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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Dec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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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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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1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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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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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杨春锦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普通班学历。历任水电部干部司副处 长,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处长,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 征集人杨春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先生出席 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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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12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 12 号中建紫竹酒店三楼五洲厅
3.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 1.00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议案 |
| 1.01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 1.02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03 |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1.04 |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授予情况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
| 1.0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
| 1.07 |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
| 1.08 |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
| 1.09 |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10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
| 1.11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 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 1.13 |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
| 1.14 |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
| 1.1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1.16 | 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
| 2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建筑关于召开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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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
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
征集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30)。
-
征集方式:采用无偿、自愿、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 征集程序和步骤
-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备齐如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 章;
-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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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即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采取专人送达的,以如下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中建大厦 A 座 3 层
收件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8083288
传真:010-88082678
邮政编码:1000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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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书为有效。
-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 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每一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或对任何一项 征集事项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报 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杨春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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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 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 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 春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议案 | |||
| 1.01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
| 1.02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1.03 |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 1.04 |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授予情况 | |||
| 1.05 |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 |||
| 1.0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 |||
| 1.07 |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锁条件 | |||
| 1.08 |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让及禁售规定 | |||
| 1.09 |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1.10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 |||
| 1.11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
| 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
| 1.13 |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 |||
| 1.14 |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 |||
| 1.1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 1.16 | 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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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 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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