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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lecom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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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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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 4,328,837,495.90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 发行数量如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 10,396,135,267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额外发行 178,635,111 股, 最终发行规模为 10,574,770,378 股。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4,709,449.28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38,234.0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约 为 4,671,215.20 万元。2021 年 8 月 1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397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 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2021 年 9 月 22 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本次 A 股发行最 终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4,790,370.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8,808.69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751,562.29 万元。

2021 年 9 月 2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 A 股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德师报(验)字(21)第 0039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模及募集资金净额对拟投入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分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5G产业互联网建设项目 21,400,000,000.00 9,957,318,035.03
2 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项目
50,700,000,000.00 23,583,121,661.91
3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30,000,000,000.00 13,975,183,207.05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102,100,000,000.00 47,515,622,903.9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人民币 4,304,230,435.44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鉴 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29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1 5G产业互联网建设项目 9,957,318,035.03 0.00
2 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项目
23,583,121,661.91 3,304,020,120.99

3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3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13,975,183,207.05 1,000,210,314.45
合计 47,515,622,903.99 4,304,230,435.44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88,086,908.35 元,其中承销及保 荐费 320,864,471.39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他 发行费用为 67,222,436.96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 24,607,060.46 元,剩余其他发行费用 42,615,376.50 元尚未支付。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述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拟用募集资金一并 置换。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29 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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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置换已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 第 3129 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 4,328,837,495.90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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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28,837,495.90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29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 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29 号),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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