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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lecom Cor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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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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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1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 月22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 年9 月 3 日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颁发了新的《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中增加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经营许可地域范围为全国,并批准电信集团授权公司经营相关业务。目 前,公司已获电信集团授权经营相关业务。
二、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A 股发 行”),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A 股发行的发行规 模为10,396,135,267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在初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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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模10,396,135,267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78,635,111 股股票,由 此本次A 股发行的最终发行规模为10,574,770,378 股股票。
2021 年8 月1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本次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397 号”《验资报告》。2021 年9 月 2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A 股发行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 (21)第00398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本次A 股发行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1,507,138,699 元, 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91,507,138,699 股。
三、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 年4 月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述变更 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 比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1 | 第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本公司章程生效后,原公司 章程由本公司章程替代。 |
第七条 | ||
| 2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基础电信业务: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基础电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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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范围内经营800MHz CDMA 第 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 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 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 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 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 省(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含 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 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 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 26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 设施服务业务。 在南京、合肥、昆明、湖北、湖南、 海南、四川、贵州、甘肃范围内经营 3.5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 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经营固定网国内 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 托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 事务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国内 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移 动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无 线数据传送业务,在全国经营国内甚小 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 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 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服务),经营信 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IPTV 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 集 成播控平台与电视客户端之间提供信号 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 |
在全国范围内经营800MHz CDMA 第 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 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 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 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 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 省(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含 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 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 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 26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 设施服务业务。 在南京、合肥、昆明、湖北、湖南、 海南、四川、贵州、甘肃范围内经营 3.5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 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经营固定网国内 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 托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 事务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 、国内 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移 动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无 线数据传送业务,在全国经营国内甚小 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 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多 方通信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移动网信息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IPTV 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 集 成播控平台与电视客户端之间提供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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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 信 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 传输服务在限定 的地域范围内开展。 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 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器软硬件等的生 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 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 |
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 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 信 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 传输服务在限定 的地域范围内开展。 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 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 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器软硬件等的生 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 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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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股,其中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68,317,270,803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的[●]%。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91,507,138,699股,其中成立时向发起 人发行68,317,270,803 股,占公司可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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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 |||
| 4 | 第二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并上市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12,615,097,518 股;根据《减持国 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公司国有股东减持国有股转换而 形成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为 1,262,312,482 股。公司股份中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的总数为13,877,410,000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 例为17.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前的普通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932,368,321 股,其中发起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现 名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7,377,053,317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70.89%;其他内资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614,082,653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的比例为6.94%;江苏省国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957,031,543 股,占公 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 1.18%;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2,137,473,626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2.64%;福建省投 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第二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并上市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12,615,097,518 股;根据《减 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公司国有股东减持国有股转 换而形成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为 1,262,312,482 股。公司股份中境外上市 外资股(H 股)的总数为13,877,410,000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 例为17.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前的普通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932,368,321 股,其中发起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现 名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7,377,053,317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70.89%;其他内资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614,082,653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的比例为6.94%;江苏省国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957,031,543 股,占公 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 1.18%;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2,137,473,626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2.64%;福建省投 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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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9,317,182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的比例为1.20%;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东持有13,877,410,000 股, 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 17.15%。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 股并上市 后,公司的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中A 股[●]股,约占公司可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 ;H 股 13,877,410,000 股,约占公司可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 公司发行的A 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存 管机构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可以按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 存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 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
969,317,182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的比例为1.20%;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东持有13,877,410,000 股, 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 17.15%。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10,574,770,378 股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 行A 股并上市后,公司的普通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91,507,138,699股,其中 A 股77,629,728,699股,约占公司可发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4.83% ;H 股 13,877,410,000 股,约占公司可发行的 普通股总数的15.17%。 公司发行的A 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存 管机构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可以按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 存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 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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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507,138,699元。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 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 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 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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