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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Nov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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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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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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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九·北京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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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 1 -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2 - 议案一 .............................................. - 4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议案二 .............................................. - 10 -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议案三 .............................................. - 12 -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 - 12 - 议案四 .............................................. - 14 - 关于收购苏州检测 6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4 - 议案五 .............................................. - 23 - 关于与南玻有限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3 - 议案六 .............................................. - 33 - 关于收购新疆天山建材检测公司 5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3 - 议案七 .............................................. - 41 - 关于与北玻院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1 - 议案八 .............................................. - 51 - 关于购买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1 - 议案九 .............................................. - 58 -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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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山东工陶院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
-
议案十 .............................................. - 68 -
关于与咸阳非矿院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8
-
议案十一 ............................................ - 79 -
关于与中材地勘院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9 -
议案十二 ............................................ - 89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89 -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人员共同遵守:
一、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 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 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三、股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 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 以“√” 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 发出而未收到 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 1 -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 :北京朝阳管庄东里 1 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二会议室 会议议程 :
一、 宣读会议须知
二、 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 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收购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5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与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 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购买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与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 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十)关于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
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十一)关于与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资
-
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十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四、股东发言及答疑
-
五、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
六、宣读表决结果
-
七、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3 -
议案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此外,由于公司最新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与公司现 经营范围不一致,现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 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 “认证(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 书为准,其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 年12 月10 日);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及鉴定;仪器设备、标准样品、 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全生产、职业 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节 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 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认证(业务范围以认证机构批准书 为准,其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10 日);产品质量检验;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及鉴定;仪器设备、标准样品、 标准物质的研发和销售;安全生产、职业 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节 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 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 4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2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
|
| 3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4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
- 5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5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络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 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 身份。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按照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
||
| 6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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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
| 7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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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 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十七)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 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动“占用即 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 控股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 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十七)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 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启动“占用 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 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 冻结控股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 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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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
|||
| 8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第一次修订)修订稿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请予以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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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220,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2.65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 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2,000 万股变更为 30,8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22,000 万元人 民币变更为 30,800 万元人民币。
现将《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1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2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22,000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30,800 万元。 |
30,800万元 | |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0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800 万股,每 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8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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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按要求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第二次修订)修订稿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请予以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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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程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程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程华先生在担 任公司监事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程华先生的辛勤付出表示衷 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股东西安墙 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推荐意见,现提名马明亮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1 年 2 月 7 日)止。
请予以审议。 附件 1:监事候选人简介
国检集团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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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监事候选人简介
马明亮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4 年 7 月,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国家建材局蚌埠工 业设计院太仓分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党委委员、副院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中建材行 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建筑材料科 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院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 记、总经理,中建材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西安墙体材 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
- 13 -
议案四
关于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 65% 中心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 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混检测”)65%股权。
根据公司与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 的《关于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股 权转让协议》,国检集团以现金收购苏混检测 65%股权,本 次收购价格依据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 结果为基础确定为 3,131.70 万元。
鉴于公司与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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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466955300F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苏州市三香路7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汪国华 |
| 成立时间 | 2000年07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13659.74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及制品与建筑机械的试验、检测、研究、设 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咨询及服务; 企业管理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 训);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非金属 矿物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及 生产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及结构 |
- 15 -
| 工程、水泥制品防腐、修补、加固与防水堵漏工程的 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广告业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物业管理,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
| 股东情况 | 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86.83%),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3.17%)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二)业务发展状况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是行业中唯一以 “混凝土水泥制品”命名的国家级专业科研设计单位,主要 从事混凝土、水泥制品、房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化 学建材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制造;工业 与民用建筑设计,建厂工艺、配套设备的设计;工程修补加 固、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 司拥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设计 甲级资质。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全国水泥制品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江苏省高耐久混凝土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单位。是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 制混凝土桩分会、中国硅酸盐学会混钢筋混凝土制品专业委
- 16 -
员会、纤维水泥制品专业委员会、建筑结构与轻质板材专业 委员会等学会协会秘书处的承担单位。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所属的检测中 心外,在安徽、陕西和新疆拥有 3 个预拌混凝土和 1 个外加 剂的生产销售所属企业。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 司至今已取得科研成果 200 多项,其中获部省级以上奖励 90 多项,获国家专利 30 多项,负责制定国家、行业标准 90 多 项,为我国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 有限公司总资产 30,627 万元,净资产 17,788 万元;2018 年 实现营业收入 33,768 万元,净利润 2,739 万元。
公司与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 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苏混检测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
2.注册地址: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岸 64 号
-
3.注册资本:110 万元人民币
-
4.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试验、检测、咨
-
询服务,企业管理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
-
17 -
训)。
5.本次收购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收购前 股权结 构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 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0万元 | 货币 | 100% | |
| 合计 | 110 万元 | - | 100% | |
| 收购后 股权结 构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1.5万元 | 货币 | 65% |
|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 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38.5万元 | 货币 | 35% | |
| 合计 | 110 万元 | - | 100% |
6.法人治理:
苏混检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3 人,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名 1 人,职工 董事 1 人。苏混检测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 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苏混检测的法定代表人。
苏混检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苏 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各自推选 1 名股东代表监 事,职工监事 1 名。苏混检测监事会主席由国检集团提名的 监事担任。
苏混检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其中,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国检集团 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
-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混检测 65%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
-
18 -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
| 营业收入 | 724.77 | 1,086.65 |
| 利润总额 | 272.75 | 572.47 |
| 项目 | 2017年末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176.69 | 332.74 |
| 负债总额 | 5.63 | 126.37 |
上述数据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9BJA30171)。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 A206 号评估报 告,采用收益法对苏混检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 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06.37 | 4,8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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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苏混检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18.16 万 元,即肆仟捌佰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评估变动增值额 4,611.79 万元,增值率 2234.72%。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苏州 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的检测中心是在中国 混凝土水泥制品行业极具影响力的检测机构,拥有国家水泥 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拥有较为全面的检验检测 资质、较雄厚的技术实力、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较优质的客 户资源,检测人员及实验室配备较为齐全,对上述资质、资 源、品牌等构成企业商誉因素的充分考虑,形成了本次评估 值的增值。
此外,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已在 《关于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股 权转让协议》中就未来业绩补偿措施达成一致。
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按涉及苏混检测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 日,苏混检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4,818.16 万 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3,131.70 万元。
(三)履约安排
国检集团应于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苏州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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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1,565.85 万元(交易价款总额的 50%);
完成交割并签署确认文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国检 集团应向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价 款人民币 1,565.85 万元(交易价款总额的 50%),累计支付 至交易价款总额 100%。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在中国 建材集团的统一协调下,由国检集团牵头,全面整合中国建 材集团内的检验检测业务,不断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 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 国检集团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苏混检测正是落实战略规划的体 现。通过重组苏混检测,国检集团承接了在中国混凝土水泥 制品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及行业最高权威 的质量仲裁检验单位,加强了国检集团在混凝土水泥制品及 其生产加工的分析技术研究、仲裁服务及进出口检验工作的 技术力量,并扩大了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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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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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 “公司”)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 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公 司拟购买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 有限”)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交易模式为公司与南玻 — 有限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 中国建材 检验认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以 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接南玻有限检验检测业 务,具体方式为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南玻有限与现有检验检 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根据公司与南玻有限签订的《关于检测业务之合作协 议》,双方同意,国检集团出资 6,936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 51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南玻有限出资 6,664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49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双方合计投 资额为 13,600 万元,其中 1,2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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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南玻有限将与合资公司签订《检测业务相关整体 资产及负债转让协议》,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南玻有限与现 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 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所涉 及的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资产 组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 A202 号,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截至基准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玻有限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 产和负债评估值为 13,600.02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此为基 础,确定为 13,600 万元。
鉴于公司与南玻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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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134970520L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里30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谦 |
| 成立时间 | 1992年11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11768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工业贵金属研究、开发、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复 合材料及制品、保温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转 让、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建 筑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智 能化控制系统、非织造布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 造、机织服装制造;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复合材料 及制品的检测服务;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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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及实业投资; 劳保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编辑出版《玻璃 纤维》杂志;发布印刷品广告;计算机软件的销售; 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会务服务;职 业技能鉴定;金属压力容器、机械设备的销售;面向 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 书类培训);提供劳务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 材料及制品、保温材料、涂料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
| 股东情况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二)业务发展状况
南玻有限成立于 1992 年,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注册资
本 11,768 万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南 玻有限检验检测业务包括复合材料、绝热材料以及化学分析 检验检测工作。目前南玻有限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资质认定授权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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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员会核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江 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018 年,南玻有限检验检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716.43 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 1,501.91 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玻有限总资产 37,896.98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3,951.10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0,097.61 万元,实现净利润 555.91 万元。
公司与南玻有限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 立,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类别
国检集团与南玻有限合资设立公司属于对外投资。
合资公司购买南玻有限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属于购买 资产。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暂
-
定名,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
2.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西路安德里 30 号
-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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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玻璃纤维、绝热材料、复合材 料及制品的化学分级及检测业务。认证业务,产品质量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的研发和销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节能技术服务;节能项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5.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0万元 | 货币 | 51% |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490万元 | 货币 | 49% |
| 合计 | 1,000万元 | 货币 | 100% |
6.法人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2 人,南玻有限提名 2 人,职工董事 1 人。合资公司董事长 由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总经理或董事 长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南 玻有限各自推选 1 名监事,职工监事 1 名,由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合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南玻有限提名的监事担任。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国检 集团推荐、由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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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业务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玻有限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 负债,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185.80 | 2,716.43 |
| 利润总额 | 902.45 | 1501.91 |
| 资产总额 | 1,364.92 | 1,379.47 |
| 负债总额 | 1,258.41 | 344.33 |
上述数据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模拟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10307 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国检集团与南玻有限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事项,不涉及评估事项。
(二)合资公司购买南玻有限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评估 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南玻有限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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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 | 收益法评估价值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35.14 | 1,010.09 | 13,600.02 |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 异 12,589.93 万元,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 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组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资产组权益的最终评估结论。
合资公司与南玻已在《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产及负债转 让协议》中就未来业绩补偿措施达成一致。
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南玻有限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交易价款按其评 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南玻有限 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为 13,600.02 万元。本次交易价 格以此为基础,确定为 13,600 万元。
(四)履约安排
-
国检集团与南玻有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南玻有限原有检测业
-
30 -
务相关管理团队及员工原则上统一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在充 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不愿随南玻有限检测业务到合资 公司的南玻有限原有检测业务相关人员继续保留在南玻有 限工作。
南玻有限承诺,在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积极配合合资 公司取得南玻有限与检测业务相关的资质,南玻有限现有资 质在合资公司新资质申请期间由合资公司无偿使用,以保证 合资公司承继的南玻有限原有检测业务的连续性。
合资公司将结合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制定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按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原则 上每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0%。
南玻有限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南玻有限及其下属企 业不再从事碳纤维之外并与合资公司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对外检测业务。
- 合资公司购买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
本次收购南玻有限检验检测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关系与 指定人员将由合资公司承接。
合资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向南玻有限 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6,800 万元(交易价款总额的 50%); 南玻有限全部完成应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义务后,合资公司 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南玻有限支付交易价款至 90%;完成交割 并签署确认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向南玻 有限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 95%;南玻有限配合合资公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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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应资质证书后,合资公司向南玻有限支付剩余价款。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在中国 建材集团的统一协调下,由国检集团牵头,全面整合中国建 材集团内的检验检测业务,不断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 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 国检集团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南玻有限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正 是落实战略规划的体现。通过重组南玻有限的检测业务,国 检集团未来在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检测领域的检测能 力将进一步加强,业务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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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收购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5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 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收购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 检测”)51%股权。
根据公司与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关于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国检集团以现金收购天山检测 51%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依据 经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为 94.42 万元。
鉴于公司与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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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748670602W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11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 成立时间 | 2003年4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建筑用砂露天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混凝土的 生产和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的生产和销售;建筑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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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租赁;环保节能产品技术的开发、销售及咨询; 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的销售。 |
|
|---|---|
| 股东情况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0.93%),新疆屯河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38.22%),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9.58%),库尔勒神州砼集中搅拌销售有限责 任公司(5.38%),张海霞(3.93%),新疆有色金属 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1.96%) |
| 登记状态 | 开业 |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二)业务发展状况
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2 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年产混 凝土生产能力 1395 万立方,主营生产 C10-C60 的通用混凝 土及高强度混凝土,并能生产抗冻、抗渗、耐酸、耐腐蚀、 免振捣、道路等特殊混凝土,公司拥有完善而强大的生产、 运输及检测设备能力,可满足大型施工项目的施工,公司具 备商品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采有先进的 GPS 定位跟踪 系统和商砼信息管理系统,并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 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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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 任公司总资产 86,231.68 万元,净资产 41,633.62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74,507.50 万元,净利润 443.82 万元。
公司与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产权、业 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天山检测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 586 号
-
3.注册资本:77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检测:建筑钢材、水泥、建筑用砂石、砌 墙砖和砖块、轻集料、砂浆、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土 工、掺和料新型建材及化工产品研究、开发应用、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 5.本次收购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收购前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 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 合计 | 100% | |
| 收购后股权结构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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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人治理:
天山检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3 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1 人,职工董事 1 人。 天山检测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 生。
天山检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新 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推选 1 名股东代表监事,职工 监事 1 名。天山检测监事会主席由国检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
天山检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天山检测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 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 提名。
-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山检测 51%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8年 | 2019年1-7月 |
|---|---|---|
| 营业收入 | 147.98 | 75.38 |
| 利润总额 | -93.43 | -56.61 |
| 2018年末 | 2019年7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192.72 | 206.28 |
| 负债总额 | 215.04 |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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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19]32687 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 A208 号评估报 告《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新疆天山建筑 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新疆天山建筑材料检 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 础法对天山检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1.07 | 185.13 |
本次交易涉及天山检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5.13 万 元,即壹佰捌拾伍万壹仟叁佰元。评估变动减值额 5.94 万元, 减值率 3.11%。
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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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按涉及天山检测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 日,天山检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85.13 万 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94.42 万元。
(三)履约安排
国检集团应于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天山 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人民币 94.42 万 元(交易价款总额的 100%);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在中国 建材集团的统一协调下,由国检集团牵头,全面整合中国建 材集团内的检验检测业务,不断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 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 国检集团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天山检测正是落实战略规划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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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过重组天山检测,国检集团的检测地域进一步跨至新 疆,也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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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与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 “公司”)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 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公 司拟购买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 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交易模式为公司与北玻院 — 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 北京玻璃钢研 究设计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 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接北玻院检验检 测业务,具体方式为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北玻院与现有检测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根据公司与北玻院签订的《关于检测业务之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国检集团出资 2,437.8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 408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北玻院出资 2,342.20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92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9%的 股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双方合计投资额为 4,780 万元,其中 3,9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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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北玻院将与合资公司签订《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 产及负债转让协议》,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北玻院与现有检 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玻院检测 中心资产组所涉及的北玻院检测中心资产组价值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 01310 号,简称《资 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截至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玻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值 为 4,766.52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此为基础,确定为 4,766.52 万元。
鉴于公司与北玻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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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9400777214T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南(中关村延庆园) |
| 法定代表人 | 赵长胜 |
| 成立时间 | 2000年7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3,093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机电、环保设 备、玻璃钢成型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主办 《玻璃钢/复合材料》期刊;利用自有《玻璃钢/复合 材料》杂志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信息 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 承接分析测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房屋修缮;职业技能鉴定;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活动;出租商业用房;制售中餐(含凉菜、不含 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电信业务。 |
- 43 -
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中建 股东情况 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此 100%股权转让给中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交易正在进行中) 登记状态 开业企业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业务发展状况
北玻院成立于 2000 年,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注册资本 3,093 万元。北玻院检验检测业务主要包括玻璃钢、复合材 料的检验检测工作。目前北玻院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资质认定授权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核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2018 年北玻院检验检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231.40 万元,实 现利润总额 566.66 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玻院总资产 3,791.5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71.72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32.79 万元,实现净利润-438.64 万元。
公司与北玻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无债权债务关系。
- 44 -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类别
国检集团与北玻院合资设立公司属于对外投资。
合资公司购买北玻院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属于购买资 产。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检测技术有限公
-
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
2.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
261 号
-
3.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
4.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玻璃钢材料、复合材料及制
-
品的检验检测业务(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5.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万元 | 货币 | 51% |
|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392万元 | 货币 | 49% |
| 合计 | 800 万元 | 货币 | 100% |
6 .法人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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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北玻院提名 2 人,职工董事 1 人。合资公司董事长由 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或总经理 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北 玻院各自推选 1 名监事,职工监事 1 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合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北玻院提名的监事担任。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国检 集团推荐、由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三)标的业务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玻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 债,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027.97 | 1231.40 |
| 利润总额 | 516.65 | 566.66 |
| 资产总额 | 438.02 | 830.68 |
| 负债总额 | 41.11 | 24.18 |
上述数据依据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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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专项审计报 告》(京亚专审字[2019]375 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国检集团与北玻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 公司事项,不涉及评估事项。
(二)合资公司购买北玻院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评估情
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北玻院检验检测 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 | 收益法评估价值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06.50 | 804.35 | 4,766.52 |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 异 3,962.17 万元,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 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组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资产组权益的最终评估结论。
合资公司与北玻已在《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产及负债转 让协议》中就未来业绩补偿措施达成一致。
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47 -
(三)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北玻院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交易价款按其评估 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北玻院检验 检测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为 4,766.52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此 为基础,确定为 4,766.52 万元。
(四)履约安排
- 国检集团与北玻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北玻院原有检测业务 相关管理团队及员工原则上统一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在充分 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不愿随北玻院检测业务到合资公司 的北玻院原有检测业务相关人员继续保留在北玻院工作。
北玻院承诺,在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积极配合合资公 司取得北玻院与检测业务相关的资质,北玻院现有资质在合 资公司新资质申请期间由合资公司无偿使用,以保证合资公 司承继的北玻院原有检测业务的连续性。
合资公司将结合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制定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按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原则 上每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0%。
北玻院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北玻院及其下属企业不 对外从事检测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不从事与合资公司相同 或相近的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
合资公司购买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
-
48 -
本次收购北玻院检验检测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关系与指 定人员将由合资公司承接。
合资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向北玻院支 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2,383.26 万元(交易价款总额的 50%);北玻院全部完成向合资公司实缴出资义务后,合资公 司在 5 个工作日内应向北玻院支付交易价款至 90%;完成交 割并签署确认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向北 玻院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的 95%;北玻院配合合资公司取得 相应资质证书后,合资公司向北玻院支付剩余价款。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在中国 建材集团的统一协调下,由国检集团牵头,全面整合中国建 材集团内的检验检测业务,不断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 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 国检集团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北玻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正是 落实战略规划的体现。通过重组北玻院的检验检测业务,国 检集团承接了国家玻璃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检集团 未来在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检测领域的检测能力将进
- 49 -
一步加强,业务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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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购买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 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 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购买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体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
根据公司与晶体院签订的《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产及负 债转让协议》,国检集团以现金收购晶体院现有与检测业务 相关的资产、负债,本次收购价格确定为 610.21 万元(以评 估备案结果为准)。
鉴于公司与晶体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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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74740627D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106号楼3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 成立时间 | 2005年4月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
| 股东情况 |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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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开业企业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业务发展状况
晶体院是隶属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 业,其前身是成立于 1963 年的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公司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主要从事人工合成晶体材料、先进功 能复合材料和超硬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经营。
目前,晶体院拥有一支以国家级专家为核心的技术人才 团队,具有雄厚的科技开发实力。在非线性光学晶体、红外 光学晶体、闪烁晶体、微晶玻璃陶瓷、透明陶瓷、人工合成 金刚石用触媒合金粉等的制备技术方面分别达到国际领先、 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共承担了数百项国家科技攻关、国家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配套等科研项目, 负责起草了近百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获得国家科技进 步一等奖二项、二等奖五项、杜邦科技创新奖二项等部级以 上奖励近百项,拥有国内外专利数十项。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晶体院总资产 13,985.37 万元, 净资产 9,005.13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21.10 万元, 净利润 215.83 万元。
公司与晶体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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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晶体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 债,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
| 营业收入 | 304.03 | 250.48 |
| 利润总额 | 114.21 | 66.74 |
| 2017年末 | 2018年末 | |
| 资产总额 | 43.21 | 57.32 |
| 负债总额 | 9.04 | 6.63 |
上述数据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业务模拟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6090 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 A205 号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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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采用收益法对晶体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在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0.69 | 610.21 |
—— 本次交易标的 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中心资产组价值为 610.21 万元,即陆佰壹拾万贰仟壹佰 元。评估变动增值额 559.52 万元,增值率 1103.81%。增值 的主要原因为:晶体院所属的检测中心是在中国石材行业极 具影响力的检测机构,拥有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 家建筑材料工业石材装饰装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拥有较 为全面的检验检测资质、较雄厚的技术实力、较大的品牌影 响力、较优质的客户资源,检测人员及实验室配备较为齐全, 对上述资质、资源、品牌等构成企业商誉因素的充分考虑, 形成了本次评估值的增值。
此外,合资公司与晶体院已在《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产 及负债转让协议》中就未来业绩补偿措施达成一致。
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资产、标的债务转让的交易价款按标的资产、 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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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 评估值为人民币 610.21 万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 易的价格为 610.21 万元(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三)履约安排
本次收购晶体院标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关系与指定人 员将由国检集团承接。
国检集团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向晶体院支 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05 万元(交易价款总额的 50%);
完成交割并签署确认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国检 集团应向晶体院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 183 万元(交易价款总 额的 30%),累计支付至交易价款总额 80%;
完成相关资质过户手续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国检集团应向晶体院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晶体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正是 落实战略规划的体现。通过重组晶体院的检测业务,国检集 团承接了拥有了在中国石材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国家级、行 业级检测机构及行业最高权威的质量仲裁检验单位,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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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集团在石材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和安装用辅助材料的分 析技术研究、品种鉴定和检测、仲裁服务及进出口检验工作 的技术力量,并拓展了石材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及全程质量监 督技术服务。
因此,重组北京人工晶体院的检测业务,能够有效提高 国检集团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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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与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 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购买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陶院”)所属的检测业务资产组。交易模式为公司与工 陶院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建 材检验认证集团淄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 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接工陶院检 验检测业务,具体方式为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工陶院与现有 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根据公司与工陶院签订的《关于检测业务之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国检集团出资 561 万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408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工陶院以现金 539 万元认 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92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 万元,双方合计投资额为 1,100 万 元,其中 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后续,工陶院将与合资公司签订《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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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及负债转让协议》,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工陶院与现有检 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工业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合资成立新公司收购山东工陶院 检测中心资产组所涉及的山东工陶院检测中心资产组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 A207 号, 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标的债务 对应的业务资产组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作价为人民币 490.71 万元。本次标的资产、标的债务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计 算:
= 标的资产、标的债务的转让价格 截至基准日的非流动 - 资产作价(即 490.71 万元)+(相关期间新增的非流动资产 相关期间减少的非流动资产)+(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流动资 - 产 截至交割完成日的负债)
鉴于公司与工陶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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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名称 |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4951710545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儒 |
| 成立时间 | 1971年10月 |
| 注册资本 | 4,785.9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工业陶瓷制品、特种陶瓷和纤维制品、建筑卫 生陶瓷制品、陶瓷用色料、釉料和熔块制品、 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相关机械设备和窑炉的 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工程设计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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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限所属设计所经营)、技术开发、转让、咨 询服务;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无机非金属 材料公共技术服务、检验检测。 |
|
|---|---|
| 股东情况 |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 |
| 登记状态 | 开业企业 |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 系 |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二)业务发展状况
工陶院成立于 1971 年 10 月,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工业 陶瓷科研院所,也是国内军工重点配套单位之一,全国工业 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际精细陶瓷技术委员会 (ISO/TC206)国内技术归口联络单位。
工陶院先后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和国 防科技攻关项目百余项;获得国家级奖励 9 项,省部级奖励 百余项;拥有专利 93 项;主持制订、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项。研制的数十种新型材料,近百种新产品中,有 20 余 种被列为国家级新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为建材行业、国 防军工配套特种陶瓷材料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工陶院总资产 16,683.29 万元,
- 61 -
净资产 6,409.68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9,617.22 万元, 净利润 1,253.12 万元。
公司与工陶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类别
国检集团与工陶院合资设立公司属于对外投资。 合资公司购买工陶院标的业务属于购买资产。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淄博有限公司(暂
-
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125 号
-
3.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
4.经营范围:工业陶瓷、陶瓷基复合材料、耐火材料、
-
建筑卫生陶瓷、陶瓷纤维及无机非金属矿等材料及制品检 测;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检验方法和检验标 准的研究及标准制修订、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以 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
5.股权结构:
-
62 -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万元 | 货币 | 51% |
|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
392万元 | 货币 | 49% |
| 合计 | 800万元 | 100% |
6.法人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3 人,工陶院提名 1 人,职工董事 1 人。合资公司董事长由 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担任合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工 陶院各自推选 1 名股东代表监事,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 事 1 名。合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检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其中,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由国检集团 推荐、由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三)标的业务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工陶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 债,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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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7年 | 2018年 |
|---|---|---|
| 营业收入 | 208.88 | 276.33 |
| 利润总额 | -17.71 | 54.37 |
| 2017年末 | 2018年末 | |
| 资产总额 | 359.06 | 324.94 |
| 负债总额 | 12.85 | 18.55 |
上述数据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测业务模拟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10036 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国检集团与工陶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 公司事项,不涉及评估事项。
(二)合资公司购买标的业务资产组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工陶院检测 中心检测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06.39 | 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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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工陶院检测中心资产组在评估基准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530.00 万元,即伍佰叁 拾万元,评估变动增值额 223.61 万元,增值率 72.98%。增 值的主要原因为: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造成 的。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93.47 万元,主要是企业部分 设备没有账面值,另有部分设备已提足折旧;无形资产评估 增值 30.46 万元,主要是专利技术费用化,无账面值造成增 值。
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资产、标的债务转让的交易价款按标的资产、 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 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作价为人民币 490.71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标的债务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计 算:
= 标的资产、标的债务的转让价格 截至基准日的非流动 - 资产作价(即 490.71 万元)+(相关期间新增的非流动资产 相关期间减少的非流动资产)+(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流动资 - 产 截至交割完成日的负债)。
结合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预估标的资产、标的 债务的转让价格不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
- 65 -
(四)履约安排
1.国检集团与工陶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 司。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工陶院原有检测业务 相关管理团队及员工原则上统一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在充分 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不愿随工陶院检测业务到合资公司 的工陶院原有检测业务相关人员继续保留在工陶院工作。
工陶院承诺,在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积极配合合资公 司取得工陶院与检测业务相关的资质,以保证合资公司承继 的工陶院原有检测业务的连续性。
合资公司将结合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制定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按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原则 上每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0%。
- 合资公司购买标的业务资产组
本次收购工陶院标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关系与指定人 员将由合资公司承接。
合资公司应于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向工 陶院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275 万元;
完成交割工作且签署确认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合资公司应向工陶院支付交易价款达到交易价款的 80%(包 括上述首期转让价款 275 万元);
完成相关资质的过户手续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向工陶院支付扣除上述两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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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价款后的剩余价款。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工陶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正是 落实战略规划的体现。通过重组工陶院的检测业务,一是可 以加强国检集团在传统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产品相关检 测领域的技术服务力量;二是可以补充国检集团在先进陶瓷 及复合材料相关检测领域的空白;三是有利于完成在陶瓷行 业重要战略地域布局,进一步推动服务客户过程中的协同效 应。
因此,重组工陶院的检测业务,能够有效提高国检集团 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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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 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购买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咸阳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交易模式为与咸阳院以 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 认证集团咸阳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接咸阳院检验检测业务,具 体方式为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咸阳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 的资产、负债。
根据公司与咸阳院签订的《关于检测业务之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国检集团出资 1,53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咸阳院出资 1,470 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双方合计投资额为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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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咸阳院将与合资公司签订《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 产及负债转让协议》,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咸阳院与现有检 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本次收购价格依据经中国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同时双方据此协商 一致,确定为 2,400 万元。
鉴于公司与咸阳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名称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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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7197761179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路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智荣 |
| 成立时间 | 2001年1月 |
| 注册资本 | 1,291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装 备制造、材料生产、标准制定、实验检测、技术 培训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 务;节能环保工程及产品的开发;新型建材及化 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开发、设计、生产;非金 属矿产品及制品、试验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 务;科技期刊出版(《中国宝玉石》);广告设计、 制作、策划、发布。 |
| 股东情况 |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有限公司(100%) |
| 登记状态 | 开业企业 |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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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咸阳院成立于 1963 年,是一家面向国内外从事非金属 产品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装备制造、质量检测、标准制订、 先进非金属矿物材料销售及工程总承包等相关技术服务业 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咸阳院先后承担了百余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研究 开发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25 工业强基等重大科研项 目,取得国家、省部级各类成果 800 余项,获国家、省部级 等奖项 60 余项,专利数 50 余项,制修订各类标准 500 余项。
咸阳院承担了石墨、膨润土、滑石、高岭土、云母、石 灰岩等的采、选矿设计、深加工及应用研究,已成为工业规 划、矿山设计、产品应用、质量控制、市场推广于一体的全 产业链集成服务商。
咸阳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咸阳 院总资产 6,205.09 万元,净资产 2,796.01 万元;2018 年实现 营业收入 2,802.61 万元,净利润 200.76 万元。
公司与咸阳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咸阳有限公司(暂
-
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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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路 5 号
-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
4.经营范围:非金属矿产品检测、摩擦材料检测、密
-
封材料检测、其他制品检测、检测设备销售、摩擦密封材料 许可证审查,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矿物材料、标准物 质生产和销售,技术培训服务、进出口业务等。(以工商部 门最终核准为准)
5.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510万元 | 货币 |
51% |
|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 |
490万元 | 货币 |
49% |
| 合计 | 1,000 万元 | - |
100% |
6.法人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2 人,咸阳院提名 2 人,职工董事 1 人。合资公司董事长由 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或总经理 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咸 阳院各自推选 1 名股东代表监事,职工监事 1 名。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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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由国检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其中,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二)标的业务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咸阳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 债,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咸阳 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检测业务模拟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10308 号),本次交易标 的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8年 | 2017年 |
|---|---|---|
| 营业收入 | 773.42 | 692.02 |
| 利润总额 | 274.87 | 161.11 |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 总资产 | 206.08 | 308.74 |
| 负债总额 | 55.63 | 30.68 |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国检集团与咸阳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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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事项,不涉及评估事项。
(二)合资公司购买标的业务资产组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咸阳院检测业务 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收益法评估价值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50.45 |
2,400.39 |
本次交易标的——咸阳院检测中心资产组价值为 2,400.39 万元,即贰仟肆佰万叁仟玖佰元。评估变动增值额 2,249.94 万元,增值率 1495.47%。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咸阳 院所属的检测中心是在中国非金属矿行业内拥有 50 余年行 业影响力的检测机构,拥有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其拥有较为全面的检验检测资质、较雄厚的技术实力、 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较优质的客户资源、较为先进的检测设 备,检测人员及实验室配备较为齐全,对上述资质、资源、 品牌等构成企业商誉因素的充分考虑,形成了本次评估值的 增值。
此外,合资公司与咸阳院已在《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产 及负债转让协议》中就未来业绩补偿措施达成一致。
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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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资产、标的债务转让的交易价款按标的资产、 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 评估值为人民币 2400.39 万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本次 交易的价格为 2,400 万元。
(四)履约安排
1.国检集团与咸阳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在咸阳院的办公地点,在咸阳院地址办公 和开展业务,咸阳院依据办公面积和当地房屋租赁价格,收 取租赁费。水、电、物业等其他相关费用按市场价格收取。 未经另一方同意,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稀释对方股权。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咸阳院原有检测业务 相关管理团队及员工原则上统一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在充分 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不愿随咸阳院检测业务到合资公司 的咸阳院原有检测业务相关人员继续保留在咸阳院工作。
咸阳院承诺,在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积极配合合资公 司取得咸阳院与检测业务相关的资质,以保证合资公司承继 的咸阳院原有检测业务的连续性。
合资公司将结合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制定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按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原则 上每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80%,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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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合资公司十年内平均每年利润总额应不低于基准日检 测业务当年利润总额。
- 合资公司购买标的业务资产组
咸阳院将其拥有的与检测业务相关的标的资产及标的 债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合资公司,本次收购咸阳院标 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关系与指定人员将由合资公司承接。
合资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向咸阳院支 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1470 万元;
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 向咸阳院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 450 万元,至此累计支付本次 交易价款的 80%:
①完成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交割工作;
②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交割工作均完成且双方签署书 面交割完成确认文件。
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 向咸阳院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人民币 480 万元(占本次交易 价款的 20%):
①完成相关资质的过户手续。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 76 -
证服务网络。
国检集团重组咸阳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正是落实战 略规划的体现。通过重组咸阳院的检测业务,国检集团承接 了在中国非金属矿行业内拥有 50 余年行业影响力的检测机 构,承接了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营范围 也扩展至交通运输、工业机械、石油工业等领域高品质摩擦 材料和非金属密封材料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检测等技 术服务。
同时,通过重组咸阳非矿院的检测业务,国检集团的检 测领域进一步跨至非金属矿材料行业。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 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材料。 近年来,以石墨、高岭土、膨润土、海泡石粘土、凹凸棒粘 土、硅藻土等优势矿种的深加工开发利用为重点,在“光伏 电动新能源、油气勘探开采、新型日化、生物医药、农药饲 料、难处置工业废水废气净化和环境处置、土壤修复沙漠治 理”等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牵引下,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产 业不断发展。行业的高速发展必然为该领域的材料、产品检 验检测业务带来巨大的市场潜力。
因此,国检集团重组咸阳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是推动 跨领域发展和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需要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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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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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与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 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 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购买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勘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交易模式为与地勘院以 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 认证集团北京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 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接地勘院检验 检测业务,具体方式为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地勘院与现有检 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根据公司与地勘院签订的《关于检测业务之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国检集团出资 1,785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地勘院出资 1,715 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双方合计投资额为 3,500 万元。
后续,地勘院将与合资公司签订《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 产及负债转让协议》,合资公司以现金收购地勘院与现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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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本次收购价格依据经中国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 3,180 万元
鉴于公司与地勘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阶段性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 次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共涉及 8 个 关联方。考虑到本次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相关性,本次国检 集团与 8 个关联方因解决同业竞争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合 计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上述议案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097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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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 号1 号楼401、402 室 |
| 法定代表人 | 田震远 |
| 成立时间 | 2000年9月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矿产地质调查、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 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质测绘,岩土、矿 物、土壤、及水质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 地球物理勘查,选矿试验,环境影响的评价和 治理,岩矿应用及深加工,矿产品销售,经营 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 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工程 勘查,兼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 |
| 股东情况 |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工程勘查中心(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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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状态 开业企业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系
(二)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地勘院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隶属于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直接管理,是 一家从事地质资源勘查、工程勘察、岩土施工、地质灾害防 治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地质试验测 试等综合性研究单位。
地勘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地勘 院总资产 13,238.20 万元,净资产 7,052.96 万元;2018 年实 现营业收入 9,953.61 万元,净利润 875.00 万元。
公司与地勘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无债权债务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检测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 18 号 2 号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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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石棉检测、功能性保健用品检测、矿山岩石及工程骨 料检测、矿物检测、化学分析;标准物质研制、销售;标准 样品研制、销售;选冶试验。(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5.股权结构:
| 出资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510万元 | 货币 |
51% |
|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 限公司 |
490万元 | 货币 |
49% |
| 合计 | 1,000 万元 | 100% |
6.法人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提名 2 人,地勘院提名 2 人,职工董事 1 人。合资公司董事长由 董事会在国检集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或总经理 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国检集团和地 勘院各自推选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 工监事 1 名。合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检集团提名的监事担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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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其中,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二)标的业务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地勘院与现有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负 债,上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 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业务模拟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10309 号),本次交易标 的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 营业收入 | 988.77 | 1,191.96 |
| 利润总额 | 232.52 | 348.25 |
| 项目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总资产 | 977.43 | 624.37 |
| 负债总额 | 28.56 | 16.09 |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最终价格及履约安排
(一) 国检集团与地勘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事项,不涉及评估事项。
(二) 合资公司购买标的业务资产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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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对地勘院检测中心 检测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收益法评估价值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48.87 |
3,180.38 |
本次交易标的——地勘院检测业务资产组价值为 3,180.38 万元,即叁仟壹佰捌拾万叁仟捌佰元,评估变动增 值额 2,231.51 万元,增值率 235.18%。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地勘院所属的检测中心是拥有 50 余年行业影响力的检测机 构,企业检测业务经营多年,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 检测设备齐全,检验检测资质全面,技术实力雄厚,客户资 源优质,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良好,检测人员结构合理、 素质高,管理制度健全的检测机构,对上述资质、资源、品 牌等构成企业商誉因素的充分考虑,形成了本次评估值的增 值。
此外,合资公司与地勘院已在《检测业务相关整体资产 及负债转让协议》中就未来业绩补偿措施达成一致。 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标的资产、标的债务转让的交易价款按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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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评估值作价。根据《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标的债务对应的业务资产组 评估值为人民币 3180.38 万元。据此,双方一致同意,本次 交易的价格为 3,180 万元。
(四)履约安排
1.国检集团与地勘院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成立后,地勘院原有检测业务 相关管理团队及员工原则上统一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在充分 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不愿随地勘院检测业务到合资公司 的地勘院原有检测业务相关人员继续保留在乙方工作。
地勘院承诺,在本次业务重组过程中,积极配合合资公 司取得检测业务相关的资质及能力表,地勘院现有资质在合 资公司新资质申请期间及在上海疾控中心完成备案前由合 资公司无偿使用,以保证合资公司承继的地勘院原有检测业 务的连续性。地勘院资质在由合资公司无偿使用期间,合资 公司使用的能力表项目由合资公司配合地勘院维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双方约定,合资公司以市场价租赁乙方原有理化测试室 的房产,租赁协议由合资公司与地勘院另行签订。
合资公司将结合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资金状况制定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按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实施,原则 上每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地勘院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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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测业务仅为内部非营利性使用,不对外从事检测业务并 出具检测报告,不从事与合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合资公司购买标的业务资产组
本次收购工陶院标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关系与指定人 员将由合资公司承接。
合资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向地勘院方 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1715 万元;
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 向地勘院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 829 万元(简称“第二笔交易 价款”):
①完成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交割工作;
②交割工作均完成且双方签署书面交割完成确认文件;
-
③甲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出具《关于不对外从事检
-
测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承诺函》。
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合资公司应 向地勘院支付剩余的交易价款人民币 636 万元:
-
a) 地勘院配合合资公司取得 CMA 证书;
-
b) 地勘院配合合资公司取得 CNAS 证书;
-
c) 地勘院配合合资公司取得 CCS 认可证书。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在中国 建材集团的统一协调下,由国检集团牵头,全面整合中国建 材集团内的检验检测业务,不断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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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完善国检集团检验认证全国服务网络,进而提升 国检集团的行业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国内检验检测认证行 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结合国 检集团的战略部署及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和重大机遇,国检集 团致力于建立辐射全国兼具业务广度和专业深度的检验认 证服务网络。国检集团重组地勘院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正是 落实战略规划的体现。国检集团承接了在中国建材地质行业 内拥有 60 余年行业影响力的检测机构,国检集团的经营范 围也扩展至地质勘查、工程骨料、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 高品质矿物材料领域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检测等技术 服务。可以进一步推动跨领域发展,有效提高国检集团的盈 利能力,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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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尽快完成 IPO 募集资金使 用事项、为资本市场再融资创造条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 济效益,促使公司保持优异的成长性,进而实现股东价值最 大化,同时为了解决两材重组后检验检测业务同业竞争问 题,公司拟将因政府规划原因短期内无法完成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北京天誉有 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 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和“国检集团与南京 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项 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 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35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52,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4,45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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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749,000.0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48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 目”),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 9,443.92 万元(含专户现金 管理收入与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641.04 万 元),占实际募集资净额的 18.6%。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 入项目金额 |
|---|---|---|---|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北京天誉有限公司 实验车间建设项目 |
29,094.76 | 19,774.90 | 10,972.02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万元) |
|---|---|---|---|
| 1 | 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 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5% 股权项目 |
3,131.70 | 3,131.70 |
| 2 | 国检集团与南京玻璃纤维研 | 6,936.00 | 6,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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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万元) |
|---|---|---|---|
|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 公司并购买资产项目 |
|||
| 合计 | 10,067.70 | 9,443.92 |
上述两个项目交易对方与国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 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和“国检集团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项目”均构成关联交 易。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原投入“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 北京天誉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建设项目”中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9,443.92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国检集团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项目”及“国检集团 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股 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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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9,094.76 万元,由国检集团控 —— 股子公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北京天誉有限公司作为 实施主体,在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华北(北京)检测基地。其 中利用募集资金投入 19,774.90 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 解决。原项目已经 2016 年 6 月“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51 号”文件核准,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 产后,预计实现年收入 25,409.37 万元,年利润总额 8,388.4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原项目实际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原 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9,774.90 万元,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0,972.02 万元,实际投入已完成计 划进度的 55.49%,专户余额为 9,443.92 万元(含专户现金管 理收入与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641.04 万元)。 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明细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
| 1 | 土地购置 | 7,213.50 |
| 2 | 场地改造及建设 | 1,352.11 |
| 3 | 公用工程 | 48.00 |
| 4 | 设备购置 | 1,88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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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
| 5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20.09 |
| 6 | 其他费用 | 56.19 |
| 7 | 预备费 | 395.89 |
| 合计 | 10,972.02 |
原项目实施主体 2016 年至 2019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前三季度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3,629.78 | 3,989.20 | 5,016.04 | 2,955.17 | 15,590.19 |
| 利润总额 | 633.49 | 690.78 | 728.42 | 208.03 | 2,260.72 |
| 净利润 | 518.06 | 593.46 | 690.97 | 158.10 | 1,960.59 |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截至公告日,原项目的拟定原因、市场环境及可行性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原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作为 北京城市副中心,其总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发布,因 此,原项目新建工程建设部分处于停滞状态。自 2016 年 6 月取得项目备案核准以来,原项目新建工程建设部分停滞状 态已达 3 年,且北京市通州区总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 期限未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公司拟将原项目变更为“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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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和“国检集团与南京玻璃纤 ” 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项目 。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关 于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购买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 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混检测”)65%股权, 交易价格为 3,131.70 万元。根据项目开展进度,本次拟用募 集资金投入 3,131.70 万元。
同时,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与南京玻璃 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购买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玻有限”)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交易模式 为公司与南玻有限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检集团控股子公 — 司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 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收购南玻有 限与现有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公司拟出资 6,936 万元与南玻有限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合资公 司 51%的股权。根据项目开展进度,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 6,312.22 万元,其余 623.78 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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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项目必要性分析
(1)积极履行上市公司承诺,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根据“两材”重组三步走战略,检验检测业务整合属于第 三步的业务板块整合。积极推动两材检验检测业务整合并 如期完成,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对 监管机构和全体投资者的承诺。
通过“国检集团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 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项目”及“国检集团收购苏州混凝土水 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的实施,既 解决了两材重组后同业竞争问题,又进一步优化中国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检验检测业务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和 规模优势,提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服务能力水平。
(2)落实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收 益的需要
近年,国内检验认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检集团如 何发挥自身优势继而开辟新的业务发展道路显得尤为关 键。为此,国检集团规划自身重点发展领域,形成了《国检 集团 2016-2030 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根据《战略规划》, 在未来 15 年,国检集团总体发展目标是通过强化品牌战 略、业务重组、能力建设和资本运营,实现从建筑材料、 建设工程领域检测认证发展成以安全、环保、健康、节能 为核心业务的现代化综合型检验认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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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收购苏混检测 65%股权,国检集团承接了在中 国混凝土水泥制品行业内拥有 50 余年行业影响力的检测机 构,承接了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检 集团的市场份额以及行业地位也将进一步扩大和夯实。
②通过重组南玻有限的检测业务,国检集团承接了南 玻有限在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内拥有 50 余年行业影 响力的检测机构。
通过上述两个新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落实了国检集 团战略规划,使得国检集团的区域竞争能力和服务半径继 续增大,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行业话语 权、强化主业的技术实力都具有很大的帮促作用;另一方 面,基于标的业务在各自细分领域内的深厚积淀及国家级 中心的影响力,使其业务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相对于原 项目新建实验室的未来盈利能力,更加切实保障了募集资 金的投资收益。
(三)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 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用于收购苏混检测股权。苏混检测主要 业务除了检验检测外,还承担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风险监测任务,并开展相关产品检验技术研发和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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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工作。完成收购后,将与公司所属的江苏地区的建 工检测机构、防水材料检测机构形成业务协同效应,完善 江苏省业务布局,稳定客户群体。此外,通过收购,公司 承接了在细分行业内历史悠久、极具行业影响力的检测机 构及国家级质检中心,全面提升公司技术服务实力。
综上,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 益,继而保持优异的成长性,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通 过模拟计算,项目投资收益率达到 13.01%,静态投资回收 期为 9.03 年,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 国检集团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 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用于设立合资公司,并通过合资公司收 购南玻有限所属的检验检测业务。完成收购将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丰富建筑材料检验检测业务范围,不仅将业务范围 扩展至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检测服务,还承接了 在细分领域内拥有 50 余年行业影响力的检测机构,推动业 务结构优化,拓展客户群体,增强品牌影响力及公司实 力。
综上,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 益,继而保持优异的成长性,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通 过模拟计算,项目投资收益率达到 14.42%,静态投资回收 期为 9.07 年,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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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咸阳陶 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请予以 审议。
国检集团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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