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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Aug 28, 2018
56572_rns_2018-08-28_4de23367-9bac-4785-9499-d11c329e005d.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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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公司”) 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拟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 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 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 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 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 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
2018 年8 月24 日