53 | |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
||||||||||
| 899.29 | - | 899.29 | 899.29 | - | 899.29 | 899.29 | - | 899.29 | ||
| 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 资产价值之和 |
||||||||||
| 1,835.28 | 1,501.10 | 3,336.39 | 1,835.28 | 1,479.96 | 3,315.24 | 1,835.28 | 1,088.54 | 2,92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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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可收回金额 | - | - | 3,355.28 | - | - | 3,316.61 | - | - | 3,214.47 | |
| 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1)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假设条件
①收入增长率: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基数变大,公司增长速度放缓。未来收入增 长率前 5 年为正数,但金额逐渐降低,5 年后增长率为零。江苏公司 2012 年至 2015 年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依次为 17.11%、37.86%、 6.01%、-9.4%,2013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5%、10%、8%、7%、5%;2014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10%、10%、8%、 6%;2015 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2%、15%、15%、8%、6%。收入增长率假设条件的选取原因:
报告期每期末发行人对江苏公司的经营预测基础包括对收购评估预测的趋势分析、公司业务战略发展以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拓 展等方面。
I、201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依据
江苏公司 2013 年预测的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5%、10%、8%、7%、5%,依据如下:
江苏公司 2013 年筹备苏州、徐州、江阴等异地多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拓当地业务市场,以点带面形成区域优势布局;2013 年公 司中标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项目,检测金额约 900 万元,有效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在执行合同金额 约 2,280 万元。
II、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的依据
江苏公司 2015 年预测的未来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2%、15%、15%、8%、6%,依据如下:
2015 年,公司完成苏州、徐州、江阴分公司的计量认证工作,取得地基基础、市政材料、主体结构、钢结构、建工材料检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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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内的 1050 项检测参数,较 2013 年增加 340 项,检测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先后中标苏州市轨道交通检测项目、苏州中心配套项目、苏 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等重大重点工程检测项目,各地分公司相继开展当地检测业务,取得徐州政府部门联合抽检项目,并在江阴开展 室内环境检测;截至 2015 年末,在执行合同金额近 2,456 万元。
基于江苏公司持续在资质扩项、区域分公司设立、信息化建设、研发创新和重大重点项目工程方面实施突破,在管理层的 2016 年 业绩预测中,已经体现了整合效益的提升。
- ②成本费用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率为基础预测。
2012 年至 2015 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实际比率依次为 79.13%、79.23%、80.37%、81.45%。2013 年至 2015 年预测的成本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依次为 77.21%、79.52%、80.42%。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费用率的移动算数平均数为基础,结合收入增长、管理 效率提升等因素,进行微调得出。
- ③折现率:选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到期日距预测日超过 5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均 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取值依次为 3.8%、3.8%、3.6%。
风险报酬率: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国内建材检测行业情况、苏州的市场情况及江苏 公司情况,取值为 4%、3%、2%、2%。风险报酬率=4%+3%+2%+2%=11%,与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测取值一致。 (2)2013 年-2015 年末减值测试过程
-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末,江苏公司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元):
| 年 度 |
|||||||||||
|---|---|---|---|---|---|---|---|---|---|---|---|
| 项目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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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3 年 |
营业收入 | 2,306.80 | 2,537.48 | 2,740.47 | 2,932.31 | 3,078.92 | |||||
|---|---|---|---|---|---|---|---|---|---|---|---|
| 1,242.48 | 1,455.03 | 2,005.91 | |||||||||
| 营业成本 | 1,007.15 | 1,107.86 | 1,196.49 | 1,280.25 | 1,344.26 | ||||||
| 544.45 | 650.08 | 855.10 | |||||||||
| 利润总额 | 509.25 | 560.17 | 604.99 | 647.34 | 679.70 | ||||||
| 308.26 | 269.97 | 403.16 | |||||||||
| 净利润 | 381.94 | 420.13 | 453.74 | 485.50 | 509.78 | ||||||
| 226.60 | 192.69 | 278.38 | |||||||||
| 营业现金流 | 381.94 | 420.13 | 453.74 | 485.50 | 509.78 | ||||||
| 可收回金额 | |||||||||||
| 3,214.47 | |||||||||||
| 2014 年 |
营业收入 | 2,169.05 | 2,385.95 | 2,624.55 | 2,834.51 | 3,004.58 | |||||
| 1,242.48 | 1,455.03 | 2,005.91 | 2,126.52 | ||||||||
| 营业成本 | 951.99 | 1,047.19 | 1,151.91 | 1,244.07 | 1,318.71 | ||||||
| 544.45 | 650.08 | 855.10 | 943.15 | ||||||||
| 利润总额 | 451.20 | 496.33 | 545.96 | 589.63 | 625.01 | ||||||
| 308.26 | 269.97 | 403.16 | 428.26 | ||||||||
| 净利润 | 383.52 | 421.88 | 464.06 | 501.19 | 531.26 | ||||||
| 226.60 | 192.69 | 278.38 | 391.42 | ||||||||
| 营业现金流 | 383.52 | 421.88 | 464.06 | 501.19 | 531.26 | ||||||
| 可收回金额 | |||||||||||
| 3,316.61 | |||||||||||
| 2015 年 |
营业收入 | 2,157.84 | 2,481.52 | 2,853.74 | 3,082.04 | 3,266.97 | |||||
| 1,242.48 | 1,455.03 | 2,005.91 | 2,126.52 | 1,926.64 | |||||||
| 营业成本 | 899.82 | 1,034.79 | 1,190.01 | 1,285.21 | 1,362.32 | ||||||
| 544.45 | 650.08 | 855.10 | 943.15 | 734.65 | |||||||
| 利润总额 | 416.18 | 478.92 | 551.25 | 595.50 | 631.31 | ||||||
| 308.26 | 269.97 | 403.16 | 428.26 | 361.17 | |||||||
| 净利润 | 353.75 | 407.09 | 468.56 | 506.17 | 536.61 | ||||||
| 226.60 | 192.69 | 278.38 | 391.42 | 321.14 | |||||||
| 营业现金流 | 353.75 | 407.09 | 468.56 | 506.17 | 536.61 | ||||||
1-1-42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可收回金额 3,355.28
注:1、上表中标蓝部分为历史数据 2、每年的最后一列为永续期。
4、2013 年和 2015 年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
虽然江苏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度实际营业现金流量未达到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期,发行人在 2013 年和 2015 年未对因合并江苏 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发行人在每年年末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以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进行商誉减 值。公司管理层分别于 2013 年至 2015 年末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对江苏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进行了预测。根 据该预测情况,2013 年至 2015 年末江苏公司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
(2)2013 年度发行人完成对江苏公司的收购后,对江苏公司薪酬制度进行了改革,短期内薪酬制度改革对公司收入影响尚未显 现,增加了人工成本,造成公司利润降低。但是上述薪酬制度改革是公司业务必要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2015 年江苏公司利 润未达到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计净利润主要是当地市场招标价格变动等造成人工成本的增加、营业收入的减少,该影响因素为偶发性 因素,在 2016 年已经逐步消失,不会对公司今后业务发展产生长期不利影响。
(3)发行人 2012 年以 1,509.60 万元收购江苏公司 51%的股权,以江苏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实现的净利润 278.38 万元和 391.42 万元计算,收购市盈率分别为 10.63、7.56 倍,发行人对江苏公司的收购价格不高。
基于以上原因,2013 年末和 2015 年末发行人未对因合并江苏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
5、结论
经测试,江苏公司报告期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计算的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假设条件是合理的,经营收益预测数据有充分依据;可 收回金额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商誉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理由充分。
1-1-423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徐州公司
1、商誉计算方法
| 被合并方 | 商誉金额 | 商誉计算方法 |
|---|---|---|
| 徐州公司 |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370.42万元,在合并中取得徐州公司 56.1%权益,对应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27.73万元,两者的差额 人民币42.69万元,合并确认递延确认负债43.78万元,商誉为 86.47万元。 |
|
| 86.47万元 |
-
2、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假设条件
-
(1)明确预测期为 5 年,5 年后达到收益稳定期。
(2)收入增长率:以预测期前 3 年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收入 规模增加,基数变大,公司增长速度放缓。未来收入增长率前 5 年为正数,但金 额逐渐降低,5 年后增长率为零。
-
(3)成本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成本率为基础预测。
-
(4)费用率:按预测期前 3 年实际费用率为基础预测。
-
(5)折现率:选用累加法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到期日距预测日
-
超过 5 年的国债,以其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平均收益率,以此平均值作为无 风险报酬率。2015 年取值为 3.6%。
风险报酬率:影响的因素包括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 根据国内建材检测行业情况、徐州的市场情况及徐州公司情况,取值为 4%、2%、 1%、2%。风险报酬率=4%+2%+1%+2%=9%。
- 3、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表
报告期各期末,徐州公司可收回金额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对 比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 比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 ||||
|---|---|---|---|---|
| 2015.12.31 | ||||
| 项目 | ||||
| 商誉 | 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 合计 | ||
| 账面价值 | 86.47 | 471.11 | 557.58 | |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价值 |
67.67 | - | ||
| 67.67 | ||||
| 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之和 | 154.14 | 471.11 | 625.25 |
1-1-42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可收回金额 | - | - | 629.57 | |
|---|---|---|---|---|
| 减值损失 | - | - | - |
经测试,徐州公司报告期期末可收回金额大于商誉和可辨认账面净资产价值 之和,商誉未发生减值。
4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71.62 | 635.03 | 453.04 | 531.64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60.78 | 50.35 | 25.91 | 27.60 |
| 合计 | 832.40 | 685.38 | 478.95 | 559.24 |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目前的资产状况。
(二)负债状况分析
1 、负债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7,292.25 | 24.56 |
4,393.57 |
17.61 |
3,000.00 |
13.84 |
8,539.57 |
31.31 |
| 应付账款 | 1,330.75 | 4.48 |
1,497.51 |
6.00 |
1,361.06 |
6.28 |
1,053.94 |
3.86 |
| 预收款项 | 9,487.63 | 31.96 |
7,530.36 |
30.18 |
6,029.61 |
27.82 |
5,003.04 |
18.34 |
| 应付职工薪 酬 |
||||||||
| 1,149.65 | 3.87 |
1,012.99 |
4.06 |
919.33 |
4.24 |
890.06 |
3.26 |
|
| 应交税费 | 1,256.79 | 4.23 |
1,294.92 |
5.19 |
1,192.55 |
5.50 |
1,186.93 |
4.35 |
| 应付股利 | 90.00 | 0.30 |
- |
-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815.28 | 2.75 |
610.40 |
2.45 |
616.01 |
2.84 |
560.68 |
2.06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
| 1,132.00 | 3.81 |
750.00 |
3.01 |
1,250.00 |
5.77 |
750.00 |
2.75 |
|
| 流动负债合 计 |
||||||||
| 22,554.35 | 75.97 |
17,089.75 |
68.50 |
14,368.56 |
66.30 |
17,984.21 |
65.93 |
|
1-1-425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非流动负 债: |
||||||||
|---|---|---|---|---|---|---|---|---|
| 长期借款 | 2,765.09 | 9.31 |
3,898.20 |
15.63 |
6,054.08 |
27.94 |
8,554.00 |
31.36 |
| 递延收益 | ||||||||
| 4,236.74 | 14.27 |
3,823.17 |
15.32 |
1,122.81 |
5.18 |
491.44 |
1.80 |
|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 134.03 | 0.45 |
136.82 |
0.55 |
125.82 |
0.58 |
248.01 |
0.91 |
|
| 非流动负债 合计 |
||||||||
| 7,135.86 | 24.03 |
7,858.20 |
31.50 |
7,302.71 |
33.70 |
9,293.45 |
34.07 |
|
| 负债合计 | 29,690.21 | 100.00 |
24,947.95 |
100.00 |
21,671.27 |
100.00 |
27,277.66 |
100.00 |
2013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上期增长 8,568.94 万元,主要原因:第一,业务规 模的扩大以及募投项目的陆续启动,使得公司对日常经营及投资所需资金的需求 相应增加,为此公司适当增加了银行借款;第二,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收购子公 司,由于合并范围的扩大使得公司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加; 第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预收款项等经营性负债有所增加。 2014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21,671.27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 5,606.39 万元,主 要原因是公司按期偿还银行借款,导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均有所下降。
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24,947.95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3,276.68 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及研发项目拨款增多,导致预收款项和递延收益均 有所增加。
2016 年上半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29,690.21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4,742.26 万元,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及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2 、流动负债
( 1 )短期借款
201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8,539.57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 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营运资金及投资资金的需求增加,仅靠内 部融资已无法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加之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外部采购业务相对较 少,经营性负债可利用空间不大,为保证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营, 2013 年公司扩 大了银行借款融资的规模。
201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3,000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 5,539.57 万元,主 要原因是公司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201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4,393.57 万 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1,393.57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1-42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上半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7,292.25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2,898.68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 2 )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1,028.45 | 77.28 | 1,185.61 | 79.17 | 1,187.94 | 87.28 | 879.31 | 83.43 |
| 1-2年 | 204.67 | 15.38 | 233.66 | 15.60 | 6.15 | |||
| 83.68 | 89.86 | 8.53 | ||||||
| 2-3年 | 40.12 | 3.02 | 17.23 | 1.15 | 2.78 | |||
| 37.90 | 3.82 | 0.36 | ||||||
| 3年以上 | 57.50 | 4.32 | 61.01 | 4.07 | 3.79 | |||
| 51.54 | 80.95 | 7.68 | ||||||
| 合计 | 1,330.75 | 100.00 | 1,497.51 | 100.00 | 100.00 | |||
| 1,361.06 | 1,053.94 | 100.00 | ||||||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吊装、运输等各项劳务和 技术服务费等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053.94 万元、 1,361.06 万元、1,497.51 万元和 1,330.7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6%、 6.28%、6.00%和 4.48%,占比不大。
( 3 )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7,516.19 | 79.22 | 5,481.83 | 72.80 | 4,655.03 | 77.20 | 3,582.41 | 71.60 |
| 1-2年 | 1,080.40 | 11.39 | 1,128.17 | 14.98 | 11.51 | |||
| 694.26 | 1,174.70 | 23.48 | ||||||
| 2-3年 | 437.93 | 4.62 | 454.73 | 6.04 | 8.26 | |||
| 497.78 | 190.91 | 3.82 | ||||||
| 3年以上 | 453.11 | 4.78 | 465.63 | 6.18 | 3.03 | |||
| 182.54 | 55.00 | 1.10 | ||||||
| 合计 | 9,487.63 | 100.00 | 7,530.36 | 100.00 | 100.00 | |||
| 6,029.61 | 5,003.04 | 100.00 | ||||||
公司主营业务中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较少形成预收账款, 其他业务在合同中均对预收账款比例进行了约定。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金额 分别为 5,003.04 万元、6,029.61 万元、7,530.36 万元和 9,487.63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3%、11.55%、12.74%和 33.49%,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 例较为稳定、略有上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形成预收账款比例较大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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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检测业务稳定增长,延伸服务收入增幅及其预收账款增幅高于公司整体收入规模 增幅导致。2014 年、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为 8.79%、13.20%,预收账款 增幅为 20.52%、24.89%,其中检测业务形成的预收账款增幅为 28.54%、20.92%, 延伸业务形成的预收账款增幅为 56.13%、44.61%。
( 4 )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短期薪酬 | 914.47 | 79.54 | 708.43 | 69.93 | 671.78 | 73.07 | 628.77 | 70.64 |
| 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
235.18 |
20.46 | 304.56 | 30.07 | 247.55 | 26.93 | 261.28 | 29.36 |
| 合计 | 1,149.65 | 100.00 | 1,012.99 | 100.00 | 919.33 | 100.00 | 890.0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规模的 扩大使得应付职工薪酬不断增加。
( 5 )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项目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土地使用税 其他 合计 |
||||
|---|---|---|---|---|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284.56 | 258.06 | |||
| 336.88 | 182.71 | |||
| 30.07 | 29.11 | |||
| 17.90 | 31.64 | |||
| 740.96 | 774.57 | |||
| 652.26 | 827.18 | |||
| 91.85 | 141.16 | |||
| 111.52 | 96.76 | |||
| 20.24 | 14.73 | |||
| 19.63 | 13.13 | |||
| 72.40 | 61.27 | |||
| 35.04 | 15.32 | |||
| 9.90 | 8.32 | |||
| 10.42 | 7.08 | |||
| 6.49 | 5.28 | |||
| 6.69 | 4.57 | |||
| 3.64 | 3.77 | |||
| 3.77 | 10.54 | |||
| -3.31 | -1.36 | |||
| -1.57 | -2.01 | |||
| 1,256.79 | 1,294.92 | |||
| 1,192.55 | 1,186.93 | |||
2014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 1,192.55 万元,与 2013 年基本持平,其中增 值税余额比 2013 年末增加 154.17 万元,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检测业务及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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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备销售业务开展,相关税费增加;企业所得税余额比 2013 年末减少 174.92 万元, 主要原因为 2014 年苏州公司、上海众材、江苏公司、北京厦荣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所得税税率由 25%变更为 15%。公司 2015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比 2014 年末 增加 102.37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计提但尚未缴纳的所得税增加所致。公司 2016 上半年末应交税费余额为 1,256.79 万元,与 2015 年末基本持平。
( 6 )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项目 |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570.07 | 69.92 | 364.15 | 59.66 | 455.13 | 73.88 | |||
| 428.64 | 76.45 | ||||||||
| 1-2年 | 77.09 | 9.46 | 86.12 | 14.11 | 88.90 | 14.43 | |||
| 18.07 | 3.22 | ||||||||
| 2-3年 | 96.14 | 11.79 | 88.35 | 14.47 | 18.07 | 2.93 | |||
| 0.10 | 0.02 | ||||||||
| 3年以上 | 71.98 | 8.83 | 71.78 | 11.76 | 53.91 | 8.75 | |||
| 113.87 | 20.31 | ||||||||
| 合计 | 815.28 | 100.00 | 610.40 | 100.00 | 616.01 | 100.00 | |||
| 560.68 | 100.00 | ||||||||
2013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560.68 万元,较 2012 年末减少 2,062.56 万元, 主要原因是 2012 年末公司收购子公司江苏公司、广东中科华大股权,公司与江苏 公司、广东中科华大原股东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先打入标的公司,再由标的公司扣 除个人所得税后划转给原股东,2012 年末尚未划转的股权转让价款导致其他应付 款大幅增加;2013 年江苏公司、广东中科华大将 2012 年末尚未划转的应付原股 东的股权转让价款予以支付。2014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与 2013 年末相较保 持稳定。
2015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610.40 万元,与 2014 末余额基本持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815.28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204.88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计提的半年度房租费用尚未支付。
3 、非流动负债
( 1 )长期借款
2013 年公司为满足募集资金项目陆续启动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部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借款 3,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3 月 21 日,子公司上海众材以自有房产抵押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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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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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行借款 4,664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子公司苏州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 2,690 万 元,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6 月末,公司长 期借款余额为 2,765.09 万元。
( 2 )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序 号 |
|||||
|---|---|---|---|---|---|
| 项 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1 |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 - | - | - | 65.11 |
| 2 | WED-XRF 在建材样品分析中 的应用研究 |
67.76 | 39.81 | 42.30 | 32.72 |
| 3 | 建筑外窗综合能效与环境适应 性评价技术研究 |
47.4 | 51.94 | 93.79 | 120.00 |
| 4 | 平板玻璃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 耗控制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能 评依据集成分析示范 |
2.15 | 2.28 | 0.82 | 26.29 |
| 5 | 绿色墙体材料的评价研究 | - | - | - | 1.49 |
| 6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 件平台2013年度绩效考评后补 贴专项实施 |
- | - | - | 219.40 |
| 7 | 太阳能建筑用光伏中空玻璃结 构与节能性能测试方法研究 |
4.29 | 4.37 | 5.14 | 15.83 |
| 8 | 科技新星-万德田-2011093 | - | 0.19 | 6.61 | |
| 9 | 咸阳建筑卫生陶瓷材料技术服 务平台项目 |
- | 4.00 | ||
| 10 | 绿色建筑材料选用及评价技术 研究 |
9.79 | 11.55 | 2.39 | - |
| 11 | 国际背景下我国重点行业碳排 放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关 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
82.98 | 21.43 | 52.08 | - |
| 12 | 太阳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 平台 |
527.56 | 552.24 | 598.61 | - |
| 13 | 陶瓷低碳产品评价方法研究与 试点应用 |
- | - | 3.74 | - |
| 14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 条件平台2014年度绩效考评后 补贴专项实施 |
- | - | 79.75 | - |
| 15 | 首都科技平台--城市与农村垃 圾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制备 |
32.01 | 36.73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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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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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
|---|---|---|---|---|---|
| 项 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试点 | |||||
| 16 | 中空玻璃充气控制技术研究 | - | - | 14.00 | - |
| 17 | 科技小巨人工程 | - | - | 130.00 | - |
| 18 | 建筑材料检验认证服务平台与 标准制定研究 |
29.89 | 17.05 | - | - |
| 19 | 水泥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化管理 系统(数字化水泥厂) |
385.00 | 385.00 | - | - |
| 20 | 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饰面层脱 落风险检测技术及标准的制定 |
24.00 | 24.00 | - | - |
| 21 | 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 资金-新型建筑结构胶研发与应 用 |
- | 20.00 | - | - |
| 22 | 岛礁复杂气候条件下典型功能 材料环境适应性评价技术研究 |
55.96 | 61.18 | ||
| 23 | 建筑陶瓷砖低碳认证技术规范 和实施规则编制 |
0.45 | 1.66 | ||
| 24 | 材料研发测试服务平台 | 60.00 | 60.00 | ||
| 25 | 光伏组件加速老化测试技术研 究与测试设备研制 |
22.36 | 22.55 | ||
| 26 | 光伏产业检测、标准、应用及运 行监测公共服务平台 |
1,191.78 | 1,328.90 | ||
| 27 | 太阳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 |
893.00 | 893.00 | ||
| 28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 条件平台专项2015年度绩效考 评后补贴专项实施 |
133.83 | 210.03 | ||
| 29 | 典型劣化混凝土工程的诊治与 加固关键技术 |
53.55 | 79.46 | ||
| 30 | 建筑墙体检测服务机器人研发 与产业化 |
90.00 | |||
| 31 | 面向国际标准化的先进建材检 验认证服务平台 |
512.25 | |||
| 32 | 检测机构机制体制改革经费 | 10.74 | |||
| 合计 | 4,236.74 | 3,823.17 | 1,122.81 | 491.44 |
- (1)根据《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
会于 2011 年拨付 69.65 万元、2012 年拨付 25.98 万元、2014 年拨付 19.19 万元用 于“中关村开放实验室”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分别于 2011 年确认营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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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22.73 万元, 2012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6.89 万元,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0.9 万元, 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84.3 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下发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项项目任务书》,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分别于 2012 年拨付 25 万元,2013 年 拨付 20 万元、2014 年拨付 25 万元、2015 年拨付 15 万元、2016 年拨付 31 万元 用于“WED-XRF 在建材样品分析中的应用研究”项目,2013 年公司立项。递延 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12.28 万元,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 入 15.42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17.49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 收入 3.05 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下发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 书》,由科学技术部条财司于 2013 年拨付 120 万元、2014 年拨付 52 万元、2015 年拨付 78 万元用于“建筑外窗综合能效与环境适应性评价技术研究”项目。递延 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10.21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 收入 87.85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4.54 万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下发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合 同书》,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于 2013 年拨付 30 万元、2014 年拨付 15 万元、2015 年拨付 5 万元用于“平板玻璃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控制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能 评依据集成分析示范”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3.71 万元,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40.47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3.54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0.13 万元。
(5)根据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下发的《天津市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支持项目协议书》,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于 2013 年拨付 24 万元用于“绿色墙体材料的评价研究”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 进展于 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22.51 万元,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0.13 万元。
(6)根据 2013 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2013 年度绩效考评后补贴专项实施”经费的通知》,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 2013 年拨付 220 万元用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2013 年度绩效考评 后补贴专项实施”。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0.6 万元, 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219.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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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星计划 2011 年度入选人员 合同经费拨款的通知》,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 2011 年拨付 20 万元用于“太 阳能建筑用光伏中空玻璃结构与节能性能测试方法研究”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 目进展分别于 2011 确认营业外收入 1.19 万元, 2012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2.73 万 元,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0.25 万元,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10.68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0.77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0.08 万元。
(8)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星计划 2011 年度入选人员 合同经费拨款的通知》,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 2011 年拨付 8 万元用于“科 技新星-万德田-2011093”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2 年确认营业外收 入 0.83 万元,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0.57 万元,2014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6.42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0.19 万元。
(9)根据咸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由咸阳市财政局于 2011 年拨 付 4 万元用于“咸阳建筑卫生陶瓷材料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项目,2014 年度确认 营业外收入 4 万元。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下发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任 务书》,由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13 年拨付 21.1 万元、2014 年拨付 30.14 万元、2015 年拨付 18.73 万元用于“绿色建筑材料选用及评价技术 研究”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3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21.1 万元,2014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27.76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9.57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1.76 万元。
(11)根据科技部下发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由科技部于 2014 年拨付 64 万元、2015 年拨付 62 万元、2016 年拨付 79 万元用于“国际背景下我 国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递延收 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4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11.91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77.15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10.95 万元。
(12)根据公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签署的《电子信 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由财政部于 2014 年拨付 600 万元用于“太阳 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4 年确认营业 外收入 1.39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46.37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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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收入 24.69 万元。
(13)根据公司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签署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 目子任务合同书》,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于 2014 年拨付 5.02 万元用于“陶瓷低碳 产品评价方法研究与试点应用”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4 年确认营业 外收入 1.28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3.74 万元。
(14)根据 2014 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2014 年度绩效考评后补贴专项实施”经费的通知》,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 2014 年拨付 210 万元用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2014 年度绩效 考评后补贴专项实施”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4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130.25 万元,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79.75 万元。
(15)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由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 2014 年拨付 100 万元用于“首都科技平台--城市与农村 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制备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试点”项目,2015 年度 确认营业外收入 63.27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4.72 万元。
(16)根据秦皇岛公司与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子课题任务书》,由秦皇岛公司承担―经济型建筑节能外窗用关键材料及系列 产品研发‖课题中的子课题―中空玻璃充气控制技术研究‖,由课题主承担单位河北 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划转 14 万元和 6 万元用于“中空 玻璃充气控制技术研究”项目,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20 万元。
(17)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 2014 年度上海市科 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科技发展基金于 2014 年拨 付 130 万元用于“科技小巨人工程”,2015 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130.00 万元。
(18)根据 2014 年科技部与中国建材总院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任务 书》,发行人承担中国建材总院课题“建筑材料行业科技集成服务平台”中的子课 题“建筑材料检验认证服务平台与标准制定研究”项目,由科技部拨付并由中国 建材总院转拨付 50 万元用于该项目。递延收益根据项目进展于 2015 年度确认营 业外收入 32.95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7.16 万元。
(19)根据 201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 的《关于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二批)2012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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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于 2015 年拨付 385 万元用于水泥企业节能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数字化 水泥厂)项目。
(20)根据 2015 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上海市科委 2015 年度技术标准专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沪科[2015]349 号),由上海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于 2015 年拨付 24 万元用于“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饰面层脱落风险检测 技术及标准的制定”项目。
(21)根据 2015 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二批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和厦门市财政局 拨付 20 万元于厦门宏业用于“新型建筑结构胶研发与应用”专项扶持项目,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20.00 万元。
(22)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 司联合下发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任务书》,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下拨 76 万元用于“岛礁复杂气候条件下典型功能材料环境适应性评价技术研究” 的项目研究,2015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14.82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5.21 万元。
(23)根据科技部下发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任务书》,由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下拨 3.06 万元用于“建筑陶瓷砖低碳认证技术规范和实施规则编制”的项 目研究,2015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1.40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1.21 万元。
(24)根据公司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朝阳区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协议书》下拨 60 万元用于“材料研发测试服 务平台”的项目研究。
(25)根据科技部下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课题合作 单位委托任务协议书》,由北京市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 2015 年拨付 22.7 万元 用于“光伏组件加速老化测试技术研究与测试设备研制”,2015 年确认营业外收 入 0.15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0.19 万元。
(26)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合同书》,由北京 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5 年拨付 1,330 万元用于“光伏产业检测、标准、应 用及运行监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研究,2015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1.10 万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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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137.12 万元。 (27)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自主创新及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能源装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由中国 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拨付 893 万元用于―太阳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 ‖ 务平台建设项目 。
(28)根据北京市科委下发的《关于下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专项 2015 年度绩 效考评后补贴实施”经费的通知》,于 2015 年拨付 260 万用于“首都科技条件平 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专项 2015 年度绩效考评后补贴实施”,2015 年确认营业外 收入 49.97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76.19 万元。
(29)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5 年第四批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厦科联 201541 号),由厦门市财政 局于 2015 年拨付 80 万元用于“典型劣化混凝土工程的诊治与加固关键技术”项 目的研究,2015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 0.54 万元,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25.91 万元。
(30)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由 华南理工大学于 2016 年转拨付 90.00 万元用于“建筑墙体检测服务机器人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的研究。
(31)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 拨款项目合同书》,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6 年拨付 683.00 万元用于 “面向国际标准化的先进建材检验认证服务平台”项目的研究,2016 年 1-6 月确 认营业外收入 170.75 万元。
(32)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贵州省科技计划任务书》,由贵州省科 技厅拨付并由贵州省科学院转拨付 16.80 万元用于“检测机构机制体制改革项目” 项目的研究,2016 年 1-6 月确认营业外收入 6.06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流动比率 | 0.99 | 1.53 | 1.10 | 0.85 |
| 速动比率 | 0.95 | 1.49 | 1.05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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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9.43% | 36.75% | 34.18% | 42.76%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2.65% | 34.29% | 35.88% | 46.19%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7,554.89 | 17,461.37 | 14,829.20 | 13,661.48 |
| 利息保障倍数 | 23.56 | 24.95 | 12.23 | 10.03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对比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60.06 | 17,838.85 | 14,659.74 | 11,274.61 |
| 净利润 | 4,829.01 | 11,833.92 | 9,491.40 | 8,401.8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38 | 1.51 | 1.54 | 1.3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5、1.10、1.53 和 0.99,流动比率 呈先升后降趋势,其中 2015 年末流动比率较 2014 年末增长 0.43,主要原因:第 一,公司经营情况呈稳步上升发展趋势;第二,2015 年未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 和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净增加额大幅上升。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流动比率较 2015 年末下降 0.54,主要原因:第一,公司本期分配 2015 年度现金股利 12,617.12 万 元,导致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5 年末下降较多;第二,公司本期短期借款的规模扩 大和经营性预收货款的增加,导致流动负债较 2015 年末有较大的增加。公司主营 服务业务,仪器设备销售业务量较小,存货期末余额占流动资产比例很小,因此 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变化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42.76%、34.18%、36.75% 和 49.43%,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在 2013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为 42.76%和 49.43%,主要原因是为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募投项目的陆续启动,使得 公司对日常经营及投资所需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为此公司适当增加了银行借款 所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 下:
| 证券简称 | 流动比率(倍) | 速动比率(倍)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建研集团 | 3.81 | 3.72 | 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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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284 | 苏交科 | 1.58 | 1.58 | 48.44% |
|---|---|---|---|---|
| 300012 | 华测检测 | 2.10 | 2.10 | 22.71% |
| 平均值 | 2.50 | 2.47 | 29.60% | |
| 发行人 | 1.53 | 1.49 | 34.29%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 Wind 资讯。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值高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均值低 于发行人,主要原因是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后募集到大量资金,增加了流动 性,降低了财务杠杆。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周转能力的指标如下: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84 | 10.47 | 11.35 | 12.94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9.99 | 48.30 | 36.24 | 34.36 |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的比较情况 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002398 建研集团 1.35 17.17 300284 苏交科 1.10 57.29 300012 华测检测 5.59 461.94 平均值 2.68 178.80 发行人 10.47 48.30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 Wind 资讯。
2013 年 、 2014 年、2015 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94、11.35、10.47, 维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公司资产运用能力良好。由于苏交科除检测业务外还从事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环保工程等业务,而建研集团除检测业务外还主要从 事新型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销售以及建筑特种工程施工等业务,二者与发行人 业务结构的差异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较大。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4.36、36.24、48.30, 维持在较高水平。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主营服务业务,存货金额相对较小, 因此,该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较大,且同行业上市公司间的差异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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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水平指标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
|---|---|---|---|---|---|---|---|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 营业收入 | 28,325.73 | 59,703.79 | 12.90 | 52,880.97 | 9.05 | 48,490.79 | 22.58 |
| 营业成本 | 14,938.28 | 31,815.33 | 10.58 | 28,772.20 | 12.77 | 25,514.54 | 22.77 |
| 毛利总额 | 13,387.46 | 27,888.46 | 15.68 | 24,108.77 | 4.93 | 22,976.25 | 22.36 |
| 营业利润 | 4,989.22 | 12,852.58 | 25.84 | 10,213.62 | 8.8 | 9,387.34 | 1.7 |
| 利润总额 | 5,757.84 | 13,885.30 | 23.84 | 11,212.21 | 11.28 | 10,075.58 | 4.29 |
| 净利润 | 4,829.01 | 11,833.92 | 24.68 | 9,491.40 | 12.97 | 8,401.84 | 6.93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总额、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等盈利 水平指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具体驱动因素如下:
1 、国家多项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司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检测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根据 2011 年 3 月 27 日 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商品质量认证 和质量检测服务”被列为鼓励类产业。根据 2011 年 11 月 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 布的《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材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 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被列为“十二五”期间建材工业的发展重点之 一。根据 2012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推 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被列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 之一。根据 2012 年 12 月 1 日国务院颁发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鼓励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合格评定服务延 伸,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2014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转发质检总局《关 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到 2015 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 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 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 2020 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 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 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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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是公司乃 至整个检测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2 、建材行业、建筑业的发展是公司经营成果不断扩大的基础
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测的市场景气状况与建材行业、建筑业的发展密切关 联,与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规模及建设竣工面积呈正向相关关系。近年来,随着 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稳步成长,全国建材生产行业销售收入规 模以及国内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等指标均呈增长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数据,2006 年至 2012 年,我国规模以上建材企业销售产值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6.21%,根据 Wind 咨询数据,2006 年至 2012 年,我国建 筑业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21%。这使得下游行业对建筑材料及 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容量不断扩大。此外,人们对建筑 材料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日益重视,下游行业对建筑材料及建 筑工程检测结果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加之监管部门对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的常 态化、规范化,这也为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及认证业务带来了丰富的市场资 源。市场需求的增加是公司经营成果不断扩大的基础。
3 、竞争优势是公司实现经营成果的有力保障
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与品牌提升,公司已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及认证 领域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力量及较高的知名度。公司长期致力于检测、认证业务, 业务覆盖水泥、玻璃、陶瓷、石材、有机无机复合材料、耐火材料、石膏制品、 人造板材、建筑五金、涂料及胶黏剂等诸多建材领域,公信力和权威性已得到市 场的高度认可。公司曾参与 APEC 会议场馆、迪斯尼乐园、京沪高铁、三峡工程、 奥运场馆、世博会工程、北京地铁、南水北调等大型工程相关的检测业务,为国 家及各省市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委等政府部门提供政府监督抽查服务。深厚的 技术沉淀、突出的行业地位等核心竞争优势是公司获取丰富检测认证业务资源的 保障,是公司经营成果持续增长的内在驱动因素。
4 、创新能力造就新的业务增长点
创新是公司一贯秉承的经营理念。在建筑材料检测方面,公司依托已有的丰 富人才资源和雄厚技术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相继开展了如动车玻璃安全性检 测、建筑物能效测评等一系列处于业内前沿的服务创新项目。这些项目不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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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了国内建筑材料检测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因其较高的附加值,成为公司经营 成果的新增长点。在建筑工程检测方面,公司注重自身检测服务综合技术水平的 提高,报告期内不断扩充检测范围,尤其是一些新型高端检测项目,如主体结构 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能效测评、老旧建筑鉴定等;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 面,2011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工贸行业企业全面推行,2011 年 9 月,根据国家安 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审查确定为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 审单位,较早的涉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有关部门已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 要求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都要达标。通过创新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 务内容,且其附加值较高,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5 、立足全国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2009 年至 2012 年,公司陆续收购了厦门宏业、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 中科华大、江苏公司等数家在当地建筑工程检测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初步 完成全国整体战略布局。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苏州、杭州、西安、咸阳、 秦皇岛、合肥等多个省市的子公司与公司本部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公司本部的技 术和品牌优势,结合各自市场优势和业务特色,可以为全国客户提供更为全面、 准确、及时、便捷并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公司目前已成为一家以北京为中心、业 务覆盖全国的综合性检测、认证服务机构,这种立足全国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 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营业收入分析
1 、营业收入的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 务收入 |
27,996.18 | 98.84 | 59,085.69 | 98.96 | 52,196.55 | 98.71 | 47,978.32 | 98.94 |
| 其他业 务收入 |
329.55 | 1.16 | 618.10 | 1.04 | 684.42 | 1.29 | 512.48 | 1.06 |
| 合计 | 28,325.73 | 100.00 | 59,703.79 | 100.00 | 52,880.97 | 100.00 | 48,490.7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490.79 万元、52,880.97 万元、59,703.79 万元和 27,996.18 万元,2013 年、2014 年度、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其他业务 收入分别为 512.48 万元、684.42 万元、618.10 万元和 329.55 万元,主要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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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材、苏州公司购置的房产承续原业主未到期租赁合约所产生的房租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6%、1.29%、1.04%和 1.16%,占比较小,公司主营 业务突出。
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检测、认证、延伸服务、仪器销售和安 全生产技术服务五类,各类型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金额:万元; 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业务分类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检 测 |
建筑 工程 |
15,807.19 | 56.46 | 32,937.03 | 55.74 | 28,801.67 | 55.17 | 26,029.77 | 54.25 |
| 建筑 材料 |
5,210.79 | 18.61 | 11,771.62 | 19.92 | 10,499.72 | 20.12 | 9,820.98 | 20.47 | |
| 小计 | 21,017.98 | 75.07 | 44,708.65 | 75.67 | 39,301.38 | 75.29 | 35,850.75 | 74.72 | |
| 认证 | 2,362.58 | 8.44 | 5,503.04 | 9.31 | 5,759.71 | 11.03 | 5,519.33 | 11.50 | |
| 延伸服务 | 2,670.23 | 9.54 | 4,392.73 | 7.43 | 2,791.67 | 5.35 | 2,766.28 | 5.77 | |
| 仪器销售 | 1,305.48 | 4.66 | 3,439.65 | 5.82 | 3,452.66 | 6.61 | 2,416.96 | 5.04 | |
| 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 |
639.91 | 2.29 | 1,041.62 | 1.76 | 891.13 | 1.71 | 1,425.00 | 2.97 | |
| 合 计 | 27,996.18 | 100.00 | 59,085.69 | 100.00 | 52,196.55 | 100.00 | 47,978.32 | 100.00 |
检测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其他类型业务以检测业务为基石建立并发展起来。 检测、认证业务是公司优势业务。报告期内,上述两类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86.22%、86.32%、84.98%和 83.51%,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 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数量分别为 450,314 份、509,574 份、530,164 份和 262,090 份,检测报告数量变化情况与检测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不一致,主要 原因如下:
发行人根据主管机关签发的资质证书上许可的检测项目开展检测业务,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均有 1,000 余项可检测项目,公司对各检测项目均制定了 标准收费单价,由于检测项目检测难度、成本各不相同,收费单价从十几元至几 万元不等,比如建筑材料检测项目中内墙涂料的施工性检测收费 100.00 元,管材 管件的尺寸检测收费 100.00 元,防水卷材的厚度检测收费 100.00 元,铝单板的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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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性检测收费 100.00 元,结构胶的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检测收费 30,000.00 元, 氟碳类防腐蚀涂料的耐候性检测收费 48,000.00 元,合成树脂装饰瓦的老化性能检 测收费 100,000.00 元,铁路声屏障的疲劳试验检测收费 260,000.00 元。建筑工程 类检测项目中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测收费 15.00 元,钢筋原料的弯曲检测收费 60.00 元,水泥凝结时间检测收费 100.00 元,基桩的单桩静荷载(1500KN)检测收费 19,200.00 元/根,通风空调的风口风量和系统风力平衡检测收费 32,000.00 元,幕 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收费 60,000.00 元/四性, 客户根据需求选择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以上检测均以检测报告的形式体现,由 此一份检测报告的收费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报告期内以检测业务收入与检测 报告数量对比得知,平均每份检测报告收费 796.13 元、771.26 元和 843.30 元。公 司报告数量整体呈稳定并增长态势,报告数量与检测收入金额呈正向变动但并无 线性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执行政府定价,但由于初次认证与证后监督收费不一, 各认证项目收费收费也各有差异。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出具的有效证书分 别为 14,108 份、15,961 份、17,625 份、18,017 份。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 认证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态势,但收入金额与认证证书数量并无线性对应关系。 2 、营业收入的地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客户地域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地区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东北 | 336.33 | 1.19 |
787.53 | 1.32 |
709.35 | 1.34 |
937.19 |
1.93 |
| 华北 | 6,681.50 | 23.59 | 13,075.11 | 21.90 |
12,384.53 | 23.42 |
12,013.87 | 24.78 |
| 华东 | 15,276.78 | 53.93 | 31,416.31 | 52.62 |
27,866.12 | 52.70 |
25,251.13 | 52.07 |
| 华南 | 3,034.23 | 10.71 | 7,683.61 | 12.87 |
6,488.64 | 12.27 |
5,409.13 | 11.15 |
| 华中 | 878.13 | 3.10 |
1,996.88 | 3.34 |
1,564.32 | 2.96 |
1,458.07 | 3.01 |
| 西北 | 629.71 | 2.22 |
1,222.60 | 2.05 |
1,311.17 | 2.48 |
914.85 |
1.89 |
| 西南 | 1,197.55 | 4.23 |
2,786.00 | 4.67 |
1,950.59 | 3.69 |
1,842.58 | 3.80 |
| 境外 | 291.52 | 1.03 |
735.74 | 1.23 |
606.25 | 1.14 |
663.96 |
1.37 |
| 合计 | 28,325.73 | 100 |
59,703.79 | 100.00 | 52,880.97 | 100.00 | 48,490.7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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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华北、华东、华南等地,主要原因:第一, 公司本部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此外,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 行业务布局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市场分布、客户集中度等因素,重 点发掘沿海经济带的市场空间,先后收购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中科华大、 江苏公司等从事建筑工程检测的子公司,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点带面,覆盖华 北、华南、华东等区域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第二,公司本部的建筑材料检测业务, 以及子公司苏州公司、秦皇岛公司、陕西公司、西安公司、浙江公司主要从事建 筑材料检测业务,业务均可以辐射全国,因此,公司建筑材料检测业务收入来自 全国各地建材生产企业,无明显地域性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华南地区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公司陆续 收购的子公司大都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这些子公司的业务收入纳入合并范围。
境外安全玻璃、瓷质砖等进口产品均需国内认证机构为境外相关生产企业提 供检测认证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 663.96 万元、606.25 万元、735.74 万元和 291.52 万元,主要来自公司向国外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瓷质砖生产企业提 供的认证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相对稳定。
3 、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 1 )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 主营业务 收入 |
27,996.18 | 59,085.69 | 13.20 | 52,196.55 | 8.79 | 47,978.32 | 21.28 |
| 其他业务 收入 |
329.55 | 618.1 | -9.69 | 684.42 | 33.55 | 512.48 | - |
| 合计 | 28,325.73 | 59,703.79 | 12.90 | 52,880.97 | 9.05 | 48,490.79 | 22.58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期增长 8,931.41 万元、 4,390.18 万元、6,822.82 万元,增幅分别为 22.58%、9.05%、12.90%,逐年增长。
( 2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
|---|---|---|---|---|
| 业务分类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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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变动 幅度 |
变动 幅度 |
变动 幅度 |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检 测 |
建筑工程 | 15,807.19 | 32,937.03 | 14.36 | 28,801.67 | 10.64 | 26,029.77 | 23.77 |
| 建筑材料 | 5,210.79 | 11,771.62 | 12.11 | 10,499.72 | 6.91 | 9,820.98 | 3.28 | |
| 小计 | 21,017.98 | 44,708.65 | 13.76 | 39,301.38 | 9.62 | 35,850.75 | 17.39 | |
| 认证 | 2,362.58 | 5,503.04 | -4.46 | 5,759.71 | 4.36 | 5,519.33 | 33.46 | |
| 延伸服务 | 2,670.23 | 4,392.73 | 57.35 | 2,791.67 | 0.92 | 2,766.28 | 14.32 | |
| 仪器销售 | 1,305.48 | 3,439.65 | -0.38 | 3,452.66 | 42.85 | 2,416.96 | 72.14 | |
| 安全生产技术 服务 |
639.91 | 1041.62 | 16.89 | 891.13 | -37.46 | 1,425.00 | 34.34 | |
| 合计 | 27,996.18 | 59,085.69 | 13.20 | 52,196.55 | 8.79 | 47,978.32 | 21.28 |
( I )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工程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 26,029.77 万元、28,801.67 万 元、32,937.03 万元和 15,807.19 万元,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第一,建筑工程检 测的市场景气程度与建筑业的发展密切关联,与建设竣工面积呈正向相关关系。 2013 年至 2015 年,全国房屋竣工面积分别为 101,434.99 万平方米、107,459.05 万平方米和 100,039.10 万平方米(数据来源:wind),建筑工程检测的市场容量随 之增长,公司凭借竞争优势扩大建筑工程检测业务规模;第二,报告期内,公司 将陆续收购子公司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收入纳入合并范围;第三,报告期内,随 着国家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公司的建筑工程检测业务量也保持稳步 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材料检测收入分别为 9,820.98 万元、10,499.72 万元、 11,771.62 万元和 5,210.79 万元,稳步增长,主要原因:2013 年建材行业化解产能 过剩矛盾初显成效,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及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建筑材料检测收入保持逐年稳步增长。
( II )认证业务
公司是业内可检测项目、参数最齐全的企业之一,以检测业务为基础,公司 逐步开展并扩大与建材生产相关的认证业务,为客户提供检测和认证的一站式服 务。公司认证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建材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收入分别为 5,519.33 万元、5,759.71 万元、5,503.04 万元和 2,362.58 万元,呈现先增后降,主要原因:第一,2013 年及 2014 年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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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状况较 2012 年有所改观;第二,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后每年还需聘请认证 机构进行年度监督,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获证后跟踪检查的业务量及新客户数 量较上年有所增加。第三,根据国家 CCC 政策调整,新版安全玻璃强制认证规则 于 2014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版规则不再要求证书到期 5 年的企业必须实施复 评,故 2015 年较 2014 年收入下降。
( III )延伸服务业务
公司依托检测认证业务,利用其在业内的品牌、技术和渠道优势,开展包括 培训、标准制定、科研技术服务等多项延伸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延伸服务 业务收入分别为 2,766.28 万元、2,791.67 万元、4,392.73 万元和 2,670.23 万元,逐 年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完善了客户服务链,加大了从事延伸服务业务的技术及 人员投入力量,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延伸服务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Ⅳ)仪器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专门的设备加工企业代工生产检测用仪器设备,或根据 研发人员的设计图样向设备加工企业定制零部件自行组装检测用仪器设备,并最 终销售给建材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检测机构等。报告期内,公司仪器销售 业务收入分别为 2,416.96 万元、3,452.66、3,439.65 万元和 1,305.48 万元,增幅较 大,主要原因为建材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日益重视,对自检设备采购量增加所致。
(Ⅴ)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
2011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工贸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国内诸多从事建筑材料生 产销售的企业也需要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2011 年 9 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有 关规定,公司经审查确定为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公 司自 2011 年起依托建筑材料检测业务的技术优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业务, 并开展了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
2011 年 9 月起,公司开始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安 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1,425 万元、891.13 万元、1,041.62 万元和 639.91 万元,报告期内先降后增,主要原因为:第一,2012 年起公司结合既有的检测、 认证业务的技术、渠道优势,扩大此项业务的规模,2012 年和 2013 年此项业务 实现持续增长;第二,2014 年实现收入较 2013 年减少 37.46%,主要原因为工贸 企业特别是建材行业的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受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以及市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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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素影响,关停并转或采取间歇方式生产的企业增多,安全技术服务业务市场受到 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由原安标评审业务为主转向安标培训、 辅导业务为主,转型期内收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三,2015 年实现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16.89%,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开拓力度;第四,2016 年 1-6 月收入持续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对区域市场的开拓力度,前期的业 务转型取得一定效果;同时,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的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 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故 2016 年 1-6 月公司复评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名称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人员费 用 |
7,542.14 | 50.49 | 13,256.37 | 41.67 | 11,851.29 | 41.19 | 9,932.02 | 38.93 |
| 材料费 | 1,102.15 | 7.38 | 2,944.03 | 9.25 | 2,607.84 | 9.06 | 2,326.05 | 9.12 | |
| 会议差 旅费 |
784.91 | 5.25 | 1,968.73 | 6.19 | 1,612.50 | 5.60 | 1,651.27 | 6.47 | |
| 办公费 | 614.85 | 4.12 | 1,299.93 | 4.09 | 1,173.71 | 4.08 | 1,159.33 | 4.54 | |
| 吊装及 外协服 务费 |
3,077.43 | 20.60 | 8,724.58 | 27.42 | 8,078.44 | 28.08 | 7,429.22 | 29.12 | |
折旧及 设备相 关费用 |
1,008.37 | 6.75 | 1,775.43 | 5.58 | 1,830.62 | 6.36 | 1,622.34 | 6.36 | |
| 房租及 水电费 |
522.09 | 3.49 | 1,270.49 | 3.99 | 1,210.09 | 4.21 | 1,085.91 | 4.26 | |
| 其他 | 104.97 | 0.70 | 197.06 | 0.62 | 92.26 | 0.32 | 111.97 | 0.44 | |
| 其他业务成 本 |
181.37 | 1.21 | 378.70 | 1.19 | 315.44 | 1.10 | 196.43 | 0.77 | |
| 合计 | 14,938.28 | 100.00 | 31,815.33 | 100.00 | 28,772.20 | 100.00 | 25,514.54 | 100.00 |
报告期内,人员费用、材料费、吊装及外协服务费合计金额分别为 19,687.3
万元、22,537.57 万元、24,924.98 万元和 11,721.7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 为 77.16%、78.33%、78.34%和 78.47%,上述三者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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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分。
-
1、报告期内,人员费用的金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处于业务扩张期,
-
员工人均工资存在上涨的趋势。
2、报告期内,材料费金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材料费的金额与公司仪器销 售业务的规模相关性较强,报告期内公司仪器销售业务的收入逐年增长所致。委 外加工仪器及零部件是指仪器设备由公司设计,委托专门的设备加工厂商代工生 产检测仪器设备,或根据研发人员的设计图样向设备加工企业定制零部件自行组 装检测用仪器设备,最终由业务部门开展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发生委外加 工仪器及零部件费用分别为 498.55 万元、981.56 万元、961.31 万元和 444.38 万元, 为发行人提供委外加工仪器及零部件服务的供应商有 15-115 家。
报告期内,会议差旅费、办公费、折旧及设备相关费用、房租及水电费合计 金额分别为 5,518.85 万元、5,826.92 万元、6,314.58 万元和 2,930.22 万元,逐年增 长,主要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所致。
3、发行人的检测业务分为建筑材料检测及建筑工程检测,其中建筑工程检测 类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幕墙专项检测等十多类检测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检 测又包括桩基检测和轻型触探试验两类检测项目,桩基检测分为静载试验、低应 变检测、高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检测和钻芯检测五个项目,此五个项目中的静载 试验和高应变检测两个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吊装服务。因此,发行人建筑工程检 测业务中需要吊装服务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业务。
供应商提供的吊装服务是指在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桩基检测业务中将数千吨 的配重块及钢梁等试验设备从仓库(或工地)装车,运输到工地现场并进行现场 试桩平台堆块的吊装搭设,试验中途的场内转场及再次吊装搭设等,试验结束后 将钢梁、堆块等设备退场至其他工地或仓库等一系列服务。
公司所需的吊装服务全部委托外部供应商提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由于发 行人业务半径较广,自营吊装服务很不经济,发行人一般委托当地供应商提供吊 装服务。同时吊装业务需购置吊车、平板车等特种设备,并且需要运输资质和持 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若公司自营吊装业务,不仅在设备和人员投资较大,设 备维护支出也较高,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及经济分工原则采用外购吊装服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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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吊装费与建筑工程检测收入具体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建筑工程检测收入 | 15,807.19 | 32,937.03 | 28,801.67 | 26,029.77 |
| 静载和高应变检测的 总收入 |
3,079.25 | 7,873.99 | 7,765.85 | 7,515.69 |
| 吊装费 | 1,109.53 | 2,894.72 | 2,811.36 | 2,833.26 |
| 吊装费占静载和高应 变检测的收入的比例 |
36.03% | 36.76% | 36.20% | 37.70% |
报告期内,桩基检测中采用静载试验和高应变检测两个项目的检测收入 7,515.69 万元、7,765.85 万元、7,873.99 万元、3,079.25 万元,吊装费占静载和高 应变检测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70%、36.20%、36.76%、36.03%。报告期内, 吊装费金额与需要该类服务的静载和高应变检测的收入的比例呈稳定状态,处于 合理范围内。
发行人制定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吊装运输及检测 配合单位选择管理制度》、《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等与吊装费相关的内控制度,发行人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规程执行。
吊装业务收费不存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由 供需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谈判形成。全国各地的吊装业务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总体上吊装服务的收费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进退场次数、 基坑大小、单桩承载力与难易程度、吊装配重块(数千吨)的运输半径、施工季 节、市场竞争环境等。
工地在正式基建施工前,需进行试桩,目的在于检验基桩的设计参数能否达 到设计承载力;桩体工程完成后进行静载试验,目的在于检测施工后基桩的承载 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一般抽选总桩数的 5%,且不少于 5 根。
桩基静载测试试验桩测试时间为 48 小时/根,工程桩测试时间为 24 小时/根, 正常情况公司完成一个工地静载的测试周期为 1 个月左右。
实际业务中,发行人与供应商商定服务内容及价格,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展情 况提供相应运输及吊装服务。吊装业务完成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时审核由吊装 供应商提交的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吊装确认单》,核对其完成的吊装吨位及数量, 再根据与吊装单位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制作《吊装结算单》,并由桩基检测部 门负责人及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确认数量金额后交至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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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吊装结算单》,对照吊装合同、审核结算单中 单价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吊装费总额是否符合工程预算的标准,同时审核业务 部门提交的《报销支出单》中金额是否与《吊装结算单》一致,以及各级负责人 签批手续是否完备。在上述审核事项经确认无误后,财务部成本核算岗按照工程 ― — ‖ 检测项目进行核算,将实际发生金额计入该工程项目对应的 检测成本 吊装费 ― — ‖ 科目,同时计入应付账款。( 检测成本 吊装费 科目为中转科目,类似于生产企 业中―生产成本‖科目)
财务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签字盖 章确认的《试验检测付款认可书》、业务部门提交的《收入确认单》后,按工程检 ― — 测项目进行核算,确认该项目的检测收入,同时将本工程项目下 检测成本 吊装 费‖科目中的金额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业务部门提出经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吊装费用付款申请后,财务部核实其对应 工程项目的合同付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部定期提供应付账款明细账,桩基检测部门根据应付账款明细帐逐笔与 供应商进行对账,并定期发函核对,确保公司和供应商双边往来挂账金额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筑工程检测业务中静 载试验和高应变检测两个项目需要吊装服务,该两个项目的收入金额与吊装费金 额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吊装费成本归集核算的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4、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发生外协测试与加工费分别为 652.51 万元、1,161.73 万元、942.07 万元和 199.71 万元,外协测试与加工包括外协测试和外协加工两类, 具体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 年度 | 外协测试费 | 外协加工费 | 合计 |
|---|---|---|---|
| 2013年度 | 101.01 | 551.50 | 652.51 |
| 2014年度 | 155.77 | 1,005.96 | 1,161.73 |
| 2015年度 | 204.34 | 737.73 | 942.07 |
| 2016年1-6月 | 70.01 | 129.70 | 199.71 |
| 合计 | 531.13 | 2,424.89 | 2,956.02 |
发行人发生外协测试的主要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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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由于某类样品常年委托数量少且相关检测仪器贵重,发行人评估后没有 申请授权,故此类样品的个别参数检测采用外协完成;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标重大合同中,因为发包方是按照―包‖招标,中标 后―包‖中可能会有某类样品不在发行人、子公司授权范围内或发包方指定检测机 构,此种情况下采取外协分包完成;
(3)发行人为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最大程度满足客户要求,会对公司个别检测 项目工作量过大,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如公司搬迁、试验室调整等)致使公司暂 时无法实施服务时,采用外协测试方式完成。
发行人发生外协加工的主要情形包括:
(1)对测试样品的前期处理,比如:切割样品、抛光、均匀性制备、分装样 品等;
(2)提供工程检测现场试验用的钢筋、水泥、垫块、木板、吨袋、架子车等 耗材及工地用短驳工具,场地平整等辅助性工作;
(3)制作用于科研项目的非标准件的试验装置、模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 163 号)―第 三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 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 因此,承担外协检测的单位需要相应的资质。
外协加工的内容都属于辅助性工作,供应商不需要相应的资质。
(1)外协测试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关于外协(分包)测试供应商的选择,发行人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 163 号)之规定,并在其《质量管理手册》中明确制定了 《分包控制程序》(CTC2-05)、《分包协议》(CBMTC4-09)、《分包方评审表》 (CBMTC4-08)和《分包实验室一览表》(CBMTC5-04)等相关的体系文件,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公司选择外协测试供应商时,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领域有关人员对专业 范围内分包方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审,确保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或投标书及合同 的需求。
检验管理部负责记录分包评审结果,填写《分包方评审表》。评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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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包括:分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基本运行状况;设施与环境条件;相关人员的素质; 技术能力的验证(必要时);相关资质(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满足上述要求后,发行人根据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对满足上述要求的候选供 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并对合格者录入合格分包方名录。
业务客服部每年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和结果质量进行评价,如发现其能力和 质量无法满足实验室质量要求,报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取消分包方资格;对符合 上述分包条件的新供应商,通过能力和资质评审后,加入合格分包方名录。
公司签订合同前,考虑业务所需资质的必要条件,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 2-3 家分包方,检验管理部与选中的分包方逐一就业务内容、数量、报告出具时 间和价格等条款进行洽谈,最终与性价比最优的分包方签订服务协议。
(2)外协加工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为了选择合格且合适的外协加工供应商,发行人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的文件,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公司选择外协加工供应商时,由项目领导小组对外协加工供应商的能力、经 验等作评价,确保能够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信誉 良好,无不良记录;有相关的经验,熟悉有关检测业务的程序;有自己的专业技 术团队,人员素质较高;有充足的检测辅助设备,仓储能力充足;供应商近年未 出现过安全事故;能按设计图纸加工非标产品;有现场协调经验。
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并综合考虑价格、质量等条件,选择相对最优供应商签 订合同。
(1)外协测试业务质量控制措施
(I)严格选择合格的外包供应商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选择合格的外包供应商。质量负责人根 据分包方评审结果,将分包项目和分包供应商报公司主管审核后签发《分包协议 书》,其中明确规定公司与分包方的责任。在进行《分包协议书》评审时,重点审 核分包供应商是否是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里选择的,及分包是否征得客户同 意。
业务客服部每年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和结果质量进行评价,如发现其能力和 质量无法满足实验室质量要求,报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取消分包方资格;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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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述分包条件的新供应商,通过能力和资质评审后,加入合格分包方名录。 (II)业务控制
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检测的项目,公司实验室不承担工作责任, 仅在检测报告中引用相关数据并注明出具单位;除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分包 方外,因发行人自身原因而分包部分检测项目时,公司就分包项目对客户负责。 在具体开展分包业务时采取如下措施保证质量:
A、为客户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注明分包项目,检测原始记录应将分包方提供 的数据记录一同存档;
B、项目负责人应将分包的样品及时送达分包方,分包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的提供检测结果报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其报告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确认; C、分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分包的工作转包给其它实验室;
D、分包方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变化影响到分包的工作时,应及时通知 本公司。
(2)外协加工业务质量控制措施
(I)严格选择合格的加工供应商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选择合格的外协加工供应商。项目实施小组根 据评价结果,并参考市场环境、任务的时间紧急程度和价格等因素与外协加工供 应商签订合同,其中明确规定外协加工供应商的任务和责任。
项目领导小组每年度对外协加工供应商的能力和结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如 发现其能力和质量无法满足业务所需的质量要求,取消其外协加工供应商资格。 (II)业务控制
外协加工业务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保证质量:
A、建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人责任制,小组负责人根据进度和质量要求,确 保按工期、保证质量完成外协加工任务;
B、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小组负责人做好工作,及 时协调外协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C、项目实施小组派技术人员对外协加工供应商检测辅助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确保检测辅助工作的质量;
D、外协加工业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小组与加工供应商现场验收加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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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质量、规格、数量等要素,在验收单据中逐项评价勾选,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结 算。
(1)外协供应商的资格资质
承担外协检测的单位需要具有相应资质,而承担外协加工的单位不需要相应 资质。
(I)外协测试机构主要资质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3 号),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 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 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该文中的资质认定是要求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计量认证(CMA)》证书。
(II)公司外协测试单位的资质情况
发行人选择外协测试供应商时首先验证其是否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然后再洽 谈合作事宜。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外协检测的供应商共有 43 家,其中前 10 家外协测 试供应商发生金额占全部外协测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6.73%、94.00%、91.69%、 95.3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万元):
| 发生金额 | |||||||
| 序 号 |
委托检测 项目 |
计量认证证书 (CMA)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江苏省工勘院 岩土工程测试 有限公司江阴 分公司 |
|||||||
| 地基基础 检测 |
|||||||
| 1 | 42.28 | 68.68 | 80.66 | 55.72 | 2015100219DR | ||
| 上海建耘建设 工程检测有限 公司 |
|||||||
| 2 | 基坑监测 | - | - | 33.90 | - | 150901340770 | |
| 中铁宝鸡轨道 电气设备检测 有限公司 |
|||||||
| 接触网检 测 |
|||||||
| 3 | - | 30.00 | - | - | 2013000300N | ||
| 公安部四川消 防研究所 |
燃烧性能 检测 |
||||||
| 4 | 8.59 | 25.76 | 4.85 | 3.52 | 2014000425Z | ||
| 5 | 中国电器科学 | 自然暴晒 | - | 23.14 | - | - | 2014002171A |
1-1-454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发生金额 | |||||||
| 序 号 |
委托检测 项目 |
计量认证证书 (CMA)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研究院有限公 司 |
试验 | ||||||
| 中材地质工程 勘察研究院有 限公司 |
耐火材料 的化学分 析 |
||||||
| 6 | - | 18.37 | - | 17.40 | 2013000725M | ||
| 江苏省消防器 材产品质量检 验站 |
|||||||
| 7 | 消防检测 | 4.31 | 5.41 | 10.35 | 4.47 | 2013100601Z | |
| 人造板及 制品和内 墙涂料有 害物质限 量 |
|||||||
| 杭州市质量技 术监督检测院 |
|||||||
| 8 | 2.22 | 2.56 | 10.03 | 0.51 | 2015110022Z | ||
| 电缆及机 电类检测/ 有害物限 量检测 |
|||||||
| 苏州市质量技 术监督综合检 验检测中心 |
|||||||
| 9 | 3.44 | 13.43 | 5.64 | 1.29 | 2014100169Z | ||
| 新兴职业装备 生产技术研究 所 |
|||||||
| 色牢度检 测费 |
|||||||
| 10 | 5.93 | - | - | - | 150010110531 | ||
| 合计 | 66.77 | 187.35 | 146.43 | 87.61 | |||
前三名外包检测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江苏公司委托江苏省工勘院岩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进 行地基基础项目检测,发生金额分别为 55.72 万元、80.66 万元、68.68 万元、42.28 万元。江苏公司委托该公司外协检测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异地检测成本的增加及利 润率等综合考虑,且该公司能满足公司上述要求。该公司具有地基基础检测项目 所要求的岩土和桩基类检测项目资质,拥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 2015100219DR。
上海众材委托上海建耘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基坑监测项目检测,2014 年发生金额为 33.90 万元。上海众材委托该公司外协检测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发行 人基坑监测业务量大、客户要求的时间紧迫。该公司具有基坑监测检测项目所要 求的变形监测资质,拥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 150901340770。
江苏公司委托中铁宝鸡轨道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接触网检测项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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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测,2015 年发生金额为 30.00 万元。江苏公司委托该公司外协检测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中标的―苏州轨道交通 2 号线延伸线、4 号线及支线机电安装及装修、接触网 系统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接触网专业零配件、电线、电缆等 报告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关材料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江苏公 司不具备该项检测资质,中铁宝鸡轨道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是国内具备此检测 资质的两家单位之一,且中铁宝鸡轨道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项 目中优势比较突出。该公司具有接触网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接触网检测资质,拥有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 2013000300N。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制定的《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实验室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 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有 能力的分包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外协测试与加工业务采用外协方式符合公 司业务特点,公司在选择外包供应商时经过了严格筛选,对外包业务质量进行了 有效控制,外包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 、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毛利 率 |
毛利 率 |
毛利 率 |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
| 主营业务 | 13,239.27 | 47.29 | 27,649.07 | 46.79 | 23,739.79 | 45.48 | 22,660.20 | 47.23 |
| 其他业务 | 148.18 | 44.96 | 239.39 | 38.73 | 368.98 | 53.91 | 316.05 | 61.67 |
| 合计 | 13,387.45 | 47.26 | 27,888.46 | 46.71 | 24,108.77 | 45.59 | 22,976.25 | 47.38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38%、45.59%、46.71%和 47.26%,其 中 2014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3 年有所下降,2015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有所上 升。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详见本节“(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2、 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
2 、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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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业务分类 | 毛利 率 |
毛利 率 |
毛利 率 |
毛利 率 |
|||||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
| 检 测 |
建筑 工程 |
7,708.66 | 48.77 | 15,990.47 | 48.55 | 13,972.83 | 48.51 | 12,691.70 | 48.76 |
| 建筑 材料 |
2,617.08 | 50.22 | 5,899.88 | 50.12 | 4,731.46 | 45.06 | 4,945.35 | 50.36 | |
| 小计 | 10,325.74 | 49.13 | 21,890.35 | 48.96 | 18,704.29 | 47.59 | 17,637.06 | 49.20 | |
| 认证 | 1,017.24 | 43.06 | 2,408.29 | 43.76 | 2,558.03 | 44.41 | 2,724.15 | 49.36 | |
| 延伸服务 | 1,250.37 | 46.83 | 2,288.90 | 52.11 | 1,172.08 | 41.99 | 945.64 | 34.18 | |
| 仪器销售 | 448.37 | 34.35 | 818.46 | 23.79 | 1,106.34 | 32.04 | 788.99 | 32.64 | |
| 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 |
197.55 | 30.87 | 243.08 | 23.34 | 199.05 | 22.34 | 564.36 | 39.60 | |
| 主营业务 | 13,239.27 | 47.29 | 27,649.07 | 46.79 | 23,739.79 | 45.48 | 22,660.20 | 47.23 |
( 1 )建筑工程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工程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8.76%、48.51%、48.55% 和 48.77%,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 2 )建筑材料检测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材料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0.36%、45.06%、50.12% 和 50.22%,毛利率先降后增,2014 年较 2013 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 内建筑材料检测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对应成本中的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报 告期内由于业务需要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同时由于人员工资水平的普涨,从而使 得该项业务毛利率逐年降低;2015 年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行机构改革,并对水泥 板块的检测单价作适时调整,取得了良好效果,检验收入增长较多但人工成本增 幅低于收入增幅,从而 2015 年较 2014 年毛利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 3 )认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认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9.36%、44.41%、43.76%和 43.06%, 公司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并略有降低,2014 年度认证业务毛利率为 44.41%,较 2013 年降低 4.95%,主要原因是认证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对应成本中的人工 成本的增长幅度,公司从事认证业务的员工数量及对应的人工成本有所增加。 ( 4 )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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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延伸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4.18%、41.99%、52.11%和 46.83%, 其毛利率有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是延伸服务主要包括培训、标准制修订、科研 和技术服务等多项子业务,上述业务的收益水平取决于具体项目的谈判、合作关 系及项目进展等因素,因此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此项业务的毛利 率呈现不稳定的状况。
( 5 )仪器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仪器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64%、32.04%、23.79%和 34.35%。公司销售的仪器均为小批量、定制类专用检测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种 类、数量繁多,各种类型仪器设备的盈利能力不尽相同。
( 6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2011 年 9 月起,安全生产标准化向普通的工贸企业推行,公司适时把握机遇, 经审查确定为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公司较早的涉足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领域,并凭借相关检测的技术优势成为该业务领域的市场领先 者。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60%、22.34%、23.34% 和 30.87%,2014 年较 2013 年毛利率降低较多,主要原因为:第一,该项业务为 2011 年开始开展的业务,公司为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 位,在业务开展初期由于竞争对手较少及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使得毛利率较 高;第二,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开展,与拓展业务相关的专家劳务费用以及市场服 务费用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增加了从事此项业务的员工数量,人工成本有所增 长,导致 2013 年、2014 年此项业务的收入增幅小于成本增幅,毛利率逐年降低; 第三,2013 年开始工贸企业特别是建材行业的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受化解过 剩产能政策以及市场因素影响,关停并转或采取间歇方式生产的企业增多,安全 技术服务业务市场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该项业务收入来源减少,但人员成本等均 为固定成本;第四,公司正在开发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品,尚未推向市场, 开发成本增加也是一个主要因素。2016 年开始,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公 司加大对区域市场的开拓力度,前期的业务转型取得一定效果;同时,根据国家 安全监督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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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故 2016 年 1-6 月公司复评的工作也取得了一 定的成果;上述导致收入增加较多,而成本大多为人员费用等刚性支出,毛利率 有所上升。
3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 1 )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002398 | 建研集团 | 39.43% | 32.74% | 31.67% |
| 300284 | 苏交科 | 35.84% | 33.26% | 30.89% |
| 300012 | 华测检测 | 53.95% | 58.09% | 62.34% |
| 均值 | 43.07% | 41.36% | 41.63% | |
| 发行人 | 46.79% | 45.48% | 47.23%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 41.63%、41.36% 和 43.07%,略低于发行人,主要原因是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苏交科除检测业务外还 从事工程施工、受托研发、环保工程等业务,而建研集团除检测业务外还主要从 事新型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销售以及建筑特种工程施工等业务,这些业务的毛 利率相对较低。
( 2 )检测业务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002398 | 建研集团 | 46.16% | 46.66% | 49.53% |
| 300284 | 苏交科 | 38.08% | 36.38% | 33.57% |
| 300012 | 华测检测 | 53.95% | 58.09% | 62.34% |
| 均值 | 46.06% | 47.04% | 48.48% | |
| 发行人 | 48.96% | 47.59% | 49.20%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 Wind 资讯。
发行人的检测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检测业务毛利率的平均水平基 本保持一致。
(五)主要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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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 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利润 | 4,989.22 | 12,852.58 | 10,213.62 | 9,387.34 |
| 利润总额 | 5,757.84 | 13,885.30 | 11,212.21 | 10,075.58 |
|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 | 86.65% | 92.56% | 91.09% | 93.17% |
| 净利润 | 4,829.01 | 11,833.92 | 9,491.40 | 8,401.8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3.17%、91.09%、92.56% 和86.65%,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毛利及其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如下(金额:万元;比 例:%):
| 2016 年1-6 月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3 年度 | |
|---|---|---|---|---|---|---|---|---|
| 项目 |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 检测业务 | 10,325.74 | 77.13 | 21,890.35 | 78.49 | 18,704.29 | 77.58 | 17,637.06 | 76.76 |
| 认证业务 | 1,017.24 | 7.60 | 2,408.29 | 8.64 | 2,558.03 | 10.61 | 2,724.15 | 11.86 |
| 毛利总额 | 11,342.98 | - | 27,888.46 | - | 24,108.77 | - | 22,976.25 | - |
公司毛利总额主要来源于检测业务与认证业务,报告期内检测业务毛利占毛 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76%、77.58%、78.49%和77.13%,认证业务毛利占毛利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11.86%、10.61%、8.64%和7.60%。
综上,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检测业务与认证业务,即来源于主营业务。
(六)利润表项目分析
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分析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2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分析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 3 、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金额:万元;比例:%):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占营 业收 入比 |
占营 业收 入比 |
占营 业收 入比 |
占营 业收 入比 |
|||||
| 项目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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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重 | 重 | 重 | 重 | |||||
|---|---|---|---|---|---|---|---|---|
| 销售费用 | 804.64 | 2.84 | 1,706.35 | 2.86 | 1,687.55 | 3.19 | 1,635.81 | 3.37 |
| 管理费用 | 7,061.35 | 24.93 | 12,244.15 | 20.51 | 10,767.09 | 20.36 | 10,264.04 | 21.17 |
| 财务费用 | 197.54 | 0.70 | 514.31 | 0.86 | 955.94 | 1.81 | 1,097.68 | 2.26 |
| 合计 | 8,063.53 | 28.47 | 14,464.81 | 24.23 | 13,410.58 | 25.36 | 12,997.52 | 26.80 |
( 1 )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635.81 万元、1,687.55 万元、1,706.35 万元 804.64 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7%、3.19%、2.86%和 2.84%, 占比较小,对公司盈利水平影响较小,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人工成本 | 483.57 | 1,072.04 | 1,024.01 | 714.08 |
| 业务招待费 | 55.88 | 105.40 | 111.75 | 218.21 |
| 交通费 | 49.81 | 174.43 | 194.96 | 190.26 |
| 差旅费 | 56.28 | 92.95 | 93.08 | 171.68 |
| 办公费用 | 119.12 | 159.94 | 146.47 | 202.92 |
| 广告宣传费 | 18.66 | 58.75 | 63.26 | 69.85 |
| 劳动保护费 | 1.47 | 6.47 | 7.17 | 7.26 |
| 折旧费 | 11.52 | 21.33 | 20.11 | 17.3 |
| 其他 | 8.33 | 15.04 | 26.73 | 44.25 |
| 合计 | 804.64 | 1,706.35 | 1,687.55 | 1,635.81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398 建研集团 300284 苏交科 300012 华测检测 均值 发行人 |
证券简称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建研集团 | 8.86% | 7.98% | 8.24% | |
| 苏交科 | 3.04% | 3.10% | 2.92% | |
| 华测检测 | 19.01% | 21.55% | 19.69% | |
| 10.30% | 10.88% | 10.28% | ||
| 2.86% | 3.19% | 3.37%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 Wind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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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与苏交科相近,低于建研集 团和华测检测。公司销售费用组成中,主要为人工成本、交通费及办公费用,三 项费用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占销售费用比例超过 80%,其中人工成本超过 6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I、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低,主要是由于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与品牌提升,公 司已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及认证等领域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力量及较高的知 名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已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因此公司在销售人员配置、市场 活动、交通差旅等方面支出较少。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尽管销售费 用金额逐年递增,但销售费用率在业内仍处于较低水平,符合发行人行业特点, 具有合理性。
II、公司与三家可比公司由于检测范围不同,业务模式也有所差异,业务开 展中所需销售人员比例也不同,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占全部 员工的比例情况(占比:%):
| 销售人员占比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 建研集团 | 9.56% | 8.55% | 8.66% |
| 苏交科 | 3.61% | 未披露 | 3.93% |
| 华测检测 | 26.31% | 25.89% | 27.59% |
| 发行人 | 5.94% | 6.64% | 6.18%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 Wind 资讯。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其销售人员占 比情况基本一致。
建研集团主要从事外加剂新材料、商品混凝土、节能新材料、技术服务等业 务,2015 年检测等服务收入比重为 18.07%,材料销售业务收入比重 80%以上, 代理模式为材料销售业务模式之一,因此每年代理服务费支出较大,因销售而产 生的运费也较高。因此建研集团销售费用率比发行人高是由其业务特点决定的。
苏交科主要从事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城轨、水运港口、公路、铁路工程、 民用航空领域的检测等,以及工程施工、受托研发、环保工程等业务。公司收入 大部分来源于服务收入,与发行人性质接近,因此销售费用项目也相似,销售人 员配置及销售费用支出占比也接近。
华测检测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贸易保障品检测、消费品检测、工业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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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生命科学产品检测等业务。其销售人员占比较高,2013 年及 2014 年均占比 25% 以上,销售人员薪酬支出较大;同时华测检测在市场拓展方面投入较大,2013 年 及 2014 年均占比 16%左右,大幅高于发行人及建研集团和苏交科。此两方面原 因使得华测检测销售费用率较高。
综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偏低,是由其业务特点 决定的,具有合理性。
( 2 )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0,264.04 万元、10,767.09 万元、12,244.15 万 元和 7,061.35 万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17%、20.36%、20.51% 和 24.93%,主要原因:第一,人均工资的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上升; 第二,公司加强了研发力度导致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呈增长趋势;第三,公司 陆续收购子公司导致房租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人工成本 | 2,615.61 | 4,389.05 | 3,840.93 | 3,796.92 |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2,642.24 | 4,296.13 | 3,472.31 | 2,818.64 |
| 办公费 | 319.51 | 665.82 | 537.31 | 525.35 |
| 房租 | 365.22 | 698.48 | 780.16 | 705.32 |
| 折旧摊销费用 | 440.58 | 902.60 | 810.32 | 831.95 |
| 会议差旅费 | 104.66 | 150.27 | 220.57 | 264.42 |
| 业务招待费 | 76.08 | 190.34 | 191.96 | 309.84 |
| 交通费 | 126.02 | 220.53 | 251.29 | 279.74 |
| 劳动保护费 | 31.98 | 59.30 | 39.61 | 100.88 |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 57.60 | 173.82 | 73.20 | 29.77 |
| 其他 | 281.84 | 497.80 | 549.44 | 601.21 |
| 合计 | 7,061.35 | 12,244.15 | 10,767.09 | 10,264.04 |
公司管理费用组成中,主要为人工成本、研发费用、折旧摊销费用,三项费 用在报告期内占管理费用比例超过 70%。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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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2398 建研集团 300284 苏交科 300012 华测检测 均值 发行人 |
证券简称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建研集团 | 10.14% | 7.72% | 6.41% | |
| 苏交科 | 12.06% | 11.83% | 11.23% | |
| 华测检测 | 17.94% | 19.72% | 21.18% | |
| 13.38% | 13.09% | 12.94% | ||
| 20.51% | 20.36% | 21.17%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Wind 资讯。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的华测检测接近,高于建研集团和苏交 科,主要是由于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及研发费用较高导致。 I、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对比如下(金额:万元):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项目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占营业收入 比例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建研集团 | 5,718.29 | 4.25% | 5,657.05 | 3.16% | 5,252.97 | 2.96% |
| 苏交科 | 18,295.47 | 7.14% | 12,670.21 | 5.86% | 9,003.56 | 5.53% |
| 华测检测 | 6,837.24 | 5.31% | 5,703.03 | 6.16% | 4,035.99 | 5.19% |
| 发行人 | 4,389.05 | 7.35% | 3,840.93 | 7.26% | 3,796.92 | 7.83%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Wind 资讯。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 是由于发行人及多数分子公司均设于一二线城市,人工成本支出相对较高,同时 公司管理人员中多为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因此人工成本较高。
II、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对比如下(金额:万元):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项目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建研集团 | 3,406.26 | 2.53% | 3,381.42 | 1.89% | 1,983.64 | 1.12% |
| 苏交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华测检测 | 10,841.67 | 8.42% | 7,838.48 | 8.46% | 8,280.36 | 10.66% |
| 发行人 | 4,296.13 | 7.20% | 3,472.31 | 6.57% | 2,818.64 | 5.81% |
发行人为研发服务型公司,历年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不断增加。 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低于华测检测,高于建研集团,华测检测业务模式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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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来源与发行人最接近,因此两者研发投入也较为接近。
III、发行人与建研集团、苏交科、华测检测虽然都有检测业务,但由于各公 司检测领域、检测业务占主营业务比重不同,同时也由于各公司发展历程、对公 司业务模式的设计及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等存在差异,因而其管理费用率存在差 异,具体如下:
建研集团主要从事外加剂新材料、商品混凝土、节能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能效检测、绿色建筑节能检测等检测业务,2015 年检测 等服务收入比重为 18.07%,因而其管理费用率较低,销售费用率较高,符合其业 务特点。
苏交科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受托研发、环保工程等业务,同时从事民用建筑、 市政工程、城轨、水运港口、公路、铁路工程、民用航空领域的检测等,检测业 务在整体业务中所占比重为 20%左右,检测业务比重较低。
华测检测主要从事贸易保障品检测、消费品检测、工业产品检测、生命科学 产品检测等,业务收入基本全部来源于检测业务,与发行人最为接近,发行人报 告期内检测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75%左右,因而两公司管理费用率也较为接近。 综上,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符合业务特点,具有合理 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2,818.64 万元、3,472.31 万元、4,296.13 万元和 2,642.24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27.46%、32.25%、35.09% 和 37.42%,占比较高,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如下表所示(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人员费用 | 1,122.81 | 2,470.53 | 2,021.55 | 1,263.28 |
| 材料费 | 349.69 | 430.81 | 466.10 | 684.74 |
| 会议差旅费 | 57.59 | 171.00 | 196.85 | 122.90 |
| 仪器设备折旧费 | 111.17 | 199.98 | 174.75 | 102.84 |
| 办公费 | 72.98 | 148.39 | 153.37 | 144.96 |
| 出版文献及翻译费等 | 222.66 | 68.81 | 116.21 | 97.74 |
| 外协测试及加工费 | 429.77 | 448.07 | 60.99 | 256.59 |
| 专家咨询费 | 47.99 | 110.04 | 72.11 | 8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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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科研项目管理费 | 41.58 | 85.07 | 64.12 | 1.40 |
|---|---|---|---|---|
| 邮电通讯及交通费 | 8.58 | 30.10 | 39.05 | 13.64 |
| 燃料动力费 | 116.24 | 34.17 | 33.77 | 24.35 |
| 修理修缮费 | 56.48 | 19.37 | 25.28 | 9.42 |
| 其他 | 4.70 | 79.80 | 48.16 | 14.05 |
| 研发费用合计 | 2,642.24 | 4,296.13 | 3,472.31 | 2,818.64 |
公司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3 )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097.68 万元、955.94 万元、514.31 万元和 197.54 万元,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6%、1.81%、0.86%和 0.70%, 占比较小。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财务费用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及子公司 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4 、人员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费用组成及单位人员费用、单位人员产出情况如下表(金 额:万元):
| 2016年1-6月 | ||||
|---|---|---|---|---|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员费用 | 7,542.14 | 13,256.37 | 11,851.29 | 9,932.02 |
| 销售费用中人员费用 | 483.57 | 1,072.04 | 1,024.01 | 714.08 |
| 管理费用中人员费用 (含研发费用中人员费用) |
3,738.42 | 6,859.58 | 5,862.48 | 5,060.20 |
| 合计 | 11,764.13 | 21,187.99 | 18,737.78 | 15,706.30 |
| 期末员工人数 | 1,671 | 1,668 | 1,460 | 1,376 |
| 单位人员费用(年) | 7.04 | 12.70 | 12.83 | 11.41 |
| 主营业务收入 | 27,996.18 | 59,085.69 | 52,196.55 | 47,978.32 |
| 人员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42.02% | 35.86% | 35.90% | 32.74% |
| 单位人员产出(年) | 16.75 | 35.42 | 35.75 | 34.87 |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费用支出分别为 15,706.30 万元、18,737.78 万元、21,187.99 万元和 11,764.1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32.74%、35.90%、35.86% 和 42.02%,人员费用逐年增加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逐年递增,主要原因如下:
1-1-466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I、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人员数量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 1,376 人、1,460 人、1,668 人和 1,671 人,增幅分别为 6.10%、14.25%、0.18%。
II、近几年中国人工成本呈逐年增长态势,发行人单位人员费用也呈同样增 长趋势,报告期内单位人员费用分别为 11.41 万元、12.83 万元、12.70 万元和 7.04, 高于同期 CPI 增长率 2.60、2.00、1.40(2013-2015 年)。
III、公司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和保险、绩效奖金等,公司根据 员工业务表现,每年对员工调岗调薪和核发绩效奖金。
IV、公司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经济效益,报告期内虽 然单位人员费用不断增长,但单位人员产出也整体增长,报告期内分别为 34.87 万元、35.75 万元、35.42 万元和 16.75 万元。
5 、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提取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坏账损失 | 173.23 | 228.47 | 166.06 | 147.21 |
| 合计 | 173.23 | 228.47 | 166.06 | 147.21 |
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部来源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理计提的坏 账准备。
6 、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外收入 | 783.85 | 1,269.15 | 1,073.27 | 795.6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19 | 1.42 | 4.48 | 3.80 |
| 政府补助 | 756.16 | 1,148.69 | 977.72 | 757.00 |
| 其他 | 26.50 | 119.04 | 91.08 | 34.89 |
| 营业外支出 | 15.23 | 236.43 | 74.68 | 107.4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4.98 | 105.96 | 74.68 | 100.96 |
| 对外捐赠 | - | - | - | 2.50 |
| 其他 | 0.24 | 130.47 | - | 4.00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768.62 | 1,032.72 | 998.60 | 68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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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3.35% 7.44% 8.91% 6.8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83%、8.91%、 7.44%和 13.35%,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利润总额的贡献较小。营业外收入是公 司营业外收支净额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为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 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度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
|---|---|---|---|---|
| 项目 | ||||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建设 及运营项目科技专项资金 |
- | - | - | 397.02 |
| 太阳能建筑用光伏中空玻璃结构与节能性 能测试方法研究 |
0.08 | 0.77 | 10.68 | 0.25 |
|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 - | 84.30 | 0.90 | |
| 科技新星-万德田-2011093 | - | 0.19 | 6.42 | 0.57 |
| 平板玻璃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控制关键 技术标准研究与能评依据集成分析示范 |
0.13 | 3.54 | 40.47 | 3.71 |
| 绿色墙体材料的评价研究 | - | 0.13 | 22.51 | |
| 绿色建筑材料选用及评价技术研究 | 1.76 | 9.57 | 27.76 | 21.10 |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试验服务基地2013 年度建设 |
- | - | 35.00 | |
| WED-XRF在建材样品分析中的应用研究 | 3.05 | 17.49 | 15.42 | 12.28 |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2013 年度绩效考评后补贴专项实施 |
- | 219.40 | 0.60 | |
| 智能型空气净化产品环境测试箱资助经费 | - | - | 40.00 | |
| 上海浦东新区地方财政扶持资金 | 88.00 | 55.00 | 74.55 | 137.34 |
| 石膏基相变储能材料的热工性能测试与评 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
- | - | - | 29.30 |
| 低吸水率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的工业化研究 | - | - | - | 18.00 |
| 主导制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企业奖励 | - | - | - | 10.00 |
| ―便器冲洗功能试验机的研究开发‖项目补 助经费 |
- | - | - | 5.00 |
| 浦东新区职业职工培训财政补贴 | - | - | 3.70 | 2.73 |
| 专利资助资金 | 0.93 | 2.00 | 2.40 | 0.93 |
|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资 金 |
- | - | 1.96 | 7.20 |
1-1-468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度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
|---|---|---|---|---|
| 项目 | ||||
| 纳税大户奖励 | - | - | 3.00 | 3.00 |
| 虎丘街道生产性服务企业奖励 | - | - | - | 8.00 |
| 建筑外窗综合能效与环境适应性评价技术 研究 |
- | 87.85 | 10.21 | - |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2014 年度绩效考评后补贴专项实施 |
4.54 | 79.75 | 130.25 | - |
| 太阳能光伏应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 - | 46.37 | 1.39 | - |
| 我国建材行业碳排放核查关键技术研究与 示范 |
24.69 | 77.16 | 11.92 | - |
| 陶瓷低碳产品评价方法研究与试点应用 | 10.95 | 3.74 | 1.28 | - |
| 改制上市资助 | - | - | 50.00 | - |
| 2013年朝阳区推动企业上市奖励扶持资金 | - | - | 100.00 | - |
| 2013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 - | - | 4.00 | - |
| 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 | - | 52.00 | - |
| 2014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补贴 | - | - | 1.99 | - |
| 制定标准奖励 | - | - | 20.00 | - |
| 咸阳建筑卫生陶瓷材料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 - | - | 4.00 | - |
| 2013年姑苏区第二批知识产权扶持资金 | - | - | 1.00 | - |
| 2014年度第二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 金融专项.科技保险费补贴 |
- | - | 0.25 | - |
| 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 | - | 3.75 | 11.75 | 1.54 |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家创新领导力 发展计划 |
- | - | 9.80 | - |
|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补贴 | - | - | 55.00 | - |
| 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 | - | 8.16 | 2.71 | - |
| 2013年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补助资 金 |
- | - | 20.00 | - |
| 首都科技平台--城市与农村垃圾资源综合利 用绿色建材制备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试点 |
4.72 | 63.27 | - | - |
| 建筑材料检验认证服务平台与标准制定研 究 |
7.16 | 32.95 | - | - |
| 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 | 27.50 | - | - |
1-1-469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度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
|---|---|---|---|---|
| 项目 | ||||
| 中空玻璃充气控制技术研究 | - | 20.00 | - | - |
| 2014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 | 100.00 | - | - |
| 2014年苏州市第三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 (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 |
- | 42.00 | - | - |
|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 70.00 | 130.00 | - | - |
| 场地调换补偿款 | - | 81.10 | - | - |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专 项2015年度绩效考评后补贴专项实施 |
76.19 | 49.97 | ||
| 室内装修用石膏板环境安全检测 | - | 40.00 | ||
| 岛礁复杂气候条件下典型功能材料环境适 应性评价技术研究 |
5.21 | 14.82 | ||
| 建筑陶瓷砖低碳认证技术规范和实施规则 编制 |
1.21 | 1.40 | ||
| 光伏产业检测、标准、应用及运行监测公 共服务平台 |
137.12 | 1.10 | ||
| 光伏组件加速老化测试技术研究与测试设 备研制 |
0.19 | 0.15 | ||
| 姑苏区2014年第二批服务业政策扶持资金 | - | 3.00 | ||
| 建筑用防水材料检测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 - | 15.00 | ||
| 苏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 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
- | 1.32 | ||
| 苏州市区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 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
0.20 | 0.40 | ||
| 关于下达2015年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
- | 50.00 | ||
| 建筑用防水材料检测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 - | 50.00 | ||
| 2015年度第二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 金融专项.科技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经费 |
- | 17.28 | ||
| 2015年度第二十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金 融专项.科技保险费补贴)项目经费 |
- | 0.65 | ||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扶持资金 | - | 0.90 | ||
| 典型劣化混凝土工程的诊治与加固关键技 术 |
25.91 | 0.54 | ||
| 新型建筑结构胶研发与应用 | 20.00 | |||
|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机构奖励金 | 10.00 | |||
| 面向国际标准化的先进建材检验认证服务 | 170.75 |
1-1-470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度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
|---|---|---|---|---|
| 项目 | ||||
| 平台 | ||||
| 2016年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专项资助 | 10.10 | |||
|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稳岗补贴 | 2.21 | |||
| 姑苏区2015年第一批服务业政策扶持资金 | 12.00 | |||
| 2015年苏州市第二十九批科技发展计划 (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 |
42.00 | |||
| 2015年度姑苏区科技创新资质奖励和政策 性资助经费资金 |
15.00 | |||
| 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 金 |
15.99 | |||
| 检测机构机制体制改革经费 | 6.06 | |||
| 合计 | 756.16 | 1,148.69 | 977.72 | 757.00 |
(七)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2016 年 1-6 月 |
||||
|---|---|---|---|---|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80 | -104.55 | -70.20 | -97.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
756.16 | 1,148.69 | 977.72 | 757.00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26.25 | -11.43 | 91.08 | 28.39 |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 768.62 | 1,032.72 | 998.60 | 688.24 |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139.28 | 154.29 | 160.28 | 121.07 |
|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 25.10 | 3.53 | 12.66 | 17.54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 604.24 | 874.91 | 825.65 | 549.63 |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54%、8.70%、7.39%
和 12.51%,占比不大。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收到的政府补助。
(八)“营改增”影响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检测、认证、延伸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仪器销
1-1-471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售五大类。其中检测、认证、延伸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四类业务原属于营业 税征税范围,税率为 5%,―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按 6%税率缴纳增值税;公司的仪器销售业务一直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涉及―营 ‖ 改增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各省份分步试点实施―营改增‖,与 发行人及各分子公司所处省份相关的通知文件如下:
1、上海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规定,上海市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 简称―营改增‖)试点;
2、北京等 8 省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规 定,北京市应当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完成新旧 税制转换;
3、全国范围: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规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按照上述规定,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实施―营改增‖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营改增”时间点 | 营业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 |
| 1 | 母公司 | 2012.09.01 | 5% | 6% |
| 2 | 苏州公司 | 2012.10.01 | 5% | 6% |
| 3 | 秦皇岛公司 | 2013.08.01 | 5% | 6% |
| 4 | 陕西公司 | 2013.08.01 | 5% | 6% |
| 5 | 西安公司 | 2013.08.01 | 5% | 6% |
| 6 | 上海众材 | 2012.01.01 | 5% | 6% |
| 7 | 北京天誉 | 自成立之日2012.10.29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8 | 厦门宏业 | 2013.06.01。 | 5% | 6% |
1-1-472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根据试点通知福建省应在 2012年11月1日完成税制 转换,实际中由于福建省营 改增分批进行,厦门宏业为 第二批营改增单位,故在 2013年6月1日执行 |
||||
|---|---|---|---|---|
| 9 | 北京厦荣 | 2012.09.01 | 5% | 6% |
| 10 | 安徽公司 | 2012.10.01 | 5% | 6% |
| 11 | 浙江公司 | 2012.12.01 | 5% | 6% |
| 12 | 广东中科华大 | 2012.11.01 | 5% | 6% |
| 13 | 江苏公司 | 2012.10.01 | 5% | 6% |
| 14 | 徐州公司 | 2012.10.01 | 5% | 6% |
| 15 | 贵州公司 | 2013.08.01 | 5% | 3%,小规模 纳税人 |
| 16 | 北京天誉科技 | 自成立之日2015.7.28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17 | 天津分公司 | 2012.12.01 | 5% | 6% |
| 18 | 广东分公司 | 自成立之日2015.04.15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19 | 成都分公司 | 自成立之日2015.04.13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20 | 新疆分公司 | 自成立之日2015.05.29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21 | 安徽分公司 | 自成立之日2015.07.01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22 | 内蒙古分公司 | 自成立之日2015.08.04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 23 | 河南分公司 | 自成立之日2015.12.01起 即为增值税纳税人 |
- | 6% |
三、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截至 2013 年初,除厦门宏业、西安公司、陕西公司、秦皇岛公司还未完成―营 ‖ ― ‖ 改增 ,发行人及其他分子公司均已完成 营改增 。
截至 2013 年末,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均已完成―营改增‖。因此报告期内,实 施―营改增‖对发行人整体业绩和损益的影响即厦门宏业、西安公司、陕西公司、 秦皇岛公司四家公司在 2013 年度―营改增‖对业绩和损益的影响。四家公司中,厦 门宏业实施―营改增‖的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1 日,西安公司、陕西公司、秦皇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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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司实施―营改增‖的日期均为 2013 年 8 月 1 日。
假设 2013 年度,上述四家公司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保持不变;同时由于 公司―轻资产‖的特点,固定资产采购较少,抵扣项目有限,以及公司一些供应商 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不考虑―可抵扣项目‖ 对相关公司产生的影响;仅考虑―营改增‖计税基础、税率等因素对其业绩的影响, 相关测算数据如下(金额:万元):
| 秦皇岛 公司 |
||||||
|---|---|---|---|---|---|---|
| 序号 | 项目 | 厦门宏业 | 西安公司 | 陕西公司 | 合计 | |
| A | 缴纳营业税部分的 实际收入 |
2,717.26 | 233.08 | 429.00 | 342.88 | 3,722.21 |
| B | 缴纳增值税部分的 实际收入 |
4,103.56 | 280.21 | 367.02 | 306.84 | 5,057.63 |
| C=A+B | 实施―营改增‖后的 实际总收入 |
6,820.82 | 513.28 | 796.02 | 649.72 | 8,779.84 |
| D=B* (1+6%) +A |
若不实施―营改增‖ 的测算收入 |
7,067.03 | 530.10 | 818.04 | 668.13 | 9,083.29 |
| E=C-D | 影响收入差额 | -246.21 | -16.81 | -22.02 | -18.41 | -303.46 |
| F | 实施―营改增‖之后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金及附加 |
184.55 | 13.28 | 28.01 | 18.71 | 244.55 |
| G=D5% (1+12%) |
若不实施―营改增‖ 所测算缴纳的营业 税金及附加 |
395.75 | 29.69 | 45.81 | 37.42 | 508.66 |
| H=F-G | 影响营业税金及附 加的差额 |
-211.20 | -16.41 | -17.80 | -18.70 | -264.11 |
| J=E-H | 影响营业利润的差 额 |
-35.01 | -0.40 | -4.22 | 0.29 | -39.35 |
2013 年度,厦门宏业、西安公司、陕西公司、秦皇岛公司四家公司实施―营 改增‖之后,对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为-303.46 万元,对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影响金额为-264.11 万元,对公司营业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39.35 万元。2013 年 度公司的营业利润为 9,387.34 万元,实施―营改增‖所减少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 金额的比例为-0.63%,实施―营改增‖所减少的营业利润占营业利润金额的比例为 -0.42%,占比较小,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报告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完成―营 改增‖税项的转换。在 2013 年完成厦门宏业、西安公司、陕西公司、秦皇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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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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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公司的―营改增‖后,发行人及分子公司已全部执行新的增值税征税要求,改 征行为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在 2013 年由于以上四家公司的―营改 增‖事项,经假设及测算,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9.35 万元,占全年营业利润 金额的比例为-0.42%,占比较小,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报告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532.29 | 63,745.06 | 56,508.96 | 51,592.3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35.51 | 4,730.50 | 2,402.50 | 974.0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167.80 | 68,475.56 | 58,911.47 | 52,566.43 |
| 销售收入 | 28,325.73 | 59,703.79 | 52,880.97 | 48,490.79 |
| 销售收入收现率 | 1.08 | 1.07 | 1.07 | 1.0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168.15 | 17,949.70 | 15,671.19 | 16,142.57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
||||
| 11,739.67 | 21,204.01 | 18,778.88 | 15,697.56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25.76 | 5,379.33 | 4,790.90 | 4,214.1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74.17 | 6,103.67 | 5,010.76 | 5,237.5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507.74 | 50,636.71 | 44,251.73 | 41,291.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60.06 | 17,838.85 | 14,659.74 | 11,274.61 |
| 净利润 | 4,829.01 | 11,833.92 | 9,491.40 | 8,401.8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38 | 1.51 | 1.54 | 1.34 |
注:销售收入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收入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变动趋势与销售收入 相同,销售收入收现率分别为 1.06、1.07、1.07 和 1.08,各类业务款项回收的风 险较小,现金流入较有保障。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与净利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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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为 1.34、1.54、1.51 和 1.38,经营 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各期净利润规模基本匹配。
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逐年增长,主要原因: 第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员工人均工资存在上涨的趋势;第二,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收购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该项现金支付增 加。
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研究与开发费用 | 1,139.66 | 1,612.93 | 1,254.54 | 1,633.41 |
| 办公费 | 438.63 | 825.99 | 683.78 | 728.26 |
| 房租 | 365.22 | 698.48 | 785.30 | 705.53 |
| 会议差旅费 | 160.93 | 243.22 | 313.65 | 436.10 |
| 业务招待费 | 131.97 | 295.75 | 303.71 | 528.05 |
| 交通费 | 175.84 | 394.95 | 446.25 | 470.00 |
| 劳动保护费 | 33.45 | 65.76 | 46.78 | 108.14 |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 57.60 | 173.82 | 73.20 | 29.77 |
| 邮电通讯费 | 39.65 | 72.54 | 74.07 | 108.91 |
| 修缮费 | 12.46 | 51.49 | 88.93 | 93.57 |
| 保证金\质保款 | 403.60 | 912.51 | 494.09 | 45.00 |
| 其他 | 115.16 | 756.22 | 446.46 | 350.81 |
| 合计 | 3,074.17 | 6,103.67 | 5,010.76 | 5,237.54 |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0.00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98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8 | 6.78 | 17.65 | 1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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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
- | 10.73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6 | 117.51 | 17.65 | 11.9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379.39 | 4,471.98 | 3,403.56 | 20,553.4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 | 102.88 | 60.00 | 2,777.46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79.39 | 4,574.85 | 3,463.56 | 23,330.8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1.63 | -4,457.35 | -3,445.91 | -23,318.95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318.95 万元、 -3,445.91 万元、-4,457.35 万元和-3,371.63 万元,均为负值,原因是公司仍处于业 务扩张期,资本性支出较大。
2013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子公司上海众材、广东中科华大处置 交通工具等收回的现金;2014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本部处置 机器设备收回的现金。2015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转让建材杂志收 回的现金及处置部分机器设备收到的现金。2016 年 1-6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入主要是少量理财收益及处置部分机器设备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第一,购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购买机器设备、实验室装修等,报告 期内分别支付 20,553.43 万元、3,403.56 万元、4,471.98 万元和 3,379.39 万元。
第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其中,(1)2013 年分期 支付款厦门宏业收购尾款 60 万元,江苏公司将 2012 年末尚未划转的应付原股东 的股权转让价款 588.76 万元予以支付,广东中科华大将 2012 年尚未划转的应付 原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 2,128.7 万元予以支付;(3)2014 年分期支付款厦门宏业 收购尾款 60 万元;(4)2015 年支付 102.88 万元是公司购买徐州和贵州公司支付 的现金净额。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随着公司的发展,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趋于合理,与业务增长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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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25.00 | - | 217.23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768.01 | 4,462.57 | 3,460.39 | 19,209.8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68.01 | 4,587.57 | 3,460.39 | 19,427.0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20.44 | 5,724.88 | 10,999.88 | 7,9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12,880.69 | 3,999.19 | 3,529.56 | 3,807.8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1.59 | 71.89 | 45.00 | 374.1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652.72 | 9,795.95 | 14,574.44 | 12,132.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84.72 | -5,208.38 | -11,114.05 | 7,295.08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295.08 万元、-11,114.05
万元、-5,208.38 万元和-10,884.72 万元。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第一, 2013 年子公司江苏 公司增资,其少数股东增资 67.23 万元,子公司广东中科华大增资,其少数股东 增资 150 万元;2015 年设立北京天誉科技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投资 125 万元。第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事项以及陆续启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房屋、土地等 事项所需现金较多,因此公司适当向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借入资金 19,209.86 万元、 3,460.39 万元、4,462.57 万元和 4,768.01 万元。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第一,支付股利,报告期内 分别支付公司股东和子公司少数股东现金股利 2,692.16 万元、2,530.93 万元、 3,419.32 万元和 12,617.12 万元,使股东通过分红取得了回报。第二,偿还借款本 息支付的现金, 2013 年偿还借款 7,950 万元,支付利息 1,115.69 万元;2014 年 度偿还借款 10,999.88 万元,支付利息 998.62 万元;2015 偿还借款 5,724.88 万元, 支付利息 579.87 万元;2016 年 1-6 月偿还借款 2,620.44 万元,支付利息 263.57 万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良好,能够按期偿还借款。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1)2013 年公司购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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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共支付货币资金 20,553.43 万元;(2)2014 年度公司购置机器设备共支付货币资金 3,403.56 万元;(3)2015 年度公司购置机 器设备共支付货币资金 4,471.98 万元。(4)2016 年 1-6 月公司购置机器设备共支 付货币资金 3,379.39 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主要是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请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
资本结构中,公司通过适度的负债融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报告期 内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但仍高于同比上市公司,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 施,可以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资产负债率亦可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优 化。资产结构中,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强,应收账 款的回款状况良好,周转率较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启 动实施,购买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及建设房屋建筑物等支出金额 较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长期运营的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有所增 加,可以规避目前租赁房产建设实验室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 经营。
(二)盈利能力趋势
1、市场容量持续扩大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的下游行业是建筑材料生产和建筑行业,随着建材行业、建筑业的规范 发展,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的强度及广度亦呈现不断提升的趋势。此外,现 有建筑物的补强加固也为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测开启了新的发展空间。更为重 要的是,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城镇化作为未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手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 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城镇化质量的进一步加强,将会 为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测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这些因素都会对公司 盈利能力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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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布局逐步完善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陆续收购了厦门宏业、上海众材、北京厦荣、广东中科华大、 江苏公司等数家在当地建筑工程检测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初步完成全国整 体战略布局。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华北(北 京)基地、华东(上海)基地、华南(广州)基地、西北(西安)基地,进一步 完善其战略布局,将形成以北京为中心,业务覆盖全国的的业务网络。全国战略 布局的不断完善,可以平衡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经营的协同效应,而且可以 深入挖掘检测行业的区域市场空间,打破区域资质壁垒的限制,进一步提高公司 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13%、 24.80%、25.16%和 10.2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比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 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可能 在短期内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薄将有所下 降。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一)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 关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未来 5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要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和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 配作出制度性的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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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在公司 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意见 制定年度分红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 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 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董事会认为以股票分配利润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或公积转增。公司在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自上市起未来五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权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 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1、盈利水平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近年来,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良好的服务质量、合理的业务布局,以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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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检测、认证服务领域所树立的市场公信力,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盈利水 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7,784.18 万 元、8,514.21 万元、10,487.92 万元和 4,335.58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亦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11,274.61 万元、14,659.74 万元、17,838.85 万元和 6,660.06 万元。较 好的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状况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向股东提供分红回报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2、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华东(上海) 基地建设项目、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这些投资项目公司需投入 74,079.2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升公司的检测和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及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行业 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近期,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状态可能导 致公司的募集资金规模低于预期水平,因此,公司未来有可能需要通过利润的积 累来满足长期发展的资金需要。
综上,目前确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的现金分红比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具备可行性。公司的未分 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相关内容。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至日为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主要经营 状况稳定,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符合行业特点,公司检验认证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销售规模、定价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供货商的构成和客户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 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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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7 月,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3,769.95 万元,营业利润为 6,837.78 万元,利润总额为 7,654.99 万元,净利润为 6,733.29 万元。
预计 2016 年全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比 2015 年度变动幅度为 5%至 15%,即 62,688.98 万元至 68,659.36 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2%至 12%,即 12,070.59 万 元至 13,253.9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2%至 12%,即 10,697.68 万元至 11,746.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变动幅度为 1%至 12%,即 9,709.14 万元至 10,766.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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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
(一)发展目标
公司发展目标分为近期战略目标和中长期战略目标。
近期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内,立足于建材和建筑工程领域,夯实检验、认 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检验仪器设备研发及延伸服务五大业务平台,建立华 北、华东、华南、西北四大基地,打造成一个在国内极具影响力、力争年收入突 破 15 亿元的检验认证集团公司。
公司的中长期目标设定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华中、东北、西南三大基 地,以基地为区域核心,建立更多的分支机构,形成以北京为总部、辐射全国的 检验认证服务网络,并将跨出建材、建筑工程领域,迈入商检、环保、轻工、化 工、电子等其它检验检测行业,服务领域争取进入欧美等国际主要市场,到 2025 年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享有广泛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第三方、复合型检验认证 集团公司。
(二)发展规划
为实现上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未来五年的总体发展规划是:组织机构管理 集团化、业务拓展相关多元化以及品牌服务国际化。借助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根据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检验认证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市 场份额,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将以增长型战略为主基调,继续加大新服 务、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市场营销平台及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更多具有 核心竞争力的检验认证服务业务,在稳步提高传统主流市场地位的同时,增加新 业务、新领域、新市场的开发力度,通过细分业务市场、加强服务综合性、提高 客户服务能力等措施,增强公司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并快速占领新兴潜在市场。公 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上述目标:
1 、服务种类与区域的扩张规划
以“横向无边、纵向到底”为业务发展思想,构建全国乃至国际化的兼具业 务广度及专业深度的检验认证服务网络。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四大基地, 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为基础可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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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地完善公司检验认证服务网络,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继续加强 华北、华东及华南地区分支机构建设的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快速发展的东北、中 西部地区,在该地区适时设立实验室,建立覆盖全国的实验室检测服务网络,让 客户享受公司更加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创造本地化就近服务的优势。以北京、上 海、广州、成都、长沙、西安、沈阳基地为管理运营中心、结合事业部制推行技 术监督指导模式,构建建材检验、建工检验、商检、消费品检验、认证、安全生 产技术服务、仪器研发七大事业部,最终构建矩阵型业务管理模式以适应不断扩 张的服务网络。
2 、集团化管控平台建设规划
构建适应公司集团化运营的组织架构,继续采取“财务战略型”管控模式, 母公司作为全集团的管理载体,承载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资产与投资管理、业 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协调及共享服务六大职责和功能,既做到财 务的垂直有效监控,又做到整个集团内各子公司战略发展的协同统一。三年内全 面建立集团化管理流程、划分权责体系、制定合理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配套完 善各种相关制度建设。管理工作重点从现有的业务处理方式向监控方式转变,从 而实现集团式管控,本质上提升协同效率作用。
3 、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规划
管理信息化既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要内容加以建设,也是集团公司“服 务网络化、发展集约化”赖以实现的基本手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信息 化建设总投资 3,065.90 万元,分两阶段建设完成:
第一阶段:建设和完善公司信息管理标准,实现数据的高度集中和信息的充 分共享,建立统一的软硬件平台,并集中建设主要业务模块,即首先实施现有实 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及认证业务管理系统等的升级。
第二阶段:围绕管理服务需求,对核心业务与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梳理,有效 控制经营风险,提供综合信息联机分析工具,建立智慧决策的支持系统。逐步将 实验室管理、认证管理、OA、全面预决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 险安全危机管理、决策支持、业务管理、客户管理、知识管理、资产管理、项目 管理形成行业领先的检测认证机构信息一体化综合应用体系。
新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将实现整体协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加快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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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标,为创造更大的经济收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与保障,也为公司管理层及时准 确掌握第一手数据,制定更加科学可行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4 、资本运作下资源整合规划
充分发挥“市场引领、质量生存、科技创新、资本运作”四轮驱动引擎的协 同效应。通过促进多种业务及服务在价值链上形成价值匹配关系,从而全面推动 公司的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公司将主要通过资本运营与联合重组的方式,选择 包括政府检测认证机构、国内民营检测企业在内的目标企业,择机实施同行业并 购整合,以快速提升公司的检测服务能力并扩展客户基础。
5 、构建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规划
科技创新既是公司以往成功发展的动力,又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总投资 4,089.05 万元,旨在将公司现有 的科技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进一步强化科研战略地位、明确科研战略目标、建 立科研核心团队、打造科研技术平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以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本集团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一方面加大检验认证技术的科研和标准研究,重点投入节能 减排、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等国外技术壁垒较为突出的领域;另一方 面加强科研标准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研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支持集 团各成员单位参与科研标准项目的研究和标准化组织工作。五年内将研发中心打 造成整个集团公司在检验认证业务板块方面的科技创新基地,使科技真正成为公 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6 、人才培养引进扩充规划
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企业环 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合 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体制,形成能够鼓励提高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 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检验认证、科技、经营、管理等骨干人才分配机制改革,激发 员工的创新创效激情和为公司做贡献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 培养和人才引进等手段,逐步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构建一支具有竞争力、 凝聚力、学习力的团队,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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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实施海外发展战略。即通过培育品牌、转变服务,巩固不断增强 的国内市场地位,与国际著名检测认证机构建立协作互认机制,全面开展业务与 技术、人才与管理深层次交流,抓住海外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机遇,加大国际市 场的开拓力度,提高公司在海外检验认证市场中的份额,最终将公司建设成为享 有广泛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国际一流检验认证机构。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作用与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华北(北京)、华东(上海)、华南(广州)、 西北(西安)四个基地以及整个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研发中心。这些项目 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关键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
1、规模化经营是公司做强做大的先决条件,它同样需要规模化的资金匹配 作保障,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成为公司战略全面实施的基础并为公司未来发展再融 资打通了资本市场的通道;帮助企业突破检验认证行业发展瓶颈,迅速向国际规 模企业靠拢,增强本企业在未来发展中的抗风险能力;
2、通过上市,公司在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下,不断优化治理结 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适时调整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组织架构,构建 更加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实行科学决策,确保良性运行机制和 执行力,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管理效益。
-
3、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的人才竞争优
-
势,为公司业务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4、本次发行将极大地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品牌价值,对实现业务目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公司在分析和考虑现有的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综合制定 的,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
-
有发生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2、公司所经营检测认证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 政策无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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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所在检测认证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调整和波 动,且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如期到位;
-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确保实现目标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一)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1、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所需资 金基本通过自身的利润积累和银行贷款解决。公司需积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才 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达到业务发展的预期目标;
2、现阶段公司规模相对较小,集团化管理组织架构初步建立,如果公司成 功上市,随着募集资金的大规模运用和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在机制建立、 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将面临 更大的挑战;
3、未来,公司将促进检测认证业务的深化发展,丰富检测认证服务种类, 跨出建材、建筑工程领域,迈入商检、轻工、化工、电子等其它行业,形成以安 全、绿色、健康、环保、节能、减排等领域为核心业务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虽 然公司向其它服务领域拓展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但可能存在客户积累较少和市 场经验不足的问题。
4、随着公司投资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将相 应增加。为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持续的市场创新与技术创新能力,巩固与 保持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公司需要引进和储备大量的人才,因此公司面临着人 力资源保障压力。
(二)确保实现规划和目标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1、公司将加强对宏观经济、国内外法规动态、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及检测方 法标准,特别是与公司发展战略息息相关的安全、绿色、健康、环保、节能、减 排等领域的发展变化及行业信息的跟踪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新的行业发展趋势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公司将建立发展规划和目标实施状况跟踪机制,通过决策系统实时动态 对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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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以调整,确保相关发展规划和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3、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整个集团范围内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品牌与 资质资源、人力与科技资源、优势资金与先进管理资源)、改进业务流程、规范 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发展规划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是在现有业务与经营的基础上,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 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制定的,与现有业务间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公司现有检测认证业务是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公司多年来在检测认证业 务经营中积累的技术、人力、客户关系等各项资源优势以及在企业经营、市场拓 展、研发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均将为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提供 良好保障。
上述发展计划是基于公司现有检测认证业务的逻辑延伸,其得以成功实施将 进一步促进公司检测认证业务的深化发展。在为客户提供检测认证和增值服务方 面,公司将继续丰富检测认证服务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检测认证服务的市场竞 争能力。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实力,提高新技术开发效 率,巩固以领先的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体现的核心竞争力。
上述计划的实施,尤其是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会使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和公司 实力得到大幅提升,从而有利于公司在业务构建、技术创新、经营模式、人力资 源和市场拓展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检验认证行业中的市场领 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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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概况如下(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 额 |
||||||||
|---|---|---|---|---|---|---|---|---|
| 年度使用计划 | ||||||||
| 序 号 |
项目总投 资 |
|||||||
| 项目名称 | ||||||||
| 第1 年 | 第2 年 | 第3 年 | 第4 年 | 第5 年 | ||||
| 1 | 中国建材检验 认证集团北京 天誉有限公司 实验车间建设 项目* |
12,184.59 | 8,283.63 | 4,573.89 | 2,431.59 | 1,621.06 | 29,094.76 | 50,774.90 |
| 2 | 华东(上海)基 地建设项目 |
11,999.67 | 3,184.89 | 2,048.15 | 2,048.15 | - | 19,280.86 | |
| 3 | 华南(广州)基 地建设项目 |
2,759.70 | 2,806.87 | 3,856.39 | 1,746.79 | 582.27 | 11,752.03 | |
| 4 | 西北(西安)基 地建设项目 |
3,051.69 | 2,827.14 | 2,808.68 | 817.35 | 817.35 | 10,322.21 | |
| 5 | 研发中心项目 | 4,089.05 | - | - | - | - | 4,089.05 | |
| 6 | 企业管理信息 化平台建设项 目 |
1,425.23 | 1,640.67 | - | - | - | 3,065.90 | |
| 7 | 公司一般用途 (归还银行贷 款) |
- | - | - | - | - | 8,000.00 | |
| 合计 | 35,509.93 | 18,743.20 | 13,287.11 | 7,043.88 | 3,020.68 | 85,604.81 |
注:发行人在做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时,第一个募投项目名称为―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 迁扩建项目‖,并取得了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14 号备案,有效期两年。有效期过后,发行人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了华北基地项目备案文件并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取得《北京市非 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51 号),由于该项目所在 地块为工业用地,内容为工业项目(M1),根据现行北京市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命名的规范要求, 在本次备案过程中发行人将该项目原名称―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变更为―中 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在本文中此两个名称是指同一个项 目。
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 资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用自筹资金支付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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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 募集资金若有不足,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募集资 金用途,则剩余资金用于公司一般用途,如归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华大, 发行人与赵晋武、林立分别持有广东中科华大 70%、15%、15%的股权,经协商, 三方同意本次发行后向广东中科华大同比例增资,该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投入 募集资金 8,226.42 万元。赵晋武、林立已就上述同比例增资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要求,不会产 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随着华北(北京)基地项目、 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西北(西安)基地建 设项目四个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及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 竞争力;研发中心及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客观需 要,可以提高检测认证技术水平、整合内部资源、吸引外部人才、有效提高服务 质量,通过推动公司技术实力进步而间接提升公司竞争力;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 提升偿债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减少利息支出,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 国务院《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发改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 定。
2、公司已经就募投项目取得企业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继续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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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已就募投项目分别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4、公司已经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购买了项目建设用地,取得了相
-
应土地产权证书及土地所有权。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基地建设项目
1 、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 (1)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市场容量不断扩大
十六大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建材行业、建筑 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了对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认证服务的需求。根据北 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发布的《材料测试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按照 全国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建材及非矿出口商品出口金额、规模以上建材工业销售 收入等指标测算,2012 年、2013 年我国建材检测行业市场需求分别达到 323 亿元 和 350 亿元,预计 2014 年将达到 378 亿元。根据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护航中国经 济成长,检测行业变身“刚性”需求》中对我国国内检测市场认证的预测,国内 检测认证市场未来五年将以 15%以上的增速持续增长。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为建 材检测认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建材行业和建筑业规范水平提高助推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对于建筑材料,我国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部分建筑材料实行强制认证制度以 保障产品质量。对于非强制认证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通常 也会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对其建材产品进行检测或认证。此外,建材贸易商 为确保购入建材的质量也需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建筑工程,检测业 务贯穿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施工材料检测、门窗幕墙检测等整个施工过程。 随着建材和建筑产品质量标准的提升以及行业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建材检测业务 的强度及广度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3)新材料和新检测项目的出现为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开启新的发展空间
随着建筑业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出现,建材检测认证行业也迎来了新的业务增 长点,如主体结构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能效测评、老旧建筑鉴定等。以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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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建筑维护检测为例,在对老旧建筑进行大修、加固、拆除之前,需要由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检测和评估,出具房屋损坏趋势说明,并将鉴 定结果作为大修或加固工程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在经过几十年大规模的 基本建设后,既有建筑物的加固和改造市场需求将得到释放,这将为建筑材料及 建筑工程检测行业开启新的发展空间。
(4)消费需求升级为建材检测行认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安全、环保意识的增强,对“家”的质量、环 境要求不断上升,绿色消费已经成为建筑消费市场的主流观念,这就带动了绿色 建材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建筑智能设备检测等各种新兴的检测需求。2012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提高新建 建筑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筑材料。 2012 年 4 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 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0 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 30%,建筑消费需求 的升级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必将促进建材检测认证行业新型创新业务的发展。
2 、产业政策有利于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根据 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被列为鼓励类产业。根据 2011 年 11 月 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材行业的能 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被列为“十二五”期 间建材工业的发展重点之一。根据 2012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被列 为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之一。根据 2012 年 12 月 1 日国务院颁发的《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 合型合格评定服务延伸,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3 、跨领域、跨地区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已成为建材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的趋势
在有关行业政策的指导下,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都在积极探寻由提供 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提供复合型合格评定服务并实现规模化的发展道路,扩 大自身的检测认证服务领域及地域半径。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设工程 的检测,中长期目标拟建立以北京为总部、以基地为区域核心,辐射全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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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服务网络,以建筑材料、建设工程为基础,逐渐将检测服务延伸至商检、轻 工业、化学工业、电子行业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华北(北京)、 华东(上海)、华南(广州)、西北(西安)四大基地,有利于构建全国范围的 兼具业务广度及专业深度的检验认证服务网络,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 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实现“横向无边、纵向到底”的发展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4 、市场需求能够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
( 1 )新增产能占市场容量的比重小
根据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发布的《材料测试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3 年),2013 年建筑材料测试服务业的市场总需求约为 350 亿元。根据中国 分析测试协会《护航中国经济成长,检测行业变身“刚性”需求》中对我国国内 检测市场的预测,国内检测市场未来五年将以 15%以上的增速持续增长。因而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总营业收入虽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占全国建 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的比例仍然较低,新增产能占市场容量的比重较小。
( 2 )竞争优势保障了新增产能的市场容纳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 47,978.32 万元增长到 59,085.69 万元,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11.58%,其中检测业务收入从 35,850.75 万元增长到 44,708.65 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35%。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 后,募集资金项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26.62%,公司在业内建立的品牌、资 质等竞争优势,可以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新增产能顺利被市场需求消化。
( 3 )项目所在地的市场需求相对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其中,北京、上海、 广州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而西安则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分别 以这四所城市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地区是我国建材行业、建筑业规模庞大、业务 相对集中且发展最快的地区,其检测市场规模及增长潜力较大。通过收购,公司 已在上述城市拥有了充足的检测技术及人力资源储备,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随着公司检测产能的进一步释放,规模效益将会显现。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适应检测市场的不断发展,新增产能能够 被市场需求所消化。
(二)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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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检测认证技术水平
检测认证机构的技术水平是其获得相关资质的重要条件,也是客户对其检测 报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否认可的重要因素,而研发创新能力是提高检测认证技 术水平的基本保障。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检测认证技术的升级,公司现有研发 能力限制了检测认证技术水平的提升,为了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引领行业技术发 展潮流,使公司保持在国内、国际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缩小与国际检测巨头的 技术差距,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增强自身的研发能力。
2 、整合内部资源,吸引外部人才
公司目前研发项目大都依托不同的课题组存在,研发工作的组织方式相对松 散,且课题组成员还同时负责相关的生产经营任务。建设研发中心,打造专门的 研发团队,将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实验室的研发人员和资源进行整合,可以使 得研发人员共享专业化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场所,最大程度上发挥其科研能力。此 外,建设研发中心,搭建系统、完整的研发平台,亦有助于公司吸引外部专业人 才参与课题项目研究,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三)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 、实现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十二五”期间,公司将立足于建材和建筑工程领域, 着力发展检测、认证业务,形成以北京为总部辐射全国乃至国外的检测认证网络。 届时,公司将构建华北、华东、华南、西北等四大检测服务基地。组织机构的扩 容及地域跨界对公司信息化水平及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建 设,可实现横向的资源管理和纵向的业务管理,将有助于公司形成集团下属各分 支机构的流程化、一体化、标准化管理。
2 、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业务规模的扩大致使公司业务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公司现有实验室信息管理 系统不能适应业务管理体系的变化。公司需借助信息系统升级以提高业务流程化 水平,节约人力成本,增强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和质量。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化建 设将促进公司内部工作流程的整合、简化,可以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检测报 告或认证证书的交付速度,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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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经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技术实力、人才储备、经销网 络和技术服务体系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并为客 户提供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节能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检测业务方面, 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能力几乎涵盖所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领域,公司是“安全玻璃产品”、“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 料”和“混凝土外加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指定机构,以及水泥、耐火材料、 建筑防水卷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认证业务方面,公司提 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般工业产品的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光伏产品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以及温室气体排放(ISO14064)审定与核查服务。
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厦门、苏州、杭州、咸阳、秦皇岛、天津、 合肥等地设 24 个分子公司,通过 7 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5 个行业级检测中心和 多个省级检测机构开展业务。
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和技术实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各子公 司获得的专利共 1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7 项,外观设计专 利 3 项。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高效的研发团队。制定了《科技绩效奖励办法》,对于从 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取得的各类研发成果进行奖励,包括标准研发、专利研 发、项目申报、论文撰写、学术会议等研发活动的奖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研 发投入分别为 2,818.64 万元、3,472.31 万元、4,296.13 万元和 2,642.24 万元,分 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5.81%、6.57%、7.20%和 9.3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及子公司近 6 年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际标准 4 项,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41 项;主持在研国际标准 5 项,主持在研的国家和行业标 准 226 项。承担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71 项,现有标准样品 55 项。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得益于国家政策对检测认证的鼓励支持和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市场的稳定发 展,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490.79 万元、52,880.97 万元 和 59,703.7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7,784.18 万元、8,514.21 万元和 10,487.92 万元, 总体均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良好的业务成长性,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为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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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对内外部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 激励机制,保证管理人才的招聘与培养,运营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因此,公 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能够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
三、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和产出的匹配关系
基地项目建成后,各基地新增设备与新增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金额:亿元):
| 募投项目 | |||||
| 发行前发行 人(本部) |
|||||
| 项目 | 华北(北 京)基地 |
华东(上 海)基地 |
华南(广 州)基地 |
西北(西 安)基地 |
|
| 设备原值 注1 |
0.91 | 0.81 | 0.68 | 0.58 | 0.41 |
| 销售收入 注2 |
2.47 | 2.54 | 1.81 | 0.87 | 0.73 |
| 设备投入产出比 注3 |
2.71 | 3.13 | 2.64 | 1.50 | 1.79 |
注1:发行人设备原值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合计; 注2:销售收入为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注3:设备投入产出比=销售收入/设备原值。
(一)华北(北京)基地
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建产能,其新建检 测实验室的种类与公司本部现有实验室种类基本一致。此外,华北(北京)基地 与公司本部面对的市场环境类似。因此,华北(北京)基地的设备投入产出比与公 司本部相差不大。
(二)华东(上海)基地、华南(广州)基地、西北(西安)基地
华东(上海)基地、华南(广州)基地、西北(西安)基地的设备投入产出 比低于公司本部与华北(北京)基地,主要原因:
第一,华东(上海)基地、华南(广州)基地、西北(西安)基地与公司本 部的规模效应和面临的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三个基地分别以公司的子 公司上海众材、中科华大、陕西公司为实施主体,业务量小于公司本部,规模效 益不及公司本部显著。另外华东(上海)基地、华南(广州)基地、西北(西安) 基地均有新增的检测业务和项目,在不同区域的市场环境中,收入规模的充分扩 张需要一定的过程。上述投入产出比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检测行业的成熟程度 基本一致。
第二,公司本部营业收入中除检测业务收入外,还包括认证及延伸服务等业 务产生的收入,而认证业务与延伸服务业务所需设备投入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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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华东(上海)基地、华南(广州)基地、西北(西安)基地新建的建 筑材料检测实验室的细分种类与公司本部、华北(北京)基地存在差别。比如和 华北(北京)基地相比,华东(上海)基地未建设玻璃产品检验、耐火材料物化 性能检验、水泥产品检验及能效测评等实验室,华南(广州)基地未建设玻璃产 品检验、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耐火材料物化性能检验、水泥产品检验及能 效测评等实验室,西北(西安)基地未建设玻璃产品检验实验室、金属装饰产品 与管材检验、耐火材料物化性能检验实验室、水泥产品检验及能效测评、涂料及 胶黏剂检验等实验室。上述差异也是造成不同基地投入产出比不一致的原因。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1 、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誉,拟建设华北(北京)检测基 地,主要建设的实验室及部门包括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建筑工程材料检验 实验室、玻璃产品检验实验室、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实验室、耐火材料物化 性能检验实验室、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水泥产品检验及能效测评实验室、 涂料及胶黏剂检验实验室、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
2 、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选址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业园。北京天誉已通过转让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京通国用[2013]出第 00024 号),土地面积 31,333.33 平方 米,准用年限至 2054 年 11 月 5 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该土地用作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3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 29,094.76 万元,主要用项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 1 | 土地购置 | 7,217.00 | 24.81 |
| 2 | 场地改造及建设 | 11,060.65 | 38.02 |
| 2.1 | 新厂房建设 | 10,755.00 | 36.97 |
| 2.2 | 广场建设 | 31.35 | 0.11 |
| 2.3 | 路面围墙 | 39.19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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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 2.4 | 绿化 | 235.12 | 0.81 |
| 3 | 公用工程 | 870.00 | 2.99 |
| 3.1 | 电气工程 | 390.00 | 1.34 |
| 3.2 | 管道工程 | 450.00 | 1.55 |
| 3.3 | 通风工程 | 30.00 | 0.10 |
| 4 | 设备购置 | 7,719.32 | 26.53 |
| 4.1 | 新增实验室设备购置 | 6,021.07 | 20.69 |
| 4.2 | 办公设备购置 | 1,698.25 | 5.84 |
| 5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385.97 | 1.33 |
| 5.1 | 实验室设备安装费用 | 301.05 | 1.03 |
| 5.2 | 办公设备安装费用 | 84.91 | 0.29 |
| 6 | 其他费用 | 488.33 | 1.68 |
| 6.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9.22 | 0.07 |
| 6.2 | 工程项目勘察费设计费 | 38.30 | 0.13 |
| 6.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91.48 | 0.66 |
| 6.4 | 生产准备费 | 239.35 | 0.82 |
| 7 | 预备费 | 832.24 | 2.86 |
| 8 | 铺底流动资金 | 521.25 | 1.79 |
| 合计 | 29,094.76 | 100.00 |
4 、主要设备投资情况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部门 | 检测设备 | 占比 | 办公设备 | 占比 |
| 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 | 931.87 | 15.48 | 51.99 | 3.06 |
| 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 | 1,796.19 | 29.83 | 346.58 | 20.41 |
| 玻璃产品检验实验室 | 598.73 | 9.94 | 173.29 | 10.20 |
| 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 | 478.98 | 7.96 | 51.99 | 3.06 |
| 耐火材料物化性能检验实验室 | 299.36 | 4.97 | 8.66 | 0.51 |
| 仪器装备开发 | 299.36 | 4.97 | 121.30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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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 | 598.73 | 9.94 | 17.33 | 1.02 |
|---|---|---|---|---|
| 水泥产品检验及能效测评 | 299.36 | 4.97 | 173.29 | 10.20 |
| 涂料及胶黏剂检验 | 598.73 | 9.94 | 51.99 | 3.06 |
| 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 | 119.75 | 1.99 | 8.66 | 0.51 |
| 综合办公部门、业务接待部门 | 0.00 | 0.00 | 693.16 | 40.82 |
| 合计 | 6,021.07 | 100.00 | 1,698.25 | 100.00 |
(1)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 r 能谱仪、超声波探伤仪、测 厚仪、混凝土钢筋检验仪等 14 项,办公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 8 项。
(2)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噪声分析仪、超声波清洗器、 里氏金属硬度计、3tMD 电葫芦等 192 项,办公设备包括桌上型通风柜、笔记本 电脑、实验室家具等 24 项。
(3)玻璃产品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恒温恒湿箱、压花玻璃检验仪、耐 紫外线辐照试验机、惰性气体浓度分析仪等 50 项,办公设备包括空调、打印机、 服务器、监控器材等 30 项。
(4)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耐环境实验机、 ZBC-15B 摆锤冲击实验机、建筑用曲臂遮阳蓬综合性能检验设备、ZNY-10 管材 耐压爆破实验机等 35 项,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空调、笔记本电脑等 13 项。
(5)耐火材料物化性能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硅化钼炉膛改造、岩石切 割机、抗热震性试验机、高温荷软测试仪等 23 项,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样品架 等 7 项。
(6)仪器装备开发部的检验设备包括示波器 1 项,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传 真机、笔记本电脑等 5 项。
(7)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霉菌培养箱、TUFF 防爆大 气采样器、酶标仪、示波极谱仪等 43 项,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 20 项。
(8)水泥产品检验及能效测评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水泥胶砂抗折试验机、 烟尘采样器、匀加荷压力试验机等 22 项,办公设备包括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 冰箱等 5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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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涂料及胶黏剂检验的检测设备包括低温型液晶显示延伸仪、蒸压釜、管 材耐压试验机、自动快速平衡法微量闪点测试仪等 41 项,办公设备包括通风柜、 实验台、电动三轮车等 13 项。
(10)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的检测设备包括吸收率真空装置、管道输送性能 试验仪、高低温交变试验箱、低温冻融装置等 19 项,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桌、工作 台、扫描仪等 12 项。
(11)综合办公部门、业务接待部门的办公设备包括袖珍式测振仪、集线器、 扫描仪、指纹仪等 146 项。
5 、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耗用的主要材料试剂,由公司根据检测项目购买,不存在 供应短缺问题。
6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公司对于整个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策略,通过内部设立专门的 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 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已取得北京市通州区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14 号),鉴于该备案已过有效期。为确保该项目可以继 续依法推进,发行人重新办理了规划条件和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6 规(通)条字 0004 号),2016 年 6 月 21 日取得《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51 号)。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设备分 3 年逐步投入。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金 额:万元):
| 投资构成 | 第1 年 | 第2 年 | 第3 年 | 第4 年 | 第5 年 | 合计 |
| 土地购置费用 | 7,217.00 | 7,217.00 | ||||
|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 4,967.59 | 7,451.39 | 12,418.99 | |||
| 预备费 | 832.24 | 832.24 | ||||
| 设备购置费用 | 3,859.66 | 2,315.80 | 1,543.86 | 7,719.32 | ||
| 设备安装费用 | 192.98 | 115.79 | 77.19 | 38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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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铺底流动资金 | 521.25 | 521.25 | ||||
|---|---|---|---|---|---|---|
| 合计 | 12,184.59 | 8,283.63 | 4,573.89 | 2,431.59 | 1,621.06 | 29,094.76 |
7 、项目技术情况和工艺流程
本项目使用的检测技术全部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本项目建成后,业务模式 和实验室检测模式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之“六、发行人主要服务的核心技术情况”和“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之 “(三)主要业务模式”。
8 、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料及噪声,将采取相 应措施进行处理,不会对建设地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废气,某些实验室检测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气。本项目将根据国家大气污 染防治法的要求,对排放废气的性质、浓度进行分析,投资建设环保治理设施, 采取吸附、吸收等有效的处理工艺进行严格治理,以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实验室生产工艺废水及办公、生活废水。全部交由合资格的废物 处理机构统一回收、处理。
(3)固体废弃物,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办公废弃物。全部 交由合格的废物处理机构统一回收、处理。
(4)噪声,实验设备进行环境模拟时会产生噪音。设备采购时,选用高效、 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措施,以保证工作区的环境噪 声符合标准。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就本项目出具通环评审字[2013]0104 号批复文件, 同意本项目建设。
9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25,409.37 万元,年利润总额 8,388.40 万元,年净 利润 6,291.30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前)23.87%,内部收益率(税后)18.05%,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6.90 年,经济效益良好。
(二)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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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拟建设华东(上海)检测认 证基地,主要建设的实验室及部门包括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建筑工程材料 检验实验室、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实验室、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涂 料及粘稠剂检验实验室、陶瓷与石材检验实验室、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认证部。
2 、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选址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新科技园国家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 (东部)基地。上海众材已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3) 第 000634 号),土地面积 8,539 平方米,准用年限至 2051 年 5 月 27 日,土地用 途为工业用地,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该土地用作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的 建设用地。
3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 19,280.86 万元,主要用项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比例 |
| 1 | 建筑工程 | 11,103.15 | 57.59 |
| 2 | 设备购置 | 6,321.45 | 32.79 |
| 2.1 | 检验设备 | 5,689.31 | 29.51 |
| 2.2 | 办公设备 | 632.15 | 3.28 |
| 3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505.72 | 2.62 |
| 3.1 | 检验设备安装费 | 455.14 | 2.36 |
| 3.2 | 办公设备安装费 | 50.57 | 0.26 |
| 4 | 预备费 | 896.52 | 4.65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454.02 | 2.35 |
| 合计 | 19,280.86 | 100.00 |
4 、主要设备投资情况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检测设备 | 占比 | 办公设备 | 占比 |
| 1,706.79 | 30.00 | 139.07 | 22.00 |
| 2,090.59 | 36.75 | 120.11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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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实验室 | 270.92 | 4.76 | 12.64 | 2.00 |
|---|---|---|---|---|
| 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 | 763.09 | 13.41 | 45.15 | 7.14 |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认证部 | 451.53 | 7.94 | 63.21 | 10.00 |
| 涂料及胶黏剂检验实验室 | 270.92 | 4.76 | 12.64 | 2.00 |
| 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 | 135.46 | 2.38 | 9.03 | 1.43 |
| 综合办公部门、业务接待部门 | 0.00 | 0.00 | 230.28 | 36.43 |
| 合计 | 5,689.31 | 100.00 | 632.15 | 100.00 |
(1)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动态应变量采集与分析设备、 测振传感器、温度测量装置、索力测量装置等74项,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对讲 机、面包车等20项。
(2)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沥青抽提仪、大型马歇尔试验 仪、沥青延度仪等 56 项,办公设备包括能效测评分析软件、日照模拟分析软件、 通风模拟软件等 15 项。
(3)金属装饰产品与管材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 CCTV 检测车、管道 清洗车、建筑遮阳产品机械综合检测设备等 3 项,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空调、 电脑等 8 项。
(4)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霉菌培养箱、TUFF 防爆大 气采样器、分光度计、质谱仪等 37 项,办公设备包括黄金皿、铂铑丝、空调等 15 项。
(5)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认证部的检测设备包括流量计、黑球湿球温度计、 个体噪声剂量计等 28 项,办公设备包括冰箱、白金坩埚、普通坩埚等 17 项。
(6)涂料及胶黏剂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 3 点弯曲试验机(试验机)、 氙弧灯老化箱、紫外线辐照箱等 10 项,办公设备包括写字台、工作台、电脑等 10 项。
(7)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检测设备包括吸收率真空装置、铸石耐磨试 验机、无釉耐磨实验机等 15 项,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样品柜、电脑等 6 项。 (8)综合办公部门、业务接待部门的办公设备包括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 等 1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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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耗用的主要材料试剂,由公司根据检测项目购买,不存在 供应短缺问题。
6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公司对于整个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策略,通过内部设立专门的 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 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沪自贸管张内 备[2015]109 号)。本项目建设期为 6 个月,设备分 3 年逐步投入。具体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表(金额:万元):
| 投资构成 | 第1 年 | 第2 年 | 第3 年 | 第4 年 | 合计 | |
| 建筑工程 | 11,103.15 | 11,103.15 | ||||
| 预备费 | 896.52 | 896.52 | ||||
| 设备购置费用 | 2,528.58 | 1,896.44 | 1,896.44 | 6,321.45 | ||
| 设备安装费用 | 202.29 | 151.71 | 151.71 | 505.72 | ||
| 铺底流动资金 | 454.02 | 454.02 | ||||
| 合计 | 11,999.67 | 3,184.89 | 2,048.15 | 2,048.15 | 19,280.86 |
7 、项目技术情况和工艺流程
同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8 、环保情况
同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出具《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上海)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 评[2013]323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9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18,055.68 万元,年利润总额 4,903.74 万元,年净 利润 3,677.80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前)20.76%,内部收益率(税后)15.39%,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6.47 年,经济效益良好。
(三)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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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华大,拟建设华南(广州)检测基 地,主要建设的实验室及部门包括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建筑工程材料检验 实验室、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涂料及粘胶 剂检验实验室、产品加工销售部门。
2 、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以东。广东中科华 大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穗府国用[2013]第05000079号),土地面积 15,181.00平方米,准用年限至2063年3月13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款项已全部 支付完毕。该土地用作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3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 11,752.03 万元,主要用项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比例 |
| 1 | 土地购置 | 938.17 | 7.98 |
| 2 | 场地建设 | 3,643.06 | 31.00 |
| 2.1 | 厂房建设 | 3,500.00 | 29.78 |
| 2.2 | 广场建设 | 8.00 | 0.07 |
| 2.3 | 路面围墙 | 15.00 | 0.13 |
| 2.4 | 绿化 | 120.06 | 1.02 |
| 3 | 公用工程 | 318.00 | 2.71 |
| 3.1 | 电气工程 | 150.00 | 1.28 |
| 3.2 | 管道工程 | 160.00 | 1.36 |
| 3.3 | 通风工程 | 8.00 | 0.07 |
| 4 | 设备购置 | 5,545.37 | 47.19 |
| 4.1 | 检验设备 | 4,990.83 | 42.47 |
| 4.2 | 办公设备 | 554.54 | 4.72 |
| 5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277.27 | 2.36 |
| 5.1 | 检验设备安装费用 | 249.54 | 2.12 |
| 5.2 | 办公设备安装费用 | 27.73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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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其他费用 | 125.00 | 1.06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4.97 | 0.04 |
| 工程项目勘察费设计费 | 9.80 | 0.08 |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48.99 | 0.42 |
| 生产准备费 | 61.24 | 0.52 |
| 预备费 | 542.34 | 4.61 |
| 铺底流动资金 | 362.81 | 3.09 |
| 11,752.03 | 100.00 |
4 、主要设备投资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部门 | 检测设备 | 占比 | 办公设备 | 占比 |
| 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 | 998.17 | 20.00 | 72.09 | 13.00 |
| 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 | 848.44 | 17.00 | 83.18 | 15.00 |
| 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 | 998.17 | 20.00 | 138.63 | 25.00 |
| 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 | 1,197.80 | 24.00 | 133.09 | 24.00 |
| 涂料及粘胶剂检验实验室 | 499.08 | 10.00 | 77.64 | 14.00 |
| 产品加工销售部门 | 449.17 | 9.00 | 49.91 | 9.00 |
| 合计 | 4,990.83 | 100.00 | 554.54 | 100.00 |
(1)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土壤反射性标样、钢筋位置测 定仪、混凝土钢筋检验仪等16项,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分体空调、打印机等8 项。
(2)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模具、噪声分析仪、漆膜磨耗 仪等167项,办公设备包括双龙三轮、指纹仪、气瓶柜等18项。
(3)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霉菌培养箱、TUFF防爆大 气采样器、分光度计等43项,办公设备包括黄金皿、铂金坩埚、传真机等20项。
(4)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检测设备包括吸收率真空装置、铸石耐磨试 验机、无釉耐磨实验机等19项,办公设备包括写字台、传真机、显示器等12项。
(5)涂料及胶黏剂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低温型液晶显示延伸仪、稳压 电源、耐磨耗实验机等41项,办公设备包括空调、实验台、通风柜等13项。
1-1-507
招股说明书
==>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产品加工销售部门的检测设备为示波器,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 传真机等5项。
5 、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耗用的主要材料试剂,由公司根据检测项目购买,不存在 供应短缺问题。
6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公司对于整个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策略,通过内部设立专门的 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 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已取得广州开发区发展 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5-440116-73-03-011978)。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设备分 3 年逐步投入。具 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金额:万元):
| 投资构成 | 第1 年 | 第2 年 | 第3 年 | 第4 年 | 第5 年 | 合计 |
| 土地购置费用 | 938.17 | 938.17 | ||||
|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 1,821.53 | 2,264.53 | 4,086.06 | |||
| 预备费 | 542.34 | 542.34 | ||||
| 设备购置费用 | 3,327.22 | 1,663.61 | 554.54 | 5,545.37 | ||
| 设备安装费用 | 166.36 | 83.18 | 27.73 | 277.27 | ||
| 铺底流动资金 | 362.81 | 362.81 | ||||
| 合计 | 2,759.70 | 2,806.87 | 3,856.39 | 1,746.79 | 582.27 | 11,752.03 |
7 、项目技术情况和工艺流程
同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8 、环保情况
同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广州市萝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广东中科华大工程技术检测 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广州)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穗萝环影字[2013]14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9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8,713.68 万元,年利润总额 2,038.05 万元,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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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1,528.53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前)22.45%,内部收益率(税后)17.34%,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7.23 年,经济效益良好。
(四)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
1 、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公司,拟建设西北(西安)检测基地, 主要建设的实验室包括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材 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检测仪器加工实验室。
2 、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选址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红光路以北、科源路以东。陕西公 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西沣国用[2014出]第004号),土地面积 18,333.14平方米,准用年限至2063年2月27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款项已全 部支付完毕。该土地用作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3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 10,322.21 万元,主要用项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比例 |
| 1 | 土地购置 | 1,133.55 | 10.98 |
| 2 | 场地建设 | 3,836.28 | 37.17 |
| 2.1 | 厂房建设 | 3,500.00 | 33.91 |
| 2.2 | 路面围墙 | 30.57 | 0.30 |
| 2.3 | 绿化 | 305.71 | 2.96 |
| 3 | 公用工程 | 300.00 | 2.91 |
| 3.1 | 电气工程 | 150.00 | 1.45 |
| 3.2 | 管道工程 | 140.00 | 1.36 |
| 3.3 | 通风工程 | 10.00 | 0.10 |
| 4 | 设备购置 | 3,892.14 | 37.71 |
| 4.1 | 检验设备 | 3,502.93 | 33.94 |
| 4.2 | 办公设备 | 389.21 | 3.77 |
| 5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194.61 | 1.89 |
| 5.1 | 检验设备安装费用 | 175.15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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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办公设备安装费用 | 19.46 | 0.19 |
|---|---|---|---|
| 6 | 其他费用 | 134.45 | 1.30 |
| 6.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5.34 | 0.05 |
| 6.2 | 工程项目勘察费设计费 | 10.54 | 0.10 |
| 6.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52.70 | 0.51 |
| 6.4 | 生产准备费 | 65.87 | 0.64 |
| 7 | 预备费 | 474.55 | 4.60 |
| 8 | 铺底流动资金 | 356.64 | 3.46 |
| 合计 | 10,322.21 | 100.00 |
4 、主要设备投资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部门 | 检测设备 | 占比 | 办公设备 | 占比 |
| 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 | 490.41 | 14.00 | 38.92 | 10.00 |
| 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 | 560.47 | 16.00 | 58.38 | 15.00 |
| 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 | 805.67 | 23.00 | 108.98 | 28.00 |
| 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 | 1,120.94 | 32.00 | 120.66 | 31.00 |
| 检测仪器加工实验室 | 525.44 | 15.00 | 62.27 | 16.00 |
| 合计 | 3,502.93 | 100.00 | 389.21 | 100.00 |
(1)建筑工程结构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土壤反射性标样、钢筋位置测 定仪、混凝土钢筋检验仪等14项,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分体空调、打印机等8 项。
(2)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模具、噪声分析仪、漆膜磨耗 仪等147项,办公设备包括指纹仪、气瓶柜、原子吸收罩等18项。
(3)材料分析与安全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霉菌培养箱、TUFF防爆大 气采样器、分光度计等35项,办公设备包括铂铑坩埚、实验台、铂铑坩埚盖等20 项。
(4)陶瓷与石材产品检验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包括吸收率真空装置、铸石耐磨 试验机、无釉耐磨实验机等19项,办公设备包括扫描仪、工作台、电脑等12项。 (5)检测仪器加工实验室的检测设备为示波器,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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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脑等5项。
5 、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耗用的主要材料试剂,由公司根据检测项目购买,不存在 供应短缺问题。
6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公司对于整个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策略,通过内部设立专门的 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 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已取得陕西省西咸新区 沣东新城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北(西安)基地项目 备案的通知》(西沣东投促发[2012]57 号)。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设备分 3 年逐步投入。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金额:万元):
| 投资构成 | 第1 年 | 第2 年 | 第3 年 | 第4 年 | 第5 年 | 合计 |
| 土地购置费用 | 1,133.55 | 1,133.55 | ||||
|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 1,918.14 | 2,352.59 | 4,270.73 | |||
| 预备费 | 474.55 | 474.55 | ||||
| 设备购置费用 | 2,335.28 | 778.43 | 778.43 | 3,892.14 | ||
| 设备安装费用 | 116.76 | 38.92 | 38.92 | 194.61 | ||
| 铺底流动资金 | 356.64 | 356.64 | ||||
| 合计 | 3,051.69 | 2,827.14 | 2,808.68 | 817.35 | 817.35 | 10,322.21 |
- 7 、项目技术情况和工艺流程
同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8 、环保情况
同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渭新区分局出具《关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西北(西安)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沣渭批复[2013]1 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9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7,302.48 万元,年利润总额 2,138.31 万元,年净 利润 1,817.56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前)20.10%,内部收益率(税后)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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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5.97 年,经济效益良好。
(五)研发中心项目
1 、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国认证。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研发工作的组织方 式相对松散,以及在研发设备、研发能力、检测能力和场地面积等方面的不足, 将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实验室的研发人员和资源进行整合,并扩大现有的研发 规模,增强研发能力,搭建一个以建材建工检测技术研发为驱动环节,逐步提升 各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的技术平台。同时,本研发中心也将接受行业或部门、省、 市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委托,进行建材建工检测技术研究、 检测仪器设备研制,并为其提供成套解决方案,配合技术创新提升检测服务标准 和品质,提高行业整体科研水平。
2 、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 1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评价技术研究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利用在建材工业和建筑能效评价方面的技术优势, 围绕发展低碳经济,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评价技术研究,坚持不懈的推进建材行业 走与资源、能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建材 行业节能减排,推动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 2 )推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工作
公司将依托建材工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 的标准化工作,建立系统的建材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高建材工业安全生产 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水平。建材安全生产领域主要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水泥 及石膏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石墨、砖瓦、石材及 其他建筑材料等小类行业。
( 3 )绿色建材评价 / 绿色建筑选材技术研究
在“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研究;基于绿色建 材研究成果,编制我国绿色建筑选材指南;以公司天津生态城为依托,整合国内 外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及检测服务等资源,将绿色建材评价研究成果转化为生态城 绿色建材准入和分级标准,服务生态城绿色建材评价和绿色建筑选材咨询。
( 4 )太阳能光伏光热材料及组件关键性能检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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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光伏组件及材料检测技术研究将建立整套的建筑光伏玻璃的材料标 准体系,完善建筑光伏玻璃的机械载荷、冰雹冲击强度、漏电特性等的试验方法 和检验设备开发。开展薄膜太阳电池用大面积透明导电薄膜(TCO)玻璃工业化 生产及相关检测技术研究。
( 5 )大客飞机、高速动车用材料防火等材料性能检测设备研究
国内高速动车组的快速发展,大飞机项目的全面启动,都对国内零配件供及 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高速车、大客飞机用的零配件和材料的抗冲击性、 耐候性、防火性、隔音、隔热性等特性要求与普通应用不同,因此,需要开展复 合材料力学特性试验方法研究、动车组防火性能试验装备及飞机材料防火性能试 验装备研制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标准。
( 6 )开展建筑遮阳领域科研标准化工作
公司将结合目前在编的《建筑用铝合金遮阳板》和《建筑遮阳硬卷帘》行业 标准,完善遮阳检测实验室建设,研发检测设备,并在天津中新生态城等地进行 建筑遮阳一体化的推广试点工作;将检测技术与认证技术相结合,研究编制遮阳 行业的检测服务质量、节能、健康等认证实施规则,试点开展遮阳检测服务认证 业务。
( 7 )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材料性能测试技术研究
无机非金属材料作为结构材料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在航空航天、卫星、潜艇 和导弹等高技术领域的极端环境下,例如超过 1,600 度以上的超高温环境、太空 环境、深海环境以及有毒有害介质环境等。由于各种常规仪器和方法在这种极端 环境条件下都无法实施,使得这类材料的性能测试和可靠性评价以及寿命预测非 常困难。本项目通过对超高温环境下材料的强度、韧性、刚度等性能测试方法的 研究和仪器设备的研制,将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 8 )城市建筑室内环境装饰污染评价
拟建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估指标体系,指导装修、优化选材、 设计与施工工艺,确保装修后空气质量达标,可降低装饰材料采购成本,提升我 国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促进建材环保产品的技 术进步,推动环境与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 9 )研制和开发具有自主产权、高科技含量的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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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大量国家科研项目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的科研成 果,研制和开发具有自主产权、高科技含量的无机非金属材料检测技术所需要的 仪器设备,并推广应用。拟研发的仪器包括:①X荧光光谱仪系列产品;②水泥 及原材料化学分析自动光电滴定仪、自动点位滴定仪和自动积分测硫仪;③无损 表面性能检测仪。
3 、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利用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誉已取得的土地(京通国用[2013]出第00024 号)进行建设,不需新购置土地。
4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 4,089.05 万元,主要用项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 1 | 建设工程费用 | 426.00 | 10.42 |
| 2 | 固定资产购置 | 2,160.70 | 52.84 |
| 2.1 | 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 2,080.00 | 50.87 |
| 2.2 | 办公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 | 80.70 | 1.97 |
| 3 | 软件 | 193.60 | 4.73 |
| 4 | 实施费用 | 1,087.00 | 26.58 |
| 5 | 流动资金 | 221.75 | 5.42 |
| 合计 | 4,089.05 | 100.00 |
5 、主要研发设备
研发设备主要包括激光法导热分析仪、三坐标测量仪、扫描电镜、质子传递 反应质谱仪等 57 项,价值 2,080 万元。
6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本项目 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已 取得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9 号)。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 7 、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只有少量的日常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排放,不会对周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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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造成影响。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3]0035 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8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创造利润。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提升公 司研发能力、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 、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国认证。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比较 初级,不能适应业务管理体系的变化的要求,搭建一个有助于纵向连接公司核心 业务,同时为实现公司生产和办公之间的横向管理提供软硬件支持的信息化平台。
搭建该平台的总体思路是借鉴成熟的 LIMS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OA 办公 系统、ERP 集成化管理系统,通过 CS、BS 以及 JAVA 等手段共同开发,系统功 能设置既满足当前公司运行的管控要求,又要适度超前为公司近期发展预留空间。
2 、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利用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誉已取得的土地(京通国用[2013]出第00024 号)进行建设,不需新购置土地。
3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 3,065.9 万元,主要用项如下表(金额:万元;比例:%):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 1 | 建设工程费 | 347.00 | 11.32 |
| 2 | 固定资产购置 | 2,368.90 | 77.27 |
| 2.1 | 硬件 | 620.40 | 20.24 |
| 2.2 | 软件 | 1,748.50 | 57.03 |
| 3 | 实施费用 | 350.00 | 11.42 |
| 合计 | 3,065.90 | 100.00 |
4 、软件投资
本项目软件投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软件类别 软件名称 套数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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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软件类别 | 软件名称 | 套数 | 总价 |
| 系统软件采购 | VMware vSphere5.0企业版 | 2 | 32.0 |
| Redhat.Enterprise.Linux | 13 | 13.0 | |
| WindowsServer2008R2(25用户版本) | 6 | 3.6 | |
| Oracle(独立服务器授权,无限许可) | 2 | 64.0 | |
| 中间件 | 6 | 0.9 | |
| IBM DB2(独立服务授权,无限许可) | 2 | 38.0 | |
| 网络杀毒系统 | 1 | 30.0 | |
| 小计 | 181.5 | ||
| 成品应用软件 购置费 |
NC软件模块扩充 | - | 92.0 |
| 个性化定制应 用软件开发费 |
平台开发工具软件费 | - | 70.0 |
| 检验管理系统 | - | 300.0 | |
| 认证管理系统 | - | 200.0 | |
| 销售管理系统 | - | 200.0 | |
| 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 - | 200.0 | |
| OA系统 | - | 80.0 | |
|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 - | 50.0 | |
| 科研管理系统 | - | 100.0 | |
| 客户管理系统 | - | 200.0 | |
| 质量管理系统 | - | 75.0 | |
| 小计 | 1,475.0 |
5 、硬件投资
本项目硬件投资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
| 产品名称 | 配置 | 数量 | 总价 |
| 服务器 | 4 颗4820 的CPU,内存164G,SAS 硬盘 3146G,双4G HBA卡,四个网口的千兆网卡, 双电,DVD |
10 |
98.00 |
| 光纤交换机 | 24口SAN光纤交换机,激活8口 | 6 | 15.60 |
| 存储器 | 2个控制器,4GB高速缓存,4个4GB光纤主 机通道;硬盘组RAID5后总容量10TB,FC Drive(19*600G FC硬盘) 配冗余电源风扇 |
2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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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配置 | 数量 | 总价 |
| 网络流量管理设备 | 100M流控管理设备 | 2 | 32.00 |
| VPN防火墙 | 设备+3000个SSLVPN授权许可 | 2 | 36.00 |
| 42U机柜 | 42U标准服务器机柜及电源接线板 | 4 | 2.80 |
| 防火墙 | 100M网闸,内外网物理隔离使用 | 2 | 24.00 |
| 路由器 | 1000M网络路由器 | 2 | 6.00 |
| 网络交换机 | 24口千兆网络交换机 | 48 | 38.40 |
| 三层网络交换机 | 24口三层网络交换机 | 4 | 12.00 |
| UPS电源 | 满足30千伏安设备8小时不间断电源 | 2 | 40.00 |
| 无线AP | 供无线终端设备使用 | 30 | 3.60 |
| 扫码枪 | 激光扫码枪 | 600 | 30.00 |
| 手持终端机 | 移动办公使用 | 100 | 50.00 |
| 自建小型呼叫中心 | 满足日呼入2000人以上的语音客服系统 | 1 | 160.00 |
6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本项目 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已 取得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8 号)。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 预计第一年投入资金 1,425.23 万元,第二年投入资金 1,640.67 万元。
7 、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只有少量的日常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排放,不会对周围环 境造成影响。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 [2013]0036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8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创造利润。项目建成后,公司业务的信息化、 流程化、标准化程度将大幅提升,有助于节约人力成本,增强管理层的决策效率 和质量,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七)公司一般用途(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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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银行借款余额为 11,189.34 万元,公司计划用募集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8,000 万元,一方面减少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司负 债率水平,减少财务风险。对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 、有利于提升偿债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行业平均值 | 29.60% | 30.91% | 30.15% |
| 发行人 | 34.29% | 35.88% | 46.19% | |
| 流动比率(倍) | 行业平均值 | 2.50 | 2.60 | 3.16 |
| 发行人 | 1.53 | 1.10 | 0.85 | |
| 速动比率(倍) | 行业平均值 | 2.47 | 2.55 | 3.11 |
| 发行人 | 1.49 | 1.05 | 0.80 |
注:上市公司数据源自 Wind 资讯。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是建研集团、华测检测、苏交科。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而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财务风险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尽管公司现 金流动性较好,融资能力较强,但仍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 35.20%,公司偿债指标将改善,偿债能力将提升。因此,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从而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有利于减少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17,843.57 万元、10,304.08 万元、 9,041.77 万元和 11,189.34 万元,利息支出分别为 1,115.69 万元、998.62 万元、579.87 万元和 263.57 万元,利息支出较高。
虽然公司融资成本仍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是基于目前公司所处融资环境,贷 款利率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公司所需支付的利息费用也将趋高。
利用本次募集资偿还银行贷款可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节省公司利息支出,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截至 2016 年 6 月 30,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7,292.25 万元, 长期借款余额为 2,765.09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32.00 万元,若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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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3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集资金 8,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后,可节省利息支出 480 万元(按银行借款平均 利率 6.00%计算)。对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八)华北基地项目进展及土地腾退情况
发行人于 2012 年 11 月,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工 业园土地 31,333.33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京通国用(2013 出)第 00024 号; 土地性质为 M1 一类工业用地,以下简称―通州地块‖)及地上房产 7,262.92 平方 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通字第 1303488 号,以下简称―通州房产‖)。
发行人拟在通州地块上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 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原―华北(北京) 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华北基地项目‖)。2013 年发行人已就 前述募投项目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如下:
| 项目备案 | 环境影响评价 | |||
| 项目名称 | ||||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 | |
| 华北(北京)基地建设 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 |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 [2013]14号 |
2年 | 通环保审字 [2013]0104号 |
5年 |
| 研发中心项目 |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 [2013]9号 |
2年 | 通环保审字 [2013]0035号 |
5年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 设项目 |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 [2013]8号 |
2年 | 通环保审字 [2013]0036号 |
5年 |
其中,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部分既有通州房产, 不涉及工程建设,正顺利推进中,不存在备案通知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期及 相关法律风险。截至 2016 年 6 月,发行人已就研发中心项目投入 1,041.65 万元, 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投入 377.10 万元。目前发行人已经陆续完成了符合 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使用的空间改造、水、暖、电改造、 装修、部分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以及部分软件编制工作,并已部分 投入使用。
华北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在通州地块之上,涉及使用部分既有通州房产并拟 新建房产 32,200 平方米。2012 年发行人在既有通州房产内申请注册了全资子公司 北京天誉(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5 年北京天誉取得相关检测资质并开展业务, 2015 年和 2016 年 1 至 5 月实现检测收入分别为 880 万元和 814 万元。同时,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陆续对既有通州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建设了力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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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灭火器实验室、消防水带实验室、化 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色谱实验室、光谱实验室、高温实验室、仪器样品库、 恒温室等,实施了总部部分实验室的搬迁。截至 2016 年 6 月,发行人已就华北基 地项目投入(不含购置土地、房屋及相关税费)766.56 万元。
因募集资金未到位,发行人未积极推进华北基地项目办理开工手续,导致原 项目备案通知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3]14 号)已过有效期。为确保该项目可 以继续依法推进,发行人重新办理了规划条件和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6 规(通)条 字 0004 号),2016 年 6 月 21 日取得《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51 号)。由于该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 内容为工业项目(M1),根据现行北京市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命名的规范要求,在 本次备案过程中发行人将该项目原名称―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 目‖变更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该项目 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
华北基地项目已经取得环境评价行政许可文件(通环保审字[2013]0104 号), 该文件尚在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华北基地项目的名称变更不影响通环保审字 [2013]0104 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效性,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仍为有效行政许 可。
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为实施华北基地项目的施工建设,发行人还将依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开工许可证。因华北基地项 目的备案文件和环境评价文件均合法有效,后续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发行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华北基地项目等募 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发行人实施该等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 2016 年 6 月 14 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给发行人批复的《北京市规划委 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6 规(通)条字 0004 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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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按规划条件办理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等工作,并明确项目用地规 模:总用地规模为 31,333.33 平方米,总建设用地规模为 26,312.422 平方米,须腾 退城市公共用地规模 5,020.908 平方米。其中,腾退道路用地规模 1,853.926 平方 米,腾退绿化用地规模:3166.982 平方米,占总用地规模约 16%。发行人需要腾 退的土地为周边道路建设及绿化用地建设预留用地(东侧和北侧),目前尚未开工 建设,截至日前发行人尚未接到实施腾退的要求。发行人正就腾退事项与政府有 关部门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在发行人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任何补偿的情况下, 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的受让价 937.5 元/平方米,发行人将因此遭受约 471 万 元的账面损失。
另外,根据发行人通州地块平面示意图(详见图 1),发行人需要腾退的土地 为图 1 中标注的绿色部分;图 1 中标注的 1 号楼和 2 号楼为发行人通州房产,用 于实施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总部 部分业务的搬迁;图 1 中标注的 3 号楼为发行人拟新建的房产,主要用于实施发 行人募投项目之华北基地项目。2013 年发行人已聘请中国建筑设计院完成了华北 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详见图 2)。可见,发行人既有通州房产以及拟 新建房产均不在需要腾退的土地范围内,土地腾退将不影响其华北基地项目的实 施。
综上所述,即使发行人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发行人通 州土地部分腾退事项将给发行人造成约 471 万元的账面损失,但不会影响发行人 华北基地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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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发行人通州地块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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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发行人拟新建房产效果图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 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原―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 等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发行人实施该等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
-
2、通州土地腾退事项不会影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
-
车间建设项目(原―华北(北京)基地建设暨总部搬迁扩建项目‖)的实施。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比重有所增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 及办公设备的金额较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长期 运营的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将有所增加,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新的发展阶段 要求,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可以规避在租赁房产建设实验室所面临的经营 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稳定经营能力和高端检测能力。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总额为71,099.81万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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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年折旧额及摊销额总计约为3,953.19万元,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 加。详细情况如下(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 入 |
年折旧及摊 销 |
||
|---|---|---|---|
| 项目 | |||
| 华北(北京)基地建设项目 |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27,734.27 | 1,287.55 |
| 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 |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17,657.23 | 922.68 |
| 华南(广州)基地建设项目 |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10,721.64 | 669.28 |
| 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 |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9,490.47 | 522.04 |
| 研发中心项目 |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2,780.3 | 280.05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2,715.90 | 271.59 |
| 合计 | 71,099.81 | 3,953.19 | |
| 2015年营业收入 | 59,703.79 | ||
| 募投项目年折旧或摊销占营业收入比重 | 6.62% | ||
| 募投项目新增销售收入总额 | 59,481.21 | ||
| 募投项目年折旧或摊销占新增销售收入比重 | 6.65% | ||
| 募投项目年新增利润总额 | 17,468.50 | ||
| 募投项目年折旧或摊销占新增利润总额比重 | 22.63% |
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业务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项目达产后 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约59,481.21万元,增加净利润13,315.2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投产并实现预定收益,能够消化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盈利 能力的影响。同时,研发中心的建成,将大大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 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增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升公司的检测和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及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行业 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净资产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在募集资金到位初期, 由于各投资项目尚处于投入期,短期无法产生效益,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 短期内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展开,预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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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将会在未来几年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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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 顺序进行分配:
-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
-
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果存 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000 万元,并将未分配利 润中 3,000 万元转增股本。
2、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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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300 万元。
4、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1,813 万元。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公司 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201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生效)的 议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 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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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 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及 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 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 应充分与外部监事沟通并考虑其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作为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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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计划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开披露信息。
2、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除按照 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 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 重大事项公告,以及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5、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家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 可以在非指定报刊上公布有关信息,但必须保证: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 露信息;在不同报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黄丽华 电话: 010-5116 7917 传真: 010-5116 791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c.ac.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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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合同
本节所指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的标准为标的额超过 150 万元,重大借款 合同的标准为借款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 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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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合同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履约期限 |
| 1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土建检测 | 1,411.87 | 2012.12.26 | 计划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 |
| 2 | 广州市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 | 工程检测 | 160.56 | 2012.9.20 | 至工程完工止 |
| 3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工程检测 | 177.87 | 2014.2.25 | 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检测止 |
| 4 | 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材料检测 | 172.45 | 2014.2.21 | 至检测服务完成止 |
| 5 |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检测 | 238.84 | 2014.8.1 | 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检测止 |
| 6 | 咸阳科源陶瓷有限公司 | 实验室规划、设备销售 | 200.00 | 2014.11.17 | 至服务完成止 |
| 7 | 厦门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307.73 | 2015.01.21 | 至服务完成止 |
| 8 |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231.43 | 2014.12.30 | 至服务完成止 |
| 9 | 上海西岸传媒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检测 | 266.82 | 2015.3.10 | 至服务完成止 |
| 10 |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检测 | 150.00 | 2015.4.10 | 至服务完成止 |
| 11 |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检测 | 150.00 | 2015.5.13 | 至服务完成止 |
| 12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检测 | 676.67 | 2015.4.10 | 至服务完成止 |
| 13 | 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 桩基检测 | 166.10 | 2015.10.9 |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 14 |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164.76 | 2015.08.12 | 至服务完成止 |
| 15 | 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153.43 | 2015.11.4 | 至服务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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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履约期限 |
| 16 | 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169.08 | 2015.11.17 | 至服务完成止 |
| 17 | 南安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所 | 检测设备及配套安装 | 1,526.90 | 2015.10.15 | 合同签订起起180个工作日 |
| 18 | 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1,668.13 | 2015.9.21 | 至服务完成止 |
| 19 | 滕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滕州市国检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合同 | 482.61 | 2016.3.28 | 设备提交并完成验收止 |
| 20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桩基检测 | 221.23 | 2016.4.11 | 至服务完成止 |
| 21 | 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
桩基检测 | 191.36 | 2016.3.22 | 至服务完成止 |
| 22 |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153.13 | 2016.2.22 | 至服务完成止 |
| 23 | 厦门长海长航物流有限公司 | 桩基检测 | 150.98 | 2016.3.23 | 至服务完成止 |
(二)采购合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类型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 1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 工程设计 | 315.00 | 2013.1.4 |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批后 |
| 2 |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 工程设计 | 180.00 | 2014.8.31 | 至服务完成止 |
| 3 | 北京成威博瑞实验室设备有限公 司、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
研究中心实验室装修及家 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533.60 | 2015.7.21 | 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止 |
| 4 |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 | 625.00 | 2015.8.3 | 至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完成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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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类型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 5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 | 241.68 | 2016.2.18 | 货物质保期满止 |
| 6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 | 294.00 | 2016.1.29 | 货物质保期满止 |
| 7 |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 华北基地装修改造 | 278.74 | 2016.1.15 | 竣工验收完成止 |
| 8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实验室设备采购 | 329.56 | 2016.6.8 | 货物质保期满止 |
(三)银行借款合同
|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年利率 | 担保方式 |
| 1 | 苏州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690.00 | 2013.05.14-2018.05.11 | 6.60% | 苏州公司提供房屋及土地抵 押担保 |
| 2 | 上海众材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科技支行 | 4,664.00 | 2012.12.24-2017.12.20 | 6.08℅ | 上海众材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
| 3 | 中国认证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 | 2,000.00 | 2015.11.23-2016.11.22 | 4.35% | - |
| 4 | 中国认证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 | 1,000.00 | 2015.11.27-2016.11.26 | 4.35% | - |
| 5 | 中国认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571.00 | 2016/3/9-2017/3/8 | 4.350% | |
| 6 | 中国认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 600.00 | 2016/4/8-2017/4/7 | 4.350% | |
| 7 | 中国认证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600.00 | 2016/1/14-2017/1/13 | 4.611% | |
| 8 | 中国认证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833.00 | 2016/6/3-2017/1/14 | 4.611% | |
| 9 | 中国认证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连道支行 | 605.32 | 2016/3/30-2018/3/29 | 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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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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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大合同
2012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国建材 总院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4,073.56 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中国认证,租 赁期限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418.65 万元。
2011 年 8 月 1 日,上海众材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浦东 公司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雷路 928 号 7,000 平方米房屋及万祥镇宏祥北路 83 弄 1-42 号 38 幢二、三层 3,000 平方米房屋租赁给上海众材,租赁期限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年租金约 339.12 万元。
(五)保荐、承销合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主 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双方在本次股票发行承销及保荐过程 中的权利义务。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苏州公司与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
2013年2月27日,苏州公司与苏州生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苏州生能电 器 ” )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转让合同》,由苏州公司购买苏州生能电 器持有的地处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1号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 权。苏州公司于2013年4月23办理完毕产权交接手续,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及国 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生能电器于2011年4月与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第一被告 ” )、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第二被告 ” )、苏州 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第三被告 ” )订立了一份《房 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由三被告承租上述房屋,租赁期限12年,自2011年8月16 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基于买卖不破租赁,苏州公司原计划继续履行该《房 屋租赁合同书》。但该三被告拒绝按原合同约定向苏州公司支付租金,并擅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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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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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房屋结构,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相关约定。
2013年12月20日,苏州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 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书》,判令三被告依约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合计 547,655.52元;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自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 至腾让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300,000元;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因三被告 违约解除合同应付的违约金3,835,618.20元;判令三被告对承租房屋承担恢复原 状的责任。
2015 年 12 月 19 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下发(2014) 园民初字第 00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三人苏州生能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 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1 年 4 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 日起解除;
二、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从其直接占有使用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1 号、依总平面图标示为 “车间一”的房屋中腾空、搬离;
三、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5,000 元;
四、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房屋使用费计 算方式为: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三被告实际搬离之日止,按照每月 121,212.72 元计算(含税金);
五 、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违约金 400,002 元;
六、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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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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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本案两份《确认书》 中所列的改建项目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应依据本案 总平面图为标准;
七、被告苏州火炬创新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204,097.76 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寅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 州工业园区汇寅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不服(2014)园民初字第 0053 号《民 事判决书》,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撤销(2014)园民初字第 0053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 回重审,并要求苏州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二)苏州公司与苏州鸿洋仓储有限公司、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3 年 2 月 27 日,苏州公司与苏州生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苏州生能 电器 ” )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转让合同》,由苏州公司购买苏州生能 电器持有的地处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1 号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 用权。苏州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办理完毕产权交接手续,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 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生能电器于 2011 年 2 月 20 日与苏州鸿洋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第 一被告 ” )、鸿海(苏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第二被告 ” )的原法 定代表人订立了《租房协议》,约定租赁期限 10 年,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算。 基于买卖不破租赁,苏州公司原计划继续履行该《租房协议》。但该两被告拒绝 按原合同约定向苏州公司支付租金,并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违反了《租房协议》 的相关约定。
2015 年 12 月 7 日,苏州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 两被告立即对其共同承租原告的房屋、房屋四周墙根绿地及道路停止侵害、消 除危险,拆除所有的违法改搭建、并恢复房屋原状;两被告立即付清 201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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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租金余额(13,122.72+380,558.93)393,681.65
元;两被告共同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诉讼外,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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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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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燕 马振珠 胡永祥
徐晖 张继军 李转
高永岗 何德祥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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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字:
朱全英 陈双七 肖慧
林甦 吴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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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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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珠 石新勇 朱连滨
汤跃庆 陈璐 刘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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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 邱晓 秦宪明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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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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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苏 严俊涛
项目协办人签名:
董胜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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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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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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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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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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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亮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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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 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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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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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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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辉 陈勇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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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 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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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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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星 李朝霞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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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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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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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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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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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辉 陈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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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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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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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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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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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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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 胡小黑 吴国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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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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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
(六)公司章程(草案);
-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 www.sse.com.cn,并将陈
放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文件查阅地点
- 1、发行人: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科研生产区南楼 联系人: 黄丽华 电话:010-5116 7917
传真:010-5116 7918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联系人:杨苏、严俊涛
电话:010-8332 1218
传真:010-8332 1155
(二)文件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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