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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Group Power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Jan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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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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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0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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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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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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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华民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华民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张华民先生,男,汉族,1955 年 4 月生,大连人,1988 年 10 月参加工作,山东 大学化学专业本科毕业;日本九州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生毕业。2015 年 5 月 至今任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液流储能 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
2、征集人张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张华民先生以通讯方 式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 1 月 6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 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均已投赞成票。
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 月 23 日 14:00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3、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1.00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0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 1.0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期、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 1.04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05 |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期权的作废、收益限制 |
| 1.06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07 |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 1.08 |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0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 1.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间的争议或纠纷解决机制 |
| 1.13 | 其他重要事项 |
| 2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 案)》的议案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 (草案)》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4)。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 2017 年 1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
(三) 征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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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 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 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 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 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采取专人送达的,以如下收 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收件人:王旭
电话:010-88010961
传真:010-88010958
邮政编码:1000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 ” 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四)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 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每一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对同一征集事项选择二项或以上,或对任何一项征集事项未 做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 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征集人:张华民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附件 :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 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 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张华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 表决意见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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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1.0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
| 1.0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 行权日、行权期、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
| 1.04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1.05 |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期权的 作废、收益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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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1.07 |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
| 1.08 |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股票期权的授予程 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 |
|||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1.10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
| 1.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间的争议或纠纷解决机制 | |||
| 1.13 | 其他重要事项 | |||
| 2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
| 的议案 | ||||
|---|---|---|---|---|
| 3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 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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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
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