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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elecom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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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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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 2021-00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 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 A 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 号)核准,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发行数量如 下: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 10,396,135,267 股;若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 本次 A 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 11,955,555,267 股。

在未考虑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本次 A 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4,709,449.28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38,234.08 万元,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671,215.20 万元。

若全额行使本次 A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 A 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预计约为 5,415,866.54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43,153.66 万元,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预计约为 5,372,712.88 万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3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公司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 购、软件采购、工程设计和监理、工程施工和集成服务、人员薪酬等 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通过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 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 门(含资金结算与调度中心)按月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 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 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联席保荐机构备案;

(四)联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联 席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 软件采购、工程设计和监理、工程施工和集成服务、人员薪酬等支出) 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之后定期(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联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