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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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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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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 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 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6 号)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 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四、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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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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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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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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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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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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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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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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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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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 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七、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八、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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