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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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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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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中国建 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 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 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 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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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该报告 内容及结论。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内容。
四、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的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 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该 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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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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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我们 认为,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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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 为,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2)对于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授权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同 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还会 将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上述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公司租赁中国建材总院对外出租的房屋,有利于缓 解公司短期内的房屋短缺压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检验认证业 务领域的持续开拓,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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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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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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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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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与中国建材总院的房屋租赁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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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意见
我们认为,2016 年度高管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 行办法》、《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可以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鼓励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高管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 司董事薪酬水平、考核及发放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薪酬 的决策程序也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薪酬方案。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 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增资的 意见
公司通过向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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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华东(上海)基地建设项目 和西北(西安)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 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200 万元对上述两家全子公司进行增 资。
十、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 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 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 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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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的, 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 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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